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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笔记整理

1、业务内容专一而精致,不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专注于诉讼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

( 1)民商事争议;

( 2)金融债券清收(涉及执行,但是与诉讼紧密相关);

( 3)破产重整业务(重点业务):大客户破产重整业务;

( 4)涉外诉讼与仲裁。

2、三大诉讼法宝

(1)诉讼可视化——可视化图表

作用:

a. 原则:必须保证制作的图表客观真实,从而清晰案件关

系。

b. 减轻”法官”负担,帮助”法官”梳理案件关系。

c. 提高客户体验,使客户看到办案律师的努力。

( 2)模拟法庭(一般在庭审前一周左右)

A 准备方式:针对疑难案件,”法官”由原为”法官”的律师担任。

a. ”法官”事先知道案情:可以对律师产生高压,提高律师

事前准备的细致程度、随即判断与临场应变能力。

b. ”法官”事先不知道案情:对于办案团队有分歧的案件,

让“法官”可以做出中立的判断,为办案律师提供参考。

B特点:

a. 共同参与、多样观点、发现问题、改进方法、解决问题

b. 对代理意见与当事人观点进行分析,让客户观看模拟法

庭,进而说服客户。

C 作用:提前庭审环节、培养状态;提高出庭效率;训练青年律

师。

(3)天同大数据

A 三个层次:初级:天同码(类似英美 case share );中级:海量裁判文书(无讼);高级:天同档案馆(代理案件归档与结案报告,律所共享)。

B 天同归档整理次序:由前到后:结案报告、结案法律文书、律师工作(初步分析意见、工作联系单、工作报告:按时间顺序整理)、我方二审/ 再审文件(二审 / 再审申请书、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证据材料等)、对方二审 / 再审文件(同上)、委托代理材料、法院通知文书。

2、标准化流程

基本信息录入 ; 利益冲突检索 ; 预立案;确定承办团队 ; 发

送前期工作计划 ; 评估案件风险 ; 出具评估报告 ;第一次正

式会谈; 提交呈报文件 ;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补充案件材

料 ; 制作案情图表、摘要 ;提交法律法规及案例检索报告 ;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目录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出资 第三章合伙人加人合伙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合伙人收益的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第六章合伙人离职及退休期间的权利义务 第七章合伙人退伙的条件、程序及权益处理 第八章合伙人的除名 第九章合伙人权利、义务的转让与继承 第十章合伙人会议 第十一章执行委员会 第十二章合伙终止与清算 第十三章合伙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协议生效、修改与解释及协议与章程之关系 第十五章协议之签约人 合伙人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协议签约人就合伙组建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伙协议,作为各签约人共同遵照执行的合伙行为规范。 第一章释义 第一条在本协议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名词释义为: 1. 1一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以一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除本协议特别点明“创始合伙人”外,一级合伙人的概念均含创始合伙人。 1. 2二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二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 3三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三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 4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决定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 1. 5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指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由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及各委员组成的,在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事务所管理职能的合伙人会议之执行机构。 1. 6事务所主任是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负责统一协调事务所各项事务的一级合伙人。 1. 7执行主任是指由事务所主任提名并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全面具体落实事务所各项工作,对外与事务所主任共同代表事务所的一级合伙人。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适用规范.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 “相当‘解渴’。” 对于9月1日,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表示。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个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专门的司法解释。 总计24条的《规定》阐述了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权利范围,并明确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规定》极大地完善和细化了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中的7个条文,奠定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石。此后,有关诉讼时效的一些规定也零散地分布在不同的司法解释中,而且时间跨度漫长,“长达十几年”。 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理解多有偏差。曾经工作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蒋勇介绍说,有关诉讼时效的案件,往往各级法院的判决体现出不同的理解。“因为有些法院倾向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而有些法院倾向于禁止权利的滥用。” 诉讼时效的抗辩应由当事人提出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制度理解的不一致,《规定》进行了明确。 《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介绍说,当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司法机构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法律,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无需审查诉讼时效。而最高法院的民诉意见也没有明确应该是由法院主动查明,还是在当事人提出之后再查明,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一致。在我国司法实务界曾存在着法官主动援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的情况。 “这一点在实务界和学术界争议都很大。”潘剑锋表示,诉讼时效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第三者利益,只是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法院不应该主动介入。因此,在他看来,《规定》第三条显然是一个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也强调,如果人民法院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则无异于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有违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知——大成律师事务所 通知 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特制定《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发送各位先行审阅,待第十二次管理委员会会议 审议。 管理委员会 2009年1月7日

附件: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大成(所制)字第1号为将事务所聘用律师纳入计划管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原则, 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科学地评价聘用律师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聘用律师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工作绩效改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评价 聘用律师的各项工作表现,使聘用律师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根据《大成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2004大成(所制)字第13号]和《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聘用律师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即弹性工时制度),但要求其每个工作日登陆大 成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告其工作状态,以方便督导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分配其工作任务。 聘用律师未经准假,连续半个月,全年累计30个工作日,无故不登陆信息系统,报告 其工作状态,视为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条接受工作任务的聘用律师,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详细纪录法律服务工作 时间、进度及过程,并向交办工作任务的合伙人发出日志审核申请,经相关合伙人确认的 工作小时数,为聘用律师的有效工作小时。 聘用律师完成工作任务后,经过确认的小时数,是事务所计发其每月绩效工资,决定 其升降级、发放奖金比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事务所每年第一个月按聘用律师新确认的分类级别发放相应工资。聘用律师 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每位聘用律师2009年的基本工资均为900 元人民币,绩效工资为级别工资减去基本工资之差。聘用律师的基本工资会逐年递增,每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人会议所形成的有效决议。如果对任何事项表决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主任可再投一票,有关事项应依据因此形成的多数票决定,反对合伙人决议的合伙人应服从已形成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不同意见写进决议。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笔记整理 1、业务内容专一而精致,不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专注于诉讼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 (1)民商事争议; (2)金融债券清收(涉及执行,但是与诉讼紧密相关); (3)破产重整业务(重点业务):大客户破产重整业务; (4)涉外诉讼与仲裁。 2、三大诉讼法宝 (1)诉讼可视化——可视化图表 作用: a.原则:必须保证制作的图表客观真实,从而清晰案件关 系。 b.减轻”法官”负担,帮助”法官”梳理案件关系。 c.提高客户体验,使客户看到办案律师的努力。 (2)模拟法庭(一般在庭审前一周左右) A准备方式:针对疑难案件,”法官”由原为”法官”的律师担任。 a.”法官”事先知道案情:可以对律师产生高压,提高律 师事前准备的细致程度、随即判断与临场应变能力。

b.”法官”事先不知道案情:对于办案团队有分歧的案件, 让“法官”可以做出中立的判断,为办案律师提供参考。 B特点: a.共同参与、多样观点、发现问题、改进方法、解决问题 b.对代理意见与当事人观点进行分析,让客户观看模拟法 庭,进而说服客户。 C作用:提前庭审环节、培养状态;提高出庭效率;训练青年律师。 (3)天同大数据 A三个层次:初级:天同码(类似英美case share);中级:海量裁判文书(无讼);高级:天同档案馆(代理案件归档与结案报告,律所共享)。 B天同归档整理次序: 由前到后:结案报告、结案法律文书、律师工作(初步分析意见、工作联系单、工作报告:按时间顺序整理)、我方二审/再审文件(二审/再审申请书、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证据材料等)、对方二审/再审文件(同上)、委托代理材料、法院通知文书。 2、标准化流程 基本信息录入;利益冲突检索;预立案;确定承办团队;发送 前期工作计划;评估案件风险;出具评估报告;第一次正式 会谈;提交呈报文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补充案件材料;制 作案情图表、摘要;提交法律法规及案例检索报告;辅庭律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马成律师团是由马成律师创建,该团队集合了朱兰春律师、杨乾武律师、闫洪师律师、刘子孺律师、张健律师、胡珺律师等多位知名律师和专家组成,多数成员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该团队成员都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各领域的专家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素养。 大成已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各大重要城市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大成作为中国区唯一成员,加入了世界最大的、汇集全球顶级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性服务公司的独立专业服务组织World Service Group(“WSG”世界服务集团)。大成与10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8万多名专业人士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信息交换渠道和业务合作平台,更有效地满足国内外客户全球化的法律及商务服务需求。 马成律师团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国内外的各个分所和机构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充分发挥大成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马成律师团按照分工协作、统一办案原则组建不同专业团队,根据个案隶属的专业领域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办案律师,确保每个案件都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主办。 马成律师团的核心业务为:常年法律顾问、公司重组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境外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马成律师团目前拥有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有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银行、基金公司等,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好评,曾多次接受国内外各大媒体的采访,在国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及社会影响力。 马成律师团拥有良好的人脉和社会资源,与各大院校、各大媒体、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不过几十年的时间,相对于国外动辄几百年的律师发展史来说,其各种制度的建设,无论如何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而其中最初级的,考查我国现阶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虽然千差万别,各有不同,但究其来说都离不开四个方面:业务管理、决策管理、人才资源管理、分配机制。 业务管理方面:行政运作管理方面。过去是主任负责制,主任直接指挥秘书科或行政人员,甚至自己直接来实施管理。目前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发多为律师个人所为,案源理所当然自己据有。这样就出现了律师个人开发的案源,无论办的了、办不了都办,导致有的律师吃不了也要吃,有的律师吃不饱却没的吃。既又难以确保办案质量,又造成了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的浪费,团队协作差。解决的办法是按照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特长统一调配,整合人才资源律师事务所;又要统一市场开发,整合客户资源。具体细化就是要制定市场开发规划和实施办法,建立案源报告、审查、奖励和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分配制度,建立主办律师和律师助理制度。创新的目的是淡化律师事务所业务开拓和执业的个人化、自由化倾向,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协作和专业化分工,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决策管理方面: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目前存在的

问题是:一、有的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均等地享有“一人一票”,使意见难以集中,无法高效决策。解决的办法是采取“比重投票制”,以建立科学的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创新的目的:既要淡化个别人在决策中的集权倾向,又要防止纯粹民主化的倾向,强化决策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提高决策的效率。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应设立高级合伙人或者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或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以解决人员多决策成本大的问题。现在多数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日常管理,将“平等的介入管理”作为合伙人的一项不争的重要权力。新的理念是权力机构授权给部分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有一个管理合伙人来负责,而主任如果不是管理合伙人,则只是作为一个形象代表。中、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建立行政部,聘请一名执行经理,上对管理合伙人负责,下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这样既可以减少合伙人的管理成本,同时避免了合伙人之间因日常管理而产生的矛盾,又减少了管理层次和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创新的目的是淡化主任和合伙人在具体执行中的作用,强化管理合伙人、行政经理在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提高执行效率;二、有的律师事务所存在高级合伙人自封、独断的家长制遗风,使决策失去民主; 人才资源管理方面:人材包括知识型、专家型、社交型、管理型、专业型、复合型、开拓型、经营型、操作型、合作

24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赔偿纠纷案-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案件

24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赔偿纠纷案-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案件

承包经营方可否直接受领拆迁补偿款? ——北京某工业公司与北京某汽车公司、北京某市场侵权赔偿纠纷 【导读】 拆迁方迫于现实压力将拆迁补偿款直接付给了拆迁建筑的承包经营方,而非拆迁建筑的所有人。所有人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承包经营方和拆迁方支付拆迁款。 天同律师作为拆迁方北京某市场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一审和二审,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解读此案,将有助于了解法院在认定此种给付行为时所考虑的各种因素。 【案情简介】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市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市场”)代理人: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陈耀权、郭香龙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案号:(2007)二中民初字第14088号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案号:(2008)高民终字第1290号 2000年3月24日,某工业公司与某汽车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约定:1、综合商业用房项目由某工业公司负责申报、提供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所有权,由某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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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就拆迁补偿和提供相应经营用地事宜达成一致。在此情况下,某市场将拆迁补偿款直接给付某汽车公司,并向某汽车公司提供相应的临时周转场地,以尽快了结补偿问题,保证该公司继续恢复经营,虽然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并不完全妥当,但从客观效果上看并无不当。据此,结合本案情况,为减少诉累,对于某工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某工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情况】 二审法院把审判重点放在了本案的法律关系上,认为: 《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某工业公司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某市场应与其签订拆迁协议并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某市场征用土地是为了商业目的,无论所有权人某工业公司还是使用权人某汽车公司均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原审判决在认定诉争房屋产权归属某工业公司的前提下,却又判定某市场将房屋拆迁补偿款直接给付某汽车公司的行为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并不完全妥当,但从客观效果上看并无不当,该认定有误,原审判决驳回某工业公司诉讼请求不妥。 考虑到以下因素应予改判:涉案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人均为某工业公司,虽然系某汽车公司出资建房,但在双方签约前存有原地上物且双方约定承包期限届满房屋由某工业公司收回,故地上物拆迁应给予某工业公司适当补偿;鉴于某工业公司同意依据评估报告确定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为了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可在某汽车公司取得的拆迁补偿中确定某工业公司本应得到的补偿款数额;涉案合同带有租赁性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的有效保护期为20年,应以此酌定某汽车公司应当向某工业公司返还的地上物补偿款合理数额;某市场虽然已经支付了拆迁补偿款,但对象错误,故一旦某汽车公司不向某工业公司返还该笔款项时,某市场应当代为履行,代为履行后可向某汽车公司追偿。 1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聘用条件和计划管理 第三章律师聘用程序 第四章律师工作职责 第五章律师级别划分 第六章律师基本待遇 第七章律师考核与晋升 第八章律师工作日志 第九章律师公共事务 第十章律师奖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整合人力资源,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律师事务所执业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律师事务所全体聘用律师(指合伙人以外取得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聘用未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人才和其他专业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贯彻以人为本及专业化原则,既注重人才的岗位价值,又注重律师的潜质,使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同步发展、同步成长。 第二章聘用律师计划管理 第四条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实行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的配备计划、补充计划、晋升计划、培训计划、职业计划等。 计划管理机制包括年度计划、各项专门计划、执行计划的责任制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调整等各方面的制度及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 第五条计划管理具体方式: (一)业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用人计划并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管理委员会结合申报部门上一年度律师具体工作量和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发展计划进行审核,提请高级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管理。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律师的招聘、录用;评定工资级别;定级、晋级、降级;考核、奖惩、淘汰等工作。 律师考评小组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任期一年。管理合伙人和人力资源委员会召集人为小组召集人,另从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中选定3名、从监督委员会委员中选定2名参加律师考评小组,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律师考评小组。 (三)招聘律师,不得超出当年用人计划。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超计划招聘律师,由用人业务部门提出追加计划申请,报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招聘律师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或以上)。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通过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在条件成熟的业务部门可以试行初级律师组薪酬制度。以初级律师组为单一的核算主体,在初级律师组实行工资加奖金的成本核算制度。 第三章律师聘用程序 第八条招聘律师应公开发布信息,对应聘人员统一组织面试、笔试、工作模拟测评、体检等。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电子版、纸质版个人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2018 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H Law Firm Partner Meet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反垄断与竞争法 第一梯队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江宪胜(中伦律师事务所)韩亮(方达律师事务所)宁宣凤(金杜律师事务所)吴鹏(中伦律师事务所)詹昊(安杰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蔡丽(中博律师事务所) 冯瑶(世泽律师事务所)任勇(天地和律师事务所)马辰(汉坤律师事务所)孙韶松(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 邓志松(大成律师事务所)丁亮(德恒律师事务所)顾正平(安杰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国浩律师事务所)许蓉蓉(君合律师事务所) 潜力律所林蔚(达晓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 银行与金融第一梯队秦悦民(通力律师事务所)陈烽(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刘大力(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军(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玲(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昕(环球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邢冬梅(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樊荣(世泽律师事务所)林小龙(环球律师事务所)李志强(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刘屹(北京瑞栢律师事务所)陆菁(中伦律师事务所)梅亚君(通力律师事务所)沈宏(方达

律师事务所)王舒(汉坤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缪剑文(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吕立秋(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明朗(环球律师事务所)周昕(金杜律师事务所)吴杰江(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谢郑(方达律师事务所)张继平(海问律师事务所)周辉(君合律师事务所)朱蕾(国浩律师事务所) 135编辑器 合规第一梯队张保生(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海涛(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海晓(中伦律师事务所)黄仲兰(元达律师事务所)尹云霞(方达律师事务所)龚雅玲(元达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周磊(环球律师事务所)潘永建(通力律师事务所)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刘晨光(元达律师事务所)翁鸣江(环球律师事务所)吴巍(金杜律师事务所) 后起之秀刘思远(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公司并购 业界明星徐萍(金杜律师事务所) 多面手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刘劲容(环球律师事务所)陆志芳(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第一梯队李骐(君合律师事务所)赵靖(中伦律师事务所)李朝应(汉坤律师事务所)戴冠春(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邸晓峰(通商律师事务所)杜慧力(金杜律师事务所)江惟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1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7楼117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延安路126号, 耀江广厦A座4楼116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5楼101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西路52号丙101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96 6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96 7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文化路90号95 8 齐鲁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山航大厦16楼91 9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楼12层89 1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89 1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层89 12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内87 13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B座19-20层86 14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楼85 15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22楼85 16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83 17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裕华路西路452号83 18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上海胶州路58号12楼83 19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11层1101-1103 82 2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80 2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78 22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水路99号建达大厦3层78 23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层76 24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74 25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A1 74 26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7楼74 27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74 28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中华广场19楼73 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11层72 30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广场18楼72 31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3室71 3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71 3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71 34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长春市解放大路585号71 35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武定路333号1号楼11楼70 3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68 37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515室67 3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7层67 39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B座5楼66 40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4楼66 4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市文化路56号金国大厦19-21层66 42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65 43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65 44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广州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6楼65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样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如果老合伙人死了, 谁来坐她的职位成为新合伙人呢? 是她的财产继承人还是没有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的但有业务能力的新人成为合伙人呢? 那此时老合伙人的财产继承人便成为股东, 股东和合伙人的性质和权利范围异同是什么呢? ( 提问者: 应届毕业生网友, 提问时间: 05月05日) 答: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简而言之可分为人、财、业务三大部分, 而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对这三方面的管理也不尽一致。 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 除了有其完整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各种制度, 再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管理是可行的。 但对一家规模比较小的事务所来讲, 这种模式却未必合适。有的管理采用无为而治可行, 有的管理无而则乱。有些事务所管理严格具体, 有些事务所比较原则和宽松, 这都因时、因人因具体条件而言。但有一点就是不能说一名好的大律师就是一名好主任、好管理者, 二者是不同的专业, 不同的人材, 能够兼得, 但并不一致。 本文拟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决策机制、行政运作、分配机制、人才资源、业务质量等方面对当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一番理性的思考, 并设想了一些对策。 【组织形式方面】。 中国当前主要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笔者认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只是权宜之计, 应该向合伙制转变, 理由是合作所的主人是全体合作人( 所有的专职律师均为合作人) , 其资产一般是合作人共同共有( 这种制度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 在发达国家是没有的) 。全体合作人既是律师事务所的拥有者, 又是管理者和创收者。由于权利人多( 而且一般不存在级差) , 不但产生决策成本大的弊端( 当前一些合作所采取股份制运作, 有的还建立所务委员会来集中行使决策权, 确实取得一些成效, 可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而且极易产生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合理配置, 将严重制约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即使是合伙所也要建立开放式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级差的合伙人制度, 打破合伙人终身制和合伙人权利绝对平等论。 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条件成熟时能够向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改革的目的: 淡化权利均等意识, 强化责、权、利对等意识, 建立先进的科学的产权关系。 【决策管理方面】。 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 合作人) 会议。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

大成律师事务所二十周年的讲话

彭雪峰主任在大成20周年所庆典礼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今天这个会场洋溢着欢乐、祥和、喜庆的气氛。这种气氛感染着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我想告诉大家:从这里到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的办公地点,直线距离只有20公里。这20公里,我们走了二十年的时间。回想起当初的办公地点,偏僻而简陋,全部工作人员总计也不超过10人。起步时的艰难,至今历历在目。记得二十年前,妻子对于我扔掉铁饭碗辞职下海创办大成所还有几分顾虑,曾经问我:“你有多大把握?”我说:“我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但我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二十年来,在全体大成同仁的同心聚力之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之下,我们走到了今天。今天的大成,拥有3157人的规模、亚洲第一的荣誉和遍布全球的网络体系。我知道,这是我们全体大成人共同付出百分之百努力的结果。 在此,我要代表今天的大成向全体大成人,包括全体合伙人、顾问、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包括今天在座的和没能赶来的大成人,也包括你们的父母、妻子、丈夫和子女们,也包括那些曾经奉献予大成而今天已经离开的朋友们,由衷地说一句:谢谢你们!是你们的努力铸就了大成今天的辉煌。另外,没有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和关爱,也不可能有今天的大成。在此,我们还要向在座的各位大成之友表达并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帮我们向社会各界转达我们诚挚的谢意。你们的支持给予了我们力量。没有你们的支持,就没有我们的成长。谢谢你们! 二十年的大成之路是一个造梦和圆梦的过程,一路走来,即使遇到再大的坎坷和艰险,我们也不曾有过任何的犹豫和彷徨。因为我们知道,只要心中充满阳光,就可以平静地对待任何风雨。我们把每一次失败都看作是一笔财富而不去自卑,又把每一次成功都看作是一种幸运而不去自傲。我们学会了奋斗,奋斗是一种努力,也是一种信念;也学会了等待,等待是一种坚持,也是一种修养。我们牢记了警醒,警醒是一种素质,也是一种希望;也牢记了感恩,感恩是一种品德,也是一种力量。有了这些,我们就不再惧怕任何雨雪风霜。 回顾二十年大成所的发展,不能忘记办所之初我们的十六字方针,这是我们的立所之本。“志存高远”,是我们向高处行的雄心,向远处看的眼光,任何艰难险阻都不能把我们阻挡;“海纳百川”,是我们视野的开阔,也是我们胸怀的宽广,大海不拒细流,纳贤不拘一格;“跬步千里”,是我们的务实精神,最慢的步伐不是小步,而是徘徊,最快的脚步不是跨越,而是坚持;“共铸大成”,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我们已经不满足于做一个中国大所,国际化的“大成号”航母已经启航!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该怎么写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该怎么写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范本 (供规模所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第三条本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万元x%; xxx万元x%; 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管理合伙人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合伙人会议推选管理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承担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管理合伙人)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名称大全

律师事务所名称大全 律师事务所名称大全 公司名字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1 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大成律师事务所 3 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4 君合律师事务所 5 炜衡律师事务所 6 天元律师事务所 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8 观韬律师事务所 9 建元律师事务所

10 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11 经纬律师事务所 12 国浩律师集团 13 京都律师事务所 14 东元律师事务所 15 浩天律师事务所 16 尚公律师事务所 17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17 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19 大地律师事务所 19 国联律师事务所 21 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22 易和律师事务所 22 康达律师事务所 24 天银律师事务所

25 德恒律师事务所 26 展达律师事务所 27 融商律师事务所 28 信利律师事务所28 华博律师事务所30 众一律师事务所30 铸成律师事务所32 信杰律师事务所32 大洋律师事务所32 汉华律师事务所35 嘉源律师事务所35 金平律师事务所35 建诚律师事务所38 世嘉律师事务所

38 王玉梅律师事务所40 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40 天正律师事务所 42 李文律师事务所 42 潮阳律师事务所 42 江川律师事务所 42 三维律师事务所 46 乾坤律师事务所 47 威宇律师事务所 48 三信律师事务所 48 恒通律师事务所 50 天同律师事务所 咨博律师事务所 正荣律师事务所

益坚律师事务所易锦律师事务所法翼律师事务所鼎泰律师事务所鼎晟律师事务所金诚律师事务所惠诚律师事务所博雅律师事务所大信律师事务所广源律师事务所贯通律师事务所维益律师事务所宏源律师事务所捷盛律师事务所弘睿律师事务所

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合同 篇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所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全体合伙人共有的执业机构。本所合伙人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份额享有事务所的全部财产、商誉和权利;共同对事务所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本所名称: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 本所注册地址:邯郸市滏河南大街58号。 第三条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本所可变更住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执业品牌形象,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以此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本所办成享有良好信誉的一流法律服务机构。

第五条本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伙人 第六条本所的全体创办人为合伙人,他们是: (一)侯振刚,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810635308; (二)宋辛铭,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310327009; (三)蒋继光,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510794236; (四)李东,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20XX10522024; (五)魏慧敏,女,律师执业证号:11204200011516221。 第七条本所的合伙人除应遵守合伙章程外,至少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人的基本条件; (二)经管委会(或合伙人会议)核定,年业务收入达到万元以上; (三)有能力承担本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费用; (四)认可并接受本所的发展宗旨和文化; (五)愿意签署本所章程及本协议并承诺承担本协议确定的合伙人的义务。 第八条本所的合伙人由本所主任或三名以上合伙人以 书面方式向合伙人会议正式推荐,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后产生。

很多律师在面对复杂证据时都会有这样的困惑

很多律师在面对复杂证据时都会有这样的困惑:证据杂乱无章、种类多样,无从下手;担心法官庭前不能很好地了解证据;又或者担心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无法说服法官采纳证据。那么在面对复杂证据时我们有没有一些方法去解决这些困惑呢? 本期天同诉讼圈为大家推荐的这篇文章,是无讼学院证据课讲师、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雨,根据执业过程中处理复杂证据的经验,对复杂证据的编排、呈现提出的一些看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启发。 所谓复杂证据,通常指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材料多、证明点分散的证据,这样的证据无论对于我们律师,还是对于案件承办法官都是一种考验。如果我们不能把这样的证据有序的排列,或者不能很好地将证据信息呈现、传输给法官,那么法官就不能很好的吸收这些证据,从而影响证据的采纳甚至影响到我们整个的诉讼。 个人觉得,面对复杂的证据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要将复杂的证据按照一定的思维进行排列 二、面对复杂证据首先要做的,就是一定要按照一定的思维把证据分组排列。这样分组排列 的好处有很多,包括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思路,分配主次,集中证明某一方面事实等等。 排列的思维也并没有一定之规,比如按照时间、流程、事件、主体均可。在这里主要给大家介绍一种思维,就是沿着要件事实思维排列分组证据。 三、 四、所谓要件事实,我理解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直接且必要的事实,是与法 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相对应的具体事实。通俗讲就是法条罗列的要件,例如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原告欲准备证据就可以从法条入手: 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也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

的今天,结合笔者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多年的执业经验,认为前者有一定道理,而对后者却不敢苟同,且后者也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在司法中将越来越得到贯彻落实,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将更加彰显。 在诉讼活动的过程中,要让法官迅速了解并掌握案件的主要事实,以及如何支持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主张,证据显得至关重要;而证据的编排显示着律师的基本功,展示着律师对整个案件思考的广度和深度。只有通过良好的证据编排,才能很好地获得法官的认可,使案件向着对已方有利的方向发展。这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厘清头绪——一本厚厚的证据册摆在面前,首先获得关注的一定是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首先展示出的是案件清晰的脉络。证据的编排要做到:通过浏览证据清单就能了解到案件大致情况,也能了解到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还能清楚该案件的案由;同时,还便于法官查找案件、查找证据,分析证据是否能证明案件事实。因此,证据的编排要做到科学合理,证据清单的编排应当符合“一目了然、易查找”的原则,至少应包含以下必备要素:(1)案由;(2)案号;(3)证据编号:(4)证据名称;(5)证据类型;(6)证据来源;(7)证明对象;(8)证据页码;(9)提供人及提供时间。 二、精准定位——案件在不同的诉讼程序审理阶段,证据编排的重点是有差异的。 (一)一审诉讼过程中,法官审理的重点是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编排就应围绕案件事实做到证据的“全面”和“完整”,尽可能还原案件原来的真实情况。 (二)二审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基本已查明,争议焦点也非常明确,证据编排应当做好三个方面: 首先,确定是否有新证据,若有,需强调新证据对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重大影响,并突出这一重点。 其次,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证据,一一罗列,围绕一审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分别进行分析论证,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回应法庭重点关注的问题,回应法官最疑惑的问题,形成各个击破的效应。 最后,针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对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没有异议的证据归纳编排在一起,不再进行质证。 三、重点突出——在证据的编排中,还应做到突出重点。 (一)律师在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不仅要收集对已方有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已方不利的证据,这样才能帮助律师全面了解案情、洞悉对手策略,进而准备应对方案。如果已方在道理上有利但支持主张的证据不足,律师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协助补充证据。一个好律师应该知己知彼,并能料敌于先,才能百战不殆。要做到此点,必须深入研究不利证据,对对手方可能的诉讼策略作出全面预估。通过对不利证据的梳理,律师能够及时调整诉讼主张、发现新的待证事实、完成必要的证据补充并为开庭做更充足的准备。 (二)依待证事项进行证据编组,能证明同一待证事项的归为一组。分组是极为考验律师功力的一步:待证事项应尽可能细分,以避免某些证据证明力不足影响整个待证事项的确认;独立成组的证据必须能够达到转移举证责任的最低证明标准,低于此限度则应想办法补足;各组待证事项应满足叙述一个值得信服的故事的所有要素,否则就应切换论证角度。 (三)依证明效力完成证据排序。对同一组内的不同证据,应将具有最高证明力的证据作为核心证据,排在同组证据的首位,其他的作为辅助证据位列其后。证明力判断标准具体如下:(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3)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4)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5)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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