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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细则

郑州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细则
郑州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细则

郑州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社会

卫生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河南省

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

生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

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本地区爱国卫生发展

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度,坚持全民参与、科学治理和社会监督的方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对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爱卫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爱国卫生的管理工作,其主

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地区爱国卫生发展计划;

(三)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四)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单位活动;

(五)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六)负责农村的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

责爱国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爱国卫生组织在各

级爱卫会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

位的爱国卫生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组

织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制度;

(二)争创卫生先进单位、无烟单位;

(三)按规定做好除“四害”工作;

(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五)组织辖区村(居)民或本单位职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六)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爱国卫生组织交办的其

他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

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认真做好本辖区

和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健康教育机构开展

社会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全民卫生和保健意识。

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开设经常性的健康教育专题栏目。

中、小学应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卫生基

础知识教育。

第十一条影剧院、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单位应当按照《郑州

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禁止在公共场所或露天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发

布烟草广告。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郑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的规定认真做好“四害”孳生场所的环境综合治理和化学防治工作,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杀灭“四害”的

药品。

食品饮食行业、单位食堂及粮食、食品的存放、生产、销售等场所

应按规定设置防鼠、灭鼠和防蝇设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蚊虫和蟑

螂孳生。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加强村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及改水、改厕工作,争创卫生乡(镇)、村。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取消大口井,改造手压井,普

及自来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厂(站)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卫生防疫部门应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各级爱卫会、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户修建无害化卫生

厕所,取消旱厕,并加强改厕技术指导,提高改厕合格率。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

.3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各级爱卫会的要求加强对居民区、村爱国卫生

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市、县(市)区爱卫会按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卫生的监督管理和达标验

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单位按要求

做好单位内部卫生工作。

第十七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指导有关单位按规定做好门前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和绿化、硬化工作,推广垃圾袋装化,做好垃圾、粪便的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应当按照爱卫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厕所卫生、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爱卫会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除“四害”等工作,争创文明施工单位。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爱卫会应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爱卫会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爱卫会设爱国卫生监督员。爱国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设爱国卫生检查员,协助爱国卫生监督员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或向爱卫会举报违反《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

区爱卫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

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四害”药物的;

(二)食品饮食行业、单位食堂及粮食、食品的存放、生产、销售等

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鼠、灭鼠和防蝇设施,未采取措施,造成“四害”孳生、密度超标的;

(三)单位、居民楼院、村及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细则行为的,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有关部门未依法处理的,市、县(市)、区爱卫会有权责成该部门依

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爱卫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爱国卫生责任书

爱国卫生暨创建文明卫生科室和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贯彻《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宝鸡市爱国卫生实施办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我办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做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持续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单位活动。我办决定与各科室工作人员签订2016年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综合管理指标 1、坚持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宝鸡市爱国卫生实施办法》及创建文明城市相关要求做好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2、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爱卫工作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3、坚持经常性卫生健康宣传和职工教育,养成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维护公共卫生。开展活动要有资料、有记录、有效果。 4、建立卫生值日表,坚持每天班前一小扫,周末一大扫,工作室内不存放私人东西,无杂物,室内整洁,平时保洁好。 5、积极参加爱卫办组织的月末卫生日活动,参加局安排的各项社会性活动和进行的各项卫生活动。 6、坚持做好消灭“四害”工作,经常性开展爱国卫

生宣传教育活动。 7、积极开展无烟室活动。办公室要有无烟标志,真正做到公共场所不吸烟。 8、各项指标落实有检查,并达到所规定标准,半年和年终有总结。 9、有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二、职能任务 1、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为先导,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住宅设计符合卫生要求,各建筑工地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工地活动。 2、对市区公厕、垃圾站点、绿化景点有专项规划,使建成区各街道、路段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3、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搞好市区主次干道的亮化、美化工作。 4、对市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美化、亮化;对新建住宅楼电梯设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使其符合卫生应急救治要求。 5、积极实施健康保障工程各项工作。 三、责任书的履行 1、目标责任书由单位(甲方)和各科室工作人员(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2019年04月23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教学内容

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篇一:红丰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红丰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给辖区居民以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校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爱国卫生机构。校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等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校爱卫办,卢瑛为爱卫办主任,全面负责落实,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班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领导全校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校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校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由校爱卫办牵头,街道居委会配合。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 第五条单位内各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文明。

第六条由校爱卫办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七条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校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校爱国卫生运动,贯彻上级的有关卫生法规,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校的爱卫工作。 (二)坚持做好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造一个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三)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做好灾后消毒、除“四害”、灭鼠工作,确保“四害”、鼠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标准: 1、班级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 2、交通工具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二)检查制度: 由校爱卫办进行检查,定期对各班卫生状况打分排名,对卫生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卫生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篇二: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清洁区划分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增强

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给辖区居民以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镇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爱国卫生机构。镇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任组长,由分管环保的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三创办、卫生院、中心小学、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单位和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镇爱卫办,三创办主任为爱卫办主任,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村(居)和镇属各单位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领导全镇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镇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镇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由镇爱卫办牵头,相关村(居)委会配合。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 第五条单位内各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文明。 第六条由镇爱卫办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七条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镇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镇爱国卫生运动,贯彻国家、省、市、县的有关卫生法规,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镇的爱卫工作。 (二)坚持做好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造一个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三)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做好灾后消毒、除“四害”、灭鼠工作,确保“四害”、鼠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标准: 1、镇村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 2、环卫人员做到每天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3、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现象。 4、交通工具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二)检查制度:由镇爱卫办进行检查,定期对镇属各单位、各村(居)卫生状况打分排名,对卫生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卫生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履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责任,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 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明确领导分管,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2、设立固定性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安排卫生报刊阅览室或卫生 宣传与健康教育画廊,订阅卫生报刊等健康教育资料,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3、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内工作场所、会议室张贴 禁烟标志,明确专兼职人员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劝阻吸烟。 4、对新干部职工进行岗前健康教育和环保教育;对接触有毒有 害物体的工人进行的职业卫生教育;对女职工进行妇女保健教 育。三种教育普及率分别达95%以上。 4、单位干部职工健康教育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率10 0%(含上列三种方式进行的教育)。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

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及卫生小常识

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活动方案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2009年教育系统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和精神,为了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部署我校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建办) 办公室主任: 二、活动内容 1、大力宣传学习《郑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成果,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参与整治校园环境的系列活动,促进校园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发展。 2、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美化校园环境卫生,保持校园整洁、明亮,优化育人环境。 3、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食堂卫生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的操作规程,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设备、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 4、根据省和学校关于健康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健康教育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课和宣传教育活动。要

充分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横幅、专题讲座、主题班会、课外活动、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认真开展春季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活动,防止疾病发生。各单位要结合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场地,严密组织、科学开展春季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减少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宣传发动 1、创建办负责组织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和安排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2、团委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充分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横幅、专题讲座、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参与整治校园环境的系列活动,促进校园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促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发展。 四、组织实施 1、采取有力措施,优化育人环境。 (1)创建办负责贯彻落实《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课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各种传染性疾病知识的宣传防治工作,预防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 (2)总务处负责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的操作规程,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设备、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 (3)各职能部门负责辖内办公区域的卫生工作。 要求:地面、桌面无污迹,门窗擦洗洁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墙无灰网,玻璃明亮,无卫生死角。 (4)各教学单位(含图书馆)负责辖内办公区域、教室、实验室、阅览室、机房、学生寝室等卫生工作的管理。学生处负责开展“文明教室”、“文明寝室”的检查评比及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工作,加强督察、规范学生日常文明、卫生行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爱国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公共卫生意识,清除危害健康因素,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公司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爱卫会)是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公司爱卫会下设爱卫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服务处,是公司爱卫会的办事机构。 各车间、部门应设一名负责同志兼任爱卫会负责人,并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爱卫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公司爱国卫生工作; (二)制定公司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公司爱国卫生工作; (四)开展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绩效评价; (五)研究解决公司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公司爱卫办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爱卫会的工作部署,拟定公司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各车间、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群众性公益活动; (四)对各车间、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五)协调与市、区及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工作关系; 3、定期召开环境卫生现场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集中时间安排布置环境卫生整治、检查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车间、部门保全室、办公室、警卫室、更衣室、会议室等进行卫生联合检查; 6、对检查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整改,逾期没有整改的,给于部门负责人50至100元经济处罚; 7、对检查落实中的先进部门要给于通报表扬或给于奖励。 (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车间、部门的卫生责任区和卫生标准; (七)完成公司爱卫会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各车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车间、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认真做好卫生责任区的卫生; 第十条公司全体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和社会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关卫生设施,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环公司环卫设施;

中学校园卫生管理条例

中学校园卫生管理条例 撰写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仅供参考)

中学校园卫生管理条例 一、分区包干 校园环境实行分区包干,每个班级要有1/4的学生参与20分钟的劳动,制定卫生值日轮流表,对本教室和包干区坚持“每天二小扫,每周一大扫”(校园包干区划分表另发)。 二、教室“三化”要求 教室清洁卫生要做到“净化”、“美化”和“绿化”。除桌椅、门窗、地面整洁等常规要求之外,必须设立卫生角,卫生角要有卫生设备(毛巾、脸盆、喷壶、果壳箱等),扫帚一律放在讲台桌下。 三、公共场地要实现“六无” “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无杂物”“无污水”“无蛛网”,公地内的果壳箱由包干区责任班级负责清倒。 四、加强环保意识,在做好教室和公地清洁的同时,要重视校园环境的保持。 五、考试期间卫生工作规定 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凡一个班级分成两个试场的,不仅要打扫本班教室和包干区,而且要打扫另一个试场及其班级包干区。 六、检查办法 每日各班卫生工作由各年级、学生会检查组进行值日打扫的固定检查和保持情况的突击检查。值日打扫须在下午第三节课钟前完成,次日上午早自修前完成。卫生检查评分当日公布,每周评比计入各班量化得分。 七、处理措施 第 2 页共 4 页

对于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乱涂墙壁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班级量化得分扣分。对于犯有以下行为的要从重处理。计入学生的品德评定。 1、从楼上往楼下吐痰、倒水、丢脏物、倒垃圾。 2、向窗外随意丢纸屑、果壳、脏物的。 3、将地面扫起的垃圾或脏水倒进果壳箱的。 4、乱倒垃圾、乱丢面包、蛋糕等食物的,在食堂乱倒剩饭、菜的。 5、故意污损墙壁、涂画黑板报、撕毁布告、标语的。 八、个人卫生 注重三点,一是指甲干净、不留长指甲;二是座位四周地面保持清洁;三是注意用眼卫生,保护好视力。 第 3 页共 4 页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最新版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在院爱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单位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的管理。 1.认真,熟悉掌握有关爱国卫生的业务知识,,做好爱国卫生的各项 工作。 2.遵照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发动、协调、 督办和检查工作。 3.积极宣传健康教育有关的卫生知识,遵守市民文明守则,“十不” 规范,充分利用宣传工具,提高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积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做好“除四害”、消杀工作,并开 展禁烟劝烟活动。 5.实行室内外卫生包干制度,保持室内外卫生、门前三包的整洁、美 化。 6.坚持开展卫生自查、评比活动,做好年初年终计划和总结工作。 7.努力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爱国卫生工作。

卫生制度 按照全国城市卫生、省文明卫生城市中机关单位卫生的要求,实行科(办)卫生包干保洁制度;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1.保持院内环境清新整洁,无蚊、蝇孳生地和不卫生死角,物品、车 辆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2.保持室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四壁和顶棚无灰尘、无蛛网,地面 无痰迹、无烟蒂、无纸屑、无果壳。办公室用品堆放整齐。 3.室内应合理养殖盆花,美化室内环境。 4.公共场所要有明显的禁烟控烟标语。 5.厕所经常保持清洁,每天有专人清扫,定期消杀,做到无蛆、无蝇、 便后无垢。 6.坚持室内外卫生每日一小扫,周末一大扫。 7.工作人员讲文明、爱卫生、穿着整洁、仪表庄重。 8.坚持开展经常性除四害消杀活动。

厕所卫生制度 1.厕所由清洁工负责,做好清扫和四害消杀工作。 2.洗手槽、便槽做到每日一次清洗,保持壁净地洁。 3.冬春季节每半月一次消毒杀虫,夏秋季节每周二次喷药消杀,做到 无蛆无蝇无蚊。 4.任何解手人员及时做好便后冲洗,做到无异臭味、无尿垢。 5.凡用厕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到节约用水,反对浪费,随手关 闭水阀。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表决稿)2003-07-26 09:08:10 南方网 (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改善社会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消除危害人体健康因素,提高人民卫生素质,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各委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污水和粪便等; (三)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的室外公共场所。 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携带者应当负起监管责任,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 第七条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通风、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制度、定期检查制度;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健全的卫生责任制度;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知识竞赛题.docx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知识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题 60题 1、《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自(A)起施行。 A、2013年12月1日 B、2014年1月1日 C、2013年12月31日 2、每年(B)月为江苏省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A、三月 B、四月 C、五月 3、(A)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爱国卫生工作需要,为爱卫办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A、县 B、省 C、地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B )确定组织或者人员承担爱国卫生的具体工作。 A、不应当 B、应当 C、都可以 5、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A )A、分工负责制B、自我管理C、协商制 6、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C)要求,实施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学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不予准许实施。 A、环保 B、建设 C、卫生 7、(A)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A、卫生行政 B、爱卫部门 C、水利部门 8、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应当符合(A )

A、《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 B、《中国农村卫生厕所技术指南》 C、《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9、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C )机制,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 A、市场化保洁 B、集中整治 C、长效管理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引导全民建立( A)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A、健康文明 B、科学卫生 C、讲营养讲科学 11、(B)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的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 A、省级 B、县级 C、地级 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健康教育与促进财政投入,保证健康教育与促进经费不少于当地当年卫生事业经费的百分之(A)。 A、五 B、四 C、八 13、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设(A)课程。 A、健康教育 B、爱国卫生 C、心理健康 14、(A)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A、爱卫会 B、控烟办 C、疾控中心

【管理制度】餐饮卫生管理条例

餐饮卫生管理条例 1、个人卫生 (1)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脸; (2)每天至少一至二次沐浴; (3)每天工作前或饭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修剪; (4)制服每天更换一次,力求整洁、笔挺; (5)头发梳洗干净,女性工作时应化淡妆,并附带发套网; (6)工作时不穿拖鞋与木屐; (7)不用重味的香水及发油; (8)不留胡须及长发(男性); (9)打喷嚏时应用手帕遮住,并离开工作地方洗手; (10)不用手指挖鼻孔、牙缝以及耳朵; (11)不用手摸头发、揉眼睛; (12)上厕所后,必须洗手并擦拭干净。 2、餐厅环境卫生 (1)不将食物置于角落、衣橱及橱柜里; (2)不丢弃余渣于暗处、水沟及门缝等处; (3)凡已腐蚀的食物不留置或丢在地上; (4)厨师尽量避免使用手拿食物,餐厅人员也切勿用手拿食物; (5)在地上捡拾东西、搬运桌椅后,需洗手再为客人服务; (6)不随地吐痰; (7)随时保持工作区域内的清洁; (8)生病时立即进行医治,病愈后才能上班; (9)餐厅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10)各类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清洁; (11)服务人员除了搞好个人卫生外,对于客人的卫生要求更应特别注意; (12)上菜前,务必现行检视菜肴的分类,热类者得以热盘服务,冷盘者以冷盘服务; 精品资料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7500394.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13)客人用后的残渣,应注意收拾并进行处理; (14)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 (15)发现在餐厅内有苍蝇或其他虫类出现,立即报告,并做出底的扑灭和消毒工作。 3、餐具卫生 各餐具、茶具、酒具消毒。银器、铜器餐具按时擦拭,无污迹,表面无变色现象发生,瓷器、不锈钢和玻璃制品表面光洁明亮,无油腻感。托盘、盖具每餐洗涤,台布、口布每餐换新,平整洁净。各种餐茶具日常保管好,有防尘措施,始终保持清洁。 4、食品卫生 注意食品卫生,生熟菜刀要分开,不要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防止客人食品中毒。 精品资料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7500394.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66190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院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医院卫生环境,提高员工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群众参与、

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设立医院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医院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员工参加健康教育、环境清理、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医院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第五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份为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六条、医院员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七条、各类公共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室内外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八条、医院道路两侧、食堂周边设立垃圾容器和供排水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九条、采取综合措施,改善环境卫生,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具体管理办法按《赤峰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具体管理办法按《赤峰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执行。

2020年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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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卫生、环境质量,保证人民健康的群众性、社会性活动。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本条例,制订本行政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爱国卫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二)病媒生物的预防和控制; (三)传染病防治; (四)环境污染和职业性危害的防治; (五)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 (六)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综合治理; (七)其他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爱卫会的职责是:(一)贯彻实施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四)制订各项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进行表彰命名和批评、处罚; (五)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 (六)开展国内外的社会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七)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法,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的爱国卫生组织,在所在地区爱卫会指导下,负责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集中治理与经常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治理为主的原则。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下列爱国卫生制度: (一)每年春秋两季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其中四月和九月为“爱国卫生月”; (二)城镇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实行门前清扫保洁、绿化美化、卫生秩序三包制度; (三)城镇单位实行按责任区清扫冰雪、清理污冰、清除垃圾污物制度;

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管理条例 1、全体员工每天早上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办公室,按照划分的 责任区搞好卫生; 2、办公桌椅、文件柜、文具、计算机、员工宿舍等员工个人使 用物品属个人卫生责任区,员工自行整理,打扫; 3、卫生责任区负责人仅负责日常卫生工作和卫生用品的使用保 管,任何人在使用完水房、卫生间、车间、厨房、餐厅等公共场所后必须在当日整理清扫,如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整理清扫的由卫生管理员明确委托他人负责,受委托人在接受委托后承担委托人的全部责任; 4、员工由于短期外出(一周内)而不能行使卫生责任区义务时 由卫生管理员明确委托他人负责,受委托人在接受委托后承担委托人的全部责任。如员工预计出差超过一周,出差人应在出差前上报公司卫生管理员,由卫生管理员另行安排; 5、在卫生责任区内应挂牌明示责任人和卫生责任区范围; 6、公司卫生管理员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所有卫生责任区和员工 个人卫生区检查评定; 7、每天打扫完卫生后在卫生记录表上打√ 8、以下十项为总体检查标准 (1)下班前没有整理好自己的办公桌、文件柜、文件、资料乱放;

(2)卫生区内的物品没有安排确定的存放位置、随意堆放; (3)窗台、桌面、地面存放杂物;公司大院内指定区域的杂草高度超过15cm;公司大院内指定区域的物品堆 放无序; (4)使用完水房、卫生区、车间、厨房、餐厅等公共场所后没有及时整理清扫; (5)窗台、桌面、地面、洗手池、墙面、门窗、等有污渍和杂物; (6)非沙尘天气接线盒、开关、暖气管线、马桶尘土严重;(7)垃圾桶内不放垃圾袋或垃圾高出垃圾桶高度; (8)卫生责任区内的设施损坏、丢失后三日内不维修且不向卫生管理员报告; (9)不按规定使用卫生责任区设施; (10)办公设施肮脏、凌乱。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改善社会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消除危害人体健康因素,提高人民卫生素质,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各委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等; (三)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的室外公共场所。

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携带者应当负起监管责任,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 第七条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通风、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制度、定期检查制度;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健全的卫生责任制度; (四)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健康合格证,保持个人卫生;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九条禽畜饲养场、屠宰场、肉类加工厂以及其他可能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及设施,其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景点的公共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保持景区、景点环境卫生。 景区、景点内的单位、居民和游客应当遵守景区、景点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垃圾站和供排水等公共卫生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健全相关卫生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没有设置公共卫生设施或者公共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集贸市场,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开业的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建筑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5.06.30 【实施日期】1995.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健康,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水平,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地方负责,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保证人民健康的群众性、社会性活

动。 第三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爱国卫生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爱国卫生发展规划,提高社会卫生管理和总体卫生水平。 第四条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在本省境内的个人和单位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职责与机构 第七条爱国卫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环境卫生、食品和饮水卫生,公共卫生,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二)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和各种职业性危害的防治工作; (四)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五)开展其他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政策,制定规划、措施; (二)指导、协调爱国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学校就是教职工与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场所,应环境优美,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充分体现环境育人的功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包括校园、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设施的清扫、维护、检查等工作,其基本要求就是净化、绿化、美化。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就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础内容,它关系到班容班貌、校容校貌,也关系到师生的文明举止。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卫生责任区工作、检查评比工作、红领巾监督岗工作。 一、设立卫生管理组织 1、学校设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2、楼层负责人、班主任就是各自卫生责任区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有德育处、总务处负责。 二、卫生责任区工作制度 1、班级卫生 各班环境卫生责任区由德育处按学年划分安排。 楼层负责人负责对本楼层各班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责任区域班级相关责任人并落实整改。 班级卫生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级设一名劳动(卫生)委员,负责班级卫 生工作。 班级卫生分室内卫生与室外卫生。 室内卫生包括地面、墙壁、门窗、玻璃、黑板、桌凳、饮水机、清洁用具、电视机、电脑桌、教室门前楼道及不锈钢扶手等; 室外卫生就是指班级卫生包干区; 班级卫生每天打扫三次,分别在早读前、午饭后、下午放学后由值日生完成。 值日表必须上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办公室、功能室卫生 各办公室、功能室卫生,由所在办公室的教师及所定功能室的责任人负责卫生清洁与保持,坚持每天清扫、保洁。各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功能室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 3、学校成立卫生检查组,由德育处与学生干部组成。采用常规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常规检查由德育处负责完成,抽查由检查组共同负责完成。 检查时间:常规检查每天一次,一般早读开始后。抽查每月至少一次,临时决定抽查时间。 检查结果:每天公布一次。检查小组对卫生质量较差的班级提出整改要求与批评。检查结果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卫生、保洁标准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市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遵守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台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和共建工作,遵守社会公德,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卫生设施。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和女职工保健宣传教育活动。 4、有计划地增添和改善卫生设施,保证公共厕所、垃圾箱、道路、下水道、窨井等各项基础卫生设施的建造和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5、实行卫生划区包干责任制,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要保证责任区内环境整洁,绿化完好,车辆停放整齐。 6、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做到门前无乱堆放、无占道经营,环境整洁,绿化完好。 7、实行周末卫生劳动日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每周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并评出优胜部门(科室、车间、班组)。

全年保持卫生先进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将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8、实行卫生考核奖惩制度。单位将员工履行卫生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凡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职工,评为爱国卫生先进个人或卫生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或奖励。不认真执行单位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和卫生责任区保洁不达标的员工,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履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责任,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明确领导分管,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2、设立固定性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安排卫生报刊阅览室或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画廊,订阅卫生报刊等健康教育资料,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3、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内工作场所、会议室张贴禁烟标志,明确专兼职人员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劝阻吸烟。 4、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健康教育和环保教育;对接触有毒有害物体的工人进行的职业卫生教育;对女职工进行妇女保健教育。三种教育普及率分别达95%以上。 5、单位职工健康教育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率100%(含上列三种方式进行的教育)。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 6、安排能够满足本单位员工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保健需求的工作经费。 7、完善各项健康教育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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