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

(1998年6月26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5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群众参与,旨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卫生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卫生、食品和饮水卫生、公共卫生,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

(二)农村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以消灭病媒生物为主的除害防病工作;

(五)其他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五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集中治理与经常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治理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使社会卫生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和接受健康教育,提高卫生意识,遵守社会卫生规范。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经营、管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提供社会卫生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爱国卫生日常管理事务。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所属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并接受当地爱卫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县级以上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组织和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所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和任务,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四)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五)组织开展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六)在农村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七)组织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八)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九)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一)计划部门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对食品、药品以及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行政监督,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场、新建或者改造公共厕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农田灭鼠活动,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五)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监测和保护,对废渣、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行政监督,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健康教育,学校卫生设施的改善,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七)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负责为爱国卫生事业提供必要的经费。

(八)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职业危害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贸市场、集市摊点等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水利行政部门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卫生防护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控制地方病的传播和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地区的改水工作。

(十一)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坚持体育和卫生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十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规范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加强舆论监督。

(十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车、船、飞机、车站、码头、机场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

(十四)文物、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物古迹和旅游景点的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工作。

(十五)其他成员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爱国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等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制定创建规划,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

县、不设区的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卫生治理、除害防病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村建设。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社会卫生的义务。

第十四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卫生规范,培养文明健康的公共卫生习惯。城市的街道、广场、绿地、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三)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四)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五)在禁烟场所吸烟;(六)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应当将带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在指定的地点密封、填埋或者焚烧。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各自情况,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卫生常识教育。

第十八条医院、影剧院、候车室、港口、机场、教室、大中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除专设地点外,禁止吸烟。在禁烟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九条大、中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有碍城市卫生的动物;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批准。

大、中城市市区内严格限制养犬,具体管理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所属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清除其孳生地的活动,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省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一)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二)周末卫生日制度;(三)城镇各单位实行门前保洁卫生责任制度;(四)卫生义务劳动制度;(五)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执行爱国卫生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卫生标准,搞好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行政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爱卫会通过监督检查活动,督促各成员部门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爱卫会各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新闻单位通过新闻报道对社会卫生进行舆论监督。

对破坏社会卫生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制止和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生产用于环境卫生的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条件,并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生产以农药为原药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除必须取得上款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外,还需进行农药登记和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进入市场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应有中文标明的名称、许可证号、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以及厂名和厂址。

鼠药、灭鼠毒饵的包装上必须有明显警示标志。

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用于环境卫生的急性剧毒杀鼠药剂。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爱卫会应当定期对本省市场销售的卫生杀灭病

媒生物药品组织质量检测,并发布检测公告。

第二十六条从事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的专业消杀公司和个人,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爱卫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任专、兼职爱国卫生监督员,负责所属辖区的社会卫生监督,对社会卫生情况及时向爱卫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对违反社会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建设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四)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五)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处十元以下的罚款;(六)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单位所负责的环境卫生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处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生产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第二款,生产不合格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环境卫生的急性剧毒杀鼠药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的药剂,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生产、销售的剧毒药剂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和个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而从事卫生消杀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公司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的,分别由环保、公安、农业、经贸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

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单位和个人对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本条例行使行政处罚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病媒生物是指导致人或动物生理机能发生病变的媒介生物,主要包括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臭虫等。

本条例所称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剂是指用于环境卫生的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原药,按一定配方配制出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品,主要包括粉剂、乳剂、溶液、缓释剂、气雾剂、驱避剂等。

第四十条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3-05-31

爱国卫生责任书

爱国卫生暨创建文明卫生科室和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贯彻《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宝鸡市爱国卫生实施办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我办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做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持续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单位活动。我办决定与各科室工作人员签订2016年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综合管理指标 1、坚持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宝鸡市爱国卫生实施办法》及创建文明城市相关要求做好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2、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爱卫工作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3、坚持经常性卫生健康宣传和职工教育,养成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维护公共卫生。开展活动要有资料、有记录、有效果。 4、建立卫生值日表,坚持每天班前一小扫,周末一大扫,工作室内不存放私人东西,无杂物,室内整洁,平时保洁好。 5、积极参加爱卫办组织的月末卫生日活动,参加局安排的各项社会性活动和进行的各项卫生活动。 6、坚持做好消灭“四害”工作,经常性开展爱国卫

生宣传教育活动。 7、积极开展无烟室活动。办公室要有无烟标志,真正做到公共场所不吸烟。 8、各项指标落实有检查,并达到所规定标准,半年和年终有总结。 9、有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二、职能任务 1、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为先导,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住宅设计符合卫生要求,各建筑工地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工地活动。 2、对市区公厕、垃圾站点、绿化景点有专项规划,使建成区各街道、路段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3、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搞好市区主次干道的亮化、美化工作。 4、对市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美化、亮化;对新建住宅楼电梯设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使其符合卫生应急救治要求。 5、积极实施健康保障工程各项工作。 三、责任书的履行 1、目标责任书由单位(甲方)和各科室工作人员(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2019年04月23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学校卫生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学校卫生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监测学生健康状 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 件,提高师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2)按照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3)负责定期组织对学生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 (4)负责教学楼教学用房和教师办公室的室内卫生管理工作。 3、德育政教处主要卫生工作: (1)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和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培养。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工作。

(4)负责卫生监督岗的指导和管理。 4、班主任主要卫生工作 (1)每天加强晨检,发现学生缺课,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学生缺课原因并汇报。(2)一旦发现班级内有传染病发生,及时汇报,并与家长联系,做好教室消毒工作。(3)每天到校后提醒学生开窗通风。 (4)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5、食堂主要卫生工作 二、学生健康教育制度 1、定时作息,每天学习与课外活动时间不超过六小时,课外作业量不超过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规定,保证学生睡眠不少于十小时。 2、自觉养成坐正、立直的良好习惯。 3、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 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勤晒被褥,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

物,不吸烟饮洒,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杂物。 4、保护视力,做到“五要”、“五不要”。 5、不用手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6、饭前,饭后要洗手。 7、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 8、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学习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5%,行为形成率达到90%。 9、关心学生饮食、饮水卫生,随时监督、检查。 10、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一次,做到先检查、再上岗。 (四)卫生检查方案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政工教导、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保健老师组成,对全校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进行检查。

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教学内容

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篇一:红丰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红丰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给辖区居民以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校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爱国卫生机构。校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等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校爱卫办,卢瑛为爱卫办主任,全面负责落实,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班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领导全校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校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校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由校爱卫办牵头,街道居委会配合。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 第五条单位内各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文明。

第六条由校爱卫办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七条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校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校爱国卫生运动,贯彻上级的有关卫生法规,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校的爱卫工作。 (二)坚持做好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造一个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三)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做好灾后消毒、除“四害”、灭鼠工作,确保“四害”、鼠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标准: 1、班级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 2、交通工具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二)检查制度: 由校爱卫办进行检查,定期对各班卫生状况打分排名,对卫生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卫生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篇二: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清洁区划分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增强

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及卫生小常识

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活动方案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2009年教育系统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和精神,为了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部署我校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建办) 办公室主任: 二、活动内容 1、大力宣传学习《郑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成果,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参与整治校园环境的系列活动,促进校园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发展。 2、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美化校园环境卫生,保持校园整洁、明亮,优化育人环境。 3、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食堂卫生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的操作规程,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设备、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 4、根据省和学校关于健康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健康教育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课和宣传教育活动。要

充分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横幅、专题讲座、主题班会、课外活动、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认真开展春季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活动,防止疾病发生。各单位要结合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场地,严密组织、科学开展春季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减少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宣传发动 1、创建办负责组织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和安排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2、团委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充分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横幅、专题讲座、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参与整治校园环境的系列活动,促进校园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促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发展。 四、组织实施 1、采取有力措施,优化育人环境。 (1)创建办负责贯彻落实《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课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各种传染性疾病知识的宣传防治工作,预防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 (2)总务处负责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的操作规程,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设备、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 (3)各职能部门负责辖内办公区域的卫生工作。 要求:地面、桌面无污迹,门窗擦洗洁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墙无灰网,玻璃明亮,无卫生死角。 (4)各教学单位(含图书馆)负责辖内办公区域、教室、实验室、阅览室、机房、学生寝室等卫生工作的管理。学生处负责开展“文明教室”、“文明寝室”的检查评比及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工作,加强督察、规范学生日常文明、卫生行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安排(新版)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安排(新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安排(新版) 导语:工作计划是我们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制订工作计划不光是为了很好地完成工作,其实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更快地提高个人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须按《条例》规定,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有专人分管建立组织,制定规划制度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做好学生健康体质的检测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九月份认真组织完成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血色素普查及其他形态机能、身体素质检测工作,并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三、保持大小环境的整洁优美 狠抓学校大小环境,保持校园及室内外的整洁,实行一日两扫制,每班分有包管区,并有负责老师检查督促,保证包管区无

纸屑等杂物。每天早上检查室内外环境,经常抽查各班的卫生情况,要求学生离开座位做操或到专用教室去上课,课桌上的物品要放到抽屉里,课桌椅要排列整齐。要始终保持教室及室外走廊墙壁洁白,窗玻璃明亮,课桌椅排列整齐,地面清洁无杂物,卫生角整洁,清洁用具摆放整齐,真正做到室内外洁、齐、美。各专用教室有老师负责,每周一下午进行打扫,周二卫生室进行检查。校园花圃有专人负责,定期修剪。 四、督促做好教育卫生工作 做好教育卫生工作,学校督促教师抓好每堂课40分钟的效率,做到不拖课,卫生室每月随机检查教师有无拖课现象。教室第一张课桌离黑板的距离不少于2米。每周要求学生调换座位。课上要求教师板书字迹端正,大小适中,学生读、写时教师要督促学生做到三个一,“一寸”“一尺”“一拳”,降低近视率。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和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 按照《食品卫生法》及《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办好食堂许可证及工作人员的体检。对食堂卫生经常进行监督检

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爱国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公共卫生意识,清除危害健康因素,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公司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爱卫会)是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公司爱卫会下设爱卫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服务处,是公司爱卫会的办事机构。 各车间、部门应设一名负责同志兼任爱卫会负责人,并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爱卫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公司爱国卫生工作; (二)制定公司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公司爱国卫生工作; (四)开展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绩效评价; (五)研究解决公司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公司爱卫办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爱卫会的工作部署,拟定公司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各车间、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群众性公益活动; (四)对各车间、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五)协调与市、区及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工作关系; 3、定期召开环境卫生现场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集中时间安排布置环境卫生整治、检查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车间、部门保全室、办公室、警卫室、更衣室、会议室等进行卫生联合检查; 6、对检查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整改,逾期没有整改的,给于部门负责人50至100元经济处罚; 7、对检查落实中的先进部门要给于通报表扬或给于奖励。 (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车间、部门的卫生责任区和卫生标准; (七)完成公司爱卫会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各车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车间、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认真做好卫生责任区的卫生; 第十条公司全体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和社会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关卫生设施,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环公司环卫设施;

中学校园卫生管理条例

中学校园卫生管理条例 撰写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仅供参考)

中学校园卫生管理条例 一、分区包干 校园环境实行分区包干,每个班级要有1/4的学生参与20分钟的劳动,制定卫生值日轮流表,对本教室和包干区坚持“每天二小扫,每周一大扫”(校园包干区划分表另发)。 二、教室“三化”要求 教室清洁卫生要做到“净化”、“美化”和“绿化”。除桌椅、门窗、地面整洁等常规要求之外,必须设立卫生角,卫生角要有卫生设备(毛巾、脸盆、喷壶、果壳箱等),扫帚一律放在讲台桌下。 三、公共场地要实现“六无” “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无杂物”“无污水”“无蛛网”,公地内的果壳箱由包干区责任班级负责清倒。 四、加强环保意识,在做好教室和公地清洁的同时,要重视校园环境的保持。 五、考试期间卫生工作规定 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凡一个班级分成两个试场的,不仅要打扫本班教室和包干区,而且要打扫另一个试场及其班级包干区。 六、检查办法 每日各班卫生工作由各年级、学生会检查组进行值日打扫的固定检查和保持情况的突击检查。值日打扫须在下午第三节课钟前完成,次日上午早自修前完成。卫生检查评分当日公布,每周评比计入各班量化得分。 七、处理措施 第 2 页共 4 页

对于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乱涂墙壁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班级量化得分扣分。对于犯有以下行为的要从重处理。计入学生的品德评定。 1、从楼上往楼下吐痰、倒水、丢脏物、倒垃圾。 2、向窗外随意丢纸屑、果壳、脏物的。 3、将地面扫起的垃圾或脏水倒进果壳箱的。 4、乱倒垃圾、乱丢面包、蛋糕等食物的,在食堂乱倒剩饭、菜的。 5、故意污损墙壁、涂画黑板报、撕毁布告、标语的。 八、个人卫生 注重三点,一是指甲干净、不留长指甲;二是座位四周地面保持清洁;三是注意用眼卫生,保护好视力。 第 3 页共 4 页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最新版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在院爱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单位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的管理。 1.认真,熟悉掌握有关爱国卫生的业务知识,,做好爱国卫生的各项 工作。 2.遵照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发动、协调、 督办和检查工作。 3.积极宣传健康教育有关的卫生知识,遵守市民文明守则,“十不” 规范,充分利用宣传工具,提高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积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做好“除四害”、消杀工作,并开 展禁烟劝烟活动。 5.实行室内外卫生包干制度,保持室内外卫生、门前三包的整洁、美 化。 6.坚持开展卫生自查、评比活动,做好年初年终计划和总结工作。 7.努力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爱国卫生工作。

卫生制度 按照全国城市卫生、省文明卫生城市中机关单位卫生的要求,实行科(办)卫生包干保洁制度;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1.保持院内环境清新整洁,无蚊、蝇孳生地和不卫生死角,物品、车 辆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2.保持室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四壁和顶棚无灰尘、无蛛网,地面 无痰迹、无烟蒂、无纸屑、无果壳。办公室用品堆放整齐。 3.室内应合理养殖盆花,美化室内环境。 4.公共场所要有明显的禁烟控烟标语。 5.厕所经常保持清洁,每天有专人清扫,定期消杀,做到无蛆、无蝇、 便后无垢。 6.坚持室内外卫生每日一小扫,周末一大扫。 7.工作人员讲文明、爱卫生、穿着整洁、仪表庄重。 8.坚持开展经常性除四害消杀活动。

厕所卫生制度 1.厕所由清洁工负责,做好清扫和四害消杀工作。 2.洗手槽、便槽做到每日一次清洗,保持壁净地洁。 3.冬春季节每半月一次消毒杀虫,夏秋季节每周二次喷药消杀,做到 无蛆无蝇无蚊。 4.任何解手人员及时做好便后冲洗,做到无异臭味、无尿垢。 5.凡用厕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到节约用水,反对浪费,随手关 闭水阀。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知识竞赛题.docx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知识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题 60题 1、《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自(A)起施行。 A、2013年12月1日 B、2014年1月1日 C、2013年12月31日 2、每年(B)月为江苏省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A、三月 B、四月 C、五月 3、(A)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爱国卫生工作需要,为爱卫办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A、县 B、省 C、地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B )确定组织或者人员承担爱国卫生的具体工作。 A、不应当 B、应当 C、都可以 5、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A )A、分工负责制B、自我管理C、协商制 6、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C)要求,实施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学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不予准许实施。 A、环保 B、建设 C、卫生 7、(A)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A、卫生行政 B、爱卫部门 C、水利部门 8、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应当符合(A )

A、《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 B、《中国农村卫生厕所技术指南》 C、《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9、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C )机制,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 A、市场化保洁 B、集中整治 C、长效管理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引导全民建立( A)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A、健康文明 B、科学卫生 C、讲营养讲科学 11、(B)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的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 A、省级 B、县级 C、地级 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健康教育与促进财政投入,保证健康教育与促进经费不少于当地当年卫生事业经费的百分之(A)。 A、五 B、四 C、八 13、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设(A)课程。 A、健康教育 B、爱国卫生 C、心理健康 14、(A)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A、爱卫会 B、控烟办 C、疾控中心

【管理制度】餐饮卫生管理条例

餐饮卫生管理条例 1、个人卫生 (1)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脸; (2)每天至少一至二次沐浴; (3)每天工作前或饭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修剪; (4)制服每天更换一次,力求整洁、笔挺; (5)头发梳洗干净,女性工作时应化淡妆,并附带发套网; (6)工作时不穿拖鞋与木屐; (7)不用重味的香水及发油; (8)不留胡须及长发(男性); (9)打喷嚏时应用手帕遮住,并离开工作地方洗手; (10)不用手指挖鼻孔、牙缝以及耳朵; (11)不用手摸头发、揉眼睛; (12)上厕所后,必须洗手并擦拭干净。 2、餐厅环境卫生 (1)不将食物置于角落、衣橱及橱柜里; (2)不丢弃余渣于暗处、水沟及门缝等处; (3)凡已腐蚀的食物不留置或丢在地上; (4)厨师尽量避免使用手拿食物,餐厅人员也切勿用手拿食物; (5)在地上捡拾东西、搬运桌椅后,需洗手再为客人服务; (6)不随地吐痰; (7)随时保持工作区域内的清洁; (8)生病时立即进行医治,病愈后才能上班; (9)餐厅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10)各类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清洁; (11)服务人员除了搞好个人卫生外,对于客人的卫生要求更应特别注意; (12)上菜前,务必现行检视菜肴的分类,热类者得以热盘服务,冷盘者以冷盘服务; 精品资料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65278162.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13)客人用后的残渣,应注意收拾并进行处理; (14)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 (15)发现在餐厅内有苍蝇或其他虫类出现,立即报告,并做出底的扑灭和消毒工作。 3、餐具卫生 各餐具、茶具、酒具消毒。银器、铜器餐具按时擦拭,无污迹,表面无变色现象发生,瓷器、不锈钢和玻璃制品表面光洁明亮,无油腻感。托盘、盖具每餐洗涤,台布、口布每餐换新,平整洁净。各种餐茶具日常保管好,有防尘措施,始终保持清洁。 4、食品卫生 注意食品卫生,生熟菜刀要分开,不要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防止客人食品中毒。 精品资料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65278162.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完整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八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66190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院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医院卫生环境,提高员工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群众参与、

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设立医院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医院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员工参加健康教育、环境清理、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医院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第五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份为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六条、医院员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七条、各类公共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室内外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八条、医院道路两侧、食堂周边设立垃圾容器和供排水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九条、采取综合措施,改善环境卫生,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具体管理办法按《赤峰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具体管理办法按《赤峰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执行。

2020年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精品

2020年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精品

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卫生、环境质量,保证人民健康的群众性、社会性活动。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本条例,制订本行政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爱国卫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二)病媒生物的预防和控制; (三)传染病防治; (四)环境污染和职业性危害的防治; (五)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 (六)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综合治理; (七)其他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爱卫会的职责是:(一)贯彻实施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四)制订各项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进行表彰命名和批评、处罚; (五)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 (六)开展国内外的社会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七)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法,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的爱国卫生组织,在所在地区爱卫会指导下,负责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集中治理与经常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治理为主的原则。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下列爱国卫生制度: (一)每年春秋两季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其中四月和九月为“爱国卫生月”; (二)城镇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实行门前清扫保洁、绿化美化、卫生秩序三包制度; (三)城镇单位实行按责任区清扫冰雪、清理污冰、清除垃圾污物制度;

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管理条例 1、全体员工每天早上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办公室,按照划分的 责任区搞好卫生; 2、办公桌椅、文件柜、文具、计算机、员工宿舍等员工个人使 用物品属个人卫生责任区,员工自行整理,打扫; 3、卫生责任区负责人仅负责日常卫生工作和卫生用品的使用保 管,任何人在使用完水房、卫生间、车间、厨房、餐厅等公共场所后必须在当日整理清扫,如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整理清扫的由卫生管理员明确委托他人负责,受委托人在接受委托后承担委托人的全部责任; 4、员工由于短期外出(一周内)而不能行使卫生责任区义务时 由卫生管理员明确委托他人负责,受委托人在接受委托后承担委托人的全部责任。如员工预计出差超过一周,出差人应在出差前上报公司卫生管理员,由卫生管理员另行安排; 5、在卫生责任区内应挂牌明示责任人和卫生责任区范围; 6、公司卫生管理员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所有卫生责任区和员工 个人卫生区检查评定; 7、每天打扫完卫生后在卫生记录表上打√ 8、以下十项为总体检查标准 (1)下班前没有整理好自己的办公桌、文件柜、文件、资料乱放;

(2)卫生区内的物品没有安排确定的存放位置、随意堆放; (3)窗台、桌面、地面存放杂物;公司大院内指定区域的杂草高度超过15cm;公司大院内指定区域的物品堆 放无序; (4)使用完水房、卫生区、车间、厨房、餐厅等公共场所后没有及时整理清扫; (5)窗台、桌面、地面、洗手池、墙面、门窗、等有污渍和杂物; (6)非沙尘天气接线盒、开关、暖气管线、马桶尘土严重;(7)垃圾桶内不放垃圾袋或垃圾高出垃圾桶高度; (8)卫生责任区内的设施损坏、丢失后三日内不维修且不向卫生管理员报告; (9)不按规定使用卫生责任区设施; (10)办公设施肮脏、凌乱。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5.06.30 【实施日期】1995.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健康,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水平,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地方负责,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保证人民健康的群众性、社会性活

动。 第三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爱国卫生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爱国卫生发展规划,提高社会卫生管理和总体卫生水平。 第四条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在本省境内的个人和单位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职责与机构 第七条爱国卫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环境卫生、食品和饮水卫生,公共卫生,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二)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和各种职业性危害的防治工作; (四)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五)开展其他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政策,制定规划、措施; (二)指导、协调爱国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学校就是教职工与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场所,应环境优美,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充分体现环境育人的功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包括校园、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设施的清扫、维护、检查等工作,其基本要求就是净化、绿化、美化。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就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础内容,它关系到班容班貌、校容校貌,也关系到师生的文明举止。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卫生责任区工作、检查评比工作、红领巾监督岗工作。 一、设立卫生管理组织 1、学校设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2、楼层负责人、班主任就是各自卫生责任区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有德育处、总务处负责。 二、卫生责任区工作制度 1、班级卫生 各班环境卫生责任区由德育处按学年划分安排。 楼层负责人负责对本楼层各班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责任区域班级相关责任人并落实整改。 班级卫生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级设一名劳动(卫生)委员,负责班级卫 生工作。 班级卫生分室内卫生与室外卫生。 室内卫生包括地面、墙壁、门窗、玻璃、黑板、桌凳、饮水机、清洁用具、电视机、电脑桌、教室门前楼道及不锈钢扶手等; 室外卫生就是指班级卫生包干区; 班级卫生每天打扫三次,分别在早读前、午饭后、下午放学后由值日生完成。 值日表必须上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办公室、功能室卫生 各办公室、功能室卫生,由所在办公室的教师及所定功能室的责任人负责卫生清洁与保持,坚持每天清扫、保洁。各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功能室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 3、学校成立卫生检查组,由德育处与学生干部组成。采用常规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常规检查由德育处负责完成,抽查由检查组共同负责完成。 检查时间:常规检查每天一次,一般早读开始后。抽查每月至少一次,临时决定抽查时间。 检查结果:每天公布一次。检查小组对卫生质量较差的班级提出整改要求与批评。检查结果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卫生、保洁标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