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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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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摘要

第14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18条国家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22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35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37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41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自欠交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的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要

第14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15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16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的实行计划生育避孕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第17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18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17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

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有一个孩子,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并瞻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病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

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19条对符合生育夫妻双方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除外。

第3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的、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3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反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计生家庭优先优惠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计生双女户,其父母年满50-59周岁享受当地低保户补助标准;女村独生子女、计生双女户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领取900元奖金扶助金。

2、独生子女自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之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并不低于20元的独生之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14周岁。

3、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计生双女户家庭,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时,每户每年可补助1人份的医疗参合费。

4、农村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困难家庭每户每年可到当地"爱心救助超市"领取部分生活必须品。

5、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计生双女户家庭,其子女在参加中招考试时,可享受增加10份的照顾。

6、独生子女领证伤残亡家庭(其女方年满49岁后):(1)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1320元的扶助金;(2)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在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10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7、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其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再婚的,每年每户可救助600元至子女18周岁。

8、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

证》的家庭多分给一份的优待。

三、关爱女孩关注未来

"关爱女孩,关注未来"是事关国计民生、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妇女发展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消除性别歧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开展这项活动,旨在大力宣传和倡导"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生育文化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男女平衡自然和谐

平衡是一个自然法则,她给人以美感。自然界是这样,在人类社会也是这样。

如果不加任何干扰,出生人口的性别比构成一般是出生100个女婴,那么男婴就在103~107个左右,即出生人口性别比100:103~107。到了婚育年龄,男女的比例就会保持基本平衡。这样的结构,对保证人类社会的延续、稳定,人们生活的和谐,至关重要。一旦这个平衡被破坏,那么带给人类的危害将是长久的。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第四次人口普查为111,第五次人口普查已达到117。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到2020年全国将有三四千万男青年无女可娶,也就是说将有三四千万"光棍"。

缺少女性,生活会失去许多色彩。大家都嫌弃女孩,最后恐怕连男人都没有了。

性别比问题,关系到人类的正常繁衍、生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繁荣昌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关注这个问题。关爱女孩,关注未来!

生男生女本是自然现象,顺其自然才是最佳选择。那种人为地选择出生人口的性别,最终造成的是性别比的严重失调,会导致男女婚育人群结构的不平衡,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俗话说得好,"生儿子是名气,生女儿是福气"、"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女儿更能体会老人的苦、乐,关心和照顾比儿子更加细入微,越来越多的父母愿意和女儿、女媚一起共同生活,颐养天年。

在所有携带人类遗传讯息的23对染色体中,负责决定性别的是一对性染色体。男子的性染色体中含有一条X染色体和一条Y染色体,女子的性染色体中2条都是X染色体。含X 染色体的精子与卵子结合则生女孩,含Y染色体的精子与卵子结合则生男孩。究竟是哪一条精子与卵子结合,纯粹是偶然现象,根本不存在哪一方面责任的问题。

至今还有不少人认为,生男生女决定于女方,没生出儿子,就把怨气发泄在女方身上,这实在是非常愚昧的。

女性权利法律保护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男子平等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女性与男性一样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劳动权、财产继承权。

1、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有法定继承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之间也有相互遗产继承权。

2、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对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5、消除性别歧视,要从生育抓起,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开始。

6、女孩有受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监护人负有送女孩入学的义务。

7、在入学和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女性。女性要增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自觉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四、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

一、哪些人不宜结婚?

1、近亲不能结婚,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男女双方都曾患过精神分裂症或狂躁、抑郁精神病的不能结婚。

3、双方家属三氏内患有相同隐性遗传病(如白血病、全色盲、青光眼、着色性干皮病、镰状细胞贫血症等)患者不能结婚。

二、什么是出生缺陷?

出生缺陷是指孩子出生前,在妈妈肚子里就已经发生的形态结构、功能代谢、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形态结构异常表现为先天畸形,如无脑儿、脊柱裂、兔唇、四肢异常等,生理功能和代谢缺陷常导致先天性智力低下、聋、哑等异常。

三、什么是先天愚型?

先天愚型是刚生下来的孩子中最常见的导致先天性痴呆的常染色体疾病。此病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严重的智力低下,有独特的面部和身体畸形,如眼距宽、低鼻梁、吐舌、肢体短小等,其中50%患儿伴有先天性心脏病,还常伴有消化道畸形、白血病,男性患者无生育能力,女性患者偶有生育能力,但所生子女中的一半可能会得和妈妈一样的病。目前对此病还没有好的治疗方法。

四、什么叫开放性神经管缺损?

开放性神经管缺损在出生缺陷中占很大比例,主要有无脑儿、显性脊柱裂等畸形,民间称之为"蛤蟆胎"、"怪胎"。开放性神经管缺损是神经管发育过程中不能闭合所致,常造成死胎、死产、瘫痪。影响神经管闭合的因素有孕期病毒感染、叶酸摄入不足或代谢异常、营养不良及遗传因素等。

五、女人何时生孩子最有利于健康?

妇女最适宜的生育年龄为25-29岁,妇女在此年龄段,生育力最旺盛,子宫收缩力最好,出现难产的机会最小。

六、女人什么季节怀孕有利于优生?

6-8月份,瓜果丰富,为妇女最佳受孕季节、临产期气候宜人,对母儿都有利。

七、怀孕的早期信号?

新婚之后,夫妇俩都盼望着新生命的降临。那么有哪些"信号"可以报告这个喜讯呢?

1、停经。平时月份很规律,一旦月经过期未来,可能是怀孕了。

2、早孕反应。在停经后40天左右,出现不同程度的食欲不振、流酸水、恶心、呕吐、偏食、头昏、乏力、嗜睡。

3、尿频。小便次数增多。

4、乳房的改变。怀孕6周左右,两侧乳房、乳头增大、发胀并伴有刺痛感,乳头周围颜色变深。

八、你应知道的几个数字:

预产期计算方法:末次月经,月份-3或+9,日期+7(阳历)或日期+14(阴历)。

妊娠反应出现时间:妊娠第6周左右。

自觉胎动时间:妊娠16-18周,每小时胎动少于3次或12小时胎动少于20次,说明胎儿危险,应去医院。

正常胎心:120-160次/分。

量宫底高度:怀孕20周开始,每周称一次体重。

九、怀孕后孕妇应注意事项:

1、不能用镇静安眠药,抗过敏药,解热止痛药,抗癌药、降糖药、避孕药等,不能过量服用维生素A和维生素D类药。

2、忌烟酒。

3、不宜接触有害物质如农药、化肥。

4、避免X光照射。

5、不要触摸小动物如猫、狗等。

6、禁睡电热毯。

7、不宜涂口经。

8、不宜多看电视。

9、不饮咖啡、浓茶,不吃动物脑子、控制糠、脂肪类的食物、节制咸、辣食品。

10、节制性生活。

十、孕妇患了感冒怎么办?

1、轻度感冒,仅有喷嚏、鼻涕和轻度咳嗽,此时不一定用药,顶多用些维生素C银翘片,感冒冲剂等中成药,但一定要注意充分休息。

2、出现发烧、咳嗽、应去医院诊治,但必须告诉医生自己已经怀孕了,以防用错了药对胎儿不利,退烧也可用冷湿毛巾敷额头,用40%酒精或白酒擦颈部及两侧腋窝,或注射柴胡注射液,应注意多喝开水和卧床休息。

3、若发烧时间长,39℃连续超过三天以上,病愈后应争取去医院作产前诊断,了解胎儿是否受影响。

十一、孕妇能否吃兔肉、羊肉、鱼?

兔肉蛋白质高、胆固醇低,羊肉营养丰富,易于消化,正是孕妇的好食品,至于鱼,孕妇多吃鱼好外就更多了。鱼本身含蛋白质最高,对孩子大脑发育极为有利,孕妇多吃鱼可使孩子聪明。因此,孕妇能吃兔肉、羊肉、鱼。

十二、孕期保健知识:

1、孕早期保健(指孕12周前):尽早确定妊娠,进行全面体检,实施孕早期监护,孕妇要保护情绪稳定,心情舒畅,保证充足的休息与营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性生活。

2、孕中期保健(指孕13-27周):应进行系统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要护理乳房,性生活要注意身体,避免腹部受压。

3、孕晚期保健(指孕28周至分娩):注意高危妊娠的治疗及监测,胎儿生产发育及胎盘功能监测,避免性生活。

十三、哪些孕妇必须提前入院待产?

1、突然头痛、胸闷或惊厥者。

2、临产前无痛性阴道流血较多。

3、胎位不正。

4、患有心、肺、肝、肾、血管病、黄疸、急性传染病、高烧、高血压、尿蛋白、浮肿。

5、骨盆明显狭窄或畸形、估计生产困难。

6、有死胎、早产、难产、剖宫产、产后大出血或有胎盘滞留史者。

7、多胎妊娠或不满20岁或已过35岁的初产妇。

8、曾做过肝、肾切除等大手术的。

十四、胎儿出生前应做哪些准备?

1、有刻度的奶瓶2-3个,奶嘴3-5个,奶嘴要事先扎好,并加以试验以了解小孔大小是否合适。

2、新生儿常用的口服药,消毒的纱布,绷带等。

3、事先要考虑去哪个医院,产院或保健站分娩。

4、将急救站电话号码记在显而易见的地方以备急用。

5、新生儿用的包布、内衣及内裤最好吸水性能好,柔软,保温性强,用色淡的棉织品。衣服以和尚袍式样并有腰部束带为好,尿布应准备20块左右,以洗过多次的旧棉布为好,

夹被及小棉被以及面料亦应准备好。

6、准备好消毒的卫生纸,换洗内衣,内裤和洗漱用具。

7、孕期保健卡,生育证,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应放在一起,以防临时忙乱遗忘。

十五、造成胎儿先天性疾病的原因

(1)遗传病:遗传病是父母把自身的一些致病基因传给后代(有些无病的父母也带有致病基因),使后代发生疾病。这些疾病由于都是由细胞内染色体上的基因造成的,所以绝大多数遗传性疾病是不能治疗的。常见的遗传性疾病有:21三体综合症、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蜘蛛脚样综合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和白内障等20多种疾病。

(2)胎儿发育不良

①宫内感染。孕妇感染风疹病毒、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流感病毒等各种病原体,传染给胎儿。我国新生儿先天宫内感染率高达10%。

②服用对胎儿有害的药物。如服用镇静药、激素类药、抗生素药等,或抽烟、喝酒、喝浓药、咖啡。

③不良环境影响。如噪声、农药、化妆品、X射线、废水、废气、废渣。

④营养不良。包括营养过剩,营养缺乏、营养失调。如:因叶酸缺乏引起的神经管疾病发病率高达6-7‰。因此,孕妇补充叶酸十分重要。服用方法:从怀孕前三个月开始至怀孕后三个月止,每天服用福施福或斯利安一粒(含叶酸0.4毫克)。

上述情况可造成胎儿畸形、弱智、聋哑、唇裂、先天性心脏病、小眼球、白内障、脑钙化、软骨病、肝脾肿大、肝炎、肾炎等疾病。

先天性疾病只能预防、很难治愈,因此,接受婚育指导,早期进行宫内监测和保健检查十分重要。

十六、新生儿护理需注意什么

(1)新生儿最理想的环境:房屋向阳、空气新鲜、室内清洁舒适、室温在23摄氏度以上为宜。

(2)新生儿保暖:简易的方法是将热水袋同薄棉垫包裹,放在婴儿旁边,但注意不要烫伤孩子。

(3)新生儿洗澡:新生儿出生后第二天即可洗澡。洗澡时室温在23-26摄氏度,水温以37-38摄氏度为宜,避免水流入耳内,保持脐部干燥。

五、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

1、新婚期避孕方法的选择:

新婚期间避孕要考虑到不久将准备生育,新婚夫妇可选择能够迅速恢复生育能力的临时避孕方法:如男用避孕套、复方口服避孕药与探亲避孕药等。男的使用避孕套时,因性生活经验不足,应特别注意使用方法要正确。新婚夫妇也不宜采用安全期避孕,因新婚期间受生活、情绪、身体状况等多方面的影响,妇女的排卵期不稳定。

2、产后与哺乳期妇女避孕方法的选择:

产后第一次行经以及给婴儿添加代乳品及辅食以后,怀孕的可能性也有所增加,应立即采用以下避孕措施:单纯孕激素避孕针,如狄波普维拉、迪波盖世能等3个月注射1次的针剂,注射第1针的时间应该在月经周期的头5天内;皮下埋植法;宫内节育器。

3、产后人工喂养婴儿的妇女

采用避孕方法同上,也可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在足月分娩3个月后、剖宫产半年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使用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上,皮下埋植剂可使用3年或5年。

4、已有一孩的夫妇避孕方法的选择:

已有一孩的夫妇,应坚持长期避孕。采用的方法有: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法、各种长效避孕药或避孕针、前述新婚夫妇使用的各种避孕方法。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提倡做绝育

术。

5、更年期妇女避孕方法的选择:

妇女更年期,是指绝经前后的一段时间,故也称为绝经期。一般在45-55岁之间。月经停止来潮后称为绝经。更年期妇女卵巢功能逐渐衰退,生育能力下降,可能出现月经紊乱,但仍有怀孕的可能,应坚持避孕。可选择的方法有:避孕套、女用避孕套、宫内节育器等。

6、避孕失败后怎么办?

因避孕失败后而怀孕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怀孕者,可用人工流产、药物流产或引产术中止妊娠。

人工流产:在怀孕12周内,用吸引器或刮宫的方法中止妊娠。

药物流产:怀孕49天内在医生指导下,口服药物后,终止妊娠。

中、晚期妊娠引产:怀15周以上,必须住院用药物注射引产。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测试试题_doc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试题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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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试题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50分)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在手术后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A 3 ;B 6 ;C 9 ;) 2、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 A l5日: B 30日: C 60日) 3、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延长女方产假天。 (A7; B 15; C 30 ) 4、为确保群众依法生育,人口计划下达到。 ( A省级;B地市级;C县市级) 5、国家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 ( A晚婚晚育;B优生优育;C 优生晚育) 6、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日常工作的机关是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A县级;B乡镇级;C省级) 7、为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我国正积极实施工程。 ( A出生缺陷干预;B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c青少年性健康教育)

8、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由规定的。 ( A劳动法;B妇女权益保障法;C合同法) 9、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天的产假。 ( A 60天;B 90天;C 120天) 10、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 (A 18 ; B 20 ; C 22 ); 二、判断题请在()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x”(50分) 1、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2、均未生育过的男、女双方结婚后,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3、少数民族可不实行计划生育。()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长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着重依法行政、奖励保障、技术服务三个方面。() 6、社会保障制度中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福利、商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等六个方面的规定。() 7、《收养法》第19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子女。() 8、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的父母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l4周岁止,每年各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忧生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求。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提到,“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100年内要生5代,如果25岁左右生育,100年内只生4代人。”也就是说,青年妇女推迟5年生育,100年内就可以少生一代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体力、智力、精力的旺盛时期,适当晚婚晚育,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如果青年男女过早结婚生育,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在自身学识、经验、精力不足,经济自主能力不强,缺乏教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如果女青年过早结婚生育,虽具备了生育能力,怀孕势必增加身体负担,容易引起身体虚弱。如果晚婚晚育,男女青年在各方面都较成熟,有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当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适当的年龄的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与我国婚姻法是不矛盾的,而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指的是最低结婚年龄,不等于说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年龄。国家号召男女青年晚婚、晚育与《婚姻法》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引起重视的是,近几年,我国晚婚晚育率较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大大提前。早婚往往导致早育,1987年,我国早育人数高达250万左右。早婚早育直接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完成,它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值人口的出生高峰,尽快改变早婚早育严重的状况至为重要。据统计分析,女性初婚年龄每推迟1岁,本世纪内就会少生1000余万人。要制止早婚早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坚持婚姻登记制度,真正把《婚姻法》落到实处,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未到法定婚龄,但未领结婚证者不得同居、生育。 (2)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写作贯彻活动,向青年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教育青年及家和知法、守法,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现象的发生。 (3)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手段,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人进行限制。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2016年最新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2016年最新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本文档由全民竞赛网整理, 查阅更多试题可登录全民竞赛网, 还可免费创办知识竞赛。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得分 一、选择题(50分) 1、《妇女权益保障法》 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 在手术后 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 3 ; B 6 ; C 9 ;) 2、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 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 养费。 (A 15 日: B 30 日: C 60 日) 3、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延长女方产假 天。 (A7 ; B 15 ; C 30 ) 4、 为确保群众依法生育,人口计划下达到 (A 省级;B 地市级; C 县市级) 5、 国家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 (A 晚婚晚育; B 优生优育;C 优生晚育) 6、 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日常工作的机关是 (A 县级; B 乡镇级; C 省级) 7、 为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我国正积极实施 (A 出生缺陷干预;B 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c 青少年性健康教育 ) 8、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是由 规定的。 (A 劳动法; B 妇女权益保障法; C 合同法) 9、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天的产假。 (A 60 天;B 90 天;C 120 天) 10、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周岁,女不得早于 周岁。 (A 18 ; B 20 ; C 22 ); 11 ?利用几何级数求末项的公式推算若干年后的总人数,这是人口总数预测方法中的()。 A ?直 接推算法B ?间接推算法 C. 要素推算法D ?因素推算法 12?影响人口增长的最根本的因素是()。 A ?经济因素B ?政策因素 C. 自然因素b ?性别因素 13?国际上通常认为,一国 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以上者为老年型人口。 A ? 4% B ? 6% C . 7% D ? 9% 14?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 A .控制人口质量的方法 B .控制人口数量的方法 O 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工程。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1)

超生罚款的案例分析 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倒数几位。200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该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措施1: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第三胎罚款5000元,第四胎罚款1万元。措施2:考虑到计划生育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政府分别可提成30%。政策实施两年后,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案例分析过程:

一、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不同的博弈方面都在利用规则。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力量,就是强大的合法性后盾。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办二胎准生证的理由之一是,符合“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上级的人口生育计划中有这方面的指标,各地都有。于是,村民可以此作为来寻求生第二胎;而乡村等有关干部也可利用这一点从中牟利。例如某村民,花了

计划生育试题(含答案)

修水县2012年度计划生育岗位练兵考试试题 乡镇:姓名:得分: 第一部分:政策法规与“两非”案件办理(26分),得分: . 一、填空题(每个空2分,共10分)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2、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人口过多是我国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4、计划生育“一法三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选择题(含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6分) 1、“两非”案卷管理:(C) A、案卷实行一案两卷,一份本乡镇保留一份交上级机关保留,要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材料完备 B、案卷实行一案两卷,一份本乡镇保留一份交给卫生局保留,要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材料完备 C、案卷实行一案一卷,要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材料完备 D、案卷实行一案三卷卷,一份本乡镇保留一份交上级机关保留一份交给卫生局保留,要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材料完备 2、“两非”案件的界定不包括以下哪种:(B) A、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案件是指查处利用B超及其它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涉及施行者的案件; B、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案件是指非法进行人工流产; C、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是指查处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及施术者的案件; D、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是指查处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及施行手术患者的案件。 3、以下属于收养人应具备条件的有哪些:(AB ) A:无子女 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C: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 D:年满35周岁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的审批和作出决定、送达、结案 2、奖励扶助有哪几项?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文章概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现状,分析了计划生育国策制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标签:计划生育;现状;困境;对策 尽管计生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口过多仍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现在正是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未来的人口发展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性和复杂性。 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 1、现阶段,“人口众多”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进入了低增长的时期,在未来的20年中,人口增长速度也会逐步减慢,但是在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惯性作用下,我国人口总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呈现出一个增长的态势。经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将会达到14.3亿;在2023年前后,将会出现人口总量的高峰期,总数将达到14.7亿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人口数量过多”一直都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对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 2、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 自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出生率迅速下降,人们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老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6亿,并且会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量将会达到总人口数量的三分之一,老龄化与经济发展还具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我们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 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各个省份都普遍存在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大龄未婚男青年屡见不鲜;在乡村的校园里,男孩的比例呈明显升高趋势。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在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广大人民群众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偏远地区,这一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偏差,由于对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的

计划生育法规试题(60道含答案)

计生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 1、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 A )印章。 A、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B、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C、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以国家( B)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A、法则B、法律C、法规 3、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 B ) A、严格控制人口增长;B、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C、提高人口素质4、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A ) A、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 B、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 C、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一次性缴纳。 5、符合条件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B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A、男方; B、女方; C、男方或女方 6、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B )强制执行。 A、公安部门;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 7、被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 C )缴纳社会抚养费。 A、收款人;B、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C、金融机构 8、依法登记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实行 ( C ) 制度 A、行政审批; B、生育证; C、免费登记 9、对违法生育的男女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式是( C ) A、合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B、共同征收社会抚养费; C、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10、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 B ) 日内补办结婚登记。 A、30;B、60;C、90 11、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子女的应当向( A )登记。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C、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12、收养子女违反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C)责任。 A、民事;B、刑事;C、法律 13、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A )。 A 、义务 B 、责任 C、权力 1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C )周岁以上。 A、20; B、30; C、40 15、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 A )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人口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法规

人口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法规 一、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的条件及程序 注:《生育服务证》、《生育证》一般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办理。 1、《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条件:夫妻双方依法登记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前需领取《生育服务证》 程序: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带夫妻双方登记照两张到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注:①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②免费基本项目包括:孕情环情检查、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2、《生育证》的办理: 条件: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前需申请办理《生育证》,实行持证生育。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不分夫妻双方户口性质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过子女且子女死亡的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按夫妻双方户口性质分为以下两类: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籍或一方是城镇,另一方是农村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需经县级病残儿领导小组鉴定) ②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④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胞兄弟姐妹,或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姐妹]夫妻双方均属农村村民的,除适用以上四条外,符合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是指夫妻一方本身及其父母一方均为独生子女) ②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必须持有能证明其伤残等级的证明) ③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独生女家---是指夫妻只生育或未生育而收养一个女孩的家庭。落户---是指男方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并尽家庭成员的义务)。 ④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⑤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①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子女依法由对方抚养的;[必须出具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证明] ②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过子女且子女已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注:①农村村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可以适用关于农村村民的生育政策的规定。②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③女方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期规定限制。④夫妻生育第一个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弊端

浅析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 陈锡浩 (学号:20102802320004 10行政管理(1)班)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 关键词:计划生育;劳动力;老年人;独生子女 正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若是像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也是一个伴随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均收入增加的自然人口转变过程,那么应对起来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它只需像其他国家一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体系便可。然而,中国的人口转变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强制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使得它的老龄化进程不仅是世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也是转变速度最快的。 按照规律,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对中国而言,它不但已经进入了人口结构的“黄金时期”——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有很高比例,同时也比其他国家更快地遭遇到了人口老化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下降、年轻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放缓。 由于开始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速度超过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速度,生产性人口结构使中国拥有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但随着这一人口转变过程的继续推进,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将越来越低,而老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则不断加快。这样的变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 中国的人口结构也相应从早期年轻人口占主要地位的典型金字塔形转变为老年人 口增加、中间年龄人口占主要地位的近乎橄榄形。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将更趋向于老年人口多于青年人口的倒金字塔形。

职工计生考试试卷及答案

茂名市计生职工考试试卷 姓名:报考单位:电话:得分: 一、填空(每空1分,共17分)。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没收其违法所得? 2.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三自活动”是指、、。 3.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重点对象是。 4.艾滋病可通过哪些途径传播:、、。 5.避孕方法可分为:、、。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由 (立法机关)通过的。 7.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 向、或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妇女最佳生育年龄是。 9.公民享有的知情选择权。 10.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避孕措施。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15分。)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缴纳()。 A. 政策外生育费 B. 社会抚养费 C.罚款 D.生育罚金 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为主”基本方针的是()。 A.以宣传教育为主 B. 以避孕为主 C. 以经常性为主 D. 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的鉴定中,定为并发症的,则鉴定费由()承担。 A.申请者个人 B. 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 C.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D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 4.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正确的是()。 A. 放置宫内节育器,应手术后休息 2 天 B. 输精管结扎,应术后休息 7 天 C. 取宫内节育器,应术后休息 1 天 D. 单纯输卵管结扎,应术后休息 7 天 5.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范围是()。 A. 100~103 B. 103~107 C. 107~110 D. 110~115 6.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权利使用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 A. 免费 B. 半价 C. 提供 D.建议购买 7. 人口计生工作探索建立以()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 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A.宣传教育 B. 利益导向 C. 服务关怀 D. 技术服务8.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须以()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 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A. 促进女性就业 B. 科学婚检 C. 消除性别歧视 D. 加强对女孩的培养 9. 人口学上规定,处于()的妇女为育龄妇女。 A. 20~40 岁 B. 15~40 岁 C. 20~49 岁 D. 15~49 岁 10.下列不属于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主要有()。 A. 增加晚婚晚育假、产假 B.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C. 独生子女学费全免 D. 对独生子女特困家庭发放特殊扶助金 1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发放与下列()没有关系。 A.年龄 B. 孩子数量 C. 收入高低 D. 户口 12.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 A. 男女平等 B.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C.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 D.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 有责 13.流动人口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内补办。 A. 1 个月 B. 2 个月 C. 3 个月 D. 4 个月 14.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应由()承担。 A. 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 B. 申请者 C. 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D. 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1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须以()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 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A.促进女性就业 B. 科学婚检 C. 消除性别歧视 D. 加强对女孩的培养 三、多项选择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30分) 1.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规定是()。 A.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B.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C.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必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D.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2. 村(居)委会在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职责是()。 A.发放避孕药具 B.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环情检查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

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 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 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 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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