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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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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庆社险函…2011?3号

关于规范参保企业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区分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

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黑政发[2005]17号)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5]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大庆市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收缴方式

全市申报企业收缴方式全部采用双基数单比例。

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一)单位缴费基数:参保企业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

额低于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则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二)个人缴费基数:参保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

三、缴费基数调整具体操作办法

(一)单位缴费基数调整

1、每年年初,参保单位需提供《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统计台帐》、《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员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金保系统中将单位变更模块中的收缴方式改为“双基数单比例”,然后在单位缴费基数栏中录入参保企业的“月单位缴费基数”。

(二)个人缴费基数调整

1、参保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申请表》,人数较多的单位还应提供电子版调整基数名单。

2、社保经办人员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金保系统中

的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个人缴费基数调整。

四、几点说明

1、单位缴费基数一旦确定后,不管是新增人员还是减少人员,当年的单位缴费基数将不再随着变化。但是,对于发生成建制批量转移和分离(或合并)等业务的企业,其单位缴费基数应重新进行核定,原则同上。

2、个人缴费基数一旦确定后,当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也不再变化。如确实发生个人缴费基数申报错误需核改的,参保单位须在当年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跨年度个人缴费基数发生错误的,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125号)的有关规定,一律不予核改。

3、由于上年度省社平工资没公布或《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材料还没有统计出来等原因,缴费基数暂时无法核定的参保企业和个人,可沿用上年度缴费基数不变,待当年缴费基数确定后,再予以调整补收。

4、被参保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和已在外地参保并缴费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可以不再参保,但这部分人员的工资计入聘用单位的缴费基数。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

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

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十、资产情况表(公开10表) 十一、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按三定方案分条表述) (一)宗旨: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提供社会保障 (二)业务范围: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有12个内设机构。本单位内设机构如下表: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我总结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我总结报 告 按照市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保障基金运行的安全,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在市局的指导与支持下和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为基础,以健全基金监督制度为保障,以强化内部审计为手段,通过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保障了劳动保险各项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现将我们的工作作自我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导工作小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基金监督工作设在工资保险科,主管局长担任小组长,全面主抓基金监督,牵头开展各项监督审查工作;由多年从事过社保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任行政总监督员,负责主持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从政策和业务方面指导基金监督工作;局财务会计师任财务监督员,从财务专业方面提供业务保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 各方面责任明确、分工到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围绕市局基金监督处的要求展开工作,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从征缴、管理、运营和支付方面定期、不定期的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

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局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金监督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作为我局“xx”规划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局起草的《**区“xx”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强调:“一是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切实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各相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全力配合,层层落实,层层考核。要求所有审批岗、财务岗、基金业务岗工作人员从眼前工作着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人人树立基金安全意识,为基金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抓住全局各个部门全面推行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和“三险合一”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契机,针对去年对养老保险收缴、支付基金运行操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涉及到行政审批、审核和经办机构在基金运行操作过程中的近35个内部工作规范,规范了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基金运作行为和强化了基金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形成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苏社基〔2012〕23号 关于做好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 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统一经办联动管理的意见》(苏人保规〔2012〕16号,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市区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备案(含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下同)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实行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并开展“一站式”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包括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登记注册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意见》及本通知规定,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三合一”经办窗口,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申报(以下称用工参保)和退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停保申报(以下称退工停保)手续。 三、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其中,对在市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对其余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对户籍在市区、尚未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范围和对象 1、养老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由单位和个人根据经济状况自愿参加,所缴保险金记入个人帐户,按城乡居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利息,归个人所有,不计征各种税、费。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或死亡后,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分次或一次支取。 2、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及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中央、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军队所属驻烟事业单位中非军籍工作人员;中小学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规定。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并由人事部门管理工资的单位,可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范围。 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1、缴纳标准。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3%、个人按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计划内临时工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代为扣缴;其他工作人员在国家或省实行养老保险金专项工资补贴之前,个人缴纳部分暂由单位代缴。 “工资总额”,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奖励工资、浮动工资、职务补贴、粮、油、肉、煤和副食价格补贴、地区津贴及其他按国家和省规定按月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但独生子女费、房改后发给的房租补贴和煤气补贴不列入范围。 2、列支渠道。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单位列入预算,记入“其他费用”;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分别列入单位预算和从单位自有经费中税前列支,记入“其他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税前列支,记入“营业外支出”。 3、缴纳办法。自《办法》实施之月起,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填报《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金结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到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如按季度或年度缴纳,须在季度或年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缴讫。逾期不缴,按日加收应缴保险金总额5‰的滞纳金,由单位负担,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三、离退休养老金的支付 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应填报《离退休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所需离退休养老金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按月拨付,由单位发放。支付项目包括: 1、按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和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 2、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提高的退休费; 3、按规定增发的离退休(职)费; 4、按规定增发的生活补贴、价格补贴及其他补贴; 5、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支付项目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项目,仍由原支付。 四、离退休养老条件及离退休养老金标准 (一)离退休养老条件:按现行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2]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发展社保事业构建和谐社会

发展社保事业构建和谐社会 发展社保事业构建和谐社会 发展社保事业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促进社会流动的“安全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笔者从事社保工作十多 年,对发展社保事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有一些初浅的感性认识。本文结合笔者所在单位蓬安县社保局的工作实践谈一谈这方面的体会。 蓬安县地处川东北,是典型的丘陵农业县,全县总人口68万,其中城市人口约为人,仅占总人口的。从2003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以企业改制为突破口、以招商引资为加速器,坚持“工业立支柱、农业兴产业”的发展思路,大力培育工业支柱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不断加快县域经济转型步伐,县域经济取得了较大突破。但是,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逐渐增加,“40、50”人员生活、医疗、养老保险等矛盾日益突出,也给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面对严峻的挑战,蓬安县社保局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以服务社会全体成员为天职,加大社会养老保险和救济助困工作力度,为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建立强有力的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保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今年,省委、省政府把社保基金征缴、参保扩面等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也与各县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我县按照省市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与县社保局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社保局为强化管理,实现目标,采取领导牵头、股室负责、专人落实的办法,层层签署了“军令状”。正是这一纸“军令状”,带来了压力与动力,带动了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今年1—11月,全县共征集基金万元,完成市下目标任务,超目标进度个百分点,同比增长。新增扩员人,完成市下目标任务,超目标进度个百分点,同比增长。二是强化基金征收制度。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确保养老金发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根本。必经做到依法征缴、应收尽收。在基金征缴工作中,蓬安县社保局采取了主动宣传严格稽核、创新方法、依法征收的办法。县社保局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社保知识宣传专栏,制作专题片,举办专题节目,通过墙报、标语、街头咨询、上门答疑等形式,深入企业场镇农村全方位、全层次、经常性地宣传养老保险法制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共识。同时,创新方法加大征收力度,县社保局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针对目前社会保障工作强制性不够的现状,敢于用够、用活现有政策规定,依法行政、依法经办,加大了清欠力度,强化了征收效果。在稽核方面,坚持以日常稽核为主,开展了全面稽核、专门稽核和重点稽核,全面核实了企业基数和缴费能力。今年,我县社保养老基金稽查达到100,开展实地稽核面40以上。查处户企业漏报工资万元,补交养老金万元,稽核清欠万元。 三是强化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基金安全是社会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条件。我们加强了社保资金管理,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运作,当日收款的基金当日存入专户不滞留。坚持“一支笔”审批,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实行每月一次的核查制度,查收据,对凭证、查帐表、对帐表,帐帐、帐物相符无差错。严格按财经纪律和会计法律、法规办事,操正步,不打小算盘,不谋小利益,增强了社保基金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基金的绝对安全。

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完善监督体系维护基金安全 ——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2009年,我县基金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专项治理这个中心任务,认真地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全县基金规范运作率、基金安全完整率均达到100%。 一、2009年的工作情况 (一)初步建立了基金监督体系。 去年年初,我县根据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人员职位变化,重新调整了成员名单,重点吸纳审计、财务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委员,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委员会章程,决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切实履行社会监督职能。三月份,经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在机关内部单独设立了基金监督股,并明确了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同时也安排了独立的办公室,挂了牌子,添置了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脑、电话等办公设施设备。四月份,我局根据经办机构人少事多的现实情况,从务实的角度出发,在局系统明确了内控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开展内部控制和稽核工作,接受县基金监督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建立以上三

级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我们还在县电视台开辟了一个专题栏目,常年宣传劳动保障方针政策、业务操作、基金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充分调动社会舆论来监督本部门的工作行为,从而达到基金安全运行的目的。 (二)逐步完善了基金监督制度。 首先,建立了月报制度。根据基金运行的特点,经过深入调研,设计了基金运行情况统计表,由经办机构在报告期后8日内按要求上报基金监督股,所报数字包括业务和财务数字,全面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其次,建立了季审制度。每个季度的首月,由基金监督股组织审计、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员成立现场监督小组,对经办机构上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第三,建立了内部操作规程。根据业务运行特点,结合“一事两岗两审”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各经办机构业务流程,使经办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到事前监督。同时,为督促经办机构主动开展内控工作,加强自身管理,出台了内控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与工作经费挂钩。 (三)分步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 根据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先后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经办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迎接了省市的专项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台我区社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号社会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帐、建卡。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三、正确使用基金会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设或删改总帐科目,不得删改指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按省上的统一要求,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组织业务核算、如强帐目、帐实的核对和审查、防止错帐、漏帐、重帐或违犯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填制报表,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及管理服务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任意扩大或减少提取和解缴比例。 五、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不得长期拖欠和无偿占用对方或缴纳单位的资金。不得向统筹单位收缴任何与基金无关的费用,各项规定解缴款均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延或截留。

六、建立健全凭证、收付款委托书和收据的管理制度,凭证、委托书要规定领用手续和限制份数,防止遗失或被盗。收据必须按规定从财政或税务部门购买和使用。凡开具的每项内客,须与批准的业务范围和项目一致,收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七、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或收据。不得接受各种来历不明,非本业务范围内的款项,不得替外单位或个人转移、寄存资金。 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基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应分别设置严格帐务处理手续和凭证传递程序。会计、出纳业务不得一人兼管,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 九、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文件、帐卡、凭单、报表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专人负责,防止遗失或盗窃。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必须造具清册,有专人监交,内容、手续清楚、完备。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基金存款和其它应保密的数据,不扩大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均受同级财政、审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2009-02-04 12:55 固定资产牛牛| 分类:保险| 浏览9855次 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据我所知事业单位定工资是按照工龄来定的,由于我在以前的单位给我缴纳的是小城镇保险,而现在的单位说事业单位工龄不包括小城镇的,所以我的工龄要扣掉这部分的时间, 请问1:我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包括以前年段未缴纳的。 2:如果工龄短的话,29年工龄退休和30年工龄退休有区别吗。 3:如果补缴以后事业单位会承认你以前补缴的工龄吗。 4:如果缴纳按照最低的标准缴纳是多少标准。(2000-2007年) 如果现在不补缴,我每个月的工资要比同龄同级别的少(基本工资、薪级工资都要少几十),这是每个月的,如一年下来直至到我退休,听说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也是按照基本工资的基数核定的,那这样算下来就不止几十元一个小数了。还有带薪年休的天数也要少。 分享到: 2009-02-04 21:37 提问者采纳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年度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总结

2014年,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关心领导下,得到 了正常有序的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将2014年1-10月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年初完成了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的联网应用测试工作。 每月按时提取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预警信息,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后,提交市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对预警信息进行逐一核查,并书面报告核查情况。社会 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启动至今,共处理预警信息2847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涉 及895条;失业保险涉及1322条;医疗保险涉及329条;工伤保险涉及300条;生育保险涉及1条。 对涉及同时领取多份养老金(在成都重复参保并享受待遇)的1人已暂停发放养老金并通知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监督软件提出的15日内二次住院、欠费且享受医疗待遇的 人员、享受供养人员供养待遇大于规定标准、职工所在单位在其生育日期上月没缴费、缴费月数不满一年而享受失业待遇、实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月数超过应领取月数和金额等问题进 行了认真核查,上述预警问题均不属实,其经办业务符合相关政策依据。通过各经办机构的认真核查,对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在网络监督系统中,对预警信息 逐一进行处理,有效避免了重复领取待遇、不符合条件领取待遇、超标准待遇等情况的发生。 2、督促各经办机构按时间要求,报送2014年基金预算、2013年基金决算报表、基金统计报表等。通过报表分析,对基金的运行进行全面、动态的监控,掌握基金运行状况,化 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二)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X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办[2014]120号)要求,为切实掌握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促进资金规 范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检查了我市范围内所涉及的2012年、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划拨进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情况;财政补助 资金专款专用情况,不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

社保中心事业单位2011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来单位工作的一年以来,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认真履行高新区工作人员准则并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使自己在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等各方面都得到提高。在本年度工作即将结束、新的一年即将来临之际,我将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和工作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作如下总结。 一、政治思想方面 作为一名党员,我思想进步、积极进取,强力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工作和问题。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勇于解剖、分析自己,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提高自身素质。鉴于自己平时在政治理论方面学习的不足,我认识到了终身学习的重要性,利用休息时间、工作之余,深入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时时关注国家新的政策方针。通过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干部,要认清责任,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忠实履行职责。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业务学习方面

作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工作内容涉及面相对较广,这就对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所以我利用闲暇时间学习了公务礼仪知识、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并对各业务股室的业务流程也进行了了解和学习,对于不清楚的政策问题和业务办理流程,我及时向相关股室的同事们请教,以便于更好地接待来访群众,尽可能正确地回答他们所咨询的问题。同时在工作之余我自觉学习科技、管理、哲学、历史等各方面的知识,培养自己在这些方面的兴趣,以丰富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并学以致用,坚持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三、工作能力方面 在工作中,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指挥,有大局观念,对工作不叫苦、不推诿,兢兢业业、脚踏实地;能够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能正确地给自己定位,加强与同事间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诚相待,与同事们都能很和睦融洽地相处,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但是对于还涉世未深的自己,在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上还有很大的欠缺,在平时的工作中有些安于表面,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心和责任心,更多时候只是奉命行事,落实任务,存在有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思考问题、处理矛盾。通过领导的指导和同事的帮助,我认识到创新工作方法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18题) (一)判断题(18题) 1、听取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六条。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十六条(财社字[1999]60号)。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时,可以由一名监督人员进行。()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八条。应有两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进行。 4、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依据:《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豫劳社基金[2008]1号)第十五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6、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八条。 7、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财社字[1999]60号)。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一条。 9、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追回。()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九十一条。 10、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10万以下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下的。 11、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13、《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适用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所有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行政人员和经办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人员等。()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稽核和监督等。 2.社会保障基金决算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对全年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社会福利基金:是指国家为了实施社会福利制度,满足人们的福利需求,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 4.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 5.社会保障预算:是指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给,以便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编制的预算。由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障预算支出组成。 6.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是指为履行基金监督职能,完成或达到基金监督任务或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7.负所得税:是一项对那些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们提供自动支付的计划,是政府转移支付的一种方式。 8.社会保险水平: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计算公式:社会保险水平=社会保险支出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 9.社会保险水平超度:是指社会保险支出增长过快,超过国民经济能承受的水平,从而超过了应有的适度水平。 10.现收现付筹资原则:是近期横向收付平衡,要求先做出当年或近几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一般不留余额,但在实际执行时会有一定余额。11.完全积累筹资原则:是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内收入再分配制度。首先由政府基金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口寿命、经济发展状况等做宏观预测,然后预测劳动者退休之后所需的保险费用支出,将其平均分摊到劳动者的整个就业期间和投保期间。 12.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在遵守政府对社会保险支付管理原则和制度的前提下,将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发给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个人的过程。 13.公平是社会保险的本质和核心。效率是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障。 14.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有国际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15.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含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基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使社会保障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预期收益的基金运营行为。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目标:(1)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2)防止基金贬值,实现基金保值,争取基金增值(3)满足给付的需要,避免支付危机发生(4)保持高效率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规范运行(2)坚持收支两条线,征收和支出适当分离(3)实行预算管理,根据社会保障目标编制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度与中长期收支预算(4)严格监督,杜绝漏洞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全集》

一、综合 1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 、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 天内、招用员工30 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 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 、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 每年7 月至次年6 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 、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 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 ,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 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7 、重新就业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当年缴费基数按重新就业后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8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9 、如何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用人单位新参保或参保后有人员变动,应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参保或停保的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名册核定用人单位次月的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10 、社会保险费如何征收?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通过银行按月从单位账户上划扣,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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