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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

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
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

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

探索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的路径(调查研究)

陈名财

《人民日报》(2018年01月12日07 版)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需要各地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脱贫办法。2016年以来,四川省中江县大力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把细碎、分散、沉睡的扶贫资源转化为扶贫资产,初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资产入股为途径,以产业为抓手,以合作社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为市场拓展主力军,发挥贫困户主人翁作用和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运行机制,探索出一条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的路径,不仅有效推动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而且有力促进了乡村振兴。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协调各方、营造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环境、获取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实行县级统筹谋划、部门协力推进、乡镇狠抓落实的三级联动机制,有效整合资源。一是将各种扶贫资源转化为扶贫资产。将财政扶贫资金、产业扶持资金、村级集体经济试点资金等整合为“贫困户股份”,参与扶贫产业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和收益分红。“贫困户股份”每年获得6%—8%的底线分红,该分红的80%反哺贫困户,2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利用政策和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产业扶持基金的补充扶持和撬动效应,支持金融机构给贫困户授信、贷款。贫困户将土地资源、金融扶贫贷款、产业扶持基金借款等入股投入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后者采取保底收益、两次分红相结合的方式,让贫困群众获得股金分红收益。

发挥合作社的载体作用。将合作社作为整合扶贫资源、组织贫困户和村民参与市场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台,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以贫困村为单位成立合作社,有龙头企业参与扶贫的村社,将财政投入资金以股权形式量化给贫困户,再以合作社为单位入股企业;没有龙头企业入驻的村社,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牵头,组建由专业大户领头的专业合作社,吸收本村贫困户为社员,鼓励贫困户以土地、物资、劳力、资金(政府贴息贷款)等入股,合作社负责组织生产、引进良种、指导技术,并收购产品进行加工或销售,与企业和市场建立稳定联系。

发挥贫困户的主人翁作用。通过贫困户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将贫困户的利益与企业或合作社的发展捆绑在一起,有效调动了贫困户的积极性。企业和合作社通过优先流转贫困户土地、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务工,帮助贫困户积极参与产业发展,逐步在贫困户中培养出一批带头人和能人,让贫困户、贫困村进一步增强投身扶贫带来的获得感,改变等靠要心理,从而增强摆脱贫困的主人翁意识。

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建领航脱贫攻坚”的思路,推动农村党建与脱贫攻坚共同发展、同步提升。村党支部积极为驻村企业服务,主动引进专业大户,为企业和合作社落实扶贫资金、贴息贷款,协调好驻村企业与村民的关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增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为企业营造亲商、宜商的社会环境;协调解决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村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三农”工作队伍和新型农民。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思路

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思路 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思路 一、项目资金安排 xx年我市新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个,共投入资金***万元。其中,贫困村项目78个,投入资金1380万元,非贫困村项目11个,投入资金550万元。从项目类别看,扶贫整合资金1000万支持20个村通过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发展产业,带动村集体获取收益;扶贫整合资金480万支持24个村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450万元用于支持45个贫困村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增收。xx年我市在资产收益扶贫方面兼顾了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发展,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达标。 二、任务完成情况(1)项目实施情况。截止到xx年11月底,89个项已经全部完成,产生收益。 (2)收益分配情况。我市共138个村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xx年村集体资产收益129 9、72万元,9月30日前已完成村集体资产收益分红任务,资产收益分红资金82 9、42万元,带动15698户贫困户增收脱贫,户均增收52 8、36元;受益人数32068人,人均增收25 8、64元。

其中,xx年新投入资金1930万元,共产生收益16 5、84万元,分红10 4、97万元,带动2554户贫困户增收脱贫,户均增收411元;受益人数5419人,人均增收19 3、71元。资产收益均通过打卡发放到位。 三、2020年工作思路以支持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继续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进一步深入,完善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强风险防控,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1、通过继续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发挥当地优势资源,带动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2、通过资金入股,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同时兼顾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发展,对于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统筹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均衡发展,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3、通过折股量化,合理分配收益,带动贫困户脱贫,特别是向未脱贫的贫困户、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倾斜,帮助贫困群众更多的分享产业扶贫红利。

[实用参考]乡村2018年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8年白庙村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8年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指导意见》(财农[2016]715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滁办字〔2017〕52号),结合2017年村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贫困户基本情况 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38户129人,其中2016年和2017年脱贫户16户44人(2017年底自然减少1人),五保户2户2人。2018年无预脱贫户。 二、村级资产项目和收益测算 1、2016年村级光伏发电项目。 60KW村级光伏发电项目总投入专项扶贫资金投入30万元,村自筹5.4万元,2016年底投资建设,2017年投入运营。2017年村级光伏发电实际收益6.05万元,2018年预计收益6万元。 2、2016年薄壳山核桃种植项目。 薄壳山核桃种植项目,村集体将3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全椒县曹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种植120亩薄壳山核桃,村集体参与运营和分红。2017年村集体分红3万元,2018年预计收益3万元。 3、2017年科技扶贫项目。

争取县科技局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投入曹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发展特色水果种植。2017年村集体收益0.6万元,2018年预计收益0.6万元。 3、2018年大棚灾后重建项目。 2017年村集体投入127.8万元,在村内建设25个连栋钢架大棚,出租给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村集体收取租金6.5万元,2018年1月因雪灾全部倒塌,计划申请修复,2018年修复后预计收益6.5万元。 5、2018年林业项目。 争取市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30万元,投入曹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薄壳山核桃、蜜桃生态优化,计划7月底实施完成,村集体对形成的物化资产采取作价入股方式投入企业,收取分红收入。2018年预计收益1.8万元。 6、2018年冷库房新建项目。 争取扶贫项目资金30万元,新建一座320立方的冷库房作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完工验收后出租给农业经营主体冷藏香菇、板栗。预计8月底完工,预计年收益1.8万元。 2018年村级资产预计收益19.7万元。其中特色种养业预计收益13.7万元。 三、股权分配方案 股权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和对五保户实施特惠的原则,结合分年度贫困户实际情况,只对2016年和2017年脱贫户进行分红。为保持扶贫政策的延续性,2018年股权数在2017

靖边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靖边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靖边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20〕15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资产管理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由县政府统筹、行业部门和镇村具体落实,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介、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程序 第三条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凡是2016年以来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各级财政专项、行业、社会资金及地方债券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资产,依据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对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

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方案

为切实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实施方案>等4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60万元,实施、2个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分配收益。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采用“贫困村+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通过产业扶贫项目扶持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运营和管理,折股量化参与企业分红。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及镇政府签订三方协议,采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实现资产收益,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6%;按股分红比例由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村具体约定,分红比例不低于入股资金的1.2%。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 (二)建立利益联结。建立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坚持“量化分配、精准帮扶”原则,将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分别折股分配给贫困村、贫困户及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1)贫困村取得投资入股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后,按“28235”比例进行分配,即:按村集体、贫困户持股比例为20%、80%,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三类“2:3:5”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分配收益;(2)从村集体20%收益中,切块部分收益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分配给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 (三)加强风险管理。镇政府将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镇财政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

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 探索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的路径(调查研究) 陈名财 《人民日报》(2018年01月12日07 版)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需要各地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脱贫办法。2016年以来,四川省中江县大力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把细碎、分散、沉睡的扶贫资源转化为扶贫资产,初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资产入股为途径,以产业为抓手,以合作社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为市场拓展主力军,发挥贫困户主人翁作用和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运行机制,探索出一条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的路径,不仅有效推动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而且有力促进了乡村振兴。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协调各方、营造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环境、获取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实行县级统筹谋划、部门协力推进、乡镇狠抓落实的三级联动机制,有效整合资源。一是将各种扶贫资源转化为扶贫资产。将财政扶贫资金、产业扶持资金、村级集体经济试点资金等整合为“贫困户股份”,参与扶贫产业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和收益分红。“贫困户股份”每年获得6%—8%的底线分红,该分红的80%反哺贫困户,2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利用政策和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产业扶持基金的补充扶持和撬动效应,支持金融机构给贫困户授信、贷款。贫困户将土地资源、金融扶贫贷款、产业扶持基金借款等入股投入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后者采取保底收益、两次分红相结合的方式,让贫困群众获得股金分红收益。

发挥合作社的载体作用。将合作社作为整合扶贫资源、组织贫困户和村民参与市场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台,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以贫困村为单位成立合作社,有龙头企业参与扶贫的村社,将财政投入资金以股权形式量化给贫困户,再以合作社为单位入股企业;没有龙头企业入驻的村社,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牵头,组建由专业大户领头的专业合作社,吸收本村贫困户为社员,鼓励贫困户以土地、物资、劳力、资金(政府贴息贷款)等入股,合作社负责组织生产、引进良种、指导技术,并收购产品进行加工或销售,与企业和市场建立稳定联系。 发挥贫困户的主人翁作用。通过贫困户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将贫困户的利益与企业或合作社的发展捆绑在一起,有效调动了贫困户的积极性。企业和合作社通过优先流转贫困户土地、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务工,帮助贫困户积极参与产业发展,逐步在贫困户中培养出一批带头人和能人,让贫困户、贫困村进一步增强投身扶贫带来的获得感,改变等靠要心理,从而增强摆脱贫困的主人翁意识。 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建领航脱贫攻坚”的思路,推动农村党建与脱贫攻坚共同发展、同步提升。村党支部积极为驻村企业服务,主动引进专业大户,为企业和合作社落实扶贫资金、贴息贷款,协调好驻村企业与村民的关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增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为企业营造亲商、宜商的社会环境;协调解决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村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三农”工作队伍和新型农民。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XX扶贫资金收益分配方案

XX扶贫资金收益分配方案 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国家的扶贫攻坚资金,确保本XX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效益稳固,经按照《宝力根陶海苏木2018年资产收益项目收益分配方案》、XX两委、驻村工作队通过牧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XX基本情况 XX XX辖8个自然小组,户籍人口254户544人,其中常住人118户370人。2014年至今共识别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户XX共有贫困户76户186人,脱贫66户157人(其中稳定脱贫9户16人,清退2户5人),未脱贫人口10户29人,易地搬迁4户9人。XX村贫困发生率为5.33%。 二、项目实施内容 考虑今年旱情严重、饲养成本提高的整体因素,将XX2018年第一批扶贫资金33万元以牲畜托管的的方式投资到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XX每年从该公司以投资额的10%的资产收益金即3.3万元扶持贫困户,促进贫困户稳步脱贫。 三、收益分配方法 按第一批扶贫资金使用要求,XX收益资金3.3万元全部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上级要求稳定脱贫的9户16人、清退2户5人、异地搬迁户4户9人及护林员5户12人不享受此次项目。享受项目贫困户共计57户151人,每半年兑现一半收益资金。 四、条件及收益方式 资产收益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收益和岗位设置。 直接收益:巩固补助+各类补助(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医疗补助、教育补助、受灾补助等); 岗位设置:巩固补助+岗位补助。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直接收益: 1、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即1958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老人; 2、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贫困户;

3、年满55周岁以上患有慢性病的贫困户,即196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贫困户; 4、患有重大疾病、瘫痪、长期卧病在床的贫困户。 5、贫困户家中有在校生(包括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6、对于长期不在本XX居住的贫困户,享受脱贫巩固资金;若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驻村工作队与XX两委班子成员需充分考虑贫困户家庭情况确定分红金额。 7.其它特殊情况。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设置公益性岗位: 贫困户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符合聘用条件,贫困户自愿应聘,且没有特殊疾病。 (一)巩固补助:300元 (二)直接收益金额:巩固补助300元+补贴228元 (三)岗位设置:巩固补助300元+岗位补助500元 岗位设置分类:政策宣传员、矛盾排查调处员、小组保洁员、安全执勤员、保洁监督员。 岗位设置数量:15人 设置XX活动室管护员、保洁员1人: 巩固补助300元+岗位补助500元+活动室保洁1000元=1800元。 岗位设置在全XX进行公示后,以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竞聘岗位。 (四)外出户资产收益: 外出户按照巩固补助300元直接收益。 五、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我XX成立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俊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 副组长:那仁巴图XX党支部书记

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方案

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方案 为切实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实施方案等4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60万元,实施、2个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分配收益。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采用“贫困村+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通过产业扶贫项目扶持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运营和管理,折股量化参与企业分红。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及镇政府签订三方协议,采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实现资产收益,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6%;按股分红比例由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村具体约定,分红比例不低于入股资金的 1.2%。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 (二)建立利益联结。建立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坚持“量化分配、精准帮扶”原则,将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分别折股分配给贫困村、

贫困户及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1)贫困村取得投资入股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后,按“28235”比例进行分配,即:按村集体、贫困户持股比例为20%、80%,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三类“2:3:5”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分配收益;(2)从村集体20%收益中,切块部分收益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分配给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 (三)加强风险管理。镇政府将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镇财政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四)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五)突出考核激励。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强化产业发展、风险防范、产权明晰、平台搭建、机制创新等政策支持,加大对扶贫成效显著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步骤

扶贫资产管理办法

扶贫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切实维护扶贫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扶贫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曲靖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曲扶办发〔2020〕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类扶贫资产的管理,目的是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效益持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对扶贫资产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权属明确到农户(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和新购住房(不含确权到个人的住房)、配套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等。 第四条扶贫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职责和分工、权属确定、使用和管理、资产处置、台账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扶贫资产管理坚持群众参与、权责明晰、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侵占、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冻结、扣押、没收,扶贫资产应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管理和处置。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XX县财政局分工协作,共同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扶贫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任务,负责制定本行业扶贫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细则),并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做好本部门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安全运行。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扶贫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抓好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资产收益分配等工作。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

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2020)

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2020)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加强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根据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渭南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和管护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确保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 第三条扶贫资产包括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简称扶贫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第四条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的受益者。 第五条结合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情况,扶贫资产管理由县级统筹安排,县级主管部门和镇(办)、村具体落实,各部门、镇(办)、村分别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管护方案。 第六条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建立管护台账,科学规范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实现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第七条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实行县、镇(办)、村三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扶贫资产分类

2021新型扶贫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方案

2021新型扶贫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方案 为切实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X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实施方案>等X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X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X万元,实施、X 个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利益联结。建立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坚持“量化分配、精准帮扶”原则,将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分别折股分配给贫困村、贫困户及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X)贫困村取得投资入股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后,按“X”比例进行分配,即:按村集体、贫困户持股比例为X%、X%,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三类“X:X:X”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分配收益;(X)从村集体X%收益中,切块部分收益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分配给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 (二)合理分配收益。X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采用“贫困村+

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通过产业扶贫项目扶持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运营和管理,折股量化参与企业分红。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及镇政府签订三方协议,采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实现资产收益,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X%;按股分红比例由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村具体约定,分红比例不低于入股资金的X.X%。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 (三)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四)加强风险管理。镇政府将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镇财政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群众受益、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5.资产分类登记。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摸清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数额,做好登记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管。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资产明晰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

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可持续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6月 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可持续发展 张延龙 近年来,河北、贵州、山西、陕西、广西、云南等12个省相继开展了“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扶贫效果。通过地方政府对扶贫资金的有效整合,购入项目前期所需资产,注入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基地、农场等),折股量化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使其获得股金收入,逐步脱贫。更进一步依托龙头企业产业链,发挥龙头企业的品牌、市场和产业链管理优势,实现稳定资产收益,构筑起“政府+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四维一体市场化运作扶贫产业平台,实现扶贫从输血型到造血型转变。当前,针对新模式运行中所反映出的保“障与激励”困境、效率与公平等问题,需要由表及里聚焦治理方向,使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以一种更加制度化、正式化、可持续的方式发展下去。 适当展开兜底型贫困户动态调整 在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下,政府与市场主体联袂登场,福利导向与市场导向所带来的内在博弈,使得其在实践初期便产生了“保障与激励”问题。日益增长的脱贫压力使地方政府产生了对于新模式减贫的刚性需求,以“高保底”为主要特征、覆盖贫困人口的利益分配方式得到了广泛采用,甚至出现了“泛福利化”。从福利经济学角度看,泛福利化最终带来的是贫困户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等、靠、要”思维会降低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反向影响整个扶贫产业链的效率。与其相对应的是“泛经济化”,这源于企业的呼声,因为他们坚信采用市场化运作,以“低保底+高浮动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将会激励贫困人口在新模式下的努力意愿。这种制度福利化与市场经济化的交织带来了新模式下的保障与激励困境。因此,如何有效解决该困境,平衡由此引发的深层次博弈,是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治理的一个重要落脚点。 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中产生激励与保障困境的根源在于没有对贫困户中的不同人群进行有效甄别。尽管地方政府及村委会能够全面掌握贫困户的个人信息,但由于“制度刚性运作”的需要,即以一定经济标准,按照一种看似符合“精准”的程序,将一批具有劳动能力且精神正常的贫困户吸纳到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兜底保障,产生了激励与保障范围的弹性空间。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可适当展开兜底型贫困户动态调整,鼓励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劳务参股。动态调整和劳务参股的做法具有制度保障和激励的双重意涵。制度保障体现为对集体经济中的老弱病残要坚决进行兜底,而制度激励表现为让集体经济中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动态退出,鼓励通过劳务方式参股集体经济组织。这与对不少试点地区的观察相吻合。这种治理运作仍需具有弹性,应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对于成本与收益的双层考量后做出的理性选择,而不是被迫、强制执行。现阶段这更应体现出一种治理的探索尝试。 防范“杠杆过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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