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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 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 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17.5%。

(三) 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

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 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 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 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 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在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严重。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

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 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普通家庭,普遍存在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二、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深层原因分析

(一) 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情况值得忧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交友不慎或是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是执行刑罚期间,在牢房内受到同号犯人的教唆、传染,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的方法。等到其刑满释放时已经变成“五毒俱全”的社会不稳定人员。这样的关押环境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改造。

(二) 令人惊异的是,一些未成年人不以坐牢为耻。“坐牢前受气挨打、坐牢后扬眉吐气”的奇特现象使部分未成年人沉溺于“扬眉吐气”的快乐中。一些问题少年和社会青年有欺软怕硬、欺善怕恶的心理,对在校学生颐指气使、连打带骂,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则存在惧怕心理,唯唯诺诺。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单纯,不会体会到受刑事处罚对自己一生的长久影响,在短期内会认为坐牢反而使自己在“朋友”和欺负过自己的“敌人”人面前有了炫耀的资本,可以召集众多社会青年对以前欺负过自己的人进行报复,而不必担心遭受袭击。

(三) 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确认识“从轻减轻处罚”的涵义。在其看来,犯罪被抓也不过是被取保候审再被判处缓刑,不用坐牢也不用受苦。在心理辅导没有跟上的情况下,法律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大大减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也不是什么大事”的思想。

(四) 沿袭以前的不良生活习惯和朋友圈子,是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后或是刑满释放后,多赋闲在家,一时难以重新回归社会,而原来的朋友都找上门来,不良生活习惯继续延续,未成年人的行为就在不构成犯罪与构成犯罪的边缘徘徊,很容易再次触犯法律。

(五)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里矫正工作缺失严重。在现阶段,单纯法律惩罚不能达到教育矫正目的;而学校老师在课余的简单说教,无法成功完成心理矫正辅导;如果家庭又没有做到耐心帮助和教育(有的甚至没有家长关心),又将其推向学校和社会,未成年人有一种被抛弃感,继而在不良社会青年的小团体中寻求归属,为其重新犯罪埋下了伏笔。

(六) 学校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治理缺乏实效。在当前的一些学校,老师们在保证教学质量之余,多以“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安全”为标准进行管理,对学生走出校园后遇到的问题无暇顾及,使得学校周围发生的社会青年滋扰学生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轻则被抢走小额金钱,重则被殴打至伤,严重危害了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人生观,使一些人形成“暴力至上”的思想,进而发展为“以暴制暴”,从受害人变为加害人。

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 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把农村卫生 工作列为今年一项重要的审议议题。审议前,组织了调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 平的带领下,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了调查。 先后听取了县卫生局有关工作汇报,深入走访下各、福应等12个乡镇、街道,实地 走访县人民医院等5家县级医疗机构和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分别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等13个相关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现将调查情 况报告如下: 对象:笔者对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 业大学、汕头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商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 校区等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进行随机性匿名问卷调查和访谈。接受调查 共320人,平均年龄20、8岁,平均年级为2、1年级。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卫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关于农村卫生工 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调查报告由 精品学习网提供! (一)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近年来,县政府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县“xxx”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试行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省、市、县 重视农村卫生事业投入,XX年共投入4450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1895万元,加大了对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卫生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重视卫生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抓好本区域 内的农村卫生工作。 (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成效显著。“农民健康工程”是XX年省、市、县政府为民办 实事工程。我县全面开展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服务,XX年为13万多名农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分类管理。该工程受到了上级有关领导的肯定,中央电 视台等多家媒体先后进行采访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转有序,三年来,已基本建 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框架,初步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XX年,全县参保人数33万多人,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8.7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48.86%。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

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脑控系列纪实(十七)--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三

脑控系列纪实(十七)--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三 脑控系列纪实(十七) ――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三上一篇,对具有“智能型犯罪”的脑控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特点和行为特点做了一个较为简单的分析。脑控犯罪是群体犯罪,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其参与成员分工明确、组织精密,借助高科技脑控武器的隐蔽性和多重攻击功能。这些犯罪人熟练掌握这种高科技脑控装备,具有巧妙的身份伪装能力和多种欺骗受害人的手段,一旦受害人戳穿其阴谋,又暴露出其奸诈狡猾的特点和暴力残忍的特性;整个犯罪过程体现的是智能与暴力相结合的犯罪特点。 下面对暴力型犯罪的犯罪人心理特点和行为特点做简要分析。 暴力,根据汉语词典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强暴的力量即武力,二是特指为本阶级的利益而对敌对阶级使用的力量。 暴力犯罪,是指以强暴的力量实施刑法规定的,应予以制裁的行为。强暴的力量包括对人体实施侵害性行为,也包括以强暴的力量相威胁(如实施犯罪行为时携带武器)。 暴力犯罪类型: 1.根据犯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把暴力犯罪分为以人身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和 以财物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 2.根据暴力犯罪的危害程度,可以把暴力犯罪分为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 罪。 一般来说,从以下两个方面区分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罪。一是行为结果,导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的犯罪,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导致被害人轻伤以 下则是一般暴力犯罪。二是行为手段,使用枪支武器、刀具、炸药等具有较强 杀伤力的工具实施的犯罪或手段残忍的犯罪,是严重暴力犯罪;使用普通器械 或仅借助自身体力实施的犯罪,是一般暴力犯罪。 3.根据暴力犯罪的组织性,可以将暴力犯罪分为个体暴力犯罪和群体暴力犯罪。 4.根据暴力犯罪侵害的客体,可以把暴力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侵犯国家、集体 和个人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罪;妨害婚姻家庭 的暴力犯罪。 5.根据暴力犯罪的心理准备性,可以分为预谋型的暴力犯罪和情境型的暴力犯 罪。其共同特点在于都具有凶残性。

典型案例范本(20210226112521)

附件4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小佳 故意杀婴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单位: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承办人:赵辉 供稿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 审稿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宋岚马凯郑惠云司法部法律援 助中心郭婕司法部研究室高航 编写人:赵辉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故意杀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小佳(化名)原本是一名16 岁的花季少女,在某职业学校读高中。读书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孩并与之交往。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佳发现自己怀孕,经与男孩商量,确定了堕胎计划。因二人都对怀孕缺乏常识、未予重视,以致堕胎计划一直未实施。怀孕期间,小佳照常在学校读书、回家,由于穿着宽松肥大的衣服,学校和家人都未发现她身体的异样。怀孕九个多月时,一天小佳正在上课,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懵懂无知中在学校厕所内生下了一名婴儿。当婴儿从其体内滑落到

厕所的蹲坑时,发出了哭声。小佳对眼前的一切感到惊恐和害怕,她不想让别人知道或发现她的秘密,于是捂住婴儿的口鼻不让其哭出声。随后,小佳被学校老师发现。在120 医生赶到后,小佳主动对医生说出了自己捂死婴儿的经过。 案发后,小佳被取保候审。由于小佳是未成年人,2016 年7 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佳提供辩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为小佳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小佳的家长,家长表示案发后,小佳的心理受到巨大影响,性格变得非常内向压抑。了解到受援人租房地址与律师事务所距离遥远,承办律师主动来到受援人家中了解情况。在偏僻简陋的出租屋内,承办律师见到了紧张不安的小佳。为了避免多次陈述案情给小佳造成更大心理伤害,承办律师主要采取阅卷方式了解案情,而非像办理其他案件那样让当事人陈述案发经过。在会见中,承办律师更多的是从将来如何让小佳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提出建议。 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小佳,找到真正适合她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承办律师认为,非监禁刑罚是对小佳最有利的处罚方式,但是相关规定对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要求,承办律师主动联系北京市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了解在京执行缓刑需要符合的条件,而后告知小佳的家长,让其去办理暂住证等,为小佳争取缓刑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案的发生,与作为监护人的家长长期疏于教育保护有着直接关系。在会见时,承办律师不仅见到了小佳,而且用更多的时间与家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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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现状调研报告农村现状调研报告(共5篇) 一、调查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作为一个社会发展不可忽视及或缺的社会基层,越来越受到国家的关注.2019年,党若干会议指示:当前农村应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位臵,做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提出了要培养新型农村农民,这就对我国农村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和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农村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农村的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积极响应常熟理工学院对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要求,并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习要求,我在此次寒假,回到自己的家乡郸城县参加实践,对农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也对个人能力的提高有了很大的帮助 二、调查目的通过调研农村现在的发展情况,旨在发现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因此,其具有很好的社会与现实意义!同时,从个人来说,深入社会基层能更好的提升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自己来自农村,通过调研,自己也能为家乡的发展建设增砖添瓦. 三、调研方式采用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 四、调研地点**市**县**乡的**村庄: 五、调研对象村里各个年龄阶层的村民 六、调研时间2019年1月12日—2019年1月15日 二、农村的经济、教育、生活情况从调研的结果来看,我的家乡所在的村落极其周边的村庄经济发展并不是很好,没有达到新农村发展所需要求,经济状况有待提高. 村民的经济基本上是靠外出打工以及地里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的收入其实很低,主要是农作物从种植到收获期间,农民要付出很多劳动,况且现在的各种化肥农药种子价格很高,除去这些费用后,收入就很少了. 相对于种地来说,外出打工成为越来越多村民所追逐的经济之道,这种方式经济流入周期段,经济效益高,对从小生活在农村的中青年务工者来说,外出务工很自由,而且还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感受一下大城市的生活氛围,对其个人素养的提高也有很大帮助,更重要的是对农村向城市的迈进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

关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11361525.html,)/总结报告/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现状调查报 告 当前,党中央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提出要培养新型农民,这就对农民的文化水平以及农村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而在我的家乡,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现状如何呢?对此,我利用暑假时间,对此我对家乡的几个村庄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行了调查。在我家乡的农村里,农民的生活情况基本上是相似的,因此这几个村庄是整个地区农村社会的一个缩影,可以代表家乡农村的整体状况。 一、基本情况 总的来说,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的文化建设也在蓬勃地发展和繁荣,农民的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化、多样化。就我调查的范围和人群来说,农民对当前的情况是基本满意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按时间来说 从近二十年来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的变化来看,经历了先慢后快的发展过程。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于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农村的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同时由于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历史原因所造成的父辈们自身文化素质过低、观念落后,使得他们在受到外来文化冲击时显得犹豫、盲目以及不适应,农村里传统的文化生活方式如:看大戏、听说书、扭秧歌、祭祖等逐渐消失,农村文化阵地明显萎缩,文化建设发展缓慢。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到现在,这种情况开始逐渐好转。80年左右出生的人开始成为农村家庭的家长,这些人大都受过初中文化教育,思想观念和文化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他们对各种新鲜事物感兴趣,并且接受很快,于是,一度单调沉闷的农村文化生活逐渐变得丰富多样,听广播、看电视、打扑克、搓麻将、看电影等文化娱乐活动得到广泛接受和普及。 下面是我对XX年前的家百分比的调查及XX年我家乡的家电普及百分比。 XX年前我家乡电器 种类电视机vcd/dvd电磁炉冰箱 比例70%30%3%5%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 报告

编号:FS-DY-20423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没有跟上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步伐,未成年人犯罪逐步成为社会上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在我区法院、检察院、关工委的协助下,对近两年全区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做了专题调查。根据调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上,一直以非无锡籍外来人员犯罪为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任务仍十分艰巨。现将我区近两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1.外来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来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会的一大问题。由于外来青少年大多因父母来锡打工而流动,因此他们大多缺少家长监

管,也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过早失学、辍学而游荡在社会上。外来青少年道德修养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使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个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员占据大多数,造成了社区完成“创建零犯罪社区”目标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急需走出当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们常年闲散在社会上,参加了被告人张俭峰(34岁、公司法定代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共15名人员被判处刑罚,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内共10名是闲散未成年人。 2.犯罪组织形式呈团伙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该部分人群由于年龄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完全,意志不坚定,实施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时,身薄体弱,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倾向于三五成群结成团伙犯罪,以虚张声势,互相壮胆。例如:闫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见到宋某与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顺眼,便纠集刘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形成原因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形成原因

目录 内容摘要 (3)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 (4) 1.冲动心理 (4) 2.模仿心理 (4) 3.盲从心理 (4) 4.好奇心理 (5) 5.虚荣心理 (5) 6.逆反心理 (5) 7.报复心理 (5) 二、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5) 1.客观方面 (5) (1)家庭方面 (6) (2)学校方面 (6) (3)社会方面 (7) 2.主观方面 (7)

内容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主要有冲动心理、模仿心理、盲从心理、好奇心理、虚荣心理、逆反心理、报复心理等。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在客观方面,未成年人主要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三种与之关系最密切的环境的影响,因而可以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分析;在主观方面,未成年人罪犯都是处于一个特殊的人生阶段,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不协调和对法律认识的薄弱。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原因;客观方面;主观方面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形成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顾名思义,是由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八种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而,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所针对的是十四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特别重视,早在1999年就颁布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于2012年10月进行了修正。然而,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率在很多地区都有了明显增长的趋势,而且有显著的特点,以笔者所实习的****人民法院为例,所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具有暴力性、团伙性的特点和低龄化的趋势。要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们应当全面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及其形成成因。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 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当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冲动心理 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差,容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既热情活泼又易急躁,尤其在有他人唆使、或受到他人的挑衅或引诱时,容易控制不住自己的理智,由于瞬间的冲动而实施犯罪行为。相关数据表明,当前大多数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在冲动的情况下实施的。 2.模仿心理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自我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往往非常看重同龄的伙伴们对自己的态度,但由于缺乏鉴别能力,为了能得到伙伴们的承认,有些未成年人会模仿电影、电视剧中带有传奇色彩的黑社会人物,如当年就有很多未成年人因模仿“古惑仔”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盲从心理 抱有这种心理的未成年人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只是盲目地听从成年人或大孩子的指挥。笔者所接触的某个涉黑案件中,就有的未成年人为了找靠山、不受欺负,而参与了一些有组织的犯罪,不过令人瞠目的是,这些未成年犯罪人竟然没有觉察到那些行为是犯罪,反而认为是讲义气的表现。曾经有项对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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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现状调查报告范文 引导语:下面是一篇农村现状调查报告范文,希望你可以从中知道农村的基本现状。 一、东海村基本概况 1、基本状况 东海村地处附海中偏东南部,是附海镇中心村,20xx年韩家路、太阳地两个自然村合并而成。全村区域面积5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2830亩。全村总户数1831户,户籍人口4431人,暂住人口7530人下设47个村民小组。20xx年全村工农业总产值到达6亿元(不包括规模以上企业),农业总收入到达23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到达18400元。 2、基层组织建设 东海村共有党员112人,根据地域片区及居住人口划分为七个片区支部,由村两委成员担任片区支部书记,设立党员中心户,作为片区支部活动发起人及活动点,定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志愿活动等,加强党性学习,提高党员服务意识,及时反映基层党员及群众诉求。在20xx年全民参与“五水共治”集中整治行动

中,东海村按照片区开展活动,党员用心参与,带动群众,提升了村河道环境。同时设立了党员爱心互助基金,共募集到捐款51100元,捐助困难党员及表彰村道德模范。 村三套班子干部坚持与时俱进,采取多项措施,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状况、解决新问题、进行新探索、总结新经验,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加快基层组织建设步伐,努力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兴村”的目标带给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是完善了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在新建办公楼中设置了便民服务站、远教站点、农家书屋、三北讲堂等场所,方便群众办事和活动。 二是健全村干部管理机制。在村干部的管理上,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培养制度、坐班督查、干部包队等制度,使村组干部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3、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东海村两委以党的xx 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个性是新农村建设以来,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用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发展,以村容村貌和的集中整治为突破口,切实我村生

农村娱乐情况调查报告

《关于家乡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现状》 调查报告 农村文化娱乐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只停留在对物质的满足上。本文通过对李老庄的娱乐文化现状的调查,发现其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的传统观念、传统生活方式以及农民的文化素质都有很大的联系,并存在娱乐设施不完善、农民传统观念对新兴娱乐文化的抵触、青少年的娱乐方式个人化等问题,需要采取完善农村的娱乐设施、注重青少年教育、提高娱乐文化质量等措施来满足农民的娱乐文化需求。 关键词:李老庄; 农村;文化娱乐 实践日期:2010年7月16至7月22日 一、研究内容及方法 调查对象即为李老庄全体村民。调查样本用分层抽样的方式选取村民进行调查,将调查对象分为六类:老年、成年、青壮年、青少年、儿童、幼儿,每类人群再按性别差异加以区分,每类抽取样本4~5进行调查。 二、李老庄娱乐文化现状 (一)忙季和闲季的具体时间划分 李老庄是沈丘县内的一个小村庄,大部分农户以种植蔬菜、粮食为生,农闲时间大概在三月底——四月底、七月下旬——八月初、九月上旬、十一月下旬——第二年的二月(一般在正月十五以后)四个时间段。 (二)各个人群的娱乐文化方式 1.老年人(年龄在60岁以上) 在农村老年人只要体力较好就可以一直劳动到六七十岁,自然休闲时间较短。对于不再劳动的男性老年人来说,主要的娱乐方式有聊天、玩牌、下棋、听广播、看电视、钓鱼、看书报。不再劳动的女性老年人一般就留在家里为子女做饭,照看小孩儿,腿脚好的还可以去赶集。 2.中年人(40—60岁) 常在村的中年人一般的娱乐文化方式有看电视、连天、玩牌,这也是其最主要的娱乐方式。空闲时一般男性中年人会分散到几个比较集中的地方赌博, 90%都是赌博性质的,甚至有人将其作为一种赚钱的方式。女性中年人的娱乐方式主要有聊天、看电视、逛街、玩牌和仍在劳动的女性老年人相似。而看电视也只是在晚上及农闲时,偶尔去县城,不过大部分时候是陪子女去买衣服、食品等。而有少数女性中年人会经常玩牌。 3.青壮年 外出打工者一年回家一两次,回家之后原有的朋友聚到一块聊天,也会频繁的逛街、外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 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 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 人犯罪的情况。因为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 特殊现象,相关部门应给予注重。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 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实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总数的15.44% 。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 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 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 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 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 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 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 17.5%。 (三) 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 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 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能够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 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 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 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 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因为 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 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 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 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 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绝大部分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 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绝大部分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 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 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 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 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 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 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 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对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 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 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有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 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 严重。因为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 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 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 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有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 普通家庭,普遍存有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 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 有给予充足的关心和准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即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二、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深层原因分析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高墙内春秋几度,墙外可盼,泪水染白发。 跌入激流,几番沉浮,不能自拔, 狂风暴雨,摧折了未放的花。 高墙内春风吹拂,墙外可见,枯枝发新芽。 ——歌曲《心声》 这是一首颇让人震撼的表达少年犯心声的歌曲,其中表现的对高墙生涯的无奈和对新生的渴望令人痛惜与动容。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这些原本不识愁滋味的花季少年身陷囹圄,赔上青春与前程? 直击未成年人犯罪 文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德育高级讲师徐文鹤 本刊记者何彩琰 令人震惊的犯罪现场 2006年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警方通报了一起已侦破的杀人碎尸案:该区一名17岁少女被杀害并遭碎尸。很快,警方侦破并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这5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18岁左右,其中一人还是在校学生。 据犯罪嫌疑人阿洁交代,她认为被害人阿红在背地里讲她的坏话,并对此一直怀恨在心,曾对其实施报复未果。2006年

2月17日晚,阿洁伙同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阿红约到钱塘江边,对其实施殴打并推入钱塘江中,欲至阿红于死地而未遂。事后,因害怕阿红报警,阿洁等人又将阿红强行带到犯罪嫌疑人小华家中,将阿红掐死。为毁尸灭迹,5名犯罪嫌疑人将阿红的尸体肢解后,分别抛于钱塘江和蜀山街道的一处垃圾堆中。 一起命案,毁了6个孩子,也撕裂了6个家庭。在这起性质恶劣的杀人碎尸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不到16周岁,最大的也不到19周岁,而最初挑起事端的嫌疑人阿洁在半个多月前刚刚年满18周岁。 都是处于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杀人?是什么造就了这些冷血少年? 据了解,五名犯罪嫌疑人中,挑起事端的阿洁成长于单亲家庭,高二辍学后待业在家;小华,1988年出生,萧山某技校辍学后待业在家;小强,1987年出生,初中毕业,在某驾校学了一年后辍学,在小华家的小吃店做厨师,和小华是恋人关系;小静,1990年出生,父母离异,初中直辍学;小玲目前是高三学生。案发当天,小华父亲在一楼做家务,听到楼上有大响动,也看到了几个孩子匆忙进出,但误以为孩子们在搬家,一直到民警找上门来,才掩面痛哭。 令人痛惜的相似事实 案件一:浙江某县一学生,父母都在外地做生意,平时都是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未成年人保护法10条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骸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由残未成年人。 13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38条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18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出未成年学生”的规定。 (2)公安人员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中“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3)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有错误不改,任其发展下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学生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谨慎交友。 3、某一小学高年级,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一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第七节英语课没上着(教师下班时间为5:30)。 【案例分析要点】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守则》第二条专心听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条,尊敬老师,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也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应该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

关于农村生活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生活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生活现状的调查报告 级行政管理专业冉浩学号:2 当前,党中央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提出要培养新型农民,这就对农民的化水平以及农村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而在我的家乡,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现状如何呢?对此,我用了4周时间,对家乡的几个村庄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行了调查。在我家乡的农村里,农民的生活情况基本上是相似的,因此这几个村庄是整个地区农村社会的一个缩影,能够代表家乡农村面貌。 总的来说,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的文化建设也在蓬勃地发展和繁荣,农民的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化、多样化。就我调查的范围和人群来说,农民对当前的情况是基本满意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时间: 4月1号至 5月1号 2.调查地点:岳池县断桥乡庆龙村及附近几个村庄:金虎村,青龙村,石桥村。 3.调查人:冉浩

4.调查方式:和朋友一起,我对自己所在的庆龙村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查访和统计,而对附近的几个村庄的调查主要是经过对一些亲戚、朋友以及她们的家人进行个别询问来进行及经过问卷的方式了解。 5.调查内容:分别对不同时期(从过去二十年来到现在的变化);不同年龄人群(老年人,中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方式和内容进行调查。 二、总体状况及分析 1、按时间来说: 从近二十年来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的变化来看,经历了先慢后快的发展过程。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于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农村的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同时由于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历史原因所造成的父辈们自身文化素质过低、观念落后,使得她们在受到外来文化冲击时显得犹豫、盲目以及不适应,农村里传统的文化生活方式如:看大戏、听说书、扭秧歌、祭祖等逐渐消失,农村文化阵地明显萎缩,文化建设发展缓慢。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到现在,这种情况开始逐渐好转。80年左右出生的人开始成为农村家庭的家长,这些人大都受过初中文化教育,思想观念和文化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她们对各种新鲜事物感兴趣,而且接受很快,于是,一度单调沉闷的农村文化生活逐渐变得丰富多样,听广播、看电视、打扑克、搓麻将、看电影等文化娱乐活动得到广泛接受和普

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现状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现状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 告 一、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有了一定发展,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许多问题。 1、数量少。我市农村文化方面有特长的人才十分缺乏,由于体制等原因导致乡镇文化馆站编制少、人员少,每个乡镇都没有专业的吹、拉、弹、唱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即使是一知半解的“土八路”也很少。农村“五户”中的文化活动中心户虽然开展了一些活动,但只停留在自娱自乐的层次上,没有形成真正的文化大院。在乡(镇)、村开运动会时,没有专业的体育裁判,也没有专业的文艺辅导教师,对繁荣农村文化生活造成了很大阻碍。 2、年龄大。在农村,懂乐器,通曲艺的文化人多是在文革期间由于宣传需要而培养出的文艺才能。现在他们的平均年龄在55周岁以上,由于身体和工作等原因的限制,进行文化活动的时间很少。 3、素质低。民间文艺团队不少,但缺少高水平的群众文艺创作优秀人才。乡镇文化站没有财政编制,导致许多“老文化”不在岗或不专职,既不专业更不专心,部分专业人员既不爱岗更不敬业。现有的文艺团体均是自发形成,经费自给自足,演

员忙时务农闲时演出。这些人最高学历往往只是高中,他们的文艺专长大都是靠自悟形成的,而且,都仅停留在“会”的层面上,根本谈不上“精”、“专”、“博”。仅停留在自娱自乐的层面上,根本谈不上“传”、“帮”、“带”。文化站管理人员不能集中精力从事文化工作的现象也非常突出,各乡镇(街道)名义上都配备了文化站管理人员,但有的在编不在岗,有的身兼数职,无暇从事文化工作,或被抽出包点,或变成“杂役”,一年到头,抓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各项突击任务。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因“三权”下放而鞭长莫及。 4、经常性差。有的村往往只是在春节前后,组织开展一些简单的文化活动,如扭秧歌,唱唱歌等,没有形成规模;有的村搞一些象棋比赛、篮球比赛,但也不经常,也不是很正规。农民在农闲时间文化活动十分单一,集体的文化娱乐活动非常缺乏。除了看电视、录像,就是打麻将、上网,很少从事其他文化活动。 5、主动性弱。由于年龄等原因,演员们参加文化活动不积极,往往都是在许多爱好者多次邀请下才参加。有的文艺骨干,在为文艺团体服务中,不是推辞做不好,就是要报酬,从事这种文艺活动在他们看来注重的不是精神上的娱乐,而是经济上的收入,积极性不高;文化站“三权”下放乡镇,文广站的管理由以条管理变为以块管理后,对农村文化工作开展十分不利。乡镇文化干部只注重办好镇里交办的工作,文化部门布置的文化工作被束之高阁,从而形成农村文化工作管理上的错位,党的文化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难以落实到基层。 6、影响面小。即使组织开展一些文化活动,也仅限于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20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20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8.7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二)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48.86%。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

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三)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四)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五)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六)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一)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思想简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1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 ——继母借“教育”之名打骂虐待继女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艳勤,女,汉族,1983年4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户。 2010年9月,被告人李艳勤和申二刚各自离异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1年2月,申二刚的女儿申潇然(被害人,殁年5岁)开始与李艳勤、申二刚及李艳勤的儿子申岩桐一起生活。其间,李艳勤经常以申潇然不写作业、不听话为由,采用掐、拧、踢、烫等方式殴打申潇然,致申潇然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及四肢等部位经常受伤。申潇然2012年3月27日,申二刚到外地打工,李艳勤带着申潇然、申岩桐到山西省平顺县租房共同生活。同年4月29日晚,李艳勤在其租住处因琐事殴打申潇然,致其腹部受伤,后又多次殴打申潇然腹部等部位,致其伤情加重。同年5月4日晚,申潇然开始出现呕吐症状,李艳勤购买了治疗中暑等症状的药物让申潇然服用。同月6日17时许,申潇然和申岩桐在租住处睡觉,李艳勤将两个孩子反锁在家中。当天19时许,李艳勤回家后发现申潇然躺在床下,身体已经发凉,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申潇然送往医院抢救,但在途中申潇然因受钝性暴力作用造成肠管破裂,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案例分析 人物:李艳勤申潇然 法律关系:该案件的被告人李艳勤和被害人申潇然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其中一类继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本案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因婚姻而派生,是一种姻亲,但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即构成事实的收养关系,双方关系就成了拟制血亲。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以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为法定条件,双方便形成了法律拟制的血亲,产生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 农村环保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解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0XX年8月至9月,我们对我市农村环保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先后深入阎良、灞桥、高陵、周至、户县、蓝田等区县的数十个村、镇和农户,对我市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面源污染、饮水安全等方面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直观的了解,就进一步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和抓手,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农村环保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环境安全保障。 生态示范创建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工程。我市坚持“以点带面”、

“示范带动”的原则,通过大力开展示范区、环境优 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和绿色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环保工作的整体推进。截至20XX年底,全市获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市级生态示范乡镇9个、生态示范村43个,绿色文明示范单位800余家,临潼区、周至县通过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县预验收。为使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区、县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强力推进生态创建活动,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生态区验收。阎良区制定了《阎良生态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高陵县制定了《高陵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生态建设活动。阎良区、灞桥区积极开展治理“三乱”、清理“三堆”、推广“三改”、美化“三口”活动,优化了农村环境,推动了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农村饮用水条件逐步得到改善。近年来,市和区、县都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视。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大资金投入,3年来全市建成集中饮水工程600余项,解决了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市财政20XX年投资3700万元,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和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户县按照政府规划、环保牵头、部门配合、乡镇监管、村子保护的原则,制定了《户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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