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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

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o 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国际标准化组织(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包括顺序件号和总件数)?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

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起促销作用.

销售包装上一般附有装潢画面、文字说明和条形码标志。

装潢画面要有吸引力,但是要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及禁忌。

文字说明要符合国家的标准。

?条形码(是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EAN码由12个数字的产品代号和1位校验码组成。前3位是国别号,

中间4位数字是厂商号,后5位是产品代号。我国的国别码有:690、691、692等。

?定牌中性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出口商品或包装上使用买方制定的商标和牌号。对出口商来讲,有利于用买方的品牌声誉的扩大销售;而进口商则

以此树立其品牌的声誉,达到控制价格、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

一般的定牌和无牌商品,通常均需注明生产国别和厂商,使用定牌的目的旨在树立买方品牌或利用买方品牌,使用无牌目的在降低费

用,常用于一些待加工的半成品后低值的原材料性质的商品,如制鞋厂

购买的用已制作皮鞋的皮革、铁砂、煤等。

?无牌中性

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

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牌号;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

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用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也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

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为了把生意做法,我们对国际贸易中的这

种习惯做法,也可酌情采用。

四、价格条款

?贸易术语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表明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

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在规定价格是使用贸易术语,即可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

?有关的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2000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区别

特别说明

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Incoterms? 2010,并规定该版本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

最新版本。

注意,贸易商人仍可在Incoterms? 2010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 2000 的解释,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DES、DEQ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

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

主要区别

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 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的含义改动较大,但是没有对INCOTERMS 2000 中的E组、F组和C 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

1.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INCOTERMS 2000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Incoterms? 2010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并且,Incoterms? 2010在解释买卖双方义务时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了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2.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INCOTERMS 2000 将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且按照卖方责任逐步增加、买方责任逐步减少依次排列。而Incoterms? 2010 对则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3.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

Incoterms? 2010 对每个术语都新加了指导性说明。

该说明主要解释了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该术语合同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负担何时转移,买卖双方之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Incoterms? 2010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 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4.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Incoterms? 2010将INCOTERMS 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 4个术语删除,新增DAT、DAP两个术语,共解释了11种贸易术语的含义。

5.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INCOTERMS2000 与Incoterms? 2010 对于其解释的每种贸易术语下的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都分别列出十个项目。但是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

容也有所调整。

6.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Inco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CFR和CIF术语下与

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概念,不再规定风险转移的临

界点,改为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而买方则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7.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Inco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

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

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

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

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的单据而履行其义务,因

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

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8.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等。

?影响价格的因素

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2.运输距离

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4.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对外贸易的成本核算

?对外贸易的盈亏率(出口商品盈亏率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

?出口换汇成本(又称出口商品换汇率,是指以某种商品的出口总成本与出口所得的外汇净收入之比,得出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反映了出口商品的盈亏情况,它是考察出口企业有无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其衡量的标准是: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该公式表明,如果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如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的现汇买入价,则出口为亏损;反之,则盈利。因此,要避免亏损,必须准确测算换汇成本。

?出口创汇率

出口创汇率,又称外汇增值率,是指加工后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入与原料外汇成本的比率。该指标主要用于计算用国外原材料或国产原材料加工再出口的业务。

?佣金与折扣

佣金是中间商由于介绍买卖而获得的报酬。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含佣金价-含佣金价×佣金率=含佣价(1-佣金率)

?计算公式

?完整的价格条款的表述

价格条款的内容包括两项:

单价:有四个组成部分;

总值:单价′数量

如:单价:每公吨200美元CIFC2%伦敦

总值:100 000美元

五、运输条款

?运输方式(海运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内河运输、邮政运输、管道运输、集装箱运输)

?班轮运费(班轮运输是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站点,有固定的时间表,相对固定的运费)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按重量计收重量吨W

?按体积计收尺码吨M

?按重量体积计收运费吨W/M

?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从价运费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

?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临时议定价格

?海运(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费的计算

?运输条款

?装运期限

明确规定具体时间、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装运、规定近期装运术语?装运港目的港

1.一般情况,装运港和目的港各一个

2.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

大连/青岛, 敦克尔刻/加来/勒阿佛尔

3.如明确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困难时,可以采用选择港( )的方法.

?分批装运转船

分批装运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规定中还有:同一航次,同一艘船,即使在不同的港口装运,提单出具的日期不同,也不能视为分批装运.

“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

效.”

转运

应在合同中订明转运条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允许转运?装运时间

在FOB 条件成交时,应在装运期之前的30或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

妥通知。在CFR 和CIF 条件成交是卖方装货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

通知,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 1.日或连续日

在此期间的装卸作业时间全部包括.不论天气,施工或不可抗力.

2.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

在好天气的情况下,均以累计24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

3.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

在好天气的情况下,连续24小时算一个工作日,中间因坏天气而不能

作业的时间应予扣除.

?滞期费速遣费

在租船运输中使用.

速遣费:船方给予承租人的奖励.

滞期费:船方对承租人的罚金.

一般来说滞期费是速遣费的两倍.

?OCP条款

内陆地区,是根据美国运费率规定,以美国西部9个州界为,也就是以落基山为界,其以东地区,均为内陆地区范围.

按OCP条款达成的交易,可享受美国内陆运费的优惠.

?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

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概念

?性质与作用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契约的证明

六、保险条款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指载货船只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发生了威胁到船、货和其他财产等方面共同安全的风险时,船方为了维护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使航行得以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付的额外费用。造成共同海损最主要的原因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还有其他原因,例如船员不适于途中某地气候而生病,使船无法继续航行) ?单独海损(是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仅仅涉及到船或货单方面利益的损失。例如,由于触礁使船体部分撞坏,但船仍可航行。又如,由于暴风雨使海水入舱,机器设备严重锈蚀。单独海损仅涉及某一方面利益,因此,由损失方单独负责)

?二者之间的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有别。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损失的承担责任有别。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则应由各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基本险

?平安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种。对船舶及货物在海运中所发生的全损及共同海损负赔偿责任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①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②因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损失。③在装卸及转运中由于整件货物落海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损失。④与被保险货物有关的共同海损或救助报酬应分担的费用。⑤货物遭受应由保险人负责的风险时,为避免和减少损失而花费的合理费用。

?水渍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一种主要险别。根据该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除承担平安险负责赔偿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赔偿全损、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一切损失。被保险货物由于海洋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和地震,或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等海上危险所造成的重大损失,不论投保物资部分损失或

任何一件(包或箱)内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投保水渍险后,根据投保人的需要,还可以加保附加险别。

?一切险

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

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伦敦协会货物险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各国保险组织都制定有自己的保险条款。但最为普

遍采用的是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一般按《中国保险条款》投保,但如果国

外客户要求按《协会货物条款》投保,一般可予接受。

?保险实务

一、确定保险金额

二、办理保险交付保费

三、取得保险单据

四、保险索赔

保险金额= CIF价×(1+投保加成率)

CFR(CPT)

CIF(CIP) = ————————————————

1- [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保险公式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七、支付条款

?支付工具

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

另一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

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

令。

?本票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

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支票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

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支付方式

?汇付

又称汇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直接将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发给

买方,而买方则主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卖方。

?托收

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

一种支付方式。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款,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修

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

款义务。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八、检验条款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检验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商检机构

(一)检验机构类型

1.官方检验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

3.非官方检验机构

(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法实施条例》

?商检机构的作用

法定检验

监督管理

鉴定业务

?商检证书的作用

1.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2.海关放行的依据

3.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4.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九、不可抗力和仲裁

?不可抗力的概念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一件事情,

以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的处理

?仲裁的概念及特点

优势在于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

?仲裁协议的作用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争议发生之前;争议发生之后。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2.排除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合同的磋商和履行

所谓交易磋商,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就贸易合同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期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它是签订合同不可缺少的前期基础性工作,而签订合同则是交易磋商的主要目的和圆满结果。

?交易磋商的程序

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般分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的基本环节,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无论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磋商,均需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交易。

?询盘

询盘指交易的一方有意购买或出售某一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询盘可由买方发出,也可由卖方发出,可采用口头方式,亦可采用书面方式。

询盘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约束力。国际贸易中,询盘常被交易一方用来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或试探国际市场价格。做为被询盘的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询盘后,必须认真对其进行分析,针对不同的询盘目的或背景,作出不同的处理和答复。

?发盘重点

发盘也称发价,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发盘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且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受盘人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还盘

接受重点

还盘指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还盘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方式。

接受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方和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做出声明,也可以是做出某种行为。

?合同的履行

买卖合同是交易中一种非常正式的货物买卖协议。它的内容比较全

面、详细,除了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外,还有保险、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件。交易中,由卖方根据磋商结果草拟的称“销售合同”( SALES CONTRACT);由买方根据协商条件拟订的称“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 。

?各种贸易方式的概念

1.包销

包销的贸易方式就是通过签订贸易合同和协议,卖方在指定客户在特

定地区和特定时期独家承包销售特定的商品。

2.定销

定销贸易方式就是出口人在一定的地区,将一定的商品比较稳定地卖

给几家客户,让他们进行经营。

3.代理

在出口业务中,出口人委托客户在特定的地区、特定的商品范围、特

定的时期之内,代表出口人办理与有关的业务,并取得一定的佣金。

4.寄售

寄售贸易方式是出口人把货物寄运到国外,委托商人代为销售的一种

做法。

5.展卖

展卖贸易方式是出口人选择合适的场地,集中一定的商品,进行展出

和销售的贸易做法。

6.拍卖贸易

在预先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召集买主,进行公开的叫价和竞买的现货交

易。

7.招标投标

招标是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拟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

说明及其它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

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8.商品交易所

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规则,通过公开喊价的方式,买进或卖出某种商品

期货合同的交易。

9.对销贸易

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相对的

出口产品来支付。

10.互购

互购(Counter Purchase),顾名思义,就是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

品。

11.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指国内企业从境外保税(即经海关批准并同时办理相关手

续,准予暂时免交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及相关许可证件)进口全部

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或

装配后,将成品或半成品复出口的交易形式。该项业务主要包括来料

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

12.抵消贸易

抵销(Offset)贸易目前多见于军火和大型设备,如飞机等的交易。

它可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抵销”和“间接抵销”。

13.租赁贸易

指工商企业通过租赁市场获得购置所需生产资料,如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货款的一种融资贸易方式。是一种把信贷和贸易联系起来的新的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

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 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 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 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 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 (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 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国际标准化组织(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包括顺序件号和总件数) 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 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起促销作用. 销售包装上一般附有装潢画面、文字说明和条形码标志。 装潢画面要有吸引力,但是要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及禁忌。 文字说明要符合国家的标准。 条形码(是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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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考点 一、名词解释 1.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 清洁提单: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或包装有缺陷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上指定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2.汇款:指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行(汇入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是指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 DP:即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即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远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DA:承兑交单是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承兑汇票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3.保险 4. FOB术语的含义: FOB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越过买方指派的船舷时,即完成交付,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按通则的解释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 定的承运人,为完成交付货物,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指定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支付运费,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IF术语的含义 CIF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将合同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及运费,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承担货交承运人照管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契约并支付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5.皮重:包装材料的重量。 净重:除去包装材料后商品自身的重量。 毛重:商品吱声重量与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二、判断题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 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在这60天内,如被保险货物转运至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则保险责任从开始转运是终止。 2.CIF的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款)。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卸货费由卖方或船

国际贸易实务(三)知识总结-精华00891

国际贸易: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 工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 一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按 《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分为 十大类: 个基本项 目。其具体分类为: 食品及主 要供食用的活动物; 饮料及烟草类;2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5类: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7类:机械及运输设备; 杂项制品;9类: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 对外贸易货物结莎:指一国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构成状况。一国对外贸易货物结构 主要由该国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状况、对外贸易政策等因素决定。它反映一 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丨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ge neralAgreeme nto nTradei nServes, 简称GATS )将服务贸易界定为四类: 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IP ),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 服务(服 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 2、 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 ),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 费者 提供服务(服务消费者过境移动); 3、 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t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 内通过 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服务的提供者将自己的生产要素移动到一缔约国 内,通过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取得收入); 4、 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 成员 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过境移动在其他缔约方境内提 供服务而形成的贸易)。 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的分类: I 、 商业性服务2、通讯服务3、建筑服务4、分销服务 5、 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II 、 交通运输服务;12、其他服务。 关于服务贸易的内容分类的另外几种有代表性的分类: 1 .把世界服务贸易项目按其与商品贸易、直接投资的密切程度分为: A .同国际货物贸易直接相关的传统国际服务项目; B. 同国际直接投资密切相关的要素转移性质的国际服务项目; C. 相对独立于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 2 .以“生产”为核心的划分法: A 牛产前服务. B '生产服务,即生产过程的服务; C .生产后的服务。 1924 0类: 1类: 3类: 4类: 6类: 8类: 初级产品」:指那些未经过机器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机器加工的农林牧渔产品, 把0~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 工业制成品I :指全部经过机器加工的产品,一般把 5~8类称为工业制成品。 ]_ 一一国将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出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活动。 进口贸易]:一国将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的活动。 出口贸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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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 1 国际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并说明在货物的交接过程中,有关交货地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2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交易双方不具强制约束力,因而,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2000通则》保留了《1990通则》中包含的13种术语,并将这13种术语分成了E,F,C,D四个组。 4 六个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术语: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将货物教导买方指派的船上。(适用范围: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术语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约定的装运期间内和指定的装运港,将个同规定的货物教导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自己按规定交货的清单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义务 (1)自费签订从指定装运港装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装货日期及时通知卖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进口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在具体业务中,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船舷为界问题: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如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船货衔接问题:在FOB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二)GIF术语:(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指定目的港)也是在装运港交货,只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采用GIF术语成交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自负费用办理货物的运输及海运保险,并在规定的装运期及装运港将货物装船。 采用G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如下: 1)卖方义务 (1)自负费用签订运输合同,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指定装运港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按照合同的规定,自负费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

国际贸易实务_第五版_黎孝先复习要点整理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惯例含义: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 2.国贸惯例与习惯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国贸惯例是在国贸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区别:国际贸易惯例层次高于贸易习惯;惯例被编撰成文的规则,未成文的习惯不是惯例;国贸惯例必须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的规则。 3.国贸惯例的作用、性质和法律地位: 性质:具有国际社会民间性质的行为规范 地位: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不可随意修改;一写进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 作用:减少贸易争端;提高效率;弥补法律的不足;规范贸易行为。 4.国贸遵循准则:(密切联系和特征履行) 恪守合同;缔约自由;诚实信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遵守法律;公平交易 5.贸易术语 (1)概念:长期国贸实践中产生的,表明商品价格构成,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作用: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时间,节约费用开支;有利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有利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6.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EXW/FOB/FAS/CFR/CIF/DEQ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扩大适用范围 (注:2010通则对2000的变化:术语删改;改变分类标准;使用说明;排列方法调整) 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 *选用贸易术语应该考虑的因素:运输条件、货源、运费、风险、结关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1.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注意事项: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名称表述准确;地址正确详细。 2.品名条款主要内容:无统一格式,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型号。 3.约定品名条款注意事项:需妙用处 根据需要约定商品名称;合理描述商品;正确使用成交商品名称;内容具体清楚明确。 4.关于产品的质量体系评审和认证制度: (1)ISO9000系列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贸发展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 (3)CCC认证:国际通行,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制度。 (4)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减少企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符合即为绿色企业。 5.表示商品进出口质量的方法: (1)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看货成交:情况较少;适用于寄售,展卖和拍卖业务。 *凭样品成交: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6.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般内容: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汇编

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整理版)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提纲 第一章贸易术语 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的买卖双方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如FOB) 2.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1928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美国九个商业团体,1919 《2010通则》——国际商会,1936 3.《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 CIF的区别、注意事项;CIF术语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到达合同? 1)《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1、主要内容 ①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将货装到船上(买方指定),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 买方: 支付价款;租船订舱并通知给卖方;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办理 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 2、注意事项 ①卖方代办租船订舱问题以及风险和费用的界定 ②船货的衔接问题 ③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即FOB的变形问题) FOB班轮条件;FOB吊钩下交货;FOB包括理舱;FOB包括平舱 (注:该变形只是界定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与风险的划分无关。) 2)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CIF的区别、注意事项 CFR (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1、CFR的内容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将货装到船上(卖方指定)并通知买方,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 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但负担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租船或定舱;办理 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 买方: 支付价款;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 2、CFR各种变形

进出口贸易实务期末复习重点

一单选 1 计量单位的确定W\M 2 数量机动幅度5%_10% 3 三种贸易术语的区别 4CIF卸货由谁负责fob装货由谁负担5 ucp600对允许转运做了淡化的处理只管海运的6集装箱整箱货(FCL)拼箱(LCL)7海洋运输保险条款的三种基本险(平安水渍一切)8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贸易术语哪些EXW 9 FAQ是良好平均品质10 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过期提单的含义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把提单签发日期签成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属违规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预先签发的提单。预借提单属违规提单。 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出口商未在 信用证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的提单。过期提单并非无效提单,提单持有人仍可凭此提货。11共同海损是部分损失的一种12 装船提单日期信用证日期最迟同一天到13 L\C D\P D\A 就卖方风险而言D\A 14信用证到期日最迟装运日期最迟交单日期15 合同订立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发盘接受 16 对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检验(在进出国检验在进出口国复检) 17汇票对商业信用,信用证对银行信用 18 加工装备业务的承接芳赚取(佣金手续费) 19 CIF条件成交卖方保险丝应投何种险平安险加一切险 20发盘的撤回,撤销与修改21 国际贸易是货物买卖22 IS9000认证质量体系认证23 以毛做净是指按毛重计算重量以作为计价的基础,而包装重量与价值不再另计。这种计算重量的方式一般用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24 特别注意船货衔接的贸易术语FOB 25佣金的计算含佣价*佣金率26 瓶大副收据换取海运提单27 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价格28 接受汇出行的委托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银行汇出行29洽谈签约时间可先行达成的协议是一般交易条件30 检验的时间地点口岸产地港口 31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90天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2数量机动范围内的益短装部分的计价合同价市场价 3以船舷为界的贸易术语FOB CIF CFR 4出口货物以FOB价格的成本费用运输费除外 5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发盘经接受邀约经承诺6商品的内在质量包括哪些方面 7汇票的种类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8提单按收货人抬头分: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按是否已装船分: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 按签发时间分: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一般船公司不允许签发该类提单) 按提单有无批注分: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转关分为: 1.进口转关:从进境地入境到指运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进境地-----指运地) 2.出口转关:货物在启运地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放行。(启运地------出境地) 3.境内转关:海关监管货物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外一个设关地点。(启运地------指运地) 9 解决争议的方式友好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10 我国海运保险的基本险(三种,平 安水渍一切险) 交易的一方为了销售或购买一批商品,向对 方提出有关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这些条 件达成一笔交易,这种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作 发盘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 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 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 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 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 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 职责。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资本主义国际贸易实 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指导意义的一 些习惯做法或解释。 相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 2、风险 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舷即,就卖方 或买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CFR=CIF3、 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船上4、办理进出口 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由卖方办理, 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 不同点: 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运输、保险、进出口 手续等)及负担的费用(与上述责任有关的 费用)不同。即,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保 险费,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FR 买方负责保险费,卖方负责海运费。 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 CIF>CFR> FOB FOB=成本价CFR=FOB+ 运费CIF=CFR+保险费 汇票,支票,本票的区别(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 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 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 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 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 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 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 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付款期为10 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 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 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 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 当事人。(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 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 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 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 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 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 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 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 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 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 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 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10)汇票有 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补偿 原则4,近因原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批货物出口到美国纽约,共20箱, 每箱五金20公斤,体积0.025立方米, 运费计算标准为W/M,必须货直运美 国纽约港。基本运费为300,人民币。加 货币附加费25.8%,在加然后附加费 18%,港口拥挤费20%,求该批货物的 运费。 解:M>W 按M计算(1立方米=1运 费吨)基本运费的币值附加费 300*25.8%=RMB77.4 燃油附加费:(300+77.4%) *18%=RMB67.93 港口拥挤费: (300+77.4)*20%=RMB75.48 总运费: (300+77.4+67.93+75.482*0.025*120= RMB1562.43 2报价:以每件100元购进1000箱货 物,假定国内费用为5%,退税总额为 10000元,以FOB上海条件出口,客 户要求2%佣金,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 率为 6.25:1,每件最低报价为多少美 元?(保留两位小数) 解:出口总成本100*1000*(1+5%) -10000=95000元 出口外汇净收入 95000/6.25=15200美元 每箱外汇净收入 15200/1000=15.2美元 每箱FO B含佣价15.2/(1-2%) =15.51美元 案例: 1CIF是象征性交货(FOB、CFR)凭 单交货付款赎单不是实际交货T/T 商业信用,卖房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 于买方的资信,卖房应控制货物的所有 权,知道收到货款。 2不可抗力 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条件与某国某 公司签订了300件商品的出口合同,规 定某年12月份交货。11月底我企业仓 库着火(雷击火灾),一半商品烧毁, 我出口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要求 免除交货责任。外商不同意,坚持我方 要按时交货。我出口企业经多方努力, 于次年1月初交货,外商向我们提出损 害赔偿。问:a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的要求是否合理? b外商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为什 么? 解:我方要求不合理,理由:发生灾害 属不可抗力事件,但根据《联合国货物 销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享受的 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期间有效。 如果合同未经双方同时宣告无效,则合 同关系继续存在,一旦履约障碍清除, 双方当事人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发 生不可抗力时间的对方(卖方),只能 要求卖方陆续履行合同而无权要求损 害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第九章及第四章贸易磋商 建立贸易关系: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过程中,报盘和接受是必经节.而询盘和还盘是可选的) 含义: 1.询盘(Inquiry)——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条件的意见。其内容可以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索取样品、商品目录等,而多数是询问价格,所以通常将询盘称作询价。 2.发盘(Offer)——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发盘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 发盘可以是应对方的邀请作出的答复,也可以是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直接发出; 发盘多由卖方发出,也可由买方发出。 发盘的构成条件: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发盘必须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 4.发盘应传达到收盘人 发盘的失效:受盘人作出还盘;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注意区别实盘和虚盘) 发盘有效期p233案例 3.还盘(Counter Offer)——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还盘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出来,一般与发盘采用的方式相符。 4.接受(Acceptance)——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在法律上称作承诺。 有效接受构成的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并以一定方式表示出 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3.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 4.接受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要求 接受的撤回p238 合同 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形式:1.合同和确认书 2.协议 3.备忘录 4.意向书 5.订单或委托订购单 第五章运输 品质:(第四章) 一、样品: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买方对与样品不符的货物,可以拒收或提出赔偿要求。 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宜采用此法。 3.选择的样品一定要有代表性。样品既不能选择最好的,也不能选择最差的,而只能选择适中的。因为如果选择了最好的,买方一旦确认了,卖方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最好的样品品质交货。而这些样品又并不代表卖方实际的生产力平均水平,卖方最终勉为其难地生产出来的大货整体上必然很难达到确认样品的水平,极易引起争议和索赔。而如果选择了最差的,一种可能是买方看不上这些样品,他们不会与卖方成交;另一种可能是,买方即使勉强订了货,价格也一定会压得很低,数量也不会订得很多,最终对于卖方的生意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4.卖方交货的品质必须与确认样品完全一致 如果弄虚作假,提供的样品质量好,而提交的货物质量差,即使可以哄人一时,最终还是要露出破绽来的。大货与样品品质不一致,往往是引发贸易纠纷的导火索之一,同时,对于卖方的声誉也有所损毁。 5.如果卖方对交货品质没有绝对把握,应事先在合同中说明。如: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际业务。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包括服务、技术等特殊商品的交换。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1、国内法; 法律冲突通常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可选择一国的法律、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2、国际贸易惯例(ITC); 由国际组织将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加以编纂与解释所形成的非强制性文件。 贸易惯例的性质:本身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中作了与国际贸易惯例不同的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常用的三大贸易惯例 3、国际条约 (1)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简称CISG) (3)公约分四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共101 条(4)中国关于公约提出的两项保留: 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合同形式的保留 (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个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只有一个合法的、有效的合同,才具有这种效力,从而对买方和卖方产生约束力。 1、合同的合法性。对于一个合法的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公共政策; ②违禁品问题; ③敌对国贸易问题; 2、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合同的生效要素,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订约人的能力:自然人(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病人无订约能力)、法人; ②意思是真实的(欺诈、胁迫、错误等无效); ③约因或对价; ④合同的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成立才有效。涉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2、出口贸易磋商和出口合同的订立根据出口贸易计划,与客户进行接触联系。在与贸易对象建立业务关系之初,为简化今后的贸易磋商的内容,可先与客户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 贸易磋商是指对出口贸易条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谈判,如交易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贸易磋商可以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也可通过电话、当面谈判的口头形式进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CIF术语、L/C支付方式 ( 1)准备货物,落实L/C ( 2 )商品检验,申报出口 ( 3 )安排运输,办理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

一、绪论 第一节国际贸易实务概述 1.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异同 相同: (1交易标的相同——有形货物和无形服务 (2交易目的相同——获取经济利益 (3交易程序大同小异——交易前的准备、需找交易对象、进行交易磋商、签订交易合同、履行合同程序。不同: (1语言环境不同 (2法律环境 (3货币不同 (4度量衡不同 (5政策障碍多eg.国际贸易收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关税、配额、许可证、出口补贴、出口信贷、进出关手续。 2、判断“国际性”的标准长考虑的因素 (1贸易双方是否属于不同的国家 (2货物是否从一国运往另一国 (3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否完成于不同的国家 (4当事人是否具有不同的国籍

英国《1977年不公平条款法》,合同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且符合(2(3(4、货物交付第三国,这三种情况之一,就认为具有国际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则采用单一的营业地标准,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营业地不同作为交易“国际性”的唯一标准。 第二节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出口合同的基本流程: 1、基本流程: 出口前的准备: (1出口市场调研,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出口调研: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研、目标市场调研和交易对象的调研三个方面。 (2选择交易对象 对可能客户进行调研,从中选择资信情况良好、经营能力较强、对本方友好且没有偏见的客户作为交易对象。 (3确定货源 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根据前一阶段选择交易对象,通过核实的通讯方式主动向对方发函,经过询盘、发盘、还盘等环节,就合同的商品品质、数量、价格、支付、货物支付等各项条件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出口合同的履行 因选择的贸易术语而有所不同。 二、进口合同的基本流程 1、进口较以前的准备 2、进口交易的磋商和合同订立 3、进口合同的履行 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举例 书面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约首、主体、约尾三部分。 1、约首 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详细名称和地址,一些关于订约意图的文字也放在此处。 2、主体 (1货物条款:品名、规格、质量、数量、包装等。 (2价格条款:单价、总价、贸易术语 (3货物交付条款: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输保险等 (4支付条款:支付工具、支付时间、支付地点、支付方式 (5争议处理条款: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3、约尾 缔约双方签字、合同份数、合同文字效力、附件效力、使用的法律和惯例等。

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程+重点汇总

第四章Trade Terms 1.贸易术语的作用; 2.FCA/FOB/CFR/CIF/CPT/CIP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险、租船订舱及支付运费、适合的运输方式、所加地点、进出口清关); 3.EXW和DDP买卖双方责任义务比较; 4.FCA术语装货的问题; 5.CIF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界限及关于索赔的相关规定;装船通知的规定 6.CIF\CIP投保险种规定和投保加成率 第五章Quality 1.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的定义: To avoid future disputes over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the seller usually first duplicates the samples and then sends the duplicate to the buyer for confirmation. 2.凭样成交、凭等级买卖、凭FAQ、凭GMQ、凭产地、凭品牌、凭说明书买卖的适用产品范围: 3.质量有问题的处理 Buyer has the right to ask for reducing the price difference, or will refuse to take the goods, even to cancel the contact and declare for compensation. 4.凭样品卖方的种类 (1) Sale by the seller’s sample (2) Sale by the buyer’s sample (3)

Sale by the counter sample 5.质量机动幅度的内容和类型: 1. Specification of range 2. Specification of limitation 3. Specification of more or less (1) Quality Latitude/Quality Flexible Allowance (2) Quality Tolerance 第六章Quantity 1.数量单位的表示方法 2.运费按W/ M 或W 或M计算的适用产品范围 3.公量、毛重、净重、皮重的定义 4.公量、理论重量适用的产品 5.数量机动幅度的具体规定、溢短装条款及处理 6.数量违约的界定和处理办法 第七章Packing 1.按货物如何包装,产品的分类 2.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的辨别 3.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的含义 4.中性包装及定牌中性的定义 5.整箱装、拼箱装、内外包装的作用 6.运输包装(唛头)的制作 第八章Price 1.佣金(Commission)的定义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重点

第一章 一、商品品质的概念 亦称商品的质量,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一定客户需要的各种特性。是指商品适合一定的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是商品内在本质特征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 ?内在本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性等自然性。(气味、滋味、成分、性能、组织结构等) ?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型。(颜色、光泽、透明度、款色、花色、造型等)。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应该还包括商品的包装和售后服务等。 二、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品质关系到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售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增减,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有如下表示品质的方法: 1.用实物表示: 看货买卖:根据现有商品的实质品质进行交易。(珠宝、首饰、字画等),可用于拍卖、寄售、展卖等行业。 凭样品买卖:样品是用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质量的少量实物。一般有两种形式,一个是参考样品,仅供对方参考;一种是标准样品,卖方要保证其所交的货物和样品完全一致。若没有标明样品的的类别,一般以标准样品看待。 凭卖方样品买卖 ?要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 ?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用; ?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同,或基本相同”以防买方因卖方所交货物与样品有微 小差异而拒收或索赔; ?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 凭买方样品买卖: ?卖方应注意对方的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色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 ?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 凭对等样品买卖: ?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或“回样”(Return Sample ) 《公约》第42条规定:若卖方按照买方的提供的技术图纸、规格等进行生产和交货,而第三方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要求任何权利或其他要求时,卖方可不负责任。

《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进出口贸易实务 适用专业:国际贸易、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 1、前言 1.1课程性质 《进出口贸易实务》是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进出口贸易工作的基本流程及工作内容,掌握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与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一般业务问题的能力。 1.2设计思路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培养对外贸易人才是为了满足与适应社会的趋势与需求。以满足对外贸易岗位对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基本要求为原则,既要考虑新时期中职学生的现实基础,又要考虑新时期高职人才规格的发展要求。在课程的内容标准上,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分为应用理论和实务模拟应用技能两大部分,既要突出国际贸易中各环节的操作应用,又要有对国际贸易实务工作的基本指导。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学生既要理解并掌握国际贸易操作的基础知识,更要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的训练,从而实现自我发展的职业能力素养的养成,将素质教育的理念切实贯彻到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 2、课程目标 本课程是中职商务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程。使学生具备高素质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所必需的外贸实务相关理论知识,能使学生毕业后较快的适应国际贸易相关企业、部门的操作工作,并为学生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继续学习的能力打下一定的基础。进出口贸易实务是从事贸易活动人群必备的一项基本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习者应具备运用相关的贸易、运输、保险、金融方面的知识从事国际贸易相关业务的工作的职业能力。 具体目标: (一)能力目标: 1.能掌握进出口交易流程; 2.能选择合理的贸易术语报价; 3.能掌握海运、保险相关费用计算; 4.能掌握结算工具的应用; 5.能掌握各种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实务考试重点复习

1、FOB CFR CIF 的异同 2简述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答: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3、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件,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 3、简述汇票、本票、支票的含义和用途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本票的全称是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功能 区别:(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4、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为第一付款人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信用证实行“凭单付款”原则;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实行“严格符合原则”,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5、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近因原则 6、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损失 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由受损方单独承担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 7、信用证的结算流程图 电汇流程图(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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