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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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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其主要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宗旨,是基本准则,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平等原则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二)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创设其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了民事主体的一般行为标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必须“善意”地实施民事行为,在民事活动中应尊重他人利益,不得进行欺诈、胁迫,不得恶意地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放任他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害,以诚实的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表现。

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就是通过将物质的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成为表现为法律形式的思想的社会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来完成的。

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该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称为非法人团体)。国家在特殊场合也可以参加民事活动,国家在民事活动领域被视为“公法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法律上的利益,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 根据民事权利的客体有无财产价值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财产权是具有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人身权是与主体自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某些民事权利同时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如著作权,既包括人身权利(如作者发表作品的权利等),又包括财产权利(如作者利用作品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又如股权(即公司投资人享有的权利),既包括非财产性质的表决权,又包括获得股息和公司解散时取回剩余财产的财产性质的权利。

2. 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涉及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3. 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在并存的两个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其存在必须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例如,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其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为从权利;抵押权的成立,一般应以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而主债权的变更、消灭,也会引起抵押权的变更或者消灭。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 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四、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变更或消灭,首先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但是,民法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只有当出现某种可以导致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时,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这些能够依法引起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主体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其主要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 民法上的“财产”,通常指的是金钱、财物以及当事人享有的财产权利。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平等性质,其一般特点是:(1)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2)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由。

2.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具体范围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品交换关系)、智力成果支配和利用的关系以及遗产继承关系。财产支配关系是人们就对于财产的占有和利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相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人身关系中的人格关系,是主体基于姓名、名称、生命、健康、肖像、名誉、荣誉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家庭、血缘、婚姻、亲属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等。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非财产性质。2.与特定人自身不可分离。3.平等性质。

二、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宗旨,是基本准则,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平等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该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称为非法人团体)。国家在特殊场合也可以参加民事活动,国家在民事活动领域被视为“公法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法律上的利益,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1. 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四、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以下种类:

1. 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时间的经过。一定时间的经过可以依法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发生。(3)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人的出生导致该自然人人身权利的产生。自然人的死亡导致继承关系的产生,也可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2. 行为。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其主要包括: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民事主体所进行的生产、创作、发明创造等活动。

(2)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试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3)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当事人实施的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凡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在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以婴儿活着并离开母亲身体的时间为准。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尚未出生的自然人(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但是,为了使胎儿出生后的利益能够得到保护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至自然人死亡时终止。

在民法上,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或绝对死亡,指自然人生命的结束。在我国,自然人死亡的时间一般应以自然人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为准。确定自然人死亡的时间对于继承关系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此,应以户籍簿登记的死亡时间予以认定。但户籍簿登记的死亡时间与自然人实际死亡的时间不一致时,应以实际死亡时间为准。

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或相对死亡,是法律对于长期失踪的自然人已经死亡的一种推定。宣告死亡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但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痴呆症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不能自己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也不能经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四)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担任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作为监护对象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

1.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即监护人的义务。监护人的职责又是其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即监护权。(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保证被监护人有正常的物质生活条件,还应关心被监护人的智力发展及品德修养。(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及参加民事诉讼。(3)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违反法律规定,滥用监护权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监护的设立

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①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

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②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3)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4)遗嘱监护。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我国的民法对此种监护未做规定。

3. 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即监护关系的消灭。引起监护终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是:(1)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病人恢复正常。(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委托监护因委托关系消灭而终止。

(五)自然人的住所

住所是自然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定居地之前,如无经常居住地,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法人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社会组织要取得法人资格即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

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是其取得法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在我国,法人的设立程序主要有两种:(1)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设立。(2)经过核准登记设立。

2. 有必要的独立财产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在法定范围内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法人的独立财产具有两层含义:(1)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是

相分离的。(2)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投资者的其他财产是相分离的。(3)不同法人组织相互之间,其在各自的财产上是相分离的,即法人组织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影响法人财产的独立性。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组织的名称是一个法人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法人的组织机构称为法人的机关。其通常包括三部分:(1)意思机关,即法人的权力机关与决策机关(如公司企业法人的股东大会);(2)执行机关,即执行法人意志,代表法人对外参加民事活动的机关(如公司的董事或董事会);(3)监督机关,即监督法人依章程及法律规定进行活动的机关(如公司的监事或监事会)。

法人组织的场所是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独立责任区别于法人投资者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法人的投资者对于法人的债务,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亦即法人的投资者仅以其投资部分的财产,对法人的经营活动承担风险。当法人因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而破产时,法人的投资者对法人不能清偿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相对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以下特点:(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取得,至法人消灭时终止。(2)法人不存在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总是一致的。(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活动来实现的。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被视为法人自身的行为。

法人的代理人是受法人委托,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题参考答案.doc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对一年特殊诉讼吋效的规定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最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2.【答案】Bo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休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山、婚姻自山、遗嘱自山。 3.【答案】Bo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 一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儿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显然甲方的行为没有违反其意志,因此不违背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亦没有滥用权利的情形。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止确答案。 4.【答案】C。解析:甲、乙、内、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亨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止确。四人対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5.【答案】Ao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和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白然可以解决。 6.【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7.【答案】Bo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宙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捉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叩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止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止确。C 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8.【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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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D.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校中设立法律知识课程 5.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儿子张某某(8周岁)判归王某抚养。某日,张某去探望孩子,王某坚决不允,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报警。民警小刘达到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孩子虽判由王某抚养,但张某享有监护权 B.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C.王某拒绝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D.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6.一位入境不就的民警在谈到从警感受时将到:“人民警察是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石,是党的意志的执行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法律权威的捍卫者。新时代,新动力,职业的使命让我们在平凡中孕育伟大,在辛劳中铸就警魂。”以下最能概况这段话精神的是: A.忠诚可靠 B.秉公执法 C.严守纪律 D.爱岗敬业 7.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被公安机关招录为人民警察后,若做出下列违纪行为将会受到开除处分的是: A.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 B.在工作中吃拿卡要 C.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D.违反规定冻结、没收财物 8.2016年5月,公安部正式推出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发动群众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获拐卖案件,形成了警民携手防范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良性互动。截至2017年5月,该平台共发布1317名儿童失踪信息,找回儿童1274名,找回率为96.74%。这一做法体现公安机关自觉践行的理念是:A.执法为民 B.公平正义 C.服务大局 D.党的领导 9.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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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015国家公务员行测真题及答案

2015国家公务员行测真题及答案(市地以下)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时记录执法过程 2、因张三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 下列法律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 A.无救济,即无权利 B.法者,定分止争也 C.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3、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4、下列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饭店店堂告知:“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B.某干洗店申明:衣物丢失,只赔负洗衣费二倍的价钱 C.淘宝网某服饰店表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 D.某商场厕所门口获救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概不负责任 5、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4000),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上班。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B.小李与公司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不合法 C.在试用期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D.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成语”南橘北枳“是与晏婴出使楚国有关 B.苏武牧羊的地点在今天的贝加尔湖一带 C.东汉使者班超同时也是《汉书》的作者 D.西汉张骞与唐代鉴真出行的方向不同 7、根据生产要素在各产业中的相对密集度,可以将产业划分为不同类型。下列对应错误的是() A.土地密集型产业--畜牧业、采掘业 B.劳动密集型产业--钢铁业、化工业 C.技术密集型产业--微电子工业、现代制药业 D.资本密集型产业--重型机械工业、电力工业 8、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 B.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C.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9、关于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生指导等任务 B.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家庭自我保健 C.以让农民”看病不出乡镇“为发展目标 D.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 10、关于现代武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追击炮通常配属装甲兵使用 B.陆军航空兵以直升机为主要装备 C.洲际弹道导弹是目前射程最远的导弹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客观性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 B.国家法律 C.社会道德 D.组织纪律 1.B. [解析]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 B.法律原则部分 C.纪律规则部分 D.法律后果部分 2.A. [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 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 B.正当程序的原则

C.讲求效率的原则 D.执法合理的原则 3.B. [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 B.1993年《宪法修订案》 C.1999年《宪法修订案》 D.2004年《宪法修订案》 5.D. [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 B.某航运公司 C.某合伙企业 D.国家 8.D. [解析]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15.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不属于当事人的是()。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题及答案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题及答案 备考国家公务员考试需要考生多进行相关常识试题练习,以下是由本人整理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题(一) 1、关于山东省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截至2012年,山东省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 B、聊城、菏泽两市和东平县被纳入中原经济区规划 C、目前发现最早的山东人——“沂源人”,可以把山东的历史推到四五十万年以前 D、山东省2013年生产总值预期增长目标是9、5%左右 2、2008年奥运会在我国北京举办。下列关于奥运会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2008年奥运火炬的名称叫“祥云” B、第一届奥运会在雅典举办 C、奥运会举办周期是四年 D、这是建国后,我国第一次参加奥运会 3、“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节气对于指导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下列反映阳历六月初节气的农谚是( )。 A、立夏桑果象樱桃 B、小满养蚕又种田 C、芒种玉秧放庭前 D、夏至稻花如白练 4、在我国,野外迷路时,下列辨别方向的方法不正

确的是() A、树木年轮较密的一侧是南方 B、树木一侧枝叶茂盛的一侧是南方 C、岩石上布满青苔的一侧是北方 D、蚂蚁的洞口朝南的一侧是南方 5、我国现阶段非按劳分配的分配形式有( )。 A、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收入 B、按资本取得的收入 C、资产收益 D、按劳动力价值取得的收入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题答案 1、答案: A 解析: 截至2012年,山东省粮食产量实现“十连增”,并非九连增,A说法不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D 解析: 1952年,芬兰赫尔辛基第15届奥运会。新中国成立之后,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并行使中国奥委会的权利。但在本届奥委会之前,新的中国奥委会未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通过多种努力,终于取得了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资格。新中国代表团一行40人赶到赫尔辛基时,大会已进行了10天,只赶上男子游泳的1基,和最后的闭幕式,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C 解析: 这道题考查考生对节气的掌握程度。解答本题时,需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 b.国家法律 c.社会道德 d.组织纪律 1.b. [解析]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 b.法律原则部分 c.纪律规则部分 d.法律后果部分 2.a. [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 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 b.正当程序的原则 c.讲求效率的原则 d.执法合理的原则 3.b. [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 b.1993年《宪法修订案》 c.1999年《宪法修订案》 d.2004年《宪法修订案》 5.d. [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 b.某航运公司 c.某合伙企业 d.国家 8.d. [解析]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物的是()。 a.土地 b.毒品 c.军事设施 d.粮食 9.d.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大全40000题及答案4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大全40000题及答案4 30年代美国"重农派"作家重要的活动阵地是哪本刊物?->肯庸评论 , 压燃式柴油机的发明者的是哪国人?->德国 , 煤气四冲程内燃机是哪一年发明的?->1876, 设计制造出世界上第一辆真正的汽车的是哪国人?->德国 , 现代汽车的发动机是哪国人发明的?->德国 , 最先将汪克尔发动机用于汽车制造的是哪个国家?->德国 , 最早的包租汽车业务出现在哪个国家?->法国 , 我国最早的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出现在哪里?->天津, 无轨电车最早投入运营是在哪一年?->1911 , 周瑜在宴请蒋干时派谁执剑监酒,不容其游说?->太史慈 , 诸葛亮第一次用兵是在:->博望坡 , 小说刻画人物往往通过什么描写?->以上都是, 下列哪部是茅盾的长篇小说?->子夜 , 下列哪部是老舍的话剧?->茶馆 , 巴金原名什么?->李尧棠, 朱自清的字是什么?->佩弦, 莫泊桑是哪个国家的著名作家?->法国, 契诃夫是俄国什么流派的作家?->批判现实主义, 古代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又称为什么?->晦, 古代的山东是指哪座山以东?->崤山 , 古代的江南是指什么以南?->长江, 开封在古代又不被称为什么?->建业 , 古代称呼幼儿时期为什么?->孩提, 古代称呼七十岁左右为什么?->古稀 , 美国的"黑山派诗歌"产生于上个世纪什么年代?->50, 最早提出内燃机设想的是哪国人?->荷兰 , 世界上最早每星期产量超过10辆的汽车,是哪个国家的汽车?->美国, 世界上最早批量生产带有电起动装置的汽车是哪个国家发明的?->比利时, 安全玻璃是哪一年发明的?->1905 , 正式在汽车上使用电嗽叭是在哪一年?->1908 , 小说按篇幅长短可分为哪几类?->以上都是 , 根据不同的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戏剧可分为哪几类?->以上都是, "中国人失掉自信心了吗"是谁的的作品?->鲁迅, 巴尔扎克是哪个国家的著名作家?->法国 , 古代的"八荒"是指什么地方?->远离中原, 开封在古代又被称为什么?->汴州 , 美国文坛上"垮掉的一代"出现在什么时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现代汽车工业的喷雾式汽化器的发明人是哪个国家的?->德国 , 生产数量最大,运行使用时间最长的车型是哪一种?->甲壳虫型, 世界上第一家轮胎制造厂是谁创立的?->邓洛普,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多选题库及答案(共100题)

范文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多选题库及答案 1/ 7

(共100题) 2020 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多选题库及答案(共 100 题)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AB)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府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2.我国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ABC) A.委员长、副委员长 B.国家主席、副主席 C.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3.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主要有(BCD) A.选举自由 B.言论、出版自由 C.集会、结社自由 D.游行、示威自由 4.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宪法是根本法,这主要表现在(BCD) A.宪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B.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 C.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5.D.宪法的效力不同于一般法律 6.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A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6.2014 年 10 月 23 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下列哪几项?(ABC) A 依法治国

B 依法执政 C 依法行政 D 依法治理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特征是下列哪几项?(ABCD) A 科学立法 B 严格执法 C 公正司法 8.D 全民守法 9.下列哪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ABCD) A 国家主权的事项 B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C 民事基本制度 D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9.根据立法法规定,需要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哪些事项除外?(AB) A 犯罪和刑罚 B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3/ 7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试题及解析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试题及解析 常识试题练习能够帮助备考2019国家公务员的考生提高 公务员考试的行测成绩,以下就由本人为你提供2019国家公 务员考试常识试题帮助你练习提分。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试题(一) 1、2000年至2006年,国家累计投入退耕还林工程 建设资金1300亿元。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说明( )。 A、财政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B、国家通过财政可以有效地调节资源配置 C、农业的发展主要靠国家财政支持 D、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的影响是决定性的 2、党的报告指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 质属性。 A、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社会和谐 B、共同富裕公平正义社会和谐 C、社会和谐共同富裕公平正义 D、社会和谐公平正义共同富裕 3、以下各项列举了我国常见气象灾害与其发生地区 的对应关系,其中正确的一项是( )。 A、洪涝—西北地区 B、洪涝—东北地区 C、春旱—华南地区 D、伏旱—华北地区 4、每天,天安门广场的国旗都是与太阳同时升起的,

一年中升旗最早的一天应是( )。 A、立春日 B、立夏日 C、夏至日 D、冬至日 5、在下列太阳系行星中,距太阳最近的是( )。 A、水星 B、地球 C、火星 D、土星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试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国家通过财政投入,不惜巨资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说明国家通过财政杠杆将部分资源配置转移到环境保护上来,以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A 解析: 党的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B 解析: 因为降水少,我国西北地区不存在洪涝灾害,A选项 错误; 华北地区会出现春旱,而不是华南地区,C选项错误; 长江中下游地区会出现伏旱,而不是华北地区,D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要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要点整理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了解公务员成绩计算方法,可以让你做到心中有数,高效备考。公务员行测题库帮助您刷题刷出经验来! 民法总论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其主要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宗旨,是基本准则,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平等原则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二)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创设其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了民事主体的一般行为标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必须“善意”地实施民事行为,在民事活动中应尊重他人利益,不得进行欺诈、胁迫,不得恶意地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放任他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害,以诚实的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表现。 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就是通过将物质的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成为表现为法律形式的思想的社会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来完成的。 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该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称为非法人团体)。国家在特殊场合也可以参加民事活动,国家在民事活动领域被视为“公法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法律上的利益,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 根据民事权利的客体有无财产价值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财产权是具有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人身权是与主体自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某些民事权利同时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如著作权,既包括人身权利(如作者发表作品的权利等),又包括财产权利(如作者利用作品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又如股权(即公司投资人享有的权利),既包括非财产性质的表决权,又包括获得股息和公司解散时取回剩余财产的财产性质的权利。 2. 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涉及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知识试题及答案

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 1. 就权利本身来看,它()脱离义务而存在。 A. 可以 B. 应该 C. 必须 D. 不可能 2.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有()。 A. 未满十八岁的人 B.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 C. 被逮捕的人犯 D.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 3. 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的代表所组成,具有极广泛的民主性,便于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便于联系群众和接受群众监督。 A. 直接选举 B. 间接选举 C. 直接或间接选举 D. 选举或指定 4.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 A. 人民代表大会 B. 人民代表大会制 C. 民主集中制 D. 政治协商制度 5.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一方面表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表现为()。 A. 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 B. 公民平等地承担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C. 国家机关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一律平等 D. 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6. 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 监察部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人民检察院 7. 依照现行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或者代表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联名人数应为()。 A. 3人 B. 7人 C. 10人 D. 15人 8. 许可证一经(),即获得法律效力。 A. 公证机关公证 B. 行政机关批准 C. 申请人申请 D. 行政机关颁发 9. 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 A. 政治监督 B. 法律监督 C. 对行政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D. 市场监督 10. 行政处罚只能()。

2021国考行测常识备考之法律常识

2021国考行测常识备考之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近两年的难度越来越大,分数越来越高,因此,行测的每个版块都很重要,各位同学在备考的时候要认真把握。通过培训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这些板块都是可以快速提升的。但是常识提升起来很慢,而且,大部分同学的准确率都不高,这就导致了常识的分越来越高,如果说常识部分我们不能提升上去,那么对我们整个行测将会有很大的影响。常识,近几年考查的题目,难度有所增加,所以,我们需要,加大平时的积累。常识备考很有必要提前准备。近年考试中,法律常识是必考内容,中公教育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法学常识,各位同学可以花时间进行加强记忆。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

国家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习题带答案

国家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习题带答案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习题带答案》的内容,具体内容:政治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常考内容,考生一定要加以重视。为此我精心整理了国家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练习题,供广大考生备考练习。国家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习题(一)1.在新的历史... 政治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常考内容,考生一定要加以重视。为此我精心整理了国家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练习题,供广大考生备考练习。 国家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习题(一) 1.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各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 ) A.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B.形成一、二、三产业的合理结构 C.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 D.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2.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把( )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A.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B.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就业

C.合理控制大中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流入 D.鼓励和支持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发展 3.胡锦涛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中,提出"八荣八耻"分别是:坚持以热爱( )为荣、以危害( )为耻,以服务( )为荣、以背离( )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A.人民人民祖国祖国 B.祖国祖国人民人民 C.人民祖国人民祖国 D.祖国人民祖国人民 4.2009 年2 月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 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11 个以( )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A.农村工作 B.农业发展 C."三农" D.农民工 5.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必须保持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就当前我国面临的情况来看,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必须依靠( )。 A.企业增加产品数量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声明:本资料由大家论坛公务员考试专区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自 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考试真题,模拟题:大家论坛,全免费公益性公务员论坛,等待您的光临!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C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quot;《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答案A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答案:A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答案:AD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真题地市级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1.下列有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说法正确的是: A.总要求是坚守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 B.根本任务是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 C.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 D.具体目标是找差距、抓落实 2.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下列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B.是提高国家硬实力的必然要求 C.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D.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下列与之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有几项? ①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 ②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③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 ④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 ⑤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 A.1

B.2 C.3 D.4 4.时代楷模是具有很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典型性的先进人物。下列时代楷模与事迹特点对应正确的是: A.张富清—95岁老党员的本色人生 B.杜富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知识分子 C.黄文秀—用生命担当使命的新时代英雄战士 D.黄大年—乡村教育守望者 5.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下列党员受到处理的案例,属于“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这种形态的是: A.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黄某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B.某镇政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杜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关系 C.某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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