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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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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动迁补偿协议书(完整版)

农村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动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国家提速改造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辽宁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办法》和辽政发[XX号文件《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 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平、公正、** 的原则,对乙方房屋和地上附着物依法实行动迁。 一、受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乙方房屋和地 上附着物动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圆¥元(动迁补偿估价结果详见附表)。 二、每户发给搬家、租房和误工补助费叁仟圆,¥3000.00元。 三、为了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动迁损失,补偿后动迁的房屋和地上附着 物由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四、实行动迁奖励政策,甲乙双方在《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动迁补偿协议书》 签字后的第二天起,三日内完成搬家和拆迁的奖励人民币叁仟圆,¥3000.00元; 五日内完成搬家和拆迁的奖励人民币贰仟圆,¥2000.00元;七日内完成搬家和 拆迁的奖励人民币壹仟圆,¥1000.00元。 五、十日内拒不搬家和拆迁的,将申请法院实行强制拆迁。强制拆除由乙方 承担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不发给搬家、租房和误工补助费。 六、宅基地和配套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的捌仟圆,¥8000.00元;农村陆仟 圆,¥6000.00元。非农业户实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的,发给宅基地和配套设 施补助费;农业户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对原宅基地和配套设施不给予个人补偿, 宅基地和配套设施补助费拨给农户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宅 基地转用手续。宅基地面积,城市规划区内225平方米(15米×15米),城市规 划区外300平方米(15米×20米)。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书签字后,发给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动迁补偿费总额的 1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平顶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原则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是在大量调查平顶山域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13116个样点)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以《平顶山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5)》等预算定额为依据。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这些都为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撑。 三、标准调整说明 (一)建筑类建筑类包括房屋、构筑物、温室、桥类等17项计46个小类共104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各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粮棉类品种

蔬菜类品种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三、农村桥梁 四、苗木及花卉类 五、果树类 六、畜牧类 七、水产类 八、芦笋及菌菇类 九、瓜果类 十、低值易耗品类 十一、其他类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说明 1﹒征收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原拆原建的原则,即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2﹒本“财物补偿标准”修改的预算价格是以各类建筑、窨井、道路,常用规格下水道、水电管线等设施,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定额)量价分离、材价按市场价格为准的原则及有关取费标准编制的。整个编制中力求简明、通用,便于操作。 具体编制细则如下: (1)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费等的取定:采用前三年《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建筑用工人工费用、材料费(除税价)、机械台班费(除税价)的平均价作为依据; (2)费用取定:采用2000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表:《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文件。

表中: a﹒“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取定为参考费率的中值25.88%(参考费率为20.78%-30.98%) b﹒“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参考费率的最低3.0%(参考费率为3.0%-3.4%) c﹒“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以分部分项工程费(1)+(2)为基数×最低参考费率1.5%(参考费率为1.5%~2.37%)d﹒“社会保险费”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38.42%计算。 e﹒“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1.96%计算。 f﹒税金税率统一按增值税11.00%计算。 3﹒新建房屋的申照、水电安装等费用不包括在本“财物补偿标准”内,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另付。 4﹒非居住房屋表中的“单价增减”列,是指檐高每增减10

建筑材料补偿协议

建筑材料补偿协议 篇一:建筑材料损失补偿协议 建筑材料损失补偿协议 甲方: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损失补偿问题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 司5#厂房 工程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乌江路北五台山路西 工程内容: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厂房的土建、钢构、消火栓灭火系统、照明电气分部等。 二、甲乙双方就工程建设过程中已预定或已采购但未用,造成材料损失的补偿范围确认目录如下: 1、大门处台阶(按大理石元 2、玻璃门(按钢化 3、玻璃窗(按铝合金元 4、墙板外板(按0.6厚

5、屋面彩板上层(按角驰III型0.6厚元 6、屋面彩板下层(按900型0.38厚白灰瓦楞板 7、厂房照明(按工矿金卤灯 总计损失金额247468元。 三、对本协议中损失数额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再协商解决,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职务职务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篇二: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协议(建筑物)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协议(建筑物) 建筑物产权所有人(甲方): 建筑物占地所有人(乙方): 补偿人(丙方): 为工程,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过 批准,就征用乙方地上的甲方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支付问题,达成如下一致: 一、地上附着物名称。产权为甲方所有。位于。面积。结构。用途。所有权权属证明。占地使用权证明。

临时土地租用补偿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临时土地租用补偿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占用 _________ 土地,经_________ 有关负责人见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乙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1占地位置:。 2、数量: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共占用土地__________ 亩,(大写:_________ ),地上附着 _________ 树__________ 株,(大写:__________ ),无其他地上附着物,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3、补偿标准:依据________ 临时占地补偿标准,甲方按每年____________ 元/亩的标准付给乙方临时占地费用,青苗补偿费按每年___________ 元/亩支付,__________ 树木按 __________ 元/株一次性补偿。 4、依据以上清点数量及补偿标准,_________ 树补偿___________ 元,青苗补偿__________ 元,临时用地补偿__________ 元,补偿费用合计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 )。 5、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不破坏乙方村间被交道路,保证被交道正常使用,乙方不应限制甲方使用该被交道路。本合同所订补偿标准为甲方临时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共同补偿,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就本合同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进行复耕,达到可耕种条件。 6、本合同约定补偿期限为一年,到期可以续签合同,附着树木为一次性补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村组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

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村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 法》(第二次修正)、2012 年 2 月3 日甘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道镇麻子街南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甲方在乙方辖区内征用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征用土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用土地的地点位于甘泉县道镇村组。 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征用土地面积:亩。 二、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助)费 1、依据2012年2月3日甘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道镇麻子街南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属)物,由甲方与乙方会同被征地单位到现场丈量、清点、认可后,依据工业园区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补偿,合计金额(地面附着物明细表附后)。 三、付款方式 本次征用土地甲方应付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协议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四、土地权属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领款后生效,征地手续自呈报批 准之日起,其被征用土地范国内的土地所有权(以征地图为准),即 地下埋藏物、隐藏物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及其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土地。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十五日内移除该土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若不自行移除,则由甲方强制移除,乙方不得阻拦。 2、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附着物的补偿费。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力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一、目的 为解决公司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施工中,因青苗赔偿严重影响电网建设施工进度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供电公司配网、技改、大修工程。 三、实施过程 设计所结合现场勘测情况与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规定,在工程预算书中列入青赔包干费。生计部审核无误后,与电力服务公司签定青赔费包干合同,并据此进行财务决算。电力服务公司为青赔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做好现场理赔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理赔过程中,各供电所应协助电力服务公司做好辖区内青赔工作。遇有重大青赔阻扰,生计部应派人协助解决。电力服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青赔管理规定相关细则。 四、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 (一)新架设水泥杆线路 1.山坡地: 每公里按4000元赔偿。 2.公路侧(公路局和乡村建的道路): 每公里按2000元赔偿。 3.稻田地: 每公里按5000元赔偿。 (二)新架设铁塔线路 在新架设的线路(水泥杆)赔偿基础上每基另加300元。 (三)新开挖电缆管沟 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山地林地每亩10000元,园地、旱地每亩15000元,田地每亩28000元。 (四)改造线路工程 1.水泥杆和拉线基坑:每基坑和拉线坑各赔偿100元。 2.铁塔基坑:每基坑赔偿400元。 五、电力服务公司现场理赔标准 (一)果树的补偿 龙眼、荔枝和橄榄树胸径在20cm以上的每株赔偿1500 - 1 -- 1 -

元,胸径在15cm—20cm范围内(含15cm)的每株补偿600元,胸径10cm—15cm范围内(含10cm)的每株补偿400元,胸径5cm—10cm范围内(含5cm)的每株补偿200元,胸径在5cm以下的,且种植间距3米×3米以上的每株赔偿30元;杂果平均每株赔偿60元;香蕉每丛赔偿10元。果树的小苗移植每株赔偿10元。杂木每亩补偿800元。 (二)农作物的补偿 水稻每亩补偿1000元,甘薯每亩补偿1000元,花生每亩补偿2000元,芋头每亩补偿3000元,蔬菜每亩补偿3000元,其余的农作物按产量和时价确定。 - 2 -- 2 -

征收附属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征收附属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标准(元)备注 1 附属房 砖混平方米600 无证、具备居住条件。 不含土地价格 砖木平方米450 仓房平方米300 仓储,不含土地价格简易棚平方米150 不含土地价格 2 农田作业间 (看护房) 砖混(水泥板房盖、 结构梁) 平方米60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砖混(水泥板房盖、 结构梁) 平方米30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砖混结构平方米45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 砖混结构平方米22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砖木结构平方米40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 砖木结构平方米20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简易结构平方米30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 简易结构平方米18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3 畜、禽舍 无盖平方米60 具备养殖条件 不含土地价格半盖平方米90 全盖平方米150 封闭式平方米180 4 围墙 铁艺米200-260 红砖米 150(24墙) 1.5米高以上含1.5米 220(37墙) 1.5米高以上含1.5米红砖米 120(24墙)1—1.5米含1米 170(37墙)1—1.5米含1米 红砖米 100(24墙)1米以下 140(37墙)1米以下 石头墙米200 1.5米高以上含1.5米石头墙米150 1.5米以下 土墙米50 院内花墙米100 铁丝网米8 含柱 5 暖棚 竹木、土墙平方米30 含采暖设备竹木、砖墙平方米45 钢架、土墙平方米40 钢架、砖墙平方米60 高效温室玻璃阳光 板、全封闭 平方米350

水文监测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南岸)

XXX水文监测工程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甲方:XX市水文局 乙方: XXX水文监测工程是经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XXX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费用全部为省级以上财政投入,建设位置位于,建设用地性质为乙方承包的河道内林地。为保证该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现就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及今后土地的使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发生范围 自XX河桥以东米至米区间XX河南岸河滩地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工程用地。 二、补偿方式 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共有乔木(杨树等)棵。其中胸径10cm 以下棵,赔偿标准元/棵;胸径20cm以上棵,赔偿标准元/棵。甲方按照相关补偿标准共补偿乙方人民币元(大写:)。该树木补偿款由乙方负责落实分发相关受益人。 三、付款时间、方式及手续办理 甲、乙双方共同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后,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清场工作,达到工程进场标准后,甲方应在2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树木采伐证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双方责任

1、乙方领取补偿款后,应于2日内无条件将树木铲除,确保甲方顺利进场施工。逾期未清理铲除,甲方将自行进场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在协议范围内工程建设用地上再进行种植和利用,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影响工程建设和建成后工程的使用。 3、如果第三方对乙方领取相关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权利等方面提出异议,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东营市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工程档案存档壹份)、乙方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征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甲方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范围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征迁补偿工作。补偿标准按《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________县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__________政发〔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征迁协议如下: 一、本次征地拆迁补偿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以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用地界桩为依据。 二、乙方被拆迁的附着物产权属于私产,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被依法征用。乙方保证坚决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积极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按要求时限进行搬迁。 三、甲方根据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按照分类、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共征用乙方土地亩,补偿金额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全户搬迁过渡费元;以上合计,甲方需支付乙方补偿金额合计元;大写 (计算明细见附表)。 四、乙方须在收到补偿资金后日内向甲方交付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除宅基地外),日内完成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搬迁工作。 五、乙方因搬迁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计补偿。自行拆除建构筑物等设施时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所签本协议,代表本户全体家庭成员或本部门,本家庭成员或部门内部如对拆迁补偿有 第 1 页共 2 页

异议,由乙方负责解释,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九、未定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指印): 负责人(签字): 户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 2 页共 2 页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 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750-1100元/㎡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600-90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450-6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450-5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 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70元/m 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60-90元/㎡ 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 0元/座 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 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武汉

编号:WSB-200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 协 议 书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根据乙方于年月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青苗赔偿协议书范本

篇一:青苗补偿协议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村组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 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青苗补偿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3组黄伟生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柒拾肆元玖角肆分(¥元),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详细版)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回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根据乙方于年月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918486607.html,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2017最新)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青苗补偿费的含义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平均年产值补偿金额备注 专业菜地 1225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下的补偿 2450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上的补偿 水田 610 栽插前投入成本的补偿

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市(县)_______镇(乡)_________村 _______组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实测面积单价金额 1 2 3 4 5

6 合计 以上房屋等补偿款合计(小写)¥: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签字:________(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___日内,__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青苗补偿费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政[2000]3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一并贯彻施行。 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单位:元/亩 ┏━━━━┯━━━━━┯━━━━┯━━━━┯━━━━┯━━━━━━━┓ ┃土地等级│土地分类│年产值│倍数│补偿标准│备注┃ ┠────┼─────┼────┼────┼────┼───────┨ ┃│水田、旱地│ 2900 │ 8 │ 23200 │┃ ┃├─────┼────┼────┼────┤1、鱼塘、茶地┃ ┃│菜地│ 6000 │ 8 │ 48000 │的年产值参照菜┃ ┃ 1至6级├─────┼────┼────┼────┤地的标准。┃ ┃│园地│ 3300 │ 8 │ 26400 │2、林地的年产┃ ┃├─────┼────┼────┼────┤值参照园地的标┃ ┃│其它土地│ 1450 │ 8 │ 11600 │准。┃ ┠────┼─────┼────┼────┼────┤3、非耕地中其┃ ┃│水田、旱地│ 2900 │ 7 │ 20300 │他土地的年产值┃ ┃├─────┼────┼────┼────┤按水田标准的┃ ┃│菜地│ 6000 │ 7 │ 42000 │1/2计算。┃ ┃ 7至8级├─────┼────┼────┼────┤┃

┃│园地│ 3300 │ 7 │ 23100 │┃ ┃├─────┼────┼────┼────┤┃ ┃│其它土地│ 1450 │ 7 │ 10150 │┃ ┗━━━━┷━━━━━┷━━━━┷━━━━┷━━━━┷━━━━━━━┛ 说明:1、本表各类土地的年产值是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杭州市区1996至1998年各类土地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基数,经综合平衡后确定。 2、本表的土地等级按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分布图标准划定。 3、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补偿费降低一个倍数。 (二)青苗补偿费 单位:元/亩 ┏━━━━┯━━━┯━━━━┯━━━━━━━━━━━━━━━━━━━━━━━━━━┓ ┃土地分类│年产值│补偿标准│备注┃ ┠────┼───┼────┼──────────────────────────┨ ┃水田│2900│ 1450 │1、旱地参照水田的补偿标准。┃ ┠────┼───┼────┤2、茶地、鱼塘参照菜地的补偿标准,大棚蔬菜或越冬夏令┃ ┃菜地│6000│ 3000 │蔬菜,再增加0.5倍,即4500元/亩。┃ ┠────┼───┼────┤3、果园和桑园参照园地的补偿标准。┃ ┃园地│3300│ 1650 │4、成片(指面积在0.5亩以上)苗木地补偿标准为菜地的2倍┃ ┃│││,即6000元/亩。┃ ┃│││5、征地冻结通告发布后突击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等一┃ ┃│││律不予补偿。┃ ┗━━━━┷━━━┷━━━━┷━━━━━━━━━━━━━━━━━━━━━━━━━━┛ 说明: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水田、菜地、园地三大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农用电线及其杆子(水泥、木杆)的迁移按100元/根补偿,防旱、排涝一般性沟渠按30元/立方米补偿;机耕道路(不包括水泥路)按50元/立方米补偿。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_市(县)_镇(乡)村—组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实测面积单价金额 1 2 3 4 5 6 合计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_ (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白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业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 甲方不再支付任 何款项给乙方。 四、 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 植和利用。 五、 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 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 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 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 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 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 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白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 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曰 甲方(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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