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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承包加工合同

承包加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下称甲方)承包人: ,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加工甲方的xx 木材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的 xx 木材厂承包给乙方加工。乙方对甲方所有的 xx 木材厂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加工甲方的上述木材厂,并保证合法操作。

二、承包方式乙方承包加工期间,实行按件计算,具体包括:锯木、刨皮、旋板以及切板等工序。

三、承包期限

1、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保证金及缴纳方式乙方承包木材厂的承包保证金为元/ 年,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保证金: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承包保证金,

2、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木材厂加工所需的各种机器设备等交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餐场所,但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 xx 木材厂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对移交给乙方承包加工管理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保证金。

2、乙方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加工活动。

3、乙方在加工期间所需的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乙方必须严格予以管理;该所有的聘请人员由此所产生的工伤、斗殴等人身伤亡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设施、设备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 , 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在承程中将 xx 木材厂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工作指示,不得以各种理由怠慢工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交货而违约,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以木财厂的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

9、乙方对于木材厂的消防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于因消防设施不达标而引起的灾难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所有甲方的资产全部移交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八、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加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 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业特点,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 《合同法》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相通性。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 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2008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 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 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7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2007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 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 申请仲裁: 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_________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供应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事宜,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1.委托加工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下简称“标的物”)。 1.1、标的物价格=铝锭价+加工费 1.2、铝锭价按乙方提交订单并经甲方确认的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长江现货铝锭均价计算,遇周 六、周日按周五价格计算。 序号规格型号材质要 求 表面处理数量(吨) 原料费(元/ 吨) 加工费 (元/ 吨) 备注 暂定标的物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标的物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3.标的物加工行为地(即合同履行地):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4.交货地点:甲方厂内交货。 5.乙方下达订单24小时后变更订单,需向甲方交纳订单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6.付款及结算方式: 6.1乙方递交订单当日预付订单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定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始安排生产计划。 6.2乙方应于支付定金后十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乙方预交的定金冲抵货款予以结算。 6.3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保证不向甲方职工支付现金,所有的货款应直接以□支票□汇票□电子汇兑划拨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至甲方财务部,否则,仍负有向甲方偿付货款的义务。 6.4为避免岐义,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货款后予以通知发货。 7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按第6条约定支付的全额货款后8日内通知乙方提货。如新开模具,

模具委托加工协议

模具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产品配套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模具,乙方并成为甲方的模具产品供货者,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品名、模具规格、材料、数量和价格 (以上价格已含17%的增值税,且包含模具送到 的运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以上所列的加工项目/产品、数量、价格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 负责交付给乙方执行本合同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负责该部分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 2.对交付给乙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甲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乙方应征询甲方意见,由甲方确认。 3. 负责交付给乙方本合同项下模具的研发进度要求及计划,并尽可能地提供利用该模具

生产产品预测。 4. 乙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后,由甲方去乙方现场对模具进行验证确认或由乙方提供产品样品到甲方进行验证确认。 5. 负责给乙方下达需用本合同项下的模具制造的产品订单,具体订单量根据甲方自身的实际需要确定。 6. 可以随时到乙方处检查有关乙方存放本合同模具的状况,若发现存储不当或者模具不具备正常生产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保证以后不会出现类似情形。 7. 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模具加工款及其他约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 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制造,乙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的模具。 2. 负责按时按量提供认证及样板测试、试产所需的产品。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详细的检验测试报告供甲方确认。如需修模、改模, 送板时同时也要附检验测试报告(注明修改的地方)。 3. 模具由甲方认证合格后,由乙方负责模具的封存、修理和维护,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进行批量生产。 4. 对给甲方生产的所有模具,如图纸等由乙方提供的,乙方应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给甲方,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传给甲方以供批准。 5. 负责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模具及其附属产品、相关工具,确保模具及其附属产品、相关工具等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可正常生产状态。 6. 负责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以及对磨损部件等的更换,保证模具随时可以重新开始生产,并且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模具及其附属产品、相关工具等是专门用于生产甲方订单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用于生产乙方自身产品和任何第三方之产品。 8. 保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绝不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体或部分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 三、模具开发周期及质量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的产品图样之后,即开始进入模具设计和制作阶段,开模周期 为天。

合同法案例(有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作业2010.4.19) 【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案例1答案】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案例2】2005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2005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6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6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6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 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2005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6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2006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

承揽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承揽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篇一:劳务外包与劳务承揽的区别 20X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20XX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通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于2月26日颁布,从3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劳务承揽和劳务派遣是两种自然存在的,独立的社会经营活动,其中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内核,但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中不仅涉及到宏观层面上的商业模式、交易方式、组织结构、管理权限等,而且也涉及到微观层面的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权益等。

一、劳务承揽概念界定和内涵 (一)劳务服务概念与内涵 劳务服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简单来说,活劳动,就是以劳动者的的劳动能力(包括体力、智力劳动和智慧劳动),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劳务范围很广,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 ①生活服务。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②生产服务。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呼叫、软件开发、档案录入保管、各类事务代理代办等。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 (二)劳务承揽概念 劳务承揽,是指用人单位将非核心业务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委 托给承揽单位,由承揽单位按照承揽合同的要求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内核,辅以技术、资本、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资料的共同投入,通过完成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来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经营活动。

【最新】承包合同-工程承揽协议

承包合同:工程承揽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揽甲方_________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要求: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责任范围: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责任范围: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技术要求: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六条工期,验收程序及质保期: 1.施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完工,每拖期一天,扣乙方工程款的_________%. 2.每一道工序完成,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该工序被视为未发生项,结算时将从工程款直接扣除. 3.质保期:质保期_________年,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_________%,留_________%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乙方施工质量和原材料质量等造成的各种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其它要求: 1.施工中乙方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现场施工监督. 2.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规程,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生产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必须无偿进行修复.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包合同:工程承揽协议.doc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供应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事宜,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1.委托加工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下简称“标的物”)。 1.1、标的物价格=铝锭价+加工费 1.2、铝锭价按乙方提交订单并经甲方确认的当日XX网XX现货铝锭均价计算,遇周六、周日按周五价格计算。 3.标的物加工行为地(即合同履行地): 4.交货地点:甲方厂内交货。 5.乙方下达订单24小时后变更订单,需向甲方交纳订单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6.付款及结算方式:

6.1乙方递交订单当日预付订单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定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始安排生产计划。 6.2乙方应于支付定金后十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乙方预交的定金冲抵货款予以结算。 6.3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保证不向甲方职工支付现金,所有的货款应直接以□支票□汇票□电子汇兑划拨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至甲方财务部,否则,仍负有向甲方偿付货款的义务。 6.4为避免岐义,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货款后予以通知发货。7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按第6条约定支付的全额货款后8日内通知乙方提货。如新开模具,则需要延长30日予以供货。(如因特殊情况的发生需延期交货的,甲方应事前书面通知乙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8提货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货通知后15天内将货提走,到期未提的乙方按每天100元/吨向甲方支付仓储保管费,且自甲方提货通知后16天起货物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 9提货方式及运费承担: 9.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送达的,运费由承担,或[每次提货10吨以上的,运输费每吨450元以内的则由甲方承担,超出450元以外的部分,运输费由乙方承担;每次提货10吨以下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但任何情况下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货到后,乙方应当场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详细注明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由乙方有关人员签名或和加盖乙方印章。标的物到达乙方后,如出现破损等外观质量不符的情况,乙方应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予以验证,否则视为标的物外观等符合约定标准。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标

模具加工承揽合同版

模具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中山市泰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承揽方):珠海市洋子模具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泡沫(EPS)产品模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于甲方所在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加工制作产品模具,具体模具型号规格、数量、模穴数、模具用料材质和单价等以甲方订单中信息和数据为准。本合同所指模具包含模具本身及后续产品生产所需的夹具、模具等。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2、甲方提供产品模具的设计图纸、样板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就上述资料,甲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发生歧义时,乙方应征询甲方意见,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 3、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需提供详细的模具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模具图纸之次日起的/ 天内予以确认。 4、乙方按甲方确认后的图纸及甲方的技术要求设计制作模具。 5、合格模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模具结构图; (2)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 (3)符合甲方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4)模具寿命及使用能效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如双方无约定则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6)模具的原材料必须达到甲方书面认可的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来源和模具制作时间 1、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承担。如为乙方承担,则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同时,乙方还应把原材料的品质标准、产地等如实在模具制造前七日书面告知甲方。 2、本合同模具开发送样周期为15 天,自收到订单之日起计;模具交付使用周期为天,在乙方完成试模后,须于12小时内向甲方传真或邮递《试模报告》。 3、如果乙方模具制作出过程中出现工艺或者其它的问题,导致模具无法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根据图纸和样板免费重新开模。重新开模的质量和交期除有特殊约定外,按本合同执行,否则视

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别 (5000字)

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在法律实务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两者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其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为相象,比如中央空调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于二者的相似性,给合同的定性和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首先应当对一份具体合同的性质做出准确判断,然后才能选择适用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基于此掌握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就成为一种必须。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换句话说,在纷繁复杂的契约法律关系中,由于立法者更侧重于对某一秩序的干预和调整,或对某一利益的保护,因此通过成文法赋予了相关一方当事人某种不同与其他人的权利和义务,正是由于这些权利义务的不同,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有名合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着相似性,但是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其结果几乎使定作人达到了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程度。其实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

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如果双方虽然达成了某种合同合意,但该合意中不包含定作人对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的内容,则双方达成的就不是“承揽”合意而是别的合同合意,双方签定的合同也就不是承揽合同而是别的合同。因此,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这与买卖合同一般以标的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是有明显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如此规定,一般来说,,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而最高法院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并进而将加工地作为诉讼管辖地,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也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

【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 ││││││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 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 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 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 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 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

模具加工承揽合同(中英文)

TOOLING PROCESSING CONTRACT 合同编号: Contract No.: 签署日期: The date of signature of 甲方(定作方):Party A (Buyer): 乙方(承揽方):Party B (Supplier):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用于生产 (“产品”)的模具、冲模或模具(“模具”),经双方友好协商,于甲方所在地达成如下协议: Whereas, Party A desire to purchase the tools, dies and moulds (the “Tools”) from Party B for production of (“Products”).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s and proceeding on principles of fairness and equality, the Parties at the location of Party A have agreed the following: 第一条委托事项Article 1 Tools Information 序号No. 模具名称Tools Name 型号Type 数量Qty. 穴数Cavity No. 模具用料材质Tooling Material 模具单价(元)Unit Price(RMB)备注Remark 备注: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模具本身及□后续产品生产所需的夹具、模具等。 Note: The “Tools”in this Contract include: □ the tools, dies and moulds □ Jigs and fixture etc which are necessary for production.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Article 2 Quality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2.1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Quality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requirements of Party A.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 一、合同的主体。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这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 二、合同标的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三、合同订立方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亦可以是口头形式。实务中,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很多合同条款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四、合同解除条件。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 五、违约救济方式。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人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合同的性质,决定了案件的管辖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 六、定义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一章最后第287 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将建设工程合同归入承揽合同的大类,说明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实践中正确认定合同性质,区分诉争合同究竟是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充分实现。

篇一:如何区分承包经营和承揽合同中的用工关系

篇一:如何区分承包经营和承揽合同中的用工关系 如何区分承包经营和承揽合同中的用工关系 [案情简介]: 某企业(甲方)是从事织布、印染的织染企业,因厂房屋顶漏水,需进行维修。张某(乙方)了解这一情况后,承揽了维修业务,与甲方签订名为《安全责任书》的协议书,约定由乙方组织人员为甲方进行厂房屋顶维修,甲方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1万余元。10月5日,张某组织李某等人进场维修。10月15日,在维修工作快结束时,由乙方找来从事维修的工人李某不慎从屋顶摔下,造成某股骨、颈骨及肋骨等伤害。伤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性质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后认为,李某与甲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此作 市劳动保障 ,其受伤 。 该案中 1、 位。,本 进行。承揽人与定 ,定作 。定作人2、 3、。这里的承包经营特指发包方将自己生产经营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委托发包给承包人组织生产经营。比较典型的如建筑工程中进行的转承包、分包工程项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将其部分生产车间、柜台等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等。区分承包经营与承揽合同,主要看其承包的内容是否属于发包方生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同时注意该业务是临时性的、一次性的还是持续、反复进行的。从本案看,甲方是从事织布、染色、印花及销售的印染企业,房屋维修不是其经营范围的业务,而是其生产经营的条件,是企业为了正常经营而临时出现的工作,并且这种工作不是持续进行的状态。因此,甲乙双方实质上是签订的承揽合同,不应适用228号文件关于劳动关系认定 的规定。 4、在适用228号文件时应该将其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容结合起来认定。第一条提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备劳动关系的三条原则:(1)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对象、生产资料或相应的劳动条件;(2)劳动者接受用人单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1)

加工承揽合同 定作方: 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情况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 2.2 付款方式: 2.3 付款时间: 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标准: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制作样衣,经甲方确认后的样衣将作为乙方最终交货的标准。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承揽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定作方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承揽方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定作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5.3定作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 6.2 验收方法: 6.3 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 6.4 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 6.5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

模具承揽合同

模具承揽合同 在中国模具制造业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小型模具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低下,成为影响我国小型模具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大障碍。那么对于模具承揽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模具承揽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制作模具。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标准)及地点: 1、质量标准和要求:模具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义: ①模具必须符合经甲方确认后的模具结构图; ②模具必须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 ③模具寿命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 2、验收方法(标准):①按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②模具结构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每次验收必须有双方签署的验收必须符合模具结构图纸。报告,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验收报告上注明下

次验收期限。 第三条:原材料来源 1、原材料来源: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乙方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条: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法及验收: 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进行试模、送样,并经双方确认签板后视为模具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3、交货时间:乙方模具生产自付款之日起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迟交1日,罚款200元)。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以按延误时间顺延。 4、运杂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模具总金额为万元。共套模具。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付款方式:签订合同预付 %,试模合格交付使用个月内付% 第六条:技术资料提供及保管: 第七条:质量异议/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

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The latest model of garment processing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

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区别 内容提要: 准确认定合同的性质,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

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来就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且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的法律属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把两类合同混淆,并据此作出错误的裁判。学术界对此也无明确的观点。本文从合同的标的物、合同主体、结算方式等方面入手,论述如何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 2008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7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2007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请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该仲裁委员会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三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是一般承揽合同

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是一般承揽合同农村建房发包合同是一般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本文将为您提供全面的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以供参考。 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对包工头和房主达成的协议性质是一般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判决也是两者都有,本人认为应定性为一般承揽合同比较符合立法本意。理由如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建设工程承揽活动一般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很大的执业风险,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抗风险能力的单位,而农村个体建筑一般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执业风险相对较小,民间个体工匠即可参与民间建筑。且民间建筑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多为个体或个体组织,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所以,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房主和承包人形成的合同关系应为一般承揽合同关系。 农村建房承包承揽发生损害连带赔偿案例介绍:近日,四川长宁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杨某诉被告刘某、林某、彭某、张某、周某夫妻承包承揽被告彭某农房建筑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彭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伤残等用费 76647.62 元的 30%责任 22994.28 元; 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伤残等费用 76647.62 元的 30%责任 22994.28 元 ; 判决被告张某、周某夫妇赔偿原告杨某医疗、伤残等费用76647.62 元的30%责任22994.28 元; 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等76647.62 元的 10%责任 7664.76 元。上述五被告对赔偿总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原告杨某辩论称,本组村民彭某与刘某口头约定建房合同,同时雇用被告张某运输封项材料和提供起吊机械设备,交由建房现场施工林某负责起吊运行发生故障,将其砸伤致残,又拒赔偿医疗费等,所以只有诉请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 11328.10 元、住院护理费 2800 元、住院生活补助费 400 元、误工费3982.16 元、伤残赔偿金38566.4 元、鉴定费743 元、交通费576 元、精神抚慰金30000 元,共计赔 88395.66 元。并令其承担本案受理费。 被告彭某辩论称,建房是用口头协议形式承包给刘某的。是刘某雇用张某提供起吊机设备的,同时张某雇用林某负责起吊工作运行不慎发生故障,致原告受伤致残。在整个过程中,彭某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刘某在辩论中称,原告诉讼理由与事实不符,我只为彭某提供单包工程劳务服务。约定工程价款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45 元。其中木工和封顶现浇工程临时需要增加人员及使用机械,由被告彭某另行雇请并承担费用。张某并非刘某雇请,林某是彭某建房时雇用的木工,是因张某的妻子因有事,临时叫其开提升机的。刘某并未对原告实施侵权,不具备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承担其法律责任。被告先行垫付3000 元给予原告治伤,并非是有过错而为, 是基于对原告的同情。此款待责任认定后,要求对原告负有侵害赔偿责任的人予以返还。 被告张某、周某辩称,原告受伤是被告彭某雇请的,是被告林某在吊车运送建筑材料时打伤。原告所受的伤不是被告造成的,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林某辩称,自己系被告彭某雇请的木工,负责关闭模板。被告彭某修建房屋在二搂封顶现浇时,需要增加工人及使用机械,于是雇请被告张某自带起吊机负责完成此项工作。被告张某选址、安装、试吊几次后,交由其妻周某负责起吊。因周某临时有事委托被告林某帮忙负责起吊。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是,被告张某安装起吊机时,在该机械滑轮支撑点的插销处,应当使用金属类材料,而则用了一根腐朽木棒做插销。为该事故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机械运行中,插销断裂致原告受伤。被告林某的操作行为受张某、周某委托所为,其产生损害的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系夫妻。 2007 年 11 月,被告彭某与被告刘某口头约定建设农房合同,彭某将自己所建房屋承包给被告刘某修建,由彭某提供材料,刘某负责施工和劳务,每平方米承包费45 元。彭某将所修房屋的木工工程发包给林某。 2007 年 11 月 19 日,彭某所修建房屋至二楼封顶,因现浇楼顶板需用机械提吊。经刘某介绍,雇请张某负责起吊和提供起吊设备。张某与彭某头约定,彭某在张某运输完成封顶现浇所需材料任务后,彭某给付工资 150 元。张某自带机械设备并自行选址、安装、试吊几次后,准备交由其妻周某负责起吊。临时周某因有急事须办,速请被告林某帮忙负责起吊。 2007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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