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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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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

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

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

处理纠纷。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

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

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

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

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

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

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

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撤出

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

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全体业主承接前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可以委托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验。全体业主与建设单

位也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

业主同意;决定第(七)项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

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

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

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十三条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

施共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未成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

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

立业主大会;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

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三)、(四)项内容发

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有关任期、候补、空缺、资格终止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一)任职期限届满的;

(二)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

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印章、相关财物和档案资料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移交,物业所

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

用房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是包括各专项服务的综合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个人。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

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委托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

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

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

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全体业主应当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是否更换物业服务

企业等事项。

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履行必要的

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

告。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停止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届满,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履行必要的通知义

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通知业主。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业主。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60日内与全体业

主完成交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服务企

业在应当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

费用。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得强行接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负责人

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物业服务项目任职。

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并进行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

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

第二十九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物业服务质量、

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等进行评估和监理。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出具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的评估监理报告。

第三十条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投诉。

本市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和监督作用,完善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制度,促进物业服务行

业发展。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的性质、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定期发布物业服务

成本信息。

第三十一条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

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物

权登记。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

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建

设单位调整租金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

业主以外的其他车库、车位使用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关于停车管理的约定。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

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发票,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

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

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

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保修责任。保修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第三十七条物业共用部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造成

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

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履行交接义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物业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合同报送备案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交接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交接;逾期不交接的,可处3万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撤出;逾期不撤出的,可处10万元罚款;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屋行政主

管部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组织接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接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

履行职责;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

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

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

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全体业主,在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是指业主大会。

本办法所称业主共同决定,是指业主大会的决定;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是指业主依法共同作出的决定。

本办法所称专有部分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

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是指专有部分面积之和。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在前期物业服务中提供物业服务的建设单位。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21号令发布,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凯宾斯基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方案

凯宾斯基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方案一、大厦概况凯宾斯基商务大厦位于惠州江北中心区是惠州市的行政中心、商务中心和文化中心,将被打造成为惠州未来的CBD(中央商务区)。凯宾斯基的开业势必将会有吸引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进驻这一区域,其一流的设施设备,一流的地理位置等等都决定了凯宾斯基写字楼将代表惠州最新一代世界顶级标准的纯商务写字楼。要打造一流的甲级写字楼就必须紧跟国际潮流,形成管理的国际化、人性化、智能化,空间的舒适性和实用性,数字化、节能化相结合,为客户提供安全、舒适、便捷、商务的星级化管理是我们今后努力的目标。第二章管理目的和范围 一、管理目的: 1、保持物业的完好程度。通过加强对大厦整体物业的维护、养护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防止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物业。 2、维护大多数客户的利益,加强宣传,与客户一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娱乐、购物及办公环境。 3、加强宣传和管理,引导广大客户正确使用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 4、加强对大厦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一体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质量,维护和提高德威物业公司的社会声誉。 5、以良好的服务维护和提高德威地产的社会声誉和德威物业公司的管理品牌,促进房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的良性循环,使该大厦物业保值升值。

二、管理范围:凯宾斯基商务大厦第三章管理原则、方式和内容一、管理原则: 本着“优质、诚信、创新”的管理方针,实行“以人为本、真诚服务、报效社群、创物业品牌”为服务宗旨,把凯宾斯基商务大厦管理成惠州一流的商业写字楼旺地。 二、管理方式: 公司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委托惠州德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凯宾斯基商务大厦实行综合一体化管理。德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合同期内对凯宾斯基商务大厦负责制订年度管理目标和签订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独立核算,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发展。 三、管理内容: 1、对发展商委托的物业负责收取租金及管理费等。 2、大厦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天面、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3、大厦及外围公共部分的秩序维护(租赁房屋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和安全防盗措施由使用方自行负责)。 4、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公用部位及外墙)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商场内的垃圾和管理)。 5、室内外停车场的管理。 6、大厦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备设施(共用的上下管道,共用照明,供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依据《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是指根据北京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评定为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和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 第三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遵循企业自愿申报、业主参与、专家考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的监督管理工作。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考评管理办公室。 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项目备案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核实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考评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1.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2.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二)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三)统一规划建设的物业项目应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申报,其中的一栋或几栋不得单独申报参评。(四)申报项目须投入使用两年以上。 (五)住宅项目应至少达到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技术标准。 (六)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 第六条申报考评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在申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告知全体业主有关参评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由业主委员会就是否同意参评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申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由物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征询意见结果应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由项目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就物业项目备案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持以下材料到考评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北京物协网站下载《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征询意见结果》一份;

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物业管理协议签订 1、甲方使用区域为座单元,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 赁协议》中所提及建筑面积为同一面积)0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与《租赁协议书》签约同 时与乙方签订《创业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物业费及其它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缴纳物业费(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工作时间以外空调使用费等在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兀/建筑平方米日。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日将物业费(个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及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个月物业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共计人民币(大写),人民 币(小写)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 方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3、物业费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甲 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乙方退还给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 方在协议期内扣除相应损失费或违约金,应书面通知甲方。 若物业费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损失费或违约金,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在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自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后,须立即将物业费保证金数额补齐至原数额。 4、物业费为每个月支付一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物业费交到乙方或指定银行帐号。 5、乙方开户行:建行清华园支行 乙方账号:XXX 6、其它费用: 甲方除须缴纳物业费外,还须承担下列费用: ⑴自用电费(元/度) (2)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4)工作时间以外的空调制冷使用费(详见空调加时收费标准) 加时空调收费标准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元收 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24号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章前期物业 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物业服务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

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简析写字楼物业服务

简析写字楼物业服务 写字楼物业是相对住宅物业、工业物业等物业类型而言的,是商业物业的主要类型。写字楼物业的管理服务既要遵循物业管理的一般规律,又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决定了写字楼物业的管理服务与其它类型的物业服务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集团开发的本地物业中,写字楼物业有国贸大厦、商业大厦、商住大厦、皇城广场、天安大厦等,在集团物业管理业务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好写字楼物业的管理服务意义深远。 一、写字楼物业的服务对象 物业管理服务对象是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但与住宅等物业相比,写字楼物业的服务对象明显不同。首先,写字楼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以法人为主,且以营利性法人居多,以国贸商业大厦为例,共有140位用户,全部为法人用户或其分支机构,而小区则以自然人为主;其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区别较大,一般来说,业主作为投资主体享有物业的收益权,而使用物业的往往是业主的租户,即物业使用人,如商业大厦140位用户中,业主使用物业的只有24位,比率仅为17%;另外,在对物业的使用上,法人将物业作为经营场所,与住宅用户将物业作为居家场所不同。 法人用户是一种团体性组织,即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对象不是固定的个人,而是一个群体。一般情况下,与物业公司直接接触较多的是用户的前台、后勤(总务)、财务人员,其他人员则主要通过保安、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等公共服务项目对物业公司形成大概印象,而用户满意度是用户所有人员对物业公司印象的集合,因此,理论上讲,只有用户的所有人员都满意,用户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才可能是满意的。由于用户的人员是流动的,加上用户本身的流动,物业公司的服务只有保持连续稳定性才能维持用户的满意度。 二、写字楼物业服务对象的需求 法人用户为各种各样的商业组织(公司),不同的公司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不尽相同。如有的用户希望看到物业公司员工每天的工作,而有些用户希望需要的时候才见到物业公司的员工。用户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具有不同的层次,大至可分为: 1、用户的核心需求: 营利性企业要维持其正常的运作,就必须要有最基本的利润来源,追求利润是企业的基本需求,为实现利润最大的经营目标,企业必须利用一切可供使用的资源来为其经营目标服务。因此,物业服务中能够为企业经营目标的项目就成为用户第一层次的需要,如良好物业的形象(外观)、知名度、广告服务等,对业主来说,还有物业的租赁服务。写字楼宇多处繁华路段,结构新颖、装饰华丽,用户入住本身就是实力的象征,若物业服务做得到位,使楼宇内外保持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则更能提升用户在其客户中的形象;若物业公司能利用公众传媒提高楼宇知名度,对用户和业主来说更是锦上添花;有些小型用户,希望利用楼宇公共部位,以相对低廉的成本发布广告,进行自我宣传,如外墙广告;业主的核心需求则是其物业容易出租,能以最好的价位出租,减少空置期。 2、用户的舒适性需求: 用户的舒适性需求集中体现在受尊重的程度上,主要有物业公司员工的服务态度、物业公司对用户需求的重视程度、对用户权利和利益的重视程度、用户办事的便利程度等等,如用户的报修服务,物业公司能很快派人处理;如窗口式办公,用户办事,只要与负责接待的人接触,事情就能很快办理;再如济南审计厅办公楼在早上列队迎接用户上班等。如果能让用户在与物业公司交往中处处感受到自己受到重视和尊重,感受到办事的方便快捷,其自然感觉到服务的舒适,其需求也得到满足。 3、用户的和谐性需求:

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 [2003]848 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 号令)、《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 2003] 130 号),结 合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产权人。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咨询服务。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法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5 家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资格预审后的投标人一般不少于 5 个。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七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到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备案;业主大会招标的,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招标人应填写《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备案表一》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招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产权证明或业主大会决议);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委托书。 第八条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招标人根据物业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如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疑问的澄清内容造成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一条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

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完整版

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规 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写字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专项特约服务等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物业管理 物业产权人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验收。 顾客 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示例: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 专项特约服务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提供为满足顾客个性需求的服务。 突发性公共事件 在写字楼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3 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 从事写字楼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与业主方进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的条件应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的规定; 移交的物业资料记录清楚,签订了《承接验收协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进行了约定; 完成了承接验收备案。 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写字楼的具体特点、功能定位以及合同的约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适当的管理服务人员; 管理人员应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 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 管理服务要求 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有较为完整的管理服务制度和作业标准,并认真执行; 房屋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秩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实行了“三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办事流程);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有服务受理、投诉、回访处理程序;

北京市物业管理合同(完整版)

北京市物业管理合同(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北京市物业管理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加强____ 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 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 区______ 路的 _____ 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

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 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0100907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_京建发[2010]506号

京建发[2010]506号 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 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是指从首户业主入住起至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止。 二、《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并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

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三、业主应当积极成立业主大会,及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并做好物业共用部分的查验和交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的协助、指导和监督。 四、《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筹备组成立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查验通知、交接通知、物业服务查验交接报告或其摘要文本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五、在交付房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 业主入住前,应当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

商业物业管理试卷及答案

课程:商业物业管理班级:资环112 姓名:雷宇学号:07 商业物业管理试卷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20分) 1.商业物业 商业物业是指建设规划中必须用于商业性质的房地产,是为商业流通、经济活动的交易提供服务平台的物业。包括零售市场、批发市场、娱乐休闲消费市场、社区服务市场等商业场所。 2.智能大厦 通过对建筑物的四个基本要素,即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最优化的设计来提供一个投资合理又高效的优雅舒适、便利快捷、高度安全的环境空间。 3.批发市场 批发市场只是批发商业体系的一种构成,是批发的一种载体而已。 4.差异化战略 差异化战略是指为使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有明显的差别,形成与众不同的特点而采用的一种战略。 5.物业管理投标 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开拓业务而依据物业管理招标的要求组织编写标书,并向招标单位递交应聘申请和标书,参加物业管理者的资格竞争,以通过竞争获得物业管理权的过程。二.填空题(10分) 1.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原则。 2.商业物业的属性主要包括经营性、公众性和服务性三个方面。 3.商业物业管理的层次有物业管理或设施管理,房地产资产管理,房地产组合投资管理。 4.购物中心的本质特征包括:有计划的商品经营组合,统一管理,分散经营。 5.批发市场按商圈规模的大小,可分为全国性批发市场、区域性批发市场和地区性批发市场三种类型。 6.商业物业的类型可分为办公物业、酒店物业、商贸物业、娱乐休闲物业四种类型。 7.会所的价格策略中,影响社区会所价格制定的因素有:行业竞争因素,市场需求及消费水平,市场环境及市场发展状况。 8.物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用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力义务关系和责任,以房屋为租赁标的的协议,是一种债权合同。 9.购物中心的物业特征表现为商业空间步行化、商业空间室内化、公共空间社会化三方面。 10.目前,酒店经营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业主自己经营管理、租赁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和联号经营管理。 三.选择题(10分) 1.商业物业的建设一定要与周围地区的人口、交通、购买力等相适应,(B)与档次高低相适应。 A消费结构 B规模大小 C人口素质 D文化背景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正式版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正式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7493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正式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字楼物业管理制度

写字楼物业管理制度 一、安全与消防管理?(一)写字楼钥匙管理?1。办公楼所有部门钥匙由公司办公室与具体部门分别保管,日常使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不得互相转借.如需借用或配制钥匙,需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2.公司领导保管自己办公室得钥匙,备用钥匙由前台负责保管.保洁人员需清洁公司领导办公室时,由前台负责开门,清洁完毕后,及时把办公室锁好。?3.严禁私自配置钥匙。?4。钥匙保管人员一旦遗失钥匙,应立即报告办公室,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办公室决定对门锁采取更换等相关措施。 5.钥匙保管人员一旦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钥匙上交办公室。?6、办公楼一楼侧门与楼梯门锁匙交保安管理,负责早晚开关门。 (二)写字楼安全管理?1.办公楼得安全工作由保安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保安得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履行好安保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办公楼安全。?2。严格来访登记制度。凡到公司得办事人员先由门卫告知相关部门,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注明事由,再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待。杜绝外来人员在公司内部乱串乱闯现象发生。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自身得安全保卫工作.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用电、空调等使用情况,离开办公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关掉空调、微机等用电设施,确保部门自身安全。?4.有重要设备、仪器仪表得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避免发生财物丢失等责任事故.?6。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设备机房、食堂、仓库等重点区域,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强管理,杜绝隐患。?7。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问题与带有苗头性得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排除.?8.保安部门要认真检查维护电视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开通,运转良好。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电视监控室,如需要调瞧监控录像,必须征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同意。 9.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对需要加班人员须在值班处登记。对突发事件与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0。实行每日清楼制度,清楼时间为21时。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

为规范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激励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推广先进物业服务经验,充分发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示范效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 2.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一?年九月四日 附件1: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依据《》(建住房物〔2000〕008 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是指根据北京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评 定为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和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 第三条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遵循企业自愿申报、业主参与、专家考评、公开透 明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物业管 理示范项目考评的监督管理工作。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受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考评管理办公 室。 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项目备案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核实等 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考评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1.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 墅建筑面积在 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 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 85%以上。 2.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在 8 万平方米以上, 墅建筑面积在 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 3 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 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 85%以上。 二)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三)统一规划建设的物业项目应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申报,其中的一栋或几栋不 得单独申报参评。 ― 第二章 申报条件 别 60% 别 60%

写字楼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内容

写字楼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内容 写字楼物业的特性和使用要求,决定了写字楼日常管理的工作内容与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销推广 由于写字楼宇收益性物业(商业物业)的特性,决定了营销推广是其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内容。当今的写字楼宇除了少部分自用外,大部分都用于出售和出租(主要是出租)。写字楼的整体形象设计塑造、宣传推介,办公空间的分割布局与提升改造,市场分析调研,与买租客户的联络、谈判、签约,客户投诉与要求的受理与处理,客户与经营管理者、客户与客户间关系的协调,以及组织客户参加目的在于联络感情的各种联谊活动等均属于写字楼的营销推广工作范畴。 由于转变投资地点、方向,兼并、破产等各种原因的影响,写字楼客户变动的情况时有发生,固有的客户对办公空间重新布置、面积增减、改变设备配置与服务等的要求也经常存在。因此,为吸引招进和留住客户,写字楼的营销服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否则,便不能保证较高的租售率,影响写字楼物业的收益。 这方面应有专门的营销人员在写字楼前台工作或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办公,进行市场行情调研,主动寻找目标客户,征求已有客户对物业的使用意见,尽力满足各方面客户的要求,保证物业保持较高的租售率。 二、商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 大型写字楼办公机构集中,商务繁忙,一般会议主要提供各种商务服务项目的商务中心 (与大型酒店、宾馆类似)。 1.商务中心的设备配置 商务中心须配备的主要设备及用品有中英文处理机、打印机、传真机、电传机、打字机、电脑、装订机、塑封机、口述录音机、电视、电话、影视设备、投影仪及屏幕、摄像机以及其他的办公用品等。商务中心设备的配备可根据服务项目的增设而添置。 商务中心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是提供良好服务的保证。商务中心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定期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2.商务中心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商务中心的服务是小区域、多项目的直接服务。客人对商务中心服务质量的评价是以服务的周到与快捷为出发点的。要做到服务周到、快捷,必须依靠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和一套健全的工作程序。

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精华版

( 合同范本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合同范本)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nd to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are not

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北京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物业管理协议签订 1、甲方使用区域为 座 单元,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此面积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所提及建筑面积为同一面积 )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与《租赁协议书》签约同时与乙方签订《创业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物业费及其它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缴纳物业费(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工作时间以外空调使用费等在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0.5 元/建筑平方米。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日将物业费( 个月),计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及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个月物业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3、物业费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乙方退还给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协议期内扣除相应损失费或违约金,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物业费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损失费或违约金,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在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自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后,须立即将物业费保证金数额补齐至

万达商业广场管理公司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

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月 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 前言: 物业管理的日常服务与联系是物业管理服务最基本的一项日常工作。物业 管理的宗旨是为业户提供服务,物业公司通过有效的服务来保证业户的需 求,树立企业的形象,同时通过服务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一、日常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日常服务内容 a.维修保养服务; b.绿化养护服务; c.治安消防服务; d.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附空置房管理规定); e.停车管理服务; f.特约服务。 ●日常联系内容 a.每三个月发放一次业户评议表,了解服务质量; b.写字楼中设置业户联系箱,每天定时开箱; c.设立投诉电话接受业户的投诉;

d.及时回访业户征询意见。 ●日常服务与联系的质量控制 a.客户服务员应多途径与业户保持沟通,经常走访业户听取意见,及时提供 各类服务,满足合理要求; b.写字楼管理处经理要做好清洁、绿化、保安和停车工作巡检,保证服务质 量。 ●日常服务与联系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以物业行业规范服务达标为依据,严格按各项服务的管理制 度及标准进行操作。 二、投诉、报修处理 ●管理处设接待窗口、工作联系箱、监督投诉电话受理业户业务咨询、报修、收 费、投诉; ●管理处实行8:30-17:30业户接待,365天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并公开办 事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管理处监督、投诉电话24小时开通,72小时内有回复; ●管理处实行维修回访制度;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工程部人员整改; ●业户接待员要认真听取投诉意见并做好记录; ●处理投诉要做到让业户满意,及时与业户沟通,处理结果做好记录,每周进行 统计和小结。 三、特约服务及服务承诺 通过建立各种物业管理规定以外的服务项目以更好为业户服务。 ●服务宗旨 便民、利民、优化业户的工作质量。 ●服务原则 微利保本、量入为出。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 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 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 处理纠纷。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 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 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 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 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 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北京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办法的核心价值观——金贸大厦项目示范

北京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办法的核心价值观——金贸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体会 发表时间:2016-12-07T13:45:55.80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4期8月下作者:郑雪松 [导读] 本文就金贸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做相关总结汇报并整理出工作体会以供交流与参考。 北京韩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 100161 摘要:2009年9月,北京市出台《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颁布内容包括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条规等工作要求。本次考评办法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业主为主,将服务理念贯穿整个考评过程,相比于北京其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流程以及其他地区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更加注重人性化与合理化。本文就金贸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做相关总结汇报并整理出工作体会以供交流与参考。 关键词:北京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办法核心价值观金贸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体会金贸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概括金贸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金贸大厦项目介绍 金贸大厦是隶属于韩建物业项目管理的一种,该项目坚持认证思想、贯彻落实、严格PDCA闭环管理,在2016年6月通过了认证中心首次监督审核,具有国家认证资格。另外金贸大厦是由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类项目,2012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24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422.53平方米,其中住宅类111819平方米,办公及商业65603平方米,绿化面积7380平方米,总户数1111户,地下车库车位939个。位于西直门桥西南角,南眺金融街,北望中关村,处于几大核心商圈中心,具有顶级的5A级写字楼、CEO行政官邸、精品商业街配套的地标性建筑。金贸大厦优越的地理位置及良好品质和商业环境,近年来吸引了众多国内优秀企业进驻,已入住本项目企业有北京西城区地税局、中国教育报刊社、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长城证券、国家电投、中国国电、瑞康人寿等知名企业。项目设备设施有:无负压供水系统、配电室、中水系统、空调系统、直燃机房、消防泵房、消防稳压泵房、消防中控室、监控室、有电梯33部、电梯机房16间;物业设备系统齐全、配套设备完善。令业主在便捷舒适的现代化办公平台基础上,更充分享受到人文、智能、环保的生态化办公环境。 二、金贸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情况汇报 2.1项目验收工作管理难点 2.1.1社区内工作与生活的业主不同,服务追求多样化 在社区内生活的人群种类多,有工作的有生活的,不同类型的居民在物业管理上也不同,因此社区中的管理需要多样化,要能针对相应的业主满足对应的要求。租户性质不同使得物业管理难度加大。 2.1.2不能采取封闭式管理,使得对治安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金贸大厦本项目中多为商住型,因此不方便采取封闭式管理,很多住户会自由进出,为了确保物业管理能够顺利开展以及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工作中对治安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注意进出人员的身份查明,还要注意环境清洁。 2.1.3设备设施种类多样,对维护与检修要求较高 大厦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设施种类较多,数量较多,分布面积广且分布零散,在实际操作中对专业技术的要求较高,使得维护难度较大,要进行定期的检修与防护工作。给项目验收工作带来一定管理难度。 2.2项目组织架构 金贸大厦作为西直门地区地标性建筑,韩建物业施行项目负责制,项目总经理为该项目负责人,下设客服部、工程部、秩序维护部、环保部、行政办、财务办。2016年3月上旬,公司组织成立了金贸大厦创优工作小组,由我担任创优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创优工作的组织、监控;由项目经理杨壮志/田秀娥任创优工作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达标创优工作;各部门负责达标工作的具体作业。 2.3项目工作进展 2.3.1检验楼宇消防系统功能 金贸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中在检验楼宇消防系统功能环节部分,进行了火灾报警、灭火、警戒、救援、救护、疏散以及启动相应防火设备等演练步骤。在此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步骤专业准确,且消防意识足够强。物业管理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达标,中面对突发事件时能采取科学合理的消防程序进行初步防御,熟悉各层消防系统的位置以及消防设备防火器的使用方法。能够有效的开展紧急救助工作,最大化减小人员以及设备财产损失。此次演练圆满成功,并得到了西城区消防中队及公司领导的高度肯定。 2.3.2增进物业与业主关系 进行大厦项目示范考评工作除了有大厦内部结构与设备质量,管理等方面还要突出北京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办法的核心价值观即以人性化为主,以业主为主的理念。因此要注意增进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本次考评工作中我们组织了部分业主到韩建集团的大本营“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国幸福村——韩村河村”参观,让业主和投资客户更多的了解韩村河和韩建集团,使业主和我们物业公司形成一致的文化认同,拉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距离。 2.3.3勘察需要整改的内容 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内容还包括勘察大厦内部需要整改的内容,通过自查、部门互查、现场勘察等,确定了对配电室、水泵房、空调机房、直燃机房、电梯机房、消防稳压泵房等改造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梳理了相关的制度、流程,规范机房上墙文件及相关记录。目前公司已确立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工作,希望在今后工作建设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管理。 三、金贸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目标 3.1优化服务的组织与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此次金贸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目标旨在优化服务的组织与管理体系,从而提升管理水平与团队的服务意识,在对大厦项目各项内容的评价与核对检查中,改进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 3.2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性,美化园区环境,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温馨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进行大厦项目示范考评验收工作也是为了对此前考评结果给予一个综合的评价与总结,改进之前大厦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性,美化园区环境,从而为业主提供一个适合居住的温馨整洁的环境,提升园区品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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