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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农办[201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现将《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指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现发布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

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扶持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各省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

重点扶持产业之外的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以及深海养殖、捕捞等项目一般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东部地区(北京、天津、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山东、青岛、广东12个省、市)中央财政产业化

经营项目资金7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3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省)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65%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35%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个省、市、区、单位)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6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4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西藏自治区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财政补助项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4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6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一)贷款贴息项目

1. 鼓励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0%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70%以下用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 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09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1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对落实单笔固定资

产贷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1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二)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40%以下用于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

2.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及规模化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

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4.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5.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

1.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且有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租赁承包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规范,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优先扶持农民成员5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3.龙头企业的条件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

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三)截止到2011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除外)满3年的,不在2012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

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

(四)已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五)2010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不得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六)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2.财政补助项目于2011年8月15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2年1月10日前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

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

2.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须提供电子版。

(三)需说明的相关情况

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年度的贴息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地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和龙头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咨询。

4.各省级农发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受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对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监理委托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经国家认可的专业监

理单位;有监理能力的单位是指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法人,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名,有承担同类工程的建设监理或质量监督工作经验,能够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完成监理任务。 第四条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年度财政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单项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可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者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 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监理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决定。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的具体工作应包括:审查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

农业综合项目开发流程

农业综合项目开发流程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流程 土地治理项目 一、前期工作阶段: 总体规划:县级农发办事机构依据国家农发办及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规划,以及本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农业开发后备资源情况,编制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五年总体规划。 前期准备:(一)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意识。(二)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应由村民委员会采取民主方式征求是否愿意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和是否自愿筹资筹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编制项目建议书:(一)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要指导乡镇等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二)编制项目建议书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编制。

建立项目库:(一)项目建议书经省(地)级农发办事机构或委托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实地考察(审查)合格后,方可存入项目库。(二)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报想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入库项目材料应存入计算机并报上级农发办事机构。(三)县级农发办事机构采取竞争立项办法,从项目库中选择扶持项目。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依据经审查合格后的项目建议书,由有资质的单位或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专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编制和上报。(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年底项目实施计划的编报依据,各级农发办事机构须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质量。 评估审定:(一)省级或委托地级农发办事机构对所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定或审查。(二)地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抽查。(三)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或审查意见和项目实施考察结果,择优确定项目。(四)需国家农发办办组织评估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在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前报送国家农发办。(五)项目评审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评估人员的职责。 二、申报批复阶段: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自验报告

农七师一二四团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枸杞加工烘干筛选精包装项目 自验报告 农七师一二四团 二0一0年十二月 一二四团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枸杞加工 筛选烘干项目自验报告 124团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枸杞加工项目现已完工,依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要求,团成立了竣工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小组由开发办、计财科、工交商建科、生产科、纪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决定对124团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枸杞加工项目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检查工作如下: 一、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情况 124团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枸杞加工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万元,团场自筹资金210万元。 二、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实际投资完成情况 124团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完成枸杞加工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完成投资276.14万元。其中:其中:中央财

政资金90万元,团场自筹资金186.14万元。通过招投标结余资金23.86万元,主要工作量如下: (1)建设生产车间500.65平方米,烘干房255.93平方米,室外供水120米、室外电缆80米,室外排水工程110米。地坪1500平方米,完成投资133.29万元。 (3)设备购置色选机、小型筛选机、自动化包装生产线、烘干机、除杂机各一套,目前完成投资110万元、设备安装工程完成投资22.7万元。 (4)前期工作费用目前已完成投资10.15万元。 三、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查情况 2010年11月30日,团组织开发办、财务科、基建科、生产科、纪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我团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枸杞加工项目进行了自查验收,检查组通过对今年我团枸杞加工工程的厂房建设及配套设备、内页资料等进行检查,经联合检查结果综合评定,该项目工程符合验收标准,达到验收的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通过对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检查,大家从总体上认为工程完成的较好,但也存在着不足,一是加工厂四周土施工作业面清理不够细致、未及时进行平整;二是施工方施工资料未及时提交项目办,经联合检查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现施工方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规定,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为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服务、保障作用,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部门项目分为两类: (一)土地治理类项目,主要是为提高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实施的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土保持,农业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 (二)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包括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示范,林业局组织实施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供销总社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 第五条部门项目应坚持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选项,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并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项目。 土地治理类项目应突出公益性、基础性、保障性。 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应体现公平性、示范性、引导性。 第六条地方各级农口部门应与同级农发机构建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农口部门以组织项目实施为主,应与农发机构主动沟通协调;农发机构以资金管理为主,应把部门项目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成部分,主动配合和参与。 第二章扶持重点 第七条部门项目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根据各类项目的特点,确定各自的重点扶持区域。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项目建议书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努力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地要按照当地编制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1.1 概况 1.1.2 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1.1.3 经营情况 1.1.4 带动情况 1.1.5 财务状况 1.2 项目建设方案 1.2.1 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1、项目名称: 2、项目负责人: 1.2.2 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及期限 1、建设性质: 2、建设地点: 3、建设期限: 1.2.3 产品方案及规模 1.2.4 品种、技术、设备方案 1、产品品种 2、技术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3、主要设备名称、数量 1.2.5 土建工程 1.3 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1、投资结构: 2、资金来源: 1.4 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1.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6 综合评价 1.6.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6.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条件 2、项目原材料可行性分析 3、项目可行性 4、项目运营期可行性分析 1.6.3 风险评估 1.6.4 制约因素及解决方案 1.6.5 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一年。做好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对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持农民增收良好势头、有效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现代农业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工作要点是: 一、以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推进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力度”等要求,切实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继续坚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倾斜,项目安排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集中。各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省份要进一步集中资金,重点加大对本地区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粮食生产大县(市、农场)的扶持力度,支持其集中连片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促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二)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投入的比重,确保达到75%以上,重点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除少数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各省(区、市)安排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财政投资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总投资的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写参考大纲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正文控制在50页左右)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1.1概况 项目单位名称,所有制形式,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人员结构等。 1.1.2财务状况 近两年项目单位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资产、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销售(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投资报酬率、资产负债率等。 1.1.3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年龄、学历、职称、业绩以及主要社会兼职等,有无破产、银行欠资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社会形象和诚信问题等。 1.2 项目建设方案 1.2.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

1.2.2建设规模及产品(或经营)方案 如,种植项目之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等;畜禽养殖项目之畜(禽)舍面积,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等。 1.2.3技术、设备、建筑物(主体工程) 主要技术及来源的可靠性、可得性等。 主要设备名称、数量等。 主要建筑物(主体工程)类型、面积或数量等。 建设期限。 1.3 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1.4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1.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6 综合评价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从技术、经济、环境和市场等方面评价),风险评估,带动作用,制约因素及解决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 阐述项目提出的主要依据(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及理由(如区域经济、项目单位自身发展需求、存在问题等)。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从项目在当地农业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及作用,完善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建设条件 3.1 项目区概况 3.1.1建设地点选择 选址原则、依据,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来源方式、占地面积等。 3.1.2自然条件 3.1.3社会经济状况 3.1.4本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现状 3.2 项目建设条件优劣势分析 3.2.1政策、资源、市场、科技、基础设施条件等 如果是扩建、改建项目,特别是申报连续扶持的,须对原有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运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详细说明。 3.2.2主要障碍因素及解决方案 第四章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4.1 市场分析 4.1.1项目产品市场供求现状及前景分析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国农办〔2004〕48号)中对草原(场)建设的相关标准 在牧区实施的草原(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草地、天然草场改良、天然草场划区轮牧、饲料基地、草籽繁育基地和畜牧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 一、综合标准 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天然草场成片面积在5000亩以上,人工草地在1000亩以上;人工草地覆盖度达到95%以上,亩产优质青干草达250kg以上;天然草场退化草地改良治理后,优良牧草占40%以上,牧草产量在原基础上提高30%以上,草地覆盖度达到90%以上;沙化草地经治理后,草地覆盖度达到90%以上,优良牧草占40%以上,亩产青干草达到150kg以上;天然草场划区轮牧,牧草产量增加20%以上,载畜量提高0.8倍以上;饲料基地亩产青贮饲料2500kg以上,精饲料200kg以上,多汁饲料3000kg以上;草籽繁育基地亩产草籽18kg以上。 二、水利措施 1、灌溉人工草地、饲料基地和草籽繁育基地,有可靠的水源和配套齐全的灌溉设施。采用节水灌溉方法与技术,灌溉人工草地灌溉保证率在50%以上,饲料基地、草籽繁育基地灌溉保证率在75%以上。 2、天然草场改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小塘坝、集雨工程等,以适时对退化及沙化草地实施灌溉。

3、划区轮牧区的牧道和饮水点设置合理,一般轮牧区采用固定和移动饮水方式,固定饮水点与放牧场适宜距离为1.5km左右。 三、草业措施 1、围栏。网围栏符合ZBB92001-003环扣式镀锌钢丝网围栏标准,围栏高度在1.1~1.3m;生物围栏采用密实种植,宽度l.5~2.0m;划区轮牧小区利用网围栏、太阳能、风能围栏或活动围栏进行分隔保护。 2、耕作。选择适宜的播期、播深和播量,精耕细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苗全、苗齐、苗壮。旱作人工草地原则上采用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 3、良种。选择适合当地水土条件,抗旱、抗寒、抗逆性强、产量高、营养价值高的优质牧草和饲料作物品种,牧草种籽和饲料作物种籽的纯净度达到85%以上,发芽率达到95%以上。1000亩以上的草籽繁育基地,根据需要配置仓库、晒场和种子精选设备。 4、畜牧基础设施。标准化棚圈符合当地统一设计标准,砖木结构,建筑面积按一个羊单位0.5㎡计算,但不少于150㎡;配套活动场院面积按一个羊单位3㎡计算,但不少于600㎡;配套贮草棚面积按一个羊单位0.6㎡计算,但不少于180㎡平方米;青贮窖就地取材,坚固耐用,内壁光滑,防冻,不透气,青贮体积按一个羊单位0.1立方米计算,但不少于30立方米;药浴采用洗浴池和移动淋浴式,洗浴池坚固耐用,防冻,长度在15m以上。 5、牧业机械化。地势相对平坦的草场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小丘陵和沙丘作业实行机械和人工相结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4号 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9月6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 (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 (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分配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确定本地区各级农发机构的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第八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当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开发布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恢复潜力、能够达到生态平衡和环境再生的区域实行保护性开发,以生态综合治理和保护为主,适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限制开发,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 第九条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农业项目整体运营——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项目整体运营——农业产业化经营 作者:山合水易研究中心| 来源:原创| 时间:2014-08-08 |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整体运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 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实质就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它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围绕支柱 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 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 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 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的重要带动力量。解决分散的农户适应市场,进入市场 的问题,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难点,关系着结构调整的成败。目前,干部和群众对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虽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结构调整这篇大文章还没有完全做好,结构上的问题,品种品质上的问题,布局上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对种什么?养什么?发展什么?还不完全清楚,甚至顾虑重重;有的连我们基层干部也不完全清楚。具体体现为:市场还看不准,发展路子还不宽,对农民的信息和技术服务还比较滞后。总体上还缺乏明确的规划不同程度地存在简单模仿外地经验和模式。要使结构调整不断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有一点显得十分重要,就是要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对接起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赢得市场的能力,是带动结构调整的骨干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户找到龙头企业就是找到了市场。龙头企业带领农户闯市场,农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就可以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减少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对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的行政干预。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优化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和产业结构,带动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2、重要作用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以来,是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但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民增收缓慢的内在原因是:农产品产量与农村劳动力“两个充裕”并存;农业生产劳动率和农产品转化加工率“两个过低”并存。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向广度和深度进军,有效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使农业的整体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可以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剩余劳力,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 2、建设性质:指新建或改扩建 3、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 4、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内容 5、项目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6、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7、资金筹措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简要说明项目达产年的产量和销售收入,项目经济效益计算期内 的新增产量、年平均销售收入、总成本、利润、税收、投资利润率、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 值、静态投资回收期。 9、目辐射范围及带动能力重点说明项目的辐射区域,带动农户数量,基地规模,农民 人均纯收入增长量,增加就业人数。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包括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方针 政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关于扶持多种经营项目的有关政策,项目所在省、地、县的农业中长 期发展规划,项目所在省农发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定意见等。 三、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1、综合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环境评价等。 2、论证结论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阐述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主要依据,如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行业规 划、投资方向、市场因素,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和决定等。 二、项目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状:主导产业结构、布局,基地建设规模和龙头企业分 布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目的意义:分析阐述项目建设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 构,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科技含 量,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企业效益等方面产生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建设条件 一、项目区概况 1、地理位置及区域范围 2、自然资源状况:包括水文、气象、土壤、河流水系等。 3、社会经济状况:包括耕地面积,农村人口及农业劳动力,项目所在县产业结构、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 入情况等。 4、项目关联产业的发展现状:产前、产中、产后的发展现状 5、项目建设地点选择 二、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1、政策环境 2、资源优势 3、市场优势 4、科技开发能力 5、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交通、运输、通讯、能源及市场建设状况等。 三、主要障碍因素及解决方案 第四章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3月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发布单位:各省科技厅、科委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4月 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6月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万亩 往年申报时间:5月 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内往年申报时间:5-6月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10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肃州区清水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项目概要 1.1 项目背景: 清水镇地处酒泉市肃州区“东大门”,属沿山冷凉灌区,具有明显的区位经济优势。近年来,该镇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强化基础,挖优势、抓重点,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初步形成了以粮食制种和洋葱为主的经济区域,种植业的整体效益有了较大提高,但与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标准农田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的有关政策,镇上决定通过积极争取实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进一步有效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优化土地资源,做强做大农业产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保持全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项目范围、规模、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在清水镇西湾村,建设面积500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农业措施、林业措施和科技推广措施等四个方面。 1.3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开发区建设规模为5000亩,按照每亩490元计算,总投资24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投资110万元;省、市、区财政

配套资金55万元,其中:省财政配套44万元,市财政配套2万元,区财政配套9万元;农户自筹资金80万元(其中:现金和实物折资24万元,农户投工投劳折资56万元,折工日2.8万个)。 1.4 项目建设效益 通过中低产田改造的建设和实施,可有效改善项目区灌溉面积5000亩,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有效缓解旱情;新增农田防护林300亩,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5000亩;完善服务体系2个;调整增加经济作物1500亩,亩均可增加经济收入200元以上;项目区新增种植业总产值95万元,农民增加纯收入总额达到49万元;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广大群众的科技素质和种植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1.5 组织领导和管理 为了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领导和管理,镇上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建设任务的安排部署和协调工作。同时,与中寨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建设任务、技术服务、工程进度等列入目标责任书考核,固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项目工程招标制和质量监理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对开发资金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 第二章项目区自然概况 2.1 自然概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部署,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任务,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两个聚焦”的原则,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机制和管理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完善风险防控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 一、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2013年“三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国财政会议指出:继续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创新完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农业合作化、产业化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国家农业综合开

发联席会议明确,要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体,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两翼,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水平和效益。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这一中心,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线,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打基础;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建平台。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主导优势,充分体现中央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和农业综合开发抓推进的导向作用;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特色优势,充分体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相衔接,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相统一,国家引领和地方发力相呼应的联动作用;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规模化优势,充分体现综合性开发、示范性辐射、区域性带动作用。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在优化结构,理顺关系,集中开发等方面做适度调整;创新项目规划管理方式,变当年计划立项当年实施开发为定期规划立项实施滚动开发,改进项目评审和绩效监管方式;创新现代管理模式,实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创新机构运转方式,使农发机构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做好基础建设、制度建设、效绩建设、功能建设、队伍建设五方面工作。 按照这个思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实现三个转变:

关于做好XXX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关于做好XXX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治理有关规定,为了顺利开展今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经与农发行慈溪市支行商量后,现将甬综发[2010]18号《关于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详见附后)转告给你们,请你们依照生产进展实际需要,对比立项条件和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慈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或农发行慈溪市支行。 今年是申报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第一年,为了全面细仔地做好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及时取得联系。 联系: 慈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办:63837041,63837045(慈溪市财政局四楼) 农发行慈溪市支行打算信贷部:63894529(浒山解放西街631号) 附:关于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慈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 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发行各县(市)、区支行、分行营业部: 依照《财政部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财发[2009]34号)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农发银发[2010]25号)精神,经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发办”)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协商,决定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政策性金融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财政部和农发行总行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作。双方在资金安排、项目选择、机构设置和日常业务等方面都有各自的优势,且共同负有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任务。通过合作能够使优势得到互补,形成合力,加快农业经济转型,提高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范畴也属于农发行贷款支持范畴,两家合作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国农办[2011]16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国农办[201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和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2005年3月11日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规定,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为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服务、保障作用,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土资

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部门项目分为两类: (一)土地治理类项目,主要是为提高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实施的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土保持,农业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 (二)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包括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示范,林业局组织实施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供销总社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 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 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指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现发布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扶持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各省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 重点扶持产业之外的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以及深海养殖、捕捞等项目一般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东部地区(北京、天津、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山东、青岛、广东12个省、市)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7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3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农办[201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现将《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指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现发布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

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扶持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各省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 重点扶持产业之外的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以及深海养殖、捕捞等项目一般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东部地区(北京、天津、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山东、青岛、广东12个省、市)中央财政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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