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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1.定义

(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临界量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生产单元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5)储存单元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儲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略)和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 = q1/Q1+ q2/Q2+...十q n/Q n≥1

式中:

S—辨识指标;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3.重大危险源分级

(1)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计算方法

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指标按下式计算:

R = α(β1q1/Q1+ β2q2/Q2 + ... + βn q n/Q)

式中:

R—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β1,β2,...β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在表

3(表3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取值略)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β值按表3确定;未在表3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β值按表4(表略)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按照下表设定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

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取值表

(3)重大危险源级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下表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关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品的定义原则详解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时间:2015.04.02来源: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对照GB18218-2009,储存危化品的量超过临界量是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 q2/Q2 + … + qn/Qn ≥1,q为实际用量,Q为临界量。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 液氯储存区内储存有氯气瓶,每瓶1t,最大储存20瓶。所以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氯气最大储存量是20t,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氯气的临界量是5t,q/Q值>1。 所以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液氯储存区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2018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2018年2月9日 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坚守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从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入手,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着力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着力通过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强化化工过程和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理,着力从严执法和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着力科技兴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改革创新破解难题,着力推动社会力量共治,加快人才培养,合力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上新水平,有力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落实 一是全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坚持把综合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适时筹办现场会,综合运用巡查、考核、约谈、通报等多种手段,组织对重点地区以及进展滞后地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推动各单位如期完成2018年3月前整治第一阶段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二是深化安全风险摸排。推动督促有关部门、各地区全面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的“一张图一张表”。三是全面开展诊断评估和专项整治及搬迁改造。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1)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一、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找到整改措施来加以治理。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 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 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易发生翻船人亡且群死群伤意外。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2) 3、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意外。 (2)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意外。(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易发生触电及火灾等意外。 (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意外。 4、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1.定义 (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临界量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生产单元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5)储存单元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儲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略)和表2—未在表1中

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 = q1/Q1+ q2/Q2+...十q n/Q n≥1 式中: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二、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三、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五、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七、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其列举的涂料、油漆产品以成膜物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树脂、改性酚醛树脂等为成膜物的各种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对应的成膜物详见国家标准《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GB/T 2705-2003)。胶粘剂以粘料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类胶粘剂”,是指以酚醛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等为粘料的各种胶粘剂。各胶粘剂对应的粘料详见国家标准《胶粘剂分类》(GB/T 13553-1 996)。 八、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见附件)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判定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指南》中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 本章学习要点 ◆熟悉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熟悉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相关制度 ◆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客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知识 第一节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其中,危险物质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单元指一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 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重大危险源可以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其中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存;贮存区指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 144

我国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申报、普查工作中,将重大危险源分为七大类: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压力管道; (6)锅炉; (7)压力容器。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称危险源辨识,即找出可能引发事故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工场的特征。危险源辩识是控制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只有识别出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导致故的根源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安全程度。 (一)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1)辨识危险源的种类、危险性质、损害能力。在进行危险源 辨识时应充分考虑发生危害的根源及性质,如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等。进行危险源辨识时还需考虑危险源从哪个方面对身体进行伤害,能够对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多大的伤害伤害的持续时间有多长等。 (2)辨识危险源的数量。危险与安全之间经常在于量的差别,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目录制修订办法》,成立了《目录》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目录》制修订工作组,承担目录制修订的具体工作。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记录

菏泽市XXXX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过程记录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来进行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个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 q1/Q1+q2/Q2+…+q n/Q n≥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公司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边缘距离均不超过500m,按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公司1,3-丁二烯、丙烯腈和过氧化二异丙苯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且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见下表: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1]40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如下: 1.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2.R 的计算方法 ???? ?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 2111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2和表3: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

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2018危险品培训试卷(含答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培训试卷 姓名:单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危化品企业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检测可燃气体浓度;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 8 小时。 3.隐患通常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了 20 种情况为重大隐患。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4.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被称为双重预防机制。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在括号内划“√”或“×”) 1.化工企业委托承包商进行的检维修作业,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全部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安全生产职责。( √ ) 3.地方招商的新建化工项目可以不进入化工园区。(×)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是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素之一。(√) 6.《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包括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和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的设施。( √ ) 8.企业的产品和中间产品不涉及可燃、有毒气体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可以不进行气体检测。(×) 9风险(R)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和事故后果严重性(S)的组合。(√) 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将正确答案序号填在下划线上) 1.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 A ,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A.第一责任人。 B.分管负责人。 C.重要负责人。 D.负责人。 2.“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D 。 A.合格性检测。 B.进行安全评价。 C.组织竣工验收。 D.投入生产和使用。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的“两重点一重大”是指 B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A.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设备。 B.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C.重点监管的安全风险。 D.重点监管的事故隐患。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 A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安全总监。 C.兼职安全员 D.安全监督中心。

(精选文档)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I)

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 1术语和定义 1.1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由丙酮、乙酸、盐酸、硝酸、草酸、磷酸、硫酸、乙醇、甲醇、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醚、甲醛、过氧化氢、碘、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硫酸铜、硝酸钾、硫尿、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氯化铵、亚硝酸钠、二氯甲烷。 1.2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依此划定,公司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分为:三酸车间、酒精库。 1.3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辨识依据 本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丙酮、乙酸、盐酸、硝酸、草酸、磷酸、硫酸、乙醇、甲醇、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醚、甲醛、过氧化氢、碘、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硫酸铜、硝酸钾、硫尿、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氯化铵、亚硝酸钠、二氯甲烷,辨识

依据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在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均为达到临界量。 3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3.1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介绍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均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性及数量。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危险物质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211Q q Q q ……+Qn qn ≥1 式中:q 1,q 2……q n ——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 Q 1,Q 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 3.2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重大危险源的判定首先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当达不到重大危险源标准时,再采用《关

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正式版来了!(全文)

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正式版来了!(全文)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李中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等十部委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3月9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以下简称2002版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15版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说明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和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这使得使用者对《目录》的使用更加清晰和准确。 一、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 2015 版目录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从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个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用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措施之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合理使用GHS制度中的“积木块”原则,得到适应于我国的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 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所示。

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表

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表 1 术语和定义 1.1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 辨识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关于开展重点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数量。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危险物质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1+……+q n/Q n ≥1 式中:q1,q2,……q 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1,……Q 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 存区的临界量,t 《关于开展重点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锅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属重大危险源: ①蒸气锅炉额定蒸气压力大于,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c2152785.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1.定义 (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临界量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生产单元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5)储存单元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儲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略)和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 (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 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 GB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 GB30000.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30000.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300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30000.1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1部分:自燃固体 GB30000.1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试题与答案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考试试卷 一.单选题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 )制度。 A.审查 B.核准 C.许可 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A.审批 B.备案 C.许可 D.核准 3.《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 )要求。 A.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B.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C.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和一般事 故。 A.中等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要事故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标准分为( )级。 A.三 B.四 C.五 6.《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 职责由原来的6条增加为7条,以下哪条是新增加的( )。 A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B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C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100 B 400 C 300 D 200 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 安全使用标志 B 安全警示标志 C 安全合格标志 D 安全检验检测标志 9.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下列作业中 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是( )。 A 氨合成装置区内进行气割作业 B 汽油罐区进行焊接作业 C 化验室中的电炉加热作业 D 乙炔气柜附近使用砂轮作业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中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 )阶段开展HAZOP 分析。” A 可行性研究 B 基础设计 C 详细设计 D 竣工验收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规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 )的原则。 A 分级管理

2018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执法工作计划

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重点检查工作目标。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15户,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5户。 2.一般检查工作目标。对一般检查企业按照“双随机”检查方式抽查13户。 (二)主要任务 1.重点检查任务。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和经营企业、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8年需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重点执法检查(省局执法工作计划所列企业,市局不再列入检查名单)。 2.一般检查任务。对非“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和其它化工、医药企业等,主要采取“双随机”监督检查的方式组织抽查。 二、执法工作日 危化处人员总计4人,总执法工作日1000天,监督检查工作

日24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520天,非执法工作日240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 1.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和经营企业、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8年需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市里执法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重点检查企业30%、其余重点检查企业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执法检查。 2.数量及行业:危险化学品15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户,共计20户。 3、企业名称 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企业名单(15户) 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拟搬迁企业)、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重大危险源企业)、吉林省鑫海经贸集团春城乙炔有限公司(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长春市前程液化气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企业)、中石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榆树油库(重大危险源企业)、吉林邦农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企业、发生事故企业)、中石油管道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双阳输油站(重大危险源企业)、长春一汽四环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发生事故企业)、中石油农安油库、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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