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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环发[2010]36号

关于深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有关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精神,稳步推进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相关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根据《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

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结合我省农村环境现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以保障农民群众环境权益、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为目标,实行政府主导、上下联动,整合相关资源,集中支持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相关地区实施村庄环境连片整治,探索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的模式和经验,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奠定基础。

2.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广泛参与。中央资金引导,省、市、县(区)财政配套,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解决农村突出的污染问题,三年连片整治任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推进。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连片整治区村庄的自然、经济条件及发展需要,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管理模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质量是否获得改善,作为衡量连片整治成效的标准。

示范先行,建立机制。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整治,可以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地区,率先开展示范;在示范区域内探索村镇环境管理、人员设置和环保设施长效

运行机制。

3.治理目标

到2012年,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相关地区重点或环境敏感的村庄环境得到综合治理,建立起区域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村庄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形成若干具有当地特色和示范意义的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二、示范区域范围、整治内容

1.示范区域范围

拟选择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抚顺市大伙房水库周边,苏子河、社河、浑河等入库支流流域,水库上游调水工程区本溪市桓仁县以及本溪县;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受水地区重点示范区域,包括沈阳市蒲河流域、辽阳市汤河水库及入库支流周边地区、鞍山市河流密集地区、营口市大辽河入海口和辖区内水库周边地区、盘锦市双台子河河口地区。

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优先选择工作积极性高、有一定环境治理基础、地方配套资金能够足额到位的地区。

2.连片整治内容

以示范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短期内

可取得成效的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村庄环境连片整治。

同时,充分发挥“以奖促治”政策的牵动作用,引导、整合其他相关涉农环保资金,集中投入,集中治理,全面改善村容村貌。

3.连片整治技术模式

遵循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源头削减、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面,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以下保护和治理技术。同时,各示范区域都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和示范意义的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技术模式。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优先解决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及重金属等指标超标问题,支持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界桩(界碑)、围栏和警示牌,拆除饮用水源地排污口,建设截污及隔离设施。

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村庄,须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村庄布局分散、

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宜采用小型湿地、沼气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连片村庄,在分类收集、减量化基础上,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模式,村庄配置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乡镇建设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设施,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采用“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对金属、玻璃、塑料等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处理处置;有机垃圾与秸秆、稻草、粪便、污泥等混合堆肥或进入沼气工程厌氧发酵资源化利用;砖瓦、渣土等无机垃圾作为农村废弃坑塘填埋、道路垫土等材料使用或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主要针对治理区域范围内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产生的粪污实行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源头控制,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和处理量;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养殖区周边有足够的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则粪污应首先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污制造有机肥,废水经处理后还田利用;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时,采用粪便、污水和垃圾厌氧发酵,沼气能源利用及沼液、沼渣农业利用的新

型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技术。

连片村庄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选取,应根据污染源类型和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选取适宜技术开展治理。

三、示范工作要求

1.实施方案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应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范围,组织编制三年整治规划和各年度实施计划。三年整治规划要突出重点,明确治理区域、治理目标、治理任务、工程措施、投资需求和资金筹措、实施进度、治理成效、保障措施等内容。年度实施计划随每年项目申报编制,要明确连片整治示范区当年治理的村庄、预期目标、工程项目清单、进度安排、资金安排、预期效益、运行管理机制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2.项目申报

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根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规划、年度预算及上一年度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等,下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申报具体事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申报,经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联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申请汇总表、具体项目申请报告、年度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及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等)。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

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参考上一年度示范项目实施成效情况等,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并下达有关市。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一经审查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如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审批。

3.组织实施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责任人制度。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规划设计、招标、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施工和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报备制和公示制,引导农民投工投劳。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县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工作指导,定期现场督查和工作调度,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每年12月底之前,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本年度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送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中央和地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措施、考核验收情况等。

4.资金管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不得直接划拨到乡(镇)、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同、工程进度等申请拨款,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市、县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的监督和考核,组织落实市、县配套资金。为确保示范项目按计划完成,省财政配套资金将与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同比例下达。

5.项目验收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实行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省级复核。县级人民政府应在连片整治项目完工后的1个月之内,完备相关档案资料,并向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向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报送验收报告并提出复核申请;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应在收到项目验收报告2个月内,根据工作需要实地抽查部分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复核工作。

6.运行维护

各地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同时,应通过市、县级财政和村镇自筹等方式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工程)的运行费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项规章制度,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7.考核监督

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对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县级行政区域。考核重点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成效等。

对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形成连片治理模式、经验等考核情况较好的地区,优先安排下年度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市以下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逾期项目完工量不足80%的,未遵守工程项目建设规定、擅自施工、项目质量达不到治理目标要求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资金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工程质量低劣、运行维护差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将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示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农村连片整治意见

抄送: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有关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辽宁省环保产业现状

辽宁省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1.引言 广义的环保产业是指国民经济结构中为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有效利用资源、满足人民的环境需求,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的产业。科学研究辽宁省环保产业发展,梳理近十年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围绕辽宁省未来几年环保重点工作,切实将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培育、引导、促进,对优化产业结构,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辽宁环保产业现状 2.1 基本情况 辽宁的环保产业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门类基本齐全,并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产业体系。近10年来保持了产值年均30%的增长率。2015年全省环保产业收入,据推算,将近1000亿元。环保产业已经成为辽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环保产业发展呈现如下特点:总产值增长速度明显,占全省GDP比重逐年上升。企业数量增加,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领域不断扩大,环保及相关产业全面发展:辽宁省环保产业已涵盖环境保护产品生产、洁净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服务、自然生态保护等五大领域,门类基本齐全,并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示范性环保产业园区和环保基地迅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辽宁省通过建立示范性的环保产业园,引导、扶持环保产业升级,培育龙头环保企业,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省共计有13

个市规划了20个环保类产业园区(5个综合类环保产业园、14个静脉环保产业园),辐射全省各区域。比较有特点的: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辽宁静脉环保产业园,辽宁环保产业园(铁岭),大连市庄河再生资源产业园,葫芦岛再生资源产业园,盘锦再生资源产业园,丹东环保产业园。通过环保产业园的建设,我省环保产业已呈现如下格局:以沈阳经济区为中心,形成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和环境服务环保产业集聚区。大连、丹东沿海经济带形成了环保装备(产品)制造业集聚区。辽北形成了清洁能源、节水环保产业、生态修复产业集聚区。最近的一次产业调查显示,全省环保产业产值近1 200 亿元,从业人数15 万人,从业单位1 195 家,其中专业614 家,兼业581 家。发展总体呈现几个特点。 2.1.1产值增长速度明显,占全省GDP 比重逐年上升 辽宁省的环保产业一直保持快速稳定增长,根据近十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调查数据,年平均增长约24%,2003—2010 年全省环保及相关产业产值曲线见图1。

他市环保局信息中心职责

黄山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职责 1、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制订并实施环境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 3、实施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4、组织建设、运行和维护环境信息网络系统。 5、组织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 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职责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环境区域合作与交流,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建立和完善环保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机制,积极策划、组织环保公益活动,指导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各类环保活动,推动社会及大、中、小学的环境教育,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 2、通过环保网和各类新闻媒介,加强环境保护理念、信息、知识的传播,增强对公众的舆论引导,发挥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收集国内外有关环保信息,策划、编辑环保科普读物和环保宣传教育手册及资料。 4、根据我市环境治理的需要,为市政府、市环保局提供和编辑制作资料片、内参片、专题片等影视作品。

合肥市环境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合肥市环境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传递、分析及规范化应用等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信息系统网络建设、业务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市环境信息系统规划并指导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系统内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管理和人员培训。 安庆市环境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国家总局、省环保局要求,制定安庆市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市级环境信息技术规范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信息化工作。 2、履行市环保局下达的各项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职责;承担环境信息处理和环保数据统计、发布等应用工作。 3、负责市级环保广域网络的规划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国家环保专网、省环保网安庆节点的管理;负责市环保电子政务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4、负责市级环保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负责环保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网上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全市环境信息的收集、采编、上报和发布。 5、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承担市级环保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内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 (三)使用的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四)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五)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第四条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将自行监测方案作为申请材料报送核发部门。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但暂未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将自行监测方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自行监测方案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排污单位开展的自行监测应包括其所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自行监测内容。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20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除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四市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按《辽宁省沿海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外,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 1.3本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指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单位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指现有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4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事前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投产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本标准。 1.5本标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在本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污染物,按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状况对其污染物排放有特定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本标准实施后,仍按当时提出的要求执行。 医院污水的排放按《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1标准的分类、分项 根据水域的功能和水质状况,将本省内陆八个市(地)的水域分为三类: 第一类: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保护范围内的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指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经国家水产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类的养殖场水域;大伙房水库及其浑河、苏子河、社河入库口以上2KM范围内的水域。 第二类:大伙房水库上游的浑河北杂木断面以上,苏子河胜利断面以上,社河温道断面以上的水域;太子河本溪段大峪断面上游水域;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以外的其它用做生活饮用水源的地面水域,除第一类所规定的渔业水域以外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明确划定的其它渔业水域。 第三类:除第一、二类以外的水域。 A.不得向第一类水域排放污染物。 B.向第二、三类水域排放污染物按表1.表2执行,其中现有单位向太子河本溪段牛心台地区河段排放表2所列污染物,按表2第二级第二类水域第I项执

辽宁省水综合排放标准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 21/1627-2008 代替:DB 21-59-1989 DB 21-60-198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稿) 2008年7月1日发布2008年8月1日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3) 5 污染物检测要求 (8) 6 实施要求 (10)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同时,本标准对辽宁省执行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是对辽宁省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将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合并为本标准; 2、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取消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 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废止。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辽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2000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规定,现发布辽宁省2000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水环境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0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0.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0.9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7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70.1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COD32.75万吨,生活污水排放COD37.39万吨。石油类排放3142.52吨。 水质状况 主要河流 2000年6条主要河流,枯水期监测结果表明,我省河流水质污染仍很严重,化学需氧量、氨氮是河流水质污染的主要指标,城市河段尤为突出。 浑河抚顺段为Ⅴ类水质。沈阳段为劣Ⅴ类水质,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超标0.8倍、1.7倍和8.7倍。 太子河本溪、辽阳和鞍山三个河段均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三个河段分别超标0.5倍、0.4倍和3.4倍。 大辽河盘锦段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分别超标 8.1倍、0.7倍和0.2倍。营口段为劣Ⅴ类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4倍,氨氮超标3.0倍。 辽河铁岭、沈阳和盘锦三个河段水质均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为0.5—1.2倍,氨氮超标倍数为0.4--4.1倍。 大凌河朝阳、锦州两河段为劣Ⅴ类水质,朝阳段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锦州段化学需氧量超标2.5倍,生化需氧量超标1.3倍,以河段均值计,砷超标0.1倍。 鸭绿江丹东段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河段均值达32.2mg/L. 2000年,由于降水不足,全省河川径流量严重偏少,一些河流出现断流,枯水期河流水质与上年比较没有明显好转。 大中型水库 2000年,全省开展监测的13座大中型水库中,大伙房、观音阁、碧流河、汤河、乌金塘、宫山咀等7座水库水质为Ⅱ类。

整合资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整合资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整合资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设想有那么一天,环保监察人员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手中的终端轻易就能显示出企业的全部信息:何时建厂、环评何时通过、污染点在哪儿......而这些信息,来自于不同部门的数据整合——商业系统、国土资源部门、甚至发改委。 或许这只是环境信息化发展的惊鸿一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的启动,未来这将变成最为普遍的应用场景。 听不见,摸不着。说是工程,可是连实体都没有,有的只是一个逻辑工程;说是生态环境保护,可涉及到的却是十几个国家部委。自2013年“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启动后,它有些低调,有些神秘。 2014年1月17日,在南宁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建设培训班”上,它渐渐揭开了面纱。 要点提示 ◎信息共享不仅仅是搭建一个平台,各部门都把信息放上去。信息共享一定要跟业务协同、跟信息的互联互通连在一起。 ◎在信息化的运动场上,各地信息中心要起到示范作用,要能和所有部门、所有业务对接,要把信息化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引领作用体现出来。

价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等级评价的管理办法,只要是恶意偷排的企业就一票否决,将他归入不诚信企业,这就是互联互通。 “打破部门之间的界线,让业务协同起来,互通起来,这才叫互联互通,而不是简单地放在一起。”魏斌说。 据了解,“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目标和要求非常高,环境保护信息化基础薄弱,要实现这些目标,达到这些要求难度很大。生态环境概念大,涉及内容多,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工程项目的重点和切入点难以把握,工程建设的内容、范围和边界都难以确定。 “方向对了就不怕路远,尽管道路还是很曲折、漫长的。”魏斌语气坚定。 三、问题 信息共享迫在眉睫 “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难表面上看是技术问题,实则是管理的问题,更是体制机制深层次的问题” 提高政府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然而,在中国信息化研究中心针对各地市信息化政府行政能力综合水平的第三方调查中发现,各级政府信息化应用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信息发布、办公系统、便民中心等层面,如何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部门能力任重道远。 程春明坦言,真正要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业务协同,难度极大。部委之间需要协同统筹,就是自己内部,也存在数据信息难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环发[2015]3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8.12 【实施日期】2015.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5年本)的通知 (辽环发〔2015〕37号)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按照同级审批、同步放权、各负其责、就近服务的原则,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经省政府2015年7月27日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全省执行。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知,及时确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及本

通知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并发布实施。其中,煤炭类、电力类、石油天然气类、石化化工类、医药类、公路类、水运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项目,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严格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落实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和集体决策机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全面提高环评审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知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市级及市级以下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4]24号)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12日附件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5年本)

环保局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

环保局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 环境监测和监理是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其中包括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和对大气、地表水、酸雨、噪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往的监测监理手段主要采用人工和有线方式,无法满足环境管理数字化、网络化的要求。当前在线监测仪器仪表广泛应用于环保领域,环境数据日益庞大且远程实时监控的意义更加突出。因此建立新型的环境数据通信网络已势在必行。基于物联网M2M 远程环境监控管理网络系统是利用M2M技术为各级环保局量身定制环境管理系统,它重点解决了实时数据自动采集智能化、大容量自动传输网络化和数据自动分析处理集成化三大难点问题,成为环保局环境监测的利器。 XXX环保局的部门职责的:1,牵头协调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并指导协调各县(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市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2,承担落实国家及省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的组织实施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3,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以上几点工作职责只是XXX环保局工作职责的一部分,但是其中体现了对环保监管工作的要求及重视程度。所以基于政策以及环保等工作诸多方面,以及XXX的特殊重点旅游地区,环保工作更尤为重要。急需要一套完整的信息化手段保证环保工作的有效顺利进行。 二、建设原则 1.实用性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本省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

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计划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证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按年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采取的对策,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提出任期内环境保护的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 (二)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掌握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五)积极推广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辽宁省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整合社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提高全省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及《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企事业单位(除核设施以外)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环保部门要以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为重要抓手,有效提升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意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能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事业单位应急人力、物力储备,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 第四条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执行工作,以环境应急预案统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

及应对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充足人力及物力保障,积极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物资共享和队伍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有预案、有物资、有队伍,及时、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施,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分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事业单位应编制现场处臵预案。

最新整理环保局信息化工作总结.docx

最新整理环保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在市环保局领导重视和大力支持下,___市环境信息中心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按照《十五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以技术为依托,以服务为宗旨,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努力规范全市环境信息机构的建设,积极推进___市环境信息化的进程。在过去的一年里,___市环境信息中心重点加大了环保网站的对外宣传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重视环保、共同xx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中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我中心全年的工作情况及明年工作要点总结归纳如下: 一、20xx年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1、把信息化建设提升到重要位置,形成一把手抓信息化的工作体系,推进全局信息化建设。环境信息中心是以环境信息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全供单位。担负着收集、存储、加工和传递市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自然保护、环境管理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相关工作部门提供环境信息等工作。热点栏目:述职报告 2、强化局机关内部网络管理,进一步做好对国际互联网、___市政府网环保网站、局机关内部计算机局域网的软硬件维护工作。完善局域网的网络设备,对网络线路进行定期检查、调试、维护,排除网络传输故障,保证了网络的正常运转。 3、继续完善基于DOMINO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环境信息中心对已发现的程序缺陷和不适合我局具体工作的方面进行了修改,为全面启动我局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奠定了坚实基础。 4、积极推进政府的上网工程,对___环保信息网站进行了改版,收集大量文

字资料,并且不断及时更新内容、增加新内容,网络开辟环保信息动态、环保法律法规查询、环保常识、空气质量日报等等,提供信息、技术指导。据统计,截止目前,共发布环境信息586条,其它环保动态环境信息200余条;制作完成了“保持xxxx员先进性活动”、“政务公开”等专题栏目。其中政务公开栏目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栏目,增强了目前所有机关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的透明性。 .NEt 5、对各科室人员所遇到的各类网络、计算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指导,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们总结归纳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全员培训,增强了机关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提高了各科室的工作效率,也为信息中心能够将人力资源再分配集中力量为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提供了保障。

辽宁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辽宁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2007~2010年) 辽宁省环保局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

辽宁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07~2010年) 为贯彻国务院和辽宁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推进《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和《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结合我省污染防治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用于指导“十一五”期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含辽河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加大对以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即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为核心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以削减污染物总量为核心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以解决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问题为核心的环境安全保障项目、以生态省建设为核心的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示范项目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指导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突出重点原则,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削减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着力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社会反映强烈的地下水及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支持区域性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能力建设。 二、支持范围 1.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包括: (1)削减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2)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项目(包括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项目、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工业危险废物治理项目、重大辐射安全隐患处置项目)。 (3)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 2.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包括: (1)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跨区域污染防治、对流域或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工业污染集中治理项目。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二氧化硫控制区和烟尘控制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地下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3.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示范、试点项目。 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优美村镇建设等试点示范项目。 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 (1)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2)省、市、县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3)重点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建设项目。

整合资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整合资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设想有那么一天,环保监察人员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手中的终端轻易就能显示出企业的全部信息:何时建厂、环评何时通过、污染点在哪儿......而这些信息,来自于不同部门的数据整合——商业系统、国土资源部门、甚至发改委。 或许这只是环境信息化发展的惊鸿一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的启动,未来这将变成最为普遍的应用场景。 听不见,摸不着。说是工程,可是连实体都没有,有的只是一个逻辑工程;说是生态环境保护,可涉及到的却是十几个国家部委。自2013年“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启动后,它有些低调,有些神秘。 2014年1月17日,在南宁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建设培训班”上,它渐渐揭开了面纱。 要点提示 ◎信息共享不仅仅是搭建一个平台,各部门都把信息放上去。信息共享一定要跟业务协同、跟信息的互联互通连在一起。 ◎在信息化的运动场上,各地信息中心要起到示范作用,要能和所有部门、所有业务对接,要把信息化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引领作用体现出来。 ◎工程最大的挑战是既要协调好各部委,又要协调好部内各司

局、各项业务;部、省、地市间数据实现交换、协同。 一、难点 跨部门信息整合重在协调 与以往项目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个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综合性基础项目” 早在2012年,国务院批复了《“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到“十二五”期末,初步建成共享开放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支撑面向国计民生的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显著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度。规划形成了一个国家整体化的政务信息化工程体系架构,建设、应用、部署涉及到中央、省、市、县4个层级,涵盖68个部门。 在这个庞大的规划方案中,有15项重要信息系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正是其中的一项。 这也是我国环境信息化领域继国家环境信息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后,又一个重大工程,是未来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 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的建设目标是逐步实现污染源、污染物、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对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治理水平,有效增强对环境生态和生物保护的监测、评估、服务能力;有效遏制工业污染,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具体的建设内容,简单概括就是充分利用物联网、遥感等先进技术,进一步完善土壤、森林、湿地、荒漠、海洋、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运用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动

辽宁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辽宁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机关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二、受理范围 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1、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 2、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为乙级、丙级; 3、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三、申领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向许可证审批颁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所附材料 1、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申请单位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式文件;

(2)申请单位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的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5)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6)产生放射性废物(源)的申请单位制定的放射性废物(源)处置方案; 5、其他材料 (1)申请单位所在城镇规划图 (2)申请单位交通地理位置图 (3)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 (4)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建筑平面图 (5)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三)主管单位环保部门及市环保局初审意见(《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意见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省环保局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 2、省环保局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3、省环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 4、省环保局根据市局初审、省局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做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省环保局在5日内完成形审,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环保信息化调研报告

环保信息化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环保信息化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一、智慧环保的基本概述 “智慧环保”是“数字环保”概念的延伸和拓展,它是借助物联网技术,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物体)中,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可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 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xx-20xx年中国智慧城市行业调研现状及未来前景评估报告》显示,智慧环保是互联网技术与环境信息化相结合的概念。“智慧环保”是“数字环保”

概念的延伸和拓展,它是借助物联网技术,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物体)中,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可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且中国物联网校企联盟认为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会带动智能环保的发展,将环境的保护实现最有效化。 “智慧环保”的总体架构包括:感知层、传输层、智慧层和服务层。感知层:利用任何可以随时随地感知、测量、捕获和传递信息的设备、系统或流程,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辐射等环境因素的“更透彻的感知”;传输层:利用环保专网、运营商网络,结合3g、卫星通讯等技术,将个人电子设备、组织和政府信息系统中存储的环境信息进行交互和共享,实现“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智慧层:以云计算、虚拟化和高性能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和分析海量的跨地域、跨行业的环境信息,实现海量存储、实时处理、深度挖掘和模型分析,实现“更深入的智能化”;服务层:利用云服务模式,建立面向对象的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服务门户,为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管理等业务提供“更智慧的决策”。 二、发展智慧环保产业的必要性

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2006年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06年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一、环境状况 2006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略有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水库水质基本稳定,除辽河外,其它5条主要河流水质有所好转;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大连、丹东、营口、盘锦、铁岭和朝阳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和葫芦岛8城市达到三级标准。按空气污染指数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在278天~346天之间,其中11个城市超过300天。 1.可吸入颗粒物 城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丹东、铁岭、朝阳、大连、营口、葫芦岛和盘锦7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其它7城市超标0.02倍~0.47倍。

2.二氧化硫 鞍山、阜新、辽阳、葫芦岛4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它10城市符合标准。采暖期二氧化硫浓度是非采暖期的3.2倍。

3.二氧化氮 全省14个城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4.一氧化碳 大连、丹东、锦州、阜新、铁岭、朝阳和葫芦岛7个城市一氧化碳全年日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它7城市日均值有超标现象,最大超标率为3.5%。 5.降尘 全省14个城市降尘量年均值超过省控标准。其中抚顺、阜新、鞍山、本溪市降尘量较大,年均值在20吨/平方千米·月以上。受季节影响,4月份降尘量最高。 6.降水酸度 全省14个地级市和17个县级市降水pH年均值为5.48,酸性降水频率为10.1%。大连、丹东、抚顺、沈阳、铁岭、阜新、葫芦岛、锦州等8个城市及凤城、开原2个县级市出现酸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环保局环境科技成果鉴定(验收)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环保局环境科技成果鉴 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辽环发[2008]6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8.11.05 【实施日期】2008.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环保局环境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 知 (辽环发[2008]65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成果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我局制定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辽宁省环保局环境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环保局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程序,保证科技成果的质量,促进科学研究与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紧密结合,使科技成果能够真正在我省的生态省建设、污染减排和辽河治理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依据《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及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省环保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申请鉴定(验收)的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对其它横向协作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归口环境科技成果产出过程的管理工作。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站应设置负责环境科技管理的专职或兼职部门,其它单位或部门应设置负责环境科技管理的固定兼职人员,由专人负责与科技标准处对接。 第二章科技成果管理要求 第四条申请鉴定(验收)的科技成果,在开展科研课题研究之初,应由省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以会议形式的开题论证,专家委员会的论证意见作为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国家或其它横向部门直接下达的课题,有关单位开展开题论证时,省环保局应派人参加;未履行开题论证程序的课题,应由省环保局组织开题论证。

环保局信息化工作计划

环保局信息化工作计划 1、思路 XX年,市环保局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能力建设,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信息应用技术为突破,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努力提高环境信息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的能力,使我市环境信息工作进一步得到扩展和加强。 2、重点 (1)开展《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工程》项目建设。 (2)继续推进《中国—东盟博览会环境安全》项目建设。 3、措施 (1)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工程》项目,由牵头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工作目标、计划、条件等,组成项目小组,切实开展工作。 (2)统筹建设,重点推进,加强协作,务求实效。以典型应用为切入点,积极促进跨部门合作。如在线监控系统整合,就需要监察支队、监测站、信息中心等多个单位的配合。 二、XX年信息化重点项目计划 开展《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工程》项目。 1、项目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环保局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过监控中心和重点污染源CEMs的建设,加快推进监控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与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监控中心联网,有效对全市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实现对国控重点源的自动监控,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提供数据基础,为环境预警、事故应急指挥提供数据支持。 2、项目必要性和意义 意义:项目的建成将为各级部门的领导者、管理者提供的智能查询和科学决策参考,将有力地促进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大大提高综合决策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的成果转化,加快我市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必要性:污染减排是“十一五”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是污染减排的重要基础。 加强“三大体系”建设是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地方环保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切实增强污染源监控能力,迅速提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水平,全面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如果污染减排基础能力跟不上,就难以准确判断污染物排放情况,也无法从环保角度准确反映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环境保护无法真正成为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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