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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学习比例的意义和基本性质后,我让学生根据18 × 3 = 6 × 9写一个比例。由于新授课上时间有限,虽然学生没做过类似的题目,但我相信他们能够自己解决。巡视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学生写出了这样的比例:18∶1/3 = 6∶1/9。在我的记忆中,根据18 × 3 = 6 × 9写出的比例应该是18∶6 = 9∶3、6∶18 = 3∶9等,这是比例的基本性质的“逆应用”,压根没想到还可以写成18∶1/3 = 6∶1/9。然而,直觉告诉我,既然这么多学生犯了同样的“错误”,那它一定有合理的地方。于是,我决定先问一问他们。

“你们写的1/3和1/9是从哪里来的?”我不解地问。

“18 × 3不就是等于18 ÷ 1/3?”

“哦!”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我恍然大悟。原来,学生根据比例的意义在想方设法地“创造”出一个表示两个比相等的式子。而且,他们创造出的方法又是如此简单、优美、有效!

后来,我在班上作了统计,结果发现全班48

人中不会做的有29人,根据比例的基本性质正确写出比例的有7人,根据比例的意义正确写出比例的有12人。细细想来,根据比例的基本性质由积相等的式子写出比例式需要借助逆向思维,对大多数学生来说有一定的思维难度和挑战性,而利用比例的意义写出比例式既合情合理,更符合一般学生的思维水平,可谓妙不可言。

这一案例给了我不少启迪。首先,我们应该学会倾听学生的声音。老师想到的并不一定是学生能想到的,而学生想到的有时也未必是老师能想到的。有时,学生给出的方法貌似错误、令人费解,但却别有一番新意。所以,当学生发出不同的声音时,教师要耐心倾听、细心甄别,或许,真正的精彩就会诞生在那一瞬间。其次,不要低估学生的能力。以往在教学这一内容时,我总是担心学生不会,于是一步步引导学生如何根据比例的基本性质,将积相等的式子“还原”成相应的比例式,并在比例式的多样性上做足文章。现在看来,这样做只会限制学生的思维,使更多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被扼杀在萌芽状态。所以,教师应该学会相信学生,相信他们无穷的潜力与可能性。惟有如此,课堂才会真正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关于2014高考语文诗歌鉴赏题的一点思考 运河中学赵程晖 2014是高考语文改革的起步年,这张试卷预示2015的高考还将有重大变化。对比试卷,反思备考复习,对指导2015备考,甚至高一高二的教学,都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拿到2014高考语文试卷,第一感觉是出乎意料,细分析题目,却发现这样考,又在情理之中。 一、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一)考题布局 历年北京卷诗歌鉴赏题位置固定,均放在第三大题。此次各城区备考模拟题也大多这样安排。 但也有例外,2014东城二模一大题第8小题:下列诗句中,以物喻人的一项是(2分) A.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贺知章《咏柳》) B.日岀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白居易《忆江南》) C.秋丛绕舍似陶家,遍绕篱边日渐斜。(元稹《菊花》) D.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杜牧《赠别》) 虽然题目是从考查修辞的角度设计,但已经开了有关诗歌的题目放在一大题的先例。所以,此次高考第一大题安排诗歌鉴赏的相关内容也并不突然。 《考试说明》测试内容“语文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赋分约15分,有8个考点: 1.现代汉语普通话字音的识记 2.词语(包括熟语)的识记、理解和运用 3.病句的辨析和修改 病句类型: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不合逻辑。 4.语言表达的准确、简明、连贯、得体 5.常见修辞方法的运用 常见修辞方法: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排比、设问、反问。 6.标点符号的使用 7.中外重要作家和作品基本常识的了解 8.文学体裁基本常识的了解 2014高考试卷一大题7小题22分,1—6小题共15分,属语基部分,7小题的3个题放在一大题却属于古诗阅读的考查。 另外,虽然《考试说明》中的一大题题型示例并无诗歌鉴赏的相关题,但题型示例11“关于闻一多的形象,作者最认同的一项”,明确此题“考查学生理解文学作品艺术形象的能力”。通州二模也有类似的一题“对金岳霖形象的高度概括,选择恰当的一项”。再看高考7题题干“‘月’是中国古典文学中常见的意象,

在课堂上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处理办法

在课堂上,常常会出现一些意外,此时,你会对他或他们怎么样? 当老师的人都有这么一个感受:为了上好一节课,课前费尽心思,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吃透教材,精心备课,可谓胸有成竹。但事实上,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往往会有各种意外事件发生,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例如学生的一声叫喊,几声哈气,吃东西,打瞌睡,搞小动作,交头接耳,看与当堂课无关的书籍等等,都有可能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师最佳的教学心态一扫而光。一旦教师手足无措,控制不了局面,后果便会不堪设想。因此,教师应具有处理意外事件的应变素质,能清楚地认识意外事件的类型与本质,对症下药,随机应变。 一、英语课堂中意外事件的类型 课堂教学是教师与学生的双边活动。教师所面对的学生不是有待加工的无生命的原料,而是一群活泼好动的孩子。他们的兴趣爱好、学习程度等各方面均各不相同,再加上有时又有外在因素的影响,发生一些意外事件是在所难免的。那么英语课堂中意外事件的类型有哪些呢?根据我的工作实践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个别学生开小差型现象 几乎任何课堂中都会出现个别学生开小差这类的偶发事件。分析其成因,有的是在课间做作业,上课铃声一响,被迫停止,还有一道题,甚至半道题目没做完,因此,心里老惦记着,在课堂上便会趁老师不注意时偷偷地拿出来做;有的是还沉浸在课间游戏的情境之中;有的是课间休息时看童话或小说,正好看到高朝的部分,有的是心中确有心事;也有的是因受外界的干扰而走神…… 2、“爱出风头”型现象 一个班中有几十名学生,难免会有几个爱出风头的。有的会趁老师不注意,故意大声打哈欠,有的故意惹其他同学和他打闹,有的做些反常的动作,以达到引起别人注意到他,有的会在朗读时故意怪腔怪调,吼叫或尖叫,以引起全班同学的哄堂大笑,从中得到满足,达到其娱乐和出风头的目的。 3、“刁难型”偶发事件 在学生中当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调皮、捣蛋,爱捉弄人、刁难人的学生。有的纯粹是爱捉弄人,故意刁难老师,想让教师下不了台,好显显威风;有的是因受到了教师的批评,心中不满,想乘机报复;有的是抓住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偶然出现的小错误,例如读音不准,吐字不清或发音上的偏差等,便刻意模仿,制造恶作剧,从而达到看老师窘态的目的。 4、“疲劳型”冷场 小学生注意力集中时间不长,长期记忆力较差,大脑神经联系尚未建立完善,抽象思维虽已形成,但也不够完美,不能妥善地处理复杂的深层的语言形式和内容。因认知水平有限,一旦教学内容较难或脱离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往往会造成大部分学生因大脑疲乏而开小差或因失去学习兴趣而冷场的局面。 5. “懒汉型”现象

最新正确处理情理法关系

依法行政要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 在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我们无论是行使公权还是私权都要充分考虑“情、理、法”的因素,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同样也要正确处理好“情、理、法”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情”处在第一位,凡事必须要从“情”入手,做到以“情”感人;“理”居其中,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精神,凡事必须寻求合理,做到以“理”服人;“法”是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法”的基础,就无情理可言,故必须要把“法”牢记于心中。充分尊重他人,给对方足够面子,是有效沟通的开始;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时刻以公平、公正的理念作为行动指南,是合理行政的保证,只有合理的行政,才能保证行政行为从“管人”、“理人”到“安人”,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西方人眼里,“合理”与“合法”是等同的。“合理”就是“合法”,“合法”必然“合理”。但在中国,“合法”的并不一定必然“合理”,“合理”的也不一定必然“合法”。“理”与“法”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而且有时还相互冲突。比如,“城管大家都熟悉”,有一个社会现象不知大家是否注意,一旦城管和商贩爆发冲突马上就会形成舆论焦点、社会热点,而且往往会形成一边倒的舆论声势,大家思考过没有,为什么?难道二者天敌?难道城管多此一举?难道城管活该遭到唾骂?从城管的管理行为而言,它是一种代表政府的管理行为,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更是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一种执法行为,有法律依据,有政府授权,是一种必须作为的行政行为,那么为什么得不到社会的共同认可,甚至成为大部分人痛恨的行政行

为?因为它尽管合法但不尽合情合理,情和理往往成为人们判断是非和左右公众舆论的“超法律”标准,无论行使公权,还是行使私权都要讲究情理法,这便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的国情。(还有合理不合法的情形:殴打小偷) 情理法的差异和矛盾是一直以来固有的吗?答案并非 如此,在中国传统社会(封建社会)里,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也包括族规),这个家规很重要,它的基础就是封建礼教,讲究的是君臣父子长幼尊卑这种等级的观念,它也是规制个人行为和调整人与人关系的重要遵循,是基于情、理和风俗习惯的一种强制约束。此时的国法也是基于礼教基础之上的,是对家规、族规的一种深化和保障,所以家规、国法是一致的。在清末民初,欧陆法律引进之后,这种情理法一致的局面被打破了,国法与家规、族规的一致性渐渐消失,差异性抬头,在处理矛盾和争议上由原来的颇具感情色彩的私了、调解为主,过渡到后来以冷冰冰的法律公裁、公断为主的阶段,这也是中西不同法律文化冲突的具体体现。 我们的文化历史和社会关系,讲究的是“情、理、法”。“情”排在第一位,情的内涵就是人性化,他体现的是“天时”,这在西方国家是行不通的;“理”排在第二位,理的内涵是“合理化”,“理”体现的是人和;“法”排在最后,“法”的内涵是制度化和规范化,他体现的是地利。只有天时、地利,才会有人和。这是我们的传统文化。所以我们在依法行政的时候,首先要由情入理,只有在情、理都走不通的时候,才依法处理。 我们不能把“情、理、法”分开,也不能简单地说哪一个最为重要,情理法是一个具有结构性的完整系统,不容许分割,也不应该分开来看。

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2008年高考尘埃落定。盘点2008年高考广东卷现代文阅读题的特点,可以为下一年的高考备考提供借鉴。 今年是实施新课程标准命题的第二年,广东卷现代文阅读延续了2007年试题的命题模式,结构、题型与2007年相似,难度比2007年略低;文体、赋分比例稍有变化,稳定之中有创新,体现了考试大纲“稳中有变”的要求,也符合选拔人才的需要。 一、围绕考纲,稳中有变 2008年广东卷现代文阅读的命题,与2007年一样,采取“稳中有变”的命制思路,这也是高考命题的原则之一。 所谓“稳”,是指试题的题型、结构与去年的相同,平稳过渡。今年现代文阅读依然分必考和选考两部分,必考题的考查内容为“一般论述类文本”,题型为选择题与主观题各2道。选做题的考查内容为“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两类文本阅读各设3道小题,题型为非选择题;考生选做其中一类,完成同一类文本阅读中的3道小题,分值15分。

所谓“变”,指的是试题的分值、选用的文体与考查的角度等都有较大的调整。 2008年现代文阅读必考内容“一般论述类文本”选用了文艺学理论,选考内容“文学类文本”选用了小说,“实用类文本”则选用了科普类文章。这是广东自行命题以来第一次考小说,也是第一次以主观题的形式考查科普文章。但这些变化在2008年高考大纲中早已有说明。2008年考纲关于必考现代文阅读的说明由2007年的“阅读一般论述类和说明类文章”改为“阅读一般论述类文章”,选考的实用类文本阅读说明也相应作了调整,由2007年的“了解访谈、调查报告、新闻、传记、社科论文”改为“了解传记、新闻、报告、科普文章”。可以说,设题材料的体裁、内容都在考纲要求范围之内,也符合新课标“能阅读理论类、实用类、文学类等多种文本,了解理论类、实用类、文学类文本的文体特征和表达方法”的要求。 另外,今年广东三篇阅读文有两篇选自国外,一篇是巴西作家若昂?吉马朗埃斯?罗萨的小说《河的第三条岸》,一篇是美国刘易斯?托马斯的科普文《绝妙的错误》。选材范围扩大,这都是2009年备考应该注意的导向。 二、对试题的简要评价

以情引行,以情载理,情理交融

以情引行,以情载理,情理交融 1、创设课堂情景,以情感人,指引行为。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时刻注意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情感氛围,使孩子们迅速的进入角色,激发起情感。让学生设身处地地为残疾人着想,理解残疾人取得成绩的艰辛和不易,我让孩子们单脚站立着上课,一起观看单脚残疾人表演的精彩节目。在这种特定的氛围中,孩子们将自己单脚站立时遇到的困难和残疾人为排练出如此精彩节目所付出的艰辛和汗水相比较,从而领悟出残疾人要想获得成功要比正常人难得多的道理。教师又声情并茂地讲述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是如何为祖国做贡献的。接着,在设计帮助残疾人的活动方案时,我播放《爱的奉献》,在激越的歌声中,孩子们的情感得到了升华,行为也更加地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2、重视榜样教育,以人感人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教学中,我把典型的人物形象有计划的展现在孩子们的面前,注意情感的催化。然后,我在日常生活中就导之以行,与孩子们的表现结合起来。当学生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不受外界干扰就表扬他学邱少云学得好;当学生主动帮助别人,就表扬他学雷锋学得好……这样,学生们的道德行动与英雄形象联系起来,情感的联结加深了,榜样就树立起来了,激起了学习的意向,加深了道德认识,促进了道德行为的形成。 3 、寻求孩子理解,以心换心 孩子的心地是最真最纯的,只要你真正走入了孩子的心里,与

他达成了共鸣,就一定能得到他们的理解,从而使他们自愿地、兴致勃勃地进行行为实践,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的良好的道德行为并不是一节思想品德课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要经常不断地进行课后导行、巩固,才能将课堂上的热情延伸到课外,从而真正达到行为的内化。因此,课后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开展一系列实践活动,巩固道德行为的形成。

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中“法理情”与“情理法”的博弈

2009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中“法理情”与“情理法”的博弈目录 第一卷、实践活动总览 第一部分活动概述 一、目的 二、时间 三、地点 四、团队成员 五、调查课题 第二部分行程回望及感悟 一、初到永吉 感悟:酒文化与政治圈 二、永吉县法院座谈 感悟:寻求规则与实践的最佳契合点 三、教育实践基地挂牌 感悟:时间的宝贵 四、永吉检察院座谈 感悟:法律人的素质 “法理情”与“情理法”的博弈 五、问卷调查 感悟:普法的必要性 六、素质拓展训练 感悟:理性思维与领导的素质 第三部分、活动结束 第二卷、论文报告 题目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中“法理情”与“情理法”的博弈 第一部分摘要、关键词 第二部分正文 第三部分结论 第四部分参考资料 第三卷、结语

第一卷实践活动总览 第一部分、活动概述 一、活动目的 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随着法学教育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们感觉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感受到理论在实践中运用的“跑偏”。作为法学本科学生,单纯的理论灌输,冰不能满足教育的目的,同时社会的复杂,千变万化以及包罗万象,使学生更不易把握所要学习的精要。为了弥补这种教学实践的空白与不足。吉林大学法学院从2006年开始,每年暑假都组织学生下乡实践。深入农村,走访村民,开展调查。同时与基层的法院和检察院的通知们座谈,相互学习,相互了解。以此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提高实践的操作能力,丰富自身的阅历。与此同时,下乡实践也可以适当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多一道利益防线。 二、活动时间 2009年7月1日——2009年7月6日 三、活动点点 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 四、团队成员 领队:刘培强(法学院团委书记) 指导老师:李国强(法学院民法讲师) 辅导员:高岩(法学院在读博士07级本科辅导员) 小组成员: 第一组:徐芳洲唐乐王红霞任诗滢苏云飞 第二组:刘文君高世超陈冰刘艳丽云海峰 第三组:沈煜刘健张硕彤张晓薇曲侠潼 第四组:马郑卓陈星语潘纪强李文姝李航 (注:每组第一人为该组组长) 五、调查课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转让 第二部分、行程回望及感悟 一、初到永吉 7月1日,团队如期到达永吉县,受到永吉县团委的热情欢迎。团委安排我们住进了永吉县人民武装部招待所,并且热情款待我们一行20多人。 感悟:酒,在中国有着独特的含义;酒,在中国的政治圈中更是扮演了重要

出人意料,情理之中——作文结尾的手法

出人意料,情理之中——作文结尾的手法 教学课题:出人意料,情理之中——作文结尾的手法 教学目标:1、鉴赏小小说结尾出人意料的特点 2、学写小小说结尾 3、在记叙文写作中布局出人意料的结尾 教学重点:鉴赏小小说结尾出人意料的特点 教学难点:学写出人意料的作文结尾 教学课时:两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上周我们学习了莫泊桑的名篇《项链》,主要分析了这篇小说在情节结构上的特色,除了“物线法”、波澜起伏,跌宕多姿的特色外,还有一个就是结尾出人意料,又在意料之中,在课后补充阅读的名作《最后一片树叶》《警察和赞美诗》中也有这样出人意料的结尾,而这正是小小说的特点之一,在课本第四单元作文训练中要求我们学写小小说,我们不如从小小说的结尾入手来学习写一些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的结尾。 打开课本P215,阅读【写作指导】 小小说的特点以及写作注意点。 二、鉴赏小小说结尾出人意料的特点 1、请学生阅读《“书法家”》和《德军剩下来的东西》 2、分组讨论这两篇小小说在结尾的特点 教师总结:出人意料 《“书法家”》:在省略号中结束全篇,没有明示,但是可以看出这位书法家并非真正的书法家,讽刺当今官场的一些丑陋现象。 “盆中藏月,以小见大”,它留下的“空白”非读者以更大的想象余地,以补充“空白”,进行艺术再创造,言短而意长。 《德军剩下来的东西》:德军剩下来的不只是劫后的城市,可怜的女人,战争摧毁了城市,也摧毁了灵魂。 “无巧不成书”,深挖细掘,领异标新。短短的篇幅表现出很大的社会容量。 →小小说的结尾是小小说的灵魂所在,但结尾的写作技巧是为了体现小说的主旨。 3、分析作者是如何结尾达到这样的效果的? 教师总结:⑴精心布局 补充回忆高一时作文训练第二单元《写出事件的波澜》中的主要方法 巧设悬念,暗布疑阵 草蛇灰线,前伏后应 运用蓄势,着力突转 ⑵突破常理(找到生活中的方西瓜、逆向思维) 创新无非是在合乎情理的范围内将切入的角度稍稍偏开人们思维习惯的方向而已。当一个故事在接近收场的时候,再写出几笔绝的,使得从头道来的故事临近尾声却又兀然的山回路转,预示出别一番情景,仿佛还有新的故事可讲述、可想象、可回味,但又确确实实地结束了,“出乎意料之外,合乎情理之中”。

情理交融的时事课堂

王德长(河南省郑州市第十一中学) 2013年12月2日-5日,教育部在上海举办了首次全国中学“时事课堂”展示活动。本次赛会共有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2位教师参加,其中初中组、高中组各31人。我校屈远霄老师代表河南省高中教师参赛,所讲授的“食品安全的放心与忧心”一课获得全国一等奖。笔者作为教研组长全程参与了该节课的准备工作,并观摩了参赛过程,感受颇深,启示良多。一、精心准备,巧妙建构对时事教育这样的课型,根据教学经验,学科组一致认为:一定要通过不同的视角,给学生以深刻的启迪。在课程设计上一定要与时代脉搏同步,一定要与学生实际同步,一定要让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注重思想性和德育性。所以,在课程的设计上一定要透过现象挖掘事物的本质,启发学生去思,去想。没有学生的思与想,何来思想,更如何去谈思想政治。这堂课的成功正是这样的思想先导,最终使屈老师这节课的选材、构思和设计等都具备了很强的课程意识。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相关方针政策为指导,精心编写了教材,确立了本课的教学目标和重点:知识与技能目标——了解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领会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制定的现实意义;过程与方法目标——通过小组合作探究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高对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领悟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能够关注现实,关注民生,关切食品安全,提高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教学重点确定为食品安全监督的责任。这一“准教材”的编写体现了屈老师对“食品安全的放心和忧心”这个课题的充分思考,体现了新课程理念,将“三维目标”落到了实处,收到了明显的德育效果,得到评委专家的一致认可。二、机智灵活,师生互动什么样的时事教育课堂才受学生欢迎?什么样的时事教育才能让学生真正学有所获?这都可以在本节时事课堂中找到答案。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是教师要有激情、有热度、有睿智、有理性。教师的整体素质和灵活应变能力,直接关乎课堂的成功。课堂的进程中有很多是屈老师的预设,使得课堂精彩纷呈,但不少属于生成的成分尤为难得。比如学生对问题的认识、回答与原预想有距离,师生的分享和互动等,都需要教师善于引导学生思考,灵活应对课堂。例如播放视频《肯德基、真功夫的冰块脏过马桶水》后,设计了“你怎么看”观点pk的环节,其中一个学生直接绕开问题,谈了自己特别的想法,这时候屈老师并没有把学生拉回到自己的预设上来,而是就他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一起交流和探讨,让思想充分交流碰撞,进而引申出新的问题和关注。这样不仅避免了冷场而且师生的互动更是取得了实效,课堂的生成更加有意义和价值。这样的教学机智是对学生的尊重,让课堂充满活力,民主而和谐。这节课堂做到了层层递进,高潮迭起,耐人回味。屈老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导作用,用激情感染学生,用热心温暖学生,用智慧启迪学生。三、德育课堂,人文关怀“食品安全的放心与忧心”是这次的热门选题之一,之所以能够取得全国一等奖的好成绩,得到评委和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节课上处处是人文的关怀和德育的渗透,由食品安全人手,引发学生关注民生问题,关切国家经济安全,对社会责任心重新认识和考量,真正触及心灵深处。结合学生现场的回答,屈老师及时提出问题:“做食品应该做的是什么?真正应该追求的东西是什么?”引导学生最后形成共识:食品,人品,品品相照;民生,苍生,生生相随。从食品安全的忧心,引发责任心的思考,到重拳出击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重塑责任。“国家、企业、新闻媒体、消费者”四方联动共铸食品安全的屏障,打造食品安全的放心篇,处处彰显浓浓的人文精神和责任意识,让学生在思考和合作中渐渐体会出一份使命感。德育功能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课堂精彩之处在于课堂思想主线的贯穿和严密的逻辑思维,层层递进,尤其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环节中的角色扮演和小组合作的环节中学生情感的爆发和共鸣,精心谋划,积极应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生真正动起来了,学生责任感和使命感得到了高度体现。正如评审专家高中组组长、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顾钰民教授所言:“时事热点庞杂多样,教师在课堂呈现的内容固然重要,但教会学生开拓视野,学会如何看待、理解、分析时事问题,才是时事课堂的根本。”一节时政课不仅要让学生心动,而且要让学生行动。在

工作心得:司法过程中如何处理情理法关系(最新)

工作心得:司法过程中如何处理情理法关系(最新) 中国人的传统法观念是一个复合的、多元的观念体系;中国人心目中理想的法律是“天理”“国法”和“人情”的三位一体。那么,中国传统法律在三者之中处于什么地位呢?在一些学者看来,在法之上还有天理、人情。而这些规范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和封闭的。如果以“天”为“彼岸”,“人”为“此岸”,则“天理”架通了彼岸,“人情”架通了此岸,“国法”居中连接两桥,于是乎“天人合一”也就实现了,即实现了“天理”“国法”“人情”的“三位一体”。这就是古代中国的法理学。同时,情、理、法三概念的前后顺序排列也断非偶然,而是反映着人们对其轻重关系的一定认识。在中国人看来,“合情”是最重要的,“合理”次之,“合法”更次。此即所谓“人情大于王法”。由此,“法律”与“情理”,“援法断罪”和“执法原情”,这些看似矛盾的东西,在古代中国法律实践中被有机地结合起来。 以上是范忠信、郑定、詹学农三位学者所著《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一书中的创见性观点。

在中国人看来,所谓的天理,就是天下公认的大道理,天经地义,类似于西方人所说的“自然法”。“天经地义”的内容便是礼,便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便是由此逻辑而推演出的一切道理、儒学,儒学所倡导的“三纲五常”之所以能够存世弥久,便是因其以思想的方式演绎出“天理”的具体要求,是顺应天理、高于律理的存在。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欲、恶七者非学而能”;何谓法?“法,非从天下,非从地生,发于人间,合于人心而已”。张晋藩先生在《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一书中对这种法律意识内部关系的概括可谓一语中的:“天理体现为国法,从而赋予国法以不可抗拒的神秘性。执法以顺民情,又使国法增添了伦理色彩,使得国法在政权的保证下推行之外,还获得了神权、族权和社会舆论的支撑,因而更具有强制力,这正是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统一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我国古代,判断一个案子是否公正,首先要看它是不是符合情、理、道德,而不是考虑是否严格遵照法律条文。因此,法律适用会因行为人尊卑长幼身份的不同而差异,刑罚因伦理而加重或减轻,并且赋予官吏在法律上有议、请、减、赎、当等特权,人情大于法律成了理所当然。所以,李泽厚在《漫说“西体中用”》

意料之外与情理之中_励志

意料之外与情理之中 有句话叫做“无巧不成书”,说的是艺术创作离不开巧合之法。我们也可以说无巧不成幽默。巧合最能产生戏剧性的结果,它之所以能引人发笑,是因为其往往造成了“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的喜剧情景。 “意料之外”能造成情节的惊险,引起读者的惊奇,但是,这又不是故作惊人之笔,以致使读者认识上出现“脱轨”,达不到预期的幽默效果。为此,就需要使幽默的情节从“意料之外”转化为“情理之中”。所谓“情理”,就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如果幽默的奇特性是建立在这种一般规律之上的,也就是说,幽默制造者是以、独创的艺术构思来提示事物的普遍规律,那么,幽默的矛盾冲突就可以做到奇而不假。所以,意料之外”和“情理之中”的关系,就是幽默的奇巧构思和事物的一般规律的统一,矛盾冲突的新奇性、独创性和情理的客观性的统一。只有将这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使观赏者笑得酣畅。 多纳尔来到旅店办理住房手续。没想到,他刚刚离开服务台就大发雷霆。他对扛行李的服务员吼道:“你们尽管把我当成爱尔兰水洼野地里来的毛小子吧!我是决不会付高价,住这么个碗柜一般大、除了一张折椅什么也没有的房间的!”服务员说:“请进去吧,这是电梯。”多纳尔这个人物大概来自某个偏僻的山乡,所以他有自卑感,怕人家瞧不起他,总是设法装一装,尽量伪装一下他的粗俗与无知。但是,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1

在办完手续后立即进电梯这个巧合事件中,他还是暴露了自己的浅陋。他把电梯误以为为他安排的房屋,他感到受到了莫大的侮辱,自卑感演变为盲目的狂妄——他竞提出不付房费。房间与电梯在情境上的相似,引发了这则对话,当然这种巧合事件,是以多纳尔在此方面的无知为前提的,他不是一个见过大场面的人,由此造成的幽默味自然显得浓了一些。 2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情理相容 知行统一

经验交流材料 “情理”相融“知行”统一 ——浅议一堂好政治课的标准 作者:窦庆利 工作单位:肥城市湖屯镇初级中学

“情理”相融“知行”统一 ——浅议一堂好政治课的标准 评价一堂好政治课,除了目的明、知识新、信息多、密度大、节奏快、设计精、结构巧、气氛和、方法活、效果佳等要求外,要注重情与理的融合,知与行的统一。 一、动之以情——课堂教学的催化剂 1、要营造民主的课堂教学氛围。课堂教学中,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激发学生思维的助动器。只有建立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才能有学生思想的转变和觉悟的提高,产生启迪心灵的效应和情意上的“共振”;学生才能将“疑”提出来讨论、争辩,做到“不唯师”、“不唯书”,学生的思维火花才得以迸发。如探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时,师生讨论“学生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师生讨论,生生讨论,人人发言,哪里分得清“师与生”。 2、要充分利用情感的感染和激励作用。列宁曾说:“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教学中师生之间情感的交流、传递与相互感染会活跃学生的思维。教师用赞许、肯定的态度对待学生学习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会更加激励他们的学习热情。当学生的思维活动超越了教师所期望的轨道,或学生对教师、书本的讲解提出质疑,不要粗暴打断或强行制止,而要耐心地让他讲出来并加以鼓励。要尊重、关心、理解、信任每一位学生,培养学生敢想、敢问、敢说、敢做的好习惯,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如引导学生说身边事,说身边人,有话可说;以竞争克服惰性,以信任克服胆怯,有话想说;把说理生活化,观点材料化,有话会说。让学生不断体验到创造的乐趣和成功的满足,形成高涨的学习热情,激发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3、要激励求异,培养学生的独创精神。学生的天性是好奇、求异,凡事都喜欢问个究竟和另辟蹊径,对此教师决不能压抑而应引导和激励。要鼓励学生勇于挑战权威,勇于“标新立异”、“异想天开”。如在学习“树立远大志向”时,学生提出,“树立远大志向就不应考虑自己吗?”学生通过讨论达成共识:人贵有志,而志当存高远,只有把个人的志向与祖国命运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学生的爱国情感得以升华。 二、晓之以理——课堂教学的精髓 1、创设问题情境。要充分运用启发教学,积极创设问题情境,调动学生积极、自觉地思维,使学生的学习过程成为一个积极主动的探索过程。精心设计提问,培养思维的系

事实的敞开_情理法判案模式的合法性构造

一、问题所在 宋代以来,官员在司法中形成不同于以往的风格,其中,“情理法”的运用最为突出。诚如日本法 律史学者滋贺秀三所言: “无论口头上说与不说,情理经常在法官心中起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说判语集都是充满这种情理的文章。国家的法律或许可以比喻为情理的大海上时而可见的漂浮的冰山。”〔1〕滋贺先生是较早从学术角度关注情理法现象并作出卓越贡献的学者,虽然其研究集中在清代,但他认为,民事审判中的这种情理法性质的传统可以一直上溯到春秋时期,因此,讨论古代中国的司法传统都不能绕开滋贺先生的研究。滋贺先生的研究有一个前提,即区分重罪案件和州县自理案件,滋贺先生视后者与现代的民事诉讼大体相当,他认为,重罪案件确实是依法审判的,“与重罪案件的立案判决必须严格地依据法律进行相对照,在听讼程序的范围内可以说知州知县几乎完全不受法 律拘束。”〔2〕县官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经常性地运用了情理法的处理方式,滋贺先生把这种方式称为“教谕式的调停”。在另一篇论文里,滋贺先生详细分析了清代判词的情、理、法三个词的各种含义,认为三者之间存在两种性质的对立:一是法与情理在实定性与非实定性上的对立;二是法理与情事实的敞开:情理法判案模式的 合法性构造 张正印* 内容摘要:宋代以来的情理法判案模式不单纯是法官构思判词的修辞手段,而是案件当事各方影响法官判决,法官广泛吸纳各有利因素以形成判决的诉讼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最关键 的是事实陈述和解释的敞开。 情、理、法三者均具有事实性和规范性双重含义,这使得即便案件当事人不能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也可以通过陈述事实来表达其规范诉求。因此,民众在情理法审判中并不总是消极的,而是有积极参与判决合法性构成的一面。情理法判案模式的这些特色实际上承续了从三代以来的整体主义司法传统,既拥有这个传统的共同特征,也受社会政治变迁影响而别具特色。 关键词:情理法判案模式合法性司法传统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1〕[日]滋贺秀三:《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载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梁治平编,王亚新、范愉、陈少峰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2〕[日]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以诉讼的形态为素材》,载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梁治平编,王亚新、范愉、陈少峰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140··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学习比例的意义和基本性质后,我让学生根据18 × 3 = 6 × 9写一个比例。由于新授课上时间有限,虽然学生没做过类似的题目,但我相信他们能够自己解决。巡视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学生写出了这样的比例:18∶1/3 = 6∶1/9。在我的记忆中,根据18 × 3 = 6 × 9写出的比例应该是18∶6 = 9∶3、6∶18 = 3∶9等,这是比例的基本性质的“逆应用”,压根没想到还可以写成18∶1/3 = 6∶1/9。然而,直觉告诉我,既然这么多学生犯了同样的“错误”,那它一定有合理的地方。于是,我决定先问一问他们。 “你们写的1/3和1/9是从哪里来的?”我不解地问。 “18 × 3不就是等于18 ÷ 1/3?” “哦!”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我恍然大悟。原来,学生根据比例的意义在想方设法地“创造”出一个表示两个比相等的式子。而且,他们创造出的方法又是如此简单、优美、有效!

后来,我在班上作了统计,结果发现全班48人中不会做的有29人,根据比例的基本性质正确写出比例的有7人,根据比例的意义正确写出比例的有12人。细细想来,根据比例的基本性质由积相等的式子写出比例式需要借助逆向思维,对大多数学生来说有一定的思维难度和挑战性,而利用比例的意义写出比例式既合情合理,更符合一般学生的思维水平,可谓妙不可言。 这一案例给了我不少启迪。首先,我们应该学会倾听学生的声音。老师想到的并不一定是学生能想到的,而学生想到的有时也未必是老师能想到的。有时,学生给出的方法貌似错误、令人费解,但却别有一番新意。所以,当学生发出不同的声音时,教师要耐心倾听、细心甄别,或许,真正的精彩就会诞生在那一瞬间。其次,不要低估学生的能力。以往在教学这一内容时,我总是担心学生不会,于是一步步引导学生如何根据比例的基本性质,将积相等的式子“还原”成相应的比例式,并在比例式的多样性上做足文章。现在看来,这样做只会限制学生的思维,使更多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被扼杀在萌芽状态。所以,教师应该学会相信学生,相信他们无穷的潜力与可能性。惟有如此,课堂才会真正

2020年高考优秀作文赏析:出人意料和情理之中范文

出人意料和情理之中 “成功的花儿,人们只惊慕它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的芽儿却浸透了奋斗的泪泉。” 冰心的话语,时常是我遇到艳羡他人而又惰于学习和行动时的一种激励。 成功有时只是一个小细节,天道酬勤,持之以恒,胜利的曙光就会灿然向你招手。 物理学家兼化学家居里夫人一生成就卓越,曾两次获得诺贝尔奖,它取得的惊人成绩出乎意料,但却在情理之中,她的成功是用汗水和心血换来的。 有一次,一位客人来访看见她的女儿正在把玩着诺贝尔奖杯,就十分惊讶地问她:“这么重要的奖杯怎么可以随便让孩子玩呢?”而居里夫人却出乎意料地说:“奖杯只能代表着以前的成绩,如果太看重它,就会停滞不前。”那位客人意味深长地点了点头,更加敬佩她了。 记得一位的演讲家,他在年轻时,就立志要当一位成功的演讲者。渴望登台时意气风发,挥斥方遒的一幕,然而先天的短舌使他吐字不清晰,发音自然不到位,遭到了同行的耻笑和讥讽。 此后,他开始沉寂了,人们也渐渐忘了他的名字甚至他的存在。可他却没有丧失信心,于是每天和朝阳准时约会*边,口含石子,面朝大海,尽情地朗涌着,激昂着…… 后来,当他再次登台时,以清晰、圆润、流畅的表达征服了所有听众的心。 他克服了先天的不足,出人意料地再次站在演讲台上,他的努力没有白费,实现了他自己的梦想,而这种梦想的实现又在情理之中。 一个人的心态和性格就决定了他或她的命运前程。乐观者会“死里逃往”,悲观者则“虽生犹死”。看似出人意料,但一切又在情理之中。 生活中还有很多的新鲜和新奇等我们去发掘,只有善于发现,才会有更多的惊喜,而每一份惊喜都是人生的一抹亮色。 没有付出哪有累累硕果 生活就像一个魔方,很多事情都发生在人们的意料之外,很多人认为出人意料的事情都是偶然发生的,其实不然。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其前因后果,就会发现它的必然性,发现其实一切都在情理之中,须知没有付出哪会有累累硕果? 在今年揭晓的中央电视台第二届“感动中国”的大人物中,有几位似乎从来没有进入过公众的视野,名不见经传的人物却在过去的一年中,和闪光的人物一起感动中国。从繁华的城市走进大山深处,用

品大家感言生命 抓课堂情理相融 《谈生命》教学设计

品大家感言生命抓课堂情理相融 《谈生命》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九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的课文是以生命为主题的散文,它们的入选体现了新课程关注生命、关注人生的人文理念。 《谈生命》是本单元的第一课,是著名女作家、世纪老人冰心的一篇美文,全文运用比喻、象征等写法,描绘出作者带有哲理意蕴的“生命体验”,全文语言优美,文笔生动,读来回味无穷。 文章开篇引出话题,接下来描写“一江春水”“一棵绿树”的生命历程,最后直抒胸臆,升华哲理。全文揭示了生命由生长到壮大再到衰弱的过程和一般规律,以及生命中的苦痛与幸福相生相伴的共同法则,表达了生命不止奋斗不息的意志和豁达乐观的精神。 【学情分析】 现在的学生大多不喜欢这类无故事情节的,又是谈人生哲理的文章,应对中考成了大部分学生的主要目的。教师只能运用多种手段,适当引导学生回到这个人类一直思考的问题上来。 【设计思路】 教学本课时,为使课堂教学思路清晰,运用“板块式”教学结构,将教学过程分为几个板块,即:比喻切入,创设情境;寻找美词,再读课文;理清层次,条理分明;寻找佳句,畅谈感受;改写诗歌,加深理解;布置作业,课外延伸。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 积累文中的两字和四字词语,感悟文章的词语美。 2把握文章脉络,品味文中语言,感受文章的结构美。 3理解作者对生命的本质的认识,思考文章的意蕴美。 能力目标 1 反复朗读课文,理解文章的意境美。 2 体会文章景、情、理和谐相融的写法,感受文章哲理美。 德育目标 1理解作者含蓄而深沉的感情,学习作者对待人生的思想美。 2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心态美。 【教学重点】 体会文章景、情、理和谐相融的写法,感受文章的语言、结构、意蕴之美。 【教学难点】 感知作者的情感变化,把握作者的行文思路。 【教具准备】 多媒体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比喻切入,创设情境 1从小我们都在学习标点符号,请你联系标点符号的用法,以生命为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世界著名短篇小说》选读课教案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世界著名短篇小说》选读课教案 一、谈话导入: 同学们,上课之前老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觉得,文学与生活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呢? (文学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 如果说,文学名著是人类的精神食粮,那么《世界著名短篇小说》一定是最美味的一道心灵鸡汤。今天这堂课,就让我们集中学习著名短篇小说其中的两篇,希望通过这堂课的学习,你们能认识短篇小说,并且爱上这一道美味的心灵鸡汤。 二、出示课件:短篇小说概念。 英文:novelette,小说的一种。其特点它往往选取和描绘富有典型意义的生活片断,着力刻画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反映生活的某一侧面,使读者“借一斑略知全豹”。 过渡语:这不禁令我们联想到这学期我们接触过的第一篇短篇小说,那就是法国作家都德的——《最后一课》。在这篇小说的学习中,我们学到了小说三要素,是哪三要素呢? 三、出示课件:小说三要素:人物、环境、情节 过渡语:这堂课,老师希望你们能做课堂的主人,发散自己的思维,开动脑筋来投入学习,并能做到踊跃发言、畅所欲言。而我,则是你们课堂的引导者。上课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世界上最著名的三位短篇小说作家。 四、课件出示:世界三大著名短篇小说巨匠: 莫泊桑、契诃夫、欧.亨利 过渡语:接下来的课堂我们会先学习其中两位作家的两篇短篇小说: 出示小说篇目:《麦琪的礼物》、《我的叔叔于勒》。学习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短篇小说阅读课的四个环节要求: 五、出示课件:阅读四环节及阅读要求的前三个。 1、读一读 要求:①注意小说人物;②动笔圈画 猜一猜 要求:①大胆猜疑,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②进行小组讨论 议一议 要求:①概括全文;②小说表达的主题;③短篇小说的主要特征。

依法行政必须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

依法行政必须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 法治政府离不开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理、法”之间的关系,情、理、法所重在理。在中国,“情”处在第一位,故凡事必须要从“情”入手,做到以“情”感人;“理”居中,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精神,故凡事必须寻求合理,做到以“理”服人;“法”是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法”的基础,即无情理可言,故必须要把“法”牢记于心中。充分尊重他人,给对方足够面子,是有效沟通的开始;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时刻以公平、公正的理念作为行动指南,是合理行政的保证,只有合理的行政,才能保证行政行为从“管人”、“理人”到“安人”,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要处理好“情、理、法”之间的关系。只有让行政相对人自觉接受行政行为,自觉消除违法行为,才是“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 中国传统社会里,由个人行动层次以迄国家法律制度层次的法律实际运作过程,都深受儒家伦理影响,法律尽管多元,法律的承担者(由家长以迄州县官)尽管多元,但却有很强的一致性。无论朝野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国法与民间的活生生的法律(living law),都深受儒家伦理影响,后者贯穿大传统与小传统,不但士大夫主观观念上视「礼先法后」、「德主刑辅」等的想法为当然,而且风行草雇,这种想法深入民间,礼教与风俗习惯合流,民间的法律承担者,民间的社会中人,也把法律当成是能免则免的最后手段,这种对法律观念的一致性,保障了朝野法律工作者的合作与协调,「情、理、法」,法居最末,就是最好的说明。

这种一致性在清末民初开展的继受(reception)西法的行动后,很快地被打破了。新兴的「法律人」阶层与民间宗族族长、乡里耆老的「法律观」不再如此具有同构型。深植人心的礼教观念与日用平常的活生生的法律,开始与国家制定法产生巨大的鸿沟,后者放弃了两二千年来的中华法系,代之以源自另一种法律文化的欧陆法律,由上而下的继受革命行动,自清末、民国迄今末绝。同样的,国法与活生生的法律也有了明显的差距。继受所带来的法律观与民间继续存在的法律观相互竞争,「法、理、情」对「情、理、法」,展现了另一种新形式的法律多元主义,国法与民间法律的一致性渐渐消失,差异性抬头,对抗、颉颃的情况油然而生。从法律运作的连续体来看,由前面「私了」、「调解」等的阶段讲求的仍是「情、理、法」的「礼先法后」的法律观,后面「公断」等的阶段,讲求的却是力求区分法律与伦理道德的西方法律观,法律位阶提升(「法先礼后」,「法、理、情」),力求其在社会规范功能上的正当性。「情、理、法」对「法、理、情」,这种新形式的法律多元主义,对抗、颉顽无可或免。在步入廿一世纪的今天,这种中西不同法律文化相互激荡的情形还在中华文化圈里实际发生着。 在西方人眼里,“合理”与“合法”是等同的。“合理”就是“合法”,“合法”必然“合理”。但在中国,“合法”的并不一定必然“合理”,“合理”的也不一定必然“合法”。“理”与“法”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而且往往相互冲突。假如“合理”与“合法”相冲突,处于“两难”境地的时候,怎么办?我们就要追求公平的合理。现在讲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合理的社会。所以中国这个社会是在“两难、兼顾、公平”中发展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分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分析 【摘要】: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对我们今天法治进程的影响,文章简单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 【关键词】:人情; 理; 法 现代法治有法律至高无上,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至高无上却被皇权至高无上所代替。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专制历史。这个专制社会的法律根本就在情,日常生活准则即是理,皇者手中的工具就是法律。中国古代社会的情理法一切从亲情出发,社会秩序就是各人在的身份要求,若违反了身份要求,用来制裁的就是法。中国古代审理案件的结果,常常有合法的为非法,非法的为合法的情形。比如儿子告发父亲谋反,除了其父要处决外,儿子也要斩立决,比如父亲包庇儿子,我们看来是构成犯罪但中国古代是合法的。为了让我们大家都明白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对我们今天法治进程的影响,有必要我们都来讨论一下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 一、情,即人情。首先,是指人本能情感或情绪,从历史事实来分析,情似乎有四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指人之常情,即我们经常说的人性、人的本能、本性这方面;第二层意思指的是情面或人情,它可以更多地涉及到一些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第三层意思指民情。在民情这一层面上,我们也可以将社会舆论、社会的一些基本状况、乃至我们经常说的习惯法和大家公认的一些风俗习惯或公认的一些权利包括进去;第四层意思是指情况亦情节,这一层面的情所指的本身是一种事实,情有可原。即指案中具体情节,所以这一层面的情不在文章章讨论的范围。 我们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情理法中情,所要着手的情仅以情是人的思想感情在司法中的作用来分析,那么可以从人情产生的主体三方也即司法过程中二方主体(掌法者与被处罚者)和第三方来着手,我们看到尊长的人情为法,臣民的情为罪,民众的情社会的情也是司法的依据。 二、理,从文字来解释,在春秋时为纹理、治理;在战国时为义理、条理、腠理;在秦汉时为条理;魏晋时为玄理;隋唐时为佛理,理事相融,(佛法中理情、义理);两宋时以为天理,实理(与虚空相对);元明时心即理,明清时又为事理;近代理为公理。今人所讲的理是天地自然万物之本体,是事物的规律,是人的主体意识,伦理道德。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基于其伦理法的特点,理的根基在孝。天下万善,孝之为本,理(包括义、礼)具体说就是一个孝亲原则,它代表人际关系之和谐。因此,人与人之间财产关系都依人伦原则来确立,换句话说,财产关系依附于人身关系。判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合”理”,一般只从其行为内容是否为了私欲,即义与利两个标准来判定,凡是为了私欲,均是不义的,也就是不合”理”,凡是合于义的,”去私”的即是合”理”的,法官即使在审理财产纠纷时,始终不是像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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