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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卷宗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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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相对人的确定)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 一、必须熟悉和了解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 (五)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六)处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七) 本单位的操作规范 二、良好的办案习惯 (一)严谨的工作态度 (二)严密的逻辑思维 (三)及时进行自我审核 (四)及时查阅法规规定 三、有关违法主体的认定 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重要性: 在当事人不履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确保行政争议发生时的不败地位 防止错误追究他人责任

主体登记和认定的法规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确定被处罚主体时,应当取得相应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相应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主办监督员必须同时核对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能取得上述证明身份的证书作为审核依据的,主办监督员应当在案卷中说明情况。 (三)以公民个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下列情形按照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建议):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2、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3、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的 民办非法人型的非企业单位; 4、其它未经登记以个人或个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非经营活动的个人。上述按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时,还应当取得相应证书的复印件(五)以法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根据不同的法人类型,以不同的证书为依据: 1、企业法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合法授权或者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主要术语、基本标准、一般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主要术语 1.处罚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被处罚主体:是指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4.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职业、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5.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素的标准。包括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则等。 6.一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中各种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的标准。 7.技术处理:是指在案卷文书涂改处按压指印或者加盖印章

等。 基本标准 一、主体资格 (一)处罚主体: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3.印章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4.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持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被处罚主体: 1.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 2.被处罚主体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被处罚主体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二、事实证据 (一)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二)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卷内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三、适用法律 (一)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处罚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 1.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卫生监督主体。 2.卫生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是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相对人。 3.卫生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的制裁。 4. 卫生行政处罚既要遵循卫生行政处罚的实体性规范,又要遵循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范。 卫生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区别 ●适用违法行为:违反卫生行政法规-刑律 ●体现权力: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审判权 ●主体: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 ●处罚种类; 卫生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性质:外部管理社会职能-内部管理权限 ●决定机关:卫监主体-所在机关,上级机关 ●对象行为:违法相对人-违法失职国家工作人员 ●依据:社会公共卫生法规-国家工作人员法规 ●形式:权利有关-职务相关 ●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内部申诉 行政处罚原则 (1)法定:主体依据程序 (2)公正、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保障相对人权利; (5)职能分离; (6)司法程序优先原则 (7)一事不再罚 司法程序优先原则 ●涉嫌犯罪,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移送管辖 卫生行政案件移送,即移送管辖,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已受理的某一特定的案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或者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时,而移送有管辖的或便于有权机关处理的活动。

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

卷宗目录 本卷宗共有19页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武路罚(2017)治015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3月6日16时14分,武穴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鄂二轴货车装运沙石行驶至武穴市盘塘治超检测站,经该站执法人员检测,车货总重吨,超限吨,属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前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车辆检测单予以佐证,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益兴支行,账号为:8200,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行机关(印章) 2017 年 3 月 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 立案审批表 鄂武路罚案(2017)治015 号

3 询问笔录 时间: 2017 年 3 月 6日 16 时 15分至 16 时 25分第一次 询问地点:武穴市盘塘治超站

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 性别:男年龄: 48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_ 联系地址: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 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 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精楚,不申请回避。 问:请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请问你所驾车辆的简况 答: 问:我们在盘塘治超检测站对你所驾车辆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重吨。超限吨,你知道吗 答:看到你们检测知道了。 问:你车上装运的什么货物 答:车上装的是沙石。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4 询问笔录 问:你从什么地方运到哪里去 答:从梅府运往田镇。 问:你车辆超限运输有没有办理公路部们超限运输许可证 答:没有办理。 问:为了你的行车安全和公路安全畅通,对你超限部分实行卸载,你有何异议 答:没有异议。

辽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实用标准

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 目录 总则 基本标准 一般标准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文书标准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文书标准 (三)行政强制文书标准 (四)行政许可文书标准 立卷归档标准 总则 1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具体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活动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 2标准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 3术语 3.1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3.2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件或行为与行政主体形成利害关系,依照行政法律规取得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2.1公民:是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3.2.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2.3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3.3法律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填写或制作的书面材料。一般是指在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过程中对外使用的文书和部审批类文书,也包括由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制作供行政相对人使用的法律文书示文本。 3.4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 3.5证据:是指证明某一法律事实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述、检查(勘验)笔录等。 3.6行政执法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方式、阶段及时间的各种规操作次序。 3.7日期:本标准所称的日期是指具体到年、月、日。 3.8时间:本标准所称的时间是指具体到时、分。 3.9地点:本标准所称的地点具体到市、区(县)、路、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或乡(镇)、村、组。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目录 1 建设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2建设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3案件登记表 4案件受理登记表 5停工(核查)通知书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8 催告通知书 9案件移送单 10立案审批表 11现场检查笔录 12询问笔录-材料纸 13案件处理审批表 1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二) 15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7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9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20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1当场处罚决定书 22处罚决定书 23送达回证 24重大行政案件决定备案表 25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9复工通知书 30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1案件结案审批表 32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3卷内文件目录 34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3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6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7法定代表人证明 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9授权委托书 40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1有关单位审批材料 42视听资料证据 43采取(解除)强制措施审批表 44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45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46被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47没收设施(物品)决定书 48收缴物品通知书 49催缴通知书 50违法(章)处理通知书 51关于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 52违法建设调查情况统计表 53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 54限期拆除通知书 55强制拆除决定书

案件登记表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 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 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 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 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样式

卫生行政处罚案 案卷 文号:XX卫(水、公、医)罚[年份]XX号 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 立案时间:结案时间: 受案号:结案号: 办理结果: 承办监督员: 卷内终止页码: 归档时间:归档人姓名: 保存期限: XX卫生局

卷内目录文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日常监督(电话举报、XX移送) 案发单位(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 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 户户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年月日时分 案情摘要 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处理意见: 本案尚需进一步核实,建议XX科承办,呈领导阅示。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请XX科核实后立案调查。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报告 当事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户户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案件来源:受理时间:年月日 发案时间:年月日发案地点:XX市XX路XX号+名称 案情摘要: 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法》第XX条第XX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立案。 本案从XX年XX月XX日起立案,由XX科XX、XX承办。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doc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国家林业局令14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相应文书格式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法律、法规对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因书写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 第十条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于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案件。 “违法事实”栏目,应当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违法行为实施或者行为后果发生的地点,简明、扼要叙述违法事实的经过。

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规范的主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一、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名称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按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字号填写; 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归档时间:本案所有应该入卷材料齐全,装订完毕时间; 5、归档号:一般情况下,填写处罚决定书序号[或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局统一填写]。 二、正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 三、正卷材料 1、正卷目录表; 2、立案审批表; 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稿]; 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A、实施强制措施通知书[含财物清单]; B、询问通知书; C、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D、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E、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F、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G、行政处罚告知书; 5、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 6、听证笔录; 7、证据材料:A、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B、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前置审批证书,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C、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D证人证言材料[含证人身份材料];E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F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G巡查笔录;H、责令改正通知书;I、催办通知书。[G、H、I作为证据则放于此] 8、财物处理单据:A、罚没款收据;B、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 9、其他材料: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B、案件移送通知书;C、领取查封扣留财物收据;D、委托鉴定书;E、当事人提交的报告[分期缴纳罚款的报告、要求从轻处罚的报告等];F、案件回访表。 四、副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 五、副卷材料 1、副卷目录表; 2、案件来源登记表[有案源实时报告登记表的附后];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定稿)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市或县该卷总得分 被处罚单位名称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 (一) 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 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 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受理、立案阶段(共8分) (一)受理记录(3分) 1、有案件来源(0.5分) 2、有案发单位基本情况(0.5分) 3、受理时间及时(0.5分) 4、案情摘要主要内容明确(0.5分) 5、承办人拟处理具体意见(0.5分)

6、负责人意见、签名和日期(0.5分) (二)立案报告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7分) (一)、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二)、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三)、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行政处罚案卷格式

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黑建房[2011]1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2011年6月20~6月27日在全市认真深入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为保证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抓好这次整治工作,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6月18日,住建局召开了局属机关、股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有关要求,并对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作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我局对房地产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非常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由叶君福局长亲自带领,抽调局机关、股室执法检查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推动检查工作有序、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为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3、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工作简报等各种新闻载体,采取在媒体跟踪报道、分发宣传资料和上街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了大家都来关注、参与房地产管理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为搞好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自查情况与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住宅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房地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开发物业管理逐步规范,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1、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1年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18个,4930户,总面积为29.56万平方米,目前完成房屋征收户数4190户,已完成房屋征收面积26.35万平方米,棚户区保障性住房开工4437套,开工面积28.84万平方米,开工率为90%。廉租房配建项目9个,800套,总面积4万平方米。目前9个廉租住房项目已全部开工。 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连续两年把此项工作列为“十项民生”工程。在棚户区改造中实行了“两统一、四公开、一保障”,即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实施统一拆迁;在充分考虑区位、结构等因素基础上,将拆迁政策、标准、拟拆迁区域、回迁情况全部向社会公示,实施全程透明操作。对困难群众实行不足40平方米的房屋回迁时补足40平方米,对低保户和残疾人给予特殊补助政策。同时,切实加强拆

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规范的主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一、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名称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按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字号填写; 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归档时间:本案所有应该入卷材料齐全,装订完毕时间; 5、归档号:一般情况下,填写处罚决定书序号[或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局统一填写]。 二、正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 三、正卷材料 1、正卷目录表; 2、立案审批表; 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稿]; 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A、实施强制措施通知书[含财物清单];B、询问通知书;C、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D、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E、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F、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G、行政处罚告知书; 5、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 6、听证笔录; 7、证据材料:A、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B、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前置审批证书,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C、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D证人证言材料[含证人身份材料];E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F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G巡查笔录;H、责令改正通知书;I、催办通知书。[G、H、I作为证据则放于此] 8、财物处理单据:A、罚没款收据;B、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 9、其他材料: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B、案件移送通知书;C、领取查封扣留财物收据;D、委托鉴定书;E、当事人提交的报告[分期缴纳罚款的报告、要求从轻处罚的报告等];F、案件回访表。 四、副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发布日期:2012-08-01 浏览次数: 1214 字号:[ 大中小 ] 评查项目分 值 评查内容和要求 案件办理质量主体 部分 10 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 权限。 2.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事实 部分 10 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4.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律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 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证据 部分 10 1.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 2.证据应当充分,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提取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3.案卷中应附有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听证等笔录内容有改动的,须由被检查或被询问的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 确认。 说理 部分 10 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有说理性内容,说明事理、情理和法理。主要包括: (1)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等应当陈述清楚; (2)阐述证据形式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3)适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完整地引用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 (4)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证据或听证的过程、结论和行政处罚机关是否采纳意见的理由、 依据,应当详细阐述,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应予以说明; (5)作出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理由和依 据。 2.说理应简洁明了、用词准确,逻辑性强。 适用 法律依据部分10 1.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正确、现行有效,符合法律适用原则。 3.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引用依据条、款、项内容准确、完整。 行政 执法程序部分30 1.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符合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 步骤和流程,执法程序规范。 2.作出或者解除(撤销)立案、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执行等决定应填写相应的案件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3.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 4.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执法文书上有记 载和确认。 5.所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 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和执法人员的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拒签的理由,有见证人的应由见证人签字。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依法应当解除登记保存或强 制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返还物品。 7.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违法情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当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整理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页码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指导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或本地、本系统实际选择相应的立卷、归档方式。 行政指导方式单一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正卷;实施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指导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副卷;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指导或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可以单独立卷。 第七条行政许可案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一)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元市元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工商所、队、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提升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水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办案流程和使用的法定文书种类,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要求 案卷应当一案一卷,证据材料比较多确需分卷装订的,案卷可分正卷、副卷。 (一)案卷一般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 2、卷内文书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及其草拟稿); 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正本及其草拟稿,后附送达回证); 6、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需要移送的情形); 7、调查终结报告; 8、案件核审表; 9、立案审批表;

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1、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 12、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13、指定管辖通知书; 14、案件移送函; 15、现场笔录; 16、抽样取证记录; 17、委托鉴定书; 18、询问通知书; 19、协助调查函; 20、检查建议书; 21、证据证明单; 2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抄件); 23、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或抄件); 24、行政处罚案件授权委托书; 25、询问(调查)笔录; 26、鉴定结论(包括鉴定结论通知的告知情况); 27、被委托机关调查情况回复情况; 28、责令改正通知书; 2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 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后附送达回证);

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超限一般)

卷宗目录 本卷宗共有页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7年3月6日16时14分,武穴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______ 鄂____ 二轴货车装运沙石行驶至武穴市盘塘治超检测站,经该站执法人— 员检测,车货总重22.10吨,超限4.10 吨,属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前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车辆检测单予以佐证,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违反了 _《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_________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益兴—支行,账号为:8201000000003369Q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行机关(印章) 2017年3 月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1立案审批表

3 询问笔录 时间:2017_年3_月6日_16_时15分至.16_时_25分第_一_次 询问地点:—武穴市盘塘治超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案件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4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 的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是我们的执法 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 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精楚,不申请回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请介绍你的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_请问你所驾车辆的简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我们在盘塘治超检测站对你所驾车辆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重_22.1吨。超限4.1 吨,你知道 吗?答:一看到你们检测知道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车上装运的什么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一车上装的是沙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组合。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电子介质或纸质介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文件,包括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活动过程

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页号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许可案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准予、不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 (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三)行政许可申请书;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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