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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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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普通发票管理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函﹝2009﹞12号

【发文日期】2009-01-22

【实施时间】2009-02-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税收秩序,加强“以票控税”,促进税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普通发票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使用《发票统一领购簿》

(一)为规范《发票领购簿》管理,简化操作程序,方便纳税人保管使用,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购簿》合并为《发票统一领购簿》。《发票统一领购簿》在市州局范围内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的“发票发售”模块进行计算机打印,同时取消手工填写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采用报送IC卡等电子形式进行发票领购簿的使用管理。

(二)由于部分地区已先行采用《发票统一领购簿》,为避免重新更换造成浪费,省局对《发票统一领购簿》式样、规格、内容不再作统一规定。市州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应满足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购簿》的基本要求,同时满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购票记录应分别进行登记的要求。

(三)《发票统一领购簿》应视同发票进行管理。对《发票统一领购簿》的领用、遗失、缴销、封存等有关管理事项,市州局可在发票管理规定所确定的原则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明确。

(四)全省国税系统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发票统一领购簿》。2009年4月1日开始新版《发票统一领购簿》的换发工作,换发时免收工本费。《发票统一领购簿》由市、州局负责印制。

二、发票验旧购新

(一)所有普通发票均实行验旧购新。为提高验旧购新工作效率,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

关填报反映发票使用情况的《普通发票验旧表》(式样见附件)。市州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缴旧购新方式加强管理的,可以实行缴旧购新。

(二)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应将使用过的发票送主管国税机关进行验旧,并填报《普通发票验旧表》。主管国税机关要对纳税人填报的《普通发票验旧表》进行认真审核,并将验旧金额分月录入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

(三)纳税人已使用和未使用发票的验旧或缴销期限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较多、管理工作量较大的地区,报经省局批准后,可确定为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验旧或缴销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对其发票进行检查。

(四)纳税人使用冠名发票,或者用票量每月超过500份且纳税信誉较好的,可不将使用过的发票送主管国税机关进行验旧,但应按月报送《普通发票验旧表》。主管国税机关应将发票使用情况分月录入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并采用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 (五)主管国税机关应定期将纳税人发票验旧金额与纳税人申报纳税、定额核定情况等信息进行比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大于同期申报销售额的,按照有关规定,应补缴税款要及时补缴,需调整定额的要及时调整。

三、发票配售

(一)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配售发票。对首次领购发票的纳税人核定发票种类、数量、版位时,应实地核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等,同时严格将发票使用量控制在一个月内。

(二)纳税人购买千元版,或万元版以及以上大额版发票,纳税人应当场在发票联加盖本单位或个人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市州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纳税人当场盖章的其他情形。

(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告知纳税人后降低发票版位:

1.千元版以上(含千元版)发票未顶格填开的发票份数占当期已开具发票份数10%以上(含10%);

2.千元版以上(含千元版)发票未顶格填开的比例虽不达10%,但经告知后仍不改正的;

3.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需合理降低版位的。

四、代开发票

(一)主管国税机关应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代开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对象、条件及程序进行管理。各市州局应进一步完善代开普通发票的档案管理,确保代开普通发票有关资料准确、完整,严格审核和控制代开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二)除外出经营外,主管国税机关不得为非本国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代开发票。

(三)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代开发票的,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个人常住地证明、代开发票申请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由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常住地国税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代开发票。

(四)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申请人除提供身份证明、个人常住地证明、申请代开发票申请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外,还应提供有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货物存放地或劳务发生地书面说明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国税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存档。对申请代开发票金额虽未达10万元但需提供上述资料的,由市州局自行确定。

(五)省局定期通过全省数据发布平台发布全省代开发票的基本情况,各地应及时进行分析比对,加强税源监控管理。

五、红字发票处理

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企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可以收回原发票的,销货方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作废发票应与红字发票记帐联粘贴在一起记帐。

(二)原发票无法收回的,销货方应在取得以下资料后开具红字发票(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除外):购货方取得的原发票无法退回的原因说明及退货说明证明文件,原购销合同复印件,因质量问题退货需取得退货货物的运输单据复印件(自运退货货物的,由运输者出具书面说明)。上述资料应与红字发票记帐联粘贴在一起记帐。

(三)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可以收回原发票的,销货方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作废发票应与红字发票记帐联粘贴在一起记帐。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生销售折让的发票。

2.原发票无法收回的,销货方应在取得以下资料后按原销售金额全额开具红字发票(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除外):购货方取得的原发票无法退回的原因说明及发生销售折让说明证明文件,原购销合同复印件。上述资料应与红字发票记帐联粘贴在一起记帐。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生销售折让的发票。

六、发票开具

(一)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发票应填写的所有内容,包括付款方名称、项目,均要求齐全。

(二)纳税人在收取款项时,原则上无论付款方是否索取发票,都应逐笔开具发票,不得以其他凭证或收据替代发票。对消费者为同一付款个人,且销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单次收款金额在100元(含)以下的,可根据消费者意愿逐笔开具或汇总开具。

(三)因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品目较多,无法一一在发票上填列的,可以按商品大类填开,但不得用未进行交易的商品名目替换真实交易的商品名目。

(四)手工开具的发票不得超过发票版位开具。除百元版发票外,手工开具的发票均应按发票版位的最高位顶格填开。纳税人发生大额销售,其领购的发票版位不能满足其需求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购买高版位发票或申请国税机关代开发票。

七、流失发票处理

(一)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连续三个月仍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所持有的尚未验旧或缴销的发票应确定为流失发票。具体操作应为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满三个月之日,在综合征管软件2.0系统中对纳税人未验旧或缴销的发票进行流失处理。

(二)对已作流失发票处理的纳税人在异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原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采取措施,追缴流失发票。

(三)非正常户恢复为正常户或按有关程序进行注销时,应对纳税人持有的已作流失发票处理的发票,分别作空白流失发票缴销处理和已开具的流失发票存根联缴销处理。对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需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纳税人丢失、被盗或损毁形成的流失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在综合征管软件2.0系统中作“流失发票”处理,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纳税人被确定为非正常户后,连续三个月未验旧或缴销的发票,以及纳税人丢失、被盗或损毁的发票,按有关规定作“流失发票”处理后,均应视为作废发票。

八、发票发售监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不予向其发售发票。待纳税人依法改正后,恢复向其发售发票:

1.纳税人在发票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2.纳税人发生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

3.纳税人在异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但又在本地办理税务登记证的;

4.持有超过3个月或6个月发票而未提交主管国税机关验旧或缴销的;

5.发生欠缴税款,未按国税机关要求清缴的。

九、二手车发票

(一)凡符合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在各市、州商务部门备案为准),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市场管理经营公司,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发生的二手车交易,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负有发票发售、缴销等管理职责。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只能为进入本交易市场的二手车交易行为(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二手车经销企业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或通过拍卖形式进行交易行为的卖方,代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为其他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或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应该从销售二手车的单位或个人取得由市场管理公司为其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允许使用自己用于二手车销售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二手车经销企业只能对本企业购入并进行销售的二手车,使用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附取得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购车票据或相关证明,且发票上卖方为该经销企业),不得为其它单位、企业及个人二手车交易行为代开发票。

(五)应严格区别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经销业务和居间服务业务。凡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居

间服务或代理销售二手车,或实际业务属于代理服务销售二手车的,不得使用本企业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六)纳税人违反上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处以每份发票500元,最高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或取消配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十、水、电、气发票

(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和煤气公司直接向使用单位收取水、电、气费用,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取水、电、气费用的,均应按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用户开具发票,不得以其他收款凭证替代或变相替代发票。

(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和煤气公司委托居委会、社区、小区、水电气超市等第三方(不包括银行)代为收取水、电、气费的,受托单位应直接向消费者开具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和煤气公司所提供的冠名发票,不得使用其他收据和凭证。

(三)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和煤气公司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代收费用合同时,应专门就使用委托单位冠名发票所涉及的发票领用、保管、使用、结算等权利义务责任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并由委托单位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对过去已经签订并在执行的代收费合同,双方可就代收费发票问题,签订备忘录,由委托单位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四)主管国税机关应通知委托第三方代收费的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和煤气公司等单位,向第三方提供本单位冠名发票。受托单位代收费时不得继续向消费者开具自制收据或其他凭证。

十一、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其他普通发票管理的违章处罚及处罚标准问题,由省局在即将下发的《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中统一作出明确规定。

十二、市州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在普通发票管理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并报省局(征管处)备案。

本通知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尽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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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 公告 【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1-12-29 【实施时间】201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以下简称“开票限额”﹞及填开等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开票限额的申请标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申请十万元开票限额。 ﹝二﹞申请百万元开票限额。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不含免税销售收入,下同﹞累计在2000万元﹝含﹞以上,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5000万元﹝含﹞以上。 ﹝三﹞申请千万元开票限额。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1亿 元﹝含﹞以上,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2亿元﹝含﹞以上。 ﹝四﹞申请亿元开票限额。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10亿元﹝含﹞以上。 ﹝五﹞新办大中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含﹞以上,预计营业收入在2000万﹝含﹞以上﹞可根据预计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申请开票限额。 ﹝六﹞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七﹞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二、临时开票限额的管理﹝不适用于辅导期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已授权的开票限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临时开票限额。申请临时开票限额需附《增值税临时开票限额申请

四川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安装 1.1操作步骤: 软件安装后,在电脑系统根目录D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1.2推荐安装环境: 1、操作系统: windowsXP、WIN7、WIN8及以上版本。 2、其他必备组件: (1)Microsoft office 2007及以上的即可; (2)Microsoft .NET Framework 4.0语言包。 二、软件操作 2.1操作步骤:

2.2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3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2.4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2.5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2.6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结果; 2.7扣款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并查询扣 款结果,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8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通过【申报信息查 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表。 三、温馨提示: 1、纳税人申报成功后,需通过【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手动发起扣款,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同一税种纳税人每天最多可发起3次扣款,超过3次,将无法点击扣款,需要在第2天发起;

小规模纳税人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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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服务系统 点击桌面上的IE浏览器,在打开的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14372245.html,/,网站打开后,请点击主页面左边的“网上申报”(或直接输入网上申报网站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14372245.html,),在打开的用户登录窗口的用户名一栏中输入“企业纳税识别号”(如果纳税识别号中有英文字母时请将英文字母大写);密码一栏中输入初始密码一般为88888;最后在验证码一栏中输入页面显示的4位验证码;输入完毕后点击“登录”。 2、填写报表 点击登录进入系统后看到的界面如下图所示,在右边的主操作界面中,列出了企业可以填写的所有报表。

1、选中一张需要填写的报表,点击“下一步”。 2、点击打开申报表,进入报表填写工作区。 3、在线填写报表并保存。 3、申报确认 1、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跳转到确认申报界面,点击“确认”,系统会弹出一个提示信息,点击“是”即可发送本次申报数据,进行

申报确认。 2、数据发送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本次申报已成功提交。 3、数据发送成功后,即可在申报网站中显示本次申报状态。(另外,在【报表查询】的【申报情况查询】中也可以查询本次申报状态。) 如果本次申报成功,则系统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您数据申报成功。 如果本次申报失败,则直接点击申报状态栏中的“本次申报失败”,即可链接到错误查询界面,然后根据错误提示,对出现错误的报表重新填写并再次申报。

4、如果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的数据有错误,则在【系统维护】的【在线问答】中点击【撤消申报】,进入到撤消界面后,把需要撤消的申报表选中,再点击“撤消申报”,即可在申报网站提请撤消申请。纳税人在申报网站提请撤消申请后,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国税人员在后台给纳税人撤消申报后,申报状态由“申报成功”变成“申报失败”,至此,本次申报完全撤消,纳税人可以重新填写报表进行申报。 4、查询扣款信息 申报成功后,在企业信息的页面,可以查看企业的扣款信息。纳税人申报成功并且查看到扣款成功的信息后,可随时到银行索取电子纳税缴款凭证。

一般纳税人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安装 1.1操作步骤: 点击安装 软件安装后,在电脑系统根目录D 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1.2推荐安装环境: 1、操作系统: windowsXP、WIN7、WIN8及以上版本。 2、其他必备组件: (1)Microsoft office 2007及以上的即可; (2)Microsoft .NET Framework 4.0语言包。 二、软件操作 2.1操作步骤:

2.2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3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2.4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2.5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2.6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结果; 2.7扣款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并查询扣 款结果,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8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通过【申报信息查 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表。 三、温馨提示: 1、纳税人申报成功后,需通过【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手动发起扣款,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同一税种纳税人每天最多可发起3次扣款,超过3次,将无法点击扣款,需要在第2天发起;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指南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获取 安装网上申报系统需要软件程序包,纳税人获取程序包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如下: A、登录四川世纪中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中心”; 二、软件安装 软件获取后,点击安装程序进行安装,软件安装后,在电脑系 统根目录D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三、软件操作 1、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简称《附表一》)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简称《附表二》)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简称《附表三》)备注:只是营改增纳税人填写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称《主表》) 3、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4、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 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5、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结果; 6、扣款 申报成功后,增值税非防伪税控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仍需回到金穗公司开票系统进行抄报税、清卡、扣款,扣款成功后可通过【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查询扣款结果; 7、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 通过【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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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示范、试点、培育工作。其中,列入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等4家企业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示范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34家骨干企业列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117家有创新潜力的企业列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要切实加强自主创新,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提供良好示范。 二、试点、培育企业要围绕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完善创新机制等

四川网上报税操作手册

四川网上报税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网上报税系统操作手册 (1) 一、总体描述 (1) 1.业务描述 (1) 2.业务范围 (2) 3.系统要求 (2) 二、用户登陆 (3) 1.CA用户登陆 (3) 2.普通用户登录 (4) 三、纳税申报 (5) 1.申报表填写 (5) 1)概述 (5) 2)营业税申报 (6) 3)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9) 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10) 5)车船税申报 (11) 6)房产税申报 (12) 7)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3) 8)代扣代缴个税汇总申报表 (14) 9)地方税综合申报表 (14) 10)工会经费申报表 (15) 1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6) 2.申报提交 (17) 3.扣款提交 (19) 4.申报查询 (20) 5.申报期内补报 (22) 6.划款状态查询 (23) 7.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24) 8.常见问题 (26) 一、总体描述 1.业务描述 网上办税是以税收业务为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由税务部门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或渠道,为纳税人搭建提供涉税服务的平台。具体讲是税务机关从纳税人角度出发所采取的一项便民措施。该项业务依托互联网络,充分发挥税收信息

化的优势,切实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提高办税效能,全面提升征纳双方的信息化水平,从而在方便了纳税人的同时,减轻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压力,降低了税收成本,为税务机关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提供业务平台。 2.业务范围 该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预登记(企业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网上涉税申请、网上办税(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社保基金的申报、财务报表填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的上传、车船税的明细上传、企业报送财务报表、自然人纳税申报、企业客户端软件)、纳税服务(包括咨询、信息推送、个人所得税明细查询等)、下载中心等。 3.系统要求 硬件 CPU:Pentium III 500或以上 内存:256M或以上 显示器:分辨率:800 x 600、1024 x 768,颜色:16位或以上 光盘驱动器:CD/DVD-ROM USB接口USB 1.0或以上安装、导入导出需要 网络环境能够登陆国际互联网 操作系统:Windows 98 / 2000 / XP 系列 IE浏览器 6.0以上版本 图3-1 客户端计算机配置要求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的规定,现将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请 对符合总局公告规定要求,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第一年报经县(市、区)国税局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县(市、区)国税局备案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申请时间 企业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首次申请和以后年度备案申请。 (二)首次申报附送的相关资料 1.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书面请示(含资料清单); 2.《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确认)表》; 3.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的分类分项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重计算表; 4.企业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需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证明文件; 6.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创办的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办企业证明材料(如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2)新办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或获利年度的证明材料; (3)属于投资主体自建、运营的企业的证明材料;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第二年及以后年度附送的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年审)表》; 2.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分类分项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

四川国税解答营改增实务中80个问题

四川国税解答营改增实务中80个问题 1、旅游业、劳务派遣企业差额征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小编按:财税〔2016〕47号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何优惠政策?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无法划分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4、全面营改增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可以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医院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政策,则可以给接收医疗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12.19 【实施日期】2012.12.19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通用机打发票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失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为进一步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外,下同)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开具范围 我省国税系统监制的普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州范围内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报送发票使用情况 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向国税机关报送《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除外。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在当月使用完的,应于当月重新领购发票时填报;领购普通发票跨月使用的,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填报上月发票使用情况。正常开业的定期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在重新领购发票时填报。纳税人报送《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后,不再报送《普通发票验旧表》或《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验旧表》。 三、申请代开发票 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申请人除书面提交《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外,应提供经办人合法身份

四川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一、软件开通 (一)登录世纪中税官网自助开通,地址:http://mal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14372245.html,/goods/index.htm。 (二)通过对公账户将服务费转账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到账后第二个工作日即可开通。 我公司账户: 名称:四川世纪中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账号:511614011018150106229 开户行:交通银行成都新华支行 (三)各区域服务网点办理缴费开通。 二、软件安装 2.1安装程序获取方式 (一)登录世纪中税官网下载安装程序,地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14372245.html,/soft/index.html?lbId=。 (二)各区域服务网点拷贝。 (三)各区域服务QQ群下载。 2.2安装环境 (一)操作系统:windowsXP、WIN7、WIN8及以上版本。 (二)其他组件:Microsoft office 2007及以上版本。 2.3安装步骤

点击安装 软件安装后,在电脑系统根目录D 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 三、软件操作 3.1系统登录 3.1.1密码登陆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首次登录初始密码为:scgs88888。 3.1.2 CA 证书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将CA 证书插入电脑USB 接口中,申报系统获取到企业税号后,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3.2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3.3保存 纳税人按照从右至左的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3.4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3.5提交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获取 安装网上申报系统需要软件程序包,纳税人获取程序包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如下: A、登录四川世纪中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14372245.html,),进入“下载中心”; B、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http://shenbao.sc-n-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14372245.html,),进入软件下载; 二、软件安装 软件获取后,点击安装程序进行安装,软件安装后,在电 脑系统根目录D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三、软件操作 1、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简称《附表一》)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简称《附表二》)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简称《附表三》)备注:只是营改增纳税人填写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称《主表》)3、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4、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 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5、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 结果; 6、扣款 申报成功后,增值税非防伪税控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仍需回到金穗公司开票系统进行抄报税、清卡、扣款,扣款成功后可通过【扣款 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查询扣款结果; 7、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 通过【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表。 温馨提示: 1、旧版软件未提供填表说明;新版申报软件不仅在“菜单”按钮里提供了填表说明,并且在填表界面当鼠标指向自动计算的数据项时,会出现该数据项的计算公式; 2、在同一套报表中表间的数据传递,旧版软件是发生在保存报表成功之后;新版申报软件是实时的,报表是否已保存不影响数据传递; 3、同一套报表的保存删除,旧版软件是每张报表单独操作,多张报表就要多次操作;新版申报软件是一次操作即可对一整套报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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