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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现状分析

第二版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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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以信誉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设计(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设计(论文)中引用他(她)人的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明确标注出,论文中的结论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为获得重庆科技学院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其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设计(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毕业设计(论文)作者

年月日

摘要

近几年来,中国城市流浪儿童日益增多。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加上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人。他们绝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年龄多在10岁至15岁,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这些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他们中的大多数生活没有保障,更无法享受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疾病、饥饿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孩子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1年3月2日民政部召集了十几个省市进行座谈、研究,讨论流浪乞讨儿童的现状和救助问题。与此同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温家宝总理责成民政部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根据总理的批示,民政部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如何预防流浪儿童的出现和救助流浪儿童的方案。可见当前政府对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以及救助现状非常关切。

流浪儿童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原因,背后有需要解决的很多问题,政府、社会、家庭、儿童本身都需要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的行动中去,简单的收容遣送无法让流浪的孩子回归正常的生活,因此在现阶段的流浪儿童救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流浪儿童救助困难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ese city street children are increasing.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at present the national departments of civil affairs about 15 million, plus the street children with the parents of street kids working out, the actual number could be far more than 30 million people. Most of them are illiterate or only a primary education. More than 10 years old age in most to 15 years old, from economically backward areas, especially in rural areas. These aged 18 and younger children, leaving the family or guardian and went into society. Most of them life is no guarantee, education and more cannot enjoy compulsory immunization planning. Disease, hunger to their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and survival development brought negative effects, more seriously, some children to the way of crime.

March 2, 2011 ministry called the ten several provinces panel, research, discussion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child beggars rescue problem. Meanwhile in 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11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held a press conference news center DouYuPei said vice minister of ministry, premier Wen JiaBao instruct to street children relief question to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study and comments, and submitted to the state council for project report. According to the prime minister's instruction,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investigated the causes of the formation of to street children makes a thorough analysis, and formulate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how to prevent the emergence of street children and in relief street children scheme. Visible to current government street children living conditions, and aid situation is extremely concerned about.

The formation of street children has its special reasons, there is behind many of the problems needed to solve, government, society, family, children itself all ne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street children, the action aid deport cannot make simple asylum wandering children return to a normal life, so this street children assistance, and som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Keywords:Street children;relief ;difficult;solution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 II 一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研究背景及意义.. (4)

(一)城市流浪儿童群体的现状 (4)

(二)调查总结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 (5)

1、贫困问题 (5)

2、人口变迁 (5)

3、家庭问题 (5)

4、学校教育问题 (5)

5、其他问题 (5)

二流浪儿童救助现状及困境 (6)

三解决思路与对策 (7)

(一)流浪儿童救助理念与原则 (7)

1.预防为主 (7)

2.救助工作尽早、尽可能 (7)

3.稳定、持久、长期的安置方式 (7)

4.维护家庭和谐发展 (7)

6.儿童参与 (8)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 (8)

(三)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的配合 (8)

(四)社会工作者发挥其积极作用 (9)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一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城市流浪儿童群体的现状

流浪儿童是一个受到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政府定义,流浪儿童是指年

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2006年,国家民政部门估计,我国流浪儿童接近百万人次,尤其在北京、上海、郑州、广州、成都等大型中心城市流浪儿童问题非常突出。据有关研究预测,流浪儿童人口绝对数会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圆。2006年民政部等17部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流浪未成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街头,衣食无着,处境艰难,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容易被犯罪分子利诱和利用,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流浪儿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对流浪儿童的保护与救助,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和发展,也

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06年8月28日,在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座谈会上,中央综治委副主任陈冀平说,国家将把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并推出三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国每年约有15万名流浪儿童得到救助;而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项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流浪未成年人大致有100万至150万。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群体数量大,生存状况恶劣,基本权益难以保障,易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①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流浪儿童的生存手段可以概括为:捡(捡垃圾)、讨(乞讨)、卖(卖艺、卖花)、偷(偷窃、抢劫)。上海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对近两年接纳的流浪儿童的不良行为的统计,扒窃、偷窃和窃车的占到了85%,广州市2005年的调查数据表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儿童已经占到了总数的83%,而四川省民政部公布的2005年四川流浪儿童生存现状中,涉及扒窃、偷窃和窃车的流浪儿童高达流浪儿童总数的92%。②

这些数字,让人感到痛心疾首。这一百多万孩子,虽然在全国未成年人占的比较不大,但是从绝对数量看,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他们本应该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享受生活的温馨,憧憬美好的未来。但他们却过早地体会到了生活的艰辛,承担起了与他们年龄不相符的重担。他们甚至遭到人们的歧视,因为缺乏教育走上犯罪道路。这些小“三

①王君文.浅析杜邦财务分析的应用[OL].新华网,2006(06)

②李丽. 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N].中国青年报,2006(01)

毛”还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还需要更多的照顾。他们在用一双双渴望的眼睛期待着社会,他们需要知识,需要关爱,需要掌握生存技能。

(二)调查总结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

1、贫困问题

因为贫困而出去挣钱。在以往诸多对流浪儿童的研究中,贫困被认为是造成儿童离家的重要原因。③同时在我调查的流浪儿童中有将近一半的孩子是因为贫困问题,才出来的挣钱的。大部分来自贫困地区,由于贫困,没有完成学业,所以就想出来打工挣钱。但是由于年龄偏小,教育程度也很低,所以对他们来讲找到工作是比较困难的。而流浪乞讨对他们来说也许是最简单的,至少能维持他们的生活。

2、人口变迁

这种情况也比较多。比较多的是大人带着小孩出游,然后在途中小孩与父母走失。这种类型的流浪儿童在我调查的流浪儿童中没有遇到。但是在后面调查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中,他们告诉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孩子因为走丢,流浪在街头的,而且所占的比列在所有类型的流浪儿童中还不小。

3、家庭问题

家庭的不稳定是造成流浪的重要原因。比如父母离异,离异后没有很好的教育孩子使得孩子不想呆在破碎的家庭中;家庭暴力,有部分流浪儿童在流浪前经常遭到父母的殴打,因忍受不了父母的殴打而流浪;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尤其是因父母双亡而流浪的儿童占了相当的比例。也有一些父母因为犯罪劳教而外出流浪的。

4、学校教育问题

有部分流浪儿童,其实他们本身家庭,物质条件都是比较好的。可他们依然成为流浪儿童,这种情况多半是因为学校教育出了问题。现在学校的学习非常紧张,不管是小学还是初中高中,学习的时间都排的很紧,根本没有时间做其他的。许多孩子都因为学习过于紧张,产生厌学,弃学的情绪。经常导致学习成绩大大的下滑。问题也随之产生。有部分学生彻底对学习失去信心,离开学校又不敢回家,所以只好选择出去流浪。

5、其他问题

有学者指出:儿童陷入流浪生活是对自己原来生活环境应具备的一般性生存条件缺乏状况进行反抗、脱离、摒弃和改变的一种方式。④但是还有还有一些比较常见的原因,比如有些孩子一直呆在学校,觉得很憋屈,想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然后又没有多少钱,也不敢跟家里说,经常会偷了点爸爸妈妈的钱,然后趁家里不注意,偷偷的出去了。因为年纪小不知道钱多少的概念,用完之后发现没钱回去了,也就只能流浪在街头。还有

③关颖.城市流浪儿童产生的家庭因素及其对养成教育的启示[J].当代青年研究,2008(07)

④赵维泰.关于中国流浪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J].中州学刊,2005

一些儿童把流浪儿童作为“榜样”,见过多少世面,能赚钱,然后自己也去流浪。还有许多原因,虽然不常见,但是却存在。

二流浪儿童救助现状及困境

救助站救助方式注重救助行为本身,忽视受助儿童的根本需求。流浪儿童的保护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工作人员的构成也欠缺专业性。目前绝大多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置在成人救助站内部,往往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救助机构主要是为已经在流浪的儿童提供紧急救助保护工作,其工作中心很大程度上放在如何提供救助保护服务上。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主要表现在:给流浪儿童提供食物和住处;对其进行医疗保健和救治,对查明住址的流浪儿童,及时通知其亲属领回;对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等。由于当前救助站工作人员编制很少,工作任务又很繁重,他们很少有时间进行系统的培训,在知识教育方面也只能是量力而行。因此,对流浪儿童的管理和教育工作难度加大了,根本没有办法满足实际需求。

救助机构被动地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一些流浪儿童因为贫困而外出打工,一些则受职业乞丐的控制而被迫流浪乞讨,还有的是因为自身贪图玩乐而自愿流浪。按照《救助管理办法》,救助机构不能强行对其施以救助。这些流浪儿童也很难主动求助。这样,这些流浪儿童实际上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以外。这种临时性救助避免不了流浪儿童继续流浪。救助站制度的目的是临时解决,其后续的解决办法就是送回原籍,但这种回归家庭是不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呢?实践中,流浪儿童被送回原籍后重新回到救助站或者重复流浪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孩子为了避免送回家,在返家途中千方百计逃脱护送人员的管理。因此,这种临时性的被动的救助只能解决表面问题,不能保证流浪儿童今后的健康成长。而且,对于如何预防流浪儿童产生也缺少帮助。

救助方式倾向程式化,对受助儿童产生不利影响。当前的救助机构一般就是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其提供食物、住处;联系儿童的家人或户籍所在地政府,通知他们来接儿童回去等。这些程式化的救助方式能够为受助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暂时地满足其生活需要。然而有些受助儿童与家人完全失去联系,或其家人不愿来接他回去。面对这些例外情况,救助机构就会陷入两难境地,很多救助站是把这些儿童与其他成年受助者一起生活,还有的放在福利院和那些成年的残疾、痴呆、老年人等一起生活。而成年受助者的一些陋习也会对儿童产生影响,使得一些儿童在救助站内也学会赌博、抽烟、说脏话等恶习。

三解决思路与对策

(一)流浪儿童救助理念与原则

1.预防为主

儿童一旦流浪,社会要付出极大代价。首先,儿童一旦走向街头,他们一般是长期承受贫困、饥饿、暴力的结果。流浪儿童的早期社会化显然是极其不成功的,早期的创伤体验对个体的影响是长久而深刻的,它会造成个体严重的不安全感、疏离感,社会适应不良,扭曲成人后的生活状态。⑤因此,在走上街头前后,流浪儿童都承受过巨大的痛苦,并习得不良、甚至越轨价值与行为,不经过系统化矫正是难以回归、适应社会。所以我们应该尽量做好流出地的预防工作,减少、避免儿童外出流浪。

2.救助工作尽早、尽可能

流浪儿童首先是孩子,而后才是流浪儿童,对于他们的理解应当从普遍性和特殊性两方面来看。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首要责任在父母,其次在于国家和社会,这是当代国际社会达成共识的理念。这也是一个生命降临到人世后,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双重保障。因此,流浪儿童的救助区别于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我们不能任其流浪,在他们脱离家庭之后,政府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国家亲权人”的替代监护责任。同时,因为流浪时间越长,回归社会的难度越大,所以救助工作应当积极主动。

3.稳定、持久、长期的安置方式

稳定、持久和长期的安置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原本的家庭肯定是第一选择,尽量使儿童在原来家庭中成长和生活。但是被救助的儿童能否回归家庭取决于流出的原因、流出后的经历,以及他们的想法,对有的孩子来说回家也许不是最好的,因此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把孩子送回去,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替代形式,例如采取规模较小的家庭抚养方式。同时,应当有思想准备,流浪儿童的安置和回归社会需要很长的时间。

4.维护家庭和谐发展

家庭是儿童幸福成长的最优和最自然的环境,父母基于血缘关系给予子女的无私爱护是其他任何人类关系都无法替代的。国家和社会在短期内或许拥有改变家庭生活方式的力量,但彻底改造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而存在的家庭至今还没有成功的范例,实际结果倒是家庭不是被改善而是遭到破坏和毁灭。而家庭的自然属性一旦遭到破坏,儿童的幸福更无从谈起。因此,当人们因儿童在家庭中受到忽略甚至虐待,而主张社会和国家采取干预和救助措施时,我们并不建议国家或者社会越俎代庖取代家庭,而是建议尊重父母对子女的感情,各种干预和救助措施应当以维护、复原、支持和促进家庭的自然和谐为宗旨。不要轻易将儿童与父母分离,除非其他措施已经无能为力。总而言之,

⑤鞠青.未成年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理念与原则[OL].中国青少年研究网,2008-11

我们认为国家和社会干预是围绕家庭功能的补充机制而不是直接的替代机制,这既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也是国家能力固有局限的反映。

6.儿童参与

参与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也是儿童成长的需要。儿童具备一定的参与能力,他们有自己独特的视角,他们经常能看到我们成年人看不到的信息。而且,事实证明,作为社会能动的一员,儿童能够提出有效的建议。因此,儿童的参与应该得到尊重和发扬。在流浪儿童预防和救助工作中,我们应该转变思路,儿童不仅仅作为被保护的对象,同时也是我们工作的资源,让他们参与进来。儿童离开家大多是迫于无奈,是成年人或者社会对儿童的一次伤害,也造成了儿童对成年人或社会的一次信任危机。如果在街头救助阶段,我们还是强制性地把他们收容并遣送回家,这无疑是成年人的第二次强权行为,只会给儿童的人格自尊带来更大的伤害。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

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及日本一些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专门保护流浪儿童的相关法律,但是在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流浪儿童。“建立并完善对流浪儿童的强制救助制度已迫在眉睫。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介绍说,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我们国家目前主要是设立救助保护站,对流浪儿童进行临时性的救助保护后,将流浪儿童送回原籍,但这些救助主要侧重于生存保障方面,缺乏对后续救助的跟踪,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流浪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仅仅救助机构对他们救助是不够的,需要有相关的法律引导、规范。因为在许多救助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流浪儿童有他自己的权利,而强制按照工作人员的意愿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

2006年7月民政部颁发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针对救助机构的相关制度,规定了救助机构救助的救助流程,救助内容,机构建设和管理等等。这让救助人员在救助过程中有制度可依,知道如何救助。

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根本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流浪儿童。流浪儿童大部分时间在社会街道上流浪,在流浪过程中必定会受到一些伤害。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他们。而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他们,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比如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聚集到一起,参与违法犯罪的活动,或者被人贩拐卖等。因此对于社会而言建立一个完善的流浪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迫在眉睫。

(三)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的配合

现在社会上救助流浪儿童的机构大致分为两种:民间组织和政府组织。由于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各个方面的机制还不健全,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的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目前全国有不少民间救助组织,如北京的“太阳村”、辽宁大连的“爱在海边儿童村”、山西大同的孤儿学校等。注册难、筹资难是这些组织面临的普遍问题。专业化水

平不高,财务管理混乱,也让这些组织容易受到质疑。针对这些问题,我觉得政府应该出面,对上面一些现象进行规范,同时也可以提供相应的条件给民间组织进行培训,让民间组织更好的参与到流浪儿童的救助中区。

同时在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的合作中应该遵循:平等性、协商性、互补性。⑥民间组织不应该是政府组织的延伸,在合作过程中不应该受控于政府组织。其次合作过程中,政府组织应该给予民间组织更多的信任。再次合作过程中民间组织和政府组织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社会工作者发挥其积极作用

在2006年7月以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主要还处于起步阶段或者说是初级阶段,主要是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并没有突出流浪儿童的实际需求以及他们的特点,所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的根本问题。就是说流浪儿童的救助知识停留在“救”这个层面上。

2006年7月民政部颁发了《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明确流浪儿童机构救助流程,救助内容,机构建设和管理等。⑦并明确救助机构内应配有教育、医疗护理、法律事务、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等专业的工作人员。自从这两条基本规范颁布之后,流浪儿童救助开始走向专业话,社工参与流浪儿童救助。社工利用专业的技能,参与流浪儿童的救助,使得流浪儿童救助走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专业社工的出现,使得流浪儿童的救助状况,以及整体救助水平都上了一个台阶。

社会工作者拥有多种专业的服务技能,他们能利用各项技能以达到他们的救助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内容。

第一,可以对服务对象进行专业的评估,为救助奠定科学基础

社工的介入可以在提供服务时对服务对象和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它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明确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改进服务需求。流浪儿童的形成有很多原因,贫困,家庭,社会,学校等等一系列的因素都有可能成为他们流浪的原因。所以在对流浪儿童实施救助的时候,不能用千篇一律的方式,而是对症下药。

比如案例中1中的小陈,在对他进行救助的之前我们需要对小陈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小陈的当前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小陈的家庭情况,是否与小陈有直接联系;小陈流浪的原因,以及他对他现在流浪的看法;小陈对未来生活的期望。

根据以上评估结果我们可以分阶段进行救助。

第一步要让小陈自愿接受救助。小陈是去过救助站的,但是还是从救助站里面“逃”了出来。所以我们第一步要让他临时性的不再流浪,让他愿意去救助站,并接受救助。

第二步心理辅导,解开小陈的内心的症结。小陈父亲的去世,对于一个14岁得孩

⑥杨春. 流浪儿童救助中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机制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9

⑦薛在兴. 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内社工介入的反思[J]中国社会导刊2007(12)

子来讲打击是非常大的。而母亲的离去,奶奶年老体弱多病,使得这个家对小陈来讲已经没有任何依靠了,相反,这是他噩梦的地方。但是值得庆幸的是,小陈对他奶奶的感情比较好,所以在后面的救助中小陈的奶奶也是非常关键的,因为现在对小陈来说,奶奶是他唯一的亲人。而现在小陈因为害怕奶奶的离去,而不敢留在家里,不希望看到将来的某一个时间他奶奶的离去。因此如果小陈要回到奶奶身边,这个心理症结是必须要解除的。

如果第二步效果不是很好,那么社工需要对小陈的状态进行从新评估,找出效果不好的原因。

第三步行为矫治,在小陈的内心症结解开之后,需要对小陈的行为进行矫治。由于长时间的流浪生活,已经使得他的行为跟普通的孩子已经完全不一样。而要成为正常儿童,他的那些行为必须改掉。

第四步生活上的帮助。在小陈内心的症结解开和行为矫治成功之后,社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小陈回到家里,与他奶奶一起生活。由于家里没有经济来源,面对生活上的困难,小陈肯定是很难承受的,所以社工需要整合社会帮助他们,比如建议当地把他们纳入低保,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慢慢的让小陈过上比较正常的生活。

在救助结束之后,社工需要对整个救助进行评估,最终的评估主要有以下目的。第一评估这次救助服务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满意;第二评估我们的救助是否科学规范,在以后的救助服务中是否有需要改进的;第三评估此次救助是否完成,如果已经完成,那么对此次服务结案。最终完成救助。

第二,社工的救助理念与救助方法有助于流浪儿童的救助科学开展

传统的流浪儿童救助是非常简单的,仅仅就是收容,给予吃的。临时性的解决他们流浪现状,而没有改变他们的“流浪”的性质。因此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要尽量的要彻底的改变他们流浪的性质,使他们成为正常儿童。所以在救助过程中,绝对不能忽略“助”这个部分。这次在南京调查到得21个流浪儿童中,有部分是去过救助站的,但是从救助站出来之后他们依然选择了流浪,其原因就在这里。一个是现在很多救助人员没有这个“助”的意识,二是现在一些非专业的救助人员不知道如何去“助”他们走出流浪儿童的行列。所以专业社工的参与,单单从这点上来讲是非常有必要的。

救助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而救助流浪儿童最好最有效的办法是防止他们流浪。特别是对于一些极有可能流浪的孩子,社工可以密切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状态,并及时对他们心理进行疏导,让他们打消这样的念头,防止他们成为流浪儿童。一旦一个孩子从一个家庭出去,成为流浪儿童,这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甚至有可能成长为一个心理畸形的人。对于一些救助比较有困难的孩子,社工可以寻找心理辅导师进行救治。社工进社区、社工进农村,社工进家庭,这些类似的活动我们需要大力推行,以帮助那些有可能成为流浪儿童的孩子。

在救助过程中,社工可以利用各种专业技能,比如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心理辅导

等等一些专业方法实施救助。根据实际情况,有些流浪儿童可以利用小组工作进行救助,有些则可以利用个案工作进行救助。因为流浪儿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是长期形成的,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有很明显的改变。在个案工作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与流浪儿童培养好信任与被信任的关系,而这些都是比较细腻的任务,不能急功近利。⑧

第三,有助于整合流浪儿童救助的社会资源,动员更多力量开展救助工作

由于现阶段在救助流浪儿童的机构中不管是政府救助机构还是民间救助机构,专业社会工作者还不是很多,远远比实际需要的少得多。所以专业社工在救助过程中,可以指导非专业的救助者进行救助,以解决专业社工缺少的状态。同时在救助机构内部的学习中,专业社工可以给予非专业帮助者在专业上的指导,以提高整个团队的专业能力。

同时社工在救助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单单靠个人力量有时候是比较难解决的。但是社工可以很有目标的寻求一些机构组织参与流浪儿童的救助活动中来,合力救助流浪儿童。

流浪儿童在流浪而过程,面对的是整个社会,流浪儿童的是属于弱势群里,社会又是复杂多变。流浪儿童的救助单单看政府,靠民间组织机构,靠社工是不能满足目前社会需要的。所以社工作为专业的救助者,应该在流浪儿童救助上,成为一个带领者,号召社会大众参与到流浪儿童的救助中去。

因此流浪儿童的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而我们公民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也有责任参与到流浪儿童的救助中去。在救助过程中国家需要大力倡导,同时建立相关专门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流浪儿童。而我们的社会工作者也需要在救助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以达到良好的救助效果,使得他们免于流浪。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并完善相关救助制度,社工提供技术支持,全民参与真正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

⑧薛在兴. 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内社工介入的反思[J]中国社会导刊2007(12)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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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敲打下论文的最后一个字符后,仿佛也意味着我四年的大学生活要告一段落,回首论文的写作过程以及这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站在人生的又一个转折点上,心中思绪万千,一种强烈的感恩之情不可抑制的从我心中涌发出来。

在此论文撰写过程中,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张宗浩老师的指导,同时感谢他的谅解与包容,由于之前的工作比较忙,没有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论文。没有张老师的帮助也就没有今天的这篇论文。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张老师给了我许多建议,这些建议对我的论文写作有很大的帮助。这里再次感谢张老师。

感谢重庆科技学院四年来对我的辛苦培育,让我在大学这四年来学到很多东西,特别感谢法政与经贸学院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感谢领导、老师们四年来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指导,让我得以在这四年中学到很多有用的知识。在此,我还要感谢在班里同学和朋友,感谢你们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帮助我,给我支持和鼓励,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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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2012年潍坊外国语学校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社会现象。据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这些儿童在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残疾儿童由于自身的残疾,也缺乏融入社会,融入学校的动力,也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急需学校的支持和教育,在这方面,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教育中,我校采取了多项措施,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的功能。 一、多措并举关爱留守儿童 每逢过年过节,学校都会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送去慰问款物,使孩子们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学校积极组织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优势,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维护了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各项权益。 二、家教环节不容忽视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正确引导教育。如何与孩子进行心灵沟通、家长怎么看待考试分数……为有效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成立了“家长学校”,通过组织参观、培训等,帮助家长了解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的特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巧,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三、开辟“帮扶通道”,学校教职工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帮扶,

注重解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心理问题,对他们进行心理访谈,用真心呵护爱心缺位,用细心牵手监管缺位,用耐心关注学习缺位,用热心弥补生活缺位,用真诚的话语重燃残疾儿童的生活希望,用谆谆的教导指引留守儿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时刻让他们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四、引导优秀学生与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建立情同手足的兄弟姐妹关系,利用课余时间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学习成绩的提高;利用假期组织和带领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走进社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实践,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我校在关爱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问题需要亟待解决,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学校关爱工作的实效,将工作落到实处。 潍坊外国语学校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1、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究竟是强制还是自愿存在争议 按照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流浪儿童的收容和遣送可以带有行政强制色彩;而按照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完全是自愿的,他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寻求救助,也可以自由出入救助站,而有关机关将不再具有强制性权力。按照法理上的原则,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旧的法律自然失去效力,所以,对全体流浪人员的救助应当贯彻新法“自愿性”原则的精神,但是,实践操作中,对流浪儿童的强行救助的做法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正是人们对“自愿性”原则是否适用于流浪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存在分歧意见。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一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都需要得到监护人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这些立法的前提假设是未成年人还处于身心发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得到家庭的照顾和保护。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对于流浪儿童这一脱离监护之外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应该是必须的,而不是任其选择的。所以,《未保法》第29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但是是否因此,我们就有理由沿袭强制性做法,从善良意愿出发,强制流浪儿童接受救助呢?这似乎又与《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相违背。救助流浪儿童如果一味采取强制手段,除了助长成人世界的权威作风之外,也不利于流浪儿童自身主动性的调动,特别是他们的信任机制已经出现了危机,强制性做法极易引起逆反、抵触等消极心理,从而对救助工作留下障碍和阴影。 2、已有的救助机构普遍面临资金、设备、人力不足的问题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经费、人员欠缺问题非常突出。很多救助场所是由收遣站旧设施改建而成的,起点低,条件简陋,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很低,许多救助教育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有效开展,直接影响到救助方式改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流浪儿童在中心必需的衣、食、医疗、安置等均无专项经费,工作难度很大;教育培训困难重重,尚未形成合力;缺少必需的器材设备,新方法难以引入实际工作;生活经费、包干费标准低,实际花费多,挤占收容遣送经费越来越严重。 3、矫治方法的专业化问题 我国目前对流浪儿童的教育主要是文化知识、传统的思想品德,以及技能培训,但是这些教育矫治方法是否能够修复流浪儿童受到伤害的身心和情感呢?流浪儿童曾经被自己最可敬可亲的人欺骗、抛弃或虐待,从而对衡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标准有了偏颇的认识;流浪期间的艰难生活不仅使他们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内心世界也承受了创伤。他们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人际间的信任,以一种敌视的目光看待大千世界。与正常少年儿童不同是,流浪儿童的信任机制发生扭曲,他们把说谎作为家常便饭,谎言就像一个痼疾一样深深地嵌在他们的身体中,使真正想帮助他们的好心人无从下手,也为他们自己与外界的交流加

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目前,在唐山市各个主要交通路口出现了一些妇女怀抱婴幼儿或携带孩童行乞。这些孩子小的仅有几个月大,大的也不过三、五岁。每到交通灯变成红色的时候,这些妇女便带领孩子穿行于车辆中间,向车内的人乞讨。为了博得人们的同情,孩子成为行乞的道具。 从乞讨原由来看,现在的乞丐亦可归纳为三类:一类是生活无着人员,流落街头,确实需要政府救助的人员。二是从“传统”乞讨地区出来的人员,这些人主要来自安徽、河南、西北等一些乡村,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他们乞讨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以乞讨为第二职业解决家庭如盖房、子女读书等经济问题。第三是幕后有团伙操纵的乞讨,一般是由不法分子操纵一批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以收买、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们乞讨,从中获利。 利用幼儿行乞的社会危害性大、影响严重。首先,利用幼儿乞讨,有时甚至是强索强要,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文明形象。其次,在车流中穿行,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一旦有事故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最后,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被携带乞讨的幼儿处于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久而久之就会染上诸多恶习,形成不良人格、不当价值观。设想如果从小就乞讨惯了,养成了惰性,长大之后又怎么会依靠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自己的生活呢?因此对这些乞讨的孩子进行强制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形成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原因主要归纳如下:

第一、地方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使乞讨人员数量增多。 目前,地方经济贫富差别明显,身处经济落后地区、个人生存靠天吃饭的人群,逐渐流入经济发达或较好地区谋生,因无一技之长或难以求职,特别是妇女儿童,便在城市里乞讨谋生,而乞讨所供给的生活标准又高于其家乡,故某些贫困地区存在着全家全村老、小、残、弱人员都外出乞讨的现象,形成众多的乞讨人群。 第二、利益驱动使乞讨现象成为痼疾。 据调查,乞讨者乞讨一天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这些钱财不仅可以养活行乞者及家人,还能供行乞者享乐或修房置业,乞讨带来的利益收获和不劳而获的敛财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催生着乞讨现象的繁衍 第三、个别家庭的不负责行为,造成流浪乞讨人员层出不穷。 个别家庭对其患精神病、危重病的孩子,不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故意任其流浪,弃之于社会,造成该类人员被护送返乡后仍会被家庭所弃而再次流浪乞讨,以此恶性循环,难以有效遏制。 从法律的角度说,流浪乞讨人员指的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奔,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目前唐山街头的乞丐,却不是上面所说的那么单一,乞丐群落处于“结构复杂”的局面,因此在治理这些乞丐流浪人员方面,我们必须采取分而治之、多管齐下的办法。对有效整治街头行乞,保护流浪儿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市助管理站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教育及劝导工作;

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状况及需求

第一章中国的贫困儿童:概念及规模 一.概念的界定 基于研究主题,与贫困儿童有关的概念包括两类,即基础概念和与现行救助政策有关的操作性概念。 ㈠.基础概念 基础概念主要有两个: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如有需要,本报告也会把贫困儿童的概念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 1.儿童 本报告指称的“儿童”,采用的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有关儿童的定义,即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这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人)的年龄界定相同。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中的“儿童”和“未成年人”指的是同一群体。 2.贫困家庭儿童 本报告把贫困家庭儿童简称“贫困儿童”。由于贫困标准有绝对与相对之分,特别是我国城乡、地区之间贫困状况和实践标准仍存在较大的差异,要认定科学统一的贫困儿童概念实属不易。基于研究主题和困境儿童的实际状况,本文把贫困儿童聚焦于下列三类群体: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之所以如此界定,一个最主要的理由是:衡量儿童贫困的标准相对统一,即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所有儿童,一方面避免了贫困儿童多样性特征给本研究带来的困扰,另一方面,上述数据无论是完整性还是可及性也较为理想。 3.低收入家庭儿童 低收入家庭儿童是指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低收入儿童”)。由于“低收入家庭”尚无全国性标准,各地各部门执行的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本文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尊重各地各部门的现行标准,不刻意强求统一。从目前的情况看,低收入户一般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10—150%之间的家庭。

㈡.与现行政策相关的操作性概念 讨论了概念以后,还要将这些基本概念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这就引出了一系列与现行政策相关的操作性概念,这包括: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农村五保儿童、城市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城市救助保护机构收容的流浪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1.低保家庭儿童 低保家庭儿童在本报告中亦简称“低保儿童”。是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农村特困户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儿童(简称“城镇低保儿童”)和农村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户中的儿童(简称“农村低保儿童”)。之所以把农村特困户中的儿童作为农村低保儿童统计,是因为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仅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种过渡形式,其覆盖人口将于2007年绝大部分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孤儿 是指父母双亡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两类群体: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包括集中或散居的孤儿、弃婴;二是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包括暂时查找不到家庭或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儿童,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3.农村五保儿童 农村五保儿童特指已经或即将被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救助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本报告中亦简称“农村五保儿童”。这包括两个部分人:已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未成年人和应该享受但仍未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未成年人。农村五保儿童是我国农村孤儿中处境较为困难的群体。 4.城市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 系指由城市中的专门的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福利机构中的儿童部集中收养的孤儿或被家长遗弃的儿童(弃婴)。 5.城市救助保护机构收容的流浪儿童 系指由城市救助保护机构收容,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无力自行返家或者不愿返家,在外游荡、乞讨、捡拾的未成年人。 6.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是指受艾滋病打击的儿童。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一是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 完整版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介入计划和评估方式 ——以社会工作为视角 刘建永一、背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在我国,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加剧以及城市人口流动的加速,流浪儿童的数量日益增多,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其负面效应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城市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极其恶劣。居住无定所。一般都把车站、码头、桥洞、城市待拆废墟作为暂时的栖身场所;衣食无保障。很多初次流浪的儿童以乞讨或拾破烂为生,常常忍饥挨饿、食不果腹;生病无人照料;受到家庭和社会歧视;受到不法的侵害。普遍存在下列问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生活习惯和行为偏差,几乎都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如邋遢、随意、无组织、无纪律、相容性较差等;存在消极的心理倾向,主流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给流浪儿童心灵带来了很大的创伤。在当今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关注流浪儿童,对其进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亦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分析 “ERG”理论认为,人们共存在3种核心的需要,即:生存的需求(Existence),包括心理与安全的需求;相互关系和谐的需求(Relatedness),包括有意义的社会人际关系;成长的需求(Growth),包括人类潜能的发展、自尊和自我实现。具体而言,流浪儿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需求: 1.基本需求 基本需求指流浪儿童在衣、食、住、医疗等生存和安全层面上的需要。我们发现,无论是逃家儿童、打工受挫儿童还是长期在外流浪乞讨的儿童,他们中很多都有过食不果腹、衣不遮体、露宿街头、有病无法医治的经历。在这方面,未保中心提供了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救助保护服务,完全能够满足流浪儿童的需求。 2.心理健康的需求 调查显示,,流浪儿童都曾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这些伤害在每个流浪儿童的身上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轻微的可能只表现为不适当的行为偏差,严重的则表现为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结课作业 论文题目: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院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摘要: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是我国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很好的解决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事关未成年弱势群体的未来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在解决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方面还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本身具有很大难度,但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通过数据以及相关的文字分析来阐述中国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关于改进的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 一、我国流浪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成因 (一)基本情况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政府将流浪儿童(street child)定义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 流浪儿童数量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不断成上升趋势发展。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 岁的占63%,16~18 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我国流浪儿童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却几乎都是集中在城市进行流浪乞讨。流浪儿童群体的形成,对城市环境和治安构成一定的威胁,也对现代文明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城市犯罪后备军。 (二)成因 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济原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约有592个贫困县和4600万的贫困人口。贫困

未成年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议实施计划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1.1.2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3项目承担单位 XXXXX民政局法定代表人: 1.1.4建设单位 XXXXX救助管理站法定代表人: 1.1.5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9个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完成。 1.1.6建设地点 XXXXX天山路245号院 1.1.7建设规模和容 项目区规划用地面积8785.9m2(约合13亩),总建筑面积1100m2,地上3层,单侧走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锅炉房50m2、供排水系统、采暖系统、供电系统等公共工程。 1.1.8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5万元,占总投资的87.7%;其他费用10.9万元,占总投资的7.3%;预备费7.5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9资金来源 (1)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0万元,占总投资46.6%, (2)申请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80万元,占总投资53.3%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位于XXXXX天山路西245号,于2005年6月挂牌并开始工作。中心设于XXXXX救助管理站,中心与XXXXX救助管理站为一套人马,两块牌,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编制15人,实有人员11人,来开展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6年来,克服了XXXXX未成年人外流地域广、人数多、接送路途远、经费紧,工作人员少等困难,XXXXX 救助管理站担负着XXXXX地区东四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每年救助各类人员达500人以上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越占80%左右。2005至2010年5月共救助未成年人1789人。 目前XXXXX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是1958年建站时修建的,基础设施差,功能不齐全,作用发挥不够与国家提出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心理辅导、就业培训五种功能于一体的要求相差甚远,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规模小、环境差、基础设施旧落后,服务功能单一,救助能力弱,与成年人混合救助,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

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市民政局等8部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福发[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在本区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办《意见》及《通知》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动,落实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积极主动救助,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得到及时救助保护,力争在2012年底实现本区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鹏任组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薛勇、区综治办副主任顾惠明、普陀公安分局副局长曹福东、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姚素林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郑建国、区财政局副调研员包永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伟、区卫生局副局长李文秀任组员的区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情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邵军为办公室主任、区综治办江军、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金兵、区城管

大队刘宝琦、区教育局钱伟菊、区财政局谢强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楚、区卫生局吴妙麟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沟通协调、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 各街道、镇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城管分队,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等,依托辖区居(村)委会,摸清本地区流浪未成年人的活动区域、分布状况、生存现状,为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提供依据。 (二)加大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 1、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1) 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2)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轨交车厢(站)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3) 进一步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

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科技信息2012年第33期 SCIENCE&TECHNOLOGY INFORMATION 中国的社会进程与法制改革总是伴随着阵痛进行着,早在2003年6月广州的“孙志刚”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全国范围内的轩然大波过后,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6年以后,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也显现出我国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现如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协作,根据形势变化,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创新观念,共同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 《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从目前的现状分析看,流浪乞讨人员大致由生活贫困的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无人监护、在外流浪的精神病患者、无人监管或不服管教、辍学、离家出走的少年儿童,以及被通缉追捕的犯罪人员或逃犯组成。 现阶段,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乞讨的方式纷繁复杂,一类属于正常型:这类流浪乞讨人员多是由于生活所迫,以乞讨为谋生手段。有的凭借自身残疾见人伸手要钱;或者跪在街头,在路面上写上自己的悲惨遭遇等,或者自称学生,被小偷偷走所有钱财,希望路人施舍回家路费;或者卖唱、卖艺等乞讨;另一类属于反常型。这类人员并非由生活所迫而外出乞讨,而是渴求这种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他们或死缠烂磨、或恐吓威胁,有的甚至形成了职业化。 2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非正常流浪乞讨现象已经越来越多的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当前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流浪乞讨人员违法犯罪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现象十分严重非正常的恶意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死缠滥磨方式,物色好人选后,一路跟行,拉拉扯扯,甚至乞讨不成还要骂人打人;或者态度蛮横,利用威胁、自虐等方式逼人掏钱;或者跟随他人唱歌、跳舞等卖艺方式纠缠不休逼人掏钱;虚构悲惨命运骗取钱财、小偷小摸、阻碍交通进行道路乞讨、扰乱单位、企业工作秩序进行强讨等等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2.2流浪乞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不法侵害的现象日益突出2004年在河南有一起特大杀人案,被害者共十一名,全部是精神或智力有点问题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调查摸排警方很快抓获了为报复社会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据犯罪分子交代,他之所以选择流浪乞讨人员下手就是这类人容易侵害且不易被发现。 2.3流浪乞讨人员中混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现象普遍存在众所周知的马家爵案件,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但追捕中却无索可寻,广泛调动人民群的力量才将其缉捕归案,原因就是马家爵没有像普通犯罪分子一样藏身潜逃,而是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这样一来,使公安机关在运用通常的追捕方法时就无从下手了。现实中,有很多类似的案例,违法犯罪嫌疑人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逃避法律制裁,长期逍遥法外。 3流浪乞讨行为的治理对策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量非正常存在,对社会治安造成大量负面影响,怎样治理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领导甚至要求若辖区出现乞讨者城管将扣分的强行驱赶等不合理规定。这就迫切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拓宽救助渠道、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3.1借鉴国外经验,规范立法活动 现如今的乞讨现象张显了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基层执法者无法可依,处理相关问题时显得底气不足,总是缩手缩脚,不敢处理。 在这方面,国外许多发达的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韩国刑法典》第23条规定,“指使他人乞求而取得不当利益”者,属于“轻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有流浪罪的规定。法国《国内治安法》草案,对流浪汉和乞丐作了严格的限制。对没有获得同意,侵占他人空屋或公共场所的流浪汉,处以六个月的监禁和3750欧元的罚款。对利用恶狗等动物为工具的攻击性乞讨组织者,处以6年徒刑和3750欧元的罚金。还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人员罪。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严重威胁行政官员和警察等国家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孩子的不法行为者,将被处以5年徒刑和7.5万欧元的罚金。 这些国家的立法精神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根据这些立法精神,结合我国现阶段流浪乞讨的具体现状,应将某些非正常恶意乞讨行为列入处罚之列。 我国现阶段乞讨现象的突出特点之一是未成年人占很大比重。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城市管理的盲点问题,所以,下一步,要继续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儿童公约》的相关规定,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操纵未成年人乞讨规定为违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近年来,极大地发挥新型媒体的宣传作用也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微博救助被拐卖乞讨儿童行动取得巨大成功,让很多深陷窘境的孩子们回到了温暖的家庭。最近网络关注度极高的“小飞燕”数次重返街头表面上是其养父的原因,但根源则是法律的空白以及对职业乞讨者管理的缺陷。”在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的同时,可以考虑实施流浪儿童国家强制收养制度,剥夺其监护人的监护权,由国家统一抚养,让更多像“小飞燕”这样的流浪儿童回到课堂。 3.2树立保护意识,创新管理方式 取消收容遣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给城市流浪乞讨行为和人员管理带来一些潜在压力。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对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新考验。我们还应该看到,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员的素质正在逐步提高,包括乞丐在内,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一直强调公安等政法机关的专政职能,忽视了其服务职能和人权保障职能,形成了这些部门的特权思想,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尽快破案,轻依法办案”等等。因此,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这样的特殊群体,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政法机关一定要有保护意识,不断根据新的精神,新的形式,创新管理,以变应变,把加强流浪乞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正当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3.3加大财政支持,拓宽救助渠道 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救助工作经费和救助安置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因病、贫、残疾等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应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和卫生部门分别就财政预算和救治工作给与配合;教育、帮教也是参加公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公安、检察机关的救助对象应当拓宽范围与渠道,要区别哪些需要救助,哪些需要从法律视角上予以帮助、疏导、教育。 (下转第355页) 浅析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任飞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摘要】现如今,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许多行为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完善了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体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所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社会治安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乞讨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流浪乞讨;社会治安;规范立法;治理对策 科 ○职校论坛○ 325

房寨中学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情况总结

房寨中学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情况总结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广大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教育肩负着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为了让广大少年儿童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近年来,房寨中学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流浪儿童工作方面采取多种积极措施,成效显著。 一、关爱留守儿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社会上一个新的群体。他们大都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爷爷奶奶是实际的监护人,缺少关爱。 1、成立组织。我校首先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房寨中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玉江 副组长:孟祥斌霍增良 成员:杨喜才、李铜坤、郭鸿哲、 罗闯、各班班主任老师 2、摸清留守儿童数据、健全留守儿童台账。由学校政教处牵头,各班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建立包括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务工地点、实际监护人等信息的全校留守儿童台账。同时,结合任课教师,对留守儿童建立“一生一档”,明确帮扶教师、帮扶时间、细化帮扶目标。保证留守儿童数据的真实可靠,建立起“一对一”的帮扶台账。

3、开展好“代理家长”活动。留守儿童常年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由于年龄差距等原因,他们与爷爷奶奶往往存在着思想隔阂。为了让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更多扶持、更多锻炼,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我校实行了“代理家长”制度。首先制定好关爱留守儿童“代理家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其次,开展好相关活动。例如和留守儿童谈一次心、对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家访、赠送书籍、送去生日祝福等等,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学校和社会的温暖。最后,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严格考核,对工作创新、效果明显的“代理家长”要大力表扬;对工作拖拉、敷衍了事的“代理家长”要进行惩戒,甚至更换。 二、关注困境儿童。困境儿童同样是我们关爱的重点群体。 1、成立组织。我校首先成立了关爱困境儿童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房寨中学关爱困境儿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玉江 副组长:吴艳勇霍增良 成员:孟祥斌、李铜坤、郭鸿哲、 罗闯、各班班主任老师 2、对于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单亲等家庭困境儿童,完善相关档案,落实国家扶贫政策,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保证资金发放到位。同时,确定帮扶人员,不定期对这些困境儿童进行家访,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 一、问题分析 1、小刚在行窃被抓住之后被送到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这是一个为流浪儿童提供暂时住所,并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的机构。该机构提供儿童基本的生活需求,并负责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流浪儿童送回家。除了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我国还有一些面向流浪儿童的服务,如孤儿院,儿童福利院等。 2、这些机构和一些福利、服务并不能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正如材料中提到的,小刚不喜欢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因为在他看来一点都不自由,生活枯燥;另外,这里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小刚提到在“儿保”挨打,工作人员“不管”,一方面可能是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的管理不善所致,另一方面可能是管理人员认为只是儿童的打闹,没有过多的制止;而且上的课形式化,不满足儿童的兴趣。 3、窥一斑可见全豹,可见“儿保”在管理流浪儿童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改善。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会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其带回,但这样就能解决问题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小刚根本不想回家,以至于回家一天后就又去上海流浪了。要想彻底解决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二、救助方案 如果我是社会工作者,我会从两个角度找出最佳方案 (一)直接服务角色角度 1、找到流浪儿童,先将他们安置在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在

这之间不要急于找寻他的家庭地址,而是先和他进行沟通,了解他离家出走的原因,了解他在流浪的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修复流浪儿童身心与情感的创伤,矫正其不良行为。和他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尽力拉近和他的距离。 2、对于联系到家长的孩子,先到他家了解情况,主要从经济、家庭、学校按各方面进行调查走访,充分了解各方的情况。和孩子的父母交流,让他们知道孩子的想法,以及自己的孩子在流浪的日子里所经历的苦痛。鼓励父母亲自去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接自己的孩子,使孩子在亲情的感化下自愿回家。 3、孩子到家之后和孩子以及父母坐在一起交流,或许他们之间的交流不会那么顺利,尽量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工作,让孩子与父母之间加深了解。 (二)间接服务角色角度 1、依靠基层政府,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这些儿童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来保证儿童的权益。对一些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出地区,将对这些地区进行警示,对工作不力的将提请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积极开展外展工作,实施街头帮服,主动救助,并且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现实中有些流浪儿童因年幼、智障患有重病等原因无能为力求助;有些流浪少年儿童受成年人的控制并被当作赚钱的工具,不能求助;还有些流浪少年

流浪乞讨儿童问题分析

流浪乞讨儿童是世界普遍存在的弱势群体,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流浪儿童问题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我国的流浪乞讨儿童群体也日趋庞大,他们的生存、人身、教育、发展等问题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在贫富差距悬殊的今天,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它不仅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保证他们良好的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良好的教育,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流浪乞讨儿童救助 Abstract Child begging is the world's common vulnerable groups, since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80's, along with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proces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dvance of street children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Groups of children begging in our country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large, their survival, physic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other problems are not effectively protected.Today disparity in the wealth gap, not just a simple legal issue, or a social issue and concern to us.It is not only ethical issues involved, but also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o ensure their good survival,development,get a good education is undoubtedly an important factor in social harmony and progress. Keywords:Children begging Relief

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

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必要性分析 [内容摘要]:政治社会化是人们获及本国政治文化的过程,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是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保护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本文从四个角度探讨了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的必要性,以其为寻找完成政治社会化的现实途径奠定基础。 [关键词]: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政治文化 流浪儿童作为一个全世界共性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此相关联,对流浪儿童的教育保护这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也逐渐起步了,而流浪儿童的政治社会化恰恰是对其教育保护的一个方面。戴维〃伊斯顿、杰克〃邓民斯《政治系统中的儿童:政治合法性的起源》、阿尔蒙德的一个关于早期的社会化经历对以后政治态度的影响的课题、北师大发展心里研究所教授陈会昌的系列文章《儿童社会性发展与教育》等都谈到了儿童政治社会化问题。而流浪儿童作为一个特定意义上的劣势群体,其政治社会化研究尤显必要。本文从四个方面来探讨流浪儿童政治社会化的必要性,从而为寻找其完成政治社会化的现实途径以及其政治社会化的功效分析奠定一定的基础。 一、儿童时期是一个人政治社会化过程的开端。 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①我采纳了阿尔蒙德的观点,通俗地理解,政治社会化就是人们获及本国政治文化的过程。而政治文化是一种观念形式的文化,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所形成的对于政治信念、政治倾向和政治价值及道德习俗的积淀。比如,对权威的态度,对各种政治象征的情感,对政治体系的热爱和疏远。通过学校教育及大众传媒的影响,我们获及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我们有民族情感,有民主和法制的观念等等。这不是一朝一夕获得的,它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政治体系培植政治文化和其成员学习政治文化的过程的统一。一个自然人从其来到世间就开始了政治社会化,直到其成为有政治意识的政治人。而儿童时期则是这个过程的

救助流浪儿童

救助流浪儿童 【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国办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流浪儿童已采取的措施 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1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网友在遇见乞讨的儿童时,纷纷拍照并将照片传到微博上。 收养中心更名体现儿童福利 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这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不再仅仅关注机构内的孤儿,也开始关注散居孤

关爱流浪儿童活动策划书

关爱流浪儿童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在社会各界掀起了关爱流浪儿童热潮之际,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携手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共同举办“寻我·七彩童年”系列活动。二.活动目的通过此次活动,使流浪儿童明白自己可以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东西。折纸千纸鹤一类的物品,既生动有趣,也寄托了我们队流浪儿童的祝福。手语一类的游戏,既有效的与流浪儿童中部分聋哑儿童进行了沟通。也给了他们一定的自信心。让流浪儿童充分享受平凡带来的乐趣。三.活动主题用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世界四.活动时 间 xx年12月五.活动地点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六.活动参与人湖北美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流浪儿童七.主办单位共青团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八.策划承办单位湖北美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九.协办单位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十.活动前期准备 1. 与相关负责领导联系,取得举办此次活动的许可。 2. 采用海报等多媒体媒介进行活动宣传。 3. 志愿者招募介于此次活动为“寻我·七彩童年”系列活动前期试验性活动,所以采用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内志愿者。选拔要求:有一定志愿服务经验,能够投入本项目后期工作的协会人员优先。 4. 活动材料准备课堂ppt一份,主要介绍各种折纸的图片。自备一些折好的物品。提起孩子的兴趣。游戏结束后,当做奖品赠与孩子们。彩色的折纸,打印好的趣味词语相关主题黑板报设计搜集相关歌曲诺干趣味游戏若干 5. 志愿者培训根据此次授课内容对参与活动志愿者进行相关折纸的训练及相关流浪儿童心理的培训 6. 任务分配一名活动当天主讲人员,九名辅助教学人员,一名新闻拍照记录工作。十一. 活动当天 1.上午十点十五出发,十二名志愿者集合乘坐公交车去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平安铺黎明路特1号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到达目的地后,与负责人取得联系。交谈当天活动细则。 3. 开始装扮教室,符合活动主题。 4.与流浪儿童见面,进行短暂的见面交流会。5.教学活动开始,依据ppt流程,进行多媒体直观教学,15分钟的影片观看完后,在志愿者的指导下,孩子们自己动手制作物品。例如:折纸千纸鹤,衣服,飞机,纸船。此活动进行30分钟。对折好的手工作品进行15分钟的涂色装饰。用针和线进行穿和。 6. 教孩子们制作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纸飞机

关于流浪儿童的问题的研究

社会学课题论文关于中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研究 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班级:行政管理二班 学号:20120704310079 姓名:卢璐

摘要:随着中国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流浪儿童出现得越来越多且现象越来越严重。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流浪儿童问题研究”课题组根据2006年全国流动人口的规模以及几个典型城市流浪儿童与流动人口的比例规律,推算出全国流浪儿童大约有100万。流浪儿童的大量出现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危险,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流浪儿童的概念,出现的原因,救助流浪儿童过程中遇到的不利因素以及解决的方法,对策以及预防等方面出发。 关键词:流浪儿童,原因,政策,解决方法,预防 一、流浪儿童的概念及其救助保护理论 (一)流浪儿童概念。 “流浪儿童”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含义略有区别。国际上广泛接受的概念是一种“把流浪儿童就其居住方式而区别开来”的定义。此定义把流浪儿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与家庭脱离关系,居住在街头包括无人居住的废弃房屋里没有任何负责的成人来保护、照顾、指引的儿童(children of the street),称为完全流浪;另一类是白天在街头从事某种工作以帮助家庭维持生活,晚上回家同家人同住的儿童,称为“不完全流浪儿童”。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将流浪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贫困的人。在这里,流浪儿童的内涵要相对狭窄,不完全等同于国际上使用的“street children”的概念。“street children”既包括所讨论的流浪儿童,相当于“vagrant children”,同时还包括在街头打工的儿童,即童工。(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理论。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论将人类需求从低到高分成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归属与爱情)、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马斯洛认为上述需要的五个层次是逐级上长的,当下级的需要获得满足以后,上一级需要才会产生,再要求得到满足。春秋时期管仲所说的“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即阐述了人类需求满足的这种先后层次关系。我国当前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首要的任务是满足流浪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安全归属需要,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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