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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授权审批管理规定

资金授权审批管理规定
资金授权审批管理规定

资金授权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在资金管理中行使所授权利的行为,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制度按照"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进行设置。

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资金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管理本单位所拥有和代公司保管的资金。所有资金支付,未经公司授权审批人的审核批准,财务部和有关人员不得付款。

二、公司资金管理权限由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按各自职责进行授权。

三、资金审批顺序按照: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核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审批业务,后报财务线审批和核准资金。

第三条术语

审核:指管理部门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核准:指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资金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资金量上进行核准,并由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

审批:指公司董事长或公司主管领导参考"审核"的意见进行批准,有关重大事项需经公司按法律程序审议。

第四条本规定旨在明确涉及资金使用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被授权人,不适用于业务管理被授权人。

第二章资金授权管理

第五条资金管理权限

一、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资金管理的有效授权人,对公司各项资金支出进行审批,并按照履行职责情况授权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或核准。二、公司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为资金管理的核准人,按照公司总会计师的职责相关的工作范围和权限对资金收支进行核准。

三、公司非经营性支出按如下原则审批

(一)公司党委书记或其委托人对党费开支进行审批。

(二)公司工会主席按照工会的相关规定对工会经费支出进行审批。

四、授权审批范围内的资金审批

公司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在资金授权审批范围内,对本单位经营业务发生的资金收支进行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权限分类

一、各类与资金调拨、兑换有关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货币

资金调拨、货币资金兑换等;

二、各类与资金支出有关的费用性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性付款、费用报销性付款、信用证付款、固定资产购置性付款等。

三、各类与资金管理有关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双签"签字人、保函信用证的开立和付款等。

四、各类与贷款有关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长期贷款。

第三章资金审批权限

第七条融资和借款归还审批权限

一、审批流程。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由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审核,经董事长审批,报经神华集团公司批准后,在允许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手续。

二、合同签署。公司借款由董事长或其委托人签署合同。

三、借款归还。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的整体安排提出意见,由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核准,按资金调拨程序办理还款。

第八条合同性付款的资金审批权限

合同性付款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设计、施工、采购、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和分包商、供应商、合作单位签署的相关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的资金支付行为。

一、设计合同付款,需经设计技术部门负责人(企业规划发展部)、

合同控制部门负责人(法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顺序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和核准资金。

二、施工合同付款,需经施工部门负责人(企业规划发展部)、合同控制部门负责人(法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顺序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和核准资金。

土方剥离工程合同付款,需经测量验收部门负责人(露天矿)、测量审核部门负责人(地质测量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局)、合同控制部门负责人(法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负责人顺序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和核准资金。

三、采购合同付款,需经采购部门负责人(物资供应公司)、

合同控制部门负责人(法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和核准资金。

四、其他业务类合同,需经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顺序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和核准资金。

第九条管理性费用开支的付款审批权限

管理性费用开支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的通讯费、维修费、广告宣传费、保险费、各项基金、办公用品、图书、团体会费、利息、其他等管理性费用开支。

一、必须开据有效票据,先由会计进行业务性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字;

二、经会计审核后由财务部长签批;

三、经办人持财务部长签批过的票据报董事长签批。

第十条资金管理的有关权限

一、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开立由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总监核准,报公司批准后,办理银行帐户开立手续;

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对外借款:

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对外借款等必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或经其他合法程序审议,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

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对外借款等的资金支付程序,按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办理。

三、对外捐赠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的对外公益性捐赠(财物或资金),由公司董事长审批,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核准。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决定。

四、保函、信用证

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自行开立各类保函和信用证。

信用证、投标保函和保留金保函按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现金结算业务审批权限

各单位严格按照现金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和现金开支,原则上超过现金结算限额的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须使用银行支票或通过银行帐户办理结算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备用金审批权限

一、备用金借款由董事长审批;

二、支票领用和票据开立,视同备用金借款,按上述审批权限,由相关责任人审批。

第十三条报公司审批的资料要求

公司所属各单位超过资金管理限额,须报公司审核、审批和核准的资金,支付资金的业务,须按照会计审核要求,附送齐全的相关支持文件。

各单位的业务部门应切实履行业务审核责任,财务部应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审核。

第四章资金审批和执行的考核与监督

第十四条落实货币资金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实行资金审批授权管理办法后,要建立资金审批责任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各单位正职是货币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财务部负责人是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

财务部、法律审计监察部和纪检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

和人员的设置、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印章和票据保管等。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本规定的资金管理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支出业务。

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严禁超越权限办理资金管理的相关事宜,不得转移、挪用,形成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各项资金支出,财务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有权根据国家、上级单位和公司的规定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各业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提交财务部的原始资料应真实、完整,并符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被授权人不得要求财务人员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的业务经办部门不得拆分合同、费用、工作内容或发票等,逃避资金审批的授权限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法律审计监察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XX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为便于公司各业务人员办理合同和款项支付审批手续,现对各类业务合同和款项支付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四)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董事长签署,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总经理签署。 二、对外担保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以下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由董事长签署。 三、对外投资 (一)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单个项目投资额低于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1、单笔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1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累计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2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合同,由董事长签署;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投资的资金划拨,由董事长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四、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 (一)成交金额不超过1000万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不超过2500万的,由董事长审批。 (三)成交金额超过2500万的,由董事会审批。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本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年度股东大会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4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公司资金支付,下属公司均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执行文件。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5条 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第6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

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图 第7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经营性支付与非经营性支付的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经营性支付与非经营性支付的审批权限说明表

第三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第8条 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10条 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11条 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未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2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京×××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注:因各企业规模、所属行业、部门设置等不尽相同,故建议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制度模板的基础上进行删减和修改,使之能够更适合于您的企业。

XX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集团 客户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占比,提高本行集团客户授 信额度使用效率,切实做到在有效细分市场的基础上,实现具 有本行特色的差异化经营模式,同时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 授信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 风险管理指引(修订)》以及本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一)集团客户: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一个 或多个特征的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1.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 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 5. 对同属于国资委(包括管委会、政府部门)或国资经营类公司的子公司,但各子公司之间缺乏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可不作为集团客户组织授信。 (二)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被控制方的经营活动中获益。存在以下情况,可确定相互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1. 一方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超过 50%以上表决权资本。 2. 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 50%以上,但可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对另一方的控制,包括: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 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行政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明确公司各部门岗位审批权限及管理流程,使公司管理清晰化,从 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行政事务审批事项。 三. 职责:本制度由行政人资部编制,总经理审批即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四. 实施办法: 1.公司文件审批权限:部门编制——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2.部门文件审批权限:部门编制——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各部门表格、单据、资料审批权限:部门人员或主管提出——部门经理审批——行政人资部复核(一部分)——总经理批准(一部分)4.各部门在与其他部门有事物交接或申请时,必须以书面表单为准,口头联络为辅,凡接受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书面联络时,对方如果不出具书面联络单据,接受部门可拒绝受理。 5.所有部门在出具单据给其他部门时,必须有部门经理签名方为有效,否则,接受部门有权拒绝;行政事务审批权限见附表一。 6.部门间联络流程: 部门员工提出——部门主管/经理审核——行政人资部复核(一部分)——总经理批准(一部分) 五. 行政管理审批权限一览表(见附表一)。 六.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以公司内行政单据为主,如其他公司及部门单据以 对口管理的部门之规定为准,如报销单据等以财务部规定为准,销售订单等以营销中心规定为准,采购订单等以PMC部规定为准,工程图纸等以开发部规定为准,如此类推。

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属行政人资部。 附表一: 备注:以上表格有涉及总经理批准一程序,如总经理不在公司,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可由行政经理致电其口头传达急事急办,再由财务致电总经理求证,后续补签名。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1.1资金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 1.1.1资金管理风险 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可以说,资金是企业银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前提条件,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企业的经营活动就难以实现,因此,企业进行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至关重要。 企业在进行资金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当关注以下风险: 风险1 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导致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风险2 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风险3 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企业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风险4 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风险5 有关票据的遗失、编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1.1.2资金管理关键环节控制 企业进行资金管理、实施资金内部控制过程中,为减少或避免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应加强对以下关键环节的控制。 关键环节1 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关键环节2 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 关键环节3 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关键环节4 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1.2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 1.2.1资金管理岗位设置 1.资金管理控制岗位设置 资金管理的要求是账款分离,企业实行资金内部控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企业中资金管理所涉及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如下表:

授信管理办法

贷款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授信为信用社内部授信,授信额度作为信用社内部控制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使用。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社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非自然人类客户实施贷款授信管理。 第五条持续经营未满1年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事业法人单位暂不实行授信制度,其贷款需求按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审批发放。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 第六条贷款授信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客户分类标

准为: (一)优良客户是指信誉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客户。优良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信用社提供财务报表; 3、连续经营两年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且资信等级达AAA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4、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 5、吸存率10%(含)以上〔吸存率=该户存款积数/同期贷款积数*100%〕; 6、货款归社率达60%(含)以上〔货款归社率=(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贷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当期销售收入*10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认定为优良客户:1、行业垄断明显、产权明晰,年收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 2、全日制省级重点中学; 3、国家民政福利性收费单位。 部分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发展趋势、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客户,也可认定为优良客户。

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doc

公司审批权限规定

文件审批及文件修改记录表 编制 会签 审核 公司审批权限规定 批准 编号CG-HR-013-09版本 1.0生效日期2009.12.01持有 版权声明: *本规定为之资产,非经本公司总经理的书面同意不得复制。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人力资源部解释。 *当本公司要求收回时,各副本持有部门 / 人员应归还本公司。 更改记录 修订实施 修订说明(条款、主要内容)更改依据次日期

一.目的: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 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二. 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及个人单位 三. 内容 1.事务与人事异动 1)、各部门对于需要调用其他部门的人力、设备物资的,需事先填写申请单或业务联络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向 有关部门调用其人力、设备物资。被调用部门应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 积极配合调用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生产系统日常事务性工作,由部门提报,生产副总核准,涉及到跨系统的相关事务,和费用支出等项目均须总经理核准。 3)、各部门因工作需求需要办理人事异动的,需事先填好《人事异动申请单》,经分管副总核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资薪核定 1)、资薪核定权限 职位申请审核复核审批 行政人员、车间管理、计时员工部门申请、分管副总签字人力资源专员行政副总总经理计件员工部门申请、分管副总签字行政副总总经理备注:所有审批通过的薪资核定统一由人力资源专员备案并交至财务 2)、由于人事变动薪资须随之变动的,由部门主管提报(初核),分管副 总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岗位同行业资薪水平进行复核,总经理批准。 3、人事审批 人事审批内容包括:人事招聘(人力需求申请、招募、甄选、录用)和 人事异动(晋升、调动、离职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监督检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合理授权,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授权的原则、范围、权限及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1.3总部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领导责任。 1.4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董事 会授权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分解、下放,赋予各级管理人员代表其处理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2.1 坚持授权的范围和深度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程度 及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坚持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授权的原则,兼顾相对稳定和持续优化; 坚持授权与授责相结合,授权与监督相结合,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的原则。 2.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客户风险管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授信管理~是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 ****联社,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条统一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以此控制客户信用总量的信贷管理方式。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信用社应客户申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等状况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信用的信贷管理方式。 本联社客户授信~一般采取内部授信方式。对于社会影响力较大、经营状况优良的优质客户~可以采取公开授信方式~并严格— 2 —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授信管理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和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农信社根据相关测算方法测算的客户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额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可以依据附件测算方法在许昌市综合授信管理系统中进行测算。 授信额度~是指县级行社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授信额度是对客户信用的最高的控制额~不是必须发放的信用额。授信额度是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 授信业务~是指县级行社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拆借、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信贷承诺等。 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存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第二章授信主体、对象、条件、期限 第六条 ****联社为授信主体~各分支机构或公司业务部经办后申报~由联社统一授信。 第七条授信对象是指与县级行社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 — 3 — 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包括单一法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增量授信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 第九条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授信操作流程可分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额度使用、授信后续管理等环节。

集团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XX-(HR)字[2018]第16号 司属各公司、各部门: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已由XXX(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批准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XX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第一条目的 1.1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规范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单位应本着规范、安全、高效、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总部各部门及境内各分(子)公司和办事处。 第三条管理原则 3.1各单位涉及到预算编制、资本性支出、签订合同、费用报销、员工管理、薪资管理、往 来款项管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应按照本制度附表《管理审批权限表》对应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3.2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各种制度流程、审批权限应不得与本制度冲突,若有任何地方与本制 度抵触,应以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及权限为准。 3.3各单位可在本制度标准范围内,制定更加细化、更加符合当地公司管理要求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审批权限 4.1本集团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预算,集团年度预算应 由董事会批准执行;各单位年度预算应由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审核并经集团最高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各单位资本性支出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 及审批流程执行。 4.3各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XXX会计制 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4各单位费用报销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各种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的权 限及审批流程执行;凡是超过集团规定的标准(上限)或超过月度(或季度、年度)预算的各种费用,必须经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5各单位招聘人员、任免及调动干部、发放薪资、支付奖金等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 集团颁发的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6各单位员工因公借款及坏账报损核销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合同管理 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7各单位计提、缴纳税款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XXX会计制度》、《XXX 税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条处罚规定 5.1任何单位若违反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严格追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罚金、降职、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还应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及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 5.2各单位应规范建立考核机制,任何人违反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及时考核记录, 并纳入评优、加薪、晋升等考核范围。

信用社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 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运作,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授信风险,拓展集团客户授信贷款业务,根据《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核心是将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单个借款人的风险组合审视,衡量与管理大额信用风险,防止信贷集中引起的资产损失。 第三条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统一指导”即由县联社统一制定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管理办法,确定授信对象的范围、授信度的核定、审批、使用及管理的方法,并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情况实施监控和检查;“分级管理”即按集团客户母子单位的分布地域,将统一授信管理的对象分为县联社和信用社两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经县联社批准的可在规定的授信期间内给予某客户授信的最高值,它是县联社对该客户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

第二章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对象 第五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对象为具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员工。 (一)自愿入集团。集团客户成员自愿申请加入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 (二)提交申请。拟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负责人向县联社社递交《组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县联社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及其成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及其成员的资格。 (四)签订建立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的合同。建立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县联社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六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在县联社开立账户,并由联社代发工资;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必须建立保证基金,基金由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按贷款额的5%交纳,并设立专户,确定专人保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全体成员还清贷款后,方可解散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和动用保证基金。 第七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的变更。 (一)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的退出。 1、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全体成员清偿信用社贷款本息后,成员在征得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负责人和信用社同意后,可退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 2、对违反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合同的成员,在强制收回其所欠贷款本息或落实连带责任后,经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负责人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3.1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3.2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3.3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5.1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 5.2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6.1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6.1.1临时授信 6.1.1.1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6.1.1.2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6.1.1.3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6.1.2长期授信 6.1.2.1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6.1.2.2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6.1.2.3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6.2授信期限 6.2.1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6.2.2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6.3授信额度 6.3.1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审批权限管理制

审批权限管理制度1 XX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为便于公司各业务人员办理合同和款项支付审批手续,现对各类业务合同和款项支付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四)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董事长签署,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总经理签署。 二、对外担保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以下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由董事长签署。 三、对外投资 (一)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单个项目投资额低于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1、单笔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1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

XX公司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有效运行,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审批人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审批人在审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必须采用书面签字形式(除特别紧急的大额购货付款业务可用电话通知外)。 4、没有授权审批人书面签字的审批单(如用款申请单、费用报销单、工资表等)(除特别紧急的大额购货付款业务经电话请示证实外)或超出审批权限审批的,授权管理银行预留印鉴人员不得盖银行印鉴章、出纳员不得办理转款或提现业务。 5、开出的每一张支票金额必须与一张审批单相对应,不允许多张支票金额合计对应一张审批单(费用报销、发放工资除外)。若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或等账户余额达到申请金额时,才开出支票付款。

6、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XX公司及XX公司股东能够实际控制的所有单位和部门。 二、审批程序 三、公司授权审批人员审批权限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双恒物资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授权审批人对所审批支付的款项的正误、效益负责,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外,具体授权审批权限如下: 1、A公司 ①支付购买商品车款的审批人: ②支付或报销日常费用(含工资、小型办公设备)的审批人: ③支付税款的审批人: ④对外投资、大型固定资产购买的审批人: ⑤其他非经营性大额款项借支的审批人: 2、B公司 ①支付购买商品车款的审批人: ②支付或报销日常费用(含工资、小型办公设备)的审批人: ③支付税款的审批人: ④对外投资、大型固定资产购买的审批人: ⑤购买售后服务配件的审批人: ⑥其他非经营性大额款项借支的审批人:

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客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事业法人客户: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金融机构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三条具备集团客户特征,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集团客户,可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控制方为政府机构或其下属投资管理类公司的集团客户,如果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之间及被控制方相互之间不存在非公允价格的关联交易,可不将其视为同一集团客户管理; (二)只有一家成员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关系的。 第四条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集团客户标准的存量客户及拟新发生信贷业务的新客户,应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其授信进行整体控制。 “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不同的关联方式、关联紧密程度、经营风险程度的集团客户实行不同的信贷业务政策和管理要求。 “风险管理”是指集团客户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和额度控制。对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集团成员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各集团成员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集团整体授信额度。 第二章集团客户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客户的管理应按照“统一管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的原则确定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和经办机构,分别落实集团客户识别认定、评级授信、贷前调查、风险评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信贷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是指建立集团客户信息并负责集团客户日常管理的县级金融机构。集团客户的经办机构是指与集团客户成员发生或拟发生具体信贷业务的县级金融机构。 第七条集团客户主管机构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集团客户存在母公司或集团本部的,原则上由母公司或集团本部注册地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二)如集团客户不存在母公司(集团本部)或母公司(集团本部)与金融机构没有建立信贷关系的,可由最先与集团成员发生信贷关系且尚有信用余额的金融机构建立集团信息并担任主管机构,也可由先发现和识别集团关系,并在信贷管理系统建立集团客户信息的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临时授信 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长期授信 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授信期限 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授信额度 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2)

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1)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2) 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3) 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4) 第六章监督检查 (4) 第七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合理授权,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授权的原则、范围、权限及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1.3总部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领导责任。 1.4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董事会 授权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分解、下放,赋予各级管理人员代表其处理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2.1 坚持授权的范围和深度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程度及 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坚持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授权的原则,兼顾相对稳定和持续优化; 坚持授权与授责相结合,授权与监督相结合,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的原则。 2.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确 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3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审批;

2)业务经办; 3)保管; 4)审核与会计记录; 5)稽核。 2.4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5审批人员只能审批其下级经办的事项。审批人员不得审批或变相审批自己经办的事项,其经办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由其上级审批;各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为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的,应当由总部总经理审批。 2.6 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般情况下,审批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 公司总部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 分子公司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总经理、总部财务总监或总部总经理(如果超出子公司总经理的权限)。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3.1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中已经明确授予总经理的权限,包括预算内的经营支出、固定资产购置、销售管理、人事任免、薪酬福利事项、研发技术开支以及预算外支出等。 3.2审批权限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类: 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

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对资金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现金。 (一)审批方式 1.“一支笔”审批。适用于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 2.集体决策审批。对于重要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如企业的投资决策,由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应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体决策和审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填制相应的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应注明用款人、款项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额、费用预算总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对于仍做业务执行用途的经济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可在审批后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作为审批的依据。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出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簿或日记账册。

徽商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徽商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输入内容输入方式显示必输项备注 格式 流水号自动生成字符是 客户证件号自动生成字符是 客户名称自动生成字符是 发生类型自动生成字符是 徽商银行集团客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管理,更好地为集团客户特别是大中型集团客户服务,促进集团客户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授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指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是徽商银行的重要营销对象之一,本办法制定的宗旨是通过对集团客户管理的规范,促进徽商银行和集团客户之间合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集团客户管理是指徽商银行对符合定义的集团客户,制定规范化的营销流程,规范营销行为;对集团客户在本行范围内的全部授信实行统一管理,对集团客户的组织结构变化、经营风险、资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风险 预警信号,防止集团客户过度使用授信,以及我行授信过度集中产生的风险。 第四条集团客户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集团客户管理本着促进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集团客户营销对象

第六条集团客户的定义 定义:集团客户是指多个法人组成,通过产权关系相互连接起来的集团。特征: 1、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 直系血亲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 主要投资者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指有权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如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 以上所称“控制”是指 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法人50,(含)以上权益性资本的。 一个法人或自然人虽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另一法人的权益性资本不足50,,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 持有后者50,(含)以上表决权的; (2) 有权任免后者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的; (3) 在后者董事会等类似机构会议上有50,(含)以上投票权的。 能够实际控制后者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各级公司银行部(市场部)要充分了解和分析每一客户的股权构成、组 织架构、母公司和主要股东、对外投资、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人员构成、投票权分布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关联交易等,判断是否为集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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