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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比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比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必须进行评估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必须 进行评估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需要评估 由有限公司形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是设立拟上市主体最常见和最易行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一般企业都知道要验资和审计,但对于是否要评估却并不是很明了。事实上,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均要进行评估作价;从国家工商总局的具体规定上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05年12月27日)对此事项如何操作进行了 明确。 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的工商机关对此种变更并不强制要求进行评估,即企业没有进行评估也能取得变更登记,但对拟上市企业而言,还是以进行评估为妥。 这里面值得一提的是,笔者曾接触过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直接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案例,由于在成为公司法规范中的股份公司之前,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存在股份,因而对于是否需要评估和审计,有不同理解。但从谨慎角度以及《公司法》关于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进行评估的规定理解,还是应当进行评估的;至于审计,从有限公司变更股份公司来讲是为了确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数额,以进一步将净资产折为股份,因而股份合作制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是否需要审计值得进一步商榷,但如果从一般意义上讲,对整体变更时出具的验资报告多数会引用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数据,因而同时亦进行审计为妥。 特别强调的是,此时整体变更时进行的评估,是为了确定经审计的、将来用以折股的净资产值不大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企业绝不能据评估值调账,否则业绩将不能连续计算,这点需提醒企业特别注意。 下面是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事项的有关规定: 年修订前的《公司法》2005. 第九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第九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本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第一百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 股东2 XXXXXXXXXX 股东3 XXX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两篇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两篇 篇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届董事会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XXXX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本公司首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主持,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为公司董事长;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若未设副董事长的,请删除该内容)。 二、聘任×××为公司经理。 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 ×××、×××、×××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该董事会决议仅适用于有限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请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决议的董事长(或经理)之后,增加“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5、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何源 1 年前 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改制具体操作十一大步骤

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 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a、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 b、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 c、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d、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 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 e、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 f、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 g、联络发起人; h、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 2、选择发起人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 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的变更要满足申请发行前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已经联系好合适的发起人,也可能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者,以及具有行业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的投资者,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相关文件

目录 _________股份公司第____届董事会 (1) 第____次会议决议 (1) _______股份公司 (2) 执行董事决定 (5) _______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 (6) 董事会决议 (6) 一、选举____为公司董事长;____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6) 二、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 有限责任公司 (6) (减资)股东会决议 (7) _________股份公司第____届董事会 第____次会议决议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____届董事会第次会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____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____人,实到____人,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____、____、____。(董事会在作出决议前,应当听取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的意见。涉及到员工利益时,应当听取工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____主持了会议,会议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报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应当报股东会批准。 到会董事(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会议室)召开了(定期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到股东____人,实到股东____人,其中____、____、____等____名股东委托股东____代为表决。实到股东代表公司_____的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问 题 一、折股问题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这是目前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法律依据。 1、股本问题:应当考虑股本规模、股权结构、盈利预测以及股票发行价格,进行综合确定。注意:股本规模满足上市的要求,以及发行比例的要求。误区:不是股本越大越好,发行股数不是越多越好。 第一,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的股本设计时,可以尽可能地将净资产折为股本,而不要强求过高的每股收益,从财富角度讲,对同一公司而言,高股本低每股收益情况下的市值,由于低价股的相对高估值,可能会高于小股本高每股收益情况下的市值。 由此带来三个资本运作的方法论: 1/ 上市前可以将未分配利润尽可能多地转为老股东的股本。 2/ 改为股份公司时,可以尽可能折为较高的股本。 3/ 如果每股收益过高,老股东甚至可以以现金增资以取得更多的股本。 第二,个人直接持股比个人通过法人持股更有利,从财富变现的角度讲,可能要多四成左右。 第三,如果能够达到4亿股的发行后股本,尽可能去够,这表示拟上市公司仅需要让渡10%的股权即可以实现上市。 第四,对于控股权已经处于临界点的企业(如刚刚达到相对控股地位或绝对控股地位),大股东可以通过配股(增资)来实现控股权的提升。 第五,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最好是自然人,而不要是历史沿革复杂的法人,最好不要包含国有法人。 2、转股涉及的税收问题 A.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分。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 程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治理,计划于6月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及所属机构。 一、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有关决议报送银监及相关部门。 二、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本行职工不少于四分之一,不超多三分之一,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不少于四分之一,暂定3人;企业法人暂定4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以下三个专门委员会。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应同时报告监事会。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做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商业银行章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做出规定。董事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具体审批制度。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

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三)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担任,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本行职工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暂定4人。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一下两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的方案。 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4.检查、监督商业银行的财务活动; 5.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员兼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编号:JBZ--FWB---2018080000 _________股份公司第____届董事会 第____次会议决议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____届董事会第次会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____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____人,实到____人,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____、____、____。(董事会在作出决议前,应当听取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的意见。涉及到员工利益时,应当听取工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____主持了会议,会议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报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应当报股东会批准。 到会董事(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2年2月3日 会议地点: 参会董事:刘爱峰丁玲崔春林 本次会议于10日前已通知全体董事,参会董事占全体董事的2/3,所议事项经公司三位董事同意通过,占全体董事的80%,符合法律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变更名称 二、同意注销 三、同意组成清算组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董事签名: 年月日说明:1、会议性质应说明是定期会议还是临时会议,并注明具体界次。 2、主持人应当为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半数董事推举主持人的文件)。 2、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由章程规定。 3、董事签名须用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盖私章无效;正文页与签字页不在同一页的,须骑缝加盖公司公章。 4、本决议不得涂改。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 1、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 2、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董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三、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董事会会议必须经2/3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五、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职责分工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相关法律研究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另外证监会于2000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四.对于股东能否通过章程将股东会职责和董事会的职责相互变更或调换的问题,通过查询相关法律及资料,我得出如下结论: 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将两者的职权相互调换的,因为两者的职权是“法定的”。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最高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同时股东会享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权力。股东会与董事会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不同地位以及公司治理中“三权分立”的科学制度决定了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明确分工。 另外如果可以允许无节制的将董事会的职权保留给股东会,无异于鼓励董事会为了逃避其可能发生和承担的责任而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都提交给股东会讨论,在目前控股股东多数兼任公司董事的国情下,这就等于鼓励控股股东的董事利用股东身份逃避董事决议不当时的法律责任。 当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之下,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充分发挥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公司章程确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部分章程关于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一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其中第二十三条中的第九项属于公司章程对于股东会职权的另行约定。 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的职权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中的第八、九、十、十一、十五属于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另行约定。 另外,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了另行约定,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操作指导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实务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改制的结果将直接决定公司能否顺利上市,故现将改制业务需要关注的实务性问题介绍如下: 一、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组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小组,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 企业确定改制上市的大政方针后,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相关的中介机构。主要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因为这个工作班子至少需要合作一年以上,因此中介机构的实力、投入本项目的精力和相关之间的配合协调对企业改制、辅导、发行和上市至关重要。 企业上市工作小组和中介机构团队确定后,可以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以确定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分工等,着手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中介机构协调会类似于总经理办公会议,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进行阶段性总结、讨论和计划的协调会议,开会时间和内容一般由保荐机构和企业根据工作进度和面临问题协商确定。 2、尽职调查和改制方案制定 尽职调查是中介机构进场后的首要工作内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尽快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提出改制方案奠定基础;同时尽职调查有助于中介机构评估项目风险,提高自身的业务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水平。尽职调查要求企业应该“坦诚相见”,

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中介机构需要的材料,以便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非控股子公司。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设立登记情况的调查;对公司结构方面的调查;对公司业务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的调查;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对公司资产状况的调查;对公司重要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调查;对公司纳税、社保、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调查等。 尽职调查完成后各家中介机构应该共同协助企业完成以下工作:(1)企业改制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这项工作是本阶段的重点之一,如上市可行性研究可行并为企业所接受,则可推进下一步工作);(2)确定发起人、出资形式、签订发起人协议,并拟订公司章程草案;(3)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资产评估需要立项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手续;(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名称预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5)取得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非国有企业不需要做此项工作)。 3、发起人出资 如公司仅以全部净资产进行折股改制,则由公司原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公司整体改制的同时吸收新的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时,企业应当设立验资账户,新股东在签署发起人协议后,应即缴纳全部货币出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大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一、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

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 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 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三、改制具体操作十一大步骤 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 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本文出处为大秘书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决算方案、预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以及合并、分离、解散的方案; (八)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臵;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

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公司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权时,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五)董事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议案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每年上半年举行的例会,必须将以下议案列入议程: (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二)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本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税后利润和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四)讨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每位董事均有权对针对性问题提出临时议

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与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条件与步骤 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改制具体操作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 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如需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变更形式的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此类公司如欲进行公司形式变更的,解释上应认为由执行董事制订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

2、变更的法律依据; 3、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股本总额、组织机构、公司经营范围等; 4、原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的安排; 5、股份制改造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6、具体经办人员和分工安排; 7、其他事项; (二) 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 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根据《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备审计。而按照《公司法》第9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后,应当由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最终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的依据。 (四) 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按照《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经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并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以之为限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需确定各股东所占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并折合为变更后公司的相应股份份额。 (五)由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按照《公司法》第89条 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由于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净资产总额折合而来,因此,各股东所占股份系基于其所占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而定,因此虽然不需要股东再行认购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大会另行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过名。 第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并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议主席。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由公司董事担任,并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互选产生和罢免。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无故不得解除其职务。 上述人员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均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章董事 第八条董事均为自然人,且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九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未经公司股东推荐者,不得参加董事选举并当选董事。 第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职权。应当保证忠实、全部履行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含义

监事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一、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理事会 理事会是在法律上对一个团体负有监管责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会通常称为董事会,他对股东或利益相关方——任何对公司感兴趣或会受到公司影响到人负责。在非赢利组织中,理事不收任何报酬也不因为在理事会工作而获得任何补贴。 非赢利组织的章程规定了理事会在组织中的作用。理事会的细则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理事会在法律上有负责为组织制定政策、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理事通过选举或任命成为历史,有一定的人气。除非根据理事会细则被解职,在法律上理事有权利为理事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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