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房地产估价中使用收益法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估价中使用收益法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估价中使用收益法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估价中使用收益法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估价中使用收益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有收益性房地产的内涵总的来说,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性的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在实际评估中,估价人员普遍认为只有目前存在有收益的房地产才能算作是有收益性的房地产,才能用收益还原法进行估价,而没有现实收益的房地产是不能用收益还原法估价的。我们认为,“有收益性”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存在的有收益性的房地产,例如正在经营的商店、宾馆,已出租的房屋等;二是存在有潜在性收益的房地产,例如一块将产生预期收益的空地,新建的还未出租或经营的房地产,这些都属于没有现实收益,但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收益法评估由于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为基础,因此,潜在性的收益也应属于收益还原法中“有收益性房地产”的范围之列。自有房地产也存在“有收益性”。传统上认为自有房地产属于业主自己使用,它既没有出租也不从事经营,因此也就不存在有收益,所以不能用收益法来对其估价,但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机会收益”原理思想,可把自有房地产当作出租性房地产看待,即业主的租金节省就相当于他的租金收入,从而它就产生了收益。

; 二、出租性房地产相关总收益的确定

房地产总收益可分为实际总收益和客观总收益。实际总收益是在现状下实际取得的收益,客观总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总收益中的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能得到的一般正常总收益。

目前估价人员在运用收益法对出租性房地产估价时,普遍都采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房地产的总收益,但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出租

性房地产,总收益的求取是不相同的,因此不能一概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出租性房地产的总收益。客观总收益适用于不存在房屋租约的情况下。实际总收益则适用于已出租的房屋,且签定了长期租约,期满要续租的情况。对于只存在短期租约,期满不续租的房屋,则需客观总收益和实际总收益综合考虑,即租约限制内采用实际总收益,租约限制外采用客观总收益来确定其房地产总收益。

客观总收益的求取通常是采用市场比较法,在市场上收集同类房地产的租赁价格,然后对收集来的案例价格,根据待估房地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因素修正。因素修正主要是从地段因素、面积因素、楼层因素、租赁期限因素、付款方式因素、保证金因素等几方面考虑。通过以上的因素修正后,即可求出待估房地产的客观潜在租金水平,但同时还要考虑空置率和租金损失问题。空置率可根据待估房地产所在区域的平均空置率来确定,租金损失是指包括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等情况,它与承租人有直接的关系。

实际总收益的求取则根据房屋所有权人和租赁户签定的租赁合同上的租金确定。契约租金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租金在租赁期内不发生变化;一种是租金在租赁期内根据市场上租金的变动情况作周期性的调整。一般来说租赁期较长的契约都采用的是第二种,因为市场上租金水平在长期会发生较大的波动,因此出租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一般都要求租金在周期内根据市场作相应调整。

; 三、利息是否应作为总费用扣除

传统上认为利息应作为费用扣除,因为利息是投资房地产成本支

出的一部分,但我们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投资者之所以要选择投资房地产,是因为房地产带来的投资收益大于银行的存贷款利息。正因为如此投资者才愿意从银行贷款来投资房地产或者牺牲银行的存款利息来投资于房地产。因此,无论是贷款资金还是自有资金,利息都是作为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而不应作为费用扣除。

; 四、折旧是否应作为总费用扣除以及折旧年限的确定

目前很多运用收益法进行房地产估价的报告中均把折旧费当作费用扣除,而我们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折旧并没有实际支出,是作为业主提留,它不同于总费用中的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都属于实际支出。因此我们认为如果把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那么它每年的纯收益就应该是它的净现金流入量,公式为:

净现金流入量=资本产出+资本回收

式中:资本产出就是投资房地产的时间价值(投资利息)的体现,资本回收就是房地产所提取的折旧部分。

当a每年变化,r每年不变,且>0,房地产有收益的年期为有限年期n时,收益法公式为:P=a1/(1+r)+a2/(1+r)2+……+ an/(1+r)n当n=1时,P=a/(1+r),则:a=P(1+r)=P+Pr

由此我们可看出净现金流入量a(纯收益)是包括了P(资本回收)和Pr(资本产出即投资房地产的时间价值)两方面的内容,可见折旧并没有从总费用中扣除而是作为了纯收益的一部分。

对于不同的估价对象,折旧的种类是不相同的。

1.当估价对象是房地合一时,则折旧包括两方面:一是土地成本

的分摊,二是建筑物的折旧,这两部分均应作为房地的纯收益。

2.当估价对象是土地时,土地纯收益=房地总收益-房地总费用-建筑物纯收益,这时建筑物的折旧则应包含在建筑物的纯收益中扣除掉,而土地成本的分摊则作为土地纯收益的一部分不予扣除。

3.当估价对象是建筑物时,建筑物纯收益=房地总收益-房地总费用-土地纯收益,土地成本的分摊则应包含在土地纯收益中扣除掉,而建筑物的折旧则应作为建筑物纯收益的一部分不予扣除。

当计算建筑物折旧时,对于折旧年限的确定应注意以下问题:1.当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时取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2.当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时取土地出让年限计算折旧并不考虑残值。

3.当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经济耐用年限早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结束时,应按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4.当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经济耐用年限晚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并不考虑残值。

其中:建筑物可使用年限=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前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 五、总费用中应考虑的税费项目

我们认为,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所指的税费项目是指房地产在运

营过程(出租、经营、生产期间)中所须缴纳的项目。

1.对于单纯的土地租赁。根据国家税法应当考虑以下几种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附加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等。

房地产估价报告-收益法

合肥大学 Hefei University 课程设计CURRICULUM DESIGN 2011年12月27日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金寨路南七科茂大厦一楼门面房 委托估价方:合肥市AAA公司 受理估价方: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法人代表:××× 估价作业日期: 2011年11月19日-2011年12月27日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1) 二、估价师声明 (2)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3) 四、估价结果报告 (4) 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6) 致委托方函

合肥市AAA公司: 我所受贵公司委托,对坐落于合肥南七繁华商业区域,与机研所相邻,金寨路上的科茂大厦一楼门面房成本价值进行评估。 估价对象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160m2。 一、估价目的: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估价时点: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三、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和相关法规,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经科学计算、专业分析论证,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价值为:合计:RMB:366717.6元,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陆仟柒佰壹拾柒点陆圆整。 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法人代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们在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三、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四、我们依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2011年合肥市地区各类房屋评估市场指导价格》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五、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查勘人:)。 六、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参评房地产估价师: 签字:

房地产评估案例市场法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

一、市场比较法---**大厦办公用房 1.房地产位置状况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银行总行位于**市**新区***路**号的办公楼。该楼建筑面积69,720.56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30平方米,地处新区中心区域。 2.房地产的权利状况 委估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转让合同”载明土地规划用途为金融办公综合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975平方米;上部建筑北幢69,720.566平方米,建筑物属**银行所有,钢混结构;估价对象为北幢全幢,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委估建筑面积为69,720.566平方米。 3.房地产概况 委估房地产座落于**市**新区***路**号;地处金融区内,估价对象为北幢全幢,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为69,720.566平方米。该建筑物为**银行总行新建成的办公楼。其中地上办公楼61,276.486平方米,地下为车库,建筑面积8444.08平方米(车位116个)。 该楼为钢混结构,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为69,720.566平方米。建筑物外墙为全玻璃幕墙,内有进口高速电梯11部,观光电梯4部,货梯1部。进口中央空调和消防报警、自动喷淋、监视系统。内设宽带网络,电话光缆接入,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办公楼和公共部位精装修,墙面为大理石,地面为进口花岗石(办公室及会议室为木地板,卫生间、厨房为防滑地板砖),大堂挑空二层,建筑物墙面及地面,保养情况较好。照明为日光灯灯舱;进口卫生洁具设施齐。该大厦紧邻**广场,有一定的商业氛围,周围路网发达、交通便利。 4.评定估算 (1)地上建筑物部分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运用

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 2004-6-10 9:18:00在房地产评估的实际工作中,我们能够运用的方法有很多,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我们不仅要懂得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更应该注重这些方法的灵活运用以及综合运用。下面以市场比较法为例来具体谈一谈。 市场比较法是最常用、最能反映房地产估价的价值标准的方法,其实质就是房地产估价过程的实质。即根据估价人员掌握的市场资料,采用房地产交易中的替代原则,通过选取与估价对象有相关性的实例,并分别进行实地勘察,做出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的修正,以此估算出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运用市场比较法估价的操作思路如下: 一、搜集交易实例 运用市场比较法估价,应准确搜集大量交易实例,掌握正常市场价格行情。这个环节我们往往通过平时调查、看报等采集积累得到不同地段、不同用途、不同时点的房地产信息。搜集交易实例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交易双方情况及交易目的; 2、交易实例房地产状况; 3、成交价格; 4、成交日期; 5、付款方式; 6、其它一些附加说明(图片资料)。 二、选取可比实例 根据估价对象状况和估价目的,应从搜集的交易实例中选取三个以上的可比实例。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

l、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 2、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相近,不能超过一年; 3、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 三、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在选取可比实例之后,应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统一,其表达方式和内涵。换算处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统一付款方式:应统一为在成交日期时一次总付清。 2、统一采用单价;常采用建筑面积单价为多。 3、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不同市种之间的换算,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成交日期时的市场汇率中间价计算。 4、统一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 四、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由于不同的交易案例都有其与众不同的地方,其实际价值必然有差异,所以我们有必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偏差,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实例不宜选为可比实例:l、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2、急于出售或购买情况下的交易;3、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4、交易双方或一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5、交易双方或一方有特别动机或特别偏好的交易;6、相邻房地产的合并交易;7、特殊方式的交易;8、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9、其他非正常的交易。 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可供选择的交易实例较少,确需选用上述情形的交易实例时,应对其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对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修正,应将成交价格调整为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交易双方负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下的价格。

房地产评估之收益法

收益法及其运用 要求 1.熟悉收益法的含义; 2.熟悉收益法的理论依据; 3.掌握收益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 4.熟悉收益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5.熟悉收益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6.熟悉报酬资本化法最一般的公式; 7.掌握净收益每年不变的公式; 8.熟悉净收益按一定数额递增的公式; 9.了解净收益按一定数额递减的公式; 10.掌握净收益按一定比率递增的公式; 11.了解净收益按一定比率递减的公式; 12.熟悉净收益在前后两段变化规律不同的公式; 13.掌握预知未来若干年后价格的公式; 14.熟悉收益期限的界定; 15.掌握净收益测算的基本原理; 16.掌握不同收益类型房地产净收益的测算; 17.熟悉净收益测算应注意的问题; 18.熟悉净收益流模式的确定; 19.熟悉报酬率的求取; 20.熟悉直接资本化法概述; 21.熟悉资本化率和收益乘数的求取方法; 22.掌握资本化率与报酬率的区别和关系; 23.了解直接资本化法与报酬资本化法的比较; 24.熟悉投资组合和剩余技术。 本章特点: (1)本章内容并不复杂,但是公式比较多,尤其是数学公式的推理运用。 (2)概念比较多,有些地方属于易混淆的知识点。 (3)关于画现金流量图的方法,一定要掌握好,这种图示对于收益年限的确定,能一日了然。 (4)本章内容与以前的教材相比,无大的变化,个别的概念的叙述中较以前更明白化。 (5)注意收益法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见详细讲解中阐述。 内容讲解 第一节收益法概述 1.收益法的含义 简要地说,收益法是根据估价对象的预期收益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具体说,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合适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将预测的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类似于根据利息倒推出本金,称为资本化。

房地产评估报告(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编号:xx(估)字2014第0697号 陕西x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委托估价方:xxx 估价对象:西安市曲江新区汇新路与会展东路交汇处曲江国际金融中心写字楼,建筑面积56486平方米。 估价人员:xxx xxx 估价作业日期:2014.11.27—2014.11.30 陕西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xxxxxxx地址:西安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710000

目录 致委托方函 (3) 估价师声明 (4) 第一部分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5) 第二部分假设和限定条件 (10) 第三部分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11) 第四部分附件 (28)

致委托方函 xxx(先生/女士): 承蒙您的委托,我公司对坐落于西安市曲江新区汇新路与会展东路交汇处曲江国际金融中心写字楼,(建筑面积56486平方米)进行了估价,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时点为2014年11月28日。我们依据房地产估价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及操作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估价原则,于2014年11月27日开始评估作业,现已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对象抵押价值为693591594元 (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叁佰伍拾玖万壹仟伍佰玖拾肆元整),单价12279元/平方米,具体估价结果及过程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正文。 此致 陕西xx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但仅限于对评估标的物外观和使用状况。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本估价对象为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汇新路与会展东路交汇处曲江国际金融中心写字楼,建筑面积56486平方米。报告编号兴业(估)字2014第0697号,估价时点为2014年11月28日,房地产抵押评估价值为693591594元。 估价师签章:

市场法在我国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论文

题目:市场法在我国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 院系:建筑工程系 学科专业:建筑工程技术 班级: 学生: 学号:

市场法在我国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 内容摘要 市场法较于其它估价方法估价原理简单易懂,最重要的是在估价过程中能直接反映房地产的市场状态,这些特点使其在估价方法体系中成为最简单、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得到国际估价界的公认。在市场法的理论基础之上,总结了市场法在我国房地产估价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市场法房地产市场

目录 序言 (1) 一、市场法概述 (1) (一)市场法的含义 (1) (二)市场法的理论依据 (1) 二、市场法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1) (一)市场法的适用对象 (2) (二)市场法的适用条件 (2) 三、市场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2) 四、我国房地产估价运用市场法存在的问题 (3) (一)房地产市场不规范、不成熟,市场环境变动较大 (3) (二)市场信息不对称,评估师获取成交案例机会少信息流畅 (3) (三)市场法评估理论起步较高,但在评估实践中的应用较差 (3) 五、提高市场法在估价中应用的对策 (3) (一)政府应加大力度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建设,提供多渠道信息来源 (3) (二)政府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联合采取措施,弥补信息不对称对市场法应用的影响 (4) 1.政府方面对信息不对称的弥补 (4) 2.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该采取的积极措施 (4) 结论 (6) 参考文献 (7)

序言 市场法(Market Comparative Method),又称市场比较法、市价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在求取待估房地产的价格时将待估房地产与在近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既知价格,修正得出待估房地产最有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得出的价格通常称为比准价格。 一、市场法概述 (一)市场法的含义 市场法(Market Comparative Method),又称市场比较法、市价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通过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较具体地说,是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市场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二)市场法的理论依据 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普遍遵循理性原则,追求效用最大化。由于商品购买者的行为通常只是为了满足其一定的效用需求,当市场上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效用相同或效用可相互替代而价格不等的商品时,购买者将力求选择价格较低的商品;而当价格相同效用不等时,购买者又将选择效用较大的商品。这样,通过市场供求和竞争机制的作用,效用均等的商品之间将产生替代效应,最终使得市场上具有同等效用的商品获得相同的市场价格。这一替代原理作用于房地产市场,便表现为效用相同、条件相近的房地产价格总是相互牵引,趋于一致,因此,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可以由近期出售的类似房地产的价格来决定。也就是说,可以利用与估价对象同类型的具有替代性的交易实例的价格,来推测委估房地产可能实现的市场价格。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思路由此而形成。 二、市场法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市场法的适用对象 市场比较法适用的对象是同种类型的数量较多且经常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高档公寓、别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等。而那些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特

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精心整理房地产价值评估结课作业 资产评估陈清贵

房地产价值评估结课作业 资产评估常用的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这三种方法各有特点,在选择采用哪种方法时要考虑资料的可得性以及评估目的。 一、房地产价值评估中三种评估方法的理论依据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以当前条件下重新购建相同的被评估房地产所需的成本扣减其已损耗的价值为基础确定被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理论,其认为房地产的原始成 来运用效率无关, 房地产持有人要出售该资产, 其重置成本,否则不如自己建造。 人工以及 2、收益法。 未来 1906年,耶鲁大学教授费雪在其专着《资本与收入的性质》费雪认为,收入是资本价值的源泉,享用收入是指人们在消费中所产生的精神 愉悦感受,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 1930 就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费雪资本评估理论的不足就是认为未来现金流量是无风险的,所以折现率取无风险的市场利率。20世纪60年代,莫迪格莱尼和米勒又对收益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未来收益不再是确定的,并对资本化率进行了正确的定义和论述。此后,以收益法为核心的现代主流价值评估理论和技术才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 3、市场法。 市场法又称现行市价法或市场比较法,是指比照相同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经过必要的因素调整,据此确定被评估房地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理论依据是资产的市场价格反映资产的价值,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一般而言,如果某项房地产存在活跃的市场即市场上交易活动较频繁、市场信息比较透明,则相同或类似房地产同一时点的交易价格会调整到相同或相当的价位上。但在信息不对称、市场效率低下、相同或类似房地产交易不活跃的情况下,价格不可能反映价值,这使得市场法的运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市场法利用了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代替人们做了一部分评估工作。市场法具有简单易行、直观易懂的特点,因此在房地产评估实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发地产价值评估中三种评估方法的应用比较 成本法所形成的价值是假定房地产在目前的情况下重新购建所需投入的土地开发成本、建安成本以及其他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以及税费)加上购建期间应合理负担的利息和利润。设:0C =土地开发成本+建安成本+ 其中:K 评估时点所需时间(按投入资本加权计算)0C 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就是折现未来收益。因为现其中:t NCF 到经济学家马歇尔在1890以后许多学者以剩余收益(也如奥尔逊、克雷沙·帕利普、汤姆·科 普兰等。 其中:r r K =时,即当房地产未来实际投资报20V C =。可见,当市场完全竞争、信息充分对称、供需均衡、交易瞬间完成、没有交易费用时,各行业都不存在超额利润,即在各个行业的投资报酬率都相同的情况下,房地产未来实际投资报酬率与要求的投资报酬率相等,这时120V V C ==。同时,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反映房地产的内在价值,故用市场法评估的价值3V 与用收益法评估的价值2V 相同,即 1230V V V C ===。但是市场实际不存在这样的理想状态,三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必然存在差异。 当房地产实际投资报酬率大大高于要求的投资报酬率时,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会比成本法评估的价值高出许多;当市场供不应求时,市场法评估的价值也会比收益法评估的价值要高,反之则可能比收益法要低。

房地产评估案例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房地产评估案例市场法 收益法成本法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

一、市场比较法---**大厦办公用房 1.房地产位置状况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银行总行位于**市**新区***路**号的办公楼。该楼建筑面积69,720.56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30平方米,地处新区中心区域。 2.房地产的权利状况 委估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转让合同”载明土地规划用途为金融办公综合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975平方米;上部建筑北幢69,720.566平方米,建筑物属**银行所有,钢混结构;估价对象为北幢全幢,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委估建筑面积为69,720.566平方米。 3.房地产概况 委估房地产座落于**市**新区***路**号;地处金融区内,估价对象为北幢全幢,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为69,720.566平方米。该建筑物为**银行总行新建成的办公楼。其中地上办公楼61,276.486平方米,地下为车库,建筑面积8444.08平方米(车位116个)。 该楼为钢混结构,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为69,720.566平方米。建筑物外墙为全玻璃幕墙,内有进口高速电梯11部,观光电梯4部,货梯1部。进口中央空调和消防报警、自动喷淋、监视系统。内设宽带网络,电话光缆接入,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办公楼和公共部位精装修,墙面为大理石,地面为进口花岗石(办公室及会议室为木地板,卫生间、厨房为防滑地板砖),大堂挑空二层,建筑物墙面及地面,保养情况较好。照明为日光灯灯舱;进口卫生洁具设施齐。该大厦紧邻**广场,有一定的商业氛围,周围路网发达、交通便利。

房地产估价报告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湖南工学院教师公寓价值评估 委托方:符向桃 估价方:谭路芳 估价人员:谭路芳 2016年11月23日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2) 二、估价师声明 (3)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4) 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6) 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14) 六、附件 (32) 致委托方函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08年11月06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89号1—7层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工作至2011年10月29日结束。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商品房抵押窗口表》、《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估价对象为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土地分摊面积为㎡,用途为商业。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依据贵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进行认真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1年10月29日满足各项假设限制条件下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9679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 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 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关系或 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 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评估收益法案例

房地产评估收益法案例 案例1,如何求客观净收益 被评估房地产A是一幢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评估人员经调查了解到,房地产A的土地使用权是在2004年5月31日取得的,出让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2006年5月底开发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房地产A投入使用之初,该房地产产权拥有人将其出租给他人使用,租期为5年(租期到2011年5月31日结束),租赁合同规定,使用人在5年租用期间,租金是按合同第一年规定租金每年每平方米110元为基准,每年增加l0元,房地产使用中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合同同时规定,如果房地产A的产权拥有人提前中止租赁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5万元。评估人员还了解到,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市场上同类商业用房的正常租金(与评估对象A租金口径一致)保持在每年每平方米150元水平上,经评估人员预测,评估基准日后的前3年的市场租金水平将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评估基准日3年后的市场租金水平基本维持在评估基准日后第3年的租金水平上,假设房地产A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均为l0%。 要求:评估房地产A的最佳转让价值(写出评估过程,

给出得出评估结论的理由或根据)。 【答案】(1)收益总年限=40(法定最高年限)-2-2=36年 (2)现有合同是否应该违约 目前已有租赁合同的年限为3年,首先判断这几年是否应该执行合同。 如果不执行合同各年能够得到的收益超过执行合同的收益分别为 2009年:【150*(1+1%)-(110+20)】*1000=21500元2010年:【(150*(1+1%)2-(110+30)】*1000=13015元2011年:【(150*(1+1%)3-(110+40)】*1000=4545.15元 这些违约多获得的收益现值之和为

收益法评估

一、有收益性房地产的内涵 总的来说,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性的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在实际评估中,估价人员普遍认为只有目前存在有收益的房地产才能算作是有收益性的房地产,才能用收益还原法进行估价,而没有现实收益的房地产是不能用收益还原法估价的。我们认为,“有收益性”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存在的有收益性的房地产,例如正在经营的商店、宾馆,已出租的房屋等;二是存在有潜在性收益的房地产,例如一块将产生预期收益的空地,新建的还未出租或经营的房地产,这些都属于没有现实收益,但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收益法评估由于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为基础,因此,潜在性的收益也应属于收益还原法中“有收益性房地产”的范围之列。自有房地产也存在“有收益性”。传统上认为自有房地产属于业主自己使用,它既没有出租也不从事经营,因此也就不存在有收益,所以不能用收益法来对其估价,但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机会收益”原理思想,可把自有房地产当作出租性房地产看待,即业主的租金节省就相当于他的租金收入,从而它就产生了收益。 二、出租性房地产相关总收益的确定 房地产总收益可分为实际总收益和客观总收益。实际总收益是在现状下实际取得的收益,客观总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总收益中的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能得到的一般正常总收益。 目前估价人员在运用收益法对出租性房地产估价时,普遍都采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房地产的总收益,但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出租性房地产,总收益的求取是不相同的,因此不能一概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出租性房地产的总收益。客观总收益适用于不存在房屋租约的情况下。实际总收益则适用于已出租的房屋,且签定了长期租约,期满要续租的情况。对于只存在短期租约,期满不续租的房屋,则需客观总收益和实际总收益综合考虑,即租约限制内采用实际总收益,租约限制外采用客观总收益来确定其房地产总收益。 客观总收益的求取通常是采用市场比较法,在市场上收集同类房地产的租赁价格,然后对收集来的案例价格,根据待估房地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因素修正。因素修正主要是从地段因素、面积因素、楼层因素、租赁期限因素、付款方式因素、保证金因素等几方面考虑。通过以上的因素修正后,即可求出待估房地产的客观潜在租金水平,但同时还要考虑空置率和租金损失问题。空置率可根据待估房地产所在区域的平均空置率来确定,租金损失是指包括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等情况,它与承租人有直接的关系。

房地产估价之市场比较法

房地产估价之市场比较法

第四章市场比较法 教学时数: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掌握交易实例的收集与可比实例的选取,掌握估价对象房地产比较修正,掌握市场比较法应用举例与分析 教学重点:交易实例的收集与可比实例的选取 教学难点:估价对象房地产比较修正 教学手段和方法:以讲授为主,辅以多媒体教学手段,结合案例教学。 教学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理 一、市场法的概念 1、市场法又称为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买卖实例比较法,市场资料比较法,现行市价法等,简称为市场法或者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房地产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2、市场法是房地产估价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很成熟的方法,其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类似房地产:在用途、建筑结构、所处

地区等方面,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同或相类似的房地产 ——估价对象房地产:一个具体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 ——前提:交易市场已经形成——比准价格 3、理论依据:替代原理 4、公式:待估宗地价格=比较案例宗地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估价期日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二、适用条件与对象 适用:房地产市场较为发达情况,也就是要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较多时,才是有效方法。 不适用的情况: ——没有房地产交易的地方 ——在农村等房地产交易较少的地区 ——某些类型很少见的房地产,或交易实很少的房地产,如古建筑 ——难以成为交易对象的房地产,如教堂、寺庙 另外,对估价人员要求: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情况的修正) 三、市场比较法的操作步骤 ①搜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

在房地产评估中应用租金收益法的简要分析

在房地产评估中应用租金收益法的简要说明与分析 一、概述 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效用原理,根据该原理,房地产的价值可以通过其未来的效用(即可取得的净收益)来估算。评估时,对房地产的效用如果主要依据其租金水平来确定,该评估方法一般可称为租金收益法。租金作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反映比较直观、容易理解,应该说,采用租金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格的理论与市场基础都比较全面,租金收益法应该是一种比较恰当的评估房地产价值方法之一。目前,房地产投资市场比较活跃,而房地产租赁市场比较平稳,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运用租金收益法得出的房地产评估结果往往存在与市场客观价值不一致甚至相悖的情况。以下拟从评估程序、适用条件、参数确定等方面对此进行简要说明与分析。 二、租金收益法评估程序 采用租金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时,评估人员应该对委估房地产及其周边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并至少执行下述程序。 对房地产租赁市场进行调查了解,确定委估房地产的租金水平。 根据确定的租金水平对委估房地产能够带来的年度总收益进行估算。 对委估房地产空置损失与租金收款损失进行估算。 从总收益中减去空置损失与租金收款损失得出有效总收益。 对年度费用进行估算,从有效总收益中减去年度费用得出净收益。 选取合适的折现率(资本化率),根据年金现值公式计算得出委估房地产的价值。 三、应用租金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如果房地产预期租金水平、房地产维持与出租成本费用、收益期限可以估算,且该房地产租赁经营风险可以估计,则一般可以采用租金收益法确定房地产评估值。 如果房地产给权利人带来的无形舒适条件或好处更为重要时,或者房地产租赁市场与房地产交易市场联系不紧密时,一般不宜采用租金收益法确定房地产评估值。 四、租金的选择 根据租金收益法的理论依据,租金水平一般应该是委估房地产的

房地产评估技术报告(收益法)

收益法估价技术报告 估价对象为_____________的两处房产,房产证号为鲁_________。用途为配载,建筑面积3036.99平方米。 根据委托人要求的估价目的本报告评估估价对象于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的公开市场价格。因此,需要对估价时点条件下,影响估价对象价格形成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针对估价对象的建设标准和功能特点,分析影响其价格形成的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物状况分析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估价对对象的实物状况如下:6#、6A#房产: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2层,马赛克外墙、瓷砖地面、内墙刮瓷,外装卷帘防盗门、塑钢窗;水电配套设施齐全;建成年代2006年。 二、位状况分析 估价对象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距离火车站较近,交通状况较优,交通便利。 三、市场背景分析 (1)土地市场概况 近年来,________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面貌大为改观。组织实施了经营城市战略,建立了城市土地储备、招标拍卖和集中统管制度,放开了住房二级市场,房地产业购销两旺。 (2)房产交易状况 房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全县区都已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现代化水准的房地产有形市场,全面推行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和“一门式”限时服务的工作机制,

促进了房产交易的繁荣发展。 (3)地价政策 党的十五大以来,______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企业改革改制的优惠政策,加快了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各项产业开放搞活的步伐。鼓励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依法处置土地资产,切实盘活了土地资产,使企业在土地上的沉淀资金重新得到启动运转。 2001年,国家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后,_______县及时发布了《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_________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一系列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法规性文件,从而为_______县进一步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规范、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营造了更为健康的社会环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_______基础设施条件的不断完美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必将带动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刺激______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土地资产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将日趋明显。 (4)产业政策 近年来,______产业结构调整突出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的推动作用,一、二、三次产业在融合渗透中共同发展。_____第三产业内部各行业呈现出多元化均衡发展。以金融保险业、商业、办公、住宅、交通邮电运输业、房地产业和咨询服务业为支柱的第三产业持续发展。近年来,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升高且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增强了______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房地产评估习题市场法及收益法.docx

房地产评估习题 1.有一待估宗地G 需评估,现收集到与待估宗地条件类似的 6 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上表中成交价的单位为:元/平方米。该城市地价指数表为: 另据调查,该市此类用地容积率与地价的关系为:当容积率在1-1.5 之间时,容积率每增加0.1,宗地单位地价比容积率为 1 时的地价增加5%;超过 1.5 时,超出部分的容积率每增长0.1,单位地价比容积率为 1 时的地价增加3%。对交易情况、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修正, 都是案例宗地与被估宗地比较,表中负号表示案例条件比待估宗地产差,正号表示案例宗地条件优于被估宗地,数值大小代表对宗地地价的修正幅度。试根据以上条件,评估该宗地2005 年的价值。 解:( 1)根据题意建立容积率地价指数表(如下表) 容积率 1.0 1.1 1.2 1.3 1.4 1.5 1.6 低价指100105110115120125=100+100128=125+100 数× 5%[(1.5-1)/0.1]× 3%[(1.6-1.5)/0.1] (2)案例修正计算。 评估价值 = 参照物价格×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 状况修正系数 A : 680× 112/110×100/101 × 105/115× 100/101=620 元/ 平方 米B: 610×112/110×100/100 × 105/105× 100/99=627 元 /平方 米C: 700×112/107× 100/105 × 105/120× 100/98=623 元 /平 方米D: 680× 112/108× 100/100 ×105/100 × 100/99=748 元 / 平方米E: 750×112/107× 100/99× 105/128× 100/102=638 元 / 平方米F: 700×112/112× 100/100× 105/115× 100/101=633 元 /平方米(3)评估结果 案例 D 的值为异常值,应予剔除。其他结果较为接近,取其平均值作为评估结果。因 此,待估宗地G 的评估结果为:(620+627+623+638+633) ÷ 5 =628(元 /平方米 ) 2. 评估对象是一出租写字楼,土地总面积为层数为 18 层,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53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该写字楼的土地使用权于 25000 平方米,建筑 2000 年 4 月 1 日以出

房地产估价中使用收益法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估价中使用收益法应注意的问题 在运用收益法进行房地产估价时,目前存在着许多问题,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估价过程的科学性和估价结果的精确度。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收益法的适用范围和参数确定及资本化率的确定等几方面。 收益法是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方法之一,它在具体的估价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一、有收益性房地产的内涵 总的来说,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性的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在实际评估中,估价人员普遍认为只有目前存在有收益的房地产才能算作是有收益性的房地产,才能用收益还原法进行估价,而没有现实收益的房地产是不能用收益还原法估价的。我们认为,“有收益性”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存在的有收益性的房地产,例如正在经营的商店、宾馆,已出租的房屋等;二是存在有潜在性收益的房地产,例如一块将产生预期收益的空地,新建的还未出租或经营的房地产,这些都属于没有现实收益,但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收益法评估由于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为基础,因此,潜在性的收益也应属于收益还原法中“有收益性房地产”的范围之列。自有房地产也存在“有收益性”。传统上认为自有房地产属于业主自己使用,它既没有出租也不从事经营,因此也就不存在有收益,所以不能用收益法来对其估价,但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机会收益”原理思想,可把自有房地产当作出租性房地产看待,即业主的租金节省就相当于他的租金收入,从而它就产生了收益。 二、出租性房地产相关总收益的确定 房地产总收益可分为实际总收益和客观总收益。实际总收益是在现状下实际取得的收益,客观总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总收益中的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能得到的一般正常总收益。 目前估价人员在运用收益法对出租性房地产估价时,普遍都采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房地产的总收益,但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出租性房地产,总收益的求取是不相同的,因此不能一概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出租性房地产的总收益。客观总收益适用于不存在房屋租约的情况下。实际总收益则适用于已出租的房屋,且签定了长期租约,期满要续租的情况。对于只存在短期租约,期满不续租的房屋,则需客观总收益和实际总收益综合考虑,即租约限制内采用实际总收益,租约限制外采用客观总收益来确定其房地产总收益。 客观总收益的求取通常是采用市场比较法,在市场上收集同类房地产的租赁价格,然后对收集来的案例价格,根据待估房地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因素修正。因素修正主要是从地段因素、面积因素、楼层因素、租赁期限因素、付款方式因素、保证金因素等几方面考虑。通过以上的因素修正后,即可求出待估房地产的客观潜在租金水平,但同时还要考虑空置率和租金损失问题。空置率可根据待估房地产所在区域的平均空置率来确定,租金损失是指包括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等情况,它与承租人有直接的关系。实际总收益的求取则根据房屋所有权人和租赁户签定的租赁合同上的租金确定。契约租金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租金在租赁期内不发生变化;一种是租金在租赁期内根据市场上租金的变动情况作周期性的调整。一般来说租赁期较长的契约都采用的是第二种,因为市场上租金水平在长期会发生较大的波动,因此出租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一般都要求租金在周期内根据市场作相应调整。 三、利息是否应作为总费用扣除 传统上认为利息应作为费用扣除,因为利息是投资房地产成本支出的一部分,但我

房地产估价中使用收益法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估价中使用收益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有收益性房地产的内涵总的来说,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性的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在实际评估中,估价人员普遍认为只有目前存在有收益的房地产才能算作是有收益性的房地产,才能用收益还原法进行估价,而没有现实收益的房地产是不能用收益还原法估价的。我们认为,“有收益性”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存在的有收益性的房地产,例如正在经营的商店、宾馆,已出租的房屋等;二是存在有潜在性收益的房地产,例如一块将产生预期收益的空地,新建的还未出租或经营的房地产,这些都属于没有现实收益,但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收益法评估由于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为基础,因此,潜在性的收益也应属于收益还原法中“有收益性房地产”的范围之列。自有房地产也存在“有收益性”。传统上认为自有房地产属于业主自己使用,它既没有出租也不从事经营,因此也就不存在有收益,所以不能用收益法来对其估价,但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机会收益”原理思想,可把自有房地产当作出租性房地产看待,即业主的租金节省就相当于他的租金收入,从而它就产生了收益。 ; 二、出租性房地产相关总收益的确定 房地产总收益可分为实际总收益和客观总收益。实际总收益是在现状下实际取得的收益,客观总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总收益中的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能得到的一般正常总收益。 目前估价人员在运用收益法对出租性房地产估价时,普遍都采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房地产的总收益,但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出租

性房地产,总收益的求取是不相同的,因此不能一概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出租性房地产的总收益。客观总收益适用于不存在房屋租约的情况下。实际总收益则适用于已出租的房屋,且签定了长期租约,期满要续租的情况。对于只存在短期租约,期满不续租的房屋,则需客观总收益和实际总收益综合考虑,即租约限制内采用实际总收益,租约限制外采用客观总收益来确定其房地产总收益。 客观总收益的求取通常是采用市场比较法,在市场上收集同类房地产的租赁价格,然后对收集来的案例价格,根据待估房地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因素修正。因素修正主要是从地段因素、面积因素、楼层因素、租赁期限因素、付款方式因素、保证金因素等几方面考虑。通过以上的因素修正后,即可求出待估房地产的客观潜在租金水平,但同时还要考虑空置率和租金损失问题。空置率可根据待估房地产所在区域的平均空置率来确定,租金损失是指包括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等情况,它与承租人有直接的关系。 实际总收益的求取则根据房屋所有权人和租赁户签定的租赁合同上的租金确定。契约租金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租金在租赁期内不发生变化;一种是租金在租赁期内根据市场上租金的变动情况作周期性的调整。一般来说租赁期较长的契约都采用的是第二种,因为市场上租金水平在长期会发生较大的波动,因此出租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一般都要求租金在周期内根据市场作相应调整。 ; 三、利息是否应作为总费用扣除 传统上认为利息应作为费用扣除,因为利息是投资房地产成本支

浅谈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浅谈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发表时间:2019-11-05T14:58:28.423Z 来源:《房地产世界》2019年11期作者:沈振辉 [导读]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房地产行业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 湖州市中信房地产评估所有限公司浙江湖州 313000 摘要:随着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是我国社会经济的支柱型产业,要想从事房地产行业,特别是二手房交易,就必须具备房地产估价能力,必须掌握房产估价基本的理论,然后在实践中灵活运用理论知识,研究并解决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在此基础上,拓展并充实自己的理论。 关键词:市场比较法;房地产评估;应用 引言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房地产行业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地产评估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学者对评估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使用最多的评估方法一般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比较法等等,与其他两种评估方法相比,市场比较法使用最为普遍,而且原理简单明了,能够在评估中有效反映市场状态。 1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和特点 1.1理论依据 市场比较法,是以经济学的原理为理论依据。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下,经济主体行为大多遵循这个原则,希望能够得到最大化效益,购买商品的行为是为了获得效用需求,如果市场上出现相同效用的商品,二者就能够相互进行替代,但价格又出现差异,使购买者往往更加青睐于价格低的一方;如果商品价格一致,但效用不同时,购买者更希望购买效用更大的一方。因此,市场这种竞争与供求机制相互作用的情况下,效用相同的商品能够相互替代,这样会使经济市场中效用相同的两件商品能够产生一致的市场价格。如果将此替代原理应用到我国房地产行业中,具体表现为价格条件相似,效用相仿的产品能够相互练习,价格趋于一致,所以对市场价值的对象进行评估,一般是由短时间内出售的相似商品的价格来左右的。换句话说,选择和评估对象相同类型的商品能够对交易实例价格进行替代,并且对房地产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格进行推算,这也就是我国房地产行业中市场比较法的思路由来。 1.2房地产评估特点 房地产评估的主要对象是房地产价值,而不是房地产价格。在经济哲学中,价格能够彰显价值外在表象,通过价值的波动,可以通过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作数据参考。但是在房地产评估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误差,若误差波动在允许范围内。市场比较法就是准确的评估,结果也较为科学,若存在较大波动,会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房地产评估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且要以科学的方法和理论依据为基础,通过将影响评估结果的因素和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相结合,能够得到最终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2市场比较法评估的一般程序 2.1收集类似交易实例资料 通过收集大量交易成功的资料,能够让市场比较法更有说服力和实用性,而且所收集的材料实例范围较广,包括房屋布局、房屋结构、房屋周边环境、买方出价、售方出价、成交价格等等。 2.2选中可比交易实例 在所收集的类似交易时,工作人员要在海量的资料中匹配出与需要评估的房源在多方面条件比较相似的实例,在选择的交易成功实例中,一般选择四到八个为最佳。不仅如此,评估人员在选择交易实例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选择的实例要能够和需要评估的房源具有相同作用;其次,选择的实例要和需要评估的房源在结构上保持相同;再次,选择的实例要和评估的房源在位置上比较接近;最后,选择的实例是正常情况下进行的交易。 2.3对交易实例中各因素进行修正 工作人员在海量的数据中,虽然所挑选的交易实例与需要评估的房源在一些特征上十分相似,但也不能100%保证一致,因此就要对出现差异的因素进行修正。在修正过程中,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具体包括对交易情况进行修正,对区域因素进行修正,对交易日期进行修正,对个别因素进行修正,对房屋使用期限进行修正,对容积率进行修正。不仅如此,要将实例和需要评估的房源在房屋面积单位和价格单位上实现统一。 3市场法比较法实际应用时存在的问题 3.1评估理念不能与实际国情相匹配 如果要想市场比较法得到良好应用,最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因素:第一,专业人员;第二,信息。如果将市场比较法看作计算机的系统,那么人就是硬件,信息数据就是软件,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系统的评估理念能够让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得到良好使用,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虽然近些年我国经济势头发展比较稳定,但是房地产评估却没有与时俱进,我们在经验和阅历上还稍显不足,更多的是选择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评估方法,创新精神比较欠缺,即便房地产评估表面看起来在不断发展,但在实际过程中和我国实际国情难以匹配,因此在评估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偏差。 3.2信息流通不畅 在评估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信息流动不畅的情况,这也是工作人员比较难以应对的问题。交易市场需要更为透明、更为公开,但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信息平台,这就导致工作人员只能通过房屋中介挂牌价格、房地产广告、新闻等途径对评估进行参考,对成交价格缺少深入分析和调查。而且近些年我国房地产投资愈演愈烈,人民群众希望通过投资不动产来提升房地产价值,这也导致房地产出现经济泡沫,使评估值出现了严重偏差,会受到多种客观因素影响。而且不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独特的信息收集方式,评估机构之间根本不存在信息交流、互帮互助的情况,而且为了获得更大利润,往往对交易数据进行故意封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