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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

作者简介:

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担任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擅长企业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和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工作。

新准则(指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其会计处理较原准则或制度相比具有较大的变化。在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往往是密切相联系的,是资本市场参与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一个难点。笔者结合对《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的学习,就这两项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谈一点认识。

一、新准则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计量、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及处理方法、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转回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调整和规范;对企业合并业务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以及合并方式做出了全面的规范。经分析和归纳,其知识要点可概括如下:

(一)会计业务分类的基本框架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关键是资产的计价基础是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是以谁的资产为基础,产生的差额以及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等问题。按上述分类具体处理如下:

1.非合并业务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同时按发行股份的面值作为股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3)以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含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资产处置损益;以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含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4)

以债务重组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权人应当以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

2.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要区别企业合并方式以及合并前后是否属于同一个控制人分别处理。

(1)控股合并

同一控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以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具体为: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首先应分别合并前的每一单项交易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恢复至最初取得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成本为合并前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的总和。同时,对原每一交易的最初取得成本与原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购买方的商誉(在合并报表中列示)或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被投资单位在原交易日与合并日期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应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在合并报表中调整相关的所有者权益项目。③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④合并时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⑤为取得长期投资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资产处置损益。⑥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在合并报表中列示;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处收入)。

(2)新设合并

合并后原投资者成为新设企业的股东。同一控制下,按享有新设企业股份的账面权益作为持有新设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原有股份账面余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新设企业以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作价入账;非同一控制下按享有新设企业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持有新设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有股份的账面余额与原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持有新设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天或小于原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分别计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商誉或营业外支出。新设企业以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作价入账。

(3)吸收合并

通过吸收合并,原长期股权投资伴随被投资主体的消失而抵消。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直接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与合并方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或与发行的权益性证券面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

件的各项可辩认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入账。与合并方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以及所承担债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处收入),在个别会计报表中反映。购买方支付或承担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资产处置损益。

(三)权益法与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的运用

新准则对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处理的方法上都有较大的变动。在适用范围上主要将控股企业由原来的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这是与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的,同时也更好地规避了母子公司在利润分配过程中的一些不正常的关联交易。成本法在后续计量中的具体会计处理与原来相比可以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而权益法的变动就大了,主要体现在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和对投资损益的调整确认两个方面。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份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不需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和账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流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损益的调整确认。由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而投资企业经过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后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的,取得投资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损益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因此,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要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折旧额、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等项目进行调整。

二、新旧准则会计处理的主要差异

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的业务处理上有较大的差额,具体如下:

(一)与原投资准则的主要差异

1.缩小了准则规范的范围。原投资准则规范的内容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仅包含了长期股权投资。

2.调整了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范围。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编制财务合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

3.规范了对初始成本的计量确认。原准则主要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对初始投资成本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并在权益法下对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账面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而新准则在企业合并业务下还要区分合并前后控制人的变化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区别处理;权益法核算中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做法,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属于商誉的部分,不需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如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改变了权益法下对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原投资准则按持股比例确定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而新准则主要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各项可辩认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整后进行确认。

5.改变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有些做法。原准则对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而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的减值准备,确认为损失,以后会计期间恢复时,可以转回。新准则则要求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作长期投资的减值,减值

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与原《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主要差异

1.细分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新准则细分了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概念,明确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2.改变了商誉的会计处理。原规定将成交价大于享有被投资方权益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投资损益。新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并且在持有期间不再进行摊销,在会计年度未进行减值测试。

3.改变了合并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三、新准则实施对企业的主要影响

新准则已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受到了投资者和相关利益者的普遍关注,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净资产、经营成果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影响。

(一)对企业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

首先是对新老准则转换时的影响。权益法中对长期股权投资不再设置“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实施新准则时,原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部结转,对以前年度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公司净资产相应变动。其次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影响。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原有资产的增值得以体现,产生当期损益,往往会引起公司利润的增加和净资产的增加。再次是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影响。由于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和调整,以及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等因素的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盈利时确认的收益相对原有准则来讲,投资收益会大大减少。还有,新准则对子公司平时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才运用权益法,在子公司盈利时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反应的投资收益相对较少,影响母公司的净利润。

(二)对企业利润分配和会计报表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利润结构、利润的分配以及会计报表也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来分析对利润结构产生的影响。新准则下企业原以投资收益体现的利润将以当期资产处置的损益和企业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予以体现,使企业的利润结构和利润体现的时点发生较大的变化。其次对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产生影响。由于对子公司核算方法的转变,如子公司实现利润未进行分配,那么子公司的业绩难于在母公司的会计报表上反映,这将会减少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即使子公司对实现的利润进行了分配,但由于股利支付率不可能达到100%,所以对母公司的可供利润分配数还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对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的整体状况也会有明显的影响。第一,由于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同一控制下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升值已以资产处置收益予以体现,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反映的净资产数额相对增加了。第二,在同一控制下由于要以购买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的可辩认资产、负债对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后再编制合并报表,一般也会使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净资产数额增加。第三,原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大于其在购买日子公司可辩认净资产的差额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不再以合并价差反映,在新准则下其与购买日子公司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反映为商誉。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完整版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 目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附:会计科目表注解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 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 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 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 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 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 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 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详细整理)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库存现金额,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库存现金额,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余额。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 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科目核算。 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 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调增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调减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 科目核算。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发生额(增加额),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 的坏账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 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颁布时间:2006-7-27发文单位: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1.处理原则 从最终控制方角度确定相应的处理原则:不按公允价值调整;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不形成新的商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控股合并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1)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指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下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果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的,应按所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注意】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1.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均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基于上述原则,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企业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支付价款或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 注意问题: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债务性债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③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 (2)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的处理 采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①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②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合并对价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④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3)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可编辑版)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2006年11月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80 2202 应付账款 1 1001 库存现金81 2203 预收账款 2 1002 银行存款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83 2221 应交税费 4 1011 存放同业84 2231 应付利息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85 2232 应付股利 6 1021 结算备付金86 2241 其他应付款 7 1031 存出保证金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10 1121 应收票据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11 1122 应收账款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要求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变化:1、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2、明确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权益投资可作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改进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规定;4、删除了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的规定;5、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6、明确了投资方享有的权益包含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7、不再规范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8、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拆分计量的核算规定;9、增加了因追加投资,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处理规定;10、增加了因处置投资,权益法、成本法转换为按金融资产处理的规定;11、增加了持有待售资产与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相互重分类的规定;12、明确了权益法下处置投资时其他综合收益按相应比例结转。13、增加了衔接规定。具体如下: 一、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新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提示: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二、明确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权益投资按照第22号准则核算 原准则

新会计准则下

新会计准则下 1 .基本原理和思路。 准备金的核算采用的是资产负债原则,寿险责任准备金主要基于三个基本要素, (1)对未来现金流采用明确的当前估计 (2)反映现金流量的时间价值 (3)包括显性的边际,其中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2.核算寿险责任准备金 (1)对未来现金流采用明确的当前估计。 (2)反映现金流的时间价值,折现率的确定。 (3)费用假设的确定有三种实务操作方法 (4)计算风险边际。 (5)计算剩余边际。 (6)非经济假设的确定。 3.(1).对未來现金流采用明确的当前估计。 (2).反映现金流的时间价值,折现率的确定。 (3).费用假设的确定有三种实务操作方法。 (4).计算风险边际 由于未来现金流在金额和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除合理估计负债外还需要风险边际作为负债 (5)计算剩余边际

两种准则下准备金核算方法的对比分析 1.用途差异 当前,寿险公司对旧准则下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仍然继续进行核算,但是不再用于财务报表的编制,而是主要用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以及向保险监督机构提交的其他报告。 新准则下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主要用于寿险公司的财务报告,用于披露公司的财务结果。 2.目标差异 旧准则下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核算基于准清算假设,十分谨慎保守,偏向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着眼于整个寿险行业的风险管控和金融环境的稳定。 新准则下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核算基于最佳估计,力求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相关利益人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信息,助其进行相关决策。 3.核算方法差异 旧准则下,传统险和分红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主要采用修正净保费进行核算;投连险和万能险采用单位准备金加非单位准备金的方式进行核算。 新准则下,统一使用未來现金流法。传统险中用于核算合理负债的经济假设和非经济假设皆不锁定,剩余边际摊销方法未统一。新准则下的核算方法具有公允价值核算的性质,具有不确定性,但是丝毫不能掩盖其对决策提供的帮助。 4.计量单元差异 旧准则下,传统险和分红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被要求进行逐单核算;投连险和万能险经保监会批准后,可以分组计算。 新准则下,寿险公司选择余地加大,可以选择逐单、分组。计量单元在各个会计期间需要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更改。计量单元的增大,使得相应现金流更加稳定,相较于组内单个保单的风险边际之和,一组保单的风险边际明显减小。组内首R利得与损失可能相互抵销,剩余边际的计算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减少期末责任准备金的金额。 5.核算假设差异。 旧准则下,寿险责任准备金核算的折现率不得高于 2.5%和定价利率的低者,核算时的死亡率使用保监会发布的生命表(00-03),不考虑费用率和退保率,只考虑纯保费。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保单现金价值。折现率和死亡率锁定,不随着准备金核算当期的经验变动。 新准则下,寿险责任准备金核算基于当前估计,折现率釆用风险相当、期限相当的市场利率。传统险可以参照国债到期收益率,新型险种参考投资收益率。 死亡率、退保率,费用率以及费用口径的选择是基于寿险公司的最佳估计,不再由保险监督部

2018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2.0

第1部分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 一、资产类 11001库存现金 21002银行存款 31012其他货币资金 4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51121应收票据 61122应收账款 71123预付账款 81131应收股利 91132应收利息 101221其他应收款 111231坏账准备 121401材料采购计划成本法下使用131402在途物资 141403原材料 151404材料成本差异 161405库存商品 171406发出商品 181407商品进销差价 191408委托加工物资 20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211411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221461存货跌价准备 231462合同资产 241501待摊费用 251521其他债权投资 261522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27152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81524长期股权投资 29152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1526投资性房地产 311531长期应收款 32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 331601固定资产 341602累计折旧备抵科目 35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61604在建工程 371605工程物资

第2部分会计科目注释 一、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

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范比较

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范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是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相关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和使用的重要信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进行了重大调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标准,投资收益的确认,后续计量以及披露的内容都作了重大调整。本文就调整的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注:以下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简称“现行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变化 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在投资按投资目的分类的基础上,对长期投资中的权益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长期投资确认条件的权益投资均为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从形成原因加以规范的。具体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不同原因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的确认条件又进行了规范。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重大影响以下,且再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长期投资。对于其他方式取得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现行制度没有大的变化。从新准则的确认条件来看,对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不管投资的目的如何,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在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对于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则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从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认定的范围要狭窄些,也就是说,企业在执行新准则的时候,要将现行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不符合新准则确认条件的要分离出去。 计量方法选择的变化

会计新准则下的全部会计分录解析讲解

新会计准则分录大全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3、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4、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15、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A、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经过原材料投入、加工、销售方式获取利润外,还可以通过采用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宽生产经营渠道、提高获利能力。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从管理层持有意图划分,可以分为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计量结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容的讲解参见本书相关章节。 明确界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正确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关于控制的理解及具体判断,见本书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该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当被投资单位处于法定重组或破产中,或者在向投资方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的长期限制情况下经营时,通常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可能无法实施共同控制。但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共同控制,合营各方仍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企业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现行

新准则下施工企业会计科目一览表

新准则下施工企业会计科目一览表 序号科目 编号 一级会计科目名称明细科目的设置 一、资产l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 4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5 1121 应收票据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6 1122 应收账款按照发包单位(或建设单位、业主)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7 1123 预付账款按照分包单位及供应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8 1131 应收股利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9 1132 应收利息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0 1221 其他应收款按照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1 1225 内部往来按照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等)进行明细核算 12 1226 备用金按照内部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3 1231 坏账准备按照应收帐款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14 1321 代理业务资产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2554244.html,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化 作者:孙伟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02期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影响到企业所有者权益,进而影响到合并报表的编制。在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计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准则中论述了长期股权投 资的适用范围和计量等内容,在理论上作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没有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用实例深入浅出地解释长期股权投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初学者快速解读新准则,对会计的实务操作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法;合并报表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147-03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作出了规定,指出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该编制合并报表,而采用成本法时不编制合并报表。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实现利润、分配股利时投资企 业均要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使投资企业随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变化,企业编制的本身报表(个别报表)与集团的合并报表相比差异很小或无差异,因此,权益法下编制合并报表没有实 际意义。而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分配股利时才作相应的处理,成本法核算会对企业的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因此,成本法核算在2006年的准则中具有较重的地位。 2007年1月1日起新企业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当务之急便是如何解决上市公司掌握和运用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下一步则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本文在分析长期股权投 资成本法的基础上,论述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计量等内容,并通过实例深入浅出地讲解实务操作。 一、新准则中相关概念 1.成本法:是指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初始投资后一般不改变。只有在收到现金股利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确认投资收益。 2.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初始投资后会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相应地按比例发生变化。 3.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济活动中获取利益。

新会计准则中改了哪些科目

新会计准则中改了哪些科目 *短期投资已经改成"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内容也发生了如下变化: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不再是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了,而是统一用一个科目"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用法如下: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解析

附录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二、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 作者简介: 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担任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擅长企业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和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工作。 新准则(指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其会计处理较原准则或制度相比具有较大的变化。在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往往是密切相联系的,是资本市场参与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一个难点。笔者结合对《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的学习,就这两项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谈一点认识。 一、新准则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计量、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及处理方法、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转回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调整和规范;对企业合并业务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以及合并方式做出了全面的规范。经分析和归纳,其知识要点可概括如下: (一)会计业务分类的基本框架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关键是资产的计价基础是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是以谁的资产为基础,产生的差额以及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等问题。按上述分类具体处理如下: 1.非合并业务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同时按发行股份的面值作为股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3)以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含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资产处置损益;以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含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4)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 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 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 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 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 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 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 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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