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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劳动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劳动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聘用

第三章劳动用工与人员调配

第四章工资待遇

第五章社会保险

第六章技术职称、工人技师评审及聘任第七章劳动纪律、奖惩、考勤、请假

第八章职工培训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适应本单位经济发展的劳动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指导思想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劳动人事科是单位劳动人事和职工教育的管理部门,负责单位日常劳动人事管理和职工教育,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主管领导和队长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队职工。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聘用

第四条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坚持组织人事部门宏观管理、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统一规划的原则,按照上级机关下达的招聘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第五条招聘对象及条件:

1、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六条招聘方法:严格按照河北省人事厅规定的招聘程序。

1、报名;

2、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

4、体检;

5、录用。

第七条按照河北省招聘计划招录的在编人员,一律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招聘单位发现招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招录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在一周前通知对方,即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遵照先招聘后聘用的原则,在招聘计划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情况下,可以从社会上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不在单位编制计划之内。

第九条聘用条件:

干部岗位:全日制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聘用岗位的职责能力。

工人岗位:高中(中技)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聘用岗位的职责能力和技能。

第十条聘用程序:用人单位向人事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聘用的岗位,人事科应首先在本队职工中调剂,确实没有适合岗位的人选,经大队领导研究同意后,可以从社会上招聘。

被聘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应对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以文字形式向人事科报告,经大队领导研究批准后,聘用人员和大队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科负责办理人事代理和加入各种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聘用期限:聘用人员与大队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人事科书面报告是否续聘,需要续聘的经大队同意后,人事科办理续聘手续。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人事代理费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各种保险缴纳的规定均按邢台市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协商确定。如用人单位出现亏损或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聘用人员的工资。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方案》规定的,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在聘用期内,如聘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解除合同,未经单位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第三章劳动用工与人员调配

第十六条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任务,确定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岗位设置,确定人员编制。

第十七条二级单位在人员定编的基础上,将富余人员划拨出来,重新分配,定员不足的,首先通过人事科安排下岗职工上岗,上岗人员实行双向选择。下岗职工中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从其他单位调配,经调配确实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可以雇用临时工。

第十八条二级单位如需雇用临时工,雇用前应向人事科写报告,说明用人的条件、数量、岗位、期限和待遇,报大队批准后方可雇用。

第十九条临时工的工资待遇,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返聘退休人员,但必须书面报告大队批准,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报人事科备案,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负责对临时工进行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大队批准使用的临时工,人事科不予审批工资。发生工伤事故,大队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职工调入,必须是单位紧缺人才,大专以上学

历,

经大队领导批准可以上报局人教处。

第二十四条职工调出,原则上单位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得调出,确实有实际情况需要调出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经大队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凡从事特繁工种的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原则上要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二级单位如有职工调出、退休、劳保等自然减员时,应首先通过人事科在下岗职工中补充或在其他单位调剂,必须减一个补充一个,保证足额编制。没有经过人事科调令调动的职工,其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和工资等由原单位负担。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制度来规范和约束职工的行为,职工有错误可以采取奖罚等措施给予批评和处罚,不能因为职工有缺点错误就下岗,要本着先教育后惩罚的原则,给职工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严格杜绝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人成本,将职工退回大队而雇用临时工的做法。

第二十八条职工确实身体有病,经过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休病假治疗的,应在所在单位休息治疗满六个月后,方能退回大队。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焊工等特殊岗位安排职工,必

须经过

安全科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第四章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单位按国家工资政策,建立职工档案工资,并随国家工资政策调整。档案工资做为职工办理退休或伤病时确定本人工资待遇和退休费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在岗职工工资待遇:在岗职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基本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基础工资标准,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单位出现亏损或经济效益不好时,必须保证基础工资的发放(基础工资不包括野外津贴、加班费、夜班津贴和井下津贴)。

2、年功工资:依据每个职工的工作年限(虚年)分段确定标准。年功工资每年一月份调整一次。

3、技术等级津贴:根据职工按国家政策评审、考核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确定标准计发技术等级津贴,技师按大队的聘任证书发放技术津贴,没有聘任的技师按高级工标准发放技术等级津贴。

4、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岗变薪变,同岗同酬,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时,岗位工资可以适当减发。为体现岗位工资向二级单位适当倾斜的政策,二级单位职工可适当调高岗位工资标准。保留待遇人员按现所在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档案工资按保留待遇的职务

确定)。岗位工资随单位经济效益的增减而调整。

5、绩效工资:根据大队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数额(绩效考核办法另行文)。

6、野外津贴、夜班津贴、井下津贴按大队规定标准执行,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制定标准。

第三十二条新招录大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间工资待遇新招录大专以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地勘主系列(包括矿山专业)专业的统招生,不执行见习期工资,大专学历比照技术员确定工资,本科学历比照助工确定工资,硕士研究生学历比照工程师确定工资。其他专业和成人学历非统招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工资按同学历、同岗位定级后各项工资标准之和的60%计发,基础工资按100%计发。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期间工资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并按照《工伤保险条列》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超过六个月后,可退回大队并由大队支付其工资和其它费用。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按照

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因工伤残职工,被鉴定为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退出工作岗位,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伤残费用。

4、因工伤残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根据本人鉴定级别,依照本人档案工资按比例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也可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因工伤残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不能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也可以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如果工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不再享受这两项补助金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息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六个月内,按原岗位享受工资待遇,绩效工资不发,基础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津贴按100%计发,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年限按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发100%;工作年限满16年至19年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1年至15年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6年至10年按70%计发;工作年限5年及以下按60%计发。如果病休职工所在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减发工资,休病假的职工也按同岗位职工减发后的工资标准,按比例计发病假工资,但最低不能低于基础工资标准。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满六个月以上,按劳保工资待遇。以本人档案工资做为基数按工作年限计发劳保工资: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75%;工作年限满16年至19年70%;工作年限满11年至15年65%;工作年限满6年至10年60%;工作年限5年及以下55%。

第三十五条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规定的假期,女职工休产假、职工休婚假和丧假期间按原岗位发放工资,绩效工资不发。以上假期超过时间按事假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假:休事假按休假天数扣发工资。日工资计算按岗位工资、基础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津贴四项之和除以21.75为标准。休事假期间绩效工资不发。

第三十七条内退职工和非因个人原因下岗待业职工待遇:内退职工和下岗待业职工按工作年限和性别划分生活费标

,并随国家工资改革政策和单位的经济效益而调整。

第三十八条提前离岗休息人员待遇:副处级以上干部提前离岗休息期间工资待遇按局发文件执行,科级干部提前离岗休息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大队文件执行。

第五章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第三十九条凡我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均加入养老保险,并按国家规定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金,在职职工缴纳本人档案工资总额的28%,其中,单位缴纳23%,个人缴纳5%,离退休人员由单位缴纳本人全部离退休费的23%,个人不缴纳。

第四十条新增职工和职工调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需办理养老保险加入和养老保险转移或停保手续。

第四十一条在职职工去世或出国定居,需办理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包括利息),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十二条职工升学、入伍、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等,需办理停保手续,养老保险关系由个人保管,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社保局保留并封存。

第四十三条职工因犯罪被判刑或拘役的,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省社保局审核后封存,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不退不转。

第四十四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人事科保管,并负责对每年的个人账户对账单进行核查和保存。

二、医疗保险

第四十五条凡我单位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均加入医疗保险,并按邢台市规定比例按月缴纳医疗保险金,在职职工缴纳档案工资的8%,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退休职工由单位缴纳全部退休费的6%,个人不缴纳。

大病医疗保险按邢台市每年规定缴纳数额一次性缴纳。

特殊疾病每年办理一次审批和复审手续。

第四十六条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在邢台市居住的3天之内审批,在外地居住的在7天之内审批,未经审批或者超过审批时间的,不能报销住院费用。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不属于医疗保险范围。

第四十七条根据邢台市医保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包含在医疗保险中。

第四十八条单位每年可提取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作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用以解决职工因大病负担过重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文件。

第四十九条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各项规定,均按邢台市医保政策执行。

三、工伤保险

第五十条凡单位在职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加入工伤保险,并按规定每月由单位缴纳本人档案工资总额1%的工伤保险金。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包括机关科室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3日内口头向人事科报告,5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受伤经过及产生的后果;

第五十二条事故发生一个月内由事故发生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事故分析报告;

2、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

3、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诊断证明;

5、住院病案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6、死亡的应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和医院抢救记录;

下列情形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职工伤害,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受伤当时的住院记录(病案)。受伤害职工本人是驾驶员的,应由本人同时提供驾驶员证及行车证的复印件;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

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工时记录;

3、职工在公休日、节假日工作时受到伤害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加班证明表、工时记录、受到伤害时所在班次的证明等;

4、职工出差、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所属单位应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出差、学习的时间、地点、伤害经过等;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所在单位应提交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立案证明、讯问笔录等相关证明及人民法院的裁决书。

6、职工因公致残旧伤复发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第五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需要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由伤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人事科,由人事科上报省工伤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第五十四条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规定,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六章技术职称、工人技师评审及聘任

一、技术职称评审和聘任

第五十五条凡符合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并通过河北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在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第五十六条符合报评条件的人员,必须真实的填写评审表、如实提供本人的各种证件和论文、成果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五十七条参评人员经大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考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第五十八条经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后,根据我队专业技术岗位定岗定编情况和河北省下达的专业技术职称控制指标,经大队领导同意,上报省人事厅审批后方可聘任。具体聘任条件另外行文。

二、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技术等级晋升

第五十九条凡符合河北省工人技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均可报名参加工人技师考核,考核达到河北省控制分数线以上,经大队工人技师评审委员会审查考核通过,即可参加工人技师的评审。

第六十条参加评审人员,必须真实填写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如实提供个人参评需要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参加技师考评。

第六十一条经河北省工人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工人技师任职资格。工人技师聘任,在单位内部实行双轨制,技师资格不与现执行的岗位绩效工资挂钩,只与档案工资挂钩。具体聘任办法按大队《关于工人技师评聘条件规定

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担保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 1

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 2

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

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劳动人事兼职仲裁员(以下简称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案件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企事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兼职仲裁员备选人员。 第三条兼职仲裁员的招聘、管理、解聘等具体工作,由仲裁委员会实体办事机构负责。 第二章兼职仲裁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兼职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参加案件审理; (二)根据办案情况,获得办案补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兼职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做好争议案件调解和仲裁工作; (三)保守案件和国家、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四)不得在所聘任的仲裁委员会代理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兼职仲裁员的聘任与续聘 第六条兼职仲裁员应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其他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在职审判员除外);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第七条申请兼职仲裁员资格,可以个人名义申请或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仲裁委员会实体办事机构审核,参加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劳动人事仲裁员资格培训,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颁发《劳动人事仲裁员资格证书》后,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聘任,并颁发聘书。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 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 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投资,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根据国家及陕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结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市场应变能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内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安防监控和软件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基础设施、自主研发、引进试点、推广完善、运行维护等列入或调整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综合计划的所有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部门是指公司及其直接管理的各部门和输油处。建设单位或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或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公司信息中心。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提出

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下设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信息化总体目标;负责审批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审批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预算;负责审批重要的信息技术政策和规定;负责审批和确认项目的优先级;负责解决战略性问题和冲突。 第四条公司信息中心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相关决定;负责信息化战略项目直接控制;参与对非战略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支持;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管和考核;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投资、计划的审查;负责编制和分派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负责制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部门是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组织建设和运营维护部门。负责提出并确定信息技术需求;负责或参与编制和确认技术解决方案;负责编制项目预(估)算;负责对经公司审批并分派的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建设;负责对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对最终使用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1 总则 1.1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聘、平等竞争、择优上岗、优胜劣汰的劳动用工机制,建立“骨干高工资、工作满负荷、考核严管理”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劳动用工按照集团内部选聘调配与社会招聘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劳动用工本地化,形成劳动用工合同化、各类保险社会化的“社会人”管理机制。 1.3劳动工资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以岗薪工资(岗薪+效益奖励)为主体的新型工资分配体系,调整工资分配结构,拉开工资收入差距。 1.4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聘用制,均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 管理机构和权限 2.1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享有劳动用工权、工资考核分配权、二级部门人事任免权、员工奖惩权。各二级部门享有本单位员工合同解聘的决定权和工资考核分配权。 2.2办公室为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在公司经理部的领导下,依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公司劳动人事日常管理工作。 3 定编定员管理 3.1公司劳动用工实行定编定员管理,公司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由集团公司决定,其他人员编制由公司根据产能规模、劳动生产率目标拟定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公司本着职责分明、配置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不时调整定编定员。 3.2公司二级机构以处建制,中层管理人员职数为1-3人。 3.3公司依据二级部门配备职数,自主考核任免。并积极做好后备干部培养,为公司发展建立后备干部队伍。 4. 人事管理 4.1办公室根据公司定员标准和生产经营实际,制订公司年度人员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公司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集团组宣部备案。 4.2公司按照年度需求计划招聘人员时,应优先在集团公司内部公开选聘,若不能满足用工需要,可自行在当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 4.3招聘操作程序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董事长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具 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六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董事长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七条董事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检查和考核活动。 (四)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篇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和北京市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编制与定编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 第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案报公司首席运营官(或总裁)以及首席执行官批准后,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实施。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 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用工计划,经首席执行官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行政人事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 用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招聘程序 1、申请:用人部门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经部门最高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2、审核:行政人事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招聘,应在一个 工作日退回《招聘申请表》。申请部门须向首席执行官进行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公司劳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劳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劳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要有怎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1.1依据《劳动法》、《劳动...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要有怎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1.1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1.2在人事制度上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1.3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组织实施。 1.4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并由厂长授权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录用 2.1各岗位如缺员需要招工,优先考虑从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一定专业工作经验人员中筛选录用。 2.2本公司原则上不鼓励招聘已录用员工的直系亲属。 2.3应聘人员应聘时须递交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劳动手册、个人履历、近照等相关资料),经本公司有关人员面试初审通过,并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报请厂长室批准,由办公室办理录用通知。 2.4本公司有关人员在对应聘者面试时,应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2.5被录用人员应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张,双向协议书、推荐书等,或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手册等资料,原则上个人档案转入本公司指定地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 3.1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限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模版

限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xx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推动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各项重要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含筹)。 第二章督办原则 第三条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关键经营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公司领导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 第四条注重实效原则。重点工作督办任务应符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务实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承办部门/人对于承办事项的汇报反馈必须全面、准确,据实上报。督办部门在督办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发现问题,秉公处理。 第六条奖惩结合原则。督办工作主要关注最终结果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完成情况较差的给予处罚,奖惩相结合,促进目标达成。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督办部门 负责重点工作的追踪催办,主要职责为收集重点工作督办信息;沟通、明确具体督办工作内容;督促重点工作及时落实;掌握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集督办工作信息并上报等。 第八条承办部门/人 负责承接、落实督办工作,主要职责为沟通、明确督办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督办工作开展计划;组织推动工作计划落地实施,确保督办工作目标顺利达成;及时、准备反馈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等。

第九条确认人 确认人为承办部门/人的直接上级分管领导或承办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对工作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及评价,提出工作要求及指导承办部门/人顺利完成工作。 第十条考评人 考评人为公司考核委员会,在重点工作事项完成后,根据完成质量、时效、达成效果等对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督办事项 第十一条督办事项应与公司经营目标达成密切相关,能够清晰、具体的界定工作办结标志及起止时间,且为公司重点关注的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督办事项主要为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室等公司管理层会议中明确要求督办的重点工作、各项专项工作会议的决议和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督办事项视具体事项分为管理要求类、重点项目类、短期项目类。 管理要求类督办事项,指方向、方针性的工作安排,完成任务的时间跨度大,内含长期工作。 重点项目类督办事项,指时间跨度在2个月以上的大型项目性工作,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间要求。 短期项目类督办事项,指计划在2个月内完成的项目性工作,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间要求。 第五章督办流程 第十四条督办工作开展的流程为:督办立项→明确督办事项→过程追踪→进度反馈→上级确认→考核评分。 第十五条督办立项 督办部门根据高级管理层会议纪要、参会人员记录或公司领导批示等材料,拟定需进行督办的事项,呈请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十六条明确督办事项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达到信息技术和生产经营的相互融合,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网络、硬件、软件、系统、数据和数据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化工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人员职责 第四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技术保障部设置负责公司信息化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

培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设备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所指企业信息化设备包括信息终端设备和网络设备等: (一)信息终端设备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不间断电源、主机配件等。 (二)网络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无线设备、光纤设备、网卡网线等。 第八条技术保障部应建立全公司所有信息化设备的台账,健全设备配置、采购和使用时间、供应商信息等各项记录。负责保存、管理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第九条相关部门有配备信息化设备的需求时,需求部门应提交固定资产购置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由技术保障部对拟增配设备的配置方案进行分析审定,优先由公司内闲置设备调剂,确需购买的,应统一采购,安装调试。 采购信息化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供应商,坚持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技术保障部对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统一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公司人员的需求计划、招聘和录用、入职管理、调配管理、岗位轮换、配偶工作安置、干部的选拔任用、个人信息登记及离职管理等均适用本办法。 二、人员计划编制 (一)编制中长期人员规划。各单位要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着眼于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编制2至5年的中长期人员规划。人员规划要包括人员现状分析、机构设置规划、职务编制规划、人员配置规划、人员供需规划、人员培训规划等内容。 (二)制订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每年11月初,各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在定员范围内,编制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综合部审核、备案。制定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时,应包括配置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到岗时间等,具体见《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编制急需人员需求计划。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急需使用人员时,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编制用人报告和《人员需求计划表》,详细标明用工性质、人员需求种类、数量、技能要求、工作类别及到岗时间,并提前一个月报送公司综合部审批。 三、员工招聘

(一)外部招聘 1、外部招聘是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从公司外部选拔符合职位要求的员工。通常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岗位操作人员招聘三类。 2、综合部根据公司机构及岗位定员情况,审核、汇总各单位的人员计划并编制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由公司研究报集团批准后,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依据工作岗位需要、身体健康等标准,按初审、面试、复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3、外部招聘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未经授权各单位一律不允许擅自招聘。个别特殊岗位不便于公司统一招聘的,由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录用标准,提交人员需求计划,报公司研究批准后可按照以上程序自主组织招聘,招聘结果及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二)内部招聘 1、内部招聘是指各单位针对一般岗位的缺岗情况,由各单位制订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招聘和筛选。 2、因下列情形造成职位空缺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补充职位时,方可进行内部招聘: (1)新组建机构,需新增岗位; (2)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岗位或职数时; (3)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对现有岗位重新调整出现职位空缺; (4)因晋升、退休形成职位空缺;

公司核心人才库管理办法

公司核心人才库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库,有效服务于公司的运营、经营和发展,并为培养各类各级专家或干部提供人才资源储备,结合公司人才发展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3.1.1负责公司核心人才库的规划和建设; 3.1.2负责确定核心人才库序列、类别、层级和入库条件,并向需求部门提供人才信息; 3.1.3负责组织各序列核心人才的认定、入库、统计、考核等人才库的维护和管理。 3.2各部门 3.2.1负责建立核心人才库需求调研与申请事宜; 3.2.2拟定本序列核心人才库人才系列、类别细分、层级和入库条件; 3.2.3负责本序列核心人才入库资格的初审和推荐; 3.2.4协助聘请评价专家评定本专业人才入库资格; 4.2.5协助组织并实施本专业人才的使用、培养、考核。 4、主要内容

4.1核心人才库是指按照一定的人才标准和入库条件、程序,遴选出的具有较强专业优势、特长的专业人员的集合。 4.2 核心人才库建立坚持“统一标准、满足需求、逐级遴选、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以遴选、培养、使用三个环节为着力点,建设并管理各序列核心人才库。 4.3核心人才是指在公司人才资源中,拥有关键能力且对公司战略实施不可或缺、外部人力资源市场较为稀缺、培养周期较长的人才群体。基于各部门或序列关键岗位清单,具备下表中的评价维度有两个及以上为高时,即为核心岗位。 4.4核心人才申报 4.4.1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本部门各序列核心人才库申请,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开展核心人才库组织建设。

4.4.2公司各部门细分本部门核心人才库系列、类别、层级,拟定核心人才入库条件和数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确定并组织该类人员的入库申报。 4.5人才入库选拔 4.5.1建立核心人才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是指在特定的工作领域或角色范围内,对任职者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行为、态度及产出等的要求。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任职岗位的工作环境和职责要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岗位的管理要求、高绩效员工的能力素质分析,分析形成具体每类核心人才的任职资格标准。 4.5.2核心人才入库选拔标准 以核心人才任职资格标准为基础,结合其培养与储备性选拔的要求,从任职资格中选择适合甄选鉴别的要项,并根据核心人才特点,适当增加反映核心人才更深层素质的考察要项,明确核心人才的入库选拔标准。 4.5.3入库选拔报名与筛选 4.5.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核心人才的选拔活动,采用部门负责人推荐的方式,由部门负责人和核心人才候选人共同填写《核心人才推荐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后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 4.5.3.2人员入库选拔评估 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公司核心人才入库选拔标准和评估方式,确定选拔评估的环节(初试、复试)及各环节考察重点,组织实施人员入

人事招聘流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使部门之间及各项流程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应宁波福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所有人事招聘相关工作。 三.定义:行政人事部 四.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职责: 4.1.1.招聘信息发布,应聘信息搜集,初试; 4.1.2.人事背景调查; 4.1.3.体检跟进;按照公司规定为45岁以上者; 4.1.4.入职手续办理; 4.1. 5.劳动合同签定; 4.1.6.试工期、平时与满月、试用期跟进; 4.1.7.入职培训; 4.1.8.试工及试用期不符合者手续办理或转正手续办理; 4.1.9.社保名单提报; 4.1.10.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4.1.11.人事异动办理; 4.1.12.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 4.2.各职能部门职责: 4.2.1.提出招聘需求; 4.2.2.应聘人员复试,确认试工与否; 4.2.3.试工与试用期考评; 4.2.4.高关注度于新员工; 4.3.财务部职责 4.3.1.个人所得税扣除; 4.3.2.社保跟进; 4.4.总经理职责: 4.4.1.批核录用人员与薪资核定; 五.内容: 5.1.招聘 5.1.1.人资部根据批准的《人员招聘需求表》展开招聘工作; 5.1.2.人资部查验应聘人员身份证明、学位证明及职业技能证明,并进行初试,并把初试合格人员简历交职能部门进行技能面试或者复试; 5.1.3.生产职能部门确定复试合格人员,报人资部; 5.1.4.生产重要岗位及其它非生产岗位,职能部门复试确认合格者,报人资部,由人资部报总经理进行最后面试确定录用与否。 5.1.5.人资部针对公司录用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确认无误,开出《入职通知书》给应聘人员; 5.1. 6.面试未通过者或者暂不需要者,进入人才库,以作后续梯队,以便查询; 5.2.员工入职前: 5.2.1.人资部发给应聘录用人员公司指定医院《体检表》; 5.2.2.应聘录用人员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检验完成后告人资部;

(完整版)信息化管理办法

上海隆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上海隆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化战略实施,明确全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需求管理、项目前评估和立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等工作内容,确保全公司信息化项目拓展的统一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上海隆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管理技术水平,增强市场应变力,提高内部控制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 第二条建立和巩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制度。在强化信息化规划和计划管控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化项目从需求发掘、立项、实施、验收、后评价、需求再发掘的闭环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效益。要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后评价管理机制,对各核心应用系统功能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推广应用成熟经验,清理整合重叠或不适用的系统功能,减少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第三条“四统一、五兼顾”原则,对核心系统要坚持“统一规划、规范投资,统一标准、健全制度,统一建设、优化资源,统一管理、

共享服务”,兼顾“整体与局部、先进与实用、近期与长远、集中与分散、建设与维护”的原则,在一个统一的架构下整体推进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真正实现企业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和全面协同。 第四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内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等基础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一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的最高领导、权威机构,负责领导信息化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实施方案,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制定全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各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 第二条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神东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加强业务应用与信息技术两大领域的沟通与融合,在应用层面为神东信息化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信息化领导小组要视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明确企业信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玖鸿实业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7年度制订

前言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标准,根据玖鸿实业创建目标及发展沿革,贯彻公司管理体系标准,构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制度化高效管理,使人事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制订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本制度由实业公司总经办提出并组织编制,由董事会负责制度的修订,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目录 前言 规章制度 1.人员录用及招聘制度 (4) 2.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7) 3.出勤管理规定 (11) 4.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5) 5.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20) 6.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26) 7.后备干部培养方案 (27) 8.员工福利制度 (31) 9.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33)

人员招聘录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资源,在人才招聘、录用管理方面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和规范公司各二级公司、事业部及各部门员工的招聘、试用、转正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及录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不能遵照本制度执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二章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节招聘计划 第四条各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增补人员,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总经办审核并做出拟办建议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人员需求申请表》经批示完毕后,由总经办人事部保存。 第六条总经办每月对各部门现有人员适职情况、考勤情况、流动率、人员增补申请以及应储备人力进行汇总,结合公司编制以及经营情况拟定月度人力资源计划。 第二节招聘权限 第七条公司各二级公司、事业部及各职能部门员工的招聘工作统一由人事部统筹安排。特殊情况下(技术岗位员工),经总经办同意,可委托用人部门直接进行人员招聘,但需将人员详细档案、简历交总经办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聘用名单确定后,由人事专员安排面试,由总经办负责人或人事主管负责初试,复试则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派人参加,集团总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则需要总经办负责人参与面试即可,经理以上职位由总经理参与复试确定。 第三节招聘程序 第九条招聘方式,原则上进行公开招聘,通过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会,网上信息及报纸广告招聘。

核心员工管理办法

浙江中呼科技股份公司 核心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队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为培养一支素质优良、能力突出、充满创新活力和凝聚力的核心员工队伍,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担当起公司发展的重任,保证公司目标的有效达成。按照公司发展策略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核心员工管理,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司和部门最高领导直接管理原则; (二)评价标准公开原则; (三)员工个人职业发展和公司业务共同成长原则; (四)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五)储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核心员工队伍组成 第三条核心员工是公司中学习、创新能力强,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业务等核心技能和资源,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和重大影响的精英团队。 第四条核心队伍由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后备人员组成,其中: (一)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营层领导和部门领导及职能管理部门核心岗位人员。 (二)技术业务骨干是指在公司核心业务中的技术、业务岗位上,具有较大价值,能力和表现突出的重要专业人才。 (三)后备人员是指遵照公司发展策略和人才成长规律,为经营管理岗位和核心技术业务岗位培养和储备的后备核心人才团队。 第五条核心业务的界定:根据产品和业务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和贡献度确定,随着公司业务策略调整则相应调整。 第六条技术业务骨干的设置(如层次、名额等),按照“充分体现个人对产品和业务发展的价值”确定。 第七条为加强对核心员工的关怀和管理,将核心员工分类管理,共分为三类:公司级核心员工、二级部门核心员工、三级部门核心员工。 (一)公司级核心员工(高级):包括指公司经营层领导和二级部门领导以及公司级核心业务的核心骨干,即公司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业务的带头人,由公司领导、二级领导负责员工的关怀和管理。

企业人事部职责范例

岗位说明书系列企业人事部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1171 企业人事部职责 Corporate Personnel Department Duties Model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企业人事部部门职责范本 直接上级:分管副总经理;下属部门:人事科、劳动工资科; 部门性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专业管理部门; 管理权限:受分管副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人事工作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管理、监督、协调、培训、考核评比的专职管理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主要职责: 1.坚决服从分管副总经理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组织对人力资源发展、劳动用工、劳动力利用程度指标计划的拟订、检查、修订及执行; 4.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设计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5.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6.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组织劳动定额编制,做好公司各部门车间及有关岗位定员定编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合理控制劳动力总量及工资总额,及时组织定额的控制、分析、修订、补充,确保劳动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杜绝劳动力的浪费; 7.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戒不定期的人事考证、考核、考查的选拔工作; 8.编制年、离、月度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9.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统计核算标准,定期编制劳资人事等有关的统计报表;定期编写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集团系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化建设能够促进集团的发展,保证信息化系统建设能够按时完成,达到预定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组织建设 第二条集团信息化推进部(以下简称信息化推进部)负责集团系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组织 1、信息化管理组织人员构成 分管领导:控股公司财务总监 主管领导:信息化推进部总经理 成员构成:信息化推进部和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人员 2、信息化管理组织设技术支持小组 组长: 组员: 3、信息化管理组织临时组建效能评估小组。小组由软件主要使用人员、信息化管理组织指定的成员组成。 第四条工作职责 1、信息化推进部负责研究制定集团整体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各产业集团信息系统建设规划。 2、信息化推进部负责审批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信息化项目的计划、方案及预算。 3、在信息化推进部的统一部署下,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 4、信息化推进部负责对集团系信息化项目的进展进行督导和监控。 5、信息化推进部委托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6、信息化推进部负责新技术、新应用在集团系的推广。 第五条工作方式 1、信息化推进部会议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组织召开,重大决策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2、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上报各产业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分步实施方案,信息化推进部讨论研究确定。. 3、信息化推进部审批软件系统选型、实施方案的组织与流程后,产业集团方可组织实施项目。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化推进部给予阶段性评估,对于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及时进行牵引和督导。 5、信息化推进部组织效能评估工作,在软件实施完毕并运行一段时间后,评估实施效果。 第六条审批流程 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将需要信息化推进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交给信息化推进部初审后,然后提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审议结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反馈给各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管理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

加用工的,必须按一百零七条、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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