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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浅谈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浅谈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浅谈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检察机关在审查专利类案件时,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的衔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个多层面的庞大系统工程。这个工程既包括法律层面、制度层面的内容,也包括机制层面、管理层面的内容。文章从我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的实际出发,特别是从北京市的情况出发,提出了一些初步建议。

[关键词]申诉;专利;行政执法;司法程序

一、专利纠纷行政执法状况

(一)行政执法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行政级别上,全国正厅级别行政性质的知识产权局有上海和广东;正厅级别事业性质的有北京和四川;政府直属副厅级行政单位有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有天津、湖南、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以上各地的知识产权机构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属于当地政府的直属机构。还有一些地方知识产权局属于科技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为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省级知识产权局一般都是单独负责专利管理工作,在市一级的层次也都设立了知识产权局,有的地方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是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在区级(县级)也逐步设立了知识产权局,但大多数地方还是将知识产权局内置于科技局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另外,全国各省、直辖市都出台了地方专利保护条例,一些地级市也出台了地方专利保护条例,如湖北、广东等十几个省、自治区和城市也分别制定了《专利管理条例》或《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我国专利法律法规规范构成了有益的补充,初步建立和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条例突出了许多地方特色,对于指导权利人通过行政途径进行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执法的发展状况

专利权的客体

第二章专利权客体 第一节专利客体概述 一、概念 专利客体(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也可翻译为“可专利主题”、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在专利法的范畴内,它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是人们在产业领域内的智力劳动成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可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法明确排除的对象不能取得专利权(第5条;第25条)。 二、立法模式 世界各国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不尽相同。大体有3种情况: 一是多数国家专利权的客体仅指发明。 二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给予专利保护,但专利法仅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进行保护。 三是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由统一的专利法保护。 我国属于第三种情况。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明第二节发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发明的概念 1、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或设计出了前所未有的东西。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2产品、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 (二)发明的特征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非物质实体。 2、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1)能够实施,但不要求已经实施; (2)利用自然规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没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案不是发明:财务结算办法、体育比赛规则等。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永动机等。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科学发现、能量守恒定律等。

。、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创造性)3 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二、发明的种类划分为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人国籍分为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按照按发明的完成状况划分为职务发明和按发明的权利归属发明;按完成发明的人数划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将发明根据表现形式非职务发明;按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分为方法发明、产品发明、物质发明、 首创发明、组合发明、转用发明和选择发明。组合性发明是指把已知的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以达1、组合性发明。【注意】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轮胎、车厢、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比如将发动机、有时能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单独特征完 全不同的技术效果。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组合,判断标准的改革,被学者案件KSR“非显而易见性”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美国的中的称之为为美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分水岭。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 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例如,、转用发明。2而一项潜艇副翼的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作为饲料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发明则属于转用发明。有人还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添加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 是应用性发明。是指从许多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选出某一技术方案的发明。选择性发明、选择性发明。3物质的AC 时,50°~100°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比如,在标准大气压下,物质的产时,A°~80°C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70值得注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选择性发明。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划得很宽,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一)产品发明 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这种制成品或产有形形式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 以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按照发明创造对象的自然规律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品是自然界不同,产品发明包括:制造品的发明,如各种设备、机器及生活用品;材料物品的发明,如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人工牛黄等;物品新用途的发明。如果一件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件产品的某部分。属于发仅是有人发现和认识了它,则不属于产品发明而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和创制,扩大了产品发明我国修正后的《专利法》现。各国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范围规定不尽相同。但对食品、的保护范围,饮料和调味品以及药 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 仍不给予专利保护。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对 (二)方法发明 手是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利用的方法发明 段和步骤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一切方法,如制造方法的发明、化学方法发明、生物方法的发明、其他的方法发明,这种方法发明属于纯方法发明,因其实施后果不产生另一种新的物质或产品,例如通讯方法和各种测量方法等。

2018共需科目知识产权保护试题答案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第二条第八项不包括其中哪一项?(1.11 分) ? A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 B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 C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 D 天气预报 2、出版者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1.11 分) ? A 5.0 ? B 10.0 ? C 15.0 ? D 20.0 3、著作权不保护什么?(1.11 分) ? A 文字作品 ? B 口述作品 ? C

? D 时事新闻 4、著作权在整个知识产权的框架里面,它相对于( )而存在(1.11 分) ? A 工业产权 ? B 商业产权 ? C 科技产权 ? D 专利产权 5、作品完成()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1.11 分) ? A 1.0 ? B 2.0 ? C 3.0 ? D 4.0 6、电影作品著作权由()者享有(1.11 分) ? A

? B 编剧 ? C 导演 ? D 摄影 7、著作权中的领接权不包括?(1.11 分) ? A 表演者权 ? B 录制者权 ? C 广播者权 ? D 著作财产权 8、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不包括?(1.11 分) ? A 发明专利 ? B 实用新型专利 ? C 产品商标

? D 外观设计专利 9、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包括?(1.11 分) ? A 发明专利 ? B 服务商标 ? C 实用新型专利 ? D 外观设计专利 10、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1.11 分) ? A 独占性 ? B 非独占性 ? C 共享性 ? D 非共享性 11、知识产权法的表现形式不包括?(1.11 分) ? A 宪法 ? B

公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 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 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2)专利技术的保护:

论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

论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 作者:郑友德本站发布日期:2003-5-17 19:53:51 郑友德伍春艳* 目次 一、商业方法发明的背景 二、国外对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的保护 三、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实质性条件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根据美国资讯业的权威机构IDE估计,1997年到2003年之间,全球上网人数的年增长率高达56%,上网交易金额将超过875亿美元。[1]原有的电脑公司以及一些传统商业企业纷纷转向商机无限的因特网以谋求发展,然而在网络世界中公司的高速成长不再仅仅依赖于硬件系统或者说单纯的技术,而在于其不断创新的商业方法(business method,Geschaeftsmethode)。并且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利用这些技术所产生的新的商业方法发明的专利申请也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商业方法发明也导致了各种问题的出现,其中包括传统的专利法一般只保护工业方法,商业方法能否构成法定专利客体,如何判定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等,亟待我们研究。 一、商业方法发明的背景 商业方法发明亦称为商业相关发明,它作为因特网中一种支撑商业基础结构的技术,早在进入商业性应用之前就已经存在。这类发明包括有关制造业中生产计划技术或生产控制技术的发明,以及将制造业和销售业中的技术相融合的销售管理技术的相关发明。这些发明作为计

算机软件的相关发明长期以来备受争议。近年来,计算机基础技术、通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及信息处理技术等出现了戏剧性的发展。与此同时,将这些技术用于因特网之类通讯基础结构的计算机软件也发展迅速。这些发展促使支撑商业基础结构的技术不断涌现,例如电子清算系统和电子货币系统技术的出现并迅速发展。在此期间,因特网的广泛商业应用导致全球性和开放性的新商业形态逐渐形成,由因特网商店和家庭银行为代表的商业系统逐步开始建立,商业技术(支持商业基础结构的技术)系统的计划不断更新。这些商业系统已开始被视为商业方法发明的核心,即一种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核心。简而言之,所谓商业方法就是借助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媒介实施的用于经营活动或处理财经信息的系统性技术方法。 商业方法发明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获得: 一是以扩大计算机软件相关技术的应用领域获得,例如扩充制造业销售业中已完成的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应用范围。这类发明包括利用计算机或网络的新商业方法,比如通过信息技术的发展实现的网上电子商务或网上中介业务。[2] 另一种是以扩展与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相联系的经营方式获得。目前不仅制造业和销售业,甚至连传统产业上认为与专利很少关联的金融业、保险业和服务业也逐渐提出商业相关发明的申请。这类发明包括金融商业方面的安全技术(securitigation)、派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的开发、金融相关操作技术、金融交易技术和资产管理技术等。[3] 二、国外对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的保护 如上所述,商业方法有别于传统商业方法,是一种在电子商务中依赖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系统性技术方法。传统的商业方法通常被认为

专利权论文

(2014 -2015 学年第学期)重庆理工大学课程论文 课程论文题目:专利权的申请及保护 课程名称实用专利基础 课程类别□学位课□非学位课 任课教师黄光辉 所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学科专业理论与应用力学 姓名(本人签字) 学号11104070117 提交日期

摘要: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就其专利技术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专利申请也需要经过一些严格的审核和条件。专利权设置的目的就是要在保护专利权人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障。由于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在界顶专利权的边界时就要以在这两种利益之间寻找一个理想的平衡点为准则。。在确定这一平衡点时,必须以本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而不应盲目随从别国的策略。专利关系到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对一国的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也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正视我国专利保护问题,提高我国专利保护的政策。 关键字:垄断申请条件专利制度保护对策

目录 1.专利权的概念 (3) 2.专利权申请的条件 (3) 2.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3) 2.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3 3.专利权的限制 (3) 4.专利侵权行为及专利制度的作用 (4) 4.1专利侵权行为 (4) 4.2专利制度的作用 (4) 5.专利的保护现状 (5) 5.1专利保护的意识不高,技术流失严重 (5) 5.2科研资源配置不合理,专门人才极度匮乏 (5) 5.3缺乏核心技术,外国专利进入国内市场 (6) 5.4专利权保护制度存在缺陷,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 (6) 6.提高我国专利保护水平的对策 (7) 6.1提高专利权保护意识 (7) 6.2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加快专利人才的培养 (7) 6.3灵活运用专利策略,参与市场竞争 (7) 6.4完善专利法,加强专利法规和专利制度的建设 (8) 7.结论 (8) 8.参考文献 (9)

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涉及的法律问题

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涉及的法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专利权人在发明专利授权后,可以主张未经其许可实施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外,专利权人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还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即要求在发明专利公布后、发明授权前实施其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支付适当费用。 一、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概念 1. 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概念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此项规定为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提供了临时保护,实践中,申请人往往在发明被授权后,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实施其发明的主体支付使用费用。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涉及的法律问题 2. 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立法原意 由于发明专利审查一般采取“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因此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后,其技术方案就处于一种可被公众得知的状态,第三人就有可能依据发明专利公开的内容,实施该发明技术方案。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只有发明专利被授权后专利权人才能够获得权利,以形成其主张侵权赔偿的基础。在发明专利未被授予前,申请人是无法主张“侵权”的。但是,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若第三人可以任意实施该发明专利,显然对申请人即潜在的专利权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制度即针对第三人任意实施被公开的发明专利这一情形为申请人提供救济:该制度允许申请人对第三人在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实施其发明专利的行为主张支付适当的费用。 二、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公众即可获知其专利的技术方案并能够确定其公开文本的保护范围。但专利权人主张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往往是在专利授权之后,而授权时的专利保护范围往往与公开文本的保护范围不同。那么在专利权人主张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时,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应当是以公开文本确定保护范围还是应以授权文本确定保护范围呢?通常认为,若专利公开文本的保护范围与授权时的保护范围不一致(一般是授权文本的范围小于公开文本的范围)说明公开文本的部分保护范围未获得通过,而专利权人亦不能未被授权的范围主张专利权保护,因此应当以授权时的文本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三、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管辖的确定 一般地,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管辖应当参照侵犯专利权纠纷的管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爱兮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及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中明确了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虽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侵犯专利权纠纷,但在本质上也是一类与专利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有关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原则来确定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的管辖。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在案件性质上与侵犯专利权纠纷最为类似,因此,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这类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之前,可以参照侵犯专利权纠纷的管辖规定确定管辖。对于被控侵权的实施行为跨越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前后的,其行为具有前后的连续性、一致性,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出发,应当允许权利人一并就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犯专利权行为同时提出权利主张。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涉及的法律问题

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 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一、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公司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的能力,整合和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时有效的防止和减少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的现象发生,发挥知识产权在保护创新成果、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知识产权预警制度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使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成为促进公司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公司的知识产权状况指标及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作为考核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主管和统筹其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设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明确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本公司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中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支持他们参加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业务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知识产权预警制度的工作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本公司中的知识产权预警制度建立; (三)预防涉及知识产权的突发性事件;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公司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 (四)根据公司存在的问题,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和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五)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引导各部门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及时收集、研究与产业发展有关的信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六)重点产品研发前,要对该产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专利信息检索查新,分析研究,充分运用预警机制,规避风险,规避重复研究,资源浪费和侵犯他人专利权。 (七)加强公司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供防侵权检索和法律状态检索等形式,及时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第七条应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反馈制度。应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收集、编辑和上报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报送公司主要领导。 第九条信息报送。每季度末应将本公司内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公司主要领导。 第十条信息的内容和范围。报送信息内容主要是本公司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报送信息范围主要是本行业在创造、保护、管理、实施、转让、许可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动态、工作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纠纷、诉讼案件。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应对方案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存在的严重缺陷。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遏制侵权纠纷的发生,对于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企业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特建立以下应对方案: (一)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发展的前景是创立自己的品牌,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中小企业而言,独立研发和创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 (一)我国的实践 商业方法软件是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柱, 而虚拟空间地域性的淡化会使这些专利比以往任何时间发挥的独占性都要大, 开放与电子商务有关发明的专利保护对于专利大国来说绝对是利益获得者。可以说,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 国家利益和经济扩张是目前专利大国扩大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的深层原因。 (二)专利保护立法问题 互联网的发展给专利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 同时也使专利制度原有的矛盾更加突出, 产生出了一些新的专利保护问题。欧洲专利局对于与商业方法和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发明授予专利一直是非常严格的, 发明的技术性质是欧洲专利法关于专利性主题的基石。而《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授权的实施细则》以及《欧洲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保护的依据。欧洲专利局认为, 存在技术性质的商业方法可以授予专利。并在2001 年的10 月公布了修改后的审查指南。欧洲专利局将开放保护政策在这一指南中给予了肯定,这一审查指南将软件专利申请合法化, 由于商业方法与执行商业方法的软件之间界限并不明显, 商业方法专利也随之合法化。我国至今尚无商业方法专利。我国专利局的《审查指南》明确规定: 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数学方法本身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不能授予专利的。笔者认为, 一个国家选择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与该国的国情和时代发展有关。当前是我国电子商务急需发展的时候, 我国应该大力支持网络的发展, 而且应当看到我们对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都不足, 因此,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先拒绝赋予商业方法专利,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 目前仍然是美国主导发展趋势, 在对待商业方法专利问题上, 美国更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 欧洲虽然持保守态度, 但也开始调整策略, 跟进这一趋势。而中国已经成为WTO 的成员, 对商业方法应该提供什么程度的保护, 这是学者和方法者应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来, 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的互联网已经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到了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这种影响可能在某些方面只需要对知识产权法作出技术处理, 或是通过司法解释可以加以解决。但在某些领域就要对于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和具体规定予以重建。笔者也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有更多的人关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 管瑞哲 【关键词】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保护立法完善 【全文】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与知识密切联系的知识产权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它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21世纪又是一个信息时代,经济的全球化伴随的是信息的全球化,网络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进一步成为现代人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1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日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3)商业秘密的保护: A、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B、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建议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a、?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中全面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降至最低。

在新产品开发时如何进行全方位的信息检索,有实例

在新产品研究开发时如何进行全方位的信息检索,举例说明。 答:新产品研发之前,一般都要做一个检索,尤其是专利相关的,以防止重复开发。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开发之中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非常脆弱的知识产权,要做好保护措施。之后,根据产品的特性,要不要申请专利,如果产品更新极快,那么不妨不要申请专利,直接产品进入市场,这样别人即使有相同的技术也无法申请专利。如果产品更新较慢,不妨申请专利以求得法律的保护。切忌写成论文之类的文章予以发表,那样会导致无法申请专利。第二个问题,知识产权主要无非是,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像可口可乐这样的适合用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保护一般价值不大。而应该着重考虑商标和专利保护。 举例如下:现在要在中国开发一种新药物,因为药物开发方面的专利主要有化合物专利、方法专利、生产工艺专利、剂型专利共四种。得到药物的配方后,根据以上四种专利方向予以检索。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信息网、中国知识产权网、易信网等一些国内各大网站中检索与自己的专利相关的文献资料,以确保自己开发的药物别人没有做过,或者别人做过与自己相关的药物,但是与自己的有很大的不同,在与专利相关的法律上并不构成侵权之类的违法侵权做法。由于,药物的开发周期一般比较长,因此,在做完此次对专利的全面检索后,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化合物专利、方法专利、生产工艺专利、剂型专利四种中的相关专利,予以申请专利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同时作为以后进行维权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重要依据。 在得到法律的保护后,药物可以说正式进入了开发阶段,而开发出来后,则要对药物进行包装、商标注册方面的保护,此时,应该去相关部门申请注册商标以求的法律的保护。同时,商标注册要防止相似的商标被别人注册来冒充自己的商标,因此,与自己商标相似或相关的也可以予以申请注册,但这样经济成本会相对高一些。这样就要根据自己相关情况来全面权衡,选择适当又经济的做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探析

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探析 本文阐述了商业方法概念和特征,分析了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现状,并对美欧日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建议:确立商业方法的独立客体类型;合理限定商业方法专利的调整范围;细化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增加网络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提高企业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意识。 标签: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审查标准;完善建议 一、商业方法概念界定和特征分析 1、商业方法概念的界定 商业方法这一概念自贸易活动发展之初就已产生,通指商业经营方法,即经商、交易、做生意的策略,其内涵丰富又往往多来自于经验传承,传统商业方法早已產生,一直以来被排除在专利法的保护客体之外。到20世纪末期,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商业方法借助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发挥作用,在一些特殊领域中不断创新并创造出巨大商业价值,才逐渐被人们所关注,被赋予了法律意义。 传统概念的广泛界定已不适于法律调整范围内的商业方法,不同国家和地区基于对商业方法法律保护的不同需求,产生出不同商业方法的概念。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分类第705类对商业方法的定义是:“在商业经营和行政、公司的管理中形成的决定商品及服务资费的文件处理和运算程序的方法。”[1]日本专利审查部长井上正的观点是:“商业方法专利是指依靠计算机系统完成创造的发明。”[2]国内有学者认为,商业方法是依靠计算机与媒体信息实施的商业经营活动方法。 [3]将以上商业方法的定义予以分析可以看出,专利保护中的商业方法概念不再是纯粹的智力活动规则或方法,它的实施往往需要借助某种技术手段,多数是计算机技术。综上所述,将商业方法定义为借助计算机等新兴技术,可以反复应用于商业运作过程中,对经济类数据加以筛选处理。 2、商业方法的特征分析 (1)商业方法具有基础性。商业方法作为商业活动运行的基本方式和程序,在企业运营的每一个过程中无处不在,它不仅只表现成其中纯粹的营销手段或者管理方法,也会涉及到企业运行的每个细小甚微的动作。商业方法往往涉及很多商业活动的基本方式和程序,一旦被个体权利人所垄断,势必会影响到相关社会行业的正常经营。因此,应当限定合理保护范畴,严格授予标准,力求在发明创造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2)商业方法具有智力成果的属性。在一般的传统看法中,商业方法是对人们日常经营过程中全部经验的总结,缺乏创新性和技术支持。但随着科学网络

《知识产权》综合练习题

《知识产权法》综合练习题 一、填空: 1.“知识产权”一词最早起源于17世纪中叶的。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名类知识产权的。 3.专利权人的专有性表现为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 4.商标权的专有性表现为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 5.依法成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是。 6.专利法对于专利权客体创造性要求表现。 7.著作权法对其著作权客体,作品创造性要求表现。 8.商标权客体的创造性要求具体表现为。 9.知识产品应当具有创造性,这是对各类知识产品在质上的 。 10.知识产品所有人获得知识产权的前提是知识产品的。 11.著作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创作作品的作者,而且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 12.著作权的客体是基于创作活动而产生的。 13.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各项权利为。 14.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称为。

15.直接从事创作活动的人为。 16.对已有资料或者现成作品经过选择和编排而形成的作品为。 17.我国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 1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19.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产生的专有性权利为 。 20.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为。 21.威民斯共和国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的时间为。 22.后人称威民斯是专利制度的。 23.具有现代化雏形的第一部专利法为英国的。 24.专利制度开始向国际化、统一化、协调化的方向发展的标志是1883年,以法国为首的十几个国家签订的。 25.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关于专利的法规是。 26.<<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是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在中颁布的。

企业专利保护策略和方案

企业专利保护策略和方案 《专利法》实施至今已十七年,我国已建立了基本完备的专利保护制度。数量逐年增加,专利转让、许可交易也日趋增多,但与此同时,我国的专利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国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虽然逐步增强,但仍不能适应当前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专利保护重视程度不够,未建立专利保护制度,或专利保护制度不健全,进而导致企业专利保护不力,企业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尤其是目前,随着中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以及我国《专利法》修正案的公布,中国的企业迫切需要建立并不断调整、完善自己的专利保护战略,加强对专利的保护,以便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不断发展、壮大。 本人认为,一个企业系统、完善的专利保护战略应由以下四个部分有机构成: 专利开发、研制阶段的保护战略 专利开发、研制阶段的专利保护,是专利保护体系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一直以来,专利保护都存在着一个严重的误区:认为专利保护从企业的新产品研制成功或新技术开发成熟,可以申请专利时开始。这样的错误认识使得企业重复开发,引发专利纠纷;或因保密工作做得不好,开发人员擅自以论文的形式对外公布成果,而使技术丧失“新颖性”,企业无法申请专利。因此,企业应纠正这一错误认

识,重视专利开发研制阶段的专利保护。 在专利开发、研制阶段,企业对专利的保护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专利文献信息的检索、查询。 企业在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制前,首先要做好专利文献的检索、查询工作,通过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了解本技术领域内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和研究动态,从而减少专利纠纷,避免重复开发,以降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制中的风险,节省研究经费,确定正确的研究方向,为企业的专利申请奠定良好的基础。 2.订立开发协议。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专利技术的开发形式趋于多样化,由此而产生的专利纠纷数量日益增多,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因此,为避免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企业在专利开发时,应通过签订专利开发协议明确专利开发各方的权利、义务,以保障专利开发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对于参加开发的有关技术人员的有关保密、成果发布、资料保管、利益分配等均应有明确规定。 3.重视开发、研制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目前,各企业的保密意识已经有所增强,但对于专利研制、开发阶段的保密工作,重视程度还很不够,侵权事件屡有发生。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企业内部成立保密领导机构,制定健全的保密规章制度。如对于企业的图纸、计算机软件、工业配方、工艺流程、客户名

专利权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保护的概念和范围 (一)专利权保护的概念 专利权保护是指国家通过法律从行政和司法程序上保障专利权人依法独立自主地实施其权利,制止和制裁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专利的申请、审批、实施、转让等方面给予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以法律保护的制度。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基本上采纳了《欧洲专利公约》所体现的折中式解释权利要求的原则。《专利法》第56条明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模型、样品确定,并仅仅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二、如何认定专利侵权 普通民事侵权的认定,一般是从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由于专利侵权也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因此其认定过程也应遵循该步骤,但由于专利其自身的特点,专利侵权的认定也有其特殊性。修订后的《专利法》在第57 条中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由此可以看出,专利侵权责任的构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是实施人未得到许可;二是有侵权行为,即实施了该专利。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认定时,应先确定该产品或技术方案是否落在已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从而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但《专利法》对于侵权行为的实施人是否要有主观过错并没有规定。 三、我国专利侵权归责原则学说的争论 对于侵害专利权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法学界也对此主张不一,至今未达共识,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有学者认为,我国既然已加入世贸组织,则应根据TRIPS 协议的规定来确定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有学者认为,TRIPS 协议已明确规定,侵犯知识产权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我国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还有学者认为,首先,专利权具有无形性,不轻易为他人知悉;其次,专利权具有地域性,权利所辖地域甚广,通常是全国范围;最后,专利权具有延时性,从申请到获得权力往往要几年时间。因此,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来加强对专利的保护。专利权是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获得专利权意味着法律会对其合法利益进行比较全面的保护。而实践中,专利权也是有自己的保护对象的,究竟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按照巴黎公约第一条的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与发明并行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因此,大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分别另行制订与专利法平行的法律来保护。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工业产权的客体,这三者在我国专利法中统称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可加以保护,且在这两者的后面也加上“专利”二字,但不能认为是巴黎公约中所说的专利。 (一) 发明 关于发明的概念,即什么是发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尚无定义,只有少数国家的专利法对发明直接下了定义,但表述则各不相同,为了全面理解发明的实质内容,现举以下几例: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的制造方法、机器、

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它们的新颖而有用的改进。 日本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第112条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思想,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一特定问题。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它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二)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二是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是在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保护;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也是一种登记方式,因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

知识产权法学第2阶段练习题

第二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知识产权法》第十一章—第十七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2×10) 1、()于1891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实用新型保护法》保护实用新型。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 2、2004年7月1日甲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将其发明展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甲就该项发明享有()的新颖性宽限期。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A、属于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物质奖励权 B、一般属于发明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归属由发明人和单位约定,没有约定属于发明人 D、归属由发明人和单位约定,没有约定属于单位 4、()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A、产品制造方法B、一种液态化工产品 C、产品零部件的机械构造方案D、以美术图形进行装饰的刀具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享有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 B、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享有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享有外国优先权 C、发明专利申请享有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享有外国优先权 D、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享有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享有本国优先权 6、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年。 A、10B、15C、20D、25 7、强制许可的对象是() A、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B、发明、实用新型

C、发明、外观设计D、发明 8、有关专利的学说()是从社会利益出发解释专利制度的。 A、自然权利说 B、报酬说 C、契约说 D、发展经济说 9、在申请日前()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A、在国外公开出版的 B、在国内公开出版的 C、在国内公开使用的 D、在国外公开使用的 10、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的内容为准。 A、权利要求书B、说明书C、申请书D、说明书及其附图 二、多项选择题(2×5) 1、()不授予专利权。 A、科学发现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动物和植物品种E、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申请文件。 A、请求书B、说明书C、权利要求书D、图片或照片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D、在规定的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的 4、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享有()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 A、制造B、使用C、许诺销售D、销售E、进口 5、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必须()。 A、订立书面合同B、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C、办理公证D、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三、判断题(2×8) 1、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2、实用新型产品必须是立体产品。 3、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实施其专利的义务。 4、专利申请在被公布或公告之前撤回的,申请人可以重新就其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5、专利权转让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6、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7、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8、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不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

我国专利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收稿日期:2007—01—25 作者简介:谢晓玲(1964—),女,湖南醴陵人,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科研办主任,法学高级讲师。 第19卷第5期2007年10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dong I nstitute of Public Adm inistrati on Vol 119No 15Oct 12007 我国专利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谢晓玲 (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广东 中山 528400) 摘要:我国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存在不少问题,究其原因,有专利权人主观原因,企业运作方面的原因,也有立法不足和执法不力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在提高专利权益意识,明确专利行政执法职能,理顺侵权赔偿途径,完善行政保护程序等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专利权保护;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33(2007)05—0035—05 ,专利法起到了 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目前我国专利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专利侵权现象比较严重。不严格保护专利权,短期内看不出利害关系,但长期就会使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受挫,影响技术创新和转让、国外投资以及市场对本国的开放,损害个人和国家利益。 一、我国专利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专利文件存在缺陷,专利的核心技术未保护或保护不到位。专利申请涉及到的法律文件非常多,而且专业性强,法律对文件的要求也非常高,因此高质量的专利保护文件是专利保护的关键。但在现实中存在大量专利文件所提出的保护范围的内容与专利技术主要特点有差异,专利技术公开后发现侵权行为,以拥有专利权主张权利时处于被动地位。由于专利文件不科学、不规范,出现问题或专利的权利要求文件未设定恰当的保护范围,导致所要保护的内容无法得到保护。 2.对侵犯专利权行为举证困难,专利侵权公开化现象严重。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调查取证工作非常重要,要对侵权行为进行指控,就必须掌握侵权者的侵权事实。但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很 多证据都需要原告方提供,这就增加了被侵权方调查取证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专利权人在这方面的能力是极为有限,自己取得的对方侵权证据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而要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又受到公证机关本身的操作规程和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等诸条件的限制。 3.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行为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规定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我国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主要是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缺乏判决前对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措施。在许多国家的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原告,在法院判决前,有权请求对被告的活动下达临时 性禁令。[1] 专利行政机关虽然有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措施权,但由于它的单一性,没有查封、扣押等行政措施职权,专利行政机关没有罚款及没收侵权产品等行政处罚权,保护效果不佳。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调处权是一种被动的行政行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由于法律只追究侵权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侵权成本比较低,对侵权行为制裁作用不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专利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未发挥。 4.专利保护的行政程序不完善。专利法第七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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