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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导师奖励制度

伯乐、导师奖励制度
伯乐、导师奖励制度

某某公司伯乐奖制度

1、目的

1.1拓宽公司人才招聘渠道,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

1.2奖励为公司招贤纳士做出贡献的员工,提高推荐优秀人才的积极性。

2、适用范围

2.1推荐人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以下特殊规定的岗位外的公司全体员工。

招聘专员、招聘经理、人力总监及公司管理层不在奖励享受范围;

2.2伯乐奖适用岗位范围

伯乐奖暂适用于公司急需或人才市场供给困难的岗位招聘,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的招聘公告为准。

3、推荐原则

3.1推荐人应按照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的要求推荐候选人。

3.2推荐人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信息。被推荐人员应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职业病。

3.3推荐人提供的被推荐人信息应真实准确,且不能协助被推荐人做任何隐瞒和伪造。

3.4被推荐人为推荐人近亲属的需在推荐时注明并不能应聘与推荐人在同一个部门工作;

3.5被推荐人员不能从事与推荐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利益关系的岗位。

4 名词释义

4.1竞品公司:与公司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

4.2行业科研机构:与公司产品或技术研发方向一致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5奖励标准与办法

根据公司岗位性质,伯乐奖奖励标准按销售类岗位和非销售类岗位分别制订:5.1非销售类岗位

根据岗位类型、岗位价值及人才市场供给难度设置伯乐奖,奖励标准共分四个层

级。奖励发放时分两次进行,即被推荐人面试成功后和转正后分别支付50%。具体如下表:

5.1.1、伯乐奖适用岗位及对应奖励范围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及各岗位价值,公司针对长期规划岗位设置伯乐奖范围如下表所示。各岗位的具体奖励数额建议奖励如下:

5.2 销售类岗位:

销售类岗位的奖励金额分两部分支付,一部分为固定奖金,一部分为浮动奖金。固定奖金在转正后即支付,浮动奖金与被推荐人员的年度回款额挂钩,年度结束后支付。如下表:

5.3特别奖励

如被推荐人最近的服务单位为本制度规定的“竞品公司或行业科研机构,且在该单位工作不低于2年者,除以上奖励外,另外给予推荐人如下特别奖励。

5.3.1是否为竞品公司或行业科研机构及人才能力等级的确定,由人力资源总监联合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评估小组,进行综合评议。评定合格后,按等级给予具体奖励。

6 操作流程图

7 操作流程描述

7.1 发布招聘需求

招聘专员根据公司审批后的招聘计划,每季度首月5日前发布公司公布需求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及奖励金额,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告知公司各部门员工。如张贴公示、RTX等。

7.2 推荐人选

公司员工依据相关招聘岗位及任职能力要求,推荐合适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简历或联系电话以邮件或书面文件形式提交人力资源部。邮箱为:hanj@https://www.wendangku.net/doc/5d9765323.html,,并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推荐人及推荐职位。

7.3 资料审核

招聘专员收到推荐人资料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视情况组织部门进行简历复筛。对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招聘专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其举荐人,并说明原因。

7.4 面试甄选

对通过筛选的候选人,招聘专员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面试甄选,确定是否录用。

7.5 结果反馈

招聘专员将面试及录用审批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推荐人,如其推荐人选被淘汰,说明淘汰的原因。

7.6 审核认定

新员工在被批准转正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招聘专员提出伯乐奖奖金认定申请,交事业部经理审核。

8 奖金发放

在审核认定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获奖人提供相当数额的发票予以报销或者随下月工资计发。

8.1奖金在5000元(含)以下的经人力资源分管领导、事业部经理审批后计发。

8.2奖金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人力资源分管领导、事业部经理,并总经理审批后计发。

8.3 营销类岗位特别奖励发放

年度结束后,招聘专员会同营销管理部统计被推荐人的回款数据,经财务管理中心确认后,由招聘专员计算回款奖励,经人力资源分管领导、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计入当月工资发放。

9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某某公司导师奖励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增强新员工培训效果,快速培养新人,达到满足公司对人员的标准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需要培训的员工(包括新员工、调岗员工、轮岗员工等)在岗培训过程控制。

3 职责

3.1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宣贯解释;

3.2各部门负责导师带学生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指定导师、培养指导协议签订、过程监督等;

3.3导师负责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

3.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事业部领导负责导师的选拔和培训效果的评价;

3.5人力资源负责对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并对培养指导协议进行归档。

4 流程

4.1导师确定

4.1.1导师资格要求

4.1.1.1人职满两年及以上的普通员工;

4.1.1.2 过去2年内考核均达标;

4.1.1.3 过去2年内未有违纪行为;

4.1.1.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4..1.1.5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娴熟;

4..1.1.6工作作风优良,行为规范。

4.1.2各部门领导根据导师资格要求和学生培训需求,选拔导师,明确培养方向。

4.2各用人部门组织导师和学生签订《导师任职资格表》和《培养指导协议》,《导师任职资格》详见附表1。《培养指导协议》确定培养内容,并作好协议签订情况的统计。《培养指导协议》一式两份,学生一份,导师一份。协议时限:

4.2.1新进员工协议时限一般与试用期一致;

4.2.2其他按具体培训内容灵活确定协议时间。

4.3导师根据《培养指导协议》要求,积极开展培训活动,有计划的对学生进行工作安排和指导教育。

4.4《培养指导协议》到期时或导师学生岗位调整时,学生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员工《新员工试用期辅导跟踪表》,并将其提交给导师和上一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最后将《培养指导协议》交人力资源存档。

4.5培养指导协议考核评价

4.5.1根据导师学生共同制定的培养目标,由公司综合办组织考核评价学生协议期间规章制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

4.6激励措施

4.6.1学生经考核达到转正标准,根据评分标准,对应导师可获得不低于300元/人的一次性津贴;

4.6.2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应导师将无津贴发放:

4.6.2.1学生因未达到岗位要求造成工作失误;

4.6.2.2学生日常有旷工行为;

4.6.2.3学生考核不合格须延长试用期;

4.6.3学生在协议期间有如下行为,对应导师将负激励100元/人:

4.6.3.1在协议期内有重大违纪;

4.6.3.2在协议期内发生重大事故;

4.6.3.3延长期满仍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6.4在年度考核或晋升时,导师带学生的数量作为一个加分或优先考虑的因数。

5 使用表格

《培养指导协议》

《新员工试用期辅导跟踪表》

《导师任职资格表》

6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培养指导协议

编号:

为保证导师带学生活动顺利开展,明确教学内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培养指导协议书。

一、导师学生权利与义务

1、导师须按在职培训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进行悉心教导;

2、学生须按在职培训计划,接受导师教导和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内容;

3、导师学生双方须相互理解支持,并接受第三方监督和考核。

二、第三方(导师学生所在部门)权利与义务

1、第三方须为学生安排经验丰富的导师,并对导师进行必要培训;

2、第三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导师学生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有调整本协议的权利;

3、第三方有义务保证导师学生双方培训所需的时间和设备等;

4、第三方有对导师学生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权利。

5、第三方有权对不作为的导师进行更换的权利。

三、协议履行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学生一份,导师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导师方签字:学生方签字:

时间:时间:

第三方代表签字(盖章):

时间:

附表2:

新员工试用期辅导跟踪表

附表3:

导师任职资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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