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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2)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2)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2)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并为公司监事履职管理提供客观量化的年度考核依据,根据《公司法》、《监事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履职考核是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核准,具有任职资格的监事。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是监事履职考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

(三)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履职考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和修订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落实执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三)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监事职责与工作纪律

第六条监事的职责

(一)日常监督工作;

(二)参加会议工作;

(三)专题调研工作;

(四)按规定提交年度监事履职报告;

(五)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驻会监事考勤管理

(一)驻会监事必须确保每天到岗处理日常工作。

(二)驻会监事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监事长报备,月底统一销假;监事长向董事长报备。

(三)驻会监事的出差、外出调研及学习均由监事长审批;监事长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驻会监事应根据公司安排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得缺席,经监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驻会监事应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监事长有急事联系不上,无正当理由的,给予50元/次的扣罚。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考核程序包括公司监事考核审批程序和考核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考核审批程序:

(一)监事会办公室拟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核后上报股东会;

(二)股东会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三)监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落实执行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考核执行程序:

(一)监事会办公室根据监事履职报告(含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出席会议情况、调研报告)履职情况,进行统计评价,提出考核建议;

(二)监事长对考核建议进行审核;

(三)股东会审议确定监事考核结果,并形成决议;

(四)监事会办公室根据股东会决议落实执行。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

监事工作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期限为上年度12月26日至本年度12月25日。考核结果主要用于监事会专职监事年终业绩报酬、兼职监事履职补助的发放、批准监事资格的依据以及作为董事会特殊贡献奖的提名依据。

第五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监事履职情况考核。其中:日常监督工作30分、参会工作30分、专题调研工作20分、其他工作20分。合计为100分。

第十五条履职考核

监事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书(年度履职报告书附后),无任何原因未按时提交的,扣除100分。

(一)日常监督工作(30分)

1.工作程序:通过参会、稽核、检查等方式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经营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按照程序,呈报股东会。

2.考核标准:

(1)每半年稽核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形成报告。未按照规定完成检查和报告的,一次扣除5分。

(2)在参会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提出任何建议意见,也未按照程序向股东会上报的,一次扣除2分。

(3)各监事根据分工按照《稽核管理办法》开展日常稽核检查。未正确履行职责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的,一次扣除2分。

(二)参加会议情况(30分)

1.会议种类:包括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参加的监事会会议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会议;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列席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例会、风险委员会会议及经营层应邀参加的其他会议。

2.考核程序:按照参会记录表的结果和标准考核

3.考核标准:

(1)未参加法定监事会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又未办理委托或未履行告假手续的,每次扣5分。

(2)未参加法定监事会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但办理委托手续的,每次扣1分。

(3)对监事会会议议题,未表决意见的一次扣除2分。

(4)对未出席应邀列席会议又未办理委托或未履行告假手续的,每次扣2分。

(三)专题调研工作(20分)

1.每位监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监事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的专题调研,并从完善监督机制和强化监督执行力的角度提交一份专项调研报告。

2. 考核标准:

未开展调研和未提交专题调研报告的,直接扣除20分;缺少实际调研的,一次性扣除10分;提交专题调研报告但质量不达要求的,一次扣除5分。

(四)其他工作考核(20分)

1.考核内容: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给监事会的党建、工青妇、扶贫帮困等公益性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以及其他安排给监事会的工作。

2.考核程序:按照《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奖惩

第十六条等级评定:监事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四个档次。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成绩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成绩在95至85(含)分之间为称职;考核成绩在85分至75分(含)分之间为为基本称职;考核成绩低于75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奖励:

1.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监事,除获得年终奖外,在此基础上可另外上调浮动20%;同时可享有董事长的“董事会特殊贡献奖”提名权;

2.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以上的监事,可按照《董事会基金与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取各项报酬、履职补助和年终奖励。

第十九条惩罚:

1.年度安排的各项工作,未按照履职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进行逐级汇报报告的,发现一次将直接扣除年度考核分值5分。

2.监事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的,提请股东会取消该监事任职资格,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条奖惩措施须经董事长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与修订。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作用与方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16954668.html,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作用与方法 作者:张培 来源:《财讯》2019年第35期 摘; 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伴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不断深入发展,如何保证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简述了监事会监督的作用和监督检查的方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方法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概述 (1)监事会概念。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2)监事会设立的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能。 (3)国有企业监事会的重要性。国有企业出资人及股东方为国家,因此为维护国家利益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国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中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规模较小的设1-2名监事。监事会在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等方面有重大意义。 二、监事会监督的作用 国有企业监事会是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监督,主要通过监督财务决策、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及子公司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来实现监督职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存在以下几方面作用: 第一,保护国家利益,防止董事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独断专行。近年来,随着国有制企业混改的进行个别私人股东通过操纵董事会,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国有资产及国家利益的事件频繁发生。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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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年以来,联社监事会立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安全经营,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与约束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今年监事会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监事会认为:##年县联社理事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积极有效;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能够切实贯彻理事会各项决策,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找准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监督。根据县联社《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监事会今年以来找准位置,调整角度,改进方式,

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今年,监事会积极配合理事会、经营班子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参与和协助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违规处罚办法》以及《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制度,并根据市联社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将行社脱钩以来县联社在经营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整理和修订,形成了包括机关管理、人事管理、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监察审计、微机管理、三防一保七大类五十多项制度、办法和规定,编印了《平山县联社综合管理资料汇编》。进一步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县联社统一管理,也为监事部门实施更好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 2、定期召集监事会会议,研究议定有关议题。今年以来,监事会共召开次全体会议,对理事会拟订的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收集并向理事会反馈监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主任室通报的近期工作,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阶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反馈。一年来,我会先后收到各类口头和书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议)10多件次,其中件为县联社决策层所采纳和运用。如今年年初监事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的战略思考”提案,被县联社采纳,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信用社执行。同时,监事会加大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

所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监 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以下简称监事会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事会关于监督企业的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监事会要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经整理、归纳、核实、综合分析和提炼,形成监事会报告。 第四条监事会报告应客观的评价企业情况,分析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事会对监督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后,应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第六条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密级为机密,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密级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报告内容确定。 第二章年度报告

第七条年度报告是监事会对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领导班 子业绩等整体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报告。 第八条年度报告结构与格式 标题:关于XX企业XXXX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 引言 (一)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三)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四)监事保留意见说明 附件 第九条引言。简要说明检查的企业、检查资产、受条件限制未检查的境外资产情况,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参加检查人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职工监事以及监事会工作人员。引言部分不编序号。 第十条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取得的成绩,对企业经营业绩、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作出总体评价(一般控制在1200 字以内),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发展,品牌建设,主要产品产能、产销量等。对在全国或全区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企业应通过与往年、与 同行进行比较,客观反映其市场地位、行业影响 力和控制力等 (二)经营业绩评价:包括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

监事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监事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经2019年3月15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18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促进监事会正确规范监督履职,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充分发挥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权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有权不受限制地监督检查公司所有管理文件、业务资料、会计信息,有权监督检查董事会、经营层及其成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以及所有员工的履职全过程,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干预、阻扰。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一)知情权:有权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以及监事会认为重要的如“三重一大”事项类的业务专题会,掌握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的全过程。 (二)检查权:有权对包括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事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要求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三)调查权: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财务管理异样、内控管理混乱、风险管理薄弱时,可组织监事会成员及其他力量进行专项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业调查。 (四)监督权:有权对董事、高管层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当监督对象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监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高管人员的,监事会有权建议予以罢免。监事会对董事、高管层进行履职评价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独立报告权。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有权独立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监督检查重点 第三条财务检查:突出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和重要财务决策执行检查,突出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解聘、续聘的合规性监督。重点是以下但不限于以下: (一)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执行情况; (二)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等情况; (四)成本费用控制特别是敏感费用控制情况; (五)重大财务政策调整情况; (六)重大资产处置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关联交易情况; (九)公司内部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十)外聘审计机构条款和酬金公允性及独立性和有效性情况; (十一)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履职检查:突出董事、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是以下但不限于以下:

保险公司监事会运作指引0922

保险公司监事会运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监事会运作,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升监事会监督能力和水平,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上市保险公司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保险公司、股东、职工、被保险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是保险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运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监事 第一节监事的任免 第五条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保险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从正式任命之日起计算,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监事的提名及选举制度,明确提名主体资格、提名及审核程序、选举办法等内容。 鼓励保险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 第七条保险公司监事会可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由监事会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二节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保险公司监事在任职前,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任职资格核准。连选连任的监事不需要再次申报任职资格核准。 第九条保险公司申报监事任职资格核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司股东大会对拟任监事表决通过; (二)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程序申报拟任监事的任职资格核准; (三)公司取得任职资格核准批复后进行正式任命。

监事会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的职责

监事会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的职责第四章监事会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01办) 一、内部控制监督是监事会内生职责之一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职责概述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向国务院报告~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外派监事会制度可描述为“一、二、三、四、五”工程。一项制度:就是政府派出的监事会制度~其特点是中央企业的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向国务院报告~是建立在《公司法》等法律基础上的高层次外部监督~是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手段。二条规定:即强化政府对企业监督~放手让企业自主经营~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了外部环境。三个需要:即向国企派出监事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政企分开的现实需要。四项职责:即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会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家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五种工作方式:即听取企业负责人 关于企业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会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一切资料,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并为公司监事履职管理提供客观量化的年度考核依据,根据《公司法》、《监事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履职考核是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核准,具有任职资格的监事。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是监事履职考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 (三)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履职考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和修订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落实执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三)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监事职责与工作纪律 第六条监事的职责 (一)日常监督工作; (二)参加会议工作; (三)专题调研工作; (四)按规定提交年度监事履职报告; (五)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驻会监事考勤管理 (一)驻会监事必须确保每天到岗处理日常工作。 (二)驻会监事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监事长报备,月底统一销假;监事长向董事长报备。 (三)驻会监事的出差、外出调研及学习均由监事长审批;监事长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驻会监事应根据公司安排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得缺席,经监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驻会监事应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监事长有急事联系不上,无正当理由的,给予50元/次的扣罚。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考核程序包括公司监事考核审批程序和考核执行程序。

所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所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 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以下简称监事会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事会关于监督企业的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监事会要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经整理、归纳、核实、综合分析和提炼,形成监事会报告。 第四条监事会报告应客观的评价企业情况,分析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事会对监督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后,应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第六条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密级为机密,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密级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报告内容确定。

第二章年度报告 第七条年度报告是监事会对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领导班子业绩等整体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报告。 第八条年度报告结构与格式 标题:关于××企业××××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 引言 (一)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三)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四)监事保留意见说明 附件 第九条引言。简要说明检查的企业、检查资产、受条件限制未检查的境外资产情况,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参加检查人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职工监事以及监事会工作人员。引言部分不编序号。 第十条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取得的成绩,对企业经营业绩、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作出总体评价(一般控制在1200字以内),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发展,品牌建设,主要产品产能、产销量等。对在全国或全区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企业应通过与往年、与同行进行比较,客观反映其市场地位、行业影响

监事会述职报告.doc

监事会述职报告 篇一:监事会主席述职报告 按照要求,对自己今年工作进行总结述职,接受股东、各位领导的评议。 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司健康、和谐、稳定、快速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担任监事会主席一职,时时刻刻牢记肩负责任,殚精竭虑谋求工作突破,按照公司管理特点,践行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企业文化理念,围绕“服务+监督”的工作思路,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在建立机制、完善程序、监督决策过程,总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一年多来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召开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成员工作岗位职责。 (二)按董事会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三)列席职代会,听取并审议行政工作报告。 (四)监督抽查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公司二级单位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

制度。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五)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在20xx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尽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监事会的工作不尽人意。 其主要原因: 一是监事工作不够大胆,监督检查不到位; 二是建设集团受煤化集团直接监管,集团内部监管体系完善,且监事会成员均为兼职,时间和精力都无法保证; 三是经营班子研究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没有监事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对一些问题的决策是否规范,是否正确,监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的窘境。 篇二:监事述职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温州港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集团职工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有关规定,严格按企业职工监事程

浅谈监事会的监督与服务职能

浅谈监事会的监督与服务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市政府国有企业第二监事会在所监管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围绕国资委国资监管、深化国企改革的中心工作,抓住国有资产出资人这条主线、围绕监督与服务并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立足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创新监督方式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监事会工作模式,履行监督职责,妥善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出资人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从思想上转变观念,行动上转换角色,主动适应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使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

作在企业全面深入有效的展开。实践中我们对监事会工作中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监督是监事会工作的坚实基础 监事会是股份制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机构,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因而兰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成立之初就被新华网誉为‘国资管理的“保险锁”’。这就说明监事会的工作重点就是监督。兰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成立至今我们也一直都在探索监事会监督从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从财务监督为主向财务监督的制度监督和风险防范并重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与事前监督相结合方向转变,从防止企业违规违纪向促进企业发展转变,以及如何提高监事会监督的时效性、权威性、有效性和灵敏性。因而“监督”始终是监事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具体的做法: (一)经常深入企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年初,市国有企业第二监事会对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粮油有限公司、兰州华瑞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土门墩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粮库有限公司、兰州市小西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进行了2010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监督检查报告8份,完成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4份。 (二)大力推进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集中检查的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工作计划 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做出如下计划: 1、每个监事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坚特学习业务和文化知识,为行使监事职责打好基础,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监事会成员要对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和全面分析。 3、监事会及时对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做出报告,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4、监事会成员要履行职责,坚持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接受员工的监督,经常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5、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帮助职工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增强公司凝聚力。 6、监事会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的模范,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的模范,刻苦学习精通技术业务的模范,秉公监督、检查、考核维护公司利益的模范。 7、监事会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请职工代表提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监事会 2014年3月19日篇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 2012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落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紧紧围绕公司2012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合营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业务和和关键管理环节,以及重要生产、经营部门的监督检查,关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探索建立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二、主要措施:(一)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监督工作有效性。 1、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之上。 2、完善监督职能。紧紧把握钢铁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新机制。树立“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的工作思路。改进完善2012年财务监督模式和资产效率与效益监督模式,建立监事会内部主体责任清晰、工作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信息沟通渠道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构建“监督+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支持经营班子依法经营。 (二)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 1、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目的,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更加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去,要带着问题搞调研,确保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 2、针对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向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提交改进意见。 3、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监事会履职考评实施办法

监事会履职考评实施办法

xxxxxxxx监事会 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本行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本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监事会制定了《xxxxxxxx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尽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评价期内履职尽职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监事会在进行履职尽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对董事的履职尽职评价 第四条监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本行监事会依照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本行按年度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尽职评价。对于

(四)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十四条监事会应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于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决议形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通知函送交董事本人。董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评价结果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 第十六条监事会应当将评价结果报告股东大会,并通报董事会、通知董事本人,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对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监事会应与董事会组织会谈,共同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并督促董事会组织培训,帮助其提高履职能力。如该董事于第二年内仍未评为称职,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建议予以更换。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建议及时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监事会按规定于每个年度终了4个月内,将各环节的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和全部评价依据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对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 第十九条监事会在董事会对高管人员评价的基础上,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4个月内对高管人员进行履职尽职评价。 第二十条监事会对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评价,可依据本行

新形势下监事会监督机制的改革创新

新形势下监事会监督机制的改革创新 课时:2天 主讲人:李南山老师 适合对象:监事会成员及企业中高层 培训大纲: 一、新形势下改革创新监事会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1、监事会监督的基本概念 2、监事会监督在公司监督制度中的定位 3、我国公司制企业监事会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4、国家出资企业(公司)监事会监督面临的新形势 5、新形势下必须加快监事会监督机制的改革创新 二、我国监事会监督探索实践的回顾与评价 1、监事会监督的理论和主要模式 2、我国监事会监督制度的法律环境和监督分类 3、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与监督机制的评价 4、国家出资企业(公司)监事会制度与监督机制的评价 5、国家出资企业(公司)监事会监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等 6、中央企业建立完善董事会实践需要加强出资人有效监督。 三、监事会监督机制改革创新的经验借鉴 1、监督机制创新的国际比较分析和经验借鉴 2、中央企业派出监事会10年经验归纳分析 3、我国地方国资委监事会在新形势下改革创新监督机制的做法,通过比较研究,总结出可资借鉴的主要经验。 4、公司股权多元化、整体改制中央企业派出监事会有效监督模式的理论探索 四、监事会监督机制改革创新的原则、目标和思路 1、改革创新监事会监督机制的紧迫性 配合国务院国资委的中心工作,适应国家出资企业科学发展的需要 2、监事会监督机制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督、出资人监督、独立监督、有效监督的原则, 3、监事会监督机制改革创新的目标 4、监事会监督机制改革创新的框架思路和重点 五、监事会监督机制改革创新的初步方案 一)贯彻监督机制创新诸原则的新方法 二)监督机制创新的主要内容 1、选拔任用机制:选拔、资格、培训、派出、聘免、选举等; 2、监督工作机制:信息分析、快速反应、集中检查、当期监督、风险预警、提请纠正、督促整改、报告程序、成果运用等: 3、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评价、薪酬、究责等 三)监督机制创新的保障条件 1、监事会监督机制创新和企业制度创新需要同步 2、监事会有效履职和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和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关系 3、监事会监督机制创新和企业监督体制的衔接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 法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并为公司监事履职管理提供客观量化的年度考核依据,根据《公司法》、《监事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履职考核是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核准,具有任职资格的监事。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是监事履职考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 (三)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履职考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和修订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落实执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三)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监事职责与工作纪律 第六条监事的职责 (一)日常监督工作; (二)参加会议工作; (三)专题调研工作; (四)按规定提交年度监事履职报告; (五)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驻会监事考勤管理 (一)驻会监事必须确保每天到岗处理日常工作。 (二)驻会监事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监事长报备,月底统一销假;监事长向董事长报备。 (三)驻会监事的出差、外出调研及学习均由监事长审批;监事长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驻会监事应根据公司安排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得缺席,经监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驻会监事应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监事长有急事联系不上,无正当理由的,给予50元/次的扣罚。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考核程序包括公司监事考核审批程序和考核执行程序。

做好监事会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好监事会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根据我们这些年开展监事会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要做好监事会工作,必须把握和贯彻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明确职能定位,严格履行职责 首先,要搞清楚监事会是干什么的?简而言之,监事会是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对所派驻企业的重大事项,包括投资决策、产权变动、收益分配、资金管理、战略规划、改革改制、人事安排等依法实施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营,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这里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意思:监督的前提——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代表出资人利益,对出资人负责;监督的重点——出资人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不能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监督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等;监督的目的——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营。 其次,要明确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哪些职权?目前,监事会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和两个《暂行条例》。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共有9项,即:财务检查权、罢免建议权、损害行为纠正权、股东会会议召集主持权、提案权、诉讼权、质询建议权、调查权、其他职权。与原《公

司法》相比,新《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职权大大强化了,为我们做好监事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监事会所有职权的内涵,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滥位。也就是说,既不能无所作为:该尽职的不尽职,该监督的不监督(缺位),也不能过度作为:或者超越自己权限擅自决断(向上越位),或者越俎代庖超出自己职责范围对企业横加干预(向下错位),更不能胡乱作为:违法乱纪,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滥位)。 第四,要注意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监事会与国资委的关系。国资委是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也是监事会的派出和管理机构,监事会具体要对国资委负责。同时,监事会又具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相对独立性,国资委必须承认和维护监事会的这种相对独立性,正如监事会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一样,国资委也不能随意干预监事会的正常监督活动。二是监事会与企业的关系。一方面要看到二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必须依法对企业实施监督,监督不到位是一种失职行为。另一方面又要承认二者之间根本目标的一致性,监事会不能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能不加分析、毫无限制地行使监督权,监督错了位同样是一种失职行为。三是监事会工作权威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对企业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监事会的职权,具有无可置疑的刚性和权威性。同时又要看到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影响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质量的因素也往往是多方面的。监事会在行使监督职权时,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考虑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这就要求有一定的灵活性,把权威性(原则性)与灵活性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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