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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汇总

目录

1、怒江建坝之争

2、好政策为什么不受欢迎?---宁夏西海固地区推广种草政策中遇到的问题

3、“985”政策的议程建立

4、从贺兰山岩画的现状看西部发展

5、餐馆的面积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6、我们该承担艾滋病人行为不检点的成本吗?

7、杭州淘汰旧型号出租车后出现的问题

8、“嫖娼通知家人”的合理性

9、“城市容纳费”的征收

10、个税改革大事记

11、定海古城被毁事件

12、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成立

13、谁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主体------透视圆明园防渗事件

14、万州出租车改制风波

15、北京四合院改造何去何从

16、**省林业产权体制改革

17、妇女回家问题的争论

18、福建省全面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

19、公民不是公共政策的“旁观者”------解读北京新交规

20、《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政策的制定

21、自行车牌照该不该取消

22、古巴导弹危机中的应对方案及实施

23、广州的士降价?偷换概念!

24、退耕还林政策执行有失

25、昙花一现的个性化车牌政策

26、挪威对中国十年政府贷款政策与效果评估

27、顾客导向模式在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应用

28、现有经济适用房政策应终结吗

29、“孙志刚事件”背后的公共政策过程分析

30、“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争论

31、砍树与保树之争

32、银川市出租车“罢运”风波

33、重庆路桥年票制:听证会成“走过场”

案例1

怒江建坝之争

环保一直是中国发展进程中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目前政府决策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怒江建坝为例,在支持建坝和慎建之间一直存在着诸如老百姓的脱贫问题、泥石流和地震问题、利益分配问题、能源战略等相关问题的交锋;而且,意见分为两大阵营的交锋愈演愈烈。

一、问题的由来

1999年,国家发改委“根据我国的能源现状,根据有关人大代表的呼吁,决定用合乎程序的办法对怒江进行开发”。于是拨出资金,由水利水电规划总院牵头,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两家设计单位——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对怒江中下游云南境内的水电开发进行规划。

经过3年多的努力,2003年8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主持评审了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完成的《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规划以松塔和马吉为龙头水库,丙中洛、鹿马登、福贡、碧江、亚碧罗、泸水、六库、石头寨、赛格、岩桑树和光坡等组成两库十三级开发方案,全梯级总装机容量达2132万千瓦,年发电量1029.6亿千瓦时,装机容量为我国目前水电总装机容量的20%左右,为我国又一个西电东送重要基地。规划报告指出,怒江中下游是我国水电开发极为优越的河流。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全长742公里,天然落差1578米,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即确定的水电基地之一。与另外12大水电基地相比,其技术可开发容量居第六位,待开发的可开发容量居第二位。建成后经济效益显而易见,比三峡工程规模1820万千瓦还要大,是三峡年开发量846.8亿千瓦时的1.215倍,而工程静态总投资仅896.46亿元。

审查会召开的第二天,云南省大部分媒体都用显著版面报道了《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审查通过的消息。规划中的电站大部分位于怒江傈傈族自治州,对于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大的怒江傈傈族自治州来说,电站开发无疑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巨大机遇。电站全部建成后,每年可创造产值300多亿元,创遭税收80多亿元,按每度电创造国民生产总值5元计算,可增创国民生产总值5000多亿元。

但是在审查会上,国家环保部门提出,2003年9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要正式实施,要求大型电站规划必须专门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鉴于怒江水电开发的规模和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日期的临近,要求专题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于是在建与慎建问题上引起一场激烈的争论。

二、力主建坝的理由

云南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水能资源可开发量达9000多万千瓦,占全国开发量的20.5%,居全国第2位,可开发量的92%集中于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6月2日,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的“科学发展观与绿色经济高峰论坛”上,云南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何宣向来宾介绍:“云南人均生产总值刚刚超过800美元,仅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70%左右。同时,云南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占云南总县数的61%,人均年收入865元以下,贫困人口760万人。

这种现状决定了云南需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发展,而加快开发水能资源是振兴云南经济的最有效途径”。

作为支持建坝的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在接受《中国投资》记者采访时说,我支持怒江建水电站有5方面的理由。

第一,怒江建水电站能解决老百姓的生活问题。百姓贫困的问题不可能靠国家救济解决。库区5万移民的代价还是比较低的,我赞成生态移民。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老百姓。

第二,从发电角度说,怒江的发电量可以达到2200万千瓦,长江三峡是1800万千瓦,而怒江的投资只有长江三峡的一半,正是因为怒江的地势地理条件好,可以用较小的投资就能产生较大的水电回报。2200万千瓦相当于当前水力发电装机的20%,不是小量。

第三,为了保护生态。不把老百姓从山上请下来,他们还在刀耕火种砍伐树木,只有把居民请下来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

第四,云南是少数民族地区,怒江少数民族占92%,只有8%是汉族;云南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多事之地,是战争环境地区,老百姓为了保家卫国做出了贡献,应该是优先发展的地方。

第五,需要巩固和南亚国家地区的友好关系。我国能源受到了威胁,石油通道受到威胁,马六甲海峡大家都虎视眈眈,很需要开辟另外的油路。如果建起水电,可以用水电换油,一部分输出华东、华中地区,一部分输出缅甸。缅甸、巴基斯坦、印度、云南就是个通道,从国际形势看,有其战略意义。

支持者说:“说怒江还是生态江,请问你去过怒江吗?”“说怒江就应该保持现在的状况,适合旅游,但让你常住那样的地方行吗?”“城市里的观光者要求保持原始生态的时候,有没有想一想原始生态下的饥饿民众是怎样的生活状态?”实际上2000米海拔以下植被破坏殆尽,已经没有高大的乔木,只有稀疏的灌木,老乡砍柴,放火,刀耕火种维持生存,生态环境早已遭到破坏;只有建了水坝,当地老百姓不需要刀耕火种来维持正常生存,怒江的环境保护才能进行,才能可持续发展。所谓保护生态江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人类最后一条生态江更是文学女青年的浪漫。

新语丝网站站长方舟子认为,建坝可能会对海里面回游的鱼有影响。方舟子告诉记者:“当地人说长距离回游的鱼只有一种,叫云纹鳗鲡,这是一种大型鱼类,从海里回游,不过怒江比较少。如果怒江建坝,我建议当地在旁边留一个鱼道以便使这种回游鱼能顺利通过。目前在缅甸境内下游也在建坝,如果缅甸不留鱼道,会影响回流的鱼,而不是光取决于云南一段。”

支持者认为:“只对一种鱼有一些影响,但可以增加我们2000多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值。”“反对者的观点是:既然对一种鱼有影响了,那么有多少电站都不能建了。”有人质疑,怒江建坝能解决当地百姓脱贫致富只是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一个借口,而建坝真正的目的是企业利润的来源和地方GDP的增长。

有专家指出:怒江已不是什么原生态河流,保存价值并不大,开发水电影响生态环境较少,一些方面还能促进生态保护;对怒江来说,解决几十万人脱贫问题,水电开发是最佳选择。

有人提出移民会造成民族文化的流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家铮认为,以人

为本,人总比鱼重要。当地群众生活极度困难,移民恰是脱贫致富的好机会,怒江水电规划的移民很少,移民工作完全可以做好。移民不要全搞农业,可以搞第二、第三产业,与城镇发展结合。对移民除了初次投入,每年都要继续给予关心,这样移民就是受益而不是受害。集中安置还有利民族文化的保存,唐人街离中国十万八千里,民族文化照样能发扬光大。

党承林是云南大学生态和动植物研究所的所长,也是多次参加怒江水电开发专家研讨会的专家,怒江水电开发的支持派。经过实地调研后,他与于2003年10月20日说:“我们既要讲‘兽道’,也要讲‘人道’”,即只有发展才能摆脱贫困,不管人道和人的生存权利,那么这种保护对于人类又有什么意义?这句话成为这场争论中的著名论点。

在一次专题实地考察中,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车志敏与同行的国家环保总局一位司长也开始争执起来。后者认为水电开后对生态会有些不好的影响。前者则认为,对生态的影响不是负面的,有了代薪的水电后,可以减少乱砍滥伐行为,对生态应是有利。

怒江傈傈族自治州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怒江自治州的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联合签名要求怒江流域水电资源早日开发。在向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怒江流域水电开发征求意见中,全州232位人大代表中231人的意见是加快开发或同意开发,229人认为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有利影响;192名政协委员的意见中,190人认为应该开发或加快开发,179人认为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

三、反对建坝或慎建坝的理由

2003年9月3日“打响”了反对在怒江建设电站的所谓“保卫怒江第一枪”。当天,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怒江流域水电开发活动环境保护问题”专家座谈会,包括5名院士在内的27位专家指出,怒江是我国目前仅存的两条未被规模开发的大河之一(另一条为雅鲁藏布江),为我国乃至世界上不可多得的物种基因库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其潜在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不可估量。为使怒江流域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原始生态环境相对完整的生态河流,不宜在此开发水电。

一些专家成为反对派。归结起来,反对派主要有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开发水电会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开发水电不是怒江自治州脱贫的唯一选择,可以考虑保留好生态环境,开发旅游产业。

第一,怒江自治州怒江峡谷是世界上著名的峡谷,其连续深切的峡谷形态以及谷底湍流的水流流态,使之在世界大峡谷中占据重要位置,有可能成为第二或第三大峡谷,因此是世界级峡谷旅游资源。水电站的建设将极大地降低其品质和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将会丧失其独特性、自然性和完整性。

第二,怒江是“三江并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怒江进行十三级水电开发,将改变自然河流的水文、地貌及河流生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将影响和降低其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地质、地貌、生物多样性、珍惜濒危物种以及自然美学价值。“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保持怒江的自然流态。

第三,怒江是我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也是一条著名的国际河流,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其重要性位居1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之首,是我国三大生物物种聚集中心之一,保留这些资源的原始性、自然性和唯一性,使其成为我国甚至整个人类

的宝贵财富。怒江地区多民族聚居区独特的地方民族文化也是一种财富,要充分认识保护民族文化持久存在的重要意义。如果在怒江进行梯级开发,对整个怒江流域的各方面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

第四,怒江作为目前我国仅存的两条原始生态江河之一,应从国家生态安全长期目标出发,将其作为一条生态江予以保留,不予开发。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其成为国家的自然遗产得到永久保护;另一方面,把怒江作为一个江河原生态的对照物和参照系,开展长期、全面和系统的环境观测活动,取得原始生态环境系统的各种相关数据,从而对照人类进行开发的江河所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进行类比,进而为国家进行环境影响战略评价提供依据,为我国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水电开发既不是怒江脱贫的唯一选择,也不是最佳选择。怒江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可以借鉴丽江地区的经验,由国家引导和扶植,发展生态旅游。此外,鉴于怒江自治州、保山市在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和世界遗产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国家应该对这一地区实行生态补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帮助当地群众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

第六,不要片面地认为修建大坝就会使当地农民富裕起来,如果处理不当,移民就地安置,不仅会使农民丧失地力较好的耕地资源,而且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剧当地的贫困化。建水电站的最大受益者当然是电力公司,地方政府也能够脱贫,但群众不一定能得益。

何大明是云南大学亚洲河流中心主任,怒江水电开发的坚决反对者。2003年,何大明受国家环保局的邀请前往北京,在9月3日的会议上,何大明提出开发怒江水电的六点质疑,时至今日,何大明说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

反对者经常会这样说:“天天说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河流的生态都破坏了,还谈什么和谐”,“算算账,老百姓到底有什么收益”。

四、环评审查:仍有争论但总体认可

2004年11月13日,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评审查会”,14个单位、78位代表参加,审查会专家组由包括4名院士在内的15位专家组成,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沈国舫院士担任专家组组长。与会代表和专家对《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全面审评,已初步形成审查意见。许多专家在认真研究了现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非常认可。

问题:

1.案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什么是行政决策的战略眼光?该案例应该怎样决策才能体现行政决策的战略眼光

3.如果你是决策者,影响你对此案例进行决策的主要因素是哪些?

案例2

好政策为什么不受欢迎?

——宁夏西海固地区种草政策中遇到的问题

为恢复和保持生态环境,国家于2002年开始执行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政策,对所有符

合国家条件的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的土地经过验收后给予粮食和现金的补贴。为达到同样的目的,与此政策相配套,国家进一步规定了舍饲圈养政策,要求所有养牲畜的农户不得以放牧的形式放养牲畜,而应将牲畜圈养起来,人工喂养。国家的这一政策由东部推向西部,并特别在西部的一些生态环境恶劣的省份给予了大量的财政补贴。

西部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养牲畜特别是养羊比种粮食收入高。当农民使用放牧的方式养羊时,几乎没有投入,养羊的边际成本较低却收益较高。因而放牧养羊是农民致富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却给环境带来很高的边际成本;如果让农民用圈养舍饲的方式养羊,虽然对环境有好处,但与农民快速致富的预期和愿望又相违背。用舍饲圈养的方法养牲畜,而且在西部靠天吃饭、粮食产量低的地方,难免会出现地里产的秸秆不够牲口吃,农民又没有经济能力购买饲料的情况。这样很难保证农民不重新放牧牲畜,环境和脱贫问题仍然不能解决。

面对这一矛盾,国家的总体思路是:让农民用一部分种粮食的田地种草,如果有草,农民就可以有源源不断的饲料喂饲圈养的牲畜,这样既可以解决养羊、牛致富的问题,又可以不破坏环境。

政府在宁夏推广的草的品种是苜蓿。苜蓿是营养价值较高的牲畜食两年生植物,播种一次可以连续收获两年,如果长势好的话,一年还可以收获两次。苜蓿还具有抗旱、抗寒、高产、低投入、少投工的特点,很适合在干旱少雨的地区种植。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政府免费向农民提供苜蓿的种子,但要求农民必须将其耕地的1/5到1/10(根据每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和条件确定种草面积的差异)用来种草,且种苜蓿因为不属于退耕还草的部分,政府并不给予农民粮食补贴。这一政策在宁夏南部地区(以下简称银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出现农民种草致富、生态环境改善、政府投入逐年递减等多赢的局面。

但一个在银川地区受到大家欢迎且取得良好结果的政策,到了银南特别是到了西海固地区却遭到了从百姓到一些干部的冷落,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将种苜蓿当成一项政治任务交给干部,将干部监督农民完成规定种草面积数,同干部的工作绩效和年终评奖挂钩。

按理说国家推行种草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农民尽快脱贫,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宁夏的西海固地区是西吉、海原和固原的统称,同时也是西部最干旱贫困地区的代名词。除固原市之外,西吉和海原两个县现在仍然是目前不多的国家级贫困县。西海固地区种植环境的特点之一,就是海拔高(平均海拔2000-2500米)雨水少、气温低、土地土层薄,没有自然河流和人工灌溉。苜蓿种植下去和粮食一样,产量完全靠老天。一旦天气情况恶劣,苜蓿就不能成活或影响产量。而且苜蓿的生长特点是扎根越深,生长越茁壮,在西海固较薄的土层,苜蓿很难扎深根,因此即使当年雨水好,苜蓿也不一定就丰产。农民预期,如果苜蓿低产,就会牧草和粮食两头都没落着,它直接影响的是第二年农民一家能否吃饱肚子的问题,在亩产只有100公斤的地方,这对农民来讲是灾难性的,因此西海固的许多农民在思想上对种苜蓿有顾虑,在行动上有抵制。

问题:

1、在这项公共政策的执行中,较为突出的是哪种政策执行模型?

2、好政策为什么不受欢迎,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

案例3

“985政策”的议程建立

一.“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概念的提出

“985工程”的核心概念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但“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不是北大百年校庆第一次提出的。1985年,清华大学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逐步把学校建成世界一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这是有文献记载的国内高校最早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86年北京大学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3年,北大校长丁石孙在“全国高教论坛”上提出“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一流大学”,这是在国内高等教育界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94年7月,北京大学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创建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1995年,江泽民在为复旦大学90周年校庆题词中提出,“面向新世纪,把复旦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综合大学”,这是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

二.北大“211工程”

“985工程”并非高校重点建设方面出台的第一项政策。在1998年“985工程”出台之时,以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为主要目标的“211工程”已实施至“九五”中期。“985工程”和“211工程”在政策问题和政策目标上有类似渐进的关系。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北大的发展,1977年北大恢复正常教学,同时恢复了研究生制度并开始尝试教学改革。1986年,北大第一次评上了国家重点学科。此后,学校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同年北大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2年,北大政策研究室对全校各学科进行调研,确定了重点与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提出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1993年2月,中央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教委随后发布了《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若干意见》,开始规划“211工程”。1993年下半年,北大开始进行申报“211工程”的规划和论证工作。1994年7月,北大第九次党代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了“建设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1994年,教育部提出“211工程”的明确目标,工程进入酝酿准备阶段。1996年,北大“211工程”由国家批准实施,工程批准经费5.3亿元,实际“九五”期间到位资金为5.7亿元。北大在《“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总结报告》中认为,“‘211工程’必须继续实施”。同时,北大认为“‘211工程’规划的总体投资强度较低,五年内预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北大的基础条件”,“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规划的投资强度有显著的增加,建设目标与内容更为集中,是北大‘211工程’在新时期的继续丰富和提高”。

三.“985”政策的出台过程

“985”政策的出台先后经历了酝酿、策划、多方游说、施加影响、起草、讲话发表、多次重申等一系列过程,其中包括多个人物、部门、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推动,最终形成中央的教育政策。1998年是北大建校 100 周年,北大方面进行百年校庆活动筹备期间,国家教委党组书记陈至立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郝克明等人建议北大借百年校庆的机会,向中央“要政策”,争取更多的支持。北大校方、清华校方和教育界其他人士开始共同制定计划,“目标是能够影响到江泽民,以定调子”。

1998年2月24日,国家教委和北京市联合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听取北京大学党委书记任彦申和校长陈佳洱汇报关于百年校庆筹备工作,并着重研究落实校庆工作有关重要事宜。会议由教委主任朱开轩主持,教委党组书记陈至立、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刘志华、市教委副主任范伯元出席了会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司、计划建设司、财务司、外事司、高教司、学位办、直属办负责人以及北京大学王义遒、闵维方、迟惠生、陈章良、赵存生等参加了会议。任彦申和陈佳洱提出:①请教委和北京市政府对校庆的工作思路和活动安排提出指导性意见。拟邀请江泽民总书记出席5月4日庆祝大会,并作重要讲话;邀请贾庆林、朱开轩、陈至立等同志出席;请李岚清副总理出席 5月2日世界著名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与5月4日北大图书馆新馆竣工典礼并作讲话;请教委和北京市协助落实重大活动的安排。②希望能以北京市政府名义于5月4日中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招待会。会议议定,北大尽快就邀请江泽民同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提出方案,然后由教委和北京市两家联衔行文向中办请示,请中办审定。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报送李岚清副总理。

1998年3月政府换届。4月,陈至立就任教育部长,教育部开始着手《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依照惯例,江泽民在校庆大会上的讲话稿由北大方面起草,负责起草工作的小组当时写的是“创建社会主义一流大学”,草稿报江泽民审批时,江泽民将其直接改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985讲话”由此定稿。

1998年4月29日,江泽民总书记在校庆前夕到北大考察,在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1998年5月2日,李岚清副总理在“面向21世纪的高等教育——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强调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作用。1998年5月4日,江泽民发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讲话》。同一天,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关于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1998年5月5日,教育部党组召开会议,学习江泽民总书记4月29日和5月4日的讲话,研究部署教育战线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陈至立部长作“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的讲话,强调“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必须把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作为重大和紧迫任务,使其在知识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这一规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部分高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8年10月28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教育部报送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12月,中国科学院向教育部提交《关于将中国科技大学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的报告》。12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给出批复意见,认为“中国科技大学是一所有基础有活力的大学,要加强其建设”,建议中科院“提出中国科技大学的建设规划和中科院的投资安排,以便我部统筹考虑”。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在推行“面

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创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计划》指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经过长期的建设和积累,我国少数大学在少数学科和高新技术领域已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教授,尤其是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创造了条件”;“一流大学建设要有政府的支持、资金的投入”;“要相对集中国家有限财力,调动多方面积极性,从重点学科建设入手,加大投入力度,对于若干所高等学校和已经接近并有条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今后10~20年,争取若干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水平”。这一部分是将“985工程”的实质性内容写入了国家的纲领性政策。

1998年12月23日~25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25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岚清到会听取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等10余所直属高校咨询委员会就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所作的专题发言。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要求省市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振兴行动计划》。《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开始全面启动。随后,“985工程”正式启动,国家对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在3年内投入建设经费18亿元。国家对重点高校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继中国科技大学申请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之后,其他重点大学也纷纷开始提交申请。经教育部与学校所在省(直辖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协商,决定通过共建的方式再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从1999年7月到1999年11月,先后签署了关于重点共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协议。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建设经费12亿元,西安交通大学等5所高校各获得6亿元以上数额不等的建设经费。

2000年以来,教育部与有关省市和部门陆续对国内25所高校实行“985工程”重点共建,它们是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985工程”学校总数达到34所。截止目前,“985”一期工程已经结束,正在进行二期工程的规划论证工作。

问题:

“985”政策的议程建立属于政策议程建构的哪一类型?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案例4

从贺兰山岩画的现状看西部发展

贺兰山又称艺术之山。古人依山石而凿的大量岩画延绵数百里,有两万多幅,几乎在每一个山口两侧的山崖上都有分布,岩画的历史据考证已经有近5000年。岩画题材广泛,有各种人物、各类动物、放牧、射猎等画面,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古代各时期游牧民族的生活,即在当时社会文化、历史、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状况,富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丰富的想象力。每幅岩画都充满着神秘的色彩,是不可多得的研究资料。有人称贺兰山岩画为无言的史书。早在1997年,贺兰山岩画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非正式世界文化遗产名单,现在正在

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世界遗产的贺兰山岩画主要为银川贺兰山口岩画。这一地带的岩画是贺兰山岩画的集中代表,岩画保有量达2000多组、5000多个。这些岩画真实记录了我国北方原始游牧民族的多种生产生活场景,是研究中国人类文化史、民族宗教史、原始艺术史的文化宝库。

但是在贺兰山岩画最为集中的地方,面对如此珍贵的、仍然充满迷的人类文化遗产,岩画的保护差强人意。

贺兰山岩画最为集中的地方被开发为“贺兰山岩画自然景区”,景区将岩画展示和自然观光结合起来,向游人出售门票。为了突出贺兰山岩画,景区管理人员将贺兰山其他地方的岩画搬到这个风景区内沿路而放,供游人欣赏。但岩画面前既无说明也无保护措施,景区内也没有可供游人休息的座椅。这使得许多游山之后的游人下山后自然而然地以路边刻有贺兰山岩画的石头为坐,还有的游人还以画有岩画的大石头作为野餐的地点。这种状况对于宝贵的贺兰山岩画是极大的损害。当有识之士向自然景区的有关人员反映这个问题时,对方的答复是经费有限,没钱保护。

问题:

1、在上述给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你为改善贺兰山岩画的保护现状出个主意;

2、经费永远是稀缺的,那么西部的发展是不是永远是缓慢的?

3、根据上述案例,谈谈西部发展中影响政策工具运用的因素有哪些。

案例5

餐馆的面积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上海市卫生局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转发报告,出台一项新规定,要求所有经营炒菜的饭馆的就餐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作业面积不得小于就餐面积的三分之一。规定的依据是国家1989年颁发的一份关于饮食场所的实际操作规范的文件。此举的目的,是提高餐饮业的门槛,将上海市的餐饮业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所谓中等发达国家的餐饮业的水平,是以那里的华人经营的餐馆水平为参照指标。目前上海市内有3000多家这样的小餐馆(不算乡镇农村的),结果可能是大众化的餐馆都要关门。对这一规定,各方莫衷一是,各有各的看法。

有些消费者,特别是那些在写字楼上班,中午要在外面吃饭的消费者认为,有些小餐馆面积虽然小,但卫生好,菜的味道好,价格又便宜,为什么要取消呢?如果让他们到好的小餐馆每天吃中饭,他们的经济是可以承受的,但一旦饭馆开大了,价格就要上去了,他们很难到饭馆吃中午饭了。

小餐馆的经营者认为,他们实在没有经营大餐馆的实力,如果要在面积上一刀切,他们就失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他们想知道,如果政府真的这么做了,给不给他们补贴或赔偿,他们以后怎么办。

餐饮行业协会认为,上海的小餐馆差的不是面积,而是经营者的经营意识,比如卫生意识和服务意识等。在日本和香港,有许多餐馆面积很小,但经营的很有水平。因而不应该将面积作为标准,更不应该一刀切。

政府官员认为,从科学、规范的意义上说,餐馆应该具有粗加工、烹调、就餐和清洗四个功能,因而应该有这四个区域的划分。由于餐馆同食品卫生安全和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对其应该进行风险管理。日本香港等地的一些餐馆虽然小,但他们完全可以将四个功能截然分开,从而可以保证食品卫生的安全。而上海的小餐馆,做凉菜和杀鸡宰鱼的区域不分,外面看干净,厨房因为面积小,里面一塌糊涂。这既不符合上海这个大都市迎接世博会的理念和形象,也会对消费者的利益产生危害。此举虽然会损害部分人的利益,但会保护更多人的利益。目前政策的实施,在上海各区完成。

问题:

政府、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约束饭馆面积的问题上各执一词,如果你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面对不同的意见,你应当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

案例6

我们该承担艾滋病人行为不检点的成本吗?

据去年世界艾滋病日我国卫生部的保守统计,我国已经有几百万艾滋病患者,由于情况严重,已经被称为“疫情”。艾滋病患者中,70%多是由于吸毒感染的,10%多是由于卖血感染的,剩下的多数是由于不检点的性行为比如提供和接受性服务感染的。除极少数外,我国多数艾滋病患者的生存状况十分恶劣,他们中的许多人一贫如洗,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几乎处在没有治疗的状况。同时由于艾滋病患者受到社会的歧视,许多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且到处流浪,是传播和扩大疫情的源泉,同时也是影响国力,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艾滋病的疫情十分重视,并采取了十分积极的态度,除了向世界公开中国艾滋病现状,以争得世界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对中国公民进行正确认识艾滋病的教育之外,还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艾滋病的研究和有关产品的开发,还补贴生产治疗艾滋病的特效药“鸡尾酒疗法”药品的厂商的科研和生产,力求使治疗艾滋病的特效药国产化,降低药价,使多数患者能吃得起,能够延缓生命并能够保持基本的劳动能力。国家还考虑重金购买国外有关药品配方的知识产权,增强我国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和生产实力。对此,艾滋病患者和他们的家属非常感谢政府,许多人也认为政府非常有必要这样做。

但是也有人认为,除极少数外,多数患者感染上艾滋病,完全是由于他们的行为不检点造成的。他们为贪图一时的快乐而不顾一切,或者对生活持放纵的态度,既没有责任心,更没有做人的基本准则,他们是一群素质极差的人。尽管他们目前的生存状态很值得人同情,但那是他们行为不检点所带来的成本,这些成本理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国家给与他们的关注,肯定是花纳税人的钱。这等于让勤勤恳恳,辛劳工作的纳税人来为这些行为不检点的人承担他们放纵的成本和后果,就这一点而言,是对纳税人的不公平。有人问:我们应该承担艾滋病人行为不检点的成本吗?

问题:

1、艾滋病如何从一个公共问题成为一个公共政策问题?

2、在防治艾滋病方面,政府运用了哪些政策工具?

案例7

杭州淘汰旧型号出租车后出现的问题

杭州市政府在2002年底到2003年强制淘汰了4700多辆夏利等型号的低档车,改换成价格20万左右的索纳塔、帕萨特、红旗这样档次的轿车。这些轿车数量多,性能好、配置好,车新又干净,收费同现有的富康车每公里收费标准完全一样,很受消费者欢迎。但剩下的1000多辆10万左右的富康和普通桑塔纳车的运营却因此出现了问题。

为解决生计问题,富康和普桑车的司机自己将每公里的价格降了下来,以争取生意,但遭到了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理由是出租车的运营价格是政府定价。

司机认为,不同档次的车用同一价格竞争,是不公平的,现在政府的定价行为是有误差的,不符合市场规律。

物价部门是价格的制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杭州出租汽车管理处。出租车管理处曾扣掉了一些自行降价的司机的牌照,认为政府定价在新的价格政策没有出台的时候,希望司机从大局出发,遵法守法,否则会扰乱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为此,出租车司机意见非常大。

问题:

1、分析影响政策执行效能的障碍因素。

2、如果你作为一个政策执行者,你将如何修改该项政策,使之可以执行。

案例8

“嫖娼通知家人”的合理性

2006年3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格外引人关注:卖淫、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处罚者的家属。

湖南省42岁的百万富翁李勇,很无奈地中了“头彩”,成为新法实施后,湖南省第一个被通知家属的人。2006年3月2日晚10时,刚刚应酬完客户的李勇驾车行驶在马路上。路口亮红灯时,一个打扮时尚的年轻女子突然跑过来,往李勇的车窗里塞了一张名片,然后匆匆离去。“我问你神秘的花园你去不去?美丽女大学生阿雅联系电话:136××××××”,一向定力极强的李勇看着这张极煽情的名片,不由得产生一丝好奇,他照名片上的电话拨了过去……20分钟后,李勇推开了阿雅指定的房间。阿雅艳情热辣的身体令李勇心里涌起一股强烈的欲望,他情不自禁地向阿雅的身体靠近……正当这个时候,几个身着制服的民警突然冲了进来。很快,警方带走了李勇和那名自称是阿雅的卖淫女。

按新法规定,警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被行政拘留的卖淫、嫖娼人员的家属。

事后,尽管李勇觉得无颜面对妻子,百般忏悔,但妻子林薇始终不肯原谅。这时,李勇认为,自己固然有错,但原本幸福的家庭遭到破裂,更多是由于警方通知妻子所致。于是李勇来到湖南都市频道警界栏目组,要求讨个说法,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市民的反响非常对立,更有一些女性表达了和妻子林薇同样的观点:如果是我,我宁愿是丈夫自己说的,而不是由警方通知。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继虎认为:有嫖娼行为的李勇,被处以行政拘留后,就已经不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所以这个时候将其违法行为通知家属,无疑触动了他的隐私权。

全国优秀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翟玉华则认为:嫖娼行为已经突破道德底线,构成了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此时李勇不具备隐私权,他妻子的知情权才是第一位的。而且,警方通知家属也只是具体告知一个人,并不是向社会公开他的违法行为。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队队长谭和平表示:行政拘留对违法人员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通知其家属的目的,是让家属知道他们的去向。家属并非特指配偶,只是当时李勇提到的家属只有妻子。导致其家庭破裂的是其违法行为,而非公安机关的通知行为。目前,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份人,没有把嫖娼行为看成是违法行为,认为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事实上,这种违法行为引发的家庭危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着同样的本质。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之前,一些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罚款5000元,这样会造成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而且,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

根据公安机关的解释,警方查处卖淫嫖娼之所以要“通知家人”,根本目的在于:加大惩罚力度,强化惩罚作用。既然是执法处罚,惩罚力度当然是必要的,但是,这种以“通知家人”换取“惩罚作用”的方式,是否潜含了这样一种惩罚悖论——在得到惩罚效果的同时,却带来人伦损失过大、得不偿失的代价呢?

不言而喻,“通知家人”所以能产生“惩罚作用”,就在于,“卖淫嫖娼”是不能见容于道德情感、家庭伦理,并受其强烈排斥的行为,那么相应的,“通知家人”式惩罚方式的运用,其实质必然是,以“道德情感、家庭伦理”的受伤为代价来达到惩罚目的,也即表现为一种亲情惩罚——如夫妻的反目、父母子女的失和等等。显然,这样的亲情惩罚,从直接具体的惩罚效果来看固然非常“可观”,但从维护更普遍的社会和谐的角度看,未免有代价过高之虞。毕竟,相对于打击卖淫嫖娼,伦理关系、道德情感才是维护社会和谐更为根本更为深厚的秩序基础,尤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以来有着“父子相隐”、“为亲者讳”人伦心理传统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

有学者提出,一项制度和法律的实施,如会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家庭解体,夫妻离异,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那么这项制度的合理性就应该受到质疑。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应该积极维护公民的家庭稳定,保护公民的隐私,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我们现在实施的这项“告知”制度,表面看来是在维护家庭的稳定,减少卖淫嫖娼,但通知家人有可能会导致诸多负面结果:如有些人在亲戚朋友面前颜面扫地,没有了机会恋爱和结婚。社会的排斥很容易使当事人,尤其是那些初犯者丧失改过自新的勇气和动力,最后破罐破摔。如此一来,显然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另外,在执法者的素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赋予执法人员如此大的权力——可以使当事人身败名裂的权力,这是极其危险的,会使执法人员的腐败、勒索空间无比巨大,这也是背离法律初衷的。

问题:

你如何看待该项政策的合理性?

案例9

“城市容纳费”的征收

1994年9月8日,某市人大常委会基于该市人口增长速度快和财政压力大等方面的考虑,制定通过了《XX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该政策方案在表决时除了一位教授投弃权票外,其余人大常委会委员均投了赞成票),规定凡是经批准迁入该市的常住人口,按每人1万至10万元五个档次的标准征收“城市容纳费”,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政策公布后,引起广泛争议,激起多方面特别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反对,为此,市政府于11月推出《容纳费减免征收试行办法》,1995年1月又进一步推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减免办法。减免后的容纳费,显然与开始时所推出的政策有很大的出入,并且该条例实际上也没有在生效期到达后得到严格的实施。

问题:

这个案例,从政策合法化的角度看,反映了哪些问题?

案例10

个税改革大事记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02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8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正式提高至1,600元,并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实际思考以下问题:

1、用政策过程模型分析“个税改革”这一公共政策现象的具体过程。

2、个税改革触动了哪些团体的利益,他们是如何表达自己的利益的?

案例11

定海古城被毁事件

浙江舟山的定海古城是中国历史上许多重大事件的见证人,明代抗倭斗争、南明抗清斗争和鸦片战争都发生于此。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定海是仅次于虎门的第二战场,发生过两次大的血战。在英军攻占定海城的最后时刻,定海守军1500名官兵浴血奋战,在惨烈的巷战中,一天内葛云飞、王锡明、郑国鸿三位总兵壮烈牺牲。县令姚怀详因不甘侵略者占领投水自尽。定海作为一座英雄的城市,保留了当年许多历史遗址。经过历朝历代特别是清朝和民国时期的建设,形成了定海独有的历史文化风貌。这里许多民居的建筑风格既保留着汉文化传统,又吸纳了西洋石木结构的建筑特色,在建筑学上形成独特的历史风格。由于定海处于中国对外开放的地理前沿,它还是近代民族工商业和外贸史上名扬海内外的宁波商帮的发祥地,近代和当代名人辈出。这里由于是兵家之地,遗留有官府宅第,如蓝总兵府;有工商界知名人的故居如朱葆兰、刘鸿生、刘显哉、安子介、董浩云,前香港特首董建华,文化名人三毛等人的祖居也在此地。这些故居都蕴含有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

定海老城街区虽然在“大跃进”和“文革”时期遭到一些破坏,但整体格局保存相当完整。1986年,舟山行署推荐定海县城关镇为“历史文化名镇”时说:“(定海)城内主要街道分布大都依旧,东管庙弄、人民北路有较典型的清晚期的深院大宅,建筑考究、工艺精巧、木雕艺术生动优美。东西大街和中大街中,现仍保留着五道防火墙。城镇西区尚保留着原小城镇的古朴别致风貌,电影《玉色蝴蝶》的部分外景就在这里拍摄。”正因为有这些风格独特的老街区,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1年将舟山市列为浙江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并将该市定海区的老街区作为重点保护街区。1997年,市政府制定了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1996年,舟山开始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在“旧城改造”的名义下,舟山市把大片大片的古街区拆毁。旧城区中的北大街、前府街、陶家弄、东管庙弄、芙蓉洲路、东大街和西大街等几条街道上的许多连接成片的深宅大院被拆毁,盖起了一座座玻璃幕墙或瓷砖外装修的高楼,一座好端端的文化古城被搞得七零八落,面目全非。

舟山市拆毁定海古城的理由是:广大居民要求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很高;城市的面貌需要不断更新;舟山市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凭借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定海古城已无保护的必要。但是,就在1997年9月舟山市政府制定的《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以下简称《规划》)中,《规划》的第十二章就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重点保护整治地区”中称: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求结合舟山市城市建设的实际,确定东至芙蓉洲路,南至东、西大街以南一带,西至总府弄,北至昌国路一片为古城绝对保护区。

在破坏古城的行为招惹众怒之后,舟山市自己制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为控诉最有效的证据。为此,舟山市城建委辩解说,这份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该章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编写,由于旧城改造在1993年就做

了准备工作,1996年1月在县府街(即目前改造的总府路一带)开始了拆迁等工作,正式实施改造工作,而文物部门不了解这一情况,因此在具体保护区范围划定时将部分已作改造的城区划入了保护区,由于本委审稿把关不严,导致了部分错误,同时,在新一轮《规划》中由于文字表达不当,采用了‘绝对保护区’名称,导致人们误解,致使混淆‘区’与‘点’保护之间的关系(正确的表述应为:重点保护区)。”

1999年7月,定海老街的保与拆之争已进入白热化。1999年7月初,市委召开了扩大会议,“五套班子”统一认识,要求“旧城改造”的拆迁工作要加快进行。紧接着,定海区法院也发出了通知,将在7月12日张贴公告,“限期强制执行”拆迁。

眼看着大片大片的传统民居和历史街区被推倒铲平,剩下的也被搞得支离破碎,一座好端端的名城风貌元气大伤,舟山市的有识之士和一些群众不断呼吁,未能阻止政府的拆迁行为。1999年7月5日,刘家大院与蓝府产权人联合以政府拆迁办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发布拆迁公告行为违法并损害其财产权为由,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提起引起了文物保护专家、法律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1999年7月9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午间半小时》播出专题,就舟山市政府违背自己制定的城市规划、大肆毁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事件作了详细报道。第二天,《人民日报》刊登情况反映《舟山古城历史悠久应该珍惜》,同时配了两幅舟山市拆毁保护区内历史建筑现场的照片。

与此同时,专家们对舟山市破坏行为也进行了不断的反对和阻止。7月初召开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上,与会专家委员们表示焦虑:舟山这次破坏名城的行动来势凶猛,不设法阻止,这么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很快便毁之殆尽;同时有专家表示欣慰:以前都是这些白发苍苍的老专家们到处呼吁、到处救火,这次是群众自发地起来保护名城,其意义非比寻常。为了声援群众的这种行动,会上一致通过决议,要求浙江省舟山市立即停止拆迁工作,发出了“刀下留城”的呐喊。

1999年7月12日,浙江省人大主任会议也一致通过决议,要求舟山市停止对历史名城的破坏。次日,浙江省副省长鲁松庭批示,由省文物局、省建设厅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就此事进行调查。随即,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亦联合发文,“责令舟山市立即停止”。1999年7月16日,由浙江省人大、省建设厅和文物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舟山市了解情况。

为了阻止舟山市继续将名城破坏下去,7月2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成为我国最先出台此项法规的省份之一,给濒于毁灭的历史名城提供了一个法律的保护屏障。

1999年8月24日,应浙江省建设厅的邀请,建设部委托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赴舟山了解情况。专家在听取了舟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和实地踏勘之后,对名城总体格局和风貌的破坏表示十分惋惜,并提出了8条中肯的保护意见。

然而,这些专家的意见,新闻舆论的呼吁以至立法的手段都没有能阻止当地政府拆除定海古城的行为。

1999年8月25日,刘家大院与蓝府产权人状告舟山市政府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案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对此我国行政诉讼法领域许多权

威专家曾发表对此案的看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尖锐指出:“法院是保护法律的机构,而不是‘五套班子’的工具。法院应该向法律负责。就行政诉讼而言,法院是审查政府行为,而不是保护、维护政府的违法行为。严格来说,法院是对法律负责,舟山市的法院应该严格依法审理,不要再找一些歪道理来为政府的违法行为辩护。从此次保卫定海古城的过程来看,人民保护历史文化的觉悟远远超过当地一些领导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首先要治官。”

2000年3月30日,刘家大院产权人状告舟山市政府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上诉案在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月11日,二审作出上诉方败诉的判决。判决书送达上诉方代理人后,刘家大院随之被全部拆毁。

为了防止这种悲剧在全国其他地方发生,文物专家、法律专家和新闻媒体仍然没有停止呐喊。2000年7月18日,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法学专家在京共同召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法治”座谈会,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递交了意见报告。报告提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立法刻不容缓,制定出明确程序,提出可操作的监督措施;对于舟山市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做法应依上级部门的行政管辖权力作出严肃处理,并建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如果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要素已遭破坏,应摘掉其名城“帽子”。专家还建议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出台前,应先制定《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解燃眉之急。

2000年8月,中央领导给浙江省委作出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此事件予以关注。浙江省接到批示非常重视,立即组成了由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15人调查组进驻舟山市,进行为期3天的情况调查。调查组意见书(草稿)中指出:“舟山大肆破坏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的行为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市政府主要领导严重的失误。”

问题:

在定海古城被毁事件中,政策系统中各个子系统各自负有什么责任?

案例12

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成立

一、成立背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系于农村,中央提出要更加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促进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工作,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整合资源,提升研究能力,中国农业大学2004年5月15日成立了“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并特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研究员任中心主任。

“三农”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综合性极强,需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攻关。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相关学科门类齐全,具有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整体优势。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学校的多学科优势,聚集了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人文、社会发展和农业技术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还聘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家西部开发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委的一批高水平知名专家为中心的研究人员,中心聘任的首批研究员共46位。

二、宗旨和任务

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英文为Center for Rural Development Policy,缩写为CRDP)秉承服务“三农”宗旨,致力于对“三农”问题中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咨询,并致力于培养高层次的农村公共管理干部。CRDP坚持学术研究与政策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成为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三、中心职能

政策研究:对“三农”问题中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而全面的研究,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咨询。

教学:中心在进行重大影响的“三农”问题研究的同时,还担负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培养任务,并通过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高层次的农村公共政策培训。中心招收博士生、硕士生、公共管理硕士(MPA)。

四、组织结构

中国农业大学特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研究员为主任,聘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辛贤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程国强研究员为副主任。中心下设中心办公室、学术部、研究生部(包括MPA项目)。中心主任为陈锡文。中心副主任为辛贤、程国强。中心秘书长为王涛、赵阳。专职研究人员为辛贤、郭沛。

五、成立大会情况

国家西部开发办副主任段应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剑阁副主任、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教育部领导李卫红、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和中国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瞿振元、校长陈章良出席中心成立仪式,并为中心成立揭牌。中心研究员和专家等共1 000多人参加了成立大会。

中国农业大学校长陈章良表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业、在农村,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实践中,学校将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特别是在解决“三农”重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贡献更大的力量。

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在举行成立大会后,举办了首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论坛的主题是农民增收及国家粮食安全。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锡文研究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经司司长杜鹰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研究员、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柯炳生教授和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谭向勇教授做了主题报告。

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人民日报、了望杂志和新浪网等20多家媒体做了跟踪报道。

从2004年5月15日开始,中心副主任辛贤和中心研究员何秀荣参加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粮食安全调研活动。

2004年5月15日下午,中心副主任辛贤主持召开“中国农民素质研究”讨论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副所长张车伟研究员、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姜长云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任许世为研究员、吴敬学研究员以及中心研究员王秀清、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张瑞海等1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2004年5月16日至25日,Winrock International项目官员应邀访问了CRDP并进行

了学术研讨。中国农业大学常务副校长江树人教授、副校长谭向勇教授、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主任王敬国教授代表中国农业大学出席了研讨会。中心副主任辛贤、研究员王秀清、中心主任助理郭沛、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武拉平副教授以及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山东大学和扬州大学等机构的20余名学者进行了学术研讨。

问题:

结合公共政策主体中思想库的相关理论分析以上案例,论述该政策研究中心的性质、组成、功能和价值。

案例13

谁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主体------透视圆明园防渗事件

圆明园是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古代造园艺术的瑰宝,是一段民族历史的记录,在每个中国人心中,它是一个特定的符号。但是,从2005年4月初开始,圆明园里的灌木遭到了人为的砍伐和破坏。而在这起砍伐灌木事件发生之前,圆明园就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5年3月,兰州大学的一位教授在圆明园参观时发现,圆明园湖底居然被铺上了一层塑料薄膜,他担心这将会造成圆明园的生态恶化。事件被曝光后,圆明园管理处进行了解释,理由是为了节约水,而对湖底进行了防渗处理。

圆明园在湖底铺设塑料薄膜的做法被曝光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为什么圆明园的一项防渗工程,居然引来了这么多的关注? 这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工程呢?

当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俞孔坚看到这些塑料薄膜已经铺在了圆明园的湖底时;研究了多年环境保护的他,感到非常痛惜。俞教授认为,铺上这个水就不往下渗了,水跟土壤的关系没有了,此举将对圆明园的固有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大量的水将无法进入地下,必将导致生态严重恶化。那么,为什么这些塑料薄膜会被铺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圆明园的湖底呢?这种薄膜真的能够像俞孔坚教授所说的那样会隔绝水与土壤吗?

这些薄膜的生产厂家——山东宏祥化纤集团的总经理张吉和表示:光用这个膜就完全隔离了地下跟地上。对于自己产品的防渗性能,张吉和非常自信:“这种膜不仅防渗效果好,而且使用寿命很长,最少有100年的寿命。”这种防渗薄膜是由一层塑料布和一层化学纤维组成,防渗性好,不易老化,确实是个不错的东西。可是这种不错的材料,如果铺在圆明园,造成的却很可能是一场毁灭生态的灾难。那么,是谁把这些薄膜铺在了圆明园的湖底呢? 与、

山东宏祥化纤集团签订防渗膜买卖合同的是北京市京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两家施工单位,除了这家京水公司(曾经是北京市水务局的下属公司)以外,还有一家叫北京市海淀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曾经是海淀区水务局的下属公司)。事实上,这两家公司并不是第一次拿到圆明园的工程。在圆明园管理处的官方网站“圆明园大事记”中,2003年10月13日,三家施工单位拿下了圆明园西部清淤工程,这三家单位中就有京水公司和海淀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那么,圆明园的这些工程有没有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相关部门有没有进行监督呢?答案无从得知。

据北京市京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就是做湖底防渗的,一共1100万

元,38万平方米,主要原材料是土工膜(防渗膜)。按照京水公司与山东宏祥化纤集团签订的买卖合同,每平方米防渗膜的价格是7.2元,目前京水公司只购买了10万平方米,总价是72万元;山东宏祥化纤集团透露,他们与京水公司曾约定购买40万平方米的防渗膜,总价大约是280万元左右。对于湖底防渗工程来说,最主要的原材料就是这种防渗膜。那么造价1100万元的防渗工程,最主要的材料费只占1/4,剩下的800多万元究竟又做什么用呢?京水公司拒绝回答这些疑问。虽然在很多工程中,施工单位如何施工、如何使用工程款是商业机密,但圆明园的这些工程却不同,不仅因为它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而且因为它的工程款,绝大部分是政府掏的,所以圆明园里的工程应该经过科学论证,应该成为一个严格监管下的阳光工程。

值得庆幸的是,这次圆明园铺设防渗膜被无意中发现了,这才给了公众质疑和听证的机会。但事实上,这并不是圆明园第一次铺设防渗膜,早在2003年的时候,它就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铺在了圆明园的湖岸里。如果不是偶然发现,这个秘密直到现在还不会被外人所知。听到这个消息,很多人都会吃惊,因为圆明园不是某个管理部门或某人的,而是人民的圆明园。可现在看来,圆明园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还发生过多少不为人所知的事情,都难以考究,似乎圆明园仅仅只是它的行政管理者的圆明园,和普通人无关。

北京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要恢复圆明园原有“山形水系”,再现当年河流湖泊星罗棋布的美景,确非易事。但作为圆明园的代管者,圆明园管理处是否有权擅自决定“国宝”的命运?这种做法是否能够重现圆明园的风釆?对于圆明园遗址的整修,应该遵循“重建昔日辉煌”还是“保持遗址现状”的原则,不是某个管理者所能决定的,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随着防渗工程的争论再度凸显出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叶延芳指出,文物价值和文物美在于历史原创性。圆明园的历史原创性更在于废墟悲凉的沧桑感。他认为,现在进行的修复与遗址公园的精神不符。正如很多专家指出的,圆明园是国家的公园,还是企业的公园?是遗址公园,还是商业公园?在其基本功能定位尚未争论清楚的时候,代管者就擅自对圆明园实施改造,是否有欠妥当?

一片激烈的争议声中,圆明园防渗工程停工。而此时,在湖底铺设防渗膜的工作已接近尾声。一切似乎都太晚了。在专业人士先后从生态保护和文物保护角度对防渗工程提出质疑后,这一工程是怎样被决策出来的,成为争论的又一个焦点,也是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层原因。圆明园管理者称,工程上马前经过了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海淀区水利局十几位专家的论证,承认项目开工前忽视了环境影响评估这个环节,并称防渗也是无奈之举。“为什么当时的专家论证结果和现在的专家质疑声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一位市民问道,“当时的专家论证会是否有走过场的嫌疑? 参与论证的专家是否有‘御用’之嫌?”至于圆明园管理者对程序的“忽略”,更是引发了各界一片质疑。在圆明园这样一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一项耗资3000万元的“宏伟”工程,居然疏忽了报批手续,到底应该指责管理者的无知,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事实上,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报批手续的绝非圆明园一家。通过圆明园这一事件,足见目前建设单位环境意识之淡漠,也揭示出管理体制的重大欠缺。

随着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争论的持续升温,这项未预先进行环境评估的争议工程被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2005年4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圆明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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