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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民营”与“公建民营”的异同

“公办民营”与“公建民营”的异同
“公办民营”与“公建民营”的异同

“公办民营”与“公建民营”的异同

文/ 阎青春

“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细究起来却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公办民营”指的是各级政府和公有制单位已经办成的公有制性质的养老机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进行改制、改组和创新,更快地与行政部门脱钩,交由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去管理和运作,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管理和服务运营模式并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发展局面。“公建民营”则是指在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各级政府要摒弃过去那种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起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两者之间的联系体现在:首先,它们所涉及的都是同一事物,都是政府已经办起来的或想要建设的养老机构应该采取什么方式举办与管理;其次,它们都与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

同时,“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又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形式,因此,它们又是有区别的:一个是在盘活存量,对已经办起来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制改革,建立起全新的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另一个则是在发展增量,政府对新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时进行改革创新,转变投资方式,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所要投入的资金换一种方式投入,不再直接由政府部门建设和管理,而是遴选其他社会力量去建去管,由此打破公办养老机构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体制弊端,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公办民营”:把市场经济规律和运行机制引入养老服务领域

要搞好“公办民营”,其核心是加速改制改组。必须突破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一根本障碍;要尽快摒弃部门利益和事业单位、个人因身份标记就能从政府轻轻松松得到的资源分配和既得利益。具体而言,就是要把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运行机制引进并运用到养老服务领域,切实做到四个转变:

首先,改变国家为公办养老机构定事业编制规格、定人员编制数量、定财政划拨经费额度的老做法,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改制,变公办养老机构的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所有或其他非公有制成分所有。

其次,变财政全额事业拨款为按养护“三无”、“五保”老人数量由财政出资全额购买服务和按机构床位、按养护老年人数量的补贴标准以及按运行情况由财政予以适量适度补贴。

第三,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铁交椅、铁饭碗、事业单位标记的干部、职工身份为全新的聘任制、合同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灵活的激励机制,把一潭死水变成一湾活水,把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人浮于事的用人用工制度变成以事定岗、以岗定责、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第四,把工资按职级年限固定、论资排辈、能升不能降的旧分配制度变为薪酬与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真正按劳取酬的新分配制度。

公办民营的实施是一场真正意义上政事分离的变革,是养老服务领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用人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公办民营的推行必将会对养老服务业态的形成,对各类养老机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公平合理开展竞争、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和极其深远的影响。

“公建民营”:改变政府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出资经办方式

“公建民营”,其核心也是改革政府对养老机构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首当其冲的则是对政府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出资经办方式进行根本性的改变。它要求各级政府遵照《城乡老年人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需要对某个城市或某些达到《标准》要求必须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城乡社区实施建设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从机构建设到管理运营完全由政府一揽子都包下来,而是要打破这种包办包管的旧体制,虽然依旧是政府出资全部或大部,但却不再由政府直接经办,而是与市场经济接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法,由中标的社会服务团体、民间组织、企业或个人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基本建设,并在建成后负责管理、服务和运营,政府则超脱于具体操作的事务之外,充当起真正的宏观管理、检查监督角色,依据《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标书、协议的承诺对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质询和惩戒。

一般说来,“公建民营”属于国家建设福利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所采取的常规做法。这在那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是常见的。

“公建民营”的要求很严格:首先,这种福利型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护理机构,要解决老年人群中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对专业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并优先保障“三无”、“五保”、军烈属和经济困难的低收入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而对那些享乐型、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型的高档养老机构则由市场去自发调节,不在政府出资建设之列;其次,必须建立和实施基本的公共财政政策,明确政府承担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的责任,才能使各级政府真正成为这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建设的投资主体;第三,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一套完备的检查监督机制,才能使这种做法依法依规、公平有序地进行;第四,这种做法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紧密相关。在经济尚不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只能先从

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有财政承受能力的地区做起,再逐步推展到全国。

目前在那些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限于财力不足,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离大面积推行“公建民营”还有相当距离,先从“民办公助”做起更切实、更妥贴,更有实效。因为从政府的角度而言,首先,“民办公助”的投资主体是民间力量,政府只是相应的资助,出的是小钱,发挥的却是大作用,可以调动民间力量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成政府想做却限于财力还一时做不了的大事情;其次,政府资助未能改变其他多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性质,因此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以更多地和物质利益原则挂钩,与市场经济接轨,带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实效性;第三,政府的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政府的意图、老年人的需要以及机构发展需要坚持的正确方向贯彻进去,政府能够随时施加一定的干预和影响,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只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的增强,在福利和公益服务领域的“民办公助”才可以逐步让位给“公建民营”,这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护理机构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本质属性和特征才更能够真正凸显出来。

(作者系全国老龄办副主任)

《养老》2011年10月总第15期

养老示范基地“公建民营”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养老示范基地“公建民营”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中经国际公招(服务)- 采购人:西宁市城北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 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7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 12 -一、说明.................................................. - 12 -.适用范围................................................... - 12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 12 -.投标费用................................................... - 12 -二、招标文件说明............................................ - 14 -.招标文件的构成............................................. - 14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 - 14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5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 - 15 -.投标报价及币种(本次招标不适用) ........................... - 15 -.投标保证金................................................. - 16 -.投标有效期................................................. - 16 -.投标文件构成............................................... - 17 -.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8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8 -.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 - 19 -.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 19 -五、开标.................................................... - 20 -

我国养老机构委托管理方案计划(外包)模式的实例分享

我国养老机构委托管理(外包)模式的实例分享 为什么要来谈谈“养老”委托管理(外包)模式的问题呢?根本原因是养老机构提供的是复杂性和高难度的养老服务,涵盖了住宿、餐饮、家政、娱乐、护理、医疗等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具备高度的综合性、跨行业性的复杂性管理能力。同时,每天24小时,面向特殊的人群——老人,因此又具有较高风险性。 一、养老机构委托管理(外包)模式成立的基础 养老机构业务的外包模式,在客观上,存在着两个比较优势: (1)专业性的比较优势 由于是跨行业的综合性服务行业,其中的每一行业,都具有很高专业性,都存在该领域“专业”的从业者。而对于委托方来说,很难在短时间达到各个领域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的高专业性,有些领域,甚至长期也很难达到。因此,专业性的比较优势,使更专业的从业者作为受托方成为可能。 (2)成本的比较优势 外包存在的第二个基础,是成本的比较优势。能够使养老机构某块业务外包,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来说,应该都具有“经济性”。作为委托方,将业务外包,比自营,成本更低,或者至少是相等。作为受托方,由于具有更高的管理专业性,在管理中产生了效益,通过连锁和规模效应,也产生了更高的效益,达到盈利或至少收支平衡。 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外包模式成立的基础——风险的转移。养老服务的高风险属性,使委托方有意愿将业务委托给具有更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受托方进行管理。作为受托方,由于上述所说的“专业性”,通过各种方式,可以将风险降低到非常低的水平,即降低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额,也就自然提高了盈利能力。 二、委托管理的内容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所涵盖行业和业务种类的不同,至少有如下业务模块可能采取外包形式:餐饮、洗衣、护理、社工、医疗、物业,以及整体外包。在养老机构的实际运营中,有些模块的外包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模式,经过多年打磨,相对来说运行良好。另一些模块的外包虽然国外广泛存在,但在我国仍处于开始探索阶段。更有一些公司专门从事整体外包。下面逐一做简要介绍。 餐饮外包 在日本,养老机构的餐饮外包普通被采用,有专门的餐饮公司针对养老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在我国,一些餐饮公司开始尝试提供机构或居家老人的餐饮服务,而面向养老行业的餐饮,其实属于“团膳”的一个客户类别,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是具有规模效应的“团膳”企业,即专门从事提供“团体餐”服务的餐饮公司。团膳企业,在有效控制餐饮成本,达到较高标准的餐饮质量方面,有着独特的管理优势。 面向养老机构团膳的特点: a) 全年无休息日。 b) “四个有限”:有限的时间、有限的空间、有限的价格、有限的消费人 数。 c) 餐饮产品的经营品种相对固定,因受价格限定因素,创新和新品的开发 有一定的局限性。 d) 餐饮产品的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且稳定,即便在此期间出现物价大幅上涨, 对老人的餐饮收费亦很难涨价。 e) 消费者就餐时间非常集中且短暂,在此时间段内对服务速度和现场协调 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f) 运营管理。因其就餐人数、时间等因素相对固定,可事先统筹安排、可 相对按量生产加工及销售。 g) 沟通协调的重要性显得特别关键。团膳服务不同于中餐酒楼等商业性餐 饮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供需双方不断沟通、调整对各项质量的提高和完善。 h) 因其就餐人数相对固定,故效益性比较稳定,也可预测。但是利润较低。 据笔者了解,有不少养老机构,已经将餐饮部门外包,但效果却大相径庭。区别就在于对养老机构餐饮部门管理的理念不同。委托方觉得餐饮不赚钱、又不好管理,找了并不专业、并且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公司管理,双方均承担了对“盈利”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思考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思考 ----记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探索试点 无锡市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以下简称福利中心)项目于2010年底正式施工,2012年12月24日进入试运行阶段,2013年10月11日正式投入运行。中心总投资3.5亿元,由13幢单体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63220平方米,共设1250张养老护理型床位,是集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等多种功能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为滨湖区委、区政府为民办事的“一号民心工程”。 一、初步取得的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的优势,提升福利中心运营团队的专业性,在福利中心保各种福利服务性质的前提下,在运营环节上引入了社会力量,试探试行了“公建民营”的运作模式。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权责关系体系逐步理顺。“公建民营”运作模式的优势在于,它既能提高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又能凸显养老机构的公益性、福利性和非盈利性。为此,按照“办管分离”的原则,滨湖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监管方)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了擅长养老服务与管理、由养老业内精英和湖南民政学院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科班大学生共计300余人组成的专业管理团队——“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作为运营方,专门负责福利中心建成后的管理、服务和运营;而监管方则打破了政府包办包管的旧体制,立足宏观规划层面,依据养老服务法规和标准,对运营方在为老服务质效、硬件设施维护、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监督、指导调控及满意度评价等工作,切实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福利中心自运营以来,以规范的管理、科学的经营和优

质的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级的认可与肯定,在管理体系上初步形成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局面。 (二)入住老人数量稳步增长。入住率是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的首要前提。福利中心运营以来,监管方进一步加大对院内硬件、绿化及医疗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换力度。在此基础上,今年又投入100万用于福利中心内部老年护理院的筹建,投入20万用于院内消防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的添置,投入15万对院内绿化面积进行改扩建等,这些举措,为入住老人营造更加安全、舒适、优质的居家环境;同时,为提高福利中心社会知晓率,监管方多次深入基层社区、通过媒体报刊等方式就福利中心基本情况及相关惠民政策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普及宣传,范围已扩大至省级层面。先后在无锡日报、江南晚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无锡电视台都市资讯频道等多家省市媒体刊登报道100余篇、专版专栏50余个、电视新闻报道20余次,不仅加大了福利中心的社会影响力,而且促进了百姓养老思维模式的改变。截止目前,福利中心已入住来自本区、本市及浙江、上海、辽宁、安徽等多省老人位,入住率达 %,床位占有数达张,老人入住率较去年显著增长,如今的福利中心已成为集老人生活、娱乐、疗养、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幸福家园。 (三)队伍组成结构科学合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既是养老机构综合服务水平的体现,又是老人身体健康的保证。福利中心树立“老人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按照“注重三个一线人员配比”的要求,目前,福利中心共有员工人,其中,涉及老年人生活的一线护理人员名,持证上岗率为100%,一线医护人员名,一线餐饮保洁人员名,“三个一线人员”约占员工总数的75%。此外,为规范福利中心服务队伍建设,运营方因地制宜地制定了绩效考核、岗位责任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特别实施了公推用人机制,

老年公寓公建民营调研报告

关于北海市海宁老年公寓“公建民营” 调研报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仅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社会福利机构同样需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原有的政府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愈发体现出功能单一,运营成本高、内部管理体制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等弊端,政府办养老机构社会化已势在必行。面对于此,为了推动社会福利化进程,探索政府办养老机构的新的有效的运行模式,国家开始实行“公建民营”模式。“公建民营”模式就是由政府搭台建设,把现有的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交给个人或者集体,采取承包、托管、租赁、股份制等多种方式经营管理的一种新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模式。2015年6月1日,我市也加入了“公建民营”的大军中,原北海市社会福利院老人公寓改制,更名为北海市海宁老年公寓。2016年4月,我们对海宁老年公寓进行了一次调研。调查方式以实地调查、座谈会为主,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其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实行“公建民营”模式的成效 1、环境的改善 这里环境的改变,既有室内的改变,也有室外的变化。自改制以来,海宁老年公寓先后投入资金300多万,主要用来装修房子、购买物件等。经过重新粉刷之后,房间焕然一新;同时在房间内增加了不少设备,包括空调、电视、风扇等电器;在老人娱乐活动设施方面,增设了阅览室、棋牌室、活动室等室内活动场所。 2、区域明确 为了方便有效的进行管理,海宁老年公寓将院内的区域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划分,如1号楼居住的是自理老人,3号

楼主要是卧床老人和供养老人,5号楼主要是痴呆老人。 3、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为了给入住的老人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海宁老年公寓强化了管理、规范了服务,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服务质量,公寓建立了工作责任制、一日工作流程和奖惩制度等,树立了“爱心、恒心、虚心、耐心、关心”的办院理念,极大的调动了员工爱岗敬业、热心服务的积极性,服务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4、老人活动的丰富 为了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多姿多彩,公寓每天组织老人进行活动。护理老人方面,早上组织做手指操,亦或是组织老人打牌等;每个月公寓会举行一次生日会,为当月过寿的老人祝寿。自2015年12月南宁市昆仑社工服务中心的社工入驻以来,组织的活动更加的多样化和丰富,如画画比赛、周末影院等。自理老人方面,组织老人包饺子、出外游玩;2016年的春节,老人们还自行组织了内容丰富的春节联欢会。 5、团队建设 海宁老年公寓非常关心员工的成长,定期、分批对员工进行培训。团队精神方面,2016年3月,邀请了北京慧凡的讲师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在护理方面,更是邀请了广西中医药大学的张慧清教授为员工进行了相关培训。此外,还有各部门的每月培训。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实行“公建民营”模式固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1、医养结合无法解决 “医养结合”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楼、老年护理院、乡镇敬老院、光荣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建民营,是指政府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养老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 有条件的已经运营的公办养老设施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四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坚持养老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综合监管不缺失的原则。 第五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方案,按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 第七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方式确定养老设施的运营方。投标方不能挂靠投标,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 第八条运营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医疗服务资质; (三)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及专业服务团队; (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五)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第九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所有权(或使用权)方应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明确合作期限、公益性床位、设施使用费、风险保障金、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防范运营风险,保障服务质量。运营合同应使用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制定的《养老实施公建民营合同(范本)》,超出合同范本条款内容或权限的,应报所有权(或使用权)方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

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 公建民营是指新建养老机构时,各级政府摒弃过去的大包大揽、高耗费低能效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模式,由政府全部或者大部分出资,但是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中标的机构或者个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基本建设,并在建成之后负责管理服务和运营,政府剥离日常事务管理,承担政府宏观管理、检查监督的角色,依据相关的标准、行业规范以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要求,对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时,政府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保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确保特困老年人,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以及中低收入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必须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有严格的规范,政府坚持养老用途不改变,公建民营的公有资产和设施只能用于养老事业,不得随意转包或者从事其他非养老相关的经营业务,严禁借公建民营之名义,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谋取其他私利;坚持规范化运作,实现公建民营的各类程序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特点: 一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性质是非盈利性的,即使引入

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在入住价格和资格上,要体现出机构的福利性和公益性; 二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的对象,以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为主,已出台的国家和相关地方政策也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先收住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高龄贫困老年人为主,确保这类群体获得最基本的养老服务需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应向社会其他普通老人开放。 三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必须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社会组织或者企业虽然取得经营权,政府拥有所有权,民政部门定期就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开展监督和评估,对入住老年人进行满意度调研,确保机构运作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四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运营初期,既要满足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要求,又开展市场化运作,是一项挑战。 公建民营的三种模式: 一是委托经营。政府将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签订契约或合同的方式,委托给民间组织或养老机构负责运营,分为全部委托和部分委托,委托经营使得政府实现养老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相分离,主要特征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但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与普通的委托经营不同,养老机构的委托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实现

养老院公建民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一、老年人现状 ............................................................................ - 2 - 二、我国养老机构现状................................................................. - 3 - 1.1 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 3 - 1.2 养老机构的功能雷同、类型单一 .................................... - 3 - 1.3 养老机构分布不合理........................................................ - 4 - 1.4 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低........................................................ - 4 - 1.5 政府缺乏具体的政策支持................................................ - 4 - 三、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 4 - 四、公建民营可行性..................................................................... - 5 - 五、政策依据 ................................................................................ - 6 -

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模版

XX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XX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XXX 采购编号: 甲方(甲方): xx县民政局 住所地:XX 乙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一、总贝y 第一条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 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变更补充文件。 4、响应文件、磋商承诺。 5、技术规格及要求。 6、磋商采购文件。 7、其它。 二、管理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本项目采用委托运营模式,由乙方负责投资XX县养老中心一期的可移动设备购置和软 装,承担养老中心一期运营、日常维护等职责,乙方自行组织运营团队,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按时 向甲方交纳设施使用费后,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医疗设备除外)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 政府。 第四条运营范围:老年人住养服务及相配套的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第五条运营条件 1、开办要求:乙方必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内对本项目投资不少于_________ 万元开办费(不含医 疗设备),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家具用具等。其中第一年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80%即 ______ 元,且 必须覆盖养老中心一期全部公共区域和50%以上的房间,采购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养老行业国家相关 环保要求。实际开办投入金额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为准,第三方审价机构由甲方委托。第三年以后

天津市首个“公建民营”模式养老院运营调查

天津市首个“公建民营”模式养老院运营调查 天津北方网讯: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已建和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也就是公建(办)民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性质仍属于国有,只是在运营环节上加入社会力量,这既可以保持国办养老机构各种福利服务性质,又可以发挥民间运营团队的专业性,提高公建(办)养老院利用率,增加老人住养人数。 根据规划,本市对投入使用的12家区级国办养老机构率先进行公建(办)民营改革。去年11月,武清区新建的第二养老院在本市率先开展了“公建民营”模式,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当中。公建民营养老院到底该怎样科学定位?公办养老院的公益性质怎样才能得到保障?民营机构如何科学地兼顾 公益性和商业性,政府部门如何做好服务和监管?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调查1】 公建养老院,为何要民营? 武清区徐官屯街顾问张永,一有空就要到新建的武清区第二养老院去看看。原因是这所养老院跟他感情深厚,是他在担任街一把手时主持规划兴建的,养老院院长又是他实施竞聘选来的,为此,他总想到养老院多帮帮忙,多把把关。

“当时,怎么想起要建一所公办养老院?”记者问道。张永说:“现在老人越来越多,但适宜入住的养老院却很少,公办养老院更少,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另外,国家也非常支持发展养老产业。我们街道建养老院既可以为民解忧还可以发展成为一个朝阳产业,为何不建呢?”张永接着告诉记者,当时街道班子成员就建养老院统一意见以后,他立即把这一想法及时跟区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区政府决定无偿划拨43亩地作为养老院建院的用地,并在其他方面也给予大力支持。土地问题解决了,他们街道班子又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再加上国家和市、区的补贴资金,终于在2011年前后正式动工兴建,2013年上半年建成。 养老院地上建筑投资7000多万元,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共有床位600多张。这里的环境非常优美,宛如一个大公园,8栋橘黄色的小楼就坐落其中。养老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栋红屋顶的楼房是老人公寓;另外2栋分别是设有中医理疗科等10多个科室的医院楼和老年人棋牌活动等活动中心。 “养老院建起来了,为何要采取民营的方式呢?”记者问道。张永说:“原来我们也曾想自己管养老院,但后来发现,这一做法行不通。一是政府包办,权责关系未能理顺;二是受管理体制、机制所限,难以聘请到素质高、有管理经验的人员。从外地一些失败的案例发现,如果街道政府自己硬撑

“公办民营”与“公建民营”的异同

“公办民营”与“公建民营”的异同 文/ 阎青春 “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细究起来却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公办民营”指的是各级政府和公有制单位已经办成的公有制性质的养老机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进行改制、改组和创新,更快地与行政部门脱钩,交由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去管理和运作,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管理和服务运营模式并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发展局面。“公建民营”则是指在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各级政府要摒弃过去那种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起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两者之间的联系体现在:首先,它们所涉及的都是同一事物,都是政府已经办起来的或想要建设的养老机构应该采取什么方式举办与管理;其次,它们都与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 同时,“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又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形式,因此,它们又是有区别的:一个是在盘活存量,对已经办起来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制改革,建立起全新的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另一个则是在发展增量,政府对新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时进行改革创新,转变投资方式,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所要投入的资金换一种方式投入,不再直接由政府部门建设和管理,而是遴选其他社会力量去建去管,由此打破公办养老机构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体制弊端,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公办民营”:把市场经济规律和运行机制引入养老服务领域 要搞好“公办民营”,其核心是加速改制改组。必须突破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一根本障碍;要尽快摒弃部门利益和事业单位、个人因身份标记就能从政府轻轻松松得到的资源分配和既得利益。具体而言,就是要把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运行机制引进并运用到养老服务领域,切实做到四个转变: 首先,改变国家为公办养老机构定事业编制规格、定人员编制数量、定财政划拨经费额度的老做法,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改制,变公办养老机构的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所有或其他非公有制成分所有。 其次,变财政全额事业拨款为按养护“三无”、“五保”老人数量由财政出资全额购买服务和按机构床位、按养护老年人数量的补贴标准以及按运行情况由财政予以适量适度补贴。 第三,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铁交椅、铁饭碗、事业单位标记的干部、职工身份为全新的聘任制、合同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灵活的激励机制,把一潭死水变成一湾活水,把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人浮于事的用人用工制度变成以事定岗、以岗定责、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第四,把工资按职级年限固定、论资排辈、能升不能降的旧分配制度变为薪酬与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真正按劳取酬的新分配制度。 公办民营的实施是一场真正意义上政事分离的变革,是养老服务领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用人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公办民营的推行必将会对养老服务业态的形成,对各类养老机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公平合理开展竞争、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和极其深远的影响。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报告(政府部门,公办民营)

养老服务机构开办申请报告 尊敬的湘潭市政府及各位领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湘潭也和全国一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湘潭是国内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城市。至2009年底,湘潭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45.8万,占总人口15.8%。预计到2030年,全市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100万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0%。同时,随着老龄人口的日益高龄化,大部分家庭将呈现4:2:1的结构,即一对夫妇在抚养一个孩子的同时要照顾四个老人,使得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和生活照料负担日益加重,将越来越多的依赖于社会,民营资本进入养老体系将是一个趋势。 但从目前现实情况看,养老服务机构是一个微利甚至是非营利的行业,在中国还处于以政府为主导多方面争努力参与的低迷状态中。一方面养老机构数量规模太少,且大部分只停留在解决老人吃住方面,条件低下,忽略老人的精神享受,致使大部分家庭对老人进入养老院持抵触态度,使社会对养老院产生不信任感。而另一方面在养老机构的投入与政策支持与经营投入上,公办大型的养老机构床位供不应求,常见有报道老人入住需要排队登上好几年,民办的因为公信力以及资金和政策等方面还是受到一定的发展限制,但是未来的发展是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要通过政策鼓励、优惠和政府的资源分配与资助,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中加快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把社会资源更多地吸引到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中来,“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就是两种较好的模式。本单位在政府的监督与管理下,配合民政局的指导与规划,计划在市内投资建设或者委托经营一个高耗低效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各级政府的监管,我们愿意投入资金与精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多做一份自己的贡献与努力。结合养老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优秀的养老机构经营特点,我们从“硬件”居住环境与“软件”人才服务两手抓,在服务方式与服务内容上创新求实,宣传与建设方面狠下功夫,,把我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成为本市内的一个优秀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 我们的理念与我们的服务宗旨是通过打造“居家式”的温馨环境、开展周到的医护服务、营造“邻里般”的和谐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一个集住宿、娱乐、医护为一体的“温馨家园”,使老年人安心、舒心、开心、放心地度过晚年。 我们的服务对象是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的老人以及完全无法行动需要进行专业护理和康复的老人。 我们的机构设施完备,每个房间内都配置了品牌空调、有线电视、品牌电脑及独立的卫浴间,有电热水器,保证24小时提供热水。除自带随身衣服生活日常用品外,其余全部由中心统一配备。 温馨的服务。一是温馨的医疗服务。中心为老人实行定期的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定时巡视老人房间,定期开展体温、血压、等常规检查,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健康状况,从而安全、有效地进行疾病防治和救治。对于患感冒等常见病的老人,即由我中心医务人员针对病情开具处方进行及时治疗,且与省职工医院签订了抢护协议,24小时提供转住院治疗。二是温馨的康复服务。对于患有中风等疾病引起的行动不便的老人,中心量体裁衣地为他们制定康复计划,安排了专业医护人员进行康复指导。三是?温馨的?生活、护理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每位老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聘请的专职生活护理员必须要经过一个星期的岗前培训,对护理对象的基本情况、护理要求、生活习惯熟悉后才能上岗,对于需要特殊照顾的老人还开展24小时陪护服务。配餐上除保证卫生、干净外,还注重营养化、个性化送餐到每人。 我们的制度规范,中心要制定了完善的值班,卫生制度、安全制度、护理制度、配餐制度、生活料理制度、医护制度等,为每位老人建立健康档案。 “亲情化”关怀。一是人文关怀。每位老人过生日,中心都会精心准备一份生日礼物,为老人举办生日聚会;凡是端午、中秋、重阳节等节日,中心都会组织老人开展活动,让老人

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政府办养老机构保障效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建民营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 第三条下列养老设施原则上实施公建民营: (一)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新建或购置的养老设施; (二)各级政府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约定期限后所有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养老设施; (三)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 (四)利用政府其他设施改建的养老设施。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统筹全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加强政策支持,明确工作流程,制定合同范本,建立行业规范。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的组织管理、具体实施和运营监管。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履行公益职能。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

向本市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第六条确保资产安全。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应当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防止资产流失;要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条加强政策引导。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立足吸引先进管理理念、专业服务团队和优质服务资本,科学设置公建民营的条件和形式,化解养老机构运营初期和设施设备大修的资金压力,调动运营方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发挥政府市场监管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依法规范养老机构运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落实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创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养老机构所有权方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建民营。其中,市属养老机构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区县属养老机构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街道(乡镇)属养老机构在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下由街道(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应当由所有权方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策导读

公建民营政策汇总养老机构 政策解析

关于公建民营

公建民营 公建民营即公办民营,是指各级政府和公有制单位已经办成的公有制性质的养老机构,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改制、改组和创新,与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脱钩,交给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去管理和运作,政府部门不再插手。承包式 1即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服务权转让给社会经营者,政府根据协议收取一 定的承包费,监督相关服务与运营。这种形式相对简单,操作相对成熟。租赁式 2即把养老服务机构的资产承租给社会经营者使用,政府根据合同收取一定 的租金,监督租赁的财产不受损失。合营式 3即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服务权由社会经营者部分代行,根据政府与社会经 营者双方的资金及精力投入比例、以及能力优势分配经营服务权,通过协 议确认双方在某些服务管理上的职责范围,形成合作关系,社会经营者根 模式

公建民营的主要成效 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公办民营”后,基层政府不仅变服务提供者为服 务监督者,也实现了投资方向的战略转变。政府只负责大型设施建设 投资,日常运营费、小型设施建设费均由社会经营者投入,并且每年社会经营者还会上交一部分利润,作为机构的折旧费和发展基金。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公办民营”后,许多闲置的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 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呈现了“当年承包、当年见效益”的局面。另一方面,“公办民营”模式也无形中降低了 社会力量进入养老行业的“门槛”。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已由 政府投资建好,社会经营者的前期投入不必太大;机构的相关经营手续政府已经办妥或者可以协助办理,社会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大大降低。 改制后,养老服务机构在经营上相对独立,由过去依赖政府转向依靠市场,从而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促使经营者在管理上狠下功夫, 想方设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服务上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更多的老人入住。 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事分开 盘活存量降低“门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作分析与对策研究——以珠海市L养老院为例

24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作分析与对策研究——以珠海市L养老院为例 胡玉娟 熊俊超 (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珠海 519090 ) 【摘 要】本研究试图探索珠海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试点动态,调研发现试点运作存在合同法律保障不够具体、资金的筹措渠道较为狭窄以及公益性与商业性的平衡问题,进而提出为促进公建民营模式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建民营模式应在长期照护体系的公共规划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推进,明确政府的责任确保公建民营的公益性,运作小型化项目有利于提升非营利机构的承接能力,扶持公益组织同时完善监管机制。 【关键词】珠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对策 2006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公建民营养老模式开始起步,此后该模式在北京、上海等地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民政部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又一次强调了“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2013年12月,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各类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并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公建民营作为破解我国养老机构发展困境的一条路径,它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作用都有待时间的验证。 珠海市L养老院作为2014年国家民政部立项的广东省唯一一个养老院公建民营改革试点项目,在推动珠海市养老机构的社会化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试点机构在摸索前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以及总结了哪些经验呢?如何运作才能有效的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走市场化道路呢?本研究试图分析公办养老机构走向市场化的公建民营运作模式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操作性较强的政策建议。 一、珠海市公建民营试点养老机构建立和运行的背景 珠海市于201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珠海养老机构中公办占近六成,本应承担机构养老的主要责任,但由于大部分公办养老机构地处较为偏远的乡镇,加上管理不善,导致空置率很高。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公建民营模式发展政策始于2015年3月起草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的扩建改造步伐,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随后,在2015年5月起草了《珠海市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为珠海市首个专门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行为的办法。 珠海市L养老院前身是乡镇敬老院,后由珠海市福彩基金投资500万元兴建,最多可容纳160名老人入住,于2013年10月正式运营。恰逢珠海市政府正在进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的选点工作,当地政府为进一步提升和改善辖区五保老人的养老、康复和临终关怀等社会事业服务,以满足社会需求,决定与L养老院签署为期20年的合作合约,成为国家民政部立项的广东省唯一个养老院公建(助)民营改革试点项目。 按照协议,合作期内L养老院可免费使用中心的土地,可对现有物业改建和扩建,资金自筹,对收入自行分配,并保障当地五保户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改建后的中心产权属政府所有,由L养老院经营管理。合作期满后,L养老院将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原有及扩建地上的建筑物及原有和新购设备、设施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项目的目标是:结合当地的农业资源及相关政策优势,中心的升级改造及未来经营,将配套园艺、农作、食疗、水疗、中医、西医等养治未病、身心康复服务等会员套餐项目,致力于打造田园农庄式的“生态”养老休闲乐园。同时,还需提供保障当地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长期照料服务,辐射当地居家老年群体,是一个集养老、康复、临终关怀、老年病、慢性病预防、治疗及养生保健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的新型综合型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二、珠海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试点中的问题分析(一)合同的法律保障不够具体 由于公建民营是新生事物,没有成功经验可借鉴,再加上我国对养老服务政策比较宽松,政府在和L养老院签订相关合同时,仅仅只是构建了大致的框架,对于其中的细节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在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合同过于模糊不清,签订合同的双方对未来的预见性不够充分,容易造成一些个体单位为追求个人盈利,与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的宗旨相背离。一方面,这种方式展现了政府给予的充分自主性及发展空间,但因为公、民合资和委托经营的模式都缺乏发展基础,构建的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说明,很有可能导致出现问题没有指定部门给予处理从而不了了之的情况。 (二)资金的筹措渠道较为狭窄 养老服务机构即便在获得政府某些优惠的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其机构依然难以避免资金缺乏、活力不足的局面。 第一,公、民合资和委托经营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将其他的合作组织拒之门外,在资金、人力资源、设备等方面都会有部分流失。L养老院正是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造成扩建工程拖延。 第二,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捐助等社会公益项目在其中的比例也相对较少。这些都对养老服务机构未来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公益性与商业性的平衡问题 作为珠海市第一个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试点,L养老院策划初期通过了专业咨询机构的可行性评估,但实际运行中显露出初期定位还有进一步厘清的空间。例如项目的功能定位基本目标是盈亏平衡,但这里“盈亏平衡”的概念模糊,是指长期平衡还是年度平衡?经济型运作就意味着对利润的追求,这也是经营者参与的动力,即使是非营利机构,也必须要关注利润,才能使项目可持续运行下去,在L养老院公建民营运作中呈现出福利事业和经济运作的矛盾。大多养老机构面临着共同的问题:部分老年人需 基金项目:本文为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重点课题“珠海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51207)的阶段性成果。

某地公建民营养老项目招标文件

XXXXXXXX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XXXXXXXX 招标单位:XXXXXXXX 代理单位:XXXXX 日期:XXXX

第一部分招标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XXXXX受XXXXXXXX的委托,就XXXXXXXX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XXXXXXXX 二、招标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标准三星级,建有地下车库、各类球场、多功能活动中心、养老护理员培训用楼、餐厅等设施;室内装修、电器、家具、炊具等配套齐全;综合楼配有大、中、小会议室;室外有活动广场、绿荫长廊等配套设施,能满足老人日常生活、休闲、娱乐、医疗需求。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采取对外承包经营方式运营市老年公寓和医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热爱养老事业的团体或个人。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XXXXXXXX 地点:XXXXX 标书售价(元):每本2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五、投标截止时间:XXXXXXXXXXXX 六、投标地点:XXXXXXXX 七、开标时间:XXXXXXXXXXXX 八、开标地点:XXXXXXXX 九、投标保证金:XXXXXXXX 帐号: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 单位名称:XXXXX 汇款时写明某某项目投标保证金 以到帐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前到帐的,按照废标处理。 十、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日内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逾期未到帐者,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递推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与其商签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公司简介(需盖公章)。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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