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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深圳市禾鑫精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编制依据:

版本号:A

修订次:1

分发号:

受控状态:

2016—10—20发布 2016—11—1实施深圳市禾鑫精典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审批页

会审人:

批准人: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目录

1 HS/II-ZY-001职业卫生培训与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4)

2 HS/II-ZY-00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6)

3 HS/II-ZY-003职业卫生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成 (10)

4HS/II-ZY-004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

职业卫生培训与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提高管理者和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员工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便于更好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降低职业危害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培训

(一)最高管理者、职业卫生主管应当参加卫生部门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工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和实施,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员工,必须参加工厂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根据需要确定,至少一年一次。

(四)新入职、转岗及临聘人员,其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时,必须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的法规,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

理办法〉等;

2、工厂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预防知识;

3、工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

(一)工厂办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

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的职责:1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

2 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

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

措施、防护措施等。

3 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

评价告知员工。

4 将工厂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

如实告知员工。

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卫生行

政部门。

6 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与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一)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1、负责工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

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制定工厂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3、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的制定。

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二)工厂办:

配合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三)物控部:

及时向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厂所用设备、材料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三职业禁忌症的管理

(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四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

(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

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二)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

员工。

(三)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应当妥善安

置。

(四)对需要复查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离岗管理

(一)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

的员工;

(二)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员工离开工厂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员工将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员工安排离岗后医学随访。

六应急体检的管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员工急性健康损害时,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七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管理

(一)工厂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的费用。

(二)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八职业健康检查的准备

必须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工厂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 职业病报告卡;

4工厂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处理与安置的记录;

5工厂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职业卫生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职业卫生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保障评价文件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A、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1、负责收集工厂的职业病防治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

作;

2、定期对工厂的职业病防治档案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问题或不符

合项,向档案管理者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落实;

3、核查周期为一年。

B、各部门/车间提供相关资料。

C、工厂办负责档案管理。

二、来源

职业病防治档案至少应包括:

1、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档案;

2、职业病危害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3、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指引档案;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档案;

6、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档案;

7、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8、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档案;

9、职业适用工种指引档案;

10、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1、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管理档案;

12、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管理档案;

1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档案;

1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档案。

三、档案管理

A、收集:

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所有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件、记录、法律法规等。

B、整理:

1、归档资料应存放于档案袋。

2、每个档案袋内应设置有卷内文件目录,及时登录相关资料。

C、归档:

每年6月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把装订成册的档案资料交工厂办存档。

D、借阅:

借阅档案须经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过程中如发生资料丢失或泄密,由借阅人负全部责任。

E保密:

对职业病防治资料采取保密措施,没有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均不能翻阅;相关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有关信息。

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参数应符合要求。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定本一、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 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本适用于我公司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部门严格按本实施执行; 3、适用范围 (1)矿井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配电室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凡符合设备设施支出; (10)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系统支出; (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2)其他与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管理办法 1、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等职能部室将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财务部。 2、财务部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史向军 副组长:赵显基牛青厚梁卫国王俊堂刘亮俊赵学文 周永清赵保俊常建明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20-5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 度(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202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佛山A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

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厂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卫生管理的职能科室和各分厂、车间的职防管理部门组成。 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生活后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负责环保安全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93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 度正式样本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了保障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毒气、噪声等各种职业性危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每年应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用于改善职业危害严重的场所及改进落后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如下: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确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由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确

定,经公司办公会议协商通过后予以批复。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就业前入职培训、入职和在岗定期健康检查及离职前的健康检查费用; (2)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费用 (3)根据长期规划和短期实施计划,对职业性危害严重的场所和项目分批进行治理的费用; (4)添置必要的监测设备,进行职业危害评价、作业环境监测费用; (5)建立防治职业性危害和安全设施的费用; (6)个人防护用品更新的费用。 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山东昌邑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大全

编号: ************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管理责任制 汇编 版本:第**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

目录 生产技术部 安全环保 人力资源部 办公室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财务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安全技术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安全环保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人力资源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车间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一、部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一、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具体做到: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结合诊所实际,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诊所所有人员均为防治工作小组成员,所长负总责,临床医生为直接责任人。 (二)内科医师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接受区疾控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落实传染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 二、疫情报告制度 (一)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报告制度,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二)发现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便于传染性疫情的发现、收集和报告,凡确诊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要在门诊工作日志上登记患者的病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做好相应处理,及时将疫情报告区疾控中心。(四)若发现疑似甲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应在2小时内送上级医院确诊。对其他有条件确诊的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区疾控中心,对疑似病人应及时送上级医院确诊。

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或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登记。 2.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3.实施以下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必须佩带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公布主要检查、治疗及常用药品价格。 (4)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药剂师岗位职责 1.在所长领导下工作。 2.进行药品调配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谨差错事故。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工作,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检查毒、麻、限制、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新版)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

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五、职责范围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XX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区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在思想上对传染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学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订《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并启动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防控工作预案。 三、严格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坚持凭教师证或学生证出入校门和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凡患传染病或疑似者,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四、严格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并做好晨检、午检记录。一旦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学校,与此同时要跟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学生治疗阶段,不得到校,必须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才能返校就学。学生治疗期间,班主任必须每天跟踪疗情,详细掌握学生的治疗进展并记录在晨检记录本上。 五、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栏、健康教育课、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对师生加强传染病知识和日常保健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对班主任、其他任课教师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业务培训。 六、做好消毒和开窗通风工作。 学校保证各个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等相对独立、采光通风良好,完善洗手区的建设,同时为每个班配发体温表、口罩、药品及消毒用具和用品,设置专人每天做好消毒和开窗通风工作。 七、按照要求,上报疫情

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了解基本情况并迅速报告。班级必须在发现疫情的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学校相关负责人向防保科、镇教委、学校卫生科、疾控中心汇报,同时通过疫情预警系统进行网络报告,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疫情处理与控制工作。对瞒报、迟报、漏报疫情,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各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有粉尘、油漆、喷沙除锈、电焊、防腐、地下施工等有毒有害作业时或存在潜在职业危害作业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防和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并制定本单位防止群体性职业病的措施和预案,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九条各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各单位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防尘技术措施,没有防尘技术措施不得施工。 第三章防护、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区别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卫生部门、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测、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各单位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检查;安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检查;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劳动者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六条进行土石方开挖,使用散装水泥及石材切割加工等有粉尘作业时,应配置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第十七条在隧洞、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地下管线、喷沙除锈、喷漆等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巡视监护。保持通风畅通。并佩戴有效的防毒、尘口罩。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防护耳塞,减少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各单位卫生部门和安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作业队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

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目录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二、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三、学校传染病病因排查与登记制度 四、学校传染病康复学生复课制度 五、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与与报告制度 六、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晨检报告制度 七、传染病防控定期巡检制度 八、学校流行病学调查制度 九、学校定期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十、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十一、学校突发手足口病应急处理预案 十二、学校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预案 十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十四、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组 十五、学校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理程序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 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 2、充分利用板报、校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4、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信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

(完整版)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

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 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59494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1、厂长的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祺比鸥工贸 职业病防治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编 编制:马永生 校对:利芳 审核:武平 签发:宗祺

第一章机构设置 一、成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关于成立职业小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成立祺比鸥工贸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现将管理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1、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宗祺总经理 组员:武平保平马永生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负责人:武平 组员:曦马永生利芳 管理机构职责:

1、审议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0、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 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 2、充分利用板报、校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4、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信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

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控制无漏洞。 1、早发现。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对可疑者应由校医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传染病流行季节,以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中心校,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室、要通风良好;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费用提取计划

新疆恒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提取使用计划 编制:职防办公室 日期:2018年4月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使用计划 为规范矿井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矿井安全费用、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标准。 一、生产矿井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 (一)高瓦斯、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原则上不低于30元/吨煤;其他煤矿井不低于15元/吨煤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并覆行报批手续。 (二)、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11)、按照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12)、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13)、预防事故发生和抢险救灾的安全技术费用;

(14)、职业病防治使用。 二、矿井作业场所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标准 根据国家安监局令[2015]73号文《煤矿作业场所危害防治规定》,及2014年新下发的《安全生产法》要求,根据我矿井实际确定:矿井作业场所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标准为2元/吨,均涵盖在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5元/吨煤之中。 三、矿井作业场所危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计划使用项目投资资金(万元)备注 1 岗前体检10 2 防尘装置 6 3 防噪音、减震装置 5 4 防毒、检测仪器 5 5 应急救援设备11 6 个人防护用品 6 7 职业卫生培训费 2 8 职业健康监护 2 9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5 10 粉尘传感器 4 11 个体粉尘检测设备7 12 噪音检测仪 1 合计64 新疆恒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0日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高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实施; 3.2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工作程序 4.工作程序 4.1 职业卫生管理 4.1.1安全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 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4.1.4 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 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1.7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4.1.8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2职业危害防治 4.2.1对本公司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2安全部组织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4.2.3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公司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2.4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

传染病防治制度与管理措施

传染病防治制度与管理 措施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传染病防治制度与管理措施 1、各类工作人员,尤其是医务工作人员必须学好、掌握好,并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疾病控制、监督管理人员和政府有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员将最高受到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疾病控制、监督管理的人,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4、预防保健组织或工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5、每个单位和个人、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及医务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及扩散。 7、控制措施: (1)对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3)对传染病病人、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8、每个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接受医保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有责任、有权检查、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对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9、为了防止传染病的蔓延,保证健康人群免受感染,掌握《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0、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内的行为之一,按《传染病防治法》法规追究其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11、在防治传染病工作中,医务工作人员必须配合、服从,坚决执行上级、本单位本部门的统一领导、统一布置、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积极做好防治传染病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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