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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地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

提要:中国城镇化进程带来了历史文化村镇的锐减,在此背景下产生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导则》的内容涉及村镇传统格局、需要保护整治的建筑和构筑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

整治要求等诸多方面,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传承与利用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导则

在我国漫长的以农耕文明为主体的传统社会里,90%的人们劳动生息在村里乡间,久而久之,村落成了地缘性、血缘性先民的聚居地,集镇演进为城乡交汇、乡里交流的区域中心。由村镇构成的庞大自然社会形态,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主体,劳动人民展现生存与发展智慧、安身立命并创造色彩斑斓之独特文化的纽带。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作为各地村镇中文化遗产最为集中,同时也是最显唯一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展示与演绎场所,诚然应该成为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合理运用中需要全社会特别关注的重点。

《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历史文化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明确提出了区别于自

然村镇属性的“历史文化村镇”概念,并以法律条文确定了其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地位。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评选方法,随后产生我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单,标志着“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名镇”两个概念及其内涵、评选标准和保护制度正式建立。2008年,国务院第524号令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显示了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2012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将保护的对象扩展到“传统村落”的定义范畴,强调了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具体要求和相应必须采取的措施。

福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起步较早,在全国尚未开展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评选之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即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于1999年5月、2003年1月率先公布两批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之后又于2007年、2012年先后公布第三、四批。在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的前后六批共52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福建省以13镇、29村入选,占全国核定公布总数的近8%。2012

年12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公布的第一批28个省共646个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福建省有48个传统村落入选,在总数上与山西省并列第三位。

据冯骥才先生披露的资料:“自2000年至2010年,我国自然村落由363万个锐减到271万个”,平均每年少9万个!“其中不乏历史创造、文化景观、农耕时代见证的乡土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赵晖司长表示,如今全国“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村落已不足5千个”。203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从2012年的52.5%增加到65%左右,意味着还会有3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工作生活,自然村落锐减的压力诚然不容乐观!颇有价值的历史文化村镇正日易失于保护而濒临损毁,福建亦不例外。

2013年5月25日,中国文物学会古村镇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浙江湖州的南浔县荻港村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古村镇保护与发展荻港宣言》,提出“为保护和抢救面临严重生存威胁的古村镇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根基,维护中华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的六项呼吁,其中第二项指出:“深入研究各地古村镇的特点和共性,争取在近期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适用性的古村镇保护全国

技术标准、规范……”。为此,“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考古学专题调查课题组”,在承担完成了历时六年的2007年度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历史文化名镇(乡)名

村的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以福建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研究为例》的基础上,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并于2014年完成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该《导则》现已在福建省颁布实施,并将于修订后印发全国,为各地名镇名村的保护发展提供参考。

一、《导则》产生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传统社会、经济、交通、生活、文化、居住、谋生等模式转型不断加快,传统文化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涉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承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有针对性的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等却没有及时出台,加之政策缺失、观念滞后、宣传单调、办法老旧、钱源单一、急功近利等现象的不断困扰,传统家族宗族观念日益淡薄,千百年历史塑造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依托其间的颇具深厚历史积淀之区域特色文化形态承受空前地冲击,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面临或无人、或无力、或无钱、或无材、或无法、或无权的情况较为普遍,许多优秀的村落传统格局和环境景观、典型的乡土建筑物或构筑物、信息量丰富的民间文献与口语史话等陆续消失,流传百年乃至千年的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等被悄然淹没,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趋于结构

性和功能性衰落消亡的态势日益触目惊心。

1.传统村落在自然衰落

物质发展规律表明,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的,一切事物都要经历萌芽、发展、成熟和衰落灭亡。传统村落的物质构成要素,经历了千百年风侵雨蚀,已经越过发展成熟期,其材料老化、形态劣化、功能退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就传统村落主要物质构成要素传统民居建筑而言,从历史进程来看,主要遵循从“住屋”到“祖屋”的发展道路,一旦“祖屋化”缺乏居住人口与自有财力支撑,就会转入“遗址化”的进程。地形地貌变迁、乡土建筑损坏、居住环境劣化、人际关系淡薄、村落空心化抑或被侵蚀等现象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现代化的高歌猛进,传统村落社会发展模式急剧转型。现代化农林畜牧业的兴起,部分农村已工业化、城镇化、景区化、商业化,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务的输出,传统农村经济基础正在全面衰落。昔日,出门基本靠走、运输基本靠挑、通讯基本靠吼等交通通讯模式,已被村村通公路、现代运输业和电话、电脑、手机等纷纷替代。土木民居更新为砖混楼房,家族聚居形态变成了以核心家庭为单位,昔日的生活方式进一步瓦解,民风民俗传承无后。

自2000年至2010年,我国自然村由363万个锐减至271万个,10年间,减少了90多万个自然村,其中包含大量传

统村落。而到了2013年,在目前全国尚有的230万个村庄中,依旧保存与自然相融合的村落规划、代表性民居、经典建筑、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较高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仅剩下不到5000个。现存传统村落数量仅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9%。(《住房城乡建设部:传统村落加速消亡1561个受保护》,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2.传统村落保护理念存在冲突

在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中,遇到分布地域广泛、形态各异、内涵丰富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往往处于理念乃至行为相对模糊或矛盾、尴尬的局面。是实施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抑或是采取城市建筑和生活方式的简单复制;是旧村整治,抑或是建设(或另建)新村;还是使农村传统建筑和生活生产方式在现代保护理念上的有机更新延续?莫衷一是。行政部门在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上的不同意见,职能部门在“保护”与“利用”上的程度之争,设计施工部门在整治与维修上的“整旧如旧”之纠结,甚至延伸到维修程序、工艺技术、材料配比等分歧;抑或一边申报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拿着获得的政府安排经费在做整治,一边按照自己所谓的新村建设模式大兴土木肆意无序地进行改建、拆建、扩建或添建。

3.传统村落保护遇到了现实困难

对传统村落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政府引进的新投资主

体、新运营模式,依据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往往占有了收益的主要部分,而拥有资源主体的村民集体或个人一般处于劣势,只能承受这一利益分配的既成事实,由此产生的分成矛盾屡见不鲜,潜伏的危险时而被激化。另一方面,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价值较高的往往是体量庞大、装修精美或年代久远的祖屋、书院、祠堂、宫庙之类,这些建筑的产权有的很难界定,有的则产权人数众多,如何在资源主体之间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亦是难题,稍有处理不当,即会极大地影响到村落持续发展的前景预期。资金短缺、人才难求、技艺失传、材料匮乏等,亦一直困挠着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

具有多重价值的不可再生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受到如此威胁,正逐渐丧失其传统生活气息与真实性、完整性,进而从不同角度困扰着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项保护管理手段的采纳以及传承运用方式的顺利推进。

社会希望有个既适用、又可操作的古村镇保护技术标准、或规范、或导则,提供给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保护传承中比照、或参照应用。《导则》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二、《导则》的主要内容

我国是多民族的文明古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自然环境与人文生态异彩多样,形成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

名村不尽相同,既普遍具有深邃的科学文化内涵和重要的保护传承价值,又各呈千秋并交织着诸多矛盾与期待。针对这种状况,《导则》从把握主流、兼顾特殊着眼,由四个方面、九个组成部分入手,组织材料,分析研究,汇总编写。

一是《导则》明确提出了编制的依据、原则、目的和适用范围及其相关术语诠释。

强调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规定的框架内,遵循规划引领、彰显特色,保护优先、适度开发,以人为本、改善环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基本原则,积极通过《导则》引领,样板示范,促进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传承运用和整治建设,达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程度。

二是《导则》注重了要保护的村镇传统格局、需要保护整治的建筑和构筑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导则》在这部分,除了提出应加强普查和名录档案体系建设,整体保护传统村落“由山水、空间格局共同组成和体现的历史环境”“组群形式”“呼应关系”等综合要素,分类保护不同级别与类型的建筑和构筑物,推动传统文化传承等一般性要求之外,强调应体现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编制保护规划,以规划为依据,按近、中、远期计划,有重点地积极推进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整治建设,进而逐一点出,传统格局要保

护的山地盆地、平原河谷、滨海江河溪湖等聚落形态和农耕、渔猎、商贸、交通、政治军事等社会形态之相应要求,并分解到对山体、水体、田园风光和村落、街巷、溪渠、古道、桥梁、渡口、水利设施以及古树名木、古井古塔、城堡牌坊、非物质文化空间载体等的具体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分级分类保护。藉以达到体现历史记忆、反映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特有格局、风貌景观能够得到切实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他代表性、典型性建筑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传承运用;在保护的前提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融合,积极探索多样化保护管理和传承运用途径,努力使适度发展的乡村文化休闲旅游、进行的传统文化产业提升、打造的农牧渔业品牌等,能够合理有序进行,以保护和带动村民收益以及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是《导则》规范了要保护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要求。

《导则》在这部分,除了提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首要目标是为了文化遗产安全,应以保护为前提,在不断满足当地社会生活生产需要等共性的要求之外,从重点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人手,侧重于规范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保护传承要求或置为前提;同时,依照相关行业的管理

规范,分别就完善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生活能源工程、垃圾治理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绿化景观整治等,逐项提出要求,以期切实改进当地社会生活生产条件,提高宜居环境水平,便利村民的现代文明生活追求,避免出现城市式园林化、景区式符号化的村容村貌。《导则》中还专门强调安全与防灾应综合考虑,消防与安防工程应充分顾忌村落自身可允许的空间尺度,因地制宜寻求相对合适的建设方案。防洪与防涝工程则应注意湿地、土质护坡延续与硬面防洪堤的关系。对地质地震、风雨雷电等灾害的防御亦提出了相应的规定。

四是《导则》拟确立的必要保障机制。

《导则》认为正确处理政府、社会、村民的关系与作用是有效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关键。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建立健全保护管理、传承运用机构,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护资金投入机制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捐助、群众筹资等社会各方力量投资投劳方式,能够体现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依靠社会,传承运用的成果惠及全民之目的。

三、需要不断拓展的几个问题

我们深深懂得,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有效保护管理和合理传承运用,还有很艰难的路要走,还有很复杂的关系需要梳理,还有很尖锐的矛盾需要化解。遵照习近平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六点要求,《导则》编后体会,感觉尚有几个问题需要不断拓展:一是政府的主导、推动和监督。地方政府应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传统思维框框里跳出来,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与传承运用当作一项社会公益事

业和社会文化产业来关注,主导落实各方责任,推动平衡各方利益,以更灵活的政策推动、引导对各地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点及其共性的深入研究,组织或提请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相应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并纳入城镇化总体规划,不断推动传统村落特色产业重新焕发生机,使之成为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的新增长点,有效推动这些凝聚着千百年优秀基因的传统村落永续发展。

二是规划的引领、统筹与规范。应在深入研究传统村落环境条件、文化遗产特征和自身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编制和实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贯彻整体保护原则,合理定位传统职能,充分顾及到具有深厚历史文化沉淀的古街巷、古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古村落内外环境风貌,尽可能少调整传统空间功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持续发展对策,恢复、创新传统村落造血功能,规范指导相应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不能以损毁或牺牲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原有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来换取发

展,努力寻求达到“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之目标。

三是整体地保护、传承与运用。应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尽量整体保护传统村落的生态环境、传统景观、村落格局、视线视廊和文化传承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依托场景等要素,十分尊重和关注村落居民及与其密不可分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形态、民俗传统的保护,一切有损传统村落真实性、完整性的利用应重新检讨、纠正或停止。只有如此,我们的保护管理与传承运用才能达到透过现象、沁入本质的深度。

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而言,保护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但是开发利用的手段却应严格控制、谨慎推广。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遵循着村落原态衍生、演化的特色产业以及原生态原住民的生活体验,积极引导地方人文复兴,应当成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的重要方向。

四是村民的意识与参与。在现代社会环境下,传统文化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发展前景是相当严峻的,究其原因,是曾促其发展繁荣的历史因素已经改变,有的甚至成为阻滞其发展的门槛,而与之生息攸关的是这些传统村落的主人、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要将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的保护传承与村民的意识和参与相结合,积极探索、合理培育符合当地实际和当地住民有积极性的传统产业经济与多样化发展途径,不断创造和提升相关的就地就业机会,为留守传统村落、复兴传统文化、世代相传者集聚物质和精神财富,真正能够得以成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守望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传承运用的主体及主要受益人。

五是专家的指导作用。应支持和鼓励专家学者对传统村落发展历史、社会经济、民俗文化、选址特点、建筑特征、遗产价值等进行深入研究,建立丰厚的调查资料,精心提炼对保护传承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物质、精神和经济、文化要素,有利于传统村落生态环境和人文保护的发展路径,建立健全有利于传统村落环境景观、乡土建筑、民间习俗等保护传承的技术指南与图册、技术标准与导则等,积极探索多种保护管理与传承运用模式,持续培养传统村落各种人才群体,指导开展以村民为主体的运行机制,形成各具自身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的保护传承运用品牌。

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性开发,应建立在对传统村落历史资源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形成准确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每一处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都需要在客观、全面登录的基础上予以区分、归纳,从中提炼出有利于传统村落原态历史与人文保护的发展路径。这一发展模式,可以是适度开发的观光旅游,但更多的应该是遵循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原态衍生、演化的特色延伸产业,以及原生态原住民的生活体验,而基于传统村落形态完整性保护的功能更新及生态修复,应当成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承与发展的主要方向。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与传承运用是我们这个时代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我们应充分认识这些资源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自觉肩负起神圣职责,在新的起点上积极推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保护中运用、在提升中传承、在活化中发展,不断提高其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蓬勃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中国历史底蕴深厚、各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的文明大国形象”。

(责任编辑: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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