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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专利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的完善

论我国专利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的完善
论我国专利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的完善

论我国专利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的完善专利平行进口是指在实行独立的专利权保护制度的两个地区之间,没有经过进口地区专利权人或者经过其许可的人授权的进口商,将进口地区专利权人或者经过其许可的人投放在市场上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进口到进口地区的行为。本文拟就我国专利平行进口法律制度的完善做一探讨。

一、完善对于专利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一)明确可以平行进口的专利产品的范围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第 69 条第 1 款第 1 项为,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根据本条的规定可知,在我国允许平行进口的专利产品必须是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就是本文在论述专利平行进口分类时所分析的两大类,即自己投放型平行进口和同意投放型平行进口。在这两种情况下,专利产品与专利权人都有着密切的关联,专利权人都从专利产品的市场投放中获得了报酬,因此可以适用权利国际用尽原则。这就排除了他人仿冒专利权人的专利生产的专利产品或者擅自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而直接获得的产品,排除了其他专利权人在其他国家拥有与本国专利权人同一专利技术或者专利方法而生产的专利产品,也排除了与专利权人有关联关系的主体拥有与专利权人同一专利技术或者专利方法而生产的专

如何检索专利的法律状态

如何检索专利的法律状态 ---- Sam整理资料 1.何为专利的法律状态? 专利法律状态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以及与专利法律状态相关的信息。 2.什么是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以及自该项专利授权之后所发生权利人等进行的检索,它分为: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地域性检索和权利人变更检索。 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法律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申请是否被授权,授权的专利目前是否仍然有效,或者是因何种原因导致失效。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在哪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获得保护或提交申请的国家范围。 权利人变更检索是指对一项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在授权之后,权利人是否发生变更的检索,即在当前情况下,该项专利的真正权利人。 3.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的作用? 对于重点目标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主要是希望能够确定其目前是否有效,以及专利权人是否有所变更。尤其是在引进技术中,许多国外企业都对专利进行打包许可,但其中有不少专利是已经过期、失效的专利,此外,专利剩余保护时间的不同,也会影响到专利的价值。因此,在引进技术,寻求许可之前进行重点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是非常必要的。 利用法律状态检索来判断专利有效性从而寻找失效专利是其一个重要应用。(关于失效专利相关描述见文章附件部分)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1)美国专利法律状态查询 登录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1217436.html,/index.jsp

EP1366680 等欧洲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EP1366680等欧洲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文献部何艳霞 同其他某个国家的专利相比,欧洲专利在申请、授权和维护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因此在检索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时应注意一些问题,下面以几个检索案例进行说明: 一、注意确定欧洲专利的有效范围 案例1:检索公告号为EP1366680的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日为2007年10月10日) 1.在公开号输入框内输入“EP1366680”; 2.查看“About this file”显示类目下的“status”项,对于该欧洲专利,显示的是“在规定限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说明该专利申请已授权,且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 3.确定该专利权在成员国的生效范围。查看“Legal Status”显示类目下的“Designated Contracting States”一项,系统显示该欧洲专利的指定国一共有AT、BE、BG、CH、CY、CZ、DE、DK、EE、ES、FI、FR、GB、GR、HU、IE、IT、LI、LU、MC、NL、PT、RO、SE、SI、SK和TR27个。但截至检索日,该专利在其中的AT、BE、BG、DK、FI、PT、RO、SE、SI和SK10个成员国已失效,因此即使该欧洲专利还处于有效状态,也是限于在除这10个成员国之外的余下17个成员国有效; 4.确定专利权是否已过保护期。欧洲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而经检索,该件专利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26日,显然,截至检索日,该专利还处于专利权保护期内。结合步骤3得出的结论,该件欧洲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的结论为:截至检索日,该欧洲专利在CH、CY、CZ、DE、EE、ES、FR、GB、GR、HU、IE、IT、LI、LU、MC、NL和TR17个成员国有效。 本案例着重强调的是欧洲专利有效范围的问题。在检索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时,不能笼统地说一件欧洲专利是处于有效或无效状态,应通过检索,详细描述该专利在各指定国的法律状态。因为一件欧洲专利即使授权了,也可能由于未向某些生效国提交专利译文或缴纳年费等原因,而造成该欧洲专利在相应成员国失效,因此需要通过查看更多的法律状态信息,了解相关内容。 二、注意查看异议和分案申请的情况 案例2:检索公告号为EP0619321的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日为2007年10月10日) 1.在公开号输入框内输入“EP0619321”; 2.查看“About this file”显示类目下的“status”一项,系统显示“专利已授权”; 3.再查看异议信息。在“Opposition(s)”一项,系统显示有异议信息,但系统仅提供了异议人、异议提出日期及异议程序的发展情况,并未提供异议的具体审理情况。要了解更具体、详细的异议信息,可查看“All Documents(审查过程文件)”显示类目中的内容,通过查看其中的“2007年8月31日公布的异议口头审理结果”,发现口头审理结果为“专利权无效”。虽然我们无法预知后序程序可能出现的审理结果,但我们根据此信息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该欧洲专利很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因此需要密切关注; 4.确定有无分案申请(即母专利或子专利)以及分案申请的法律状态情况,以便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文章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发现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执法现状及司法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阻碍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发展。发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我们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目的;在文章中本人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列举和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意见和建议。只有不断的发现并决解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断的向前发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即权利人在享有对自己的智力成果的署名权、获得荣誉权等的同时,还可以因使用或转让智力成果而获得经济利益。因为知识产权是脑力劳动的成果,创造出来非常困难,而使用起来又比较容易,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给予特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或垄断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和随意使用。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属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自我国有知识产权研究以来,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认同的有五特点和四特点。五特点主要指:“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四特点主要指知识产权与其它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①等特征。我国的刘春田教授曾对以上各种特征提出过不同的看法,并认为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主要有两个特征即:时间性,权利内容的多元性与多重性。限于篇幅本文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不做太长论述,现将学术界认同的知识产权的传统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知识产权正是国家法律确认或授予的保护智力成果这种无形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复杂性,其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作出具体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 (一)概况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979年,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部法律同时开始起草。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商标从这时起就被赋予了"专用权",成为一种"从刑法中产生的民事权利"。顺便说一句,在我国刑法较发达而民法不发达的相当长的历史中,许多民事权利都是依刑法产生,仅仅受刑法保护的。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93年2月与现在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9月与2000年8月两次修订);1986年,我国颁布

了《民法通则》,其中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我国颁布了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具备了。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内容提要: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司法保护含义。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所有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知识产权法详论》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

US专利法律状态及缴费情况

美国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查询数据库的使 用 专利文献部邹春青 一、公共PAIR和个人PAIR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申请信息查询(Patent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Retrieval,简称PAIR)是在线的美国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查询数据库。它包括两部分内容:公共PAIR和个人PAIR。 公共PAIR只显示美国授权专利(Issued Patents)和申请公开(Published Applications)的法律状态。用专利号、申请号、公开号可以在公共PAIR进行法律状态查询。 个人PAIR使客户可以从因特网查看最新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电子文本。用户使用个人PAIR可以安全、即时地从因特网进入美国专利申请的未决阶段,并全程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共密钥机构公布的数字认证。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的所有回应,个人PAIR都可为用户提供即时的信息。然而,被授权的用户才可以使用个人PAIR,这些用户即时查看信息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是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独立发明人;必须有用户编号;必须有数字PKI证书;必须有相关软件。 二、P AIR的查询界面 公共PAIR在因特网上对所有公众都开放,所以本文的内容仅限于公共PAIR,在本文以后的介绍中,PAIR也仅指公共PAIR。下面是PAIR的查询界面: 图1 PAIR的查询界面 该查询界面的构成很简单,左侧“选择检索方式”(select search method)是一个下拉单选框,最常用的是Application Number(申请号)和Patent Number(专利号)。例如选检索方式为Patent Number,在“输入号码”(Enter Number)框,输入“5000000”后回车,将出现如下界面:

知识产权重要性及使用与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其使用与保护 经济管理学院 2012级工商管理一班 张晶晶3013 指导老师:杨光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其使用与保护摘要: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是必然的选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它的重要性及使用方法和保护措施也是我们必须明确了解的。知识产权是蕴含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技发达的国家,都在很早以前就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免受他人的窃用,而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向全世界发放许可证或特需经营权来控制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是促进自主创新的法律保障,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工具。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制度完善 正文: 知识产权是指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地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它是具有经济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新颖的创造性的产品。其主要形式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是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人的合法物质权利的保护,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公正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措施。只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能激发人们的创新能力,鼓励人们创新,这样才能使一个国家真正成为创新型国家。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面对这样的时期,就应该尽到应尽的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实实在在的把保护工作做出成效。 对于中国而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

欧洲专利局法律状态代码

欧洲专利局(EPO) (EP) 法律状态代码 以下是截止到2013 年8 月29 日的最新EPO 法律状态代码(2013 年第35 周EPO 更新)。符号:- 不利的 + 有利的 (无符号)中性的 EP 欧洲专利局 EP AC 分案申请(第76 条): EP AF 连续申请(第61 条) EP AK + 已指定缔约国: EP AKNL NL:更正(第1 部分标题G) EP AKX + 支付指定费用 EP AKY - 未支付指定费用 EP AX + 验证欧洲专利或将其延长至 EP AXX + 支付延长费用 EP A4 + 补充检索报告 EP A5 + EP 或国际检索报告的单独公开 EP BECA BE:更改持有人地址 EP BECH BE:更改持有人 EP BECN BE:更改持有人姓名 EP BERE - BE:已终止 EP BERR + BE:已恢复 EP BE20 - BE:专利已到期 EP CCHV + BE:授予除草剂补充保护证书

EP CCPA BE:申请补充保护证书 EP CCPR - BE:驳回补充保护证书 EP CCPT - BE:撤回补充保护证书 EP CCPV + BE:授予补充保护证书 EP CCRE - BE:补充保护证书到期 EP CND3 应第三方要求从国家登记中复制 EP CRD3 应第三方要求的EPO 注册副本 EP DAC 分案申请(第76 条):(已删除) EP DAF 连续申请(第61 条)(已删除) EP DAHF 分案申请(第76 条):(已删除) EP DAX 延长欧洲专利至(已删除) EP DA1 首次公开的日期和种类(已删除) EP DA4 补充检索报告的日期和种类(已删除) EP DBV + 已指定缔约国(已删除) EP DB1 第二次公开的日期和种类(已删除) EP DB2 新增第二份说明书的公开日期** 上一个条目已删除EP DET DE:专利权利要求的译文 EP DIN1 发明人(已删除) EP DIN2 发明人(已删除) EP DX 其他:(已删除) EP D11X 法律执行手段(已删除) EP D17D 检索报告(已删除)

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学生李佳泽Array 指导教师 专业法学 层次专升本 批次 151 学号 w131104151017 学习中心承德广播电视大学 工作单位宽城法院 2017年 2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生签名:李佳泽时间:2017 年2 月 1 日 关于论文(设计)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暂行规定)》对:“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网络教育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完全认可,并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以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 [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 学生签名:李佳泽时间:2017 年2月 1 日 密级:(请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蕴含着人类创造力和智慧的结晶,需要有一定的科技文化和社会经济环境,而发明创造活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激励了许多发明家、创作家刻苦钻研与创作,大大促进了我国的发明创造与文化事业的繁荣。由于中国建立现代化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较西欧等发达国家晚许多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不完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目前,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国外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我国法律的尊严。随着我国加入WTO,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将显得更加重要。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侵权,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与法律保护演讲稿.doc

知识产权与法律保护演讲稿 知识产权与法律保护 大家好,我是xx大学的一名大二的学生,我叫xxx,xxx族,很高兴今天可以来到xxx大学,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知识产权与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是人们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10 00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了早期的商标和专利,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是在17世纪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形成和逐渐完备的。从19世纪末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扩大,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国际市场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缺陷,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起步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以及相应的一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我国还陆续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公约,在短短的20年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顿博士曾指出:“在知识产权历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我国各地法院都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配备了具有专业知识的审判员,及时、准确地审结了一批知识产权案件,保证知识产权法律的贯彻实施。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十多个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一批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有的地处高科技开发区的地区,也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和技术合同案件。这些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都配备了相对素质较高的专业法官,以保证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质量。此外,我国在行政方面也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地相继建立、健全了商标、专利、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机构,加强了行政执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利益法学家赫克在一篇题为《利益法学》的讲演中指出:“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各方利益… ”然而,知识产权权利人法定权利的确定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权利限制。但对独占权的保护过度,会妨碍知识的传播和应用,限制公众对技术的使用,享有独占垄断权的产权人没有竞争压力,不会努力地进行技术开发,最终不利于社会进步。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过多强调权利人的权利而导致权利人滥用权利,或者强化社会公众利益而侵害权利人权利的纠纷屡有发生。因此,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这就要求法学家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尽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有资料表明,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要成员国gdp的50%以上是以知识为基础的,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70%是靠知识的投入,30%才是靠资源、资本、劳动力的投入。由于知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性,需要

知识产权论文(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是进行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穿于自主创新的全过程。【关键词】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纵观我国近30年的技术发展,有这样一个显著的特征:我国主要产业部门使用的主导技术基本上是把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非关键性创新的结果,也就是我们在对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严重不足,许多情况下采用了对引进技术与产品的仿制,如西药、精细化工产品95%以上依靠仿制,这种仿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未能较快的提高我们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导致我们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然很弱。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料显示: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研究自主创新及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动力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自主创新的动力分析 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

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2006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进一步绘制了未来的蓝图:要用15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使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由此可见,自主创新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自主创新的对立面不是“开放创新”,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它不排斥开放与集成,集成技术也可有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业不是鼓励从头做起,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业是自主创新的组成部分。所谓自主创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提高了创新主体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活动。自主创新中“自主”应该是宏观意义上的自主——国家层面上,只要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创新活动,不论这种创新活动是原始性创新,还是合作性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的二次创新,只要创新主体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知识产权归我们所有,都应属于自主创新的范畴。对此,要使各项制度、机制和资源配置更有利于原始创新,使之涌现出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要加强集成创新,使相关科技成果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与产业;在引进国外先

专利检索练习题

练习 单项选择: 1.星光厂在申请中国专利后,又以该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先后申请了美国、欧洲、日本专利,这些申请先后被相关专利局公布,这些公布的文件相互构成:B A、优先权 B、同族专利 C、抵触专利 D、有效专利 2.为研制开发一种新产品并打算申请专利而进行的专利信息检索,通常选择:C A、同族专利检索 B、法律状态检索 C、新颖性检索 D、技术引进检索 3.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是哪种文献A A、未经审查尚未批准专利 B、未经审查批准专利 C、经审查尚未批准专利 D、经审查批准专利 多项选择: 4.与一般科技文献相比,专利文献的特点有:ABD A、传播最新科学技术信息 B、集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 C、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D、格式统一规范、具有统一的分类体系 5.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对哪种文献进行分类AC A、对发明文献进行分类 B、对外观设计文献进行分类 C、对实用新型文献进行分类 D、对所有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6.专利说明书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ABDE A、技术领域 B、背景技术 C、专利分类 D、技术方案 E、有益效果 7.下列检索逻辑表达式正确的是:ACD A、A与B B、A与B或C C、A与(B或C) D、A非B 8.美国专利的类型主要包括:ACD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专利 C、外观设计专利 D、植物专利 填空题: 9.请对应国名写出国别代码,对应国别代码写出国名: 德国(DE )CN(中国) 法国(FR )EP(欧洲专利局) 美国(US )GB(英国) 10.侵权检索包括防止侵权检索和被动侵权检索。 11.根据中国专利申请号可以知道,该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 名词解释: 12.专利文献:专利文献是指包含已申请或被确认为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的总称。 13.专利文献的著录项目:各工业产权局为揭示专利申请或其他工业产权保护种类申请的技术、经济信息特征以及可供进行综合分析的信息线索而编制的项目,包括专利及补充保护证书著录项目、工业品外观设计著录项目。 14.同族专利:将具有共同优先权的在不同国家或国际组织多次申请、多次颂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称为一个专利族(Patent Family),专利族中的专利文献是专利族成员,同一专利族中的专利文献之间互为同族专利。 简答题: 15.请写出国际分类法的8个部的名称。 A部:生活需要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爆破 G部:物理 H部:电学

知识产权保护有效运作的法律思考

知识产权保护有效运作的法律思考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实现公民的财产权意义重大,它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为了使知识产权保护的运作取得更好的效果,本文从增强知识产权观念、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司法保护水平以及改善保护环境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找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运作的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观念;完善运行机制;司法保护 法律的价值在于对人的有用性,有用性则体现在助益于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的实现和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价值也在于它的有用性,有用性的实现则在于法律制度的实践运作,唯有将文本上的法律贯彻实施到现实生活中,才能考察它的价值、实现对人的有用性。笔者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期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一、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观念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良好实施,仅仅有制定良好的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良好的执法环境,而良好的执法环境则有赖于全社会的知识产权观念的树立与弘扬。笔者认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应当是知识产权观念所应有内容,通过这些观念的树立与体行,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应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知识产权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和保障人权、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秩序。 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观念,我们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各级政府在树立知识产权观念过程中应当起到表率作用,要在实际工作中拒绝盗版、坚持使用正版;其次,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水平,树立竞争必须靠技术、靠创新、靠增加企业的品牌效应及提升企业产品诚信度的新观念。倡导各企业自觉抵制制造假产品、拒绝侵权盗版行为;最后,要进一步搞好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宣传和普及工作。我们要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观念,也应当在知识产权法律教育方面进行长期的投入,学校应通过设立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系、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科目等,把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灌输给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子们,让他们把这种理念带回到祖国各地、各行各业,以达到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的效果。

(公需课)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作业

2014年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 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公需课程)作业 说明: 初级职称学员“公需课作业”为1-8题; 中、高级职称学员“公需课作业”为7-10题; 所有学员均需按要求提交“公需课作业”。 作业提交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1.已经注册商标和原产地标记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答:当发生冲突时,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种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规处理;一种是运用《商标法》将原产地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 原产地标记与已注册商标在本质是一致的,均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均须具有显著特征,并且均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从实际工作出发,原产地标记的审查与注册商标的审查应是一体的,必须保证审查原产地标志与审查注册商标的不冲突,特别是使用的不冲突。采取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统一,对于国家管理和权利人的利益保证,都是最合理、最实际的。 2.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什么区别? 答:民间文学艺术是特定民族或者世代居住于同一地域的特定群体在长期共同生活和劳动中不断创作、积累而产生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文化、经济和政治价值。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音乐形式(民歌、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 所以,民间文学艺术是一种艺术形式,是一种主观概念性的东西.它需要一定的物理载体承载,也就出现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3.根据最新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制度有什么改变? 答: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

《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登录库》

《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登录库》 使用与实例 专利文献部齐嘉萍陈卫明 一、导言 2004年文献部受某单位委托,对近四千件有关CD播放器、DVD刻录机、CD光盘的专利进行了法律状态检索。通过这次检索实践,笔者对“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登录库”的使用积累了一些经验,并认为这些经验对今后的法律状态检索也是有益的。 二、欧洲专利公约为它的成员国提供共同 的法律制度和统一的授权机制 欧洲专利公约为它的成员国提供了专利方面共同的法律制度和统一授予专利的程序。它的审查程序采用早期公开、延期审查及授权后的异议制度。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时,可以指定一个、几个或全部成员国,一旦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定国生效,与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授权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欧洲专利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然而,欧洲专利公约仅仅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和授权,对于欧洲专利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专利无效,均由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进行。 欧洲专利公约现有27个成员国,它们是: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另外还有3个邀请国家: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三、欧洲专利局的审批步骤 欧洲专利局一般的审批步骤分三个阶段: 1.受理、形式审查、建立检索报告、公布 (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 2.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由申 请人提出请求); 3.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日起9个月 内)、公告授权。 另外,在审查流程中,申请人或异议人都可以向申诉庭起诉,且申诉庭的决定为终审。 四、《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登录库》的检索窗 口 “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登录库”(以后简称“登录库”)是一个在线的数据库,它包括所有的欧洲专利申请和指定国为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公开。“登录库”中有上述申请的全部著录数据以及这些申请从首次公开到审查、异议、申诉、授权的流程中产生的数据。 从1993年,“登录库”系统化地扩展了信息的范围,例如增加了关于截止期的宝贵信息、EPO与申请人或代理人间的通信与回应、缴费情况、专利申请可能的批准日、可能失去权利的专利申请等。 登录库的检索窗口如下:

德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德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大中小 一、概述 DPINFO----德国专利商标局信息中心,隶属于德国专利商标局的信息服务部。 DPINFO是2000年德国利用因特网提供的政府电子登记的免费信息库,是用于德国专利商标局有关专利(包括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GDR)的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登记的普通网络接口,提供每日最新的有关申请案和登记/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律和程序状态。 DPINFO 的信息服务手册,通过网址: http://dpinfo.dpma.de/download/dpinfo_handbuch-2.pdf得到。 二、进入方法 1.直接进入 网址:http://dpinfo.dpma.de/ 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链接进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1217436.html,/sipo/)/ 国外及港澳台专利检索/德国专利商标局网上专利检索(网址: http://www.deutsches-patentamt.de/suche/patentdatenbanken.html)/DPINFO。

三、法律状态检索 该数据库系统提供专利/实用新型(Patent and utility models)、商标(Trade Marks)、工业设计(Industrial designs)的相关法律状态检索。点击“English user interface”,可转换成英文界面。 可通过点击左侧菜单列表或中间相关项目图标进入检索界面: Patent and utility models:专利/实用新型法律状态检索界面; Trade Marks:商标法律状态检索界面; Industrial designs:工业设计法律状态检索界面; 左侧菜单列表中的“information”提供该数据库的简介、安全提示、打印规则等;“help”提供使用帮助;“Important Notices”为重要提示。 专利/实用新型法律状态检索(包括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专利数据) 其该页面分为两部分:Query部分和Search部分。 (1)Query部分 数据选择项,可以选择德国(DE)的专利和实用新型数据,也可以选择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DD)的专利数据; file number(申请号)输入框。 (2) Search部分 IPC Type of IP Right(知识产权的类型):专利申请号、实用新型申请号、国家专利申请号、欧洲专利(德国申请号)

知识产权法论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

在很早之前,我们由于年龄和阅历的不足,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是非常的浅显和不足,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和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这个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的学习,我们对于知识产权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这对于今后的人生有很大的帮助,不仅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能明辨是非,防患于未然。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国内的立法渊源包括以下五点: ⒈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⒉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⒋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知识产权有哪些法律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有哪些法律保护措施 1、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 2、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则是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知识产权有哪些法律保护措施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 二、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三)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各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三类是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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