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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性的认定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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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性的认定1

企业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性的认定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企业裁员安置

企业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性的认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 必须按规定程序制定实施才具有合法性:(1) 制定主体合法规章制度必须出自企业有权部门, 或经其审查批准。应注意的是, 这里的……

企业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性的认定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程序制定实施才具有合法性:

(1)制定主体合法

规章制度必须出自企业有权部门,或经其审查批准。应注意的是,这里的有权部门并非指企业的厂长、总经理,也不是指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有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劳动规章的,应当是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企业的车间、班组、党组织虽然可参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发布,不具有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制定主体资格。

(2)企业规章的制定应经过民主程序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规章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如果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企业规章不具备法律效力。

企业规章制定的民主是相对的,如果要求所有规章制度都需全体职工的同意一那么没有一项规章制度能建立。因此,司法实践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认定并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流程.doc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流程4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流程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 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合法程序

规章制度的合法程序 【篇一:涉及职工的规章制度程序】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 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 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 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 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 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 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 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 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 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 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

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必备条件及其风险防范

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必备条件及其风险防范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对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该遵守法定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依法治理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单位内部的“法律”);2.规范企业和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3.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4.防范劳动争议,解决劳动纠纷的需要。 一、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制定程序的民主性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的一种内部“立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大权利,用以体现和贯彻企业的管理意志。但是,企业规章制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制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职工民主参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现代企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的,它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而且,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体现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通过以下程序: 1.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企业一方根据自身情况拟定规章制度草案,当然,该草案在内容上及制定主体上也应符合法律要求,并力求做到内容合理。为保证规章制度的优质高效,拟定之事可以委托律师、相关专业人员去完成或双方协作完成。 2.规章制度草案的讨论修改。草案拟定之后,企业一方便可以着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经过职工讨论之后,企业将职工意见汇总,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会议之时,企业应作成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3.规章制度草案的协商程序。企业就修改后的规章制度草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在此程序中,应当注意,有工会组

(完整版)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认为只要“实体合法”即可。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引进,“程序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掀起了司法改革的浪潮。“程序合法”反映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上也经历了一段历程。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里提到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和向劳动者公示。 2006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里所规定的“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也是程序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制定程序要求包括以下两个: 一、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定 一个优秀的现代企业必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也是如此,更为重要的是,规章制度关键在于执行,所以,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体现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的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程序要件与先前法律规定的要求有较大差别,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

文档企业规章制度不合法的法律责任模板

文档企业规章制度不合法的法律责任企业规章制度不合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

于明确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这既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如果某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每天必须工作十小时,则这一规定就是违法的;再如,劳动法的规定,也是违法的。 二是在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 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遵守以下三个程序:(1)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在规章制 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工会和劳动者提出的意见, 经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上述程序确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体现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这三个法定程序, 如拒绝让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拒绝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不进行公示或者不告知劳动者等则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违法的。这里要说明两点: (1)程序守法是 现代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实体内容是正确的、合法的, 但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作出, 则也是违法的。(2)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来源:作者:日期:2009-10-30 我来说两句(0条) 【制定程序】 司法解释规定,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民主程序”究竟该如何操作,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草案 依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发展需要,着重考量在哪些方面需要予以规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以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起草,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起草。 2、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修改 3、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如果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如设立意见箱,在制定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能充分体现在规章的制定过程、文本内容中。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的证据,如在集体讨论、审议时要求职工参与并签名,保存建议信、意见书原件等。 4、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根据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在审议通过后,应当在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给予回复,若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本文前节【生效要件】中所述的三个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但是,在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劳动规章制度时,如果要同时证明规章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则有着较强的证明效力。有些仲裁员、法官,甚至抛却三个要件,而迳行发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的证明。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定后立即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

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 【篇一: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权】 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权 公司规章制度在国外有多种称谓,如雇佣规章、就业规则、工作规 则等。我国1954年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颁布之后,曾 长期将其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1994年《劳动法》颁布之后, 始称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本文称作“公司规章制度”或“公司管理 制度”。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 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 度的总和。具体而言,公司规章制度包含以下三层意思:第一,公 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必须合法;第二,公司规章制度重在规范单 位内部劳动关系;第三,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仅及于本单位内部。 法院对用人单位公司规章制度合理性的审查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 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知用人单位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公司规章制度,且有可能在司法实 践中被作为裁判依据。法院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除了合法性 审查之外,是否有合理性审查权,在司法界向来存在争议。一种观 点认为,企业生产的情况不尽相同,对劳动者的要求千差万别,规 章制度的合理性难以判断。如果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于剥 夺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只要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符合“制定主体 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这三个要件,那么该制度则可视为有效,

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流程及依据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流程及依据 1、企业可以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怎样制定有效性的规章制度(流程) 2.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2、制定流程: 2.3、有效性作用: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关于民主程序、公示 3.1、如何走民主程序

3.2、如何公示 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以用人单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才能在本单位生效。在公示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公证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3.2.1、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3.2.2、将规章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确认的方式有:①在规章的尾页签名;②另行制作表格进行登记;③制作单页的《声明》或者《保证》。签名的内容应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明了”并且承诺“遵守”; 3.2.3、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3.2.4、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报到表上签名。 3.2.5、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注1:按照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颁布时间】1998-05-01,【实施时间】1998-05-01)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将其劳动规章制度连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送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应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颁布时间】2007-12-19,【实施时间】2007-12-19)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劳监〔1998〕50号)内容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符,现决定予以废止。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 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劳动规章制度建立的民主程序 ●建立规章制度第一步是选举职工代表。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职工代表的选举是没有任何规定的,因此只能依照合理的方式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

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 —20% )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 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 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 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 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 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确认职工代表名单并公示。职工代表选出后,名单要公示并要求 全体职工签字。 职工代表选举完成,规章制度就可以开始着手制定或更改。但是,务必保留选举程序的证明文件,比如选举办法、候选人确定方式和名 单、选票、表决结果记录、入选的职工代表名单等。

规章制度出台流程

规章制度出台流程 1 海玉公司规章制度出台(修改)流程 一、规章制度起草(修改) 1.由公司领导授权,或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修 改); 2.起草(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原则: (1)起草(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办法; (2)起草(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企业的总体精神,符合社会公德,符合公司及下属各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评议 1.将起草(修改)的规章制度提交至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评议,对各部门经理提出的意 见进行分析,有益于规章制度实施的酌情采纳; 2.注意做好经理办公会会议签到及会议讨论记录,并将会议签到及会议记录与各部门经 理反馈意见妥善归档保存。

三、报总经理批阅 1.采纳经理办公会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后,上报总经理批阅; 2.上交文件要为总经理留有批复页面,同时做好总经理对文件修改意见的记录。 四、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1.总经理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稿)提案批复通过后,将规章制度草案(修改稿)提交工会, 由工会负责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规章制度草案(修改稿); 2.注意事项: (1)此环节属于民主程序环节,会议形式可以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2)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讨论文件发至预参会人员手中,也可当会发放; (3)与会代表讨论、审议通过,形成决议,此决议与全体参会人员签到及会议记录一并存档。 五、履行告知义务 1.规章制度出台(修改)需要对员工履行告知义务; 2.履行告知义务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全员培训,注意留存培训签到记录以及培训笔记、考核试卷等第一手

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完整篇.doc

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1 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的规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 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

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企业事先作出规定,即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次用人单位的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 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企业规章制度修订模板

XXXX字[2017]26号 关于修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通知 不动产登记局、地理信息局、各执法分局、股室: 按照《X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依照《HB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X县XXXX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X县XXXX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X县XXXX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X县XXXX局 2017年6月29日

X县XXXX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规范GT资源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审核工作,根据《HB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沧州市GT局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要是指提请本局会审会审议、局长办公会审议的较为重大事项的决定。局政策法规股是重大行政决定的审核主体,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 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承办股室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对本局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内部合法性、适当性的事前监督措施。 第四条重大执法决定主要包括: 一、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1、局机关认为该事项重大且涉及公共利益的; 2、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3、行政许可事项有案外利害关系人异议的; 4、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诉讼、信访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1、涉及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 2、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3、经过听证程序,需要对原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原则性修改的;

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范文

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范文 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公司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处罚,但是公司是 否考虑过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呢? 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是要看在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时,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 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必须符合几个要件:第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返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第三,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劳动案件的依据,也就是否认了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性即合法性。 对于这三个必要条件在法庭审理中的举证责任,除了第二点以外,第一点和第三点均应由公司方提供证据。因为,根据XX 年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 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 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规定,公司对于自己的规章制度的制 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及该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均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提供会议记录及公示记录。因为其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证据,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有些公司在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仅依据《工作考核管理作业指导书》对员工进行处罚,并依此做出除名的处理决定是不合法的行为。首先在法律上说这种《作业指导书》是否可以算做公司的规章制度呢?这种作业指导书只是对操作人员的一种行为或程序上的指导,并不能算做法律规定的公司规章制度,其形式上就存在争议。第二,一般这种《作业指导书》也不会是通过公司民主程序制定的,通常是在几个公司管理人员的讨论下就通过了。这一点也不能够符合本文上述司 法解释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 什么是公司的民主程序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及第三款“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

企业为何要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为何要制定规章制度 篇一:企业为什么需要制定制度 企业管理为什么需要制定制度? 一个企业若要想正常运转,不仅需要企业管理者细心掌舵,而且还要有一整套正规化、行之有效的公司管理制度作为基本保障。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体现的就是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最大的作用是在于维持公司内部的秩序。制度本身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力,那么企业内部则自乱,导致管理者有操不完的心、生不完的气,到头来不得不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大量琐碎的事。如果把员工行为管理、人事管理、薪金福利、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安全管理等企业常态事务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说明,在由各个部门负责落实,管理者自然可以腾出时间来考虑企业的发展大局。 中小企业用正规化的制度进行管理,看似不讲情面,但对于维持整个团队的良性运转却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首先,要求员工做到的管理者必须先做到,管理者按制度办事没有商量,下属自然对制度有敬畏之心,不敢轻易越轨。用制度管人,就要给制度以最大的权威性,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的约束可以让企业的每个调整到最佳的工作状态,还能体现公平原则,让制度说话,管理者才能从常态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更重要的工作。 规章制度可以使重复的流程简单化,节省企业大量的资源和成本,正规化制度是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的集中体现,是企业良性运转的最有效工具,因此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一套个性正规化的制度才能做到制度管人,有理可依。

任何制度的颁布和执行都会遇到阻力和困难。在推行制度之前中高层管理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达成一致,事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好的制度才能得到实施,才会产生经济效益。任何是制度都有利有避,这就需要制度在推行之前,管理层干部要对制度进行讨论修改。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制度会因为时间,人,环境的变化而失去一部分约束效力。这就需要制度的制定者和制度实施的管理者在一定的时间配合讨论修正,完善这些制度,使之更加符合企业的管理需要。 篇二: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 一、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是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一下方面: 1、规章制度所规定的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都不能超越职权,违反法律规定。 2、国家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费征管等方面都有一些强制性法律规范,企业必须遵守。 3、企业规章制度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反映国家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律规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规章制度在程序上的规定也不能违反法律。 5、法律规定是广义上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统一规范

公司规章制度-新修订

公司规章制度-新修订1 昆明蓝迪信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管理,建立标准化的企业管理模式,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各部门工作效率,使公司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节人事管理 一、人员招聘:因工作需要,各部门需增加员工时,应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新增岗位计划,提供详细岗位描述,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用行政人事部执行招聘、录用程序。 二、公司用人原则: 1、人才选聘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调共同理想、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2、人才培养注重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将员工个人技能、素质的提升及其职业生涯规划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结合; 3、人才使用注重岗位适用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个性特长,实现人尽其才、各展所长。 三、入职与试用 1、招聘条件:应聘者的年龄、学历、技能、从业资格等条件,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同时具备团结协作、敬业实干和吃

苦耐劳的精神。 2、入职:填写《员工入职表》,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a、本人近照(证件照及半身照各2张); b、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若身体状况不佳、证实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或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均不予录用); c、身份证复印件; d、学历、职称证书及其它资格认定证书、相关资料(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行政人事部为新入职员工建立档案,记录员工入职时间作为起薪日期。 3、试用: (1)新员工入职后,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如新员工上岗后的工作表现、业绩等特别优异突出,由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但新员工试用期最低不得少于一个月。 (2)试用期内工作时间不满1周的新员工要求辞职,不予计发工资。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或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的,即时中止试用、不予聘用。 (4)用人部门经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公正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 个要点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14个要点规章制度之于企业的意义无疑企业的"内部宪法",无规章制度则企业的用人管理丧失了根本。但实务中,部分企业对规章制度认识不明、对规章制度的设计也存在诸多疏漏之处。本篇采用全景解析的模式,为企业如何设计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提供意见。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 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目前劳动法、公司法中均未明确规定,仅笼统地说明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但从《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来看,公司制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即公司的意思机关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主体。推而广之,非公司法人企业由其实际控制人制定规定制度,合伙企业由其合伙人协议制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出资人或者负责人制定。 同时对规章制度制定主体中存在着"单位职工共决制"和"共议单决说",前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参与制定,后者依据是《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这两点的矛盾目前存在争议,有待于立法的明确。但一些地方性规定中对此作出了明确,建议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须参考本地地方性规定。 二、规章制度的生效 规章制度要用于实务管理,还必须履行一定的生效程序,即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公示程序是指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告知职工,满足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知情权。

但法律并未规定公示的方式,实务中单位可以采用告知确认书、规章制度培训、员工手册签收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但一定要注意保留告知相关证据,防止因告知举证不能造成不必要损失。 民主程序目前法律的规定有所松动,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四意见稿》第七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未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正式颁行的《解释四》中已删除此项规定。各地对未经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一般采取保留的态度,只要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即可作为仲裁或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三、规章制度的内容约束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概括了规章制度的内容,但规章制度的内容并非随意制定,而是受到三个方面的约束:首先是职工本人的约束,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利益时,职工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束,企业管理中有三个层级,第一层是劳动合同管理职工个体,第二层是集体合同规定全体职工基本条件,第三层是规章制度统领管理,但三个层次的有位阶顺序,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相冲突,否则其内容不能得到认可;最后规章制度的内容还收到工会的约束,工会如认为企业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企业提出建议要求修正。 四、规章制度的违法救济

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的民主程序证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的民主程序证据 篇一: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 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 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操作实务,包括合法性及程序性的要求。如果公示的程序不合法,民主的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规章制度的无效。 民主程序及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民主程序就是企业行政一方制定出规章制度以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政务大会讨论通过。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规定。 根据目前国家体制,包括企业工会体制建立方式,这个民主程序形同虚设。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规章起不到监督制度作用。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企业行政一方把规章制度拿出来进行民主讨论,但是结果还是按照企业行政一方的意志来办。 基于这种情况,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环节上要求更加

严格。它把企业规章制度分为两部分: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对待两类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法律具体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对企业的约束更大了,首先把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 (一)企业的两类规章制度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说劳动报酬,涉及到企业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减,惩处员工时候的工资规定,涉及到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时间,涉及到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把八类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企业日常管理员工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要经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就是说,只有职工代表大

如何让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

如何让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 篇一:如何使企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使企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国家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规章制度是《劳动法》第4条明确授权给用人单位的,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法律条款具体化,延伸到用工管理的各个方面。然而,从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检查情况看,企业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 一、企业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以江苏某县为例,1999年至20XX年,该县劳动保障部门共对102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企业无规章制度。检查中发现,有13家企业未建立任何企业规章制度,其中,新建企业5家、改制企业5家、其他企业3家,占被检查企业总数的12.7%。 2、企业规章制度陈旧、滞后。不少企业规章制度都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一直沿用下来,至今没有修改或重新制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有些改制企业原是国有、集体性质,改制后成了民营企业或是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但也照样拿着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改制后的企业。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经济效益差和改

制后的企业上,占被检查企业总数的10%。 3、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备。企业规章制度单一、笼统、不健全、不具有可操作性。如遇职工违纪、违约、跳槽、泄露商业秘密、抢占住房等没有相应的规定和制约措施,面对职工违纪违约行为束手无策,等出现了问题和纠纷才忙于制定规章制度。 4、企业规章制度不合法。(1)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合法,明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如:取消职工的各种假期、加班不发给加班费、生病不报销医药费、职工上岗需缴纳押金等。另外,有些企业规章制度中从头至尾贯穿“罚款扣工资”的精神,以罚代管的现象较为普遍。检查发现,企业规章制度中存在以上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较多,占被检查企业总数的25%。(2)制定的程序不合法。部分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还是厂长经理说了算,未通过企业的工会、职代会讨论,也不向全体职工公布,制定后就放在厂长经理办公桌的抽屉里,等职工犯了错误,企业就用所谓的规章制度来处理职工,职工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此类的企业规章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检查发现,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程序不合的,占被检查企业总数的25.4%。 二、如何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制定的主体必须合法 《劳动法》第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的义务”。制定企业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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