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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隧道时地面沉降控制措施要点

开挖隧道时地面沉降控制措施要点
开挖隧道时地面沉降控制措施要点

开挖隧道时地面沉降控制措施要点

导言

隧道工程中开挖地面沉降的产生给施工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所以,分享地面沉降的控制措施要点,供大家参考。

开挖过程的控制

在隧道施工开挖的过程中,要合理地控制开挖过程,时刻注意开挖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沉降,采取相关的地层处理技术和隧道自身的相关措施。地层处理技术就是根据施工位置的地层地质情况对其提高或者是改变地层的响应,从而降低、避免或改变隧道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地层运动的相关方法;隧道的自身就是在隧道施工时,在所施工的隧道内使用降低地层沉降相关手段。

改善土体的特性

隧道开挖施工的过程中,为了控制地层的沉降,经常会使用一些措施来对隧道施工的一些局部位置的土体进行加固处理。这种做法带来的好处是在隧道开挖施工后可以形成自然拱,而且还能有效的改进土体的特性,使其土质向着正方向发展。不仅如此,在加固土体的方案中,还有超前注浆、深层注浆等方式来改善土体的特有性质,在注浆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土体的性质情况,选择对其注入双液浆、纯水泥浆或是化学浆液等。

台阶施工方法

台阶法是隧道施工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施工方法,而每项工程隧道施工的地理位置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每项工程施工的台阶法也是有一些区别的。台阶法的主要运力就是预留成型的核心土,而在使用台阶法施工前,应分析并确定施工地点的地层条件,根据分析结果来选取台阶法施工的台阶长度。

提高施工效率

提高施工工作效率,可以更好地保证隧道施工的顺利完成。隧道施工效率讲究的是时间,只要严格按照施工规定的程序要求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地层应力的释放就会有着有效的控制度,相应的地层内部的变位也将随之减小,对隧道施工的整个过程也得到了更好的控制。

及时施作二次衬砌

在隧道施工的过程中,为了确保施工地层尽快的恢复稳定状态,需要及时的施作二次衬砌环节。其主要是因为利用浅埋暗挖法施工的地段大多都是软弱的地层,而这样的地层位置大多数都属于富水地层,随着施工过程中的渗排水推迟,地表也将出现大范围的沉降现象,相应的地层刚度与初期支护刚度的相互作用也将会越来越强。所以,二次衬砌必须要及时施作。

地面沉降监测

地面沉降监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land subsidence monitor and control (征求意见稿) 2008 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land subsidence monitor and control 主编单位: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月日

2008 上海 35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08] 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其中1.0.4为强制性条文。自2008年月日起实施。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八年月日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84号)以及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62号),密切结合上海市地面沉降监测与控制的工程实践,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本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程对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地面沉降的监测与防治工作。 本规程共分五章,内容包括: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地面沉降监测;5.建设工程地面沉降监测;6.地面沉降防治;7.成果编制和归档及其条文说明。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具体由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3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 2014年1月3日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地面沉降,防治地质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面沉降监测、防治及其管理等控制地面沉降(以下简称控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控沉工作遵循全面规划、区域联动、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控沉工作的领导,将控沉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的控沉工作领导机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地面沉降控制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控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地面沉降的防控责任。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控沉管理工作,承担市控沉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并直接负责市内六区的控沉工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沉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控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市控沉规划确定的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及维护; (二)地面沉降监测、勘查; (三)地面沉降防治、研究; (四)区县控沉措施补助。 控沉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控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对在控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市控沉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一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控沉规划,结合区域地面沉降的实际情况,在地面沉降区内划定地面沉降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财政出资修建的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应当按照市控沉规划的要求修建;非财政出资修建的地面沉降监测设施优先考虑市控沉规划的要求。 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6号令)、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政办字〔2010〕11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依据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救灾能力和防治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规划的目的 落实省省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目标任务,细化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容和要求,并对未涉及到的部分制定相应的规划目标任务。同时,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对我县行政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化、综合治理科学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对经济社会安全保障能力。 (三)编制规划的依据 1、政策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相关规划 (1)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 (2)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 (3)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11-2015); (4)县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3、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 二、规划名称、围和规划期 (一)规划名称 《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 (二)规划围

地面沉降研究及其防治

地面沉降研究及其防治 摘要:地面沉降是城市主要地质灾害之一,主要是在自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由于地壳表层土体压缩而导致区域性地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区域性的缓变地质灾害,成灾慢,但损失大,不易治理。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地面沉降规模扩大, 危害加剧。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内外地面沉降的现状、引起沉降的原因、地面沉降的机理和地面沉降灾害防治措施。 关键字: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地裂缝;地下水 Abstract: the ground subsidence is one of the city’s main geo logical hazards, mainly in the natural and artificial factors effect, because the surface soil crust and lead to regional ground elevation compression reduced a regional geological disasters of slowly, with slow, but the loss of large, is not easy to control.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China’s urbanization process, ground subsidence scale expanding and harm the worse.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land subsidence, cause, the cause of subsidence land subsidence mechanism and ground subsidence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 geological disasters; The ground settlement; To crack; groundwater 1 地面沉降概述 地面沉降是在自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由于地壳表层土体压缩而导致区域性地面标高降低的一种环境地质现象,是一种不可补偿的永久性环境和资源损失。地面沉降具有生成缓慢、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成因机制复杂和防治难度大等特点,是一种对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地面沉降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较为普遍的地质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巨大。我国的地面沉降主要出现在上海、天津、江苏、河北等17个省市的东、中部地区,沉降总面积超过7×104 km2 ,最大累计沉降量已达3 m,主要分布于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松嫩平原和下辽河平原、汾渭河谷平原和一些山间盆地。由于地面沉降,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频发生,有城市甚至被预言会在几十年后消失,防治地面沉降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迫切任务。 2 地面沉降的类型和特征 地面沉降按其成因可划分为五种类型:压实压密型、塌陷型、升降运动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 津政令(第5号)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3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 2014年1月3日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地面沉降,防治地质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面沉降监测、防治及其管理等控制地面沉降(以下简称控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控沉工作遵循全面规划、区域联动、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控沉工作的领导,将控沉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的控沉工作领导机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地面沉降控制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控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

落实地面沉降的防控责任。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控沉管理工作,承担市控沉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并直接负责市内六区的控沉工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沉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控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市控沉规划确定的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及维护; (二)地面沉降监测、勘查; (三)地面沉降防治、研究; (四)区县控沉措施补助。 控沉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控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对在控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市控沉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一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控沉规划,结合区域地面沉降的实际情况,在地面沉降区内划定地面沉降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报市人

宁波市地面沉降基础资料-17页文档资料

一、前言 (一)目的与任务 1、目的 宁波是我国沿海开放、开发较早的的港口城市,随着近年来全市开放开发的日趋深入,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猛发展,旧区改造、新居住区成片开发,大量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密集兴建,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在此条件下,工程建设的地面沉降效应逐渐凸显,成为宁波近年来新的沉降重要诱导因素。 宁波地面沉降由来已久,以往主要是由于不合理地下水开采所致。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陆续实施地面沉降综合调控措施,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特别是90年代以来,宁波中心城区地下水的开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位基本保持稳定态势,并在地区和层次上的展布也较为均衡,因而由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引发地面变形的发展过程在中心城区较为平缓。在此背景下,90年代末期兴起的宁波市大规模城市改造建设诱发的工程性地面沉降问题便逐年凸现。 宁波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软弱土层深厚,土体物理力学指标低,建于软土地基上的高层建(构)筑物多半采用桩基;宁波市区工程地质条件的特性决定了绝大多数桩基为摩擦桩的属性,故建(构)筑物自重将由桩基依次传递到各持力土层中。因此,由单个建筑物自重必然会引发地基变形和局部地面沉降,这种局部地面沉降点到线,再线发展到面,随着成片密集建筑群效应的累积和扩大,从而产生大范围、区域性建设工程性地面沉降。 由于我国城市化正处于刚刚起步或加速发展的初期,因此,工程性地面沉

降的出现相对较晚,现状和危害都还不甚显著,相对于不合理地下水开采导致的大范围、大幅度区域性地面沉降的危害还不为社会和政府决策所重视。但从目前国内各大城市的地面沉降统计与研究程度而言,工程性地面沉降正成为妨碍“科学发展”的重大隐患。上海市已经发布了界定地面沉降与地基变形的相关法规、规程,为更有效、更明确的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研究和工作作了一定的探讨。宁波市更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深化科学发展的高度,将工程性地面沉降的研究和应用开展下去。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宁波市区相继形成了多个工程性地面沉降小漏斗(见表 1.1),其中鄞州中心区建设工程规模相对较大,其年沉降速率达到5.5~36.5毫米,对宁波市整体地面沉降控制目标提出了更严峻的考验。 表1.1 工程性地面沉降小漏斗特征汇总表 地面沉降危害极大,它可造成城市标高资源的全面损失;引起滨海平原防洪工程的防洪能力和城市排水工程的排放能力降低,洪涝灾害加剧;水准点高程失真,影响城市规划建设;桥梁净空减小,影响内河航道的通航能力;城市

地面沉降的灾情评估及防治措施

吉林大学精品课>>专门水文地质学>>教材>>专门水文地质学 地面沉降的灾情评估及防治措施 一、地面沉降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地面沉降(Land Subsidence)是指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影响下发生的幅度较大、速率较大的地表高程垂直下降的现象。地面沉降,又称地面下沉或地陷,是指某一区域内由于开采地下水或其它地下流体所导致的地表浅部松散沉积物压实或压密引起的地面标高下降的现象。意大利威尼斯城最早发现地面沉降。之后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和地下水(油气)开采量增大,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墨西哥、欧洲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均发生了严重的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的特征是主要发生于大型沉积盆地和沿海平原地区的工业发达城市及油气田开采区。其特点是涉及范围广,下沉速率缓慢,往往不易被察觉;在城市内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其波及的面积大;地面沉降具有不可逆特性,就是用人工回灌办法,也难使地面沉降的地面回复到原来的标高。因此地面沉降对于建筑物、城市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危害极大。 经过对地面沉降的长期观测和研究,对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已取得比较一致的看法。地面沉降的原因颇多,有地质构造、气候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原因。人类工程活动是主要原因之一,人类工程活动既可导致地面沉降,又可加剧地面沉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大量抽取液体资源(地下水、石油等)、地下气体(天然气、沼气等)活动是造成大幅度、急剧地面沉降的最主要原因; 2. 采掘地下团体矿藏(如沉积型煤矿、铁矿等)形成的大范围采空区,及地下工程(隧道、防空洞、地下铁道等)是导致地面下沉变形的原因之一。 3. 地面上的人为振动作用(大型机械、机动车辆等及爆破等引起的地面振动)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引起土体的压密变形。 4. 重大建筑物、蓄水工程(如水库)对地基施加的静荷载,使地基土体发生压密下沉变形。 5. 由于在建筑工程中对地基处理不当,即地基勘探不周。 从地层结构而言,透水性差的隔水层(粘土层)与透水性好的含水层(砂质土层、砂层、砂砾层)互层结构易于发生地面沉降,即在含水性较好的砂层、砂砾层内抽排地下水时,隔水层中的孔隙水向含水层流动就会引起地面沉降。根据土的固结理论可知,含水层上覆荷载的总应力P应由含水层中水体和土体颗粒共同承受。其中由水体所承受的孔隙压力P w并不能引起土层压密,称之为中性压力。由土体承受的部分压力直接作用于含水层固体骨架之上。可直接造成土层压密,称之为有效压力Ps。水压力P w和有效压力P s共同承担上覆荷载,即P=P w+P s。从孔隙承压含水层中抽汲地下水,引起含水层中地下水位下降,水压降低,但不会引起外部荷载的变化,这将导致有效应力的增加。 从成因上看,我国地面沉降绝大多数是地下水超量开采所致,地域分布具有明显的地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2013年4月17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3 年4月17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抽取地下水和工程建设活动等引起的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区域性地面沉降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中的地下水开采与回灌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涉及的周边地面沉降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港口、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地面沉降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地面沉降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灾减灾等常识。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防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置因地面沉降引发的地质灾害事故,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受灾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地面沉降防治规划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面沉降调查,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本市年度区域性地面沉降的相关数据。 第八条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面沉降防治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避免和减轻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时,应当根据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成果,划定地面沉降易发区,并根据地面沉降的发育和危害程度、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等因素,在地面沉降易发区中划定重点防治区。 第十条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面沉降年度控制目标; (二)地面沉降监测方案; (三)地下水开采和回灌方案; (四)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回灌井的建设及维护方案。 第十一条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监测设施的布设方案。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和供水专业规划,组织编制防治设施的布设方案。

盾构法隧道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的原因与对策

盾构法隧道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机理与控制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盾构法隧道引起的地面沉降规律和沉降 影响范围,总结了盾构隧道地面沉降的主要影响因素;指明地面沉 降主要源于开挖面的应力释放和附加应力等引起的地层变形,并对地铁施工中的地面沉降安全判断标准和控制原则进行了探讨,为城市地铁工程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盾构隧道地铁工程地面沉降沉降控制 中图分类号:u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672-3791(2012)06(b)-0071-02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hield tunnel caused by land subsidence law and settlement of affected areas,and summarizes the main factors of land subsidence of the shield tunnel;specified land subsidence is mainly due to the excavation surface stress release and the additional stress causedstrata deformation,land subsidence and subway construction safety criteria and control principles are discussed to provide a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subway project. key words:shield tunnel;subway project;land subsidence;subsidence control 盾构法具有不影响地面交通、对周围建(构)筑物影响小、适应复

我国地面沉降灾害现状与防灾减灾对策

第22卷第1期2007年3月 灾害学 J OURNAL OF CATASTROP HOLOGY Vo l122N o11 M ar12007我国地面沉降灾害现状与防灾减灾对策* 金江军,潘懋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介绍了中国大陆地区地面沉降现状,分析了地面沉降的危害,提出要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和协调,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合理编制城市规划来预防和减轻地面沉降灾害。 关键词:地面沉降;防灾减灾;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P642126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0-811X(2007)01-0117-04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由于过度开采地下水,我国地面沉降问题越来越严重。地面沉降虽不至于直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发生在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如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冀地区),地面沉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很大。截止到2003年,全国地面沉降面积达93855km2,涉及50多个城市[1]。据估计,年平均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1我国地面沉降现状 我国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断陷盆地这三个地区,代表性的城市有上海、无锡、嘉兴、天津、沧州、太原、西安等。 东南沿海是我国地面沉降发育严重的地质灾害区,按照形成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分为超采地下水而产生的地面沉降、软土地基地面沉降与工程性地面沉降[2]。截止到2005年,在长江以南的长江三角洲10万km2的范围内,因为长期超采地下水,区内1/3范围内累计沉降已超200mm,面积近1万km2。其中上海、苏锡常地区、杭嘉湖地区已经形成三个区域性沉降中心,三地累计经济损失分别达2900亿元、469亿元、85亿元。据初步估算,上海城区每下沉1mm,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00万[3]。此外,宁波市区地面沉降面积超过190km2,沉降中心沉降量为48912mm;温黄(温州)黄岩)平原的路桥)金清一带最大沉降中心累计超过1m[4]。 根据北京市地质矿产局公布的数据,到2003年底,北京市累计沉降量大于50mm的地区已达到2815k m2,并呈加快趋势。在东郊八里庄)大郊亭、东北郊来广营、昌平沙河)八仙庄、大兴榆垡)礼贤、顺义平各庄等地已经形成了5个较大的地面沉降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天津地面沉降速率为14mm/a。目前,天津市地面沉降面积超过10000k m2,并形成了市区、塘沽、汉沽三个沉降中心。1985~1992年,地面沉降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3186亿元[5]。由于开采深层石油,天津市沿海一带负海拔标高地区面积近20k m2,淤积突出,风暴潮灾害非常严重。近年来,武清区、西青区、津南区、静海县、宁河县出现了新的地面沉降发育中心[1]。 河北省的地面沉降非常严重。河北省平原地区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大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深层地下水持续严重超采,地下水位下降速度加快,降落漏斗规模迅速扩大[6]。到2004年,河北省平原地区地面沉降大于200mm的面积达41855万km2,沉降大于500mm的面积达6430k m2,沉降大于1m的面积达755km2,沉降大于2m的范围已覆盖了整个沧州市区[7]。目前,全省分布有沧州、衡水、任丘、河间、坝州、保定-亩泉、大城、南宫、肥乡、邯郸10个地面沉降中心。以沧州和唐山为例,至2001年底,沧州市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为2236mm,沧州市累计沉降量大于400mm的 *收稿日期:2006-08-28 作者简介:金江军(1978-),男,浙江义乌人,博士生,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地质学、灾害地质学、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研究. E-m ai:l ji ang j un@pku1edu1cn

地面沉降

人类活动对地面沉降的影响 当中国的城市正竭力向上发展,农村正拼命追求高产的时候,却没想到脚下的土地,已不堪重负,正悄无声息地下降。 千年古城西安在不知不觉中变“矮”,大雁塔可能成为“比萨斜塔”;天津塘沽地区九十年代海拔高度降低了3米,海河出现海水倒灌;北京有五个地区出现较大的地面塌陷,最严重的地方地表还在以每年20至30毫米的速度下沉;上海的地面以平均每年10毫米的速度下沉,有专家惊呼:再下沉2米,上海将陷于一片汪洋之中。 这一系列的现象均是由地面沉降所引起,同时与人类工程活动息息相关。 一、地面沉降的概念 地面沉降,又被称为地面下沉、地陷。它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 二、我国地面沉降的重灾区 “目前,中国在19个省份中超过50个城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总面积超过7.9万平方公里。”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陶庆法表示,“地面沉降的重灾区主要是华北平原、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汾渭盆地这三个区域。” 所谓重灾区,是以累积地面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面积达到一定程度来判断的。据相关报道,选取200毫米作为临界点,是因为地面沉降量达到200毫米将对地质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的《华北平原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综合研究》及《中国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调查》显示:华北平原不同区域的沉降中心有连成一片的趋势。在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7.9万平方千米地区中,华北平原占比最大,达到6.2万平方千米。其中天津和沧州地区的地面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超过2500毫米,此外,在沧州、衡水和保定等地区不同程度地发生地裂缝。长江三角洲地区最近30多年累计沉降超过200毫米的面积近1万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3。其中,上海中心城区和江苏无锡等沉降中心的最大累计沉降量超过2500毫米,上海市、江苏省的苏锡常三市开始出现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地面沉降的第三大重灾区汾渭盆地,其地面沉降量累计大于200毫米的沉降面积达7000平方千米,同时出现大量地裂缝。公开资料显示,西安是汾渭盆地遭受地裂缝最严重的城市,地面沉降超过1米的面积已经有42.5平方千米,而全城出现的14条地裂缝,最长的长达十几千米。 地面沉降的一个很大的危害就是出现地裂缝。地面沉降比较均匀时,其破坏性显得不那么突然,而不均匀时,就容易出现地裂缝。一位地质专家指出,在地裂缝可能的危害范围内,不宜建设重要工程设施;已建工程设施无法避开时,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以保障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三、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结合一段典型材料分析) 1 自然因素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草案)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 维护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地壳表层松散土层压缩并导 致地面标高降 低的地质现象。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责区域性地 面沉降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中的地下水开采与回灌的监督管理; 所属的市供水管 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涉及的周边地面沉降防治的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和本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港口、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 自职责范围 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 地面沉降防治规划 第五条(地面沉降调查和数据发布)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地质环境状况, 发布本市区域性地面沉降的相关数据。 第六条(监测网络)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 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地面沉降监 测网络,对土层形变以及地下水水位、水质等实施动态监测。 第七条(防治规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 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面沉降防 治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组 织专家论证。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水务、 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面沉降防治规 划时,应当根据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成果, 划定地面沉降易发区, 并根据地面沉降的发育和 危害程度、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等因素,在地面沉降易发区中划定重点防治区。 第八条(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 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地面沉降防 治规划,编制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地面沉降年度控制目标; (二) 地面沉降监测方案; (三) 地下水开采和回灌方案; (四) 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回灌井的建设及维护方案。 第九条(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的布设方案) 并具体负 组织开展地面沉降调查,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草案)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I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地壳表层松散土层压缩并导致地面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具体负 责区域性地面沉降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中的地下水开采与回灌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供水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涉及的周边地面沉降防治的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和本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港口、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地面沉降防治规划 第五条(地面沉降调查和数据发布)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面沉降调查, 发布本市区域性地面沉降的相关数据。 第六条(监测网络)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地面沉降监 测网络,对土层形变以及地下水水位、水质等实施动态监测。 第七条(防治规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面沉降防 治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组 织专家论证。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面沉降防治规 划时,应当根据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成果,划定地面沉降易发区,并根据地面沉降的发育和 危害程度、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等因素,在地面沉降易发区中划定重点防治区。 第八条(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地面沉降防 治规划,编制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面沉降年度控制目标;

城市地面沉降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城市地面沉降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摘要:针对国内外城市地面沉降的现状及造成的严重危害,从影响因素方面出发,阐明地面沉降的原因,并相应采取防治措施,从而控制城市地面沉降的深度发展。 关键词:地面沉降,成因分析,影响因素,防治措施 Abstract: aiming at the city ground at home and abroad and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the subsidence caused serious harm, from the aspects of influencing factors, expounds the cause of ground subsidence, and take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so as to control the city ground settlement depth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ground settlement, cause analysis, influence factor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地面沉降又称为地陷。在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它被定义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它的影响因素可分为自然地质因素和人为因素,在城市中,随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城市地面沉降是一种受城市经济活动影响的人为地质灾害。它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只要人们找准原因,采用合理的控制手段,城市地面沉降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1、国内外城市地面沉降的现状与危害 1.1、现状 据资料记载,1891年墨西哥最早发生地面沉降,首都墨西哥城座落在高山谷地冲击平原上,现在该城市已形成世界上罕见的大面积沉降区,城市地面大约下陷9米。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新奥尔良,自1978年以来,地面下沉4.5米,是全美下降速度最快的地方,被称为“下陷之城”。 日本的地表沉降面积约8450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总面积2.23%。其中,年下降2厘米以上的为624平方公里,在海平面以下的为1125平方公里。1898 年,在新泻发生地面沉降,是日本最早的地面沉降,至1958年地面沉降速率达530 mm/a ,1952-1956年新泻是日本地面沉降最严重的地区。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设计书提纲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设计书提纲 前言 一目的任务 二上作区范围和自然地理概况 二以往工作程度及评述 第一章区域环境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现状第一节区域环境地质条件 第二节地质灾害现状 第二章工作部署及进度安排 第一节工作部署原则 第二节工作部署 第二节工作量与工作进度 第三章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一节组织管理 第二节项目组人员与分工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措施 第二节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 第六章预期成果 第一节成果图件

第二节成果报告 第三节监测点和监测网络 第四节信息系统 第五节提交成果时间 附图: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部署图,比例尺1/10万。 成果报告的章节及主要内容 序言 主要内容:目的任务;交通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地质灾害灾情;以往 调查工作程度;本次清查工作部署、方法、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第一章区域自然地感与地质环境 主要内容:地形地貌:气象与水文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活动 与地震;岩土体工程地质基本特征,地下水类型与补、径、排特征;人类工程经 济活动特征等。 第二章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主要内容: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各灾种的分布、规模、特征、稳定状态、危 害程度、形成条件及影犒力素;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的稳定性、”危 险性初步评价与预测。 第三章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 主要内容:评估原则、要求与方法;备灾种(或主要灾种)经济损失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重要地质灾害的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评价标准见表9。

地质灾害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表9 注;c人情分组——即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交度分级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 失”栏指 标评价; ②危害程度分级——宽大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预测分级,采用“受威胁人数”和 “直接 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现状评估是指已发生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的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来用统一价格折价法,即各省(市、g#区)采用经访问 的大部分县(市)物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省(市、g治区)经济损失评估的统 一计算单价,据此进行统一计算。参与统计的经济】子一乡土达(包括农田、林 地、果地。牧场等),牲畜,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管道、渠道、涵洞、输 电线路,电站,厂矿,学校、机关及公共设施等。 预测评估,要在概要论述地质灾害危险性初步评分的基础二,对各区地质灾 害隐患点可能发生的受威胁人数和受威胁的直接经济素夫签约分析预测。 第四章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主要内容:分区的原则、方法与要求和分区评价。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的要求: ①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依据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去竞环境条件、发育现状 (强度,即单位面积内灾害体个数、面积和体积)、人类二运行动强度与研究工 作程度,以定性评价和信息系统空间分析等方法确定: ②评价单元的划分,一般以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老交不安条件差异确定,当 条件较单一时也可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 ③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较易发区、中易发工、任易变区和不发育区区

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易发性区划及控制措施

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易发性区划及控制措施 在我国大部分的地区都存在着地下水开采过度的问题,地下水过度的开采会造成地下水水位大幅度的下降,从而导致大面积的地面沉降。地面沉降是地质灾害的一种,虽然成灾慢,但是损失大、不易治理。为了防止地面沉降,根据容易造成的地面沉降的因素,制定出有效地控制措施,阻止地质灾害的产生。 标签:地下水开采地面沉降易发性区划控制措施 0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不断地增长,使得人口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的增加,导致了水资源过度的开发,最终引发了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地面沉降会严重的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引起更大规模的地面沉降,采取有效地控制措施就变得十分有必要。 1地面沉降带来的危害 人们为了满足自身对水资源的需求,从而大量的开采地下水,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使地下水的水位下降,导致了地面沉降问题的产生,地面沉降给我们日常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城镇的基础设施及农田耕地遭到破坏。城镇生活中有大量的建筑物,地面沉降会让地表变得不均匀,这种不均匀会导致建筑物变得倾斜、墙体开裂,甚至还会造成建筑物倒塌。除了对建筑物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城市的交通运输情况,因为地下沉会造成路基变形下沉、路面形成裂缝,从而导致公路、铁路等不同程度的受到破坏。因地面沉降在农田内形成的的地裂缝对农田灌溉及耕种的人畜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就沧州而言根据野外的实际调查由于农田内发生地裂缝导致在灌溉农田时水流随裂缝流向地下,造成农田无法充分得到灌溉,从而影响了农田耕地的产量。 第二,降低城市的防洪能力。地面沉降会导致城市排水系统的排水口高于河水位,失去了其应有的排水功能,在雨天的时候导致城市出现积水。另外,地面下沉还会导致沿海城市的防汛墙高度降低,使得海水更容易侵入城市,大大地降低了沿海城市的防汛能力。 第三,影响河流的航运。对于以航运为主的地区,地面下沉会造成桥梁净空减小,从而使桥梁的承受能力降低,最终导致过桥能力降低。 第四,引发其它地质灾害。伴随着地面沉降一起发生的还有地裂缝现象,甚至引发其它的地质灾害,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常州市地质害防治规划

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3) 第三章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10) 第四章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13) 第五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实施安排 (22) 第六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5) 第七章附则 (27) 附件: 1.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附图 2.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附表 3.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编制说明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为了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28号)等文件精神,合理保护开发地质环境资源,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特殊类岩土灾害。 二、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 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28号); (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三)《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十二五”期间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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