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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学分分类

第四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第五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Ⅰ类学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第六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一)中医药机构自行举办并在县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备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二)经上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或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各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1.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

2.国际性、全国性、省际、省级学术会议。

3.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出版学术著作。

5. 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

6. 单位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学术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7. 外出进修。

第三章学分要求

第七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应取得25学分。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其它未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5学分。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10学分;其中,省级中医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的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至少应取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学分10学分。

第八条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内,可不另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活动,按照《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第四章学分计算方法

第九条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一)参加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习者,经考核合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授课教师按1学时授予2学分计算。

(二)参加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授课教师按1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

(三)参加省级以上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学习,培训期在6个月以上者,经考核合格,每年授予25学分;培训教师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每年授予25学分。

(四)经单位批准,在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进修6个月以上者,经考核合格,授予25学分。

(五)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实施或指定的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包括上网学习、光盘等形式),学习后经考核,按该项目所规定的学分数授予学分。

第十条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一)参加中医药机构自行举办并向县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

委员会(工作小组)备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授课教师按2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

(二)以自学形式接受继续教育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先制定计划,经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自学后经考核核定,授予5—10学分。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三)去外单位短期进修,经接受进修单位考核合格,每1个月授予5学分。每次进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四)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按会议类别授予学分:

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分别授予第一至第三作者6、5、4学分(余类推,下同);

省际、省级学术会议:分别授予第一至第三作者5、4、3学分。

以书面形式发表论文者,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授予3学分,省际、省级学术会议授予2学分。

参加学术会议,但未宣读或书面形式发表论文者,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授予2学分,省际、省级学术会议授予1学分,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五)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按刊物类别授予学分:国内外公开发行(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分别授予第一至第三作者6、5、4学分(余类推,

下同);

国内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分别授予第一至第三作者5、4、3学分;

内部刊物:授予1学分。

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六)出版学术著作,在出版年度内每字授予1学分。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七)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每4000字授予1学分。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八)单位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学术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授予主讲者2学分、参加者0.5学分。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九)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Ⅱ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五章学分授予权限

第十一条参加第五条第(一)、(二)款所列举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人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分数,由项目主办单位发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编号的学分证书。

第十二条参加第五条第(三)、(四)款所列举的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的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分数,由项目主办单位发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编号的学分证书。

第十三条参加第六条所列举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核定、授予学分。

第六章学分登记与审核

第十四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登记制度,登记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所辖地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月1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发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同时废止。

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

附件1 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医药继续教育是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举措,是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医药继续教育应当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中医药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继承、增新、补充、拓展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行行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管理和实施。地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管理和实施。 第七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一)研究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政策,提出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建议; (二)制定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三)审定和公布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四)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的评审和业务指导; (五)负责编制中医药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018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18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答案 单选题(共10 题,每题10 分) 1 . 《中医药法》将于()正式施行 ? A.0025, December 25, 2016 ? B.0001, May 01, 2017 ? C.0001, July 01, 2017 ? D.0001, December 01, 2017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2 . 中医药定义不包含下列哪一条() ? A.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 B.中医药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 ? C.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D.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3 . 《中医药法》的第五条是() ? A.关于中医药的地位、发展方针和促进中西医结合的规定。 ? B.是关于中医药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

? C.本条是关于建立中医药教育体系的规定。 ?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4 . 关于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总体要求的规定是属于第()章 的内容 ? A.第二章 ? B.第三章 ? C.第四章 ? D.第五章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5 . 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 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地产中药材并在()中使用。 ? A.自种 ? B.自采 ? C.其执业活动 ? D.以上都可以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6 . 中医药重点科学研究领域的规定包括() ? A.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 B.重大疑难疾病 ? C.重大传染病 ?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7 . 关于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不正确的是() ? A.不得开展传承活动 ? B.可以开展传承活动 ? C.组织遴选传承项目 ? D.组织遴选传承人 我的答案: 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8 . 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 实行()。 ? A.特殊保护 ? B.强制公开

2018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答案-解密中医考试

解密中医考试 单选题(共10 题,每题10 分) 1 . 习总书记指出“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 A.瑰宝 B.钥匙 C.智慧 D.实践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2 . 中医药文化强调的是宏观认知和整体认知,体现在() A.没有细节 B.没有眼见为实 C.没有数据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3 . 工具书对文化的解读有()种之多 A.120 B.140 C.160 D.180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4 . 三分法将文化分为() A.物质文化 B.制度文化 C.精神文化 D.以上都对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5 . 中医药文化的核心是什么() A.思想观念 B.认知思维 C.行为准则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6 . 中医药文化是指中国人对生命、健康和疾病所持有的()的概况 A.智慧成果和实践活动 B.认知路径和思维模式 C.文学艺术和风俗习惯 D.价值观和世界观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7 . 天人恒变的含义是指自然界与人永远处于() A.固定模式 B.不断变化之中 C.统一的整体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8 . 中医药理论的特色包括() A.天人合一 B.象思维 C.道法自然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9 . 中医药文化的第四大优势在治疗方面是() A.以养护生 B.以不变应万变 C.以人为本 D.以简驭繁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10 . 中医药的文化自信必须是建立在()的基础上 A.文化自觉 B.学术自尊 C.可靠的疗效 D.学术自强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计算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第七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下乡送教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均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继续医学(含中医学、药学)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吉林省继芝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及《吉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继续教育统一实行学分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参加(不含乡村医生),分级管理。 第三条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学科带头人选拔、医师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四条全省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将通过吉林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网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全州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将通过延边州卫生科技教育管理网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学分分类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分分为工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第六条工类学分 (一)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公布的项目。 (二)省级继续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4、省级以上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人才培养专项。 (三)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第七条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立项、获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要求 第八条中、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取得至少25学分,其中工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三级医院的中、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国家级工类学分不得低于2学分。工类和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和试用期内教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接受教育的课程。 选修课是教师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所列科目选修的课程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教师教育课程。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二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列入选修课内容。 第三章学分计算 第九条继续教育周期内合格学分为36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26学分。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十条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 1.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原则上按10学时折合1学分; 2.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报告会、专题讲座1小时折合0.1学分,最高累计2学分; 3.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计5、8、10、12学分。多次参训者,不重复记分,只取最高层次培训记一次学分; 4.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学历(学位)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计15学分; 5.高中教师参加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计12学分;

湖继教〔2010〕第5号-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湖继教〔2010〕第5号 关于湖州市2010年上半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考课程培训安排及考务报名的通知 市及三县两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下发《关于浙江省2010年上半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辅导考试的通知》(浙中继教中心字(2010)第1号),现把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报名考试和辅导时间安排及转告如下: 一、培训和考试的课目、时间: 根据临床二级分科实际情况,今年上半年专业必修课考试分内科、外科、针灸、推拿、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

喉科、骨伤科、皮肤科、肛肠科等十一个专业。外科分出肛肠科和皮肤科。学员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登陆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0914469.html,/下载),并结合《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进行复习。皮肤科阅读书目《实用中医外科学》皮肤科内容,肛肠科阅读书目《中华肛肠病学》。专业必修课考试时间和专业选修课培训、考试时间见附表1。 二、辅导及考试具体事宜: 1、专业选修课由省中心组织报名、辅导和考试,时间见附件1,地点在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内。专业必修课由分中心组织报名,不进行辅导,考试在中医药大学内。 2、报名及注意事项: (1)根据《浙江省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实施意见》规定,完成两年基础培训(科室轮转)的中医临床住院医师才可参加专业选修课培训;专业必修课考试是检查住院医师通过三年专业培训后,对所从事专业应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

技能水平的一种理论考试,住院医师必须在结束二年基本培训(轮转)和开展专业(定向)培训第二年,并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培训基本完成情况下方能参加。已合格课程不得重复再选。 (2)关于申领合格证条件:申领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完成选修课15学分(5门),公共必修课20学分(5门),专业必修课1门。硕士研究生可凭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报名、申领合格证,并凭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按相关规定免修课程,免修课程可参照《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取合格证的相关规定》。临床博士研究生须参加专业必修课考试,凭学历证书报名、申领合格证。(3)报名、申领合格证程序:各医疗单位组织学员报名,相关新学员填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二寸彩照二张,分别粘贴在表反面右上角。一份上交继教分中心,一份留单位,并汇总2010年上半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必修课报名汇总表,报名费用:50元/人.期.门。完成培训的人员可由单位统一向分中心申领培训

2017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10 题,每题10 分) 1 .《中医药法》将于()正式施行 ? A.0025, December 25, 2016 ? B.0001, May 01, 2017 ? C.0001, July 01, 2017 ? D.0001, December 01, 2017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2 .中医药定义不包含下列哪一条() ? A.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 ? B.中医药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 ? C.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D.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3 .《中医药法》的第五条是() ? A.关于中医药的地位、发展方针和促进中西医结合的规定。 ? B.是关于中医药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 ? C.本条是关于建立中医药教育体系的规定。 ?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4 .关于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总体要求的规定是属于第()章的内容? A.第二章 ? B.第三章 ? C.第四章 ? D.第五章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5 .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地产中药材并在()中使用。 ? A.自种 ? B.自采 ? C.其执业活动 ? D.以上都可以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6 .中医药重点科学研究领域的规定包括() ? A.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 B.重大疑难疾病 ? C.重大传染病 ?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7 .关于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不正确的是() ? A.不得开展传承活动 ? B.可以开展传承活动 ? C.组织遴选传承项目 ? D.组织遴选传承人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8 .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 ? A.特殊保护 ? B.强制公开 ? C.不得转让 ?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和医疗机构()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A.中医诊疗项目 ? B.中药饮片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5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015-06-11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

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

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 学分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继续教育登记的管理,进 一步健全继续教育制度,保证我校教职工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全校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继续教育的登记工作。各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负责开展项目活动、授予学分和出具证明。 第三条继续教育登记的对象是已受聘各 类在职人员。 第四条继续教育登记的内容系登记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基本情况的真实记载。登记的内容主要有: (一)继续教育活动的项目名称、项目实施 时间、项目实施形式、学时量和学分数。 (二)发表学术论文、译文和出版专著、编 写教材等项目的名称、刊物和出版社的名称,论著出版或发表的时间、考核结果(如字符数等)及所得学分数。 (三)科研成果项目的名称、获奖档次、共 同成果中的排名顺序、考核结果及所得学分数等。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凡参加继 续教育活动,完成相应的任务考核合格,均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其学分的计算标准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登记采用《成都中医药 大学继续教育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登记证》,是记载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活动情况的有效凭证,是晋升、晋级的考核依据之一。《登记证》由学校统一编号。《登记证》由被登记者本人保存。 第七条继续教育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学校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参加 继续教育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发给《登记证》。 (二)认可性项目的登记,由登记对象在参 加认可性项目活动后,及时将获得主办单位出具的学分凭据和本人的《登记证》交给所在单位管理继续教育的专人核准后将有关内容登记在《登记证》上。非认可性项目的登记,由登记对象将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和本人的《登记证》,按年度在规定时间内交给所在单位、部门核实、换算学分后,将有关内容和学分数登记在《登记证》上。 (三)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以一年为一个验 证周期。周期届满时,由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对《登记证》予以查对核实,填写验证登记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查。《登记证》仍由本人保存。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成药的合理使用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成药的合理使用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10题,每题10分) 1 . 维C银翘片含有的西药成分是() ? A.布洛芬 ? B.格列本脲 ? C.对乙酰氨基酚 ? D.阿司匹林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2 . 消渴丸中含有的西药成分是() ? A.二甲双胍 ? B.格列本脲 ? C.阿卡波糖 ? D.格列美脲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3 . 牛黄解毒片含有() ? A.附子 ? B.砒霜 ? C.硫磺 ? D.雄黄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4 . 半夏不宜与()配伍 ? A.瓜萎 ? B.贝母 ? C.白蔹 ? D.乌头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5 . 大戟不宜与()配伍 ? A.甘草 ? B.甘遂 ? C.芫花 ? D.海藻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6 . 人参不宜与()配伍 ? A.沙参 ? B.党参 ? C.五灵脂 ? D.五味子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7 . 妊娠期妇女可以使用的药物() ? A.巴豆 ? B.芫花 ? C.甘遂 ? D.大枣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8 . 风寒感冒可用的中成药() ? A.银翘解毒丸 ? B.感冒清热颗粒 ? C.牛黄解毒丸 ? D.消渴丸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9 . 风寒感冒主要辨证特点() ? A.恶寒重、发热轻、鼻塞流清涕、咳嗽吐稀白痰 ? B.发热重、微恶风、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粘或黄、鼻塞流黄涕? C.畏寒、发热、口淡无味、头痛、腹痛、腹泻等症状 ? D.卫气不固,恶寒较甚,发热,倦怠,咳痰无力

政策大纲 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政策大纲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依据人事部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医药继续教育是指对完成中医药专业基础教育之后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的以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的教育活动。通过继续教育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适应科学技术和中医药学术的发展。 第三条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已受聘初级(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正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参加和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国家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行业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宏观管

理,根据国家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中医药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确定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目标,编制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定本地区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别管理和指导全国和本地区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第七条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下,管理和指导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其职能是: 1.研究我国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政策,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我国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规划方案; 3.负责制订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认可标准和学分授予标准; 4.负责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及其主办单位和学分的审批; 5.定期公布已认可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及其单位 ___;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岳普湖县二小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100学时。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

抗菌药物新政解读——2020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抗菌药物新政解读 1、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 A、对 B、不对 参考答案: A 2、抗菌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A、对 B、不对 参考答案: A 3、一号病是( )? A、鼠疫 B、霍乱 C、埃博拉病 D、川崎病 参考答案: A 4、有人说,抗菌药物是大众的期望寿命提高了10岁左右,有道理吗? A、对 B、不对 参考答案: A 5、弗莱明于( )年发现青霉素? A、1898 B、1928 C、1939 D、1945 参考答案: B 6、钱恩、弗洛里和弗莱明于( )年,因为发明及将青霉素用于临床而获得诺贝尔奖。 A、1898 B、1928 C、1939 D、1945 参考答案: D 7、中国临床使用的青霉素是( )于1944年中作为盟国馈赠带来的。 A、弗莱明 B、诺贝尔 C、华莱士

参考答案: C 8、( )年发现青霉素对部分球菌耐药? A、1943 B、1946 C、1955 D、1970 参考答案: B 9、所有青霉素类制剂在临床使用前都必须做皮试? A、对 B、不对 参考答案: A 10、目前,中国的大医院普遍取消了门诊输液室。 A、对 B、不对 参考答案: A 11、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不包括? A、过敏 B、无效 C、肾毒性 D、菌群失调 参考答案: B 12、当下抗疫中,某些危重症患者因继发细菌感染,使用了( )导致头面部、颈部以及四肢等部位出现色素沉着,使得皮肤颜色变深。 A、多黏菌素 B、碳青霉烯类 C、替考拉宁 D、万古霉素 参考答案: A 13、抗菌药物主要被用于医疗和( )行业 A、化工业 B、农业(主要是淡水养殖及陆地动物养殖) C、海洋渔业 D、酿酒业 参考答案: B 14、( )成为全球公共健康领域的重大挑战,各国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世界性问题. A、临床治疗失败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学分分类 第四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第五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Ⅰ类学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第六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一)中医药机构自行举办并在县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备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二)经上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或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各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1.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 2.国际性、全国性、省际、省级学术会议。 3.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出版学术著作。 5. 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 6. 单位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学术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7. 外出进修。 第三章学分要求 第七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应取得25学分。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其它未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5学分。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10学分;其中,省级中医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的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至少应取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学分10学分。

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学分分类 第四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第五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Ⅰ类学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第六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一)中医药机构自行举办并在县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备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二)经上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或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各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1.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 2.国际性、全国性、省际、省级学术会议。 3.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出版学术著作。 5. 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 6. 单位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学术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7. 外出进修。 第三章学分要求 第七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应取得25学分。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未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5学分。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10学分;其中,省级中医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的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至少应取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学分10学分。

印发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规定的 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办法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以下简称“学分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省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凭证。为进一步规范学分证书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学分证书的格式由陕西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审核。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部门——陕西省中医药学会负责学分证书的统一印制、编号、发放。 2、学分证书加盖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印章,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标准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授予,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参加学习班、专题讲座(报告)的人员按6学时授予I学分,主讲人1学时授予I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25学分;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每次授予4学分;其他纳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项目和活动,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分。 三、证书申领与发放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直接向陕西省中医药学会申领学分证书。 (1)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审定、公布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陕西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在项目举办前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派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和学分证书申领表(附1)到陕西省中医药学会领取学分证书。申领学分证书时,须提交项目实施的详细计划安排,如学习班教学计划、授课人员及拟招生人数或参加学习人员名单。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7修订)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7修订)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18 【实施日期】2007.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2007年10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专

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学分分类 第四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第五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Ⅰ类学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第六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一)中医药机构自行举办并在县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备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二)经上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或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各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1.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 2.国际性、全国性、省际、省级学术会议。 3.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出版学术著作。 5. 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 6. 单位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学术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学分分类 第四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第五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Ⅰ类学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第六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一)中医药机构自行举办并在县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备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二)经上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或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各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1.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 2.国际性、全国性、省际、省级学术会议。 3.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出版学术著作。 5. 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 6. 单位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学术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7. 外出进修。 第三章学分要求 第七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应取得25学分。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未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5学分。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10学分;其中,省级中医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的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至少应取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学分10学分。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涪城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对象 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第二条: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 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统筹管理之规定,凡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的培训活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的单位、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二是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在“十二五”期间,各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其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有计划组织的规范性培训占60%以上学时(每学年必

须完成规范性培训不少于45学时)。新录用教师在上岗前要完成120学时的新教师培训任务。学时不足者均为当年继续教育不合格。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者延期转正,其他教师完成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务聘用、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四)、凡借调人员,其继续教育登记由借调所在学校将其资料转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 第三条:继续教育活动列入登记的范围 (一)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 1、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市级培训机构记发的学时按照市教体局规定执行)。 2、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3、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研究(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竞赛、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专题讲座、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名师带徒以及送教活动等)。 4、参加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考察、进修、国培、远程教育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学分分类 第四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第五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Ⅰ类学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第六条以下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一)中医药机构自行举办并在县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备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二)经上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或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各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1.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 2.国际性、全国性、省际、省级学术会议。 3.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出版学术着作。 5. 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 6. 单位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学术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7. 外出进修。 第三章学分要求 第七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应取得25学分。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未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5学分。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10学分;其中,省级中医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的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至少应取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学分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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