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治理标准作业规程(上)
—公共事务篇—Public Affairs
1、公共事务部职员培训实施
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职员培训工作,使职员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职员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共事务部全体职员的培训。
3.0职责
3.1 治理处经理负责公共事务部年度培训打算的审批。
3.2公共事务部主观负责制定公共事务部年度培训打算,并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
3.3人事部负责培训的监控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培训打算的指定
4.1.1 公共事务部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做出下年度的职员培
训打算,报治理处经理审批。
4.1.2 职员培训打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b) 有具体的实施时刻;
c) 有考核的标准;
d) 有明确的培训范围;
e)有培训费用预算。
4.2新入职职员的培训。新职员入职后需进行7天的上岗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4.2.1第一天,介绍公司的差不多情况/部门工作性质/部门的差不
多运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带领新职员熟悉公司环境。
4.2.2第二天,公共事务部主管或指派公共事务部其他人员讲解各岗
位职责/部门的奖惩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着装规定及礼貌礼
仪和文明用语。
4.2.3第三天~第四天,公共事务部主管或指派公共事务部其他人员
讲解与其岗位有关的标准作业规程的摘要。
4.2.4第五天~第六天,公共事务部主管安排新职员试行上岗,即由
老职员结合实际情况向新职员讲解情况及岗位工作程序。
4.2.5第七天,考核。新职员入职培训结束后,参加公司人事部组织
的新职员入职考试,新职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岗,不合格者按辞退处理。
4.3 工作技能培训
4.3.1工作技能培训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安排,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每
次培训时刻许多于60分钟。
4.3.2培训内容:公共事务不相关标准作业规程。
4.3.3培训形式:集中讲授分组讨论。
4.3.4培训考核:由部门主管依照职员执行各标准作业规程的情况将
考评结果作为职员每月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4物业治理知识培训
4.4.1参加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专项物业治理知识培训及物业治理
IS9002质量体系知识培训:
a)物业治理的差不多法规、条例、实施细则;
b)物业治理差不多理论与实际操作经验;
c)质量体系国家标准;
d)IS9000质量体系的差不多理论和在物业治理中的具体应用。
4.4.2物业治理知识培训每月许多于一次,每次培训时刻许多于两小
时。
4.4.3培训考核:
a)人事部或品质部安排考试时刻,组织学员考试;
b)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补考一次;再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
c)人事部将培训结果记录在职员人事档案中。
4.5法律知识培训
4.5.1 法律知识培训每半年许多于一次,每次培训时刻许多于两小时。
4.5.2培训内容:
a)《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d)《都市异产毗连房屋治理规定》;
e)《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f)其他与物业治理有关的法规。
4.5.3法律知识培训需要时,由人事部或治理处经理联系有关专业人
士授课或外送培训。
4.5.4培训考核:
a)属在公司内部培训的,由人事部安排考试时刻,组织学员考试:
——考试的试题及答案有培训教员提供,其中理论考试90分,培训纪律10分;
——考试为集中开卷考试,试卷由人事部评分;考试不合格者给于补考一次;再
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
b)属外送培训的,培训完毕后,需将培训合格证交人事部保存;
c)人事部将培训结果记录在职员人事档案。
4.6服务培训
4.6.1培训内容:
a)文明用语;
b)仪容仪表;
c)礼貌礼节;
d)服务意识;
e)服务技能;
f)服务要求。
4.6.2服务培训由公司人事部安排授课人员授课。
4.6.3服务培训每季度许多于一次,培训时刻每次许多于90分钟。
4.6.4培训考核:
a)人事部安排考试时刻,组织学员考试;
b)考试的试题及答案由培训教员提供,其中理论考试90分,培
训纪律10分;
c)考试为集中/分散开卷考试,试卷由人事部评分;考试不合格
者给予补考一次;再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
d)人事部将培训结果记录在人事档案。
4.7电脑技能培训:该培训为时期式培训,每年一次。培训内容的
深度随职员的操作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加深。
4.7.1培训内容:
a)电脑使用常识介绍:
——开、关机程序;
——软盘、光盘使用注意事项;
——建立文件夹与打开文件夹;
——输入法学习等。
b)常用办公软件:
——Word、Excel系列软件;
——电脑资料治理;
——文件打印、修改、编辑、保存与复制等。
c)网络知识介绍:
——Internet知识;
——查阅网上信息;
——电子商务处理等。
4.7.2培训要求:
a)培训过程以实践操作为主;
b)每位学员上机时刻必须达到20小时或以上;
c)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达到20小指或以上;
d)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按规定的课程学习,听从教员的安排;
e)依照学员人数,托付行政部预备教具;
f)培训实行签到制度,人事部负责整个培训过程的跟进及记录。
4.7.3电脑培训由行政部电脑室负责,培训老师由资深电脑操作员兼
任。
4.7.4每次培训周期为一个月,培训时刻为每周的一、三、五晚6:
00-8:00。
4.7.5培训考试:
a)人事部安排考试时刻,组织学员考试;
b)考试的试题及考试答案由电脑室提供,其中理论考试30分,
上机操作60分,培训纪律10分;
c)理论考核为闭卷考试,试卷由人事部评分;上机操作为开卷考
试,由教员评分;
d)考试部合格者给予补考一次;再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
e)人事部将培训结果记录在职员人事档案。
4.8安全培训
4.8.1参加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专向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消防知识培训
b)日常工作安全。
4.8.2安全培训由人事部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士共同进行。
4.8.3安全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刻许多于90分钟。
4.8.4培训考核:
a)人事部安排考试时刻,组织学员考试;
b)考试的试题及答案由培训教员提供,其中理论考试90分,培
训纪律10分;
c)考核为集中/分散开卷考试,试卷由人事部评分;考试不合格
者给予补考一次;再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
d)人事部将培训结果记录在职员人事档案。
4.9思想教育
4.9.1思想教育的形式:
a)职员大会;
b)部门例会;
c)个不交谈。
4.9.2思想教育的内容:
a)思想品德;
b)行为准则。
4.9.3职员大会中由治理处经理或托付其他人员主讲一次;部门例会
由部门主管负责,每月进行一次;个不交谈由部门主管不定期进行。
4.10文化知识培训
4.10.1公共事务部负责每季度对文化素养较低的职员进行文化知识
培训。
4.10.2文化知识培训内容:
a)写作能力;
b)阅读与理解能力;
c)语言表达能力。
4.10.3文化知识培训形式:
a)讲课;
b)开展演讲竞赛;
c)写作竞赛。
4.11 其他培训
4.11.1 正确的人际关系处理。
4.11.2 系统治理知识。
4.11.3 沟通与协调。
4.11.4 职业生涯设计等。
4.12 每次培训后均对培训效果做出考核或现场评估,关于考核成
绩应有完整的记录,由人事部将培训分数登记在个人档案的《职员记录表》内。
4.13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各类培训打算、《培训记录》等原始记
录保存期为3年;《职员记录表》随职员个人档案长期保存。
4.14本规程作为公共事务部职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公共事务部所有标准作业规程
6.2 《培训治理标准作业规程》
2.治理处经理/副经理、公共
事务部职员绩效考评实施
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职员绩效考评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考评职员的
德、绩、能、勤。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治理公司公共事务部职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3.0 职责
3.1公共事务部组长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治理员的日检工作。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组长、治理员的周检工作。
3.3治理处经理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主管的周检,组长、治理员的
月检工作。
3.4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主管的
月检,治理处经理/副经理的周检工作。
3.5公司总经理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治理处经理/副经理的月检工
作。
4.0 程序要点
4.1公共事务部职员的工作标准
4.1.1巡楼治理员每日当值工作应符合公共事务部《装修治理标准作
业规程》、《报修治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求助服务治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回访治理标准作业规程》、《楼宇巡查治理标准作业规程》、《空置房治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违章处理标准规程》、《文体设施治理标准作业规程》、《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标准作业规程》、《社区宣传刊物编辑、印刷、发行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4.1.2接待治理员每日当值工作应符合公共事务部《装修治理标准作
业规程》、《报修治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求助服务治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回访治理标准作业规程》、《入住治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违章处理标准》、《钥匙托付治理标准作业规程》、《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作业规程》、《社区宣传刊物编辑、印刷、发行标准作业规程》、《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规程》、《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业主档案治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4.1.3接待治理员、巡楼治理员在值班与交班时,必须符合治理处《住
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4.1.4公共事务部职员每日当值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应符合《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