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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

成员:

(一)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综合执法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镇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1、未经审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未经审批在规划道路上、管线上、公共绿地上或现状道路上、管线上、公共绿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4、未经审批在老宅地、村内空闲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宅基地申请后未按土管、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建设且影响规划无法改正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后旧房未拆的;

7、集镇区内建一层以上住宅、各村建两层以上住宅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8、未按建设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可消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9、准备在近期实施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施工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0、在高压走廊、道路保护范围内,影响安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1、其他未经市、镇发改、土管和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责任划分

违法建筑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规划站审批的则由规划站牵头负责、土管所审批的则由土管所牵头负责,未经审批建设的由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社区负责各自地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应上报。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行政执法中队责任

1、日常巡查工作;

2、责令未审批就进行建设的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后仍续建设的,联系相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阻止施工;

3、违法建设行为的证据收集及法律程序的履行等;

4、简单违法建筑的拆除;

5、复杂、较大违法建筑拆除方案的制定,拆除时市执法局增援人员的协调等工作。

(二)各村委会(社区)责任

各村委会书记及社区书记是辖区治理违建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1、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旧房未拆除的,由村委会负责拆除;

2、翻新的老房屋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管和拆除;

3、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简易围墙、棚圈、厕所、栅栏或在公共用地上私自堆放的石头、砖块、草垛等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拆(移)除;

4、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的,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并上报镇规划站;

5、村庄规划区以外,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制止,并上报镇国土资源所;

6、房屋建设30厘米以内的,村委会必须制止并上报。

(三)国土资源所责任

1、未经审批在村庄规划区以外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2、占用耕地、林地等因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四)规划站责任

1、经审批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且村委会(社区)制止不听的,由规划站牵头负责;

2、集镇区已办理规划手续的批后监管工作。

五、农村新建房屋的上报要求

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房屋必须符合“安居富民”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镇域内建设两层以上楼房的(集镇区内

一层以上),必须到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县 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某某县2018年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某某县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面清理清除违法建筑,为大美某某县营造一个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牵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拆早、拆小、拆快、严控”的要求,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强化责任迫究为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为方法,以常态化管理为主,实施主动控违,扭转被动拆违控违的局面。通过强化源头防控,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长效管理的控违工作格局,扎实推进打击违法建设工作走上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促进城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2018年实施违法建筑整治量共计平方米。某镇未完成存量 平方米,其中拆除类1033平方米,治理类平方米。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 人民政府对所结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管控和拆除、处理消化工作

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监管,拆除和处理消化存量,严禁新增,做到长效。 (二)上下联动原则。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一识,坚持县、乡镇(街道)、村(居)同步实施控违拆违,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协调联动,步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全县控违拆违工作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三)多管齐下原则。重执法、强监管,有效过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控违拆违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由县整治办牵头,对各乡镇(街道)的管控行动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四)群众参与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拆除和处理范围、拆除和处理时限、拆除和处理进展情况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发动群众监督,吸取群众智慧,让群众力量“町住”违法建设和违法乱纪行为。 (五)查事查人原则。坚持查事和查人相结合的原则,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同时,严格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违义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迫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发〔2013〕32号)要求,对参与和支持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县监察局要立即立案查处,一经核实,从严处理。对工作推委、控违拆违不力,导致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保障示范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存各类违法建筑,杜绝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营造防违控违高压态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为示范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两级工作体系。成立示范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X担任,副组长由示范区城管局局长X担任,示范区纪工委、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X区人民政府、X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研究相关重大问题,制定行动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 (二)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底前召开一次会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本月工作情况,研究拆违控违重难点工作,并安排部署下月强制拆除有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具体包括:(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或X生态区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五)未经批准占有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四、职责分工 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抓总,组织协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推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东阳市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东阳市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的蔓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东阳市"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两违"的专项整治,全面制止"两违"行为,不断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促进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思路 全面清查全市各类"两违"行为,对尚未处理结束的"两违"行为,分步、分类限期依法予以清理和整治;对新增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最终建立健全"两违"的科学监管机制、快速处置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原则 在整治活动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下五条原则: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即本次整治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 (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本次整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 (三)尊重历史、分类处理的原则。鉴于"两违"行为种类多、情况复杂,因此,在查处过程中必须对不同时期的各类"两违"行为,实事求是的调查清楚,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四)坚持整治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原则。要将整治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作为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来抓,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和执法成本取得最好的整治效果。 (五)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在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确定为责任主体的同时,市政府将赋予其一定的权限。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先试点后全面铺开的原则进行整治,城市规划区范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其他镇乡街道范围(含南市街道)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时间初步安排为2011年1月底前启动,计划分五步走: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底前)。召开"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农历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拆违集中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违"行为,进行集中强制拆除,营造声势。 二是调查摸底试点阶段(计划用3-5个月左右时间)。先在镇乡和街道中分别选择一至二个小区(村)进行整治试点。然后,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两违"专项整治具体问题处理意见。同时,各镇乡街道要对"两违"行为组织开展全面的调查、

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维稳工作预案

XX区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维稳工作预案 为了确保拆除工作中有规划执法质量,全面落实岗位目标 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拆违行动的安全有序,使拆违 行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 合我局规划执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订本操作 规程。 一、拆违行动的前期工作 1、委托作业单位 与拆违作业施工单位签订拆违合同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 产责任。如单位有变更的,应先按规定审核其法人资质和队伍 素质,并签订拆违合同书(含安全责任)后方可委托。同时要 按规定督促其进行上岗培训和参加工伤保险。 2、现场分析研究 在相关法律程序走完后,对需要组织力量集中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区城管执法支队规划大队负责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逐个分析建筑结构及周边关系,提交集体研究对策,确定拆违时间、拆违行动力量安排,拆违时间应尽可能尊重农村风俗和避开恶劣天气。

3、拆违前的宣传动员 拆除对象与拆违时间确定后,应逐个下达限拆通知书或拆 除告知书。限拆通知书要送达到违法建设当事人本人(或直系 亲属)签收,或留置送达,确保法律程序到位。在限拆期限内 要反复耐心地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动员,以争取当事人的理 解和支持,尽可能动员其自行拆除。 4、周密制订实施预案 在拆违行动的两天之前,区查违办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拆违调度会,完善方案。组织拆违行动指挥、负责建筑结构隐患分析和清场断水断电的同志以及拆违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现场指挥等,到现场逐个进行踏勘和分析。具体深入分析安全隐患,确定防暴排险措施和拆除施工作业方案,确定被拆违法建筑四周应清场及警戒的安全范围,包括房内外和周边人员疏散范围及财产搬离范围。特别应注意:一是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对于这类物品能搬走的一定要全部予以搬离到安全位置,不能搬走的要注意避开;二是要充分了解内外电线接入接出情况,及隐埋电线等等,都要找到各类电线所有的接入接出点;三是要全面分析建筑结构隐患,如建筑物本身及相邻建筑物的墙体质量、跳台质量、内天井、共墙搭墙、地面铁钉、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和新旧房屋连体等等;四是要进一步分析并确定各个违法建筑的拆除施工作业方案,并应根据拆违方案,分析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科左中旗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清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三、整治范围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五、整治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维护我镇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全镇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xx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 成员: (一)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综合执法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治理范围

[最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维护我镇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全镇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一)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综合执法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违法建设处置办法》,加强我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抓好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同治理”的原则,打防并举、齐抓共管,强化违法建设整治的责任落实,保持遏制违法建设高压态势,确保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 二、法律适用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区城乡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置工作。 (二)违反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海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置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以及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适用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未经审核和批准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适用林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适用水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违法占用高潮线以下海域的建设行为,适用海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责任分工 (一)各镇办(含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金山,下同)是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在村居设立信息报告员,及时发现个人违法建设行为并予以制止,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严格预防辖区内村居集体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二)区监察局负责对基层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相关职能部门不积极协查和配合,涉嫌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占地

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方案

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镇驻村干部、执法小组、纪委监察室、建设管理科为成员。各村(社区)成立村主任为组长,督查员为副组长,各委员、社长为成员的村(社区)防控小组。 二、防控内容:非法占地、违规修建、未批先建(改、扩、新建)、非法买卖房屋、非法转让宅基地、无正规手续非法修建圈舍、鱼池等、非法圈地、无审批手续的堆料场等。 三、防控措施: 1、加大宣传,营造防控氛围 通过广播、会议、宣传单、学习参观等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在辖区内营造常态化的防违、控违、查违、拆违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让镇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对各聚居点规划、重点防控区域、建设项目申报及建房审批程序、风貌控制、违规违法建设处罚等情况有较为详细的了解。 2、加强巡查,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萌芽态势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建设管理科为主体,各村(社区)及驻村干部配合的方式,对全镇定期巡查,每半月一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具体分区如下:。

由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各执法小组成员在下村(社区)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对所到区域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填好《村(社区)域内建设行为巡查台帐》; 3、鼓励举报,巩固防控战线 由各村(社区)发动全域内居民积极参与建设管理,鼓励居民举报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加深对不法建设行为的防控和打击力度,建立并巩固防战线。同时各村(社区)片区巡查人员对村民举报情况作好登记,填好《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台帐》; 4、严格执法,震慑不法行为 由建设管理科组织执法小组、各村(社区)及驻村干部对举报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进入执法程序,并填好《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台帐》;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案例,交由市风管办执法大队、县规划建设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执法部门查办; 5、严肃问责,规范防控队伍建设 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问责,并填好相关台帐。镇纪委、监察室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对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6、按时通报,公开防控情况 分季度由镇建设管理科对全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情况进行通报并公示;由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违规违法建设防控情况进行公示;

某某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工作实施方案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镇城市规划管理,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的批复》的指示,现决定依法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一)执法主体:×××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人民政府。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的批复》。 二、强制拆除领导工作小组 此次强拆行动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担任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拆违办、规划、国土、综治、宣传、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镇党委委员、×××) ×××(镇党委委员、×××) 现场指挥:××× 成员:×××、×××、×××、×××、×××为确保拆除行动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分5个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现场指挥组 组长:×××组员:民兵应急分队队员30名(其中10名为女性队员)、城管队员20名、工人10名职责:在强拆实施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对违法建筑内的物品进行清理和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确保现场拆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现场政策宣传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在拆除现场向群众讲解国家关于合法建设和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强拆实施前后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介绍城关镇关于古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引导群众合法地建设和用地。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 组员:×××

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关于对xx乡某村某队某姓村民建设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圈舍、院墙)进行拆除的方案 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xx乡某村某队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保障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及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现结合我乡整体规划及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此强制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一、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ⅹ年ⅹ月ⅹ日,我乡接到举报,查实xx乡ⅹ村一户房屋(围墙)正在进行建设。经调查核实,当事人:ⅹⅹⅹ,性别:ⅹ,身份证号:ⅹⅹⅹ,家庭住址:ⅹⅹⅹ。该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现建设情况,手续办理情况。 县规划建设局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对此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进行了认定,认定情况。认定结果:此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为违法(违章)建筑。 乡政府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已下达强制拆除通告,并决定于ⅹⅹ月ⅹⅹ日对当事人违法或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除时间、地点、方式及车辆安排

1、强制拆除时间: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ⅹⅹ时ⅹⅹ开始。 2、地点:xx乡ⅹⅹ村ⅹⅹ队。 3、方式:人工与机械相结合。 4、车辆安排:1辆清运车,3辆其他车辆。 三、违法建设拆除现场指挥人员 总指挥:xxx(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xxx(乡人大主席) xxx(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成员: xxxⅹⅹ村村长 xxx乡党政办副主任 xxx乡安监站站长民宗专干 xxx乡林管站站长 xxx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xxx中队中队长 xxx乡土地所所长 xxx乡环卫站负责人 xxx乡派出所所长 xxx乡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xx乡政府、村两委、规划建设站、派出所、司法所、管区执法中队、土地所、环卫站、工商所、旅游办、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 成员: (一)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综合执法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镇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高新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整体部署,特制订X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推动全区“控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高新区辖区内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确保新增违法建设的及时拆除。建立查违控违长效机制,全区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打和控制违建势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廉洁拆违;妥善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有效地处理查违控违工作中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村和相关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责任区)内的查违控违工作。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拆违控违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坚持以高新区管委会为违法建设查处的实施主体,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拆除及接受助拆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

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查处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查处决定的执行。 (三)坚持村主要责任人及亲属和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 村主要负责人有违法建筑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拆违工作步骤 拆违控违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 X年5月12日至X年5月17日,集中加强对整治违法建设的宣传。采取会议传达、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新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广播、播放音频文件、设立服务台等形式,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形成良好的宣传声势和整治氛围,为进一步的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拆除违建 对违法建设采取动员自拆、实施助拆、选择违建典型户依法强拆等方式,逐步推进。 (三)运行机制

衢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doc

衢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方案 篇一: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平政发〔 XX〕5号)、《关于集中开展迎全运庆十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平办发〔 XX〕 22号)的分工安排,制定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优化环境,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住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

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执法局是违法建设处罚主体,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法下达相关文书,提出处罚或处理建议,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活动。 (二)建设管理(规划)局是城市规划管理主体,负责宣传规划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公开规划许可事项,提供规划技术支持意见;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规,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四)公安局负责违法建设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并保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安全。 (五)房管局负责房屋确权和交易市场管理,不得为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管办发〔X〕3X号)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存的各类违法建筑,杜绝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营造防违控违高压态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X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具体包括: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 (二)分类处置、分期实施。对各类违法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先主街道后背街小巷”的原则,根据建设时期、建筑性质,分门别类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治期限逐步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 (三)措施有力、稳妥推进。在整治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动落实。同时,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好前期说服、中期处置、后期监管等环节,稳妥推进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四)联防共治,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联防共治,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全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组织机构 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拆控并重、综合治理”的思路,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清查

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X]6号)以及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X年,通过调整规划或补办规划审批手续以及强制拆除等方式,减少工程项目违法建设存量;稳步有序拆除私搭乱建存量,年度计划拆除1.8万平方米。同时,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确保完成“五年行动”计划要求的拆违70%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侵占绿地和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挂牌督办,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三、责任分工 违法治理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建立健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意见,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工作任务;负责跟踪、汇总、通报各部门违法建设查处进度;负责对所辖区域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X区、X区政府:负责对本区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新划定的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负责督导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对小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市区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违法建设和其它设施进行查处。 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对涉嫌违法的建设提供相关材料;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移交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市林业局:负责对市区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违法建设和其它设施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对强制拆除过程中阻扰执行、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处置,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等问题进行通报。 市信访局: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信访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

2014楼顶违法建设整治实施方案(定稿)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楼顶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七里河区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楼顶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楼顶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良好的城市建设秩序,市安委会决定,自2014年1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楼顶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任务及目标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10层(含)或高度24米以上(含)建筑物楼顶全面进行排查,对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达到本辖区高层建筑楼顶无违法建筑。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公安、消防、规划、安监部门配合,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8日至20日)前期准备及排查阶段 各县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立即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组织人员对辖区10层(含)或高度24米以上(含)建筑物楼顶再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按附表填写后于1月20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1月21日至2月28日)重点问题整治阶段

根据排摸掌握的情况,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严密筹划部署,对排查出的高层违法建筑,突出整治重点,重点拆除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休闲娱乐等形式的违章混合设臵的“二合一”、“三合一”的乱搭建以及住人的高层建筑上的违法搭建。 第三阶段(3月1日4至25日)全面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出的其它违章搭建问题,督促当事人(单位)限期自行清理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配合的,一律按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确保清理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第四阶段(4月26日4至30日)检查验收阶段 由市安委会组织,对各县区整治效果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果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楼顶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增强控违查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上来,上下齐心,部门联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某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某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规划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又快又好发展,努力实现“三最”奋斗目标,加快构建和谐**。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处,坚决制止、查处一处。 (二)全面清理已有违法建设。对已有违法建设,在3年内分步、分类依法予以清理和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全区违法建设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市**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指挥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市整治违法建设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各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协处工作。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镇、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各镇、街办及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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