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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

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

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十一)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二)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出台具体试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

星数据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政府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十七)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九)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

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三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

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政府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国务院

2014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注:有2个或以上负责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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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投融资概念创新

投融资概念的创新 传统的投资、资金、资本、金融、融资和筹资等有关概念难以准确的描述经济现象。近年来,虽然出现了“投融资”这一全新概念并在实际部门的使用频率较高,但学术界对于投融资概念的认同感却显得相对不足。为此,我们对投融资概念的学术创新和实践意义等重大问题方面进行了专门和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愿为进一步推广这一新概念尽微薄之力。我们的主要观点与结论如下: (一)、投资概念与金融概念之间相互交叉重复。 现实中对投资的定义可大致归纳为如下三类:即宏观经济学(macroeconomics)中与消费相联系的投资概念;与固定资产相联系的基本建设投资概念;与股票、债券等相联系的金融资产投资概念。金融的概念一般可理解为资金融通,也有视其为“货币流通的调节和信用活动的总称”。其中,金融资产投资概念就集投资和金融概念于一身。 从融资方式角度看,虽存在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说法,但从内容上往往让人产生与其它概念重复交叉的感觉:第一,总体上看,间接金融与金融的定义近一些,而直接金融与投资,尤其是金融资产投资的定义近一些;第二,从间接金融的三方看,不可能全是“融资方”,按中文的理解和说法应该是:作为资金需求方的企业向银行借款是筹资,作为处在资金剩余方和资金不足方之间的中介机构即银行才是融资,而作为资金最终供应方的居民则是投资(符合在银行开设存款户头的投资定义);第三,从直接金融的各方看,也不可能全是融资方,实际情况是作为资金需求而发行有价证券的企业方是筹资,作为资金供应而购买有价证券的居民方是投资,作为不同于银行中介机构的券商充其量也只能视为起到融资的作用而已。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以下几点:一是金融概念比较总括和笼统,即如果对应筹资、融资、投资等各具相对内涵的概念,“金融”到底是什么就显得不那么清晰了。二是金融与投资在概念上存在重合或交叉。这是因为就实际资产的形成而言,投资概念是独立的。但从金融资产角度看,就很难区别有价证券的投资与直接金融,开设存款户头的投资与间接金融的差异了。三是投资与融资概念也有交叉。这是因为如果以“为着预期收益而进行的投入”来定义投资的话,那本来作为融资概念出现的银行发放的贷款也符合这个定义,因为它可以说是“为获取利息收益而投放本金的活动”。 (二)、使用投融资概念的意义 投融资概念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既能函盖传统概念中各自的内容,又能在实际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形成、筹资、融资与投资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从而以对相关现象的准确描述来面对在传统概念下难以解决的问题:适合对独立现象作分别或综合的描述,此为其一。投融资=投资+融资,既可以包含传统的投资,又可以指传统的融资,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适合对现实经济中复合现象的描述,此为其二。我们知道,七十年代出现的“滞胀”(Stagflation)概念,是对以往Stagnation(停滞)和Inflation(膨胀)两个独立现象合为一体的综合描述即一种新经济现象。同样,如果将投资(Investment)和融资(Finance)合成为“投融资”(Invesnance)的话,那么这一概念也具有反映投资和金融两个独立现象的综合特征。 一种现象是“投资融资化”。当前,投资领域中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是投资额大于资本金,其特定含义是两者之间的缺口不但来源于银行的贷款,而且这种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非出资”形态成为投资额的主要部份。这种对于企业而言是投资或者说是实际投资,而对于银行来说则是融资或者是金融资产形成的状况,无论使用投资还是金融概念似乎都不合适,非投融资概念莫属。 另一现象是“融资投资化”。与居民在银行储蓄,银行运用储蓄向企业贷款,企业运用银行融资从事投资的各自独立行为相比,“融资投资化”则体现在有价证券的发行市场方面,表现为通过股票、可转换债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行为。例如,传统概念把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金融也可分为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湖南省株洲市融资工作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和偿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改革的基本目标 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投得了、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市的投融资以及偿债工作,坚持量力而行,投建分离,做到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满足基本建设的资金需求;坚持融资与经营相结合,建立偿债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誉,防范债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与债务管理体制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株洲市投融资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财税、城建、金融、工交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协管财税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委,市财政局、发改委、劳动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证券办、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投融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执行机构即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融资办),由市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市融资办负责投融资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投融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批政府投融资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制定并严格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融资办主要职责是: 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投融资与政府债务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拟定年度融资计划,报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定偿债计划和平台年度经营性收入计划。 4.设立全市“城市建设和偿债资金”专户,适时调度融资资金与偿债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代表市政府统一调度全市各项政府性基(资)金。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

创新创业投融资管理

《创新创业投融资管理》课程论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建议 学院金融学院 班级金融三班 姓名余晓磊 学号201302010329 2016 6 ________年_____月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建议 [摘要]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凭借其具有的机制、信息、成本和效率优势,为自身找到了合理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空间。目前来看,小贷公司基本遵循了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原则,但存在的问题也会影响其可持续发展,值得关注。所以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明确政府、工商、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各方的监管职责。严格坚持小贷公司的设立初衷,将真实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放款额度、比例作为业绩评价的首要标准;严防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责标准 Small loan company management recommendations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mall loan company by virtue of mechanisms, information, cost and efficiency advantages it has for itself to find a reasonable market positioning and development space. Currently, the small loan companies basically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serving the "three rural" and small businesses, but the problem will affect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ncern. So for the small loan companies of government, industry and commerce, the People's Bank, the Banking sector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arties. Strictly adhere to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small loan companies, the amount of the loan's service "three rural" and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s the proportion of the primary criterion for performance evaluation; prevent illegal fund-raising and illegal deposits. [Key words]small loan company supervisory duties standards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研究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1-7-19信息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作者:赵谷松 [摘要] 本文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特点及现状出发,借鉴了美国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建设提供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融资机制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能创造大量就业机会,而且还有利于技术创新、提高就业人员素质、调整与优化产业结构。2006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也把自主创新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为活跃的力量和载体。2006年4月7日在深圳举行的第八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报告中指出,“在美国,70%以上的专利都是小企业创造的,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是大企业的2倍以上;在我国,小企业提供了全国大约66%的发明专利,74%以上的技术创新和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小企业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和源泉。”然而,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外部环境,投融资机制能否与国家科技政策紧密衔接,是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非常关键性的因素,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开发,并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制。 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及现状 1.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 与传统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信息传递快、运营周期短、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这样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需求呈现出以下明显特征: (1)资金需求持续性强,频率高。由于技术更新快,产品不断升级换代,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持续不断地投入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和购置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及时进行技术更新,以保持持续创新的动力和能力。 (2)融资需求时效性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对于市场变化敏感度较高,投资项目有较强的时效性。 (3)单次融资量相对较小。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强烈,需要持续资金支持,但由于规模较小,单次融资资金额并不太大。 2.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2005年6月,深交所与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组成6个联合调研小组,对全国7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调研报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与商业银行的集中资金管理模式和审慎经营原则不相符合,使他们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因经营时间短、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等原因,大都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支持;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依赖研发人员推动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来获取利润,相对于传统的制造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有形资产规模较小、金额较低,可用于抵押、质押方式贷款的资产较少,无法满足各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对于融资安全性的基本要求,也就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质押贷款。

投融资机制创新

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虽然《若干意见》规定的多是宏观引导性意见,但表明了中央的决策方向,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必将于近期出台。我县地处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核心位置,在密切关注上级有关政策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抢占先机。特别是当前,我县园区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任务艰巨,旅游资源潜力亟待释放,“三网”绿化任重道远,我们更应该放开手脚,突破瓶颈,大胆实践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新模式。可以探索成立水务公司、林木公司、农业开发公司、旅游开发公司等基础产业开发公司。政府采取“扶上马、送一程、适时撤出来”的运作模式。“扶上马”,公司成立,由政府注入优势资产,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入股,保障公司有效运转。“送一程”,公司运作初期,政府要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并给予工作支持,协调帮助企业发展壮大。“适时退出来”,待公司发展成熟,具有造血功能后,政府采取转让股权的形式逐步退出,回笼建设资金,还原公司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创新机制,多渠道融集建设资金。国务院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并非对政府融资一棒打死,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主要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国家政策还是允许的。我县应积极创新机制,挖掘资源潜力,盘活政府经营性存量资产,拓宽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方面强化项目包装意识,以优质项目吸引优质资金,积极运用BOT(建设- 经营- 转让)、BOOST(建设- 拥有- 经营- 补贴- 转让)、融资租赁等多种市场化运作形式,使政府从资产负债链中退出来,投资商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去银行融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新格局。另一方面要适当转让部分具有经营性质的存量资产和特种经营权,采用TOT(转让- 经营- 转让)、TOST (转让- 经营- 补贴- 转让)形式,聚拢资金,减少经费,加快滚动发展。第三,尝试通过ABS( 资产证劵化) 运作重大盈利基础项目,架起民间资本与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桥梁,

关于开发区投融资工作创新的相关思考

关于开发区投融资工作创新的相关思考 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区域投融资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区域竞争力尤其是开发区综合竞争 力的主要标志之一。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对改革传统的负债发展模式提出了新要求。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投融资创新,是当前我省对外开放工作中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基本情况 目前开发区投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与各类银行开展合作。开发区积极利用在手资源与中国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南京银行等国有和商业银行开展合作,以园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为抵押物,最大限度争取贷款额度。二是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区结合自身优势,与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合作,通过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直属交易平台累计发行债券5期,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同时,开发区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开发区资金压力。三是大力实施项目融资。以BT、BOT方式,对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务大厦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由开发区与第三方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由第三方投资者组建公司并实施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再移交给开发区。

二、存在问题 一是融资方式较为单一。开发区目前主要通过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从商业银行融资的单一方式,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国家货币信贷收紧、商业银行贷款不断从紧的金融政策背景下,尤其是在现有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和资产已被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已经无法再向商业银行融到更多资金。 二是优质资产不多。近年来,开发区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但城投公司可供质押、抵押的优质资产较少,园区土地商业化、实体化运作尚未形成良性循环,土地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资产盘活利用成效不高。 三是机制体制尚不健全。开发区投融资平台定位还不明确,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符合风险与收益一体化要求的投融资主体资格,影响了再融资能力。 三、思考建议 下一步,将结合宿城经济开发区实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的总体思路,以投融资平台为桥梁,以具体项目为核心,以资金流向为路径,形成资金闭环反馈系统,构建“投融资决策科学化、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 一是加快投融资平台改革。立足当前改革发展大局,积极稳妥推进城投公司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要实行企业化管理,不得保留双重身份,使融资平台由事业法人向公司法

“十三五”创新投融资方式建议

“十三五”创新投融资方式建议 “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需要实施投资和消费双驱动,实现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人均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旺盛的投资需求不仅为保持和稳定经济增长产生内在的推动作用,而且将为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据预测今后五年我省每年将需增加3万多亿巨额投资,钱从哪里来?由谁来投资?这是需要认真研究加以破解的重大问题。今后五年,要继续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不断取得新突破。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推动我省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和小规模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积极引入美国、欧洲市场投行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建立与国际知名投行、私募基金长期合作机制。邀请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与其开展融资对接,引导和促进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对我省企业投资。组织筛选拟上市企业、发债后备企业,谋划、筛选符合上市或发债要求的募投项目,加快我省企业上市、发债进度,扩大上市、发债融资规模。筛选一批符合信托资金融资条件的重点项目,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组织有意向利用信托资金的项目单位与省内外信托机构进行对接,推动信托业务创新,

培育项目融资主体,完善项目融资条件,扩大信托融资规模。按照国家关于保险资金投资的要求,深入研究保险资金投资特点和要求,以省铁投公司、省交投集团、省豫资公司、河南城际铁路公司、郑州轨道交通公司为主,开展重大项目与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的深度对接,争取我省运用保险资金实现突破。组织有意向中小企业在省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产权交易所开展交易。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有股权转让意向的中小企业,与国内产权交易机构开展对接,扩大中小型企业股权融资渠道。 加强融资对接服务,积极开展银团贷款。融资对接要实现三个转变,必须立足长效、覆盖全面、时时对接。尽快建成一个覆盖银行贷款、上市、债券、信托、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融资租赁、保险资金等多个融资渠道和省市重大项目、产业集聚区、中心商务区、先导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多个行业领域以及全部省辖市;能够及时提供融资主体、金融机构用户免费注册和项目建设内容、进度,重点项目、中小型企业融资需求、净资产或资本金、现金流、盈利率、资产负债率、授信规模,融资主体信用情况等融资信息及各金融机构资金投放政策,具有信息收集、发布、整理、分析、交流、保密和对接难题求助、及时回应、协调解决以及融资对接成果统计多项功能的信息系统平台。 项目融资是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资金供需双方的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即便是四大国有

15种融资创新策略(

15种创新融资策略 一、无形资产资本化策略 企业进行资本运营,不仅要重视有形资产,而且妥善于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价值化、资本化运作。一般来说,名牌优势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运作的主要方式是,以名牌为龙头发展企业集团,依靠一批名牌产品和企业集团的规模联动,达到对市场覆盖之目标的。 二、特许经营融资策略 现代特许经营的意义已超越这一特殊投资方式本身,并对人们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在常见的资本纽带之外又加上一条契约纽带。特许人和受许人保持各自的独立性,经过特许合作共同获利。特许人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大的市场,受许人则可以低成本地参与分享他人的投资,尤其是无形资产带来的利益。 三、交钥匙工程策略 交钥匙工程是指,跨国公司为东道国建造工厂或其它工程项目,当设计与建造完成并初步运转后,将该工厂或工程项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钥匙”,依照合同完整地“交”给对方,由对方开始经营。 交钥匙工程是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受阻后发展起来的一种非股权投资方式。另外,当它们拥有某种市场所需的尖端技术,希望能快速地大面积覆盖市场,所能使用的资本等要素又不足时,也会考虑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 四、回购式契约策略 国际间回购式契约经营,实质上是技术授权、国外投资、委托加工,以及目前仍颇为流行的补偿贸易的综合体,也被称为“补偿投资额”或“对等投资”。 这种经济合作方式,一般说来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输出整厂设备或有专利权的制造技术,跨国公司得到该企业投产后所生产的适当比例的产品,作为付款方式。

投资者也可以从生产中获得多种利益,如:机器、设备、零部件以及其它产品的提供等。 五、BOT融资策略 BOT(建设—运营—移交)是一种比较新的契约型直接投资方式。 BOT中的移交,是BOT投资方式与其它投资方式相区别的关键所在。契约式或契约加股权式的合营,指投资方大都在经营期满以前,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及分利方式收回投资,契约中规定,合营期满,该企业全部财产无条件归东道国所有,不另行清算。而在股权合资经营的BOT方式中,经营期满后,原有企业有条件地移交给东道国,条件如何,由参与各方在合资前期谈判中商定。独资经营的移交也采用这种有条件的移交。 六、项目融资策略 项目融资是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而发放的一种国际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的主要担保是该工程项目预期的经济收益和其它参与人对工程修建、不能营运、收益不足以及还债等风险所承担的义务,而不是主办单位的财力与信誉。 项目融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贷款人的风险很大,一般较少采用;二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即贷款人除依赖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并可在项目单位的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外,还要求与项目完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当事人提供各种担保。各担保人对项目债务所负责任,以各自所提供的担保金额或按有关协议所承担的义务为限。 七、DEG融资策略 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DEG)是一家直属于德国联邦政府的金融机构,其主要目标是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及中、东欧的体制转型国家的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帮助。DEG的投资项目必须是可盈利的,符合环保的要求,属于非政治敏感性行业,并能为该国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DEG的投资对象须具有专业化的管理,没有行政干预,管理层在

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情况的 调研报告

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拓宽和创新企业债券等融资功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4-5月,由省发改委徐幸副主任带领委财金处、基综办(省重点办)、法规处、省招标办、省信用中心、宏观经济研究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惠誉(北京)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及湖南、湖北等省份就如何拓宽我省重大建设项目融资路径创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力求准确把脉重大项目建设特点及投融资创新,及早谋划并拓展我省重点项目融资思路和渠道。 一、券商、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业务开展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其前身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61亿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设有205家营业网点,并设有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公司拥有350万客户,客户资产规模4000

亿元。业务范围涉及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等,并搭建了研究咨询、信息技术、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专业高效的业务支持体系,同时中信建投证券也是浙江企业债发行的主要承销商之一。大公国际是中国行业、地区、国家信用评级标准创立者,大公国际参加了国内大部分债务工具的创新设计与推广应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结构融资债券等信用评级市场占有率均名列前茅。另外,作为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评级机构,大公受国家财政部推荐参加亚洲债券市场建设,并作为亚洲信用评级机构协会会员,中日韩三国信用评级机构合作的倡导者,大公在亚洲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惠誉评级是全球三大评级公司之一,侧重于金融机构的评级。惠誉的评级类型主要包括企业、金融机构、结构融资和地方政府、国家主权等方面。惠誉对新兴市场的敏感度较高,特别是在新兴市场企业债券发行方面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是根据国际通行规则组建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评级机构,并全资控股一家专业数据咨询公司。 这四家机构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并具有良好业务水平。特别是中信集团凭借其强大的综合实力,在与政府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信金融控股平台业务涵盖了证券、基金、银行、期货、信托、保险、资管等,能够为相关产业基金运作和项目融资等提供全方位的资本运作支持。另外,

对创新县域投融资模式的思考

对创新县域投融资模式的思考 [摘要]中国正处在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快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城市建设的复合、集中、大规模、高效资金需求与单一、狭窄、低效率的投融资这对矛盾在当下显得尤为突兀,尤其在金融服务的“真空地带”——县域地区更为突出。本文在对当前县域政府运用的主要投融资模式以及面临的投资融资困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从重新打造投融资主体、优化平台公司资产,创新信贷融资模式、增强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债券融资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运用新型融资工具、创新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等五个方面来创新县域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关键词]县域政府;信贷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 1 县域政府主要投融资模式 中国正处在城市化推进的关键时期,城市建设的复合、集中、大规模、高效资金需求与单一、狭窄、低效率的投融资这对矛盾在当下显得尤为突兀。近年来,县(市)级地方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成立了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投融资平台。这些投融资平台大多是以国有土地和政府资产作为抵押,以地方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贷款融取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地方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目前,县域政府投融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直接投资。财政预算资金是县域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通过编制综合预算,将预算外资金调入预算内,与预算内资金统一安排,捆绑使用,主要投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利用城建投资公司和土地收益。成立以城市建设投融资为主体的城建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授权城市基础设施等资产经营机构,代替政府行使投融资职能;三是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吸引民间投资。发行城市建设债券是利用财政信用直接向社会融资的一种方式;四是盘活县域存量资产,带动增量资产。对原来国有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后,实施资本运营,存量折股,增量参股。将一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存量资产通过产权转让、入股、拍卖、使用权出让、经营权出让、拍卖经营特许权,合作、合资等各种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五是经营权特许融资方式。直接或间接从国外银行、国外政府、国外资本市场筹集国内城市建设资金。其主要方式有项目融资、BOT方式、TOT方式等;利用财政信用筹措资金。包括实施财政担保融资、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和利用财政资金贴息;其他筹资方式包括资源补偿筹集、政策性筹集、国外政府捐赠、民间捐赠等方式。 2 县域政府的投融资困境 当前,县域地区正处在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快速发展对大量资金的需求与投融资困境形成鲜明对比。尽管近年来大多县域政府建立了政府投资资金,对小额信贷等民间融资有所放宽,加强了金融体制创新。但仍然存在投融资主体和方式单一、市场化程度低、融资能力差和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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