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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整体性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中国法学整体性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中国法学整体性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中国法学整体性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邓正来先生的近作《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下简称邓文)[1],对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现代化范式进行了尖锐的质疑,鉴于作者的学术影响力和所论问题的重大,这个问题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激烈的反响。笔者也曾应邀发表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对于邓文中所涉及的诸多问题,笔者深有同感,当然也有许多不同看法。与多位参加讨论者不同,我以为,在这篇气势恢宏的长篇巨著中,作者直接或间接地多次论及的最重要、也最应该为我们所重视的、贯穿始终的问题是:必须对中国法学的整体性理论进行反思和重构。这是我们早就应该做而未能有效完成的工作。讨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个问题首当其冲。法学整体性理论的研究意义在于,无论我们是否支持整体性的学说,我们都必须对整体性理论表明态度,这是一切严肃的法学研究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法学界对[]法的本质和概念进行了大规模的讨论。这场讨论一开始就与拨乱反正的历史背景相统一,成为中国法学界正本清源、统一认识的重大思想活动。遗憾的是,这场讨论一度中断。以至于我们未能在更早的时间,开展对整体性理论的学理层面的进一步深入反思和重构。

鉴于此,借着《现代法学》和正来先生提供的机会,笔者拟就上述问题展开讨论,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中国法学整体性理论的非知识化

中国法学从来都并不缺乏整体性理论,缺乏的是知识化的整体性理论。

中国古代法律理论,就儒家学说而言,是典型的整体性理论。最初的整体性理论大多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在这个关系问题上,儒家是主张天人合一的,为中国古代建立了一个统一国家的大一统理论,即由一个不变的天道,整合多变的世道。例如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理论最终归结为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的结论。显然是为建立统一的封建制国家服务的。

儒家所说的天,不是宗教意义上的,而是自然意义上的,这与西方绝然不同。这也是需要我们特别高度重视的一个区别。西方早期学说中的天,例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实际上也是自然意义上的,后来,则演化为宗教意义上的。从历史上看,中国思想界则没有完成这个转变。其原因就在于,中国古代的天,不是一个认识的对象,也就不是知识范围内的问题。因为,中国古人认为,人与天之间是同一的,人心与天心当然也就是一致的,人心就是天心,所以,人不能去认识天,不能作为自然的主宰者,只能崇敬天,顺应天,强调的是人对天的敬意。只有通过修身养性,提高自身道德境界,才能合乎天道,所以,中国古人向来就有为天地立心的豪言,而从无为自然立法的气魄,道理似乎就在于此;中国古代重视道德,轻视法律,与此也存在密切的关联。这种向人内心发掘美德的努力与苏格拉底、柏拉图等西方先哲做出的美德即知识的判断,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奠基于西方知识论的法学整体性理论在思想方式上是一致的,但在我国的传播过程中也发生了非知识化的转变。马克思主义强调法律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依赖,试图通过对人们赖以活着的物质生活条件的解释,理解整个世界及其意义与活动方式。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可以归结为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由于经济基础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为客观世界的存在,属于人的认识的对象范围,因而,马克思主义强调法律的客观属性,强调立法者只能发现法律,不能创造法律;决定法律的东西,同样决定着整个世界;法律是统一的,世界也是统一的,统一在物质生活条件上。因此,真正的法律总是客观规律的真实反映,与客观规律不符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这样一来,立法者必然承担着正确认识客观规律的知识责任,这种意义上的法学整体性理论必然

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二元分立的思想方式的基础上,是知识化的。

然而,中国法学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了自己的整体性理论之后,却没有沿着这个思想方式继续前进。因为,按照这种思想方式,逻辑上必然要求提高认识客观世界的知识能力,并将人的认识能力问题,即所谓认识论问题,置于理论的前提位置,进行康德式的反省和批判。而事实上,我们从来没有检验过这种知识能力,甚至没有试图去检验这种能力[2],而是不断强调让实践进行检验。这样,真理在理论上的真实性论证就被经验领域的实际验证取代;在政治上,也就以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为借口,为一切不道德的立法开脱了责任,也为一切错误的或者不负责任的认识开脱了责任。实质上,这种做法是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理论消解为对自然和客观世界的敬畏,也就是现代理论向古代中国思想传统的妥协。

现代法学葛洪义:中国法学整体性理论的反思与重构故而,笔者认为,中国法学的整体性理论是有的,而且有很多体系化的东西,许多学者都试图给出中国法学一个整体性的建构或者解释,但从严格的知识检验的角度看,其中相当多的理论体系都是任意、随意的,其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努力将自己的学说建立在可靠的知识及知识获得的可靠方法的基础上,是非知识化的。这样,永远都不可能形成有中国气魄的整体性理论或者邓文所期待的中国法学的理想图景。

二、中国法学整体性理论的知识难题

建构中国法学的整体性理论,与正来先生一直强调的知识问题以及知识问题在当前面临的各种困难密切关联。这种困难当然有经验领域的政治实践与文化传统的原因,但是,首先要解决的,依然是理论上的难题。

从逻辑脉络上看,整体性理论一般把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世界归结为一个具有决定意义和决定能力的实体或者虚拟实体(自在之物),作为统一人类的前提,然后依据逻辑的,也就是理性的力量予以揭示和阐明。或者可以说,实体和理性是传统整体性理论的主要支援性理据。更确切地说,由于实体的存在是需要理性来支持,在有些学者看来,理性就是实体,因此,理性就成为整体性理论的一个关键概念。西方法学历史上各种自然法学说,作为整体性法学理论最有代表性的学术思潮,构建了无数的作为现实世界实在法正当与否判断标准的实体性的自然法;作为统一人类法律这一宏大抱负的主流思潮,无一例外地,对这种自然法的论证,都是将对理性概念的重构作为方法论前提。

中国法学整体性理论的难题,实际上就是理性目前面临的难题。

理性概念在古希腊源出于logos和nous这两个词,它们表达了理性的最初含义。我们现在所使用的理性概念是被改造过的。在古希腊,理性概念主要是指事物的存在及其显示方式,包含有在对话与交谈中去认识的意思,但总体上是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概念。而现在,它则主要是一个认识论和实践意义上的概念。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学说中,理性不仅是达到真理的手段和途径,而且是一种人生方式。逻各斯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与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或阿那克萨哥拉的nous不同,不是直接显示事物的东西,而是沟通被显示的事物与使事物显示者的媒介,所以,逻各斯首先不是要超越的东西,而是使人达到真理的途径和方法;而且逻各斯是通过对话即辩证法来显示存在的真理的。亚里士多德则使理性与感性能力严格区别开来。同时,亚里士多德把人的理性划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理论理性的目标是科学的原理,理论的真理;实践理性的目标则是把握伦理原理。它们共同的目标就是善,也就是存在的现实性。所以,亚里士多德的理性概念的立足点不是认识主体及其自我意识,而是存在和本体;托马斯·阿奎那把理性概念变成为认识论概念。他认为,理性是一种认识本质的精神能力,但是,理性是天使具有的那种知识。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塑造的生灵,所以,人也有理性。天使因为其理性本性的完满,可以不需要推理就直接洞察和把握真

理,而人的本性则不完满,必须通过推理的过程,才能达到真理的知识,所以,人是一个知性的生物,只具有很少程度的理性。理性是直接、自然地把握事物,知性则是通过推理把握事物,但是理性和知性的对象是相同的,理性活动是直接地看,深入对象的内部,而知性则是人达到知识的必由之路,知性不在理性之外。对于人来说,知性使其理性的活动具有可能性,人的理性必须通过知性才起作用。托马斯的理性学说区分人的理性和神的理性,在将理性作为人的知识源泉的同时,也限制和缩小了理性的作用范围。后来的唯名论者正是由此出发从根本上怀疑人的理性可以获得本质的知识。笛卡儿最终完成了一个认识论的理性概念我思,故我在。思维主体是根据自己的理性活动确定自身的存在的,他的知识取决于他的理性能力。主观理性只有通过主体自身来为科学寻求确定的基础。(注:关于理性概念自身发展的历史,张汝伦先生有详细的论述。这里,只是根据他的介绍和分析作一归纳(张汝伦.历史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269285.)。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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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数学教学反思6篇完整版

《六年级数学教学反思》 六年级数学教学反思(一): 六年级数学教学反思 小学六年级,是小学阶段数学教学的转折点。务必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优良的学习氛围。但是,要想让学生一堂课40分钟全神贯注的听讲确实不易,就算是好同学也很难做到,老师讲课的时候务必让他们把焦点放在老师身上。 小学六年级的数学教学,最令我烦心的是如何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原因较多,也是比较复杂的,我个人认为除了学生自身的原因,数学学科本身的特点,任课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及教学基本功是否扎实也是很关键的。于是我在教学设计中不断的反思,上课前认真准备,同时我还用心的透过其他途径来完善自己的每一节课堂教学。 对于优生,要想抓住他的思维务必给他留有悬念,而且是最能吸引他的还得不要让他处在胜利之中;对于中等生,他们不扰乱课堂纪律,有时你把他叫起来,他根本不明白你在讲哪儿,对他们来说心不在焉,要不断提醒他们注意听,多组织课堂教学;而对于后进生,首先给他们订的目标就不要太高要让他们跳一跳够得着,这样让他们自己觉得有期望,尝到成功的喜悦,只要他们取得一点点成绩就要适时的表扬。让他们觉得老师并没有放下他们,觉得自己还是很有期望提高的。除了这些之外,作为教师在上课的时候说话要和声细语,营造一种简单和谐的学习氛围,让学生讲课时不管你多生气,多着急,在给学生讲课时都要忍住,要耐心的讲解。永远记住: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要做一名学生喜欢的老师,他喜欢你才会愿意学这门学科。 数学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我所任教的三年级学生,学习上困难比较大的学生较多,在教学中,我细心观察了学习吃力、成绩始终不能有较大进步的学生,我发现他们没有真正意识到学习是一个努力、尝试、多次失败的过程。基于此,在教学中我试着运用了失败教育法,有效的克服了这一问题。学生的意志、毅力也得到了的培养、提高。只要在教学中注重对学生心理训练,养成健康心理----不怕麻烦、不怕失败、敢于挑战,定能使学生学有所成。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1)在班中实行帮教活动,每一个学困生都找到一个学习优秀的好朋友来每一天对所学的知识进行辅导和考试,教师定期进行抽查。 (2)我作为数学教师每一天的工作计划中就有关于学困生的辅导工作。 (3)学困生自己制定出具体的学习目标,以不断促使自己努力。 在今后教学中,我必须要真正让学生在主体用心参与、操作、交流、动脑、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2008-09-08 20:18:47) 标签:文化 1 引言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文化思想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至两汉时期,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正式确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基本形成。经历魏晋南北朝而至隋唐,遂进入成熟与发达状态。唐代《唐律疏议》代表着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有所损益。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古代法律文化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精神品格和文化特征,在世界法律文化之林中独树一帜。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已成为中国社会整体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正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奋进,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如何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成分,进而为世界法律文明发展提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现代化模式,这将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有句名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揭示其特征,使我们更明了地知晓其内容,也有助于我们从历史中看到现实中尚未显现的端倪,研究和探析我国法律文化的形成,有利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作出贡献。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在外部形式、价值取向和发展过程上具有不同的特点。 2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的形式特征 2.1 法自君出 “法自君出”君主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只是一种治国工具,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集权专制世代相传,皇帝是国家的代称,封建皇帝始终是最权威的立法者和最大的审判官。皇帝的话是“金科玉律”,其言出法立。皇帝发布的“敕”、“令”、“诏”、“谕”,凌驾于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狱由君断”,皇帝握有最高的司法权,一切重案、要案、疑案皆需皇帝裁决、批准。封建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以施恩,赦免任何罪犯。如创建专制集权皇帝的秦始皇,其命令就有专门的称谓,命曰“制”,令曰“诏”,拥有最高立法权。同时,“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悬石之一。”[1]又如宋朝,崇宁五年,宋徽宗明令宣布:“出令制法,重轻予夺在上”。不执行皇帝的御笔手诏,就是犯了欺君大罪,将受到严厉制裁。在中国古代,权力是大于法律的,主张权力是法律产生的依据和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受权力的支配和制约,是实现君主个人专制的工具。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皇帝处于政治结构的金字塔顶峰,维护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不仅如此,在法律与皇权之间,法律成为皇权的附庸而丧失独立存在的地位,法律的至高无上性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

自然辩证法对当代科学研究的启示

自然辩证法对当代科学研究的启示 摘要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对于西方科学哲学,我们要进行批判性地吸收,任何一种有前途的学术发展都必须适合中国的实际,因为中国有固有的文化内涵、特殊的思想理论背景和独特的现代化进程。自然辩证法对当代科学研究的启示:以实践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科学理论的合理性;发展科学与增长知识的过程中,既要重视理性的作用,也要看到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要正确处理自然科学与科学哲学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科学研究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1]。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1.早期哲学家对认知的探索 哲学作为爱智之学,在其产生之初,就是要在变幻的“多”之下,寻求一个永恒不变的“一”。无论是米利都学者的“水”、“无定形者”、“气”、“火”“四根”还是毕达哥拉斯学派对“数”的痴迷,不过都是要给我们理解这个世界提供一个可靠的根基。探索万物的本原体现了早期哲学家对基础主义的追求[2]。 但理解世界的根基是什么?从柏拉图以来的西方知识论的传统来看,基础主义的追求目标经历了从绝对真理到绝对标准的演变,当绝对标准遭到质疑时,基础主义纲领就开始面临失败的命运了[3]。从柏拉图开始,基础主义者把可靠知识的根基设定为绝对真理,笛卡尔、康德等唯理论者是这一传统的后继者;培根及其后的洛克、实证主义者、分析哲学家在认识到唯理论的局限后,放弃了对绝对真理的追求,转而把知识的根基设定为永恒的标准。知识的真由绝对可靠的方法标准来保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 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 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使得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而这一时期也进行了大量的法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罪名和新刑种,如岁刑、迁放之刑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技术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方面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出现了“八议”和“官当”的特权原则。 隋、唐朝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定型阶段。隋朝确立了刑部,并且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法律与道德的相结合。民事法律方面,唐朝统治者对于财产权、婚姻等在前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在刑事法律方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并且设立了“加役流”的罪名,用以惩罚流刑以上而死刑以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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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二、国家机构组织法 三、选举法 四、特别法 五、专门法 六、权益保护法 七、立法及其他 第二部分行政法编 一、内务行政、司法 二、监察、人事 三、民政 四、宗教 五、档案、保密 六、教育 七、科学技术 八、文化、传播 九、医药、卫生 十、工商行政管理 十一、国有资产 十二、物价 十三、交通、通讯 十四、电力、机电 十五、计量、标准 十六、海关 十七、出入境进出口管理 第三部分经济法编 一、公司、企业 二、财政、税收 三、统计、会计、审计 四、金融、证券 五、土地管理、城建工程 六、农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七、对外贸易 八、反不当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 九、法律责任 十、劳动 一、综合

二、合同 三、婚烟、家庭 四、收养、扶养、抚养 五、继承 六、房地产 七、债务 八、名誉权、肖像权 九、知识产权 十、损害赔偿 十一、民事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第五部分刑法编 一、总类 二、刑事责任的适用 三、刑罚的适用 四、赃款赃物处理 第六部分程序法编 一、总类 二、行政诉讼程序 三、民事诉讼程序 四、海事诉讼程序[1] 编辑本段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者)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15版 (2011年4月1日) 精装: 712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1071187 条形码: 9787801071187 产品尺寸及重量: 37.4 x 26.8 x 19.2 cm ; 13 Kg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套装共12册)》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 目录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六讲 逻辑推理

第六讲逻辑推理 本讲重点学习条件型逻辑推理问题,进一步巩固推理方法,列表法等,另外学习简单真假判断问题。 做题步骤: 1、找线索,分析,记录 2、检验 类型一比较型 (即有比较关系的,如比较体重轻重,年龄大小,名次先后等)记录方法:请>或<来帮忙 例请根据下列条件分析四个运动员的年龄顺序 (1)小A比小B年轻 (2)小C比他的两个对手年龄都大 (3)小A比小D年龄大 (4)小B比小C年龄大 分析:请“>”或“<” 来帮忙

由(1)小A比小B年轻—— B>A B>A>D (3)小A比小D年龄大——A >D 再由(4)小B比小C年龄大—— B>C B>C>A>D (2)小C比他的两个对手年龄都大 即小B最大,其次是小C,再次是小A,小D最小 类型二“是非”型(是这个,就不是那个) 记录方法:列表法 注:一一对应时一行只有一个√,一列也只有一个√ 例刘玉、马明、王建三个男孩各有一个妹妹分别是小雅、小花、丽丽,六个人在一起打球,举行男女混合双打,事先规定,兄妹二人不许搭伴: 第一盘:刘玉和丽丽对王建和小雅 第二盘:王建和小花对刘玉和马明的妹妹 问:丽丽、小雅和小花各是谁的妹妹? 分析:关键根据第二盘要看出小花不是马明的妹妹

画出表格(数字表示填表顺序) 类型三真假型 推理方法: 找出矛盾;再假设分析。 怎么找矛盾:两人吵起来了!(一个说“是”,一个说“不是”)完全对立的两个人一定一人说真话,一人说假话 例根据下面这段对话,判断有几个人说谎,有几个人说真话?李:我没有说谎。 张:李确实在说谎。 王:李和张都说谎。 解析:找出矛盾对立的两人,即李和张。他们中一定一个人说真话,一个人说假话。王却说他俩都说谎,那么王说的一定是假话。故本题中有1个人说真话,2个人说假话。

刑法诉讼全球化及中国立法发展二

全球化与中国立法发展二 实现享有充分的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理想和长期以来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立法确认的根本价值。把保障和充分实现人权作为中国立法的观念明确确立下来,是90年代以来立法新发展的成果。过去,尽管中国宪法和其他立法对于公利予以了全面、充分而真实的规定和保障,但是人权这个概念并没有被完全接受。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第一次正式以国家文书形式全面确认并阐述了中国的人权观念和人权政策;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XX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首次以执政党的最高纲领性文件的形式,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和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把人权这一基本价值引入中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引入到了法治以及立法领域,使中国立法原有的关于保障权利和自由的观念更加明晰化、更加符合国际立法发展的时代潮流。1991年以来,立法的人权观念得以逐步确立,并被贯彻在中国的许多立法之中。如《中华人民XX 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XX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XX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XX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XX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XX国残疾人保护法》、《中华人民XX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XX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XX国警察法》、《中华人民XX 国法官法》、《中华人民XX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XX国律师法》、《中华人民XX国监狱法》等法律的制定,《中华人民XX国刑法》、《中华人民XX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XX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XX国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都体现了中国立法的人权保障观念和内容。在国际领域,继中国批准或者参加了18个国际人权公约之后,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了《公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些立法措施,表明了中国对国际人权的进一步认同和对国内人权保障的进一步强化。 (三)区分公法与私法的立法观念

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之我见-自然辩证法论文-2017s328-陈丽

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之我见 (2017级针推科硕2班 2017S328 陈丽) 摘要:“认识你自己”是苏格拉底的著名箴言,它使哲学因此发生了转向,把哲学对象从自然转向了人和社会,使“人是万物的尺度”在浅层面上得以升华,解决了关于哲学本质的问题。认识自己既是一种科学精神,也是一种哲学思考,其关键在于反思自己,认识自己的本质并于认识自己的灵魂,让自己的主体意识觉醒,满足灵魂深处的需求,最终实现真正的知行合一。此外,略论了佛教中的自我认识和苏格拉底的自我认识间的异同。总之,在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而精神生活却出现危机的当代,温习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苏格拉底;科学精神;哲学思考;“无我” 如果走进德尔斐的阿波罗神庙,就会看到神庙门楣上镌刻着苏格拉底最著名的一句箴言:“认识你自己”,它反映了古希腊思想家对人自身的关注和思考。而中国的古人也道:“人贵有自知之明”、“知己知彼”。可见“认识自己”是一个从古至今仍然探讨不休的哲学话题。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接下来就自己对这个话题的认知略谈一二。 1、认识自己是一种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源于古希腊自由的人性理想,是一种属于希腊文明的思维方式。它关注知识本身的确定性,不考虑知识的实用和功利,关注真理的内在推演[1]。科学精神就是理性精神,理性的原则是内在性原则和自主性原则。自然物的本质是内在的,体现的是自主性原则和内在性原则 ,也就是理性原则,作为自然物质的人也不例外。而何又谓理性?辞典上说:“理性,一种从一些信念的真达到另一些信念的真的能力”。简单说来,理性是一种保真推理的能力。保真推理本质上只是原初真理的自我展开,它是“自己”推出“自己”。但保真推理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活跃在内在性领域之中。所以唯有指向“自己”,“认识”才具有确定性、普遍性、必然性,这是西方理性主义的内在性思路特色[2]。但这种内在性思路对于中国来说却难以理解,因为祖国传统思想推崇“无我”、“天人合一”等,认为宇宙间的万物都互相联系,不可能从个体推论出普遍真理,而是要看整体运势。如孔子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但亚里士多德却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人若不能真正认识自己,就不能正确认识世界,因为“人是万物的尺度”[3]。 2、认识自己是一种哲学思考 就像无法飞出银河系来看到银河全貌一样,人也很难将自己从本身抽离出来,然后以一个公正客观的外在角度看待自己。从外界的获得的自我评价亦带有不同程度的他人主观色彩,故从内部认识自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本性。虽然《论语》言“人之初,性本善。”。但世上只要存在一种事物,那么必然也存在一种和它相反的事物。有善良的本性,就有与之相对的罪恶本性。英国著名伦理小说《发条橙》说:“彻底善与彻底恶一样没有人性,重要的是道德选择权”。人的本性与之俱来,但在认识清楚后,便可以自己作出选择。也有人说要解放天性才是真正的自由,若人不能认识到其罪恶的本性,那么这天性的释放就犹如挣脱牢笼的野兽,后果不堪设想。其次,认识自己的内心。生而为人,如果不能看清自己内心世界,没有自己的主见和想法,只能人云亦云,湮没在社会的洪流中,等于白来世上走一遭。在功利主义风气盛行的当代,一切以利益为中心,利益至上。绝大部分人的学习和工作为了功利,即使这并不是自己内心的选择;甚或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何这样做,只是盲目地随着大流而走。如国内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其考试人数之多和竞争之激烈令人感到诧异。还有关于大学的学习,曾经看到一位学者的话,大意是如果一位大学生在学校里只习得了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

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

全球化时代信息时代的新特点。形势与政策论文

全球化时代安全问题的新特点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相互渗透、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全球性问题日益增多。这些问题或现象涉及到全球所有国家,这些问题和以往安全问题又有些不同,表现出了一些新特点。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现是当前全球化时代国际形势的一个突出特点。 关键词:非传统安全问题全球化特点 正文: 从国家产生以来直至冷战结束,传统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军事和政治领域)吸引着 各国政府的主要精力。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就是冷战结束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传统安全依然突出并有新表现的同时,非传统安全日益凸现成为国际形势的一个 突出特点。文章通过对非传统安全问题兴起原因的分析,说明一个严峻的现实:在中国深入研究、切实重视并且认真处理非传统安全问题有着其现实性、紧迫性和重要性。非传统安全是指“人类社会过去没有遇到或很少见的安全威胁”。东南亚金融危机、“9·11”事件、“非典”、印度洋海啸及禽流感等一系列事件,使得金融危机、恐怖主义、传染性疾病、自 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问题凸显出来,成为既是中国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安全 面临的突出问题。 非传统安全是相对于传统安全而言的,“非传统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只是在过去各自相对封闭独立的生存环境中,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当代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兴起不是偶然的,是诸多因素相互推进与综合作用的产物。 一、非传统安全问题凸显的时代背景之一: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作为一种安全形态,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出现是全球化的一个产物。 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是冷战后非传统安全问题增多、影响扩大并引起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重要原因。“全球化是政治的、技术的、文化的以及经济的全球化。”全球化是“一个涉当代国际生活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结构变革和剧烈动荡。”全球化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包括政治、经济与文化等诸多方面。全球化的风险主要在于它的不确定性、快速性和严重性。“全球化的意义尤其在于,它是对传统的国际关系、对国家主权及其他权利、对以国界标示人群活动区别的规则的一种深入持久的挑战。”在全球化进程中,人类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与新挑战。全球化使非传统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非传统安全对国家安全影响的凸显在一定程度上是各国之间相互依赖加深的结果。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关于法律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 首先,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 态。…… 其次,法律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实现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社会秩序的能力和对社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设计、控制、引导的水平。…… 第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思维视为统一的整体或过程来把握和分析的,其目的在于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性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在早年的政治追求中,一直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把克己复礼称之为仁。颜渊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做出了这种解释。因此,可以把克己复礼视为孔子早年对仁的定义。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照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必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比下庶人”,就是说礼是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由于周礼出自宗法,西周的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维持其内部秩序,所以最重宗法,待别强调“亲亲”。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重“尊尊”,而是因为“亲亲”中的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即已包含“尊尊”。况且“长长”与"男女有别"都是从“亲亲”派生的。由于西周极重宗法,所以“不孝不友”被看成是“元恶大憝”,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后来的儒家继承了这种思想,在其《孝经》中开宗明义第一章便提出“孝”乃“德之本”,“不孝”则是“大乱之道”,因而宣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是享受。平民和奴隶毫无权利,却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奴隶,只是权利的客体,可以由奴隶主贵族任意宰割。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奴隶的价格仅值“匹马束丝”。“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这种礼、刑的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西周的“等级划分”首先就表现在剥削者和劳动人民两大贵贱等级的区别

整理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_法律法规一览表

法律法规一览表 填表人:填表单位:

注:每个依据一张表,如涉及多个法条的需要逐一列出法条名称和法条详情附件3

(一)必读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五百二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1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同日公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法(经)发[1991]35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九十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 9、《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二)参考书目 1、《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重排本 2、《民事诉讼法原理》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柴发邦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2年版 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5、《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 6、《新中国民事程序理论与适用》刘家兴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7年版 7、《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初论》沈达明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幼儿园大班数学教案《简单推理》含反思

幼儿园大班数学教案《简单推理》含反思 大班数学教案《简单推理》含反思适用于大班的数学主题教学活动当中,让幼儿尝试运用已有的生活经验,观察并发现事物间内在的联系,进行简单推理与分析,发展幼儿数学逻辑推理、肢体运作、空间、内省、自然探索智能,养成爱动脑、勤思考的好习惯,快来看看幼儿园大班数学《简单推理》含反思教案吧。 活动目标: 1、发展幼儿数学逻辑推理、肢体运作、空间、内省、自然探索智能。 2、尝试运用已有的生活经验,观察并发现事物间内在的联系,进行简单推理与分析。 3、养成爱动脑、勤思考的好习惯。 4、培养幼儿相互合作,有序操作的良好操作习惯。 5、体会数学的生活化,体验数学游戏的乐趣。 活动准备: 教具准备、红、黄丝带若干条;故事图片,眼罩一付,自制大书大小颜色不同的碗;1个小球;3杯水和勺糖。 活动活动: 一、导入部分: 谈话:小朋友们早上好,今天范老师要和小朋友一起来玩一个游戏,在玩游戏之前,小朋友先告诉我10以内的单数都有谁?10以内的双数都有谁? 二、基本部分: 1、游戏名称:跳单双①教师介绍游戏规则:今天我们小朋友身上都系有漂亮的丝带,那小朋友看一看你们的丝带有什么不同?(颜色不同)那我们系红丝带的小朋友围成一个圈,系黄丝带的小朋友在红丝带小朋友的外面再围一个大圈,小朋友手插腰跳,里面的小朋友往外跳,外面的往里跳,按照老师的的口令来回的跳反复进行,直到老师说:“停”则立即停下,老师检查完丝带就可以判断出你跳的是单数还是双数,你们相信吗?﹙教师要说的神秘一些引发幼儿的好奇心和兴趣﹚②游戏过程:教师喊口令幼儿做游戏,提醒幼儿遵守游戏规则,并对犯规的幼儿及时提醒。③教师总结:为什么老师能说出你们谁是单数,谁是双数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听一个故事,听完这个故事你们就知道了。﹙引起幼儿的好奇心﹚ 2、教师讲述故事《小鸭子学游泳》①教师提问:乌龟老师为什么说小鸭子撒谎了。﹙幼儿可以根据刚才玩的游戏的经验判断,推理﹚②教师总结:因为它在原地往对面游,到对面是一次,到原位是2次,反复……﹙让幼儿说出答案﹚听完了这个故事小朋友知道老师为什么这么聪明吧!是因为老师通过简单的分析和推理才想出它的结果,所以我们小朋友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和难题时要多动脑筋,多思考。接下来我就要考考你们,我们来玩一个游戏,游戏的名字叫“猜猜他是谁。” 3、游戏名称:猜猜他是谁游戏规则:教师选一位幼儿戴上眼罩,任意再请一位幼儿上前,让戴眼罩的幼儿用手摸摸其头部并可以提任意的问题。如:是男孩还是女孩,胖还是瘦的,喜欢什么等,请戴眼罩的幼儿来猜猜他摸的是哪位同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面临挑战与机遇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面临挑战与机遇 全球化作为当今世界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 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既带来了一些机遇, 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此, 我国要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就必须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 注意把握好一些重要原则, 并采取有效措施 一.全球化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挑战 全球化固然为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但同时, 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战据主导地位, 这无疑给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1、全球化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提出挑战 我们知道, 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是由发达国家自己建立和制定的, 当然代表和反映了他们自身的利益, 因为它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发展中国家在这个秩序中受到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不可能避免这种损失: 对外贸易中的不等价交换、向发达国家支付的外债利息、为取得知识产权而付出的高价、人才外流等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构成威胁。全球化对中国国家安全利益构成威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 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 概念被拓展, 它不仅仅指国防安全和军事安全, 还包括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环境安全等新的内容。尤其是经济安全, 已成为更重要的国家安全利益。在全球化背景下,市场力量逐渐取代政治和军事力量而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经济利益的争夺成为各个国家利益竞争的核心。在全球化的过程中, 发达国家借助市场力量不仅维护了本国的经济安全, 而且往往为了求得自己的最大利益, 从主观上忽视甚至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尤其是对社会主义国家, 更是加以歧视, 主要限制对社会主义国家出售高科技产品, 在贸易、知识产权等问题上搞摩擦。而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落后, 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致使其经济在世界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很低, 处于劣势地位, 经济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爆发于1997年7月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典型例证。在我国, 受安全影响的对象包括国内产业、市场、资源、环境、科技、体制和政策等等。而首当其冲的是民族产业, 这是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核心问题, 因此研究我国经济安全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我国民族产业的安全问题。因为在我国民族产业是构成我国经济的主体, 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2、全球化对我国政治的挑战 全球化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的挑战表现为: 第一, 全球化对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提出了挑战。《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概括了我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 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 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因此, 要加快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第二, 全球化对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全球化要求世界各国融为一体, 遵守世界通用的经济规则, 这就对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运行的法制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以法律来规范我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 依法治国,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才能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的挑战。 3、全球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挑战 全球化加强了中西文化的交流和接触, 也带来西方文化思潮和黄、赌、毒垃圾对社会主义文化的污染。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和互联网的接通是20世纪的一场信息革命,原来被禁止收听敌台的内容在网上已经是一览无余。因特网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大量新知识和信息, 同时也夹杂着西方的政治观点、文化思潮和文化垃圾, 这对我们的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挑战。另外, 境外反动刊物在地摊出现, 黄色书刊、光盘通过非法途径严 重泛滥, 丑恶现象卷土重来, 吸毒贩毒, 暴力凶杀, 都给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带来了困难。 4、中国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也使其在融入全球化的过程中面临挑战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关于经济的部分: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完整版)《演绎推理》教案1

§2.1.2演绎推理教学目标: 1. 知识与技能:了解演绎推理的含义。 2. 过程与方法:能正确地运用演绎推理进行简单的推理。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了解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之间的联系与差别。 教学重点:正确地运用演绎推理进行简单的推理 教学难点:了解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之间的联系与差别。 教具准备:与教材内容相关的资料。 教学设想:从一般性的原理出发,推出某个特殊情况下的结论,这种推理称为演绎推理.教学过程: 学生探究过程: 一.复习:合情推理 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般 类比推理从特殊到特殊 从具体问题出发――观察、分析比较、联想――归纳。类比――提出猜想 二.问题情境。 观察与思考 1所有的金属都能导电 铜是金属, 所以,铜能够导电 2.一切奇数都不能被2整除, (2100+1)是奇数, 所以,(2100+1)不能被2整除. 3.三角函数都是周期函数, tan α是三角函数, 所以,tan α是周期函数。 提出问题:像这样的推理是合情推理吗? 二.学生活动: 1.所有的金属都能导电←————大前提 铜是金属, ←-----小前提 所以,铜能够导电←――结论 2.一切奇数都不能被2整除←————大前提 (2100+1)是奇数,←――小前提 所以,(2100+1)不能被2整除.←―――结论 3.三角函数都是周期函数, ←——大前提 tan α是三角函数,←――小前提 所以,tan α是周期函数。←――结论 三,建构数学 演绎推理的定义:从一般性的原理出发,推出某个特殊情况下的结论,这种推理称为演绎推理. 1.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2.“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包括 ⑴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 ⑵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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