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 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3 月 1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

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

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适用 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 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 1000 万

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 1.7 倍;年营业税规模约 1.9 万亿,占

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 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

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

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

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

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

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

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

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

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

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 2015 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

税 6412 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

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

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

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

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

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

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

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目前,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两个月时间,涉及近 1000 万户纳

税人。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要分批次做好对试点那是

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

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 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

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

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

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

期发布。

营改增政策跟建筑业相关的内容:

3 月 24 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并发布《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

文件。下面将涉及建筑业的核心内容挑选出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

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 11%和 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 11%,怎么还出来了 3%,

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

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

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

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

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 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



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

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 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

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 2《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

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

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前的

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