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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交通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审查应包括规划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对于规划和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或者要求重新修改。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包括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程序应简化并加快办理,以提高建设效率。

三、施工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中,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对农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如加强扬尘管理、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四、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建设质量稳定可靠。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成农村公路应进行验收,验收应包括对路面平整度、标志设施、排水系统等项目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五、维护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后,应加强路面维护和设施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路面检查和维修,及时修复路面的龟裂、坑洞等问题。设施管理包括路灯、交通标志等的维修和更换。

六、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应当优先保障,保证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并优化资金使用

效益。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加大对

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社会资本的引入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并

保证建设质量和效益。

七、监督检查

农村公路建设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

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管,及时处理建设中

出现的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八、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

依法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强调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规范管理要求,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意识,共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交通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审查应包括规划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对于规划和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或者要求重新修改。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包括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程序应简化并加快办理,以提高建设效率。 三、施工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中,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对农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如加强扬尘管理、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四、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建设质量稳定可靠。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成农村公路应进行验收,验收应包括对路面平整度、标志设施、排水系统等项目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五、维护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后,应加强路面维护和设施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路面检查和维修,及时修复路面的龟裂、坑洞等问题。设施管理包括路灯、交通标志等的维修和更换。 六、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应当优先保障,保证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并优化资金使用 效益。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加大对 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社会资本的引入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并 保证建设质量和效益。 七、监督检查 农村公路建设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 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管,及时处理建设中 出现的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八、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 依法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附则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建议稿)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和****人民政府《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计划编报 1、根据上级下达的投资切块计划,由局规划科会同农村公路管理所,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中长期建设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建议计划方案,报分管计划工作的副局长、局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商定项目建设建议计划的初步意见。 2、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核验,于3个工作日内将勘察、核验结果报局规划科。 3、局规划科根据农村公路管理所上报意见,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建议,由局主要领导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意见后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草案。

4、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草案,由分管计划工作副局长、局规划科与市相关部门衔接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局规划科按规定时限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5、局规划科根据省批复(下达)的建设计划,实地核实后,与批复(下达)计划的对口部门进行衔接,下达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二、组织实施 1、前期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实施,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除四级(通村)公路外,其余项目均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四级(通村)公路项目可编制简易方案设计,并进行简易施工图设计,简易施工图设计至少应具备项目位置图(在1∶1000地形图上表示)、路线纵断面图、路基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安全设施布设图、工程数量表以及工程预算等,项目中如包含桥、涵等构造物,则相应的构造物均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2、实施方案报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实施方案、初步设计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盐城市大丰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以及省交通厅相关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县道、乡道、村道公路项目(含提档升级项目)及沿线桥梁改造项目,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镇各村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区交通运输局或其质量监督机构举报。

第二章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 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农村公路工程实行施工(监理)、安全、廉政三合同制。 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附建设合同复印件),工程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填报单位及审批单位对填报的真实性负责,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加强施工路段管理,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确保交通交通安全。具体参照《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第九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区交通工程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根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安全、集约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指导。其中,县、乡道建设由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担任项目法人,需社会资本融资的由区国有公司担任项目法人;村道由各乡(镇)人民政

府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进行实施建设。 鼓励有能力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 (三)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四)监督公路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监督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 (六)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项目业主对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自行招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单位。项目业主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质量、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一、前言 农村公路是连接农村与城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之一,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起着关键作用。为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高农村公路的运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地乡村公路建设的所有过程,包括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运维等各个环节。 三、建设管理监督机构 农村公路建设监督机构应建立,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农村公路 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工作,确保设计方案可行、符合规范要求。 2. 监督农村公路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杜绝违规 行为发生。 3. 监督农村公路的运营管理,包括收费情况、维护保养、 路面修建、绿化管理等方面。 四、建设管理流程 本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1. 规划环节:在制定农村公路规划方案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 经济条件和交通需求,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 2. 设计环节:农村公路 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减少建设成本,提高公路通行质量。 3.

建设审批环节:国家相关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审批,审核合同、施工图纸、资金计划等内容,同时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时间和费 用进行监督。 4. 建设环节:根据审批的内容和设计方案,进行农村公 路的建设,包括施工过程、材料的使用、质量控制等。 5. 验收环节: 施工结束后,进行农村公路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启用。 6. 运 维环节:对投入使用的农村公路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使用 寿命长、运营安全、通畅。 五、建设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盐城市提出以下建设管理要求: 1. 注重风险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控制各种风险,包括资金 风险、施工风险、设计风险等。 2. 强化施工质量管理:加强现场质量 管理,对所有材料、工艺、技术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规范。 3. 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 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4. 遵守环保法规:在建设过程中强调环保的重 要性,保障环境安全。 5. 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运营管理:对农村公路运 营管理进行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确保路面平整、绿化美观、服务质量高。 六、结论 本文介绍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强调了农村公路 建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名称: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全面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是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所有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75%以上,其中桥梁、隧道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100%。 第二章从业单位质量管理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实行质量公示,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人。 第六条项目法人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按照规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与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以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签署合同。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建立中心试验室(若无条件的,可利用在当地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试验室和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以满足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中心试验室由州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负责认定,试验人员应培训后方可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竣工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农村公路项目的设计任务.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必须编制规范、依据资料完整、方案论证充分,消除“差、错、碰、漏”现象。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并加强现场服务,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施工中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8.11.13 •【文号】交安监发〔2018〕152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1月13日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

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八条积极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鼓励实行“建养一体化”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 第九条坚持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推行集约化建设、标准化施工、工厂化生产、信息化管理,鼓励小型构件商品化,推进农村公路现代工程管理。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

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 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第六条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继续利用省人民政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政策,开展好“李冰杯"竞赛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九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筹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各级财政应对农村公路建设予以投入,同时应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捐资,加大政府掌握的经济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2006年1月27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

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一、引言 江苏省农村公路是连接农村各个地方的重要交通网络,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有效管理,江苏省制定了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本文将重点介绍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监督和评估农村公路的运营情况。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农村公路的问题。 三、建设与维护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程序。在建设方面,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严格控制土地征

用和环境保护。在维护方面,要及时清理疏通排水设施,定期检修 路面和桥梁,确保农村公路的顺畅通行。 四、收费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还涉及到农村公路的收费管理。根据道路类 型和车辆性质,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建立收费站进行收费。同时,要加强对收费站的监管,防止收费站滥收费或者发生其他违法 行为。 五、安全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非常重视农村公路的安全管理。省、市、县 级政府要制定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的交通监控和事故预防,及时处理事故并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法律责任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了违反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对于盗窃、破坏公路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按规定收费、弄

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处理,对于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与评估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监督与评估的机制。政府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的监督。同时,要定期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了解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总结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通过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规范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收费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等措施,可以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管和执法,确保农村公路的顺利运行和安全通行。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南通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南通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市已列入全省2003-2007年建设规划的项目均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凡列入我市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质量,是指有关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部、省有关文件以及批准的设计和合同对建设农村公路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和发展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工程质量为龙头,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投资的关系,通过加强质量教育,增强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推动全市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市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所有农村公路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质量,施工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质量,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实行质量公示,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人; 县、乡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负领导责任,公路建设管理机构负技术责任,交通质量监督部门负监督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检评单元质量控制,以抓好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有关规定;农村公路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执行,四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另行制定;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有关质量标准和规定;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内农村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严格管理、确保 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 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六条市公路局在市交通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要职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拟定技术政策;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负责目标考核;总 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市交委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资金筹集、 考核、协调等具体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其质量监督部门或专门小组具体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政府应签订目标责任书,按 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 第九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合 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指标. 第十条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通乡油路应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审批.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直接开展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乡、村道项目设计文件可简化,应有平纵断面设计、路基标准断面设计、构造物标准图、预算等。 二级以上公路或大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设计. 第十二条三级以上公路和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 员承担。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上公路和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审批文件,由审批单位报市公路局备案.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道路在路网中的作用、流量、经济地位等综合确定。县道必须采用等级公路标准建设;乡道一般应采用等级公路建设标准;村道的建设标准,可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22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22年) (2009年4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56号修订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筹集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范程序,组织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农村公路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干涉正常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对举报单位、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相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04.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1日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三章设计与审批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五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等。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旳管理,部在总结各地经验旳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 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应树立科学发展观,处理好质量与进度旳关系,在建设质量问题上,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应同等对待.但可结合各地情况采用适宜旳管理模式和监 督机制,并切实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以确保农村公路旳建设质量. 二00四年 七月九日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 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农村 公路建设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旳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 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旳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旳“通乡”、“通村”公路项目, 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种交通规费全额或部分投资旳“通达”、“通畅”公路项目, 应执行本办法.村民自治组织自行投资旳农村公路项目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 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旳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 违反有关质量法规旳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 地情况相适应旳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第六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制订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 管理旳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合理旳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农村公路 建设质量管理中旳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旳政策环境,确 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第七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旳指导,贯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4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 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 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最新版】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建养并重、确保质量,保护环境、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县级人

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民配合做好本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控告破坏、损坏农村公路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等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于2011年5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 通 过(渝文审〔2011〕25号),原《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06〕2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提高农村公路科学发展水平为主题,服务“ 五个”为主线,以实施通畅工程为主要容,提高行政村 通畅率、通客车率为主攻方向,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安全质量 水平,实现农村公路持续发展。 第二条为加强和规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 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和交 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市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适用本 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 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系,扶 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 施、资金筹集、考核、协调等具体工作;应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其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 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乡道、村道的建设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决策”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程序,组织村民支持 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行 业管理: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计划管 理和考核;拟定技术政策;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市公 路局负责相应具体工作的实施。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篇: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

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 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第六条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继续利用省人民政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政策,开展好“李冰杯”竞赛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九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筹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各级财政应对农村公路建设予以投入,同时应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捐资,加大政府掌握的经济资源和交通部门经营交通资源所得的投入力度。 第十条乡道及乡通村公路建设要切实用好“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乡、村为业主,村民自愿、村民自治、民主修路、民主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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