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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19-2001)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19-2001的通知

水国科[2001]3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依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支配,由经济调整司主持,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 19-90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 19-2001.

经审查,现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留意总结阅历,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说明.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二OO一年二月八日

前言

SL 19-200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是对原SL 19-90《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的修订.

修订规程SL 19-90的主要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方法》(财政部,水利部财基字[1999]139号);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利部水建[1998]15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财政部财基字[1998]498号);---《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财政部财基字[1999]27号). 规程SL 19-2001的主要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及作用;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及依据;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

---如何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规程SL 19-90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名称和适用范围;

---对结构进行了调整;

---修改报表格式;

---重新确定了报表编制时间;

---明确了大中,小型项目分别编制不同的报表;

---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法.

本规程说明单位:水利部经济调整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依次排列)

王念彪齐睦丹张李平曹均尧葛洪明潘祖华戴超文

目次

1 总则

2 编制依据

3 编制要求

4 编制内容

5 编制方法

附录A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封面

附录B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

附录C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总则

为了适应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须要,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总结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和支配的执行状况,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部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支配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利用外资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支配,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特地人员,组成特地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主动协作,向项目法人供应有关资料.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机构不得撤消;参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

项目法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1个月.如有特殊状况不能在规定期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竣工财务决算必需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2 编制依据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

3 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支配,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 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5 项目合同(协议);

6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7 工程价款结算,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8 其他有关项目管理文件.

3 编制要求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除对非工程类项目可依据项目实际状况,适当简化外,不得变更本规程规定的格式,不得削减应编报的内容.

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和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竣工财务决算应区分大中,小型项目,按项目大小分别编制.

项目大中,小型的划分按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

建设项目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概算的单项工程的,单项工程竣工并交付运用时,应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是大中型项目而单项工程是小型的,应按大中型项目编制内容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还应汇总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若尚有少量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可预料纳入竣工财务决算.预料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大中型项目须限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须限制在5%以内.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将未完工程及费用的详细状况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

4 编制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沉没处理补偿费.

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以下4部分组成:

1 竣工财务决算封面及书目;

2 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3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4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应总括反映竣工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成果的书面文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缘由,历史沿革,项目设计,建设过程等状况.

2 概(预)算及支配执行状况.概(预)算批复及调整,概(预)算执行,支配下达及执行等状况.

3 投资来源.包括投资构成,资本结构,投资性质等.

4 招(投)标及合同执行状况.

5 投资包干以及包干节余,基建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的形成和支配等状况.

6 移民及土地征用状况.

7 财务管理方面状况.

8 项目效益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

9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看法.

10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1 编表说明.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包括以下9个表格(格式列于附录B):

1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反映竣工项目主要特性,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等基本状况.

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反映竣工项目的综合财务状况.

3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反映竣工项目历年投资来源,基建支出,结余资金等状况.

4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以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项目的实际支出和相应的概(预)算费用相比较,用来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投资状况.

5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本结构以及形成过程状况.

6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料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反映预料纳入竣工财务决算的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的明细状况.

7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反映竣工项目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状况.

8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反映竣工项目发生的转出投资明细状况.

9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运用资产表,反映竣工项目向不同资产接收单位交付运用资产状况.

大中,小型项目应按以下要求分别编制报表:

1 大中型项目必需编制条规定的全部表格.

2 小型项目必需编制"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料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运用资产表".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尚须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

如项目法人认为有必要,可在上述表格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反映竣工项目的全面状况的若干帮助报表.

5 编制方法

项目法人应从项目建账起先,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使之和项目概(预)算的费用构成在口径上保持一样.

项目法人在项目完建后,必需刚好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资金,支配的核实,核对工作;

2 财产物资,已完工程的清查工作;

3 合同清理工作;

4 价款结算,债权债务清理,包干节余及竣工结余资金支配等基本建设结算清理工作;

5 竣工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6 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项目法人应正确分摊待摊费用,对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费用,干脆计入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费用,应依据项目特点接受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

1 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

概算中各项待摊费用项目的合计数

(扣除可干脆计入的部分)

预定支配率=×100%

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设备投

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费用的部分

某资产应分摊待摊费用=该资产应负担待摊费用部分的实际价值×预定支配率

2 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

(扣除可干脆计入的部分)

实际支配率=×100%

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

投资,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

应负担待摊费用的部分

某资产应分摊待摊费用=该资产应负担待摊费用部分的实际价值×实际支配率

项目法人应正确计算项目建设成本及核销和转出投资.

具有防洪,发电,浇灌,供水等多种效益的项目应依据项目实际,合理分摊项目建设成本.

1 接受受益项目效益比进行分摊;

2 接受占用水量进行分摊;

3 接受剩余效益进行分摊.

附录A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封面

秘密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主管部门

编制日期

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编人

附录B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

竣财1表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竣财2表 单位:元

补充资料: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 竣财3表 单位:元

竣财4表单位:元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料未完工程及费用表

竣财6表 单位:元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 竣财7表 单位:元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 竣财8表 单位:元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运用资产表

竣财9表 第 页 共 页

交付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C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C.1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

不同类型的项目,其对应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不尽相同,项目法人应依据项目的不同特征,选择适宜的技术经济指标,以精确反映竣工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中的全称填写.

建设地址及所在河流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详细填写建设地址应包括所在的省,市,县和建设项目的所在地名;所在河流应包括干流或支流名称.

建设性质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所确定的性质,即项目建设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续建,迁建或加固等填写.

概算批准机关,文号及日期应按审批机关的全称,文号,批复日期填写,如概(预)算有调整的,按最终一次审批机关的全称,文号,批复日期填写,并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详细说明原概算的修正状况及有关内容.

项目主要特征应依据批复的设计文件按类型选择填列.主要指标有:

1 水库类.总库容,限制流域面积,坝型,坝体尺寸,溢洪道尺寸,闸门孔数,电厂总装机容量,干渠总长度等.

2 河道治理类.河道治理长度,限制流域面积,河道疏浚长度,新建涵闸桥梁个数,治理后河道行洪实力,排涝实力等.

3 堤防治理类.治理堤防长度,堤顶宽度,新建涵闸数量,护坡面积,治理后的防洪实力,行洪实力等.

4 行蓄洪区治理类.治理堤垸个数,堤防治理长度,新建涵闸,桥梁,排灌站数量,新建道路长度,新建避洪房屋面积,新建通讯线路长度,治理后行蓄洪实力等.

5 水电站类.水电站装机容量,年发电量,主厂房型式;主坝坝型,总库容,闸门型式,船闸型式及尺寸,发电机组,输变电线路长度等.

6 其他:依据项目自身状况,选用适当的指标精确反映项目特征.

项目效益应依据批复的设计文件及项目的不同类型,分别选用适当指标反映项目效益.

1 水库类:防洪限制面积,浇灌面积,年发电量,库区养鱼面积,居民,工业年供水量等.

2 河道治理类:浇灌面积,爱惜面积,限制水土流失面积,爱惜耕地,增垦耕地等.

3 堤防治理类:爱惜耕地面积,爱惜人口,造地面积,治理后的防洪标准等.

4 行蓄洪区治理类:爱惜耕地面积,爱惜人口,造地面积,治理后的行蓄洪标准等.

5 水电站类:防洪实力,浇灌面积,年通航实力,居民,工业年供水实力,成鱼养鱼面积等.

6 其他:依据项目自身状况,选用适当的指标精确反映项目效益.

质量总体评价应依据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对项目总体质量的鉴定结论填写.

项目投资应按资金性质和来源渠道明细填列.概算数和实际数分别按最终批复的概算数额和资金实际到位数额填列.实际投资按项目累计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总额填列,实际投资的明细项目按历年会计核算的有关资料汇总填列.

建设成本应按规定计入交付运用资产价值的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对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效益的建设项目,应将总成本在各效益项目之间进行分摊,如防洪部分成本,发电部分成本,浇灌部分成本,供水部分成本等.

设计(支配)开工日期应按设计文件确定的日期填写;实际开工日期应按实行开工典礼的日期或实际批准的开工日期填写.

设计(支配)竣工日期应按批准的文件填写;实际竣工日期应按竣工典礼的实际日期或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的实际日期填写.

设计(支配)主要工程量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填写;实际工程量应按实际竣工验收工程量(包括未完工程)填写.

设计(支配)主要材料消耗量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填写;实际主要材料消耗量应按实际消耗量(不包括库存量)的统计资料填写.

设计(支配)征迁补偿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填写;实际征迁补偿中,永久征地按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实际永久占地面积填列,如未办理土地占用证或尚在办理过程中,可按有关部门已认可的或实际永久占用土地面积填列.

C.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不含在建工程),"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拨

付所属投资借款"应反映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并依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的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

表中其余各项目应反映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并依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填列.

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应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并依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基建投资借款"项目期末数填列;"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应依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C.3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

本表应依据历年批复的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相关数据,分年度填列.年度财务决算数如有调整的,应对调整数据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企业债券资金","基建支出"中的交付运用资产,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反映各年度实际增加额.

本年基建投资来源合计和本年基建支出合计应按各年度财务决算填列.

"历年基建投资来源累计"应按上年度"历年基建投资来源累计"加"本年基建投资来源合计"的数额填列.

"历年基建支出累计"应按上年度"历年基建支出累计"加本年度"本年基建支出合计"数填列.

"基建结余资金"应按当年财务决算数字填列,并应等于"历年基建投资来源累计"减去"历年基建支出累计".

表中最终一个年度和合计栏不应再反映"在建工程"(期末数)的数额."历年基建投资来源累计","历年基建支出累计","基建结余资金"项目的合计栏应和最终一个年度相符.

C.4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

"项目"栏应按批准的概(预)算项目填列:大型建设项目按单位工程及费用项目填报,中型项目按单项工程及费用项目填报.概(预)算中支配的预备费及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应在"项目"栏单独列示.概(预)算未列但实际发生了的投资也应在"项目"栏增列.

概(预)算价值及其分栏内容,应按项目概(预)算的内容填列;实际价值及其分栏内容,应按财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填列.

经批准纳入决算的未完工程及费用应和该单项,单位工程及费用项目的已完成投资合并反映.

签定了投资包干协议的工程或单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投资包干节余"行对应的概(预)算价值及其分栏内容不得填列.

"投资合计"应为工程总投资.

"实际较概算增减"的"增减额","增减率",增加时应用正数反映,削减时应用负数反映.

C.5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

"项目"栏应按独立发挥作用的资产类别分析填列.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栏应依据各项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待摊投资"栏应反映待摊投资在各项交付运用资产中的摊销过程,分干脆计入和间接计入.

"建设成本"应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栏相加的数额填列.

C.6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料未完工程及费用表

本表填列的各项内容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

"项目"栏应按单项或单位工程及费用的明细内容填列.

"工程量"栏内的"未完"应按须要接着完成的未完工程量填列.

"价值"栏内的"未完"应按未完工程量和概(预)算单价之积填列.费用项目应依据待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相关的定额标准计算填列. C.7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

"年度"栏应按建设项目实施的先后依次逐年填列.

"项目"栏应按会计核算的明细资料设置和填列,其分年度合计数应分别和历年批复的财务决

算和竣工年度的财务决算保持一样.

C.8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

"年度"栏应按建设项目实施的先后依次逐年填列.

"项目"栏应按会计核算的明细资料设置和填列,其分年度合计数应分别和历年批复的财务决

算和竣工年度的财务决算保持一样.

C.9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运用资产表

本表应按接收单位的不同分别填列.

"建筑物","房屋","设备"应逐项填列."其他"可依据资产金额大小逐项或分类填列.

C.10 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主要钩稽关系

竣财1表"投资来源"的"概算数"栏"合计"数应等于竣财4表"投资合计"行的"概(预)算价值"的"合计"数.

竣财1表"投资来源"的"实际数"栏"合计"数应等于竣财3表竣工年度的"历年基建投资来源".

竣财1表"实际投资"应和竣财2表"资金占用"中的"基本建设支出",竣财3表竣工年度的"历年基建支出累计",竣财4表"投资合计"行的"实际价值"的"合计"数保持一样.

竣财1表"建设成本"中"总成本"的"合计"数应和竣财4表"建设成本"行的"实际价值"的"合计"数,竣财5表"建设成本"栏的"合计"数,竣财9表各接收单位"资产金额"栏"合计"的汇总数保持一样.

竣财3表"合计"栏的"资金来源","基建支出"的明细项目金额应和竣财2表"资金来源","基本建设支出"对应项目金额保持一样.

竣财5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栏的"合计"数应分别等

于竣财1表"实际投资"栏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其他投资","待摊投资".

竣财1表"实际投资"栏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和竣财2表"基本建设支出"的"待核销基建支出",竣财3表"基建支出"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合计"数,竣财4表"待核销基建支出"行"实际价值"的"合计"数,竣财7表"合计"行的"合计"数保持一样.

竣财3表"待核销基建支出"行的历年金额应等于竣财7表历年"合计"数.

竣财1表"实际投资"栏的"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应和竣财2表"基本建设支出"的"转出投资",竣财3表"基建支出"的"转出投资"的"合计"数,竣财4表"转出投资"行"实际价值"的"合计"数,竣财8表"合计"行的"合计"数保持一样.

竣财3表"转出投资"行的历年金额应等于竣财8表历年"合计"数.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编制规程 SL 19-90 主编部门:水利部财务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实行日期: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19-90)的通知 水财[1990]53号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提高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质量,我部组织有关专家修订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19-90)。经审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现予发布,从1991年起施行。施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本《规程》由水利部财务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 1990年12月31日

编制说明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是总括反映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投资使用方向、投资效果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文件,原水电部曾以(87)财基字第170号文颁发《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制试行办法》,对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水、电分家以后,新组建的水利部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既要治水除害,又要兼顾供水发电,还要结合水利建设大力进行综合开发,水利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原《试行办法》已不适应水利工程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需要。 此外,原《试行办法》主要注重于火力发电,对水利项目考虑较少,有些水利工程,如分蓄洪工程、堤防工程、灌溉工程等无适用的竣工工程概况表。有些表格及编表说明也过于简略,概况表的格式和某些指标的计量单位不统一,不规范。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财务管理,为正确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提高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质量,使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更有可比性,我们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对于这个《规程》的修订是认真、慎重的。1989年8月,我部在西安召开了各流域机构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地市水利(水电)厅(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讨论了修订《规程》的必要性和具体修订内容。会后组织了以史瑞和(处长、会计师)、高军(副处长、会计师)同志为组长,长委、湖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四川省水电厅、陕西省水利厅、湖南省衡阳地区水电局等单位的同志参加的调查编写小组。根据西安会议讨论意见,分别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工程进行了调查,起草了《规程》初稿。初稿完成后,我部又征求了部分专家的意见,修改写成第二、第三稿。第三稿完成后,于1990年5月在长春召集了部内有关司局和部分流域机构、部分省市水利(水电)厅(局)的同志,对《规程》再次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修改成第四稿。最后,我部又组织部分同志全面整理写成第五稿(即现在这个《规程》)。本《规程》的修编工作历时一年多,五易其稿,两次召开专门会议,直接、间接参加修编人数达百人之多。 本《规程》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编制办法》增加了新内容。如对编制依据、编报内容、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都作了明确要求,使之更加完善,并扩大了适用范围,既适用中央项目,又适用地方项目和有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 2.为满足各类水利工程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需要,增设了一些表格。如堤防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水0105表)、分蓄洪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的要求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的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一、竣工决算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执行成果的文件。竣工财务决算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配合,负责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 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项目概(预)算,及其变更、调整文件); 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经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 5.项目合同(协议); 6.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等。 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已完成; 2.建设资金全部到位; 3.完工结算已完成; 4.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5.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6.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等。

建设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条件后,大中型项目应在3个月内,小型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应按大中型、小型项目分别编制。项目规模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项目应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应控制在5%以内。 竣工财务决算应反映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竣工财务决算由以下4部分组成: 1.竣工决算封面及目录; 2.竣工项目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决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l.概(预)算与核算的口径差异,应依据项目概(预)算口径,通过辅助核算调整会计核算指标,并应按概(预)算口径形成对应关系。 2.与项目建设成本、资产价值相关联的会计业务应在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之前入账。 3.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满足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项目概(预)算、合同等为依据合理计列。已签定合同(协议)的,应按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测算;尚未签定合同(协议)的,未完工程投资不应突破相应的概(预)算标准。 4.待摊投资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 5.交付使用资产应以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作为计算和交付对象。 6.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摊建设成本的方法: (1)按各功能占用水量的比例分摊;

CECA GC9-201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CECA/GC 9-2013 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3]008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要求、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格式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成果的质量,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编号为CECA/GC 9-2013,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前言 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 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 本规程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本规程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次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来信请寄:100835,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参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灿杰张期华周慧艳何亚峰王国明王和义陈光云杨剑涛冉浩朱宝瑞冯忠万奇见杨军 主要审查人:吴佐民周和生袁天祥唐依文王怀庭张允明藤惠芳张琼李江帆徐小峥

2020年(财务管理制度)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财务管理制度)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 制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SL19-2001 总则 1.0.1为了适应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总结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利用外资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机构不得撤消;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 1.0.4项目法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0.5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1个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1.0.6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1.0.7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2编制依据 2.0.1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 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5项目合同(协议); 6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7工程价款结算,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 8其他有关项目管理文件. 3编制要求 3.0.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除对非工程类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外,不得改变本规程规定的格式,不得减少应编报的内容. 3.0.2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与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0.3竣工财务决算应区分大中,小型项目,按项目大小分别编制. 项目大中,小型的划分按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 3.0.4建设项目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概算的单项工程的,单项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时,应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是大中型项目而单项工程是小型的,应按大中型项目编制内容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还应汇总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3.0.5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若尚有少量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

应用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竣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值、结余资金、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水财务﹝2014﹞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也参照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以下简称:编制规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规程》(SL557—2012)(以下简称:审计规程)、《 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财建﹝2013﹞165)号)等,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查、审计和考评等方面也做了相应规定。但是,通过检查和 调研发现,基层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主要问题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主体不明确 《编制规程》规定,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 编制,设计、监理、施工、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等单位应给予配合。实际 中一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由本级 部门编制的。主要原因是,虽然财政部已经下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再代行预算单位核算职能,而是由预算单位自主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在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过程中,工程款项仍然由财政部门设置账簿进行核算,结本文由 联盟

收集整理算支付的原始资料也留在财政部门,管理费、青苗补偿、占地补偿等费用由项目法人设置账簿核算。由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所需的资料不统一、不完整,项目法人无法自行编制,财政部门只得主动或者被动编制。 (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规范 有的不能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完整、不详实;有的只有简短的项目投资完成概况,缺少决算表格、决算说明书、或者表格不完整;有的超标准预留未完工程和费用,待摊投资分摊方法和标准不符合要求。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法人的负责人对竣工财务决算不够重视,项目法人各部门之间缺少相互的协调配合;二是以往基层水利部门负责实施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较少,专业财务人员缺乏,编制竣工决算的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项目法人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很多项目建设完成后,迟迟不办理项目财务决算编制。原因也有多方面,一是项目法人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工程按照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就行;二是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些扫尾工作迟迟不能完成;三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工程价款无法结算支付。 (四)没有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环节 审查是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水利部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制度,要求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要将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要以文件形式就竣工财务决算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审查意见。但是,这项规定在基层很难实施。主要原因是基层项目法人的财务、技术等人员基本都是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兼职,如果项目法人将竣工财务决算上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决算的编制人又成了决算审查的组织者或者参与者,这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回避

水利工程竣工图编制要求及方法

SLl9-90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 SL19-200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SL19-200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条文说明 竣工图纸编制要求及方法 一、竣工图编制基本要求 1.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者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可。 3.凡一般性设计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内容与修改依据后,作为竣工图。 4.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有重大改变以后及图幅变更面积超过35%,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竣”字。新图图标内应注明“竣工阶段”。 5.竣工图应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 6.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督促和协助设计、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

7.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实际情况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8.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9.竣工图按《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折叠成A4图幅(210mm×297mm),图标露出。 10.竣工图按单位工程编制,并有详细说明和目录,竣工图上应打有页码。 11.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 12.竣工图纸编制质量及整理情况应在自检报告的内容中予以详细说明。 13.根据业主要求,竣工图的套数按4份编制(其中施工单位自留1套)。 14.全部竣工图均永久保存。 二、竣工图的更改 1.更改一般是杠(划)改;局部可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 2.用施工图更改,必须在更改处加引出线注明更改依据(盖章方式),如设计变更单的名称、编号、变更日期及洽商记录等文件编号;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3.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附件54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SL 19—2001)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尚结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利用外资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0.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机构不得撤消;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 1.0.4 项目法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0.5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1个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1.0.6 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1.0.7 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2 编制依据 2.0.1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 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 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5项目合同(协议); 6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7工程价款结算、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 8 其他有关项目管理文件。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 导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途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合理分配经费以及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决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规划编制阶段 1.1 制定财务决算工作计划 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编制阶段,财务决算工作计划的制定对于后续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该计划应明确决算工作的时间节点、责任部门以及涉及的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1.2 编制决算说明书 决算说明书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核心文档,其中应包括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经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内容。决算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相关财务制度和标准,确保决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 进行决算审查 在决算说明书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专家对决算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决算数据的准确性、决算依据的合法性以及决算程序的合规性等。审查结果将为后续的决算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二、决算编制阶段 2.1 决算数据收集 决算数据的收集是决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在这一阶段,需要收集项目涉及的各类财务数据,包括工程量、材料采购、劳务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收集到的数据应准确、完整,并能够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 2.2 决算核算 根据收集到的决算数据,进行财务核算工作。核算的内容包括工程投资总额、资金使用情况、材料消耗、设备维修等。核算结果应与决算说明书相符,确保决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编制决算报表 根据决算核算结果,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的编制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要求,同时应准确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4 决算审定 决算审定是决算编制的最后一步工作。在这一阶段,相关部门将对决算报表进行审定,并根据审定结果对决算报表进行确认。审定结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决算结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决算报告及归档阶段 3.1 编制决算报告 决算报告是对决算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的重要文件。决算报告应包括项目概述、财务分析、决算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决算报告的编制应客观、真实,并能够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一、总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结合我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的,旨在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流程和要求,确保决算工作的准确、规范和及时。 二、编制责任 1.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具体的决算工作,包括数据的汇总、核对和填报。 三、编制流程 1.确定编制时间节点:各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确定竣工决算的时间节点。 2.收集资料:项目所属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情况、投资情况等。 3.核对数据:主管部门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编制决算报告:根据核对后的数据,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5.审核确认:主管部门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6.公布公告: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结果进行公布公告。 四、内容要求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概况等。 2.工程情况: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进度、质量验收情况等。 3.投资情况:包括总投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等。 4.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5.决算说明: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数据进行说明和解释。 6.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附则 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2.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会计准则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究责任。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水利工程财务决算报告【范本模板】

会理县“8。30”地震小型震损水库黑泥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会理县水务局 二0一0年十二月

本竣工决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要求编制。 一、工程概况 (一)基本情况 黑泥田水库位于会理县绿水乡境内,属金沙江水系城河支流绿水河上游,是一座年调节水库,蓄水、防洪、灌溉,具有综合效益的小(二)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1.73km2,总库容60万m3,有效灌面400亩。 水库枢纽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长205m,最大坝高28.3m,放水隧洞建于大坝右侧,长109m,斜拉闸放水,溢洪道位于大坝右岸,为开敞式宽顶堰。 (二)工程立项及设计批复 绿水乡黑泥田水库,在2008年8月30日下午16:30分,会理县黎溪区鱼鮓乡咩嘟咕村发生的里氏6.1级地震中受损,在空库情况下,仍发生右坝肩横向开裂(裂缝宽8mm,深1—2m)、右坝内侧出现长20m纵向裂缝(缝宽5mm,深1-2m)、右坝内坡出现三条长度在5-10m,缝宽2—5mm,深1-2m的横向裂缝以及管理房被震损等危害,因此经省、州、县三级专家会诊,按照国家定级标准定为次高危险情水库. 2009年2月会理县水利勘测设计队完成了《会理县黑泥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书》的编制,2009年2月27日,州水务局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会理县水利勘测设计队根据审查意见对除险加固初步设计修改、补充和完善后,2009年4月,州水务局以凉水发[2009]62号下达了批复,同意设计方案,批复总投资279。44万元。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水发[2009]388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黑水发〔2009〕388号)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有关建设单位,厅直有关单位:《黑龙江省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黑龙江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水利厅财务审计处。 2009年9月8日 黑龙江省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基本建设是指纳入国家和我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水利建设项目。 第三条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财务机构,按规定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财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五条财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目,进行会计核算,准确归集工程建设成本和费用。 (三)根据合同和价款结算单办理价款结算,及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四)编报项目年度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五)参与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 (六)做好项目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法人其他内设机构应协助财务机构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按计划申请和筹集建设资金。 (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工作。 (三)工程价款结算审核以及预付工程款的抵扣。 (四)在建工程和设备物资的管理。 (五)竣工决算前,中标合同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与工程概(预)算调整的还原对应工作。 (六)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建设资金存款专户。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按规定应只开立一个存款专户,严禁乱开账户、多头开户。 第八条每个项目必须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同一个建设项目有多个资金来源的,原则上必须在同一个账户核算和管理。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做好项目的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等基础工作。 第九条由地方财政支付(核算)中心统一负责核算的项目,项目法人仍应依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项目法人要加强对现金和支票、汇票的使用管理。严禁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和发生“白条子抵库”现象;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出借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要加强建设资金支付的管理。支付工程价款、设备和材料等货款时,要依据项目施工合同、采购合同以及实际完成工作量等情况,严格按照经办人审查、监理工程师签字、业务部门审核、机构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办理。 项目建设合同签订之前不得支付预付款;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管理机构批准成立之前不得开支建管费;保修期满之前不得结清质保金。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结算的管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要准确核定工程量,严格履行结算申请、复核、审批等相关程序,认真依照工程合同以及招投标单价办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建设资金: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 导言: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规程是指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财务决算所遵循的规程和程序。这一规程对于保障财务 数据准确性、规范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水利基本建设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进行深入探讨,从多个方面分析其特点和实施 过程,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什么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 1.1 定义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是指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进 行核算、决算和监督的一系列规程和程序。 1.2 目的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务数据的准 确性和真实性,保障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为相关方提供可信的决策依据。

1.3 重要性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估。只有通过财务决算,才能全面了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效果,为后续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的特点 2.1 合规性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财务决算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2 综合性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需要全面考虑项目投资、资金使用、经济效益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决算的全面性和综合性。 2.3 透明度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要求对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情况进行透明公开,确保决算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4 及时性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决算结果的及时性,为后续的项目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程的实施过程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水财〔1991〕13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公布日期】1991.06.26 【实施日期】1991.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6月26日水利部水财[1991]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水利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以外的所有水利部门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整个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有专人从事基建财务会计工作,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保持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除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任免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征得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大、中型基本建设单位应按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要求设置总会计师。 第六条财务会计人员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财务会计人员对于违反财政法规、财务制度的情况,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及时制止。如果单位行政领导人或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人坚持不改的,则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5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地组织资金供应;通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情况;考核、分析概(预)算及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建设单位统一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投资来源管理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来源主要是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投资借款两大部分。基本建设拨款来源主要有基本建设基金拨款、财政专项拨款,其他拨款和单位、部门自筹资金拨款。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来源主要有基本建设基金借款、建设银行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和其它投资借款。

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所属单位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查、审计、上报、审核审批和监督问责等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分为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为主要实施内容,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主要目标产出物或在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水利规划、工程项目前期、专题研究、基础性工作等为主要实施内容,项目完成后一般不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3. 负责组织审核报水利部审批或转报财政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完整性、合规性。 4. 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5. 配合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以下称项目法人),具体承担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上报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2. 申请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竣工验收和审批。 3. 落实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竣工验收和审批意见。 4. 配合上级单位开展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竣工财务决算按单位和项目投资总额实行授权审批。 超出财政部授权限额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授权限额以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或授权部直属单位审批,具体授权另行规定。 第三章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十条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负总责。 设计、施工、监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等单位应配合项目法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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