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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

赵学奎

摘要: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银行保函多属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习惯上称为独立保函。担保公司对银行独立保函提供敞口担保存在风险,应注意风险防范。

主题词:工程担保银行保函敞口担保风险防范

2006年以来,合肥市大力实施“大环境、大建设、大发展”战略,取得了辉煌的业绩。其中,“大建设”方面,2006、2007年两年,共安排新建和扩建道路207条、桥梁90座,市政建设投资224亿元。“三大推进”激活了担保市场需求,其中我公司1-9月新批担保金额近14亿元,出保额达10.59亿元,比2006年全年增加4.09亿元,增长62%。“三大推进”也催生了一些担保新品种,今年以来,我公司先后为数家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担保额超过1300万元。笔者结合业务实践,对工程担保概况、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的风险及防范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大家。

一、工程担保概述

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主要品种有:投标保证、履约保证、业主支付保证、付款保证、预付款保证、完工保证、分保保证、供货保证、维修保证、预留金保证等。

1894年,美国国会通过“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公共工程必须实行担保。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米勒法案”代替“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参与联邦公共工程建造的承包商必须提供履约保证和付款保证;1942以来,各州又参照“米勒法案”先后通过了所谓“小米勒法案“,要求州政府投资兴建的所有项目必须得到担保。美国由此形成世界上最早、最大的工程担保市场。目前,全球年担保费收入35亿美元,美国占20多亿美元,其中2/3来自工程担保。

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担保书(surety Bond)保证的对象是工程合同的履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的保证对象则是约定资金额度的违约损失补偿;担保书的担保额为工程的全部合同价格或合同价格的较高比例(50%以上),而保函的担保额一般是工程合同价格的较低比例(20%以下)。由于担保书或保证合同保证的对象是工程合同履行,因此,对业主在工程质量和工期等方面提供的保护最充分。同时,不需要承包商提供押金或保证金,从而为承包商提供融资便利、减轻其资金压力,最受工程市场欢迎。传统上,北美地区主要使用美国式的高保额有条件赔偿保证合同。美国法律规定,银行不得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必须经财政部评估、批准并每年进行复核验收、定期公布名单。欧洲地区过去主要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低保额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近来,欧洲地区出现向美国式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靠拢的趋势。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过程中最早引入工程担保;1998年5月,建设部提出在有条件的城市进行工程质量担保试点;1998年7月,我国首家专业化的工程担保公司——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成立;2004年8月,建设部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2005年5月,建设部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05年10月,建设部选择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六市作为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城市。湖北、北京、江西、四川、陕西、重庆、河北、天津、福建、新疆、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自2003年以来先后推出“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积极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工作。工程担保在保障合同履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率、规范市场竞争、降低交易成本、转变政府职能、抑制腐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6年2月,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行工程担保的工作目标:2007年6月份以前,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试点;2008年年底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推行范围;到2010年,工程担保制度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信

用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据“杭州担保网”信息,截至2007年9月底,该市经担保协会审定、具有从事工程担保业务资格的担保机构达27家。

二、银行保函的特点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又称独立保函)。

从属性保函与保证合同性质无异,保函与基础合同属于主从关系,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抗辩权等。

见索即付保函是由银行出具的、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件的索赔书或保函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二战以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而逐步确立起来的,目前成为银行保函的主要形式。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独立性。独立保函虽依据基础合同开具,但一经开出并生效,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完全以保函记载的内容为准,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存在情况、效力和履行情况的影响。而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

2、保证人是独立保函的主债务人。保证人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基础合同变更抗辩权,也不能以基础合同债务人的抗辩理由对抗受益人。

3、具有无条件性和不可撤销性。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保函规定相符的索赔文件,保证人即应付款,不以被保证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的违约为前提,不论被保证人是否同意付款、被保证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的具体事实。未经受益人同意,保证人不得单方面对独立保函进行修改或撤销(见国际商会1992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联合国1995年《联合国独立性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公约》)。

银行保函的反担保方式主要有:申请人全额保证金保证、申请人信用保证、申请人或第三方资产抵质押保证、申请人部分保证金+第三方敞口保证。

担保公司办理的银行保函敞口担保,是在申请人向银行提供部分保证金后,对差额部分(通称敞口)提供的保证。

三、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银行开具保函是一种担保行为,属于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之一。担保公司对银行开具的从属性保函提供敞口担保,实际上是对银行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对银行开具的独立保函提供敞口担保,由于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主债务人责任,可视同独立保函为主合同,担保公司是对银行开具独立保函所形成的债务进行担保。鉴于银行经营历史长、专业性强、资本雄厚、信用度高,担保公司对银行保函敞口进行担保,比对一般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风险较低。但是,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也存在自身风险,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不可“见单就保”。

1、法律风险。我国《担保法》以及《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质上认可了独立保函的合法性,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的制订者却将独立保函限定性地解释为“只能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金融等国际经济活动当中,而不能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如被保证人为境外机构,应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因此,开立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的独立保函以及对独立保函进行担保,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对此风险,担保公司无能为力,只能寄希望于国家尽快完善法律制度,消弭法规之间的冲突。

2、受益人恶意索赔,或受益人与被被保证人串通欺诈。由于独立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保函规定相符的索赔文件,即使申请人并未违反基础合同或申请人的违约完全是由受益人的原因引起的,保证人也应付款。国际上,受益人编造索赔文件欺诈索赔的案例时有发生。对此,担保公司可以自己,或要求银行、保函申请人援引国际上通行的“欺诈例外抗辩权”向法院申请止付令,防止受益人欺诈索偿得逞和担保损失。

3、没有担保代偿宽限期。融资担保,债务人如到期不能偿还本息,银行一般会给担保公司1-3个月的代偿宽限期,以便担保公司与债务人协商筹措还款资金。担保公司借此可避免过高的担保代偿率。银行独立保函敞口担保中,银行对

受益人承担见索即付的责任,为转嫁风险,银行一般会在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中规定,担保公司应在银行付款后几天内,甚至在受益人提出索偿几日内、银行偿付前进行代偿(参见所附银行保函《反担保合同》),而且银行一般要求担保公司接受其存在不平等条款的格式《保函》、《反担保合同》等,银行的风险被全部转嫁给担保公司。因此,对银行推荐的建设工程保函项目,必须坚持担保标准和办理程序,不可盲目承保,以防止银行转嫁风险以及银行信贷人员与相关方面串通骗取担保。

4、担保期限不确定。银行保函到期日经常根据某一与基础交易关系相关联的事件确定,譬如将投标保函的到期日规定为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合同后的一段具体时间、将履约保函的到期日规定为第三方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之日等,导致保函的有效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担保公司的担保期限、担保到期日也不能确定(厦门市关于建设工程担保若干实施意见)规定,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之日起至少30天;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截至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至少30天;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至少30天;承包商付款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自各项相关工程建设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之后的至少30天;分保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分包合同单项质量验收合同之日后的至少30天;低价风险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低价项目单项质量验收合同之日后的至少30天;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5年)。对此,应尽可能说服保函当事人将保函有效期确定为闭口(具体文字处理为在保函有效期限的表述后添加“但保函有效期限届满之日最迟不得迟于××年××月××日”)。为防止担保逾期和多次续保,可将担保期限设定为长于预计的建设工期。

5、保函受益人的经营风险和保函申请人的履约风险。大多数建设工程投资大、工期长,能否按期顺利竣工,要看业主方即保函受益人的资金实力和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可靠。那些财务状况不良、负债率高的企业或财政收入小、收支节余有限、支付能力差的政府所建设的项目,可能会拖欠工程款,施工方因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原材料、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往往会停止施工或拉长工期,最后

导致双方产生冲突、受益人动用保函,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当前,建设工程中,业主多按工程进度支付不超过80%的进度款,不少要求承包商部分或全部垫资,甚至有的要求承包商接受BOT(工程全部建成验收合格后再移交付款)。针对保函受益人的经营风险和保函申请人的履约风险,担保公司在办理担保项目过程中,要注意审查、分析业主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后续资金来源的可靠性,承包商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施工管理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如保函申请人是分包商,则要关注总承包商的信誉和实力。在业务操作上,一要通过严密的业务流程防范风险,坚持规范操作,通过客户接待、立项受理、双人实地调查、项目复核、风险评估、项目审批、放贷审查、保后监管等环环相扣的流程,来办理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项目;二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项目评判标准,考察担保额度与受保人资产规模的匹配程度、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分、是否有第二还款来源以及是否可靠、反担保措施的扎实程度等。三是项目调查要细致扎实。在定量指标方面,重点考察受保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资产流动性和现金流量;在定性指标方面,对业主企业,重点考察其项目资金预算及来源、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情况和拆迁补偿资金支付情况等。对施工企业重点考察其信用记录、质量记录、施工资质、施工经验、经典工程,查看保函涉及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

总之,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虽然具有一定的风险,但通过上述手段和措施,其风险是可以被识别、防范和控制的。在我国工程担保由银行独立保函为主转为担保机构的担保书为主前,担保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办理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积累经验、锻炼人才、优化流程,为在建设工程市场上推行和推广自身提供的保函做好准备。

参考书目:

1.《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修订版)刘新来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国际融资担保的创新与借鉴》李国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3.《“2006中国担保论坛”会议论文》。

4.《2006年全国工程担保与工程质量保证经验交流研讨会会议交流资料》。

附:

出具保函协议书

建筑施工单位

保函申请人(甲方):

------------------

保函签发人(乙方):

银行

------------------

保函。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担保。为明确双甲方向乙方申请出具

------------------

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建筑施第一条担保用途。本协议项下的担保用途为:为甲方履行

------------------

工合同项下规定义务提供担保。具体以保函为准。

第二条主要担保条款

银行履约保函

本协议项下的担保种类:

------------------

担保受益人(名称及详细地址):略

担保金额:略

担保期限:自2007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付款条件:见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及证明文件后即可在保函金额额度内向受益人支付款项。

保函样本见附件。双方同意,如最终出具的保函与本条所述不一致,以保函内容为准。

第三条担保费

(一般为担保额的0.25%),甲方在乙方出具本协议项下担保费为

------------------

担保前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保证金和反担保

在乙方向受益人出具保函前,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保证金帐户,存入

------------------的保证金(一般为20%),作为质押担保。

对保函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甲方应提供乙方可接受的其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五条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承担本协议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

2、无条件偿还乙方在担保项下的款项支付,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乙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有权从甲方所有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甲方保证不提出异议并放弃任何抗辩。

3、随时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担保有关的商务合同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有关的资料文件,并为乙方了解上述情况提供方便。

4、对担保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甲方未以100%保证金未保函担保时,在出具保函后,乙方有权对甲方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资料。

6、未经乙方同意不擅自动用保证金帐户中的资金。如保证金帐户资金被有关机关冻结、扣划,立即予以补足或另行提供其他等值反担保。

7、本协议项下反担保如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即按要求另行提供乙方可接受的反担保。

8、如果与担保有关的商务合同发生修改,需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引者注:本段难以实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9、及时将与担保有关的商务合同或项目任何一方违约事件或可能发生违约事件的情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担保责任的正常履行。

第六条乙方担保责任的履行

1、在担保有效期内,一旦受益人按保函

2、在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时,乙方只负责对索赔通知及证明文件或单据进行形式审查,对其所涉及的基础合同纠纷不负任何审查责任。

3、在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时,乙方有权从甲方的保证金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中扣划依本协议约定甲方应偿付的担保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同时垫付不足部分的款项。对乙方所垫付款项,甲方应按同期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利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在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且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要求担保展期,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保函展期协议且由甲方缴回原保函后,乙方另行出具变更担保期限的和保函,本协议项下担保才相应展期。担保展期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之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略)

第十条附则(略)

附件:

1、保函

2、反担保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保函(样本)编号:

------------------

致:

------------------

(建设单位即业主方)

鉴于

------------------建设施工单位(承包人)已与你方就

------------------

施工工程签订

了合同,合同中你方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供下述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的保证,本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根据本保函,本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

------------------

元的责任,并无条件受保函约束。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愿意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

本行于7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行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改变,上述有关变化、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有效,但最后有效期不超过年月日

银行名称: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银行地址:

日期: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

致:

------------------

银行

------------------

(以下简称保函申请人)因与贵行签订《出具保函协议书》(编号

------------------),约定由贵行出具受益人为XXX,金额为人民币

------------------

----------------

保函,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我单位向贵行提供如下反担保: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

为编号为——的保函项下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贵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当贵行之保函受益人向贵行主张债权时,贵行即可向我单位索偿,我单位将自贵行索偿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一次性向贵行支付本保证范围内贵行索偿的金额。

3、保证期间为本反担保函签发之日至上述保函有效期届满后7日。贵行在同意保函申请人提出的保函展期申请前,应取得我单位书面同意,否则,我单位不承担保函展期后的责任。

4、如贵行在限定期限内未收到上述款项,贵行有权从我单位在贵行系统开立的帐户予以划收。

5、我单位的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出具保函协议书》或其项下保函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反担保人签章:

年月日

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名称:《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要点: 第一部分:培养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识 一、法律专业意识 二、维权意识 三、证据意识 四、预防风险意识 五、程序意识 第二部分:信贷业务中的担保制度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一、金融法律关系诉讼主体风险防范 1、借款人 2、担保人 二、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抵押问题 1、抵押的成立 2、抵押的范围 3、抵押的登记 4、抵押的权利冲突

5、抵押的总结 6、抵押的风险防范 三、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质押押问题 1、质押的成立 2、质押的对象 3、质押的疑点及风险防范 四、银行信贷业务中的保证问题 1、保证的含义及成立 2、保证的分类 3、保证的责任 4、风险防范 五、浮动抵押在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1、我国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架构 2、金融机构设立浮动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析 3、浮动抵押风险防范对策 六、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重复抵押问题 1、重复抵押的概念、分类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我国法律关于重复抵押的规定 3、重复抵押权的效力分析

4、风险控制措施 七、银行信贷业务案例分析 八、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部分:信贷相关合同以及法律风险防范 一、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二、借款人与贷款实际使用人不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相对性概述 2、贷款合同中的相对性与实践情况 3、风险防范的具体策略 三、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产生的条件 2、格式合同的限制条件 3、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4、我国格式合同的现状 5、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 四、合同的成立 1、邀约 2、承诺

五、合同的生效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六、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的概念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3、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案例分析 5、立法建议 6、风险规避 七、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概念 2、案例 3、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4、代位权的效力 5、风险防范 八、合同风险防范 1、合同的签字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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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 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大家都是从事具体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员,因此,今天的交流,不以纯理论的内容为主,而是针对公司的经营特点,准备了38个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与大家一起了解司法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从而使大家再遇到这类问题时,或者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可以提前预知法院的处理意见,做到知之知彼,未雨绸缪。 1、签订合同前应当尽职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公民的身份证件 实践中应注意: 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的名称一致。 案例分析 (1)合同主体身份辨认不清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乙签了字。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2)对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款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遂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 某钢铁公司甲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甲难以接受。某商人乙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甲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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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为实现公司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树立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风险管理理念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法规因素所引致的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收益,或使企业丧失商业机会,或阻碍企业发展的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分析、评价、控制法律风险的过程。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和不断改善的动态过程,渗透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内生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流程。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及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审慎管理,持续改进为基本的管理原则。 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 (一)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 1、工作内容

法律部研究适合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与实施方案,创新、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和防控体系,调研和考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工作。 2、工作安排 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管理工作。 其中,法律部于来富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对法律风险管理总体工作的监督、指导;建材产业与其他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房文舒负责;地产产业与煤炭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李新艺负责;医药产业与商贸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孔馨炜负责;法律部臧卓负责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 3、工作方法 法律部根据公司领导指导意见,综合公司、企业各方建议,研究并不断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与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方法。 (二)法律风险识别 1、工作内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情况,识别和分析法律风险。 2、工作安排 企业应成立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企业总经理任项目组长,负责组织、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项目的开展。 企业主管法律事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工作。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落实项目的各项具体工作。

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 (2012-11-27 14:45:58) 转载▼ 分类:财会与税务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 作者:迟彦杰律师时间:2012-11-14 企业的经营活动始于合同、终于合同,所有的相关管理活动都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或签订及履行中的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企业因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未充分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可能性,就是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频繁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常见误解的纠正 1.合同事务并非等同法律事务 企业签订、履行合同是经济目的,力争实现交易利益,法律只是确保交易目的及利益实现的辅助手段。 2.合同的公平性往往由市场交易主体的优劣地位决定 掌握稀缺资源的主体,肯定处于强势低位。但争夺到较好的风险转移点、履行时间、支付方式也可以弥补劣势主体的“安全性”。 3.合同工作重点并非合同条款本身 无法实现经济目的的合同,再完美的条款也是废品。企业行为宜从交易目的、市场主体态势、隐患大小、法律保护等多角度进行权衡合同条款的设置。 4.合同内容远远大于合同文本本身

合同的各种附件(补充协议、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介绍等)以及合同签订后的各种变更、补充(含解除、终止、电子邮件等)内容,甚至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相对方的承诺签章,都属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合同事务中的证据以多种形式存在,并非合同签订后就结束。 5. 合同管理不能仅限于“审查、盖章、归档” 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属合同管理范围,企业还要重视调研交易方资质,跟踪履行程序,事后评估经验等方面的管理。 6.合同工作不宜过于强调“制式模板” 制式模板合同并非万能,且存在“有效期”,须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企业业务的变化而变化。 7.合同没有约定就会丧失部分权利 法律不足以全面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须“个性化”约定具体事项。 8.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 证据事实是确定各方责任,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依据。“以事实为依据”是指能以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9.合同争议并非纯法律问题 应围绕交易目的、交易内容、交易程序细节等内容进行理解,并加以书面证据支持。 10.合同法律问题远远大于《合同法》本身的内容 具体合同要结合全国人大法律(包括《合同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来综合解释。 例如,现阶段的买卖合同关系,至少要考虑以下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律风险的认识预防与控制

法律风险的认识、预防与控制 1、风险:推动企业“摇篮”的双手 1.1企业,生活在怎样的现实里?企业存在一天,风险就相伴随一天。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的办公室中,挂着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张瑞敏在出席中央电视台举办的CCTV 杯2001年度经济人物奖颁奖晚会时,还说过:“作为企业领导人,必须冷静、冷静、再冷静。”华为企业董事长任正非写过一篇《华为的冬天》,对华为在迅速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做了全面剖析。我们不能忘记的,还有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通用电气企业的前任董事长韦尔奇则在企业处于辉煌时开始调整管理模式与经营方向,使通用摆脱了衰落的命运,由辉煌走向更加辉煌。可见,无论企业大小、企业境况如何,成熟的企业管理者总是能够充分地认识到企业面临的危机。企业风险无处不在,积少成多。一个企业不管财富多少,相对于社会这个大摇篮而言,都如一个婴儿;而风险,就是推动企业摇篮的双手。 1.2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只有当我们认识了风险的存在形式,才可能加以较好的预防与控制。国家有国家的风险,企业有企业的风险。从系统的角度,企业风险可以分为: 1.2.1企业决策风险:指企业决策层在决策判断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与财务指标的判断风险、行业前景与投资进入的判断风险、人力资源配置的判断风险。 案例1:通用电气收购霍尼韦尔企业的失败决策 1.2.2企业管理风险:指企业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队伍与管理体系的建设风险、营销与市场开发的拓展风险、产品与技术研发的实施风险。 案例2:三株口服液的致命打击——舆论传播 1.2.3非经营风险:指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难以抗拒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调整导致的法律风险、国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风险。 案例3:9.11事件对在世界贸易中心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企业带来的打击 1.3法律风险,融通于各种企业风险中,不是孤立的一种企业风险,在形成原因和表现形式上看,具有多样性,可以分成如下两类: 1.3.1直接的法律风险:指法律因数导致的、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支持而带来的各类企业风险,例如:企业决策判断时缺乏法务支持而导致的决策风险、企业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管理人法律意识等欠缺而导致的管理风险、立法调整而导致的非经营风险。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 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显得日趋重要。据了解,许多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造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积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国资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一、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无论是在计划体制下设立的国有企业,还是在市场引 导下催生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没有形成,因而,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在遭受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兼并重组、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

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高层管理人员能理解到法律风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他们肯定会有意识地去防范风险。目前已经有一些案例对企业做出了警示,企业高层对此也逐渐重视。例如这些年企业贷款担保纠纷比较多,有些企业缺乏对贷款人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只凭借业务关系或是私人关系就为人提供贷款担保;有些甚至是贷款人与银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这些都为企业带来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企业的管理层如果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就能够主动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交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而不是走走过场,公司的重大决策也应该有法律事务人员直接参与。同样,也要注重培养企业员工,这也是法律风险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企业中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使全体员工尽快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在工作中不断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

技术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技术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以委托开发合同为例 技术合同类型十分复杂,从委托开发合同、共同开发合同、到技术服务合同;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到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等等不一而足。每个不同类型的合同由于其法律关系性质不同,涉及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也存在很大差异。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以目前我们已经接触到的,吉大范围内已经发生法律风险的最多类型的合同----委托开发合同为例,与大家交流一下签署该类合同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当然同样一个类型的合同,由于我们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需要我们考虑的因素又有所不同或侧重。由于吉林大学属于科研机构,大多数时候在《委托开发合同》中是出于开发方的法律地位,所以本次沟通过程中,我们是更多的站在开发方的立场上,交流一下大家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和一些风险,以期为大家以后的工作中提供一些参考。 我认为大家在起草或签署《委托开发合同》的过程中, 一、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是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最容易被经办人和审批人忽视的问题,尤其在委托开发合同中,标的物本身就是特定物,多数甚至是目前市场上还不存在的设备、技术成果,故将其约定清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主要责任应当由经办人书写,行政主管或律师对技术多为外行,没有修改能力; 2、技术内容尽量明确约定,但范围尽量避免扩大;

3、约定后续修改、调整的机制(根据委托方需求变化或技术本身特质)。 案例:药学院的失败案例药品配方还是药品配方+批准文号 二、时间进度(即合同履行期限) 1、知识产权有关业务最关键一定就是它的时间性,所以一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2、预留开发时间顺延机制,避免造成因委托方原因(因需求变化、开发费用支付延误)造成开发成果提交逾期的责任由开发方承担的不利后果。 3、因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或逾期履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委托成果被第三方公开(包括申请专利专利、发表著作等),如果在开发期限范围内,属于双方共同面临的法律风险,即使合同没有约定承担方式,法院也有可能判定双方共担风险,可保住一部分开发费用;但如果属于逾期开发,则在违约的前提下,委托方要求返还开发费则很有可能被法院支持。 三、知识产权归属 (一)是整个合同的核心内容,实践中有几种约定方式: 1、约定归委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方即不能另行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或许可使用,但科研成果的发表等权利可以通过合同保留; 2、约定归开发方所有,但委托方一般限制开发方的使用方式或使用范围; 3、约定归双方共有,在此种情况下,应当约定各自开发市场取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现代企业在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中有自然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之分,商业类风险随机多变,具有不可预期性和防控性,而法律风险则是可防控的,如果未正确对待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所以,防控企业法律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体系和制度,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能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耗,节约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在危机四伏的 经济战场中能稳健前进。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所谓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是风险。《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企业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企业风险的分类 1、自然风险 2、商业风险 3、政治风险 4、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界定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指企业所作出的具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合法、不规范,导致法律可能对企业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产生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等密切相关。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等活动只有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 法律风险发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5)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所有决策都应综合考虑风险,以便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 (6)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法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方人员分工负责,以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7)持续改进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适应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的动态过程,其各步骤之间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闭环。随着内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应该持续不断地对各种变化保持敏感并做出恰当反应。 四、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理念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 事后救济为辅(诉讼仲裁、成本、风险) 五、法律风险的特征 1、法律风险成因的规律性 不知法、不守法、不用法 2、法律风险形式的广泛性 涉及企业合同风险、用工风险、治理风险、知识产权、刑事风险等 3、法律风险的责任的强制性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均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 4、法律风险发生一定程度的可控性 因为法律是公开的,对主体行为及后果具有预见性,因此风险发生一定程度是可控的。重要的是知法、用法、守法。 六、企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合同风险 2、用工风险 3、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4、企业治理法律风险 5、刑事法律风险 七、合同法律风险的具体提示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特别应关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的风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 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xx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加强风险防范,促进企业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国家授权经营资产的运营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指企业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通过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风险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 第三条 xx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从人员、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业务运作等方面构建法律风险防御体系。 第四条企业董事会对防范风险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法律风险防范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法律风险防范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企业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二)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六条法律风险防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防范风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xx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风险防范应当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死角或漏洞。 (三)全过程原则。风险控制应当重在事先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预警和监控,事后适时处理,实行全过程的法律管理。 第三章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措施 第一节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法用法,树立依法经营管理理念,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将法律观念和基本法律知识融入现实的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自身的法 律素质:对内应当熟悉与企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注重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外应当了解企业经营所处的法律环境,能够预见到企业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善于发挥企业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的作用;遭遇经济纠纷,应当知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奠定制度基础。着重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劳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论证、纠纷处理

中国建筑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揭秘

秦玉秀:中国建筑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揭秘 发布时间:2012-04-25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秦玉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 秘笈一:建立企业法务管理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体系建设 媒体:中国建筑是从何时开始推行企业和项目的法律风险全面管控制度建设的?有什么特点? 秦玉秀:中国建筑的企业架构是总部——工程局(设计院、国内外直营公司)——号码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各级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直接面向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各级施工企业处于完全竞争性的市场中,面临的市场环境极为复杂,潜藏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风险。其中项目经理部作为直接的生产单元更是直接与业主、分包商、材料商发生经济行为,承担项目履约的责任,是利润的产出地和风险的多发地。 建立企业法务管理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体系建设 通过对各企业类型法律风险的分析,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在中国建筑内部仅仅加强总部的法律工作是不够的,为有效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从2001年以来,中国建筑逐步重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企业“运作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的工作要求,着力部署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建设。 2002年中国建筑总部正式设立了法律事务部,从机构队伍建设、制

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制定颁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要求系统各级企业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充实人员。2004年,抓住国资委在53家中央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契机,进一步确立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标,并在四家二级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试点。200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企业总法律制度全面推进,要求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法律专业人员。在公司总部的引导和推动下,各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逐年发展,主要的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均设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法律工作队伍也逐年壮大。 在法律体系搭建完毕的基础上,2009年借助公司整体上市的契机,中国建筑将法律管理逐步向企业经营业务各个领域渗透,最终形成了业务全覆盖的法律管理。根据公司经营转型的需要,中国建筑将法律管理工作从工程施工领域覆盖至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运营等投资业务,并通过对上述投资项目的立项、决策、审查到过程监控,实现了全过程监控的投资法律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开展的情况,为有效防范海外经营法律风险,中国建筑从海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入手,通过推进海外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海外法律风险防控力度,逐步建立了海外法律管理体系。目前,中国建筑法律管理实现了从单一法律管理向综合业务管理的转变,实现了从国内法律管理向海内外法律管理的转变。 媒体:这种自上而下的“体系”的建设主要有哪些内容?

从法律风险规避角度谈合同审核的关注要点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2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122009 合同是公司民商事交往中规避法律风险的有效手段。书面合同不仅是对商务条款的确认,更重要的是在双方发生争议时,用以解决问题引用的依据。因此,合同审核人员应从法律风险规避的角度做好合同审核工作。 一、通过目的性审核,明确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真实 任何一份合同的签订都有其目的性。因此,在合同的开始就应明确签订某一特定合同应达到的目的。合同的目的要简洁明了,不可含混其词。通过合同目的的明确,达到以下几个目的:(1)明确了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搞清各方的真实意思;(2)只有明确了合同的目的,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对合同名称的准确性进行判断、以此给定正确的合同编号或合同类别的划分;(3)明确了合同的目的,正确审核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恰当、对等和完备;(4)明确了合同的目的,确保合同条款的依法合规,并能够对效力性作出适当判断。针对合同目的性审核要有的放矢,保证不发生偏离。 二、通过真实性审核,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审核一份合同的真实性,主要是通过资料的核对、合同目的性分析,并结合合同的合法依规性研究,综合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审查合同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关注以下几点:(1)注意是否存在欺诈性条款。存在欺诈将直接影响交易安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2)分析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意见是否存在误解或误导,是否存在法定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是否会发生误解或者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误导。分析是否存在一方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如果一方构成错误陈述,或称为虚假陈述,很有可能构成该合同无效的条件。(3)审查合同的效力性。合同必须具备生效的一般条件,有时它也可能成为合同发生效力的基本前提。(4)判断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真实。通过审核营业执照等证明性文件来审核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法人代表及单位住址等是否相符。(5)判断合同客体是否真实。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审核一方的需求和满足另一的需求是否完全一致。(6)判断合同内容是否真实。通过双方的陈述和商务谈判记录及相关法律法规引用,审核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以后能够实质履行,以及是否双方的意思表示。(7)通过研究是否存在合同陷阱,来判断合同的真实性。 三、通过条规性审核,确保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确、具体 条规性审核的重点是内容合法,引用法律法规准确。一般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核查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并可供履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实质履行带来困难。除对合同首尾结构注意形式要件审核外,一般还要进行必备性条款审核。必备性条款主要是指《合同法》规定的八个必备条款:一是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主要通过营业执照审核合同对方的资质,判断对方签约人的合法性,同时确认合同对方的地址是否正确等; 二是标的。主要审核合同中是否对标的表述正确、简洁、清晰。在通篇合同文本中前后标的物表述是否一致; 三是数量。主要核对合同中数量的累积计算及是否与需求计划相一致; 四是质量。主要根据合同对方提供的质量参数和已方掌握的质量参数分析是否能够满足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和设定的检查、验收、监督标准是否适当; 五是价款或者报酬。主要核对合同中的分项价款加和是否同总价款符合,以及结算条款是否明确。检查合同标的额大小写是否规范,不存在计算方面的差错,即数字之间符合勾稽性要求; 六是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主要审核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合法依规,是否从成本、安全、经济等角度分析最有利于合同的实质履行; 七是违约责任审核。主要审核对于违约责任中已方是否承担较大风险,应适时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八是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审核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合法依规,是否有利于已方的选择和诉讼发生时能够有效节约诉讼成本。 对特别约定条款的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 从法律风险规避角度谈合同审核的关注要点 雷彦璋 摘要:书面合同不仅是对商务条款的确认,更重要的是在发生争议时,可作为解决问题引用的依据。因此,合同审核人员应从法律风险规避的角度做好合同审核工作。从“目的性审核、真实性审核、有效性审核、条规性审核、文法性审核、逻辑性审核、均衡性审核和风险性审核”等七个方面提出了重点关注要求,从而确保经审核的合同其法律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关键词:合同审核;风险规避;关注要点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09)12-0054-02 作者简介:雷彦璋(1961-),男,湖北仙桃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商务部高级经济师、法务高级主管,研究方向为民商博弈实证。 收稿日期:2009-07-06

《信贷业务风险与法律风险》

信贷业务风险与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大纲 第一讲:风险管理是银行的安身立命之本 由A银行一起看似正常的信贷业务而产生的不良全程分析,反观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扩散 1、风险的概述 2、风险、损失、收益的关系 3、银行风险种类 5、银行风险呈现的特点 6、银行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讲:信贷风险管理分析 1、信贷流程概述 2、信贷风险防范的三大环节 1)贷前调查 2)贷中审查 3)贷后检查 3、信贷风险管理手段 4、信用评级及客户评价 第三讲:信贷相关法律风险控制 一、贷款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 1、贷款合同的主体、订立和履行 2、贷款合同订立的程序 3、贷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4、合同的内容 二、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控制 1、抵押物的合法选择 2、特殊财产抵押的的法律解析和争议焦点 3、如何依法实现抵押权的方法 三、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不同 1、质押担保的法律特征

2、动产质押质物的选择与保管 3、汇票、支票、本票质押的法律风险控制 4、其它质押物的法律风险控制 5、质权实现的条件和途径 四、实现信贷债权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1、自然人死亡 2、夫妻双方离婚 3、企业改制、合并与分立、解散和破产 4、诉讼时效 5、风险债权的法律救济 1)代位权 2)撤销权 3)解除权 4)抵销权 6、民事保全制度 7、提起诉讼与强制执行 第四讲:信贷业务调查要点 1、客户经理需要掌握的信贷制度 2、授信申请人与保证人提交的资料审查 3、担保要点审查 4、客户经营管理分析 5、授信用途各还款来源分析 第五讲:个人贷款的概述和特点 1、个贷的种类 2、当前个贷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3、如何规避个贷风险 4、贷后管理

企业在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之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仅就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西方有学者称,现代社会就是合同社会。合同是当代社会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其含义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社会生活中,企业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的目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之一,因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的合同管理是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在这里,笔者仅就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己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己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笔者主张,企业的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条款完备,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完备的合同应当由三方面的内容组成﹐即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合同背景数据(即有关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技

国企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国企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企业生产经营所面对的风险,可以概括为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显然,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一、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现实意义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股份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逐步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需要进一步加快国有重点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国资委目前正在进行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加快企业战略性改组,加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力度。落实这些改革任务,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同时,企业竞争的实质不仅仅是技术、资金、人才方面的较量,而且还是法律、规则和标准上的较量。由此可见,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仅仅拥有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还不能自动形成企业的财产权,也无法自动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只有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这一有效的法律手段,通过知识产权查询,使企业创新活动少走弯路,尽可能处在较高起点,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面临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尤其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国对入世有关条款承诺期限的临近,中国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为复杂,面临的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特别是“走出去”参与境外竞争与合作,对国有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据统计,截止2005年,中央境外企业和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已经达到693户,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6299亿元,净资产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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