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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质后招标代理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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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14392090.html,

取消资质后招标代理该何去何从

作者:谭韬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3期

摘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已全面取消招标

代理资质。在新的形式下,招标代理机构该何去何从,如何良性发展,本文就招标代理业务发展过程中各方出现的一些问题,就如何良性发展招标代理提出一些个人见解。寄希望于招标代理业务能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招标代理;案例;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定义,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业务即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而为其提供的服务,属于服务行业。

二、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招标代理资质的全面取消,新的招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蓬勃生长。国内目前招标代理机构众多,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激烈。招标代理业务准入门槛较低,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水平良莠不齐,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这样的现状给招标代理业务的良性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虽说招标代理是一个新兴服务产业,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有可能让此项业务过早消失,被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淘汰。

(一)、法律意识淡薄。招标代理是一项严格受法律法规约束的服务活动,上至国家立法,下至地方定规,涉及到招标代理各行各业都有严格的约束。只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招标代理业务才能开展。现阶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往往存在着为经济利益着想,而不顾法

律的制约与相关政策,出现损害集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现象。目前社会上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对从业人员培训时,往往只重视具体步骤的操作而忽略每个环节背后深层次的法律法规问题。本人在刚开始就职一家大型的招标代理机构时,也从未进行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基本都是在实践中自己摸索,从而差点酿成大错。此外相關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有效的建立健全,这不仅降低了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的效益,而且还会阻碍今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综合服务水平较低。招标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环节。比如跟业主方沟通提供专业的招标方案,给投标人解答疑问,跟主管部门协调具体操作方案等等。这就要求招标代理需要具备积极主动的、创新的、适应项目运行变化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但现状是,较多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按照流程化操作,服务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

关于某招标代理资质地规定

关于招标代理资质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可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六类。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业务围:甲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附件2)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业务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管理主体:商务部,负责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附件3)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业务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财政部,负责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几点建议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几点建议 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代理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招标代理机构所从事的招标代理业务依法进行监督与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一、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存有出借资质行为,甚至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2.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变动频繁 招标代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它既涉及政策法规性内容,也涉及专业技术层面的内容。一方面,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只从事某一单方面的工作,缺乏综合知识和经验,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劳资待遇等原因,

导致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变动频繁。若人员交接不畅而导致工作前后脱节,既不利于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给主管部门的监管带来困难。 3.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申请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数量和技术结构都需达到一定指标。为尽快成立公司,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在短时间内从各处拼凑人员,使得这些从业人员无论是技术水平还是道德素质都参差不齐。当招标代理机构成立并且能代理业务时,再临时召集一个工作班子,形成一种“活儿来人聚,活儿完人散”的局面。机构内部无规范管理,从业人员无档案,代理业务后期服务无保障,这些都对招标代理业务的展开和实际操作带来负面影响,既降低了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给建设方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也增加了主管部门监管的工作量,同时,也给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带来不良影响。 4.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更多业务而违法违规 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分办法时,设置带有排斥性或歧视性条款,从而影响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2)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提高资质等级,不择手段抢揽业务,通过恶意压低招标代理服务费来占领市场,甚至是以不收代理费为代价来承揽业务,严重影响招标投标市场的竞

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

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招标代理行业再生巨变 过去两年间,国务院分五批取消了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招标师还能扛多久的担心,也就萦绕在了招标代理从业人士的心头。 越是担心的事,往往越容易发生。2016年6月1日,尘埃落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决定: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 《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是在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2015年是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元年,然后,就没有了然后。 设立招标师职业资格的初衷是“加强招标师执业行为管理,提高行业队伍素质,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招标师属于有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尽管这个资格证书的确不能代表招标的实务水平,而且取消从业人员门槛认定也是大势所趋,但在招标行业还不规范、监督部门越位、缺位严重的情况下,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的认定,即使在一直为市场化鼓与呼的小编看来,步子迈得似乎也有点儿快了。 有人寄希望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对招标师进行认定和管理,但从前期已取消的各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目录来看,这个想法恐怕难成现实。 如今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很多人一定会问:已经取得的招标师怎么办?今年的招标师还会再开考吗,有没有必要去考?小编以为,我们大可不必纠结。就算招标师职业资格不取消,有个证书也不代表能做好招标代理业务,而且考试拿证本就不该成为我们招标从业人员的最终目的,学习和掌握招标相关知识,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才是我们永远努力的方向。 更重要的是,在当前简政放权力度空前的形势下,有法规依据的资格认定尚在不断取消,那么没有法律依据的代理资质是否也将退出历史舞台?比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有那虽有法律依据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面对早已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它会不会在《招标投标法》下一次修订时正式走进故纸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已有前车之鉴。按当前这个形势,这一天的到来,也许不会太远。 《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如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设置的各种资格、资质及相关的考试,更应该全部取消。 未来已来。当下,是到了抛弃幻想的时候!事实早已证明,资质、资格和关系,都不是招标代理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职业素养、谋求差异化优势、取得客户的尊重、为自己赢得尊严,才是我们招标从业人员的当务之急、立身之本!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毅青政府采购信息报2007-1-16 15:23:01 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历史原因的。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困难。 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 一是建设部[2000年]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05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年]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 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分、管理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4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79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

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6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31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四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技术改造设备招标代理,据笔者所知,目前已经取消。其实除国际设备采购外,所有设备都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①在人员方面的要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不少于50人,乙级不少于30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专业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甲级不少于70%,乙级不少于60%。 ②在业绩方面的要求。中央投资项目资格甲级近5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3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以上。乙级近3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1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①在人员方面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建设项目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甲级的要求10年以上,乙级要求8年以上。 ②在业绩方面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达一定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甲级16亿元人民币以上,乙级8亿元人民币以上。 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①在人员方面的要求。预乙级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从事招标业务人员总数的70%。 ②在业绩方面的要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预乙级应具有3年以上机电产品国内招标经验,且近3年年均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在2亿元以上;或从事3年以上外贸经营业务,且近3年年均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在6亿美元以上。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的业绩标准为:甲级8000万美元以上,乙级5000万美元以上,预乙级3000万美元以上。达不到上述标准将予降级或取消资格。预乙级、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升级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其国际招标资格等级可以升为甲级: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为1亿美元以上,并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

建设部取消资质年检的通知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5]4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14392090.html, 2005年08月11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现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新设立、升级、增项等行政许可事项,随时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二、自2005年起,建设部不再开展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年检工作。我部将抓紧制定后续监管和市场清出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制度,核查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及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持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资质标准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三、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我部资质审查对资质年检工作已不作要求。2004年7月1日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证书,凡在证书有效期内,包括通过资质年检的与未进行资质年检的企业资质证书均为有效证书,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企业未进行年检为由,限制企业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九日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几点建议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几点建议 在招标投 标中,招标代理机构扮演着重要角 色,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工程交 易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 作用。因此,对招标代理机构所从 事的招标代理业务依法进行监督与 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 活动,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维 护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一、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存有出借资 质行为,甚至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 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 条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 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 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 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

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2.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变动频繁 招标代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它既涉及政策法规性内容,也涉及专业技术层面的内容。一方面,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只从事某一单方面的工作,缺乏综合知识和经验,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劳资待遇等原因,导致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变动频繁。若人员交接不畅而导致工作前后脱节,既不利于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给主管部门的监管带来困难。 3.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 申请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数量和技术结构都需达到一定指标。

为尽快成立公司,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在短时间内从各处拼凑人员,使得这些从业人员无论是技术水平还是道德素质都参差不齐。当招标代理机构成立并且能代理业务时,再临时召集一个工作班子,形成一种“活儿来人聚,活儿完人散”的局面。机构内部无规范管理,从业人员无档案,代理业务后期服务无保障,这些都对招标代理业务的展开和实际操作带来负面影响,既降低了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给建设方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也增加了主管部门监管的工作量,同时,也给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带来不良影响。4.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更多业务而违法违规 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分办法时,设置带有排斥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一、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依据本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的进行管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和兼职的全体人员。 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者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关于使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用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取。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财务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九、凡使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成绩及表现,考核结果都将作为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备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的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十四、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基于员工合理的报酬与待遇。 十六、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与奖金。月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

取消资质后招标代理该何去何从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14392090.html, 取消资质后招标代理该何去何从 作者:谭韬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3期 摘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已全面取消招标 代理资质。在新的形式下,招标代理机构该何去何从,如何良性发展,本文就招标代理业务发展过程中各方出现的一些问题,就如何良性发展招标代理提出一些个人见解。寄希望于招标代理业务能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招标代理;案例;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定义,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业务即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而为其提供的服务,属于服务行业。 二、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招标代理资质的全面取消,新的招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蓬勃生长。国内目前招标代理机构众多,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激烈。招标代理业务准入门槛较低,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水平良莠不齐,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这样的现状给招标代理业务的良性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虽说招标代理是一个新兴服务产业,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有可能让此项业务过早消失,被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淘汰。 (一)、法律意识淡薄。招标代理是一项严格受法律法规约束的服务活动,上至国家立法,下至地方定规,涉及到招标代理各行各业都有严格的约束。只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招标代理业务才能开展。现阶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往往存在着为经济利益着想,而不顾法 律的制约与相关政策,出现损害集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现象。目前社会上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对从业人员培训时,往往只重视具体步骤的操作而忽略每个环节背后深层次的法律法规问题。本人在刚开始就职一家大型的招标代理机构时,也从未进行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基本都是在实践中自己摸索,从而差点酿成大错。此外相關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有效的建立健全,这不仅降低了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的效益,而且还会阻碍今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综合服务水平较低。招标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环节。比如跟业主方沟通提供专业的招标方案,给投标人解答疑问,跟主管部门协调具体操作方案等等。这就要求招标代理需要具备积极主动的、创新的、适应项目运行变化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但现状是,较多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按照流程化操作,服务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发改委第3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 为了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特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依据本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的进行管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和兼职的全体人员。 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者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关于使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用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取。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财务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九、凡使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成绩及表现,考核结果都将作为聘任的依据。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pdf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余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的信用管理,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主体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及 相关管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建设局)是招标 代理机构的主管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标办)受区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招标 代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 四、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后,应当首先对工 程项目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不得对已施工或已签合同的工 程再组织招标,不得对违法、违规的委托事项进行代理。招

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对代理事项应当保密的内容 必须保守秘密。 五、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后,应成立工程招 标代理项目组。项目组应当由本企业专职人员组成,且不得 少于3人,其中项目组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 业资格或中级职称并报区招标办备案。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不得同时从事3个以上(不含3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止)。 七、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 编制招标文件,对粗制滥造、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区招 标办一律不予备案。 八、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其代理项目的招 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文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法人 或项目组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公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内的,应当 由招标代理机构本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并加盖其执业 专用章;由造价员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的,除审核的注册 执业人员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外,造价员必须签字并加

浅谈招标代理服务费1980号文和857号文的废止

浅谈招标代理服务费1980号文和857号文 的废止 2013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于拟废止《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下简称857号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下个人看法。 1980号文和857号文确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别分别对招标代理项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标准收费上下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两个文件确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按标准收费、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支付的行业收费格局,对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1980号文和857号两个文件发布十余年来,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招标代理机构机构数量增长很快,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例,援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数据,2002年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为143家;截止至2007年5月31日,国内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招标代理机构4802家,其中甲级786家,乙级2026家,暂定级1990家;2011年度参加统计的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5113家,比2010年增长6.54%,其中甲级机构1254家,比2010年增长12.37%,乙级机构2557家,比2010年增长10.36%,暂定级机构1302家,比2010年下降4.69%。招标代理市场供过于求的现象非常严重,压价、价格恶性竞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下浮比例突破下限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利润微薄,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偏低、人才吸纳乏力,从业人员素质与招投标活动要求不相适应,行业整体执业水平难以提高,许多招标代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等级划分吗?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答:暂定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乙级、甲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吗? 答:不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 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 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4.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或乙级资格吗? 答: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暂定级开始申请。取得暂定级资格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乙级资格。取得乙级

资格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甲级资格。 5.技术经济负责人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技术经济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6.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要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以企业填报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中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及其聘用的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单位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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