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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法律与案例(高教第二版 )电子教案5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商贸法律与案例(高教第二版 )电子教案5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商贸法律与案例(高教第二版 )电子教案5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课题】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熟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提单运输和租船运输

2.了解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

能力目标:

1.能掌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有关条款。

2.能熟悉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程序。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提单运输、租船运输、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

教学难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教学途径:

1.课前安排学生自习,上课后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提单运输、租船运输进行提问。

2.以案例讲解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方法授课。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使用与教材配套PPT。

讲授法、课堂练习、案例分析

【课时安排】

2课时(90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导入(5分钟)

海上运输作为国际贸易中商品交易,相对比较廉价的运输方式,是各国经济往来比较普遍的一种交通工具,让学生深入学习,对以后从事国际经济有很大帮助。

第二环节新授课(70分钟)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15分钟)

[讲解]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使用船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由海路从一国的港口

运至另一国的港口。与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相比,海上货物运输具有运输数量大、运输成本低等优势。 2.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

1.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法,我国亦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目前,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

1.班轮运输

2.租船运输

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根据运输种类的区别,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为班轮运输合同和租船合同。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承运人与托运人。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收货人往往不是托运人,因此其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与合同有紧密联系的关系人。

二、提单运输(15分钟)

[讲解]

提单概念和内容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提单的作用主要在于: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三)提单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按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四)提单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是由提单条款加以规定的。

三、租船运输(25分钟)

[讲解]

(一)租船合同的概念

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船舶所签订的一种海上运输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当出口人或进口人需要运输大宗货物时,一般都采用租船合同的方式进行运输。

(二)租船合同的种类

1.航次租船合同

2.定期租船合同

3.空船租赁合同

四、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15分钟)

[讲解]

(一)索赔

(二)诉讼

1.诉讼管辖

2.诉讼时效

第三环节课堂练习(5分钟)

采用教材中的复习检测题。

第四环节小结(8分钟)

通过本节的学习,能迅速了解海上运输这种作为国际贸易中商品交易,相对比较廉价的运输方式,同时是各国经济往来比较普遍的一种交通工具相关知识。

第五环节布置作业(2分钟)

【案例分析】

20XX年10月10日,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到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于20XX年12月10日到达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综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货湿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致在运输综发酵造成变质。

请问:就以上损失,收货人最晚可以在什么时候以谁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为什么?

【板书设计】

2015年司考——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之托收法律关系

2015年司考——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之托收法律关系 考点四十九: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之托收法律关系 1、银行托收的法律依据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2、性质 商业信用 3、跟单托收的种类 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后者对卖方来说风险 较大) 【例题】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天星司考)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44) A .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 .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 .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 .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考点五十: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之银行信用证 买方 1 、开证申请、费用、押金 卖方 (受益人) 3 、通知 5、提单 6 、单据、汇票 7 、付款(折扣) 10 、通知 11、付款赎单 4、发货

1、法律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性质银行信用 3、银行的责任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条件下付款 4、银行的免责(a)只审(天星司考)查单据表面,不审实质; (b)传递延误或遗失免责;(c)不可抗力免责; (d)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和影响 5、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最初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提出。在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买方可以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发止付令 6、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核心内 容 提高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门槛 在银行(包括开证行、议付行、保兑行 以及其他经授权的银行)付款或承兑以 前,发现确凿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担 保),(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 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必须是有管 辖权的法院)向银(天星司考)行颁发 止付令 时间限 制 法院接受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 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7、UCP600(2007年7月1日生效)对UCP500的修改A、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 B、明确议付是对单据和票据的买入行为;兑付是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有关的行为; C、明确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为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D、明确银行拒付时,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 1. 通知行 议付行2、开证、寄证 8、提示跟单汇票 9、付款或承兑,取得单据

商贸法律与案例模拟试卷2附答案

模拟试卷 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1.依合同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 A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C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 B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D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2.英美法系中,认为对违约的最主要的救济方法是( A .继续履行 C .违约金 B .损失赔偿 D .解除合同 3.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 付款? ( ) B .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D .发票与提单不符 )。 A .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4.以下合同所附条件有效的是( A .如果一年前我的旧房子没有拆,我现在就把房子租给你 B .如果今年冬天我儿子不回家,我就把房子租给你 C .如果你能帮我搞到毒品,我就把工程承包给你 D .如果 10 月 1 日太阳从西边升起,我就请你吃饭 5.在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A .须经过实质审查后授权 C .递交申请后即可授权 B .经初审合格后即授权 D .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可授权 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要求卖方对货物的权利进行担保,特别是知识产权,应当是在买方 的国内或者其要转售的国家内任何第三方都不能提出主张的。这是知识产权的哪个特征 ( ) A .地域性 B .专有性 C .时间性 )起开始。 C .使用之日 D .核准之日 D .优先性 7.《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的期限从( A .发明之日 B .申请之日 )。 8.下列可以申请专利的是( A .智力活动的规则 C .科学发现 B . 一项疾病诊疗方法 D .小发明 ) 9.在票据上必须注明“无条件支付”的字样,否则票据将无效。这是票据的( A .无因性 B .流通性 C .债权性 ( D .返还性 ) 10.下列哪项不是属于在汇票上必须要填写的内容 A .注明“无条件支付”的字样 C .要求付款人付款的日期 B .填写票据的日期 D .票据上的金额

最新法律经典案例汇总

2011法律经典案例

①药家鑫肇事后捅死伤者案 药家鑫涉嫌在驾车肇事后将伤者捅死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备受社会关注。2 011年3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药家鑫不服,提出上诉。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

药家鑫案本身并不是一个太过于复杂的案件,但随着媒体的介入,药家鑫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争论。药家鑫案之所以备受关注,除被告人开车不慎将被害人撞到之后不仅不进行救助反而对其连捅数刀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恶劣的情节之外;还有药家鑫本人“农村人难缠”的杀人动机,使得农村人与城市人出现了地域上的身份对立;再加之部分媒体对药家鑫涉嫌“官二代”、“富二代”身份的渲染;这些加剧了民众的愤怒情绪,促成了一股强大民意的形成,以至于在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之后,在网络上出现了公众叫好的现象。 实际上,隐藏在该案背后的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媒体与司法、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这正是药家鑫案之所以典型的重要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都提倡司法公开,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媒体监督司法其本质就是公民参与司法的过程,媒体介入的时间、方式如何把握,才能实现公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司法?就民意与司法的关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都强调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这实际上就是刑事诉讼法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的体现,即司法应当尊重民意,允许公民参与并表达意愿。就当下我国而言,加强公民的参与,尊重民意对于化解司法信任危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也要注意协调好公民参与与审判独立的关系问题,毕竟只有理性、有序的公民参与才能真正提高司法的公信与权威。如何通过公民有序、理性地参与司法来分担法院与法官的所承受的维护司法公信与权

商贸卷2

福州市商贸类专业高职单招模拟试卷(二) 班级_______姓名___ ____座号_________成绩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题干的括号中。每小题3分,共90分) 1.社会营销观念主张( ) A单纯追求企业利润增加 B. 消费者需要什么企业就生产什么 C. 以扩大销售量为主要目标 D将企业利润、消费需求与社会福利三方面统一起来 2.市场营销学的学科范围是( ) A经济学 B管理学 C行为科学 D心理学 3. 市场营销组合的现代市场营销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美国( )教授于1964年首先 提出 A科特勒 B赫杰特齐 C尼尔·恩·博登 D马斯洛 4. 电视和电脑的普及使观众对电影的需求下降,则电影院的主要营销管理任务是( ) A.改变市场营销 B.刺激市场营销 C.重振市场营销 D.降低市场营销 5.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市场营销者可以通过市场营销活动创造需要。 B需要就是对某种产品的需求。 C市场营销者可以通过营销活动影响人们的欲望进而影响人们的需求。 D有了欲望,需求自然产生。 6.市场营销管理的实质是( ) A增加需求 B减少需求 C需求管理 D增加供给 7.哪种观念下容易出现市场营销近视症( ) A生产观念 B产品观念 C推销观念 D市场营销观念 8.以下属于经济环境的有( ) A居民收入水平,产业结构,人口,价值观念 B居民收入水平,产业结构,法律,交通状况 C居民收入水平,产业结构,价值观念,新技术 D居民收入水平,产业结构,人口,资源分布 9.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人的需要是从低级到高级具有不同的层次,其中最高层次的需要 是( ) A生理需要B安全需要C自我需要D社会需要 10. 企业按消费者购买动机、购买时机、购买地点、购买频率等因素来细分市场称为( ) A消费心理细分B地理环境细分C人口状况细分D购买行为细分

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礼拜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学生损害赔偿纠纷 【承办单位】礼拜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案件承办人】李照文 【案件简述】 王钰亭,女,礼拜镇中心学校学生,2014年因就餐时不小心跌倒坐入开水洗碗盆中身体被烫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因家属与学校之间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前来司法所需求问题解决。司法所考虑到受害者一方家庭困难,且父母离异,特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结果】 经数次协调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当事双方均认清了对应的责任,对于赔偿也充分交流了意见,最终就赔偿及后续治疗达成了一致,只经过几次调解就解决了问题,没有走上诉讼程序,既节约当事双方的时间和经历,也节约了国家资源。 【案件分析】 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受害学生及其近亲属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而引发的纠纷。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纠纷的妥善解决,能够及时化解学生家长与校方的矛盾,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突出,在法律适用上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中作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的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于本案受害者是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她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他们有保护、教育和负责其安全的义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的损害负有因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相应的责任,因此,学校对王某某人身损害结果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1章 国际贸易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与惯例答案

参考答案 第1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 1. 名词解释 1) 商业风险:因货样不符、交货期晚、单证不符等情况的出现,进口商往往拒收货物,从而给出口商造成商业风险。 2)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是指由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根据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贸易习惯做法而制定成文的国际贸易规则,它是国际贸易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 3) 出口合同的履行:出口合同被有效订立以后,买卖双方就应根据合同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主要包括准备货物,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落实信用证,做好催证、审证和改证工作、及时租船订舱,安排装运,办理保险,及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和处理合同争议必须遵循的准则。为了有效地贯彻这一公认的准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应以诚相待、实事求是、言而有信、表里如一,意思表达要真实,言行要符合实际,不得歪曲事实真相,不得谎报实情或进行欺诈活动。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3、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4、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5、简单题 1、国际贸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都是货物、服务和生产要素的交换活动;交易过程大同小异;经营的目的都是取得利润或经济效益。但是,国际贸易具有许多不同于国内贸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国际贸易难度比较大;②国际贸易风险比较大;③国际货物贸易交易环节多;④国际贸易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⑤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人才素质要求更高。2、我国外贸企业在履行出口合同时,需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有几项? 答:(1) 准备货物,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2) 落实信用证,做好催证、审证和改证工作;(3) 及时租船订舱,安排装运,办理保险,及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4) 缮制、备妥有关单据,及时向银行交单结汇,收取货款;(5)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3、简要进述一下进口贸易的业务程序。 答: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2. 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签订;3)进口合同的履行。在进口贸易

国际经济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

《国际经济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49:36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 )的三个方面主要内容之一。 A、国际经济法 B、国际货币金融法 C、国际投资法 D、国际技术转让法 2、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以( )为中心的战后国际货币体系。 A、黄金 B、美元 D、特别提款权 C、欧元 3、在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中,常见的贷款转让方式不包括( ) A、权利让与 B、转贷款 C、代理 D、合同更新 4、国际定期贷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货币提取国为 ( ) A、合同签订地国 B、贷款人所在地国 C、借款人所在地国 D、贷款货币发行国 5、在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的以下各种方式中,参加贷款银行不能直接请求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方式是( ) A、更新或替代 B、转贷款 C、转让 D、匿名代理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特别提款权可以用于( ) A、作为国际储备 B、办理政府间的结算 C、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

D、私人企业之间持有和使用 2、下列哪几项属于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内容?( ) A、国际借贷关系的法律制度 B、跨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 C、国际证券投资的法律制度 D、跨国银行管制的法律制度 3、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涉及到的收费包括( ) A、管理费 B、代理费 C、承诺费 D、杂费 4、国际项目贷款可能涉及的风险有( ) A、建设和完工风险 B、经营风险 C、市场风险 D、政治风险 5、为了防范国际项目贷款风险而需要签订的协议有( ) A、完工担保协议 B、借贷协议 C、先期购买协议 D、提货或付款协议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本题空白。您可以直接获得本题的1分) 2、(本题空白。您可以直接获得本题的1分)

国际贸易支付法案例

国际贸易支付法案例 第一节托收规则 第二节信用证 【案例】 天津天宏出口公司出售货物一批给香港大昌公司,价格条件为香港,付款条件为/见票后天付款,天宏公司同意大昌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天宏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国银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香港大昌公司收取货款。 货到目的港,大昌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拒不付款赎单,导致天宏公司的货物滞留码头。请依《托收统一规则》(号)回答下列的问题。 【法律问题】 .本案采用的是什么付款方式? .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是否应当去码头提货? .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赅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及参考结论】 .本案采用的是托收的付款方式。托收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本案付款方式属于托收中的付款交单,付款交单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 此种付款方式下,只有在买方付清贷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买方。依付款的时间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辟,前者卖方在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于见票后立即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指卖方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审核后对汇票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取得货运单据。 .本案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银行也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本案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 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卖方(即收款人)。 【案例】 中国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国公司签订一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承兑交单见票后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公司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公司由于用货心切,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并转售。汇票到期时,公司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将汇票付款人拒付的情况通知了托收行,并建议向公司索取货款。 【法律问题】 .这是一种什么付款方式,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此案中国公司如认为代收行在办理托收时有问题,是否能直接起诉代收行? 【法律分析及参考结论】 .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付款方式下的承兑交单付款方式,承兑交单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要求买方对汇票承兑,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的托收方式。承兑交单只适用于远期汇票。在承兑交单下,买方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货。卖方收款的保障只依赖买方的信用,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卖方就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可见,承兑交单的风险大于付款交单。

法律经典案例5

郑某聚众斗殴案———二审成功改判,被告人重获自 由 郑某聚众斗殴一案的发生时间,恰逢我国非典疫情发生时期。因此,本案的处理不可必免的被负上了更多的复杂原因。 一、基本案情 郑某本是一个普通农民,案发当天其妻子去孩子学校送饭。因非典时期,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因此,家长与学校老师为能否进入校门发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一名学校女教师竟打了郑某妻子一耳光。这一耳光让整个事态迅速升级,特别是本案发生地在农村。郑某妻子立觉受到极大污辱,便回家向郑某告状。郑某闻听此事,便邀上自家弟兄三人去学校评理。 当动手女教师听说郑某等人来校后,心觉害怕,便将此事告知其男友李某。李某误认为郑某等人是来找其女友算帐,便邀约多名社会青年来校。郑某到校实为找校长评理,三人到校后并未去找动手的女教师,而是直接去了校长办公室,要求学校给个说法。李某等人却认为,与其被动挨打不如先下手为强,便携带木棍等凶器直扑校长办公室。李某等人找到郑某后,便立即动手殴打,郑某等人不得不被迫还击。后当地警察赶到才将事态平息。 本案发生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却认为郑某与李某在非典特殊时期、在学校特殊场合打斗,属聚众斗殴行为。后经当地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等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判决后,郑某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委托本网律师为其二审辩护人。 二、办案经过 本网陈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当地会见郑某了解案情,并复制了本案全部卷宗进行研究。通过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郑某等人事出有因,前去学校并无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而是直接去找学样领导评理。在遭到李某等人的伤害行为后,郑某等人实施的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据此,陈亮律师向法庭提出了郑某等人应属无罪的辩护观点。 三、判决情况 本案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主要辩护观点,对本案改判为六个月。因郑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六个月,因此二审判决后郑某即重获自由。虽然本案最终未认定郑某无罪,但在当时特殊环境下,这样的判决结果已属来之不易。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题库1-0-8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题库1-0-8

问题: [单选]在2013年的广交会上,李奇于4月6日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李奇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李奇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述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自4月6日到4月15日期间,李奇展示的新发明是不受保护的,因为尚未申请专利 B.如李奇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提前至2013年4月15日 C.甲国不得要求李奇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D.甲国应当批准他李奇的专利申请,因中国已批准了他的专利申请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国家保护。A错误,依《巴黎公约》第11条的临时保护原则,展览之日也可受法律保护。2013年4月6日是展览之日,所以是具有意义的。B正确,依公约第11条有关优先权的规定,李奇在甲国的申请日可以提前到4月6日,所以,该选项中说至少可以提前至2013年4月15日是正确的。C错误,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D错误,依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的独立性原则,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问题: [单选]国际融资担保存在多种不同的形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浮动担保。依国际惯例,关于各类融资担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 B.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C.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D.浮动担保的担保物在任何期间均处于不确定的浮动状态,但担保权的行使应有明确、固定的标的物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融资法。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UCP600也将信用证与基础合同严格区分开来,A错。担保意愿书应作通常意义上的理解,一般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保证,而仅仅是愿意提供担保的一种意思表示,B错。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只要接到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索赔请求就产生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义务。这种保函具有突出的独立性,与基础合同严格区分开来,C正确。浮动担保起源于普通法系国家,并在当今国际融资交易中被广泛地运用。我国法律中部分地采用了该制度,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种融资途径。浮动担保的特点之一是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不固定的,可以包括担保人现在和未来的收益等。浮动担保的担保物在担保期间处于不确定的浮动状态,但担保权的行使应有明确、固定的标的物,D错。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六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六章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6.1 复习笔记 一、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1.支付货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支付货币可能是进口国的货币、出口国的货币或第三国的货币,这将取决于下列因素: (1)货币是否可以自由兑换。 (2)货币的币值是否稳定。 (3)政治风险。 (4)行业习惯。 2.票据 (1)票据的法律特性 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如下特点: ①票据是流通证券 a.票据可以自由转让,让与人或受让人不必通知债务人(付款人)就可以使受让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行使权利。 b.正当持票人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②票据是无因证券 在非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的票据当事人之间,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基础法律关系影响。 ③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要式是指票据必须以书面做成,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某些格式(如背书一般在背面书写),更重要的是必须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和内容。 (2)票据法律体系 ①法国法系 a.在1673年法国商事条例中就有关于票据的规定。 b.经过修订编入1807年商法典内,作为其中的一章。 c.仅把票据作为代替现金输送的工具,而很少考虑以票据作为流通手段和信用工具。其具体表现是没有把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严格区别开来。 d.法国法强调在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要有资金关系。 ②德国法系 a.德国票据法公布于1871年,它注重票据的流通作用和作为信贷工具的职能。 b.票据是一种不要因的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不受其基础关系的影响。 c.德国法对票据的形式要求比英国法严格。 ③英国法系 a.有代表性的是英国1882年《汇票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编。 b.注重票据的流通作用与信用工具的作用,保护正当的持票人。 c.把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分离开来,而且在形式上也采取较灵活的态度。 ④日内瓦公约体系 a.20世纪30年代初期通过了4项关于票据的日内瓦公约。 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法的日内瓦公约》;1930年《关于解决汇票和本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1931年《关于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

f2018最新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 ?案情简介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 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 英镑。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 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ee sample)。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案例二数量条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 1998年6 月,A 公司与国外B 客户签订一笔买卖合同,由A 公司向B 客 户出口50000公吨面粉和稻米,以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这 样规定的:“50000M/Ts wheat flour and rice. Quantity 10 % more or less allowed .Ratio Of eaeh type Of the goods to be shipped is 50/50 approximate% ............................. 50000公吨面粉和大米,允许10%的溢短装。每种货物的装 运比例约为各50%)。”A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立即安排装运出口,共装运了54100 公吨,其中面粉27956公吨,大米26144公吨,并于同年7 月5 日取得了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提单。7 月10 日, A 公司备妥该信用证所要求的所有单据。 A 公司提交的单据表明:Wheat Flour: Quantity 27956 M/Ts(面粉:数量27956公吨)Rice:Quantity 26144 M/Ts(大米:数量26144公吨)Total Quantity: 54100M/Ts (总数量:54100 公吨)。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涉及到何种宪法行为? 【分析参考】 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综合法律知识-国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综合法律知识-国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本大题13小题.每题1.0分,共13.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最大责任的是( )。 A DDU B DDP C DES D DAF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D组贸易术语。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D组有五个术语,即DAF、DES、DEQ、DDU和DDP,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其中,卖方责任最大的术语是DDP。它是唯一一个需要卖方承担进口报关责任及费用的术语。 第2题 《反补贴条例》并不禁止所有的补贴,受到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 )。 A 一致性 B 广泛性 C 反向性 D 专向性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反补贴条例》所禁止的补贴。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反补贴条例》并不禁止所有的补贴,受到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第3题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照( )形成了E、F、C、D四组较为系统的贸易术语体系。 A 卖方承担义务的大小 B 承运人义务的大小 C 交货地点的不同 D 风险承担的不同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划分E、F、C、D四组术语的标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3个术语,共分E、F、C、D四组,这四组术语是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的大小划分。 第4题 在我国,反倾销税的执行机关是( )。 A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B 海关 C 商务部 D 财政部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反倾销税的征收。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8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可见,反倾销税的建议权在商务部,决定权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执行权在海关。 第5题 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用于表示“卖方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 A DDP B FCA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 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 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 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 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 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 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的卖方已构成重大违约(数量不足),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6.1)、失误在于该类农产品交货时,样品与实物肯定有差异,既然已经规定水分、杂质等含量,样品已经不具参考价值,而且更加不应该电告对方“成品与样品相似的”; 2)、合同中已经规定产品具体规格、成分,且未约定凭样品交货,可以不予以赔偿; 3)、理论上是这样说,但实际业务中,不太会因为600英镑的钱,跟客户弄个闹翻天;一般也会在承认差异的情况下,适当给予补偿。 7.首先是要求在货到后60天验货,客人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我方需承担的责任不大,但是为了长期的贸易合作,并且我方留样也出现了问题,所以和客人商量少陪一些但是不是赔偿60%,同时客人如过不同意,那么召回折扣处理 8.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舞弊之嫌,海关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我方的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给进口商带来麻烦。 9.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

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商务专业课程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 国际商务专业课程设置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本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制3年。 二、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 (一)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二) 业务范围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具有国际商务活动的外经贸企业、三资企业、驻华外国商社、中外金融保险机构、涉外宾馆饭店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外贸销售、外贸制单、进出口货物报关、涉外商务代理、货运代理、船务代理、涉外商务咨询、商务文秘和其他涉外商贸服务工作。 三、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 1. 了解国际商务工作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2. 了解国际商务中进出口业务的基本环节和具体运作,包括组织货源、签订合同、报关报验、安排运输、制单结算等。 3. 具有较扎实的外语基础,能较好地用外语进行商务洽谈,能熟练地处理商务函电、合同和单证。 4. 具有国际汇兑的基本知识和经济核算的基本技能。 5. 初步具有公关能力。 6. 具有中英文录入技能。 7. 具有利用计算机网络获取国际商务信息及处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一) 文化基础课程 1. 德育

(1) 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36学时)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与职业指导。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职业、职业素质、职业道德、职业个性、职业选择、职业理想的基本知识与要求,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掌握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及职业道德行为养成的途径,陶冶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形成依法就业、竞争上岗等符合时代要求的观念;学会依据社会发展、职业需求和个人特点进行职业生涯设计的方法;增强提高自身全面素质、自主择业、立业创业的自觉性。 (2) 法律基础知识(36学时)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法律基本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3) 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64学时)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其任务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和政治学说的基本观点,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对学生进行经济和政治基础知识的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分析常见的社会经济、政治现象,提高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能力,为在今后的职业活动中,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打下基础。 (4) 哲学基础知识(48学时)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及基本观点的教育。其任务是:通过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社会实践、人生实践和职业实践密切相关的哲学基本知识;引导学生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最常见的社会生活现象;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将来从事社会实践打下基础。 2. 语文(280学时) 在初中语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现代文和文言文阅读训练,提高学生阅读现代文和浅易文言文的能力;加强文学作品阅读教学,培养学生欣赏文学作品的能力;加强写作和口语交际训练,提高学生应用文写作能力和日常口语交际水平。通过课内外的教学活动,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必需的语文基础知识,养成自学和运用语文的良好习惯,接受优秀文化熏陶,形成高尚的审美情趣。 3. 数学(280学时) 在初中数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数学的基础知识。必学与限定选学内容:集合与逻辑用语、不等式、函数、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任意角的三角函数、数列与数列极限、向量、复数、解析几何、立体几何、排列与组合、概率与统计初步。选学内容:极限与导数、导数的应用、积分及其应用、统计。通过教学,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培养学生的基本运算、基本计算工具使用、空间想像、数形结合、思维和简单实际应用等能力,为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4. 英语(272学时) 在初中英语的基础上,巩固、扩展学生的基础词汇和基础语法;培养学生听、说、读、写

经典法律案例题汇总

一、法律常识案例经典习题与详解 1、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判决前其还犯有放火罪,应判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张某还需执行的刑期是多少年? A.7年B.9年C.10年D.12年 【答案】A 【考点】数罪并罚 【解析】发现判决前犯有其他罪,在数罪并罚决定刑期时,应使用“先并后减”法,即将新罪刑罚与原判刑数罪并罚,再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剩余刑期为还需执行的刑期,因此还须执行7年。 2、被告人李某,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5人,撞伤20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故意驾车在闹市区撞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上也不是过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 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考点】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资格的限制 【解析】由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构成该罪的主体。单位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金融 机构贷款的,成立合同诈骗罪,不成立贷款诈骗罪。因此 甲公司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选项B正确。 4、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 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 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 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从重处断罚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答案】D 【考点】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的认定 【解析】甲前后有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前行为是绑 架男孩作为人质,意图向其家人勒索财物,构成绑架罪; 后行为是将孩子卖掉,非法获利4000元,构成拐卖儿童 罪,应当分别定罪,实行并罚,因此选项B.C错误。另外, 甲两行为不具备牵连关系,不能按照牵连犯处理,因此选 项A错误。因此,选项D为正确选项。 5、齐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 微型彩电、录像机等放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 齐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并喊“抓贼”, 齐某冲上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齐某的行为构成 什么罪? A.盗窃罪B.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D.累犯 【答案】C 【考点】抢劫罪的认定 【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 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 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除抢劫罪外,其他侵犯 财产罪一般以非法占有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作为 成立犯罪的重要标准,而抢劫罪的成立没有数额和情节要 求。 6、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 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 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 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 罪论处 【答案】A 【考点】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解析】诈骗罪的特征: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用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3.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特征:1.主体必须是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客观方面为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保 险金的行为,其中包括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 险事故等。合同诈骗罪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在签订履行合同 的过程中,实施的诈骗行为,强调以签订履行合同为手段。 本题中,甲确实通过夸大损失程度的手段骗取保险公司的 保险金,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甲的身份却不 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因为其本身不是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也不存在与上述人员共同犯罪的问题, 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保险诈骗罪。题干中也没有表明甲利 用签订或履行合同来骗取财物,而且,这跟他与保险公司 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关系。但是,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普通诈 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本题应选择A。 7、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 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 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 人的 D.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 的 【答案】C 【考点】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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