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开辟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保障更加坚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本文通过回顾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和对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理解学习,浅谈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科学治国之路,并浅析了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背景下研究生该如何进行法制教育学习。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研究生法制教育

2016年12月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现实中,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如何在实践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既是国家治国理论又是治国实践的现实课题[1]。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二者的关系,对于有效地进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对于研究生在社会中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的探索历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确立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中国共产党为唯一执政党的地位。如何建设和管理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面对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经历了艰辛的探索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领导全党全国人民着手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初步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开始了建立和完善新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1954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2]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社会向“法治”轨道迈出了第一步,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实践最为重要的起点。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董必武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八大这一时期,我国已逐步树立了“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民主政治建设是沿着一条“法治”的轨道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的,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令人痛心的是,1957年以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和“匈牙利事件”等国际国内复杂形势的严重干扰,党对社会基本矛盾发生误判,提

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1958年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否定法治的错误认识和意志占据上风,从此,我国法制建设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更是遭到了惨重的破坏。[3]人民民主法治观在经过一段坎坷和曲折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迸发出时代的光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纲领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基本方针。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完成了对《宪法》的修改,颁布并实施新《宪法》,即现行《宪法》。1998年,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全党的意志转化为全国人民的意志,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将“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我们党治国的基本经验。2007年,党的十七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经过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最终走上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科学治国之路。

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回首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废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我国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与“德治”在历史上皆长期存在。对于治国理政来说,法治与德治并行不悖、缺一不可,二者双管齐下,才能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标本兼治[4]。

这既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与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深厚底蕴与鲜明特色,也是对法治和德治关系的深刻把握,把我党对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入一个新境界[5]。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

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习近平强调,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同时要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要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要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三、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背景下研究生法制教育

高等学校历来是社会文明高度集中的场所,法制教育更是高等学校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研究生法律素质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6]。随着高校对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和研究生自身学习特点的改变,当前在研究生阶段,已经不再大范围地开设必修的法制教育课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制教育在研究生阶段不再重要,而且随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的全面推进,法制教育更应该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研究生是我国未来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来源,法治社会下的研究生综合素质中,法律素质具有重要地位。正确的思想观念可以促使我们进步,错误的思想观念则极有可能将尚不完全成熟的学生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培养完备的法律素质,知法、守法,明辨是非,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样才能在毕业走向社会以

后既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依法进行工作,又能够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合格人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一宏伟的目标、光荣的使命,召唤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夺取新胜利、书写新辉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