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劳动力市场工资知指导价格

劳动力市场工资知指导价格

劳动力市场工资知指导价格
劳动力市场工资知指导价格

2015年七地(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

(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拉萨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月

日喀则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月

劳务管理制度上墙

XXXX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 一、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1、本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 开。 2、参加人员为: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其 它相关人员。 3、会议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主持。 4、会议内容: 1)、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总结、分析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 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3、)核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针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 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 5、)落实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并制定下月的 工作计划。 5、总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 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二、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 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

“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2、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3、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 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4、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 培训。 5、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 算支付纠纷。 6、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 作。 三、施工队长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1、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 作的直接责任人。 2、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务管理员工作。 3、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 工、窝工等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 4、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 算支付纠纷。 5、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 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6、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宋宝瑞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市场,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用市场机制,对人才交流和人才流源优化配置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人才服务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流向合理、流动有序、保证重点和自愿、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人才市场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规划则; (二)审批、核发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对人才交流集中洽谈活动进行审批; (四)监督、指导人才市场业务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调解、处理人才流动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商、物价、公安、税务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监督人才市场。 第二章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双向选择服务的组织。 第七条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申请的业务范围符合申办单位的性质、特点和有关法规政策; (三)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四)有5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五)有3名以上熟悉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 (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报经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综合性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同级政府人事行政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第九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收到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按照国家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发给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核发证书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每年审验一次。

劳动力现场管理办法

劳动力现场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建设文明、安全、和谐的工地环境,特制定本劳动力现场管理办法。 1、劳务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暂住证办理 被选择好的劳务队伍,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组织对每一位劳务人员进行身份等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等、并填写表格登记表格。登记劳务人员基本情况现工种、该工种工龄、有无犯罪违法史、家庭人员等,将相关登记资料、填写成劳务人员花名册交项目部;项目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过派出所等机构进行身份确认;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给其劳务人员办理暂住证。 2、三级安全教育 对进场的各工种劳务人员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员主持、劳务分包负责人或班组长协助组织,其教育内容包括: (1)介绍本班组本工种的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安全保护设施及操作知识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可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 (2)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使劳务人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要求劳务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做到不违章作业。 (3)教育劳务人员处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应对机制,其应对机制为及时报告班组长、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4)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培训教育结束后,由项目部或劳务分包负责人、班组长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5)班组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安全基础教育,主要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教育。安全操作法和岗位技能教育可由安全员、培训员或包教师傅传授。劳务人员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逐级考核全部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应填入职工安全教育卡,存档备查。对于三级安全教育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再次补考,第二次仍不通过者,对该人员进行批评、检讨、罚款、开除等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兖州煤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关于印发《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办法》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矿党政研究、矿职工代表团(组)长与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2015年2月2日 -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新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原则: (一)坚持双向选择、平等交易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人尽其才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滩煤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交易、流动管理(具体办法见附件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为加强我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领导,矿成立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副总、人力资源科(组织科)、经营管理科、内部市场办、党委工作科、综合办公室、纪委监察科、工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领导小组,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全面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组织科),人力资源科(组织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 -2-

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组建,制定相关管理培训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培训、交易平台,办理人力资源相关手续,提供政策咨询结算服务。负责人力资源交易需求信息发布和市场内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定市场价格指导线和市场日常运行管理、综合协调和各级市场人力资源定员需求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成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单位定编定员标准制定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需求上报,单位内部人力需求信息发布,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人力资源交易、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章 市场主体与客体 第七条市场主体 我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共设四级市场主体:矿(包含各职能部门)为一级市场主体、各基层单位为二级市场主体、班组为三级市场主体、个人为四级市场主体。 第八条市场客体 各市场主体间提供的劳务服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矿设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再就业中心,日常挂靠矿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2)。 第十条矿设立人力资源市场交易服务大厅,地点设在人力资源科(组织科)4楼407室,配备业务精干、思想作风端正、工 -3-

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结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云价费发〔1992〕355 号)、《关于对云南省职业介绍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1994〕16 号)、以及《关于云南省劳动系统职业介绍管理服务项目(变更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9〕134 号)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分别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个人求职服务费、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 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结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贵州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职业介绍服务费每人/次5 元(含报名填表、建档); 2.就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普通工种每人/次20 元;技术工种每人/次30 元;管理人员每人/次40 元;跨省劳务 输出成功服务费每人/次50-200 元(职业介绍不成功不收费)。 3.向单位收取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的有:普通每人/次收费20 元;技术每人/次收费40 元;管理人员每人/次收 费60元;跨省劳务输出成功服务费每人/次50元200 元,网络招聘服务费每次300 元。四川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求职登记建档费每人次1 0 元,有效期为一年。 2.职业中介提供省内职位的,按不超过首月工资额的 2 0 %收取;提供省外职位的,按不 超过首月工资的 3 0 %收取;因职业介绍机构责任,造成介绍未成功的,应退还求职者全部服务费。委托招聘收费标准为联合招聘每人5 0 元;委托职介机构招聘每人1 0 0 元。该项收费由招聘单位缴纳。职业介绍机构 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登记和职业中介实行免费服务。 湖南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介绍、推荐服务费(含录用费)中,一般工种、技术工种、一般职员、中级管理员、高级管理员分别为 80、100、150、300、400元/人次;委托招工、招聘服务费(含考务费)为50 元/人次;境外人员就业跟 踪管理服务费(含建档翻译、政策咨询、现场勘测等费用)为40 至100 元/人/月;介绍赴境外民间劳务

酒店劳动力招聘录用管理规定

酒店劳动力招聘录用管理 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酒店劳动力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1、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 (1)劳动力计划,要以编制定员为依据,并根据人员变动趋势,测算自然减员人数比例及缺员时间、员工流动表、人员储备量等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考虑増员的工资总额控制在酒店工资总额增长计划范围之内。 (2)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招录人员应以专业(职校)生为主,以同行业和社会招收为辅。 (3)先内部后外聘实施招聘。酒店内部岗位、职位缺员时,应首先在酒店现有人员中调剂、招聘。酒店如有裁员的,六个月内需要重新招聘人员,必须优先从原裁减人员中录用。内部无法调剂解决的再向社会招聘。 (4)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坚持原则和标准,秉公办事、择优录用。 1、招录人员的标准。 (1)政治素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道德品质:无偷窃和生活腐化等违法违纪问题; (3)现实表现:遵守纪律,劳动态度端正,热爱和安心本职工作; (4)业务技能:具有规定要求的外语基础和岗位需要的专业特长或具有较好的可培训条件。 (5)心理素质:思维反应正常,语言表达清楚,性格个性适应岗位工作特点; (6)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伤残。经营部门人员还应品貌端正,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两眼裸视力均须在4.6以上。 3、招聘形式 (1)内部招聘。及时有效地觅选本店合适人员,进行短期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员工推荐。内部员工推荐的应聘人员,应坚持原则和标准经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录用。 (3)登报招聘。认真选择招聘媒介,制订有效的招聘广告。招聘工种和人数、工作内容、就业条件、发展前景、学历及专业资格、经历要求、应聘方式等。广告的整体效果要体现酒店的良好形象。 (4)劳务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参加职业介绍所或职业培训中心等组织的人才招聘、交流活动,与求职人员直接见面。经一般询问和验证后,告知招聘进展程序。 4、招聘录用程序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1997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办法所称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职业介绍、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的场所和行为。 第四条动力市场的职业介绍、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必须遵循自主、平等、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动者择业求职,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受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六条府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职业介绍机构,发展职业培训事业,鼓励和扶持特困企业职工开辟第二就业渠道,从事钟点工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七条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局(含劳动服务公司,下同)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 工商、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劳动力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职业介绍机构 第八条本法所称的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 第九条劳动就业服务局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设置的综合性或专项性职业介绍机构,属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 劳动行政部门应采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服务。 第十条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 (二)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章程、管理制度; (三)有固定的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一定劳动业务知识和职业介绍工作经验并持有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和《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具有当地常住房口; (五)非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万元,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劳动力市场对中小型企业薪酬策略的影响(1)

劳动力市场对中小型企业薪酬策略的影响 企业所在的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以及企业本身的状况会对企业的薪酬水平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劳动力市场是企业为了生存而必须参与的三大市场之一,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对既定装备技术和能力的劳动者所展开的竞争,是对企业的薪酬水平进而薪酬的外部竞争力产生影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所谓劳动力市场,实际上是捐配置劳动力并且协调就业以及雇佣决策的市场。劳动力市场运行的主要结果主要表现为雇用条件(薪酬水平、工作条件等)和雇用水平(雇用人数)。正如任何市场都要有买方和卖方一样,劳动力市场也不例外。在劳动力市场上,买方即需求方是企业或雇主,卖方及供给方是员工或劳动者。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在于将稀缺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各种不同的生产用途上去。企业的目标是在预算一定的情况下获得数量和质量一定的最优劳动力组合;而劳动者的目标则是获得最高的劳动力价格即获得最大的收入。由于劳动力市场正常的情况下,市场上总是有众多的供给者和需求者,所以在特定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上任何一方所做出的决策都会受到他人决策和行为的影响。举例来说,如果某个企业想保持其在特定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以吸引和保留人才,那么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水平没有变化而其

他同类企业提高员工总体薪酬水平的情况下,它也一定得这么做。 不过,与产品市场相比,劳动力市场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其一,劳动力无法储存。如果今天不被购买,其价值是不会自动累积到明天的。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在劳动力的质量一定阶情况下,劳动者阶惟一资源是他的时间,这种时间如果不被利用,是无法储存下来的。?其二,劳动力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它是随着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而发生变化的。 其三,劳动力供给者与劳动力是无法分离的,劳动力供给者能够在工作的过程中控制自己实际提供的劳动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双方就劳动力的买卖所达成的契约即劳动合同实际上是—种不完善的供求契约,而劳动力价格也是一种不完善的价格。劳动力的购买者所遇到的困境是:劳动力服务的实际成本是通过单位产出成本决定的,因而无法事先定价;然而对于劳动力的出售者而言,又要求必须事先定价。因此购买者必须在实际的讨价还价之间就确定一个价格。这种价格取决于购买者对劳动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值所进行的一种估算,这种估算的准确性可以从今后单位产品的成本中推导出来。劳动力的出售容在决定接受何种价格的时候也同样面临困难。因为他们最多只能知道某种特定职位的现行工资率是多少,对于企业所能够提供的其他方面——比如工作的设计、工作条件、上下级关系、工作联系、人力资源政策与实践等等往往都不是很清楚。?当然,尽管如此,从总体上来说,在劳动力市场上,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相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规定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 一、劳务管理流程 1 ( 1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 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 5、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巡查。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监督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记录。如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予以200元处罚,管理专员一次予以100元处罚。 6、检查有无备案手续、人员书面变更记录、增减、人员花名册、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书、劳动合同。抽查月度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及公示资料,工人确认领取当月工资后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按指纹。 三、劳动力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

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以下简称“内部市场”)建设,促进人 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市场是指在公司范围内, 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集约提效为目标,通过构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运用组织行为或模拟市场机制开展员工流动,促进人力资源高效利用,实现供需平衡的内部机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总和。 第三条内部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规定,坚持“集约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公开、双向选择;统筹规范、流动有序;优化配置、双效提升”等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单位,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内部市场建设运营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市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协调解决内部市场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建设、维护、完善公司内部市场信息平台。 (四)负责组织实施跨单位管理、技术和技能岗位人才 帮扶;负责公司系统内员工跨单位调入省公司、省公司所属

非在京单位员工调入在京单位、公司系统外人员调入省公司的审批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公司系统单位内部市场的 建设运营。 (六)负责公司安排的内部市场建设运营等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司人事董事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总(分)部的岗位竞聘工作;组织 实施直属单位员工的跨单位岗位竞聘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总(分)部的挂职、挂岗锻炼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单位员工的跨单位挂职、挂岗锻炼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跨单位人才帮扶 工作。 (四)负责总(分)部及直属单位人员借用的审批,以 及公司系统员工借用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审批。(五)负责公司系统内员工调入总(分)部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属非在京单位员工调入在京单位、公司系统外人员调入总(分)部和直属单位的审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应干部的退出管理工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力公司(以下简称“省 公司”)和直属单位(省公司和直属单位统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工程劳务管理办法(20210119070643)

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经济效益,按期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循《劳动法》、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劳务使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务分包,二是自带劳务,三是劳动佣工(数量少、时间短的临时劳务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坚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分两步,一是由指挥部负责牵头,由子公司(项目部)配合,进行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报价审查,建立武襄线劳务队伍库和劳务佣工指导价格平台;二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由子公司(项目部)择优选择施工劳务队伍,参照指导价格,签订劳务合同,报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 第五条各子公司(项目部)因电力、接触网、配电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时,确需雇用劳务队伍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排计划,在武襄线劳务队伍库中择优选择队伍。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雇用劳务队伍的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劳务队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复 查工作。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劳务队伍施工,必须按照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合同由劳务队伍与项目部签订,作业队作为使用方在合同上也要签 认。合同中应对工程范围、数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单价、工期、安 全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安全、人 身、机械事故应明确责任,以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劳务队伍施工前,作业队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质量、责任心、法制等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 好资料,以备检查。所有雇用的劳务工按企业职工管理,组织劳务严格按《安规》作业,按《施规》施工。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参加作业队晚生产交 班会等会议和有关学习,要求劳务工必须参加由工程队组织的每周安全大 点名,若因条件限制,劳务队伍应自行组织,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劳务队伍使用的小型机具,原则上自备;中、大型机 具可向作业队借用,并交纳500元?1000元的抵押金。使用中 的安全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对损坏机具的,队如实上报,在劳务费结算 时扣回。 第十条作业队带工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懂技术、懂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禁以包代管。带工人员对所管区段的工程数量、土 质情况、工程质量均应有书面资料,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应服从施工负责人、工长及作业队、项目 部的领导。施工当中,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注】《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劳动者就业,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求职择业、招用人员、职业介绍等劳动力市场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力市场运行应当遵循平等竞争、双向选择、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工商、财政、物价、税务、公安、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求职择业 第七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八条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或者直接向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求职等合法渠道求职择业。 第九条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求职择业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供相应有效证件和材料,并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 从事技术工种或者特殊工种的求职者,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第十条劳动者求职择业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如实提供与其择业有关的情况。 第十一条在职人员转换用人单位的,应当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离职。 第十二条境外人员来本省求职择业,本省劳动者出境求职择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求职择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招用人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招用人员的自主权。 用人单位应当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原则招用人员,自主确定招用人员的数量、条件和方式,自愿选择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人才流动等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一)通过职业介绍机构; (二)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会; (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招用信息; (四)利用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公布招用人员简章。招用人员简章包括用人单位的性质、地址,招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72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一、劳务管理流程 二、项目部对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1、检查的重点。 (1)、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层层转包,避免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2)、检查劳务分包的履约情况,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及时指导分包企业改进管理,确保完成合同内容;对为本公司服务的劳务企业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合同约定实行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劳务企业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

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 5、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巡查。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监督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记录。如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最新修订版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最新修订版(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最新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章人事代理 第四章招聘与应聘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但学历证明除外。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2020年(劳资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劳资关系)2020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劳资关系)2020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深圳市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2004年)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一、关于公布2004年深圳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 二、深圳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04年) 第一部分深圳市2004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总体分类表1、2004年特区内外工资指导价位 表2、2004年分经济类型工资指导价位 表3、2004年分企业规模工资指导价位 表4、2004年分年龄工资指导价位 表5、2004年分工龄工资指导价位 表6、2004年分公司工作时间工资指导价位 表7、2004年分学历工资指导价位

表8、2004年分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 表9、2004年分职称等级工资指导价位 表10、2004年分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表11、2004年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第二部分深圳市2004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细分类表12、2004年制造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3、2004年建筑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4、2004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15、2004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6、2004年批发和零售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7、2004年金融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8、2004年房地产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19、2004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20、2004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21、2004年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22、2004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表23、2004年分工种及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 表24、2004年分工种及经济类型工资指导价位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发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令第10号 颁布日期:20001208 第一章总则 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规定。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发展多种类型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事务。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劳动者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进

行失业登记。进行失业登记时,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失业登记证明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招用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一)委托职业介绍机构; (二)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 (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招用信息; (四)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招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录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 用人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人员广告,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空岗调查,并主动报告空岗情况。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意见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两调整、两提高”战略举措,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充分发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高效配置资源作用及“蓄电池”作用,加快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 当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有序分流富余人员、实现人力资源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是集团公司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稳运行、保增长、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快管理升级、实现发展转型的必然趋势。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涉及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关乎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握工作时机和工作力度,提高工作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畅通富余人员退出渠道,

做好转岗培训,有条不紊地推进人员调剂与分流,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形势教育,做好正向引导,要切实让广大员工明白: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员工利益的根本保障,是“以人为本、人企合一”的真正内涵。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取得共识,赢得支持,形成“同舟共济战危机”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 进一步健全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制,成立集团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人力资源结构调整领导机构合并管理。各成员企业及其所属区域公司、矿(厂)等单位,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要配备配齐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及各项业务的专兼职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落实成员企业主体管理责任,加快建立成员企业、区域公司、矿(厂)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分级管理体系及相应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人力资源工作分管领导、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主任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为主要管理责任人,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专业责任。

关于劳动力就业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关于劳动力就业管理制度

关于劳动力就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发展多种类型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事务。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 第五条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劳动者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第六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 第 2 页共 12 页

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进行失业登记时,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失业登记证明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招用人员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一)委托职业介绍机构; (二)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 (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招用信息; (四)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招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九条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录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 用人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人员广告, 第 3 页共 12 页

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正)

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正)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06.30 【实施日期】2004.06.3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997年4月1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劳动力 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和职业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择业求职、招用人员以及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机构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工作。 工商、财政、物价、城建、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检举控告受理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职业介绍 第六条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置、布局做出规划。 职业介绍机构活动场所的设置,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绿化。 第七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章程;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相应的工作设施; (三)有5万元以上开办资金; (四)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五)有3名以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业务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部门和企事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