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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政府采购网操作手册

四川政府采购网用户手册 版本号:1.0V

目录 1.网站信息维护登录系统 (3) 2.供应商注册 (4) 3.采购人注册 (6) 4.代理机构注册 (8) 5.用户库 (8) 5.1待审核用户 (8) 6.基础资源库 (9) 6.1采购品目 (9) 7.内容管理 (10) 7.1栏目管理 (10) 7.2栏目角色 (10) 7.2.1栏目管理员 (10) 7.2.2栏目发布员 (11) 7.2.3栏目审核员 (12) 7.3发布信息 (13) 7.4发布静态页 (14) 7.5信息审核 (14) 8.企业管理 (14) 8.1机构变更审核 (14) 8.2资质管理 (15) 9.机构管理 (15) 8.1联系人管理 (15)

1. 网站信息维护登录系统 客户浏览器建议采用IE7以上的版本,使用前设置Internet Explorer 属性——常规——设置——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选择每次访问网页时。 首页,点击【信息发布系统】,链接到登录页面 运营管理员登录系统,用户名称:manager ,初始密码:123456, 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正确登录系统 修改账户信息 点击 【信息发布系统】

点击账户名称manager 即可弹出以下图所示的修改账户信息的窗口,修改账户信息和修改密码。 2.供应商注册

在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 阅读注册需知页面,点击【同意】 填写基本信息和用户信息,如下图: 点击 【供应商注册】

点击【提交】,完成注册登记。点击【会员中心】 ,登记临时用户资料提交审核,注册成为正式的用户。 除了在首页注册,还可以在登录页面进行注册,操作略,请参照采购人注册。 3. 采购人注册 点击【注册】按钮

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四川省[1999]XXX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平竞争 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 金购置或租赁商品、获取劳务(以下统称政府采购)的,适用本办法。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 秘密和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外。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诚实、信用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自 己的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省政府成立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 资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集中进行;使用财政性资 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各采购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按计划进行。采购单位应当编制采购计划建议书,随同财务收支计 划一并报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计划,结合 各单位的资产情况编制并公布政府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议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 商(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 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议标采购,也称协商采购,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就 生产(制造)工艺、质量、性能(功能)、商业条件、价格等进行协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预算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

预算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 一、政府采购业务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对接流程图

注:流程图中的灰色节点由系统自动处理,无需人工操作。 二、预算综合系统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操作流程说明 (一)接收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计划在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中关联预算指标流程 1.流程图 2.操作步骤说明 步骤一:支付经办岗-关联政府采购计划的指标 点击【采购计划关联指标】菜单,选择【待确认】选项卡,在需要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的右侧点击【确认】按钮以进行指标挂接,操作如下图所示。若该政府采购计划未通过指标挂接的标准可以在此界面选择【退回】按钮将该政府采购计划退回至政府采购外网。

在上图中点击【确认】按钮之后则自动跳转至指标挂接的详细界面,在此界面选择可用指标挂接于该政府采购计划并填写占用该指标的金额(该金额应小于等于指标原始金额与已占用金额的差值),一个采购计划可以选择多个指标,所有指标的本次占用金额合计应该等于本采购计划的本年预算金额。点击【确认】按钮将本采购计划保存至【待送审】选项卡,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支付经办岗-送审已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 点击【采购计划关联指标】菜单,选择【待送审】选项卡,在需

要送审的采购计划右侧点击【送审】按钮将该采购计划进行送审,如下图所示。 点击【送审】按钮并送审成功的采购计划将自动转移至【已送审】选项卡,处于已送审状态的采购计划在支付审核岗还未审核之前可以点击【撤销】按钮并可重新挂接指标。 步骤三:支付审核岗-审核已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 选择【指标挂接审核】菜单,点击【待审核】选项卡,在需要审核的采购计划右侧点击【审核】按钮即可审核通过该采购计划,如下图所示。审核通过后的采购计划会自动转至【已审核】选项卡中。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 (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 (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小于300万元、市级小于100万元、县级小于5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 第九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300万元以上、小于1000万元,市级100万元以上、小于500万元,县级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第十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级500万元以上、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政府采购解决方案(简)

政府采购解决方案 1.产品概述 系统目标为国家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政府采购”的全面解决方案,包括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招标,采购合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模块, 数据传输模块, 供应商管理模块,专家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应用结构 2.政府采购的主要流程 政府采购可分为以下环节 1、财政部门提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 2、各采购人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3、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人大批准,并将人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各采购人; 4、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政府采购计划; 5、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 6、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实施具体采购; 7、采购结束后对采购项目组织验收; 8、支付采购款项; 9、整理并保存项目采购档案。

图2-1 采购系统业务流程 本解决方案将政府采购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采购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的布置。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采购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将政府采购预算布置到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 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汇编。各相关业务处室按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收集和审核对口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审中心在各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汇编的基础上,审核、汇总市直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草案。 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由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批复各预算单位,预算处同时将政府采购预算抄送财政采购管理机构。 年中追加追减政府采购预算的,按追加追减预算程序的规定办理。 (二)采购计划管理 采购人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或预算控制数填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计划申请表”)由采购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初步整理后,分送相关业务处室审核。“计划申请表”一般每月集中审核一次。 业务处室审核后在退回采购管理机构。采购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和汇总。 审核和汇总后采购管理机构应在每月末将下月强制委托代理集中采购项目汇总下达给采购中心执行,并及时将“计划申请表”相关业务处室留存联和采购人保管联退回。 相关业务处室根据“计划申请表”(留存联)将预算单位预算内、外用款计划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用款计划抄送国库处、综合处。

四川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条例》,是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十多年来,政府采购的实践日益充分,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出台《条例》,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为更好的学习该《条例》,现引用专业媒体对《条例》的解读内容如下: 解读1:明确了何为财政性资金。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解读2:政府采购服务包括两大类。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解读3:集中采购有了明确概念。

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doc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出现对任意一条的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投标总体要求 (1)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差不多”、“接近”等不明确表述的,将导致评审专家委员会拒绝其投标。 (2)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建议的指标,特别是打“★”号的部分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人所投标货物与具体技术指标存在负偏离,且评审小组认为该负偏离将对采购单位使用货物造成重大影响的,评审小组在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拒绝其投标。 (3)主要产品(详细见本章节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及“★▲”号特殊技术指标的所投产品应当提供原厂商说明材料,否则评委会无法判断所投产品能否响应招标采购的要求,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评委会将认定为无效投标,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将影响综合得分。原厂商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参数; 2)能证实产品技术、配置参数的说明材料(包括:a.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盖章确认的产品详细配置响应表;或b.原厂商官方网站的技术白皮书打印稿加盖原厂商或投标人公章确认,同时注明材料来源于官方网站的网址;或c.厂商的中文说明书或彩页,同时加盖原厂商或投标人公章确认,或d.厂商提供光盘介质的中文说明材料,打印该文件且加盖原厂商或投标人公章确认)。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报价,负责本采购货物的制造(或采购)、运输、交货、储存、安装调试、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施工过程的水电、技术使用培训、试运行及包验收通过等工作;投标人报价包含完成以上工作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产品清单情况 序 号 产品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 1 会议椅张30 2 详见《产品具体技术参 数》 三、产品具体技术参数 序 号 货物名称规格、材质说明产品图片 1 会议椅1、▲规格尺寸:座椅顶部到地面高度为1045mm,单张座椅宽度为660mm,写字板展开状态时,写字板末端离背板外侧为855mm。 2、▲座绵:高密度高回弹定型海绵, 座绵密度要求每立方承重为120斤以上,外型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最大限度保证人体与椅面的接触面,座感舒适。 3、▲座包及座椅:当座包和写字板处于收起状态时,座椅扶手外侧离背板外侧距离为543mm,座包展开状态时,座椅座包外侧离背板外侧距离为730mm,展开时座包顶部离地面为440mm。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简明操作手册 (2010年1月) (参阅《管理系统“采购业务”流程图》) 一、“预算录入、计划申报”操作步骤 【采购预算录入】 ——准备好“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文档(每个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采购预算录入” ——点击“新增”,录入相关内容,点击“保存”。如需修改,点击“操作”栏的“修改”。 ——点击“操作”栏的“上传文档”,按提示上传“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非公开招标照电子文档 ——勾选预算条目,点击“提交”按钮 ■预算录入注意事项 1、年初采购预算数据由省财政厅采管处统一导入,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录入。 2、一笔采购预算分多次采购时,只需录入一次。 【采购单位经办人计划申请】 ——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计划申请” ——点击“新增” ——选择“其他采购”,点击“下一步”按钮 ——填写采购计划基本信息 ——点击“选择预算”按钮,在预算列表中点选预算条目,点击“确定”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本次使用金额确认”,输入本次使用金额,点击“保存” ——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 ——如果准备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则输入“非公开招标理由”(本次采购预算10万以下可输入“未达集中采购限额”,10-50万元可输入“未达公开招标限额”,其他情况酌情填写) ——如果采购项目不多,可点击“添加项目”逐条填写;如果项目很多,建议事先在Excel格式的《底表》中录入,以便一次性导入管理系统。●《底表》请在采购网首页左栏中下载。 ——如需导入《底表》,点击“导入项目”按钮,按提示导入。 ——将项目内容补充完整,点击“保存”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审批表”(可将页面设置为“横向”直接打印网页) ——审批表签字盖章,扫描或数码拍照(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再次登录系统,点击“操作”栏下的“上传文档”,输入审批表左上方的“打印单据号”,点击“查询”按钮,再点击“上传文档”按钮,按提示上传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图片文件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年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②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 ③蓉外省级单位采购表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的,按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标准》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在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采购品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前述“采购品目”以《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川财采〔2020〕5号)中的“采购品目名称”为准。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背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七条关于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规定。 多年来,财政厅按照机构职能,代省政府研究起草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政府审定发布。现行的《四川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标准》将于2020年执行到期,为做好以后年度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现需拟定新一期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并逐步在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今年初,财政部印发了《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指引》),明确要求从2021年起实现全国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统一。为此,财政厅依据财政部《标准指引》,学习借鉴了中央及其他省、市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四川实际,草拟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

《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四条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五条采购的货物同时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

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项目

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项目 执行申报书 采购单位: 2019年月日

受理采购计划指南 采购单位采购计划交件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省级采购执行系统中将备案采购计划详细信息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2019年)。在(办事指南类别中的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下载。此项提交两份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3、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执行申报书。在(办事指南类别中的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下载。此项提交一份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无固定格式,具体要求详见川财采[2015]32号第七条),如论证专家借用于四川省财政厅专家库,还需填写专家证编号。此项提交一份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5、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要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需提交《财政批准的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 6、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单一来源项目,需提交《财政批准的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和网上公示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公示内容并签署公示期间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单一来源项目,需提交网上公示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公示内容并签署公示期间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 7、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网上公示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公示内容并签署公示期间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 8、推送采购计划后将上述资料资料交至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5号506室,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9、上述资料的采购单位如不一致需提交情况说明。 注:采购品目划分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自2018年1月起受理《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川办函(2017)208号)文中所列品目的采购计划。

四川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招标投 标暂行办法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四川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中的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国际性招标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有特殊规定或国际惯例的,从其规定或惯例。 第二章招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人是指具有招标资格的政府采购机关或经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认定的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委托人是指委托招标人代理招标的采购机关。 第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二)标的名称、用途、编号、数量和交货日期; (三)投标人的资格和评标办法;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七)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委托人的要求,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四)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八)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表; (九)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人拟定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招标人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七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 第八条开标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的知情人员有保密的责任。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非常特殊的情况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报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后,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其变更情况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附件1 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参考格式 χχ单位关于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情况说明 内江市财政局: 根据《内江市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事宜作如下说明。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预算情况:本项目预算金额χχ万元已列入χχ年度预算,批文文号χχ或资金来源证明情况。 项目概况:略 申请事项及理由:拟申请变更为χ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理由:(略)。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经办人:联系电话: χχ采购单位(盖章) 年月日 —1—

附件2 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 填表说明: 1、在“申请采购方式及理由”所列方式对应“□”中选择打“√”。 2、在“书面材料”所列“□”中选择打“√”。 3、本表一式二份。 —- 2 -—

附件3 公开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 质疑及处理情况说明材料参考格式 χχ单位或代理机构关于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 是否有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或公司)受χχ的委托,于年月日对χχ项目(预算金额万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该项目(χχ项目文号)公开招标因(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原因导致废标。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收到任何潜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提出质疑。 (或该项目实施过程中,χ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χχ内容或在招标过程中对χχ事项提出质疑。我单位/公司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受理和处理。供应商对质疑事项答复满意,未再提及其他质疑或投诉)。 以上内容和事项仅作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的说明材料。 采购人(盖章)或 χχ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 3 -—

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建设方案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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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某某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精神,需要建立的泉州政府采购网络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 近年来:泉州政府在外网开通了采购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在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初步的成果,这说明了信息化在采购工作中是十分必要、重要的。 但是,泉州政府采购工作没有自己的服务器,没有自己的采购业务管理软件,网络带宽小;没有专业的防黑、防毒管理系统。制约某某市采购信息化工作的发展。 目前,急需开发计划管理、专家库管理、资金管理、网上招标、网上询价接口。实现采购计划申报、主管单位审核、采购业务处审核,采购办业务处理,资金收入记录、采购资金支付、节余资金退回或转入国库等业务处理。急需开发以下功能: 1、建立自己的政府采购服务器系统 2、政策法规 3、采购信息发布 4、、采购公告 5、、中标公告 6、开发采购计划管理系统 7、资金管理系统 8、政府采购网站

9、专家库管理系统 10、车辆维修、保险管理方案 11、加油站数据查询方案 12、网上询价及音视频投标评标会议系统 13、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软件 14、采购身份认证系统 1.系统目标 本系统的设计目标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手段,组织政府网上采购、信息的发布、招投标等日常交易活动,改变以往点对点的单一交易模式,建立一套面向社会的统一平台。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服务于政府采购当事人,使政府采购做到依法采购、规范操作、体现效益、注重效率、强化监管,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了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提高采购效率,提高采购量,降低采购过程的运行成本,增加采购批次,缩短采购间隔时间,拓展政府采购网上办事功能,成为连接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一座超越时空、畅通无阻的网上采购桥梁。 把采购方、采购办、财政、采购中心、供应商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网络高速传递信息,进行采购事务的处理。

四川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二OO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中的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国际性招标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有特殊规定或国际惯例的,从其规定或惯例。 第二章招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人是指具有招标资格的政府采购机关或经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认定的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委托人是指委托招标人代理招标的采购机关。 第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二)标的名称、用途、编号、数量和交货日期; (三)投标人的资格和评标办法;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七)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委托人的要求,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四)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八)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表; (九)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人拟定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招标人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七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 第八条开标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的知情人员有保密的责任。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非常特殊的情况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报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后,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其变更情况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章投标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 式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 《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 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 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法重点

政府采购法重点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 3、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4、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和分散采购相结合。中央预算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地方预算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5、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设立)。 6、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对内承担有限责任,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 8、货物或服务可以邀请招标:(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9、货物或服务可以竞争性谈判:(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10、货物或服务可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川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中的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国际性招标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有特殊规定或国际惯例的,从其规定或惯例。 第二章招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人是指具有招标资格的政府采购机关或经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认定的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委托人是指委托招标人代理招标的采购机关。 第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二)标的名称、用途、编号、数量和交货日期; (三)投标人的资格和评标办法;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七)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委托人的要求,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四)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八)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表; (九)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人拟定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招标人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七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 第八条开标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的知情人员有保密的责任。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非常特殊的情况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报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后,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其变更情况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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