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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内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

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施工用电、洞口及临边防护等。

四、监督组织形式

1、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组对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

情况实施监督抽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查抽;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等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测;对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质量安全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监督抽查;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跟踪相关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

2、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局领导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执法检查,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进行专项督查。

五、监督抽查的频次和监督抽测内容

1、监督抽查频次

保障性安居工程、深基坑和高大模板工程每个月抽查不少于1次,其他工程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

2、监督抽测的内容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测试。

(1)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外加剂、钢材及其连接件、砖、混凝土、砂浆;节能工程中使用的保温材料、增强网、粘结材料;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

(2)市政工程:使用的商砼、水泥、砂、石料、沥青混合料、管材;其他有必要抽测的材料及构配件。

五、监督措施

在监督抽查和抽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隐患,我局采取如下措施:

1、发出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当工程责任主体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工程实体存在一般质量安全缺陷,立即整改后能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时,监督组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内容整

改至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确认后,将书面整改报告提交本工程的监督组,监督组对整改内容予以核实。

2、发出工程局部暂停施工(停工)通知书

当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工程实体质量已形成严重缺陷,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我局将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限期整改。《建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停工)通知书》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并抄报市住建委、柳东新区管委。当按要求整改完成后,相关责任主体填报《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提交监督组,经核实认可,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对已下发整改或停工(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的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桂建管[2012]119号)的规定,对该项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扣分通知书》。

4、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1)监督组对上述关键点和环节未进行监督验收,事后监督抽查发现验收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责令建设(监理)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

(2)在竣工验收监督中,发现工程未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或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验收组成员缺席或是验收人员不具备资格;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工程存在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的;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符或验收组未能达成一致的验收结论,监督组可按有关规定宣布验收无效,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通知》,存在的问题整改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

5、行政处罚建议

对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按规定程序对违法违规事实调查取证,报市住建委实施行政处罚。

六、竣工验收监督

我局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监督验

收组在验收过程中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工程项目必须经施工单位预验和监理单位组织初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我局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竣工验收由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收集整理各责任主体方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及验收监督通知书报送监督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载明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竣工标志牌统一用大理石或花岗岩制作,长、高尺寸分别为600mm、400mm。

七、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成(有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应将整改意见和图片书面报我局并进行复核),验收组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代建)单位收集竣工验收后的相关文件提交我局监督组,符合要求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监督组向局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特别提示

1、要求受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其质量安全部门相关人员加入我局柳东质安监QQ群(群号:331375730),便于工作联系。工程自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通过邮箱在企业三级质量安全检查后的第二天将检查情况及施工进度上传给监督组(LDZJ2671077@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5508282.html,邮箱);监理单位在工地周例会、月报完成后第二天将有关质量安全情况上传给监督组。对上述关键点和环节的验收,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当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上传验收情况的文档和图片等信息,10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组提交纸质验收记录。okdvR。

2、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将完整的工程有关质量安全资料常备现场,以备随机抽查。

3、施工现场责任人员如发生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将人员变更事由书面报

告我局,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一小时内向我局报告。

5、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监督组提交有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确认的工地中止施工报告,说明中止施工的原因、时间及停工条件的自查情况(包括维护保养措施、现场设施设备停用检查情况、作业人员安置情况、日常巡视值班安排情况等),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书面报我局监督组进行复工条件检查。

九、公开办事制度

1、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等同志组成的监督组具体负责。请配合工作。联系电话:2671077,2671078,监督单位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1号楼205室。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告知表格可从我局柳东质安监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3、监督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可及时向我局举报投诉,投诉举报电话:2671071、2671070。

4、本告知书一式四份。发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我局存一份。

监督组组长:×××签发人:×××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公章)

年月日

建设(代建)单位签收: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收: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收: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登记号: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年月日

一、质量监督人员的委派 根据工程的需要,经研究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请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配合。 对于监督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不按本方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希望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监督、举报,我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联系人: 传真: 单位地址: 二、本工程主要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标准 1、 2、 3、 4、 。。。。。。 上述各项为本工程必须参照执行的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以上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未涵盖的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可参考其他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方必须在现场配备以上所列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以利于指导施工及验收。我站在首次监督会议后将对现场配备的纸质规范、文件进行完整性检查,对于规范未配备到位的单位我站将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在第一次监督工作会议后我站将进行第一次质量行为抽查。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检测单位。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完成情

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对工程选用的检测单位进行报批和审查的情况;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的情况等。 2、工程施工阶段我站将以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参建各方行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涉及以下关键及重点部位完工后以及功能性试验应提前1-2天通知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抽查:1) 2) 3) 。。。。。。 3、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试验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抽查; 4、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参照相应现行规范要求进行主要指标的抽测。对于原材料、预制构配件的实体质量可通过抽查外观质量或查看试验检测报告等方式进行抽查; 5、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执行标准、质量结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 6、督促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质量监督处理措施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记录在案: 1、一般质量问题进行口头通知; 2、一般行为、实体质量问题由至少两名监督人员现场签发《质量问题现场处理卡》; 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或已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问题,拟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检查记录或照片资料); 4、对已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发现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以及工程实体已涉及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经监督单位负责人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 5、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无权处罚的,监督人员须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查处的建议。 五、其它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建筑通用版

青岛高新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一、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办理程序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手续。 (一)、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申报资料 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2、施工、监理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原件留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审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8、建设、勘察、设计、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9、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二)、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资料 (三)、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二、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一)、建设工程应按要求办理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建设。违法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按法律法规及各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基槽验收 建设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人员,质监人员在约定日期参加基槽验收。 (三)、基础验收 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基础工程验收申报表,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基础验收情况。 (四)、主体验收 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主体工程验收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 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主体工程签字同意进行主体验收; 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主体验收情况。 (五)、竣前检查 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 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竣前检查条件的工程签字同意进行竣前检查; 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前检查验收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要求情况。 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验收记录。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的管理制度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将各项目部工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施工项目有序的进行,落实“预防为主,安全、质量第一、综合冶理”的方针,减少各类(安全、质量、劳资、材料款)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望质量安全管理部全体人员及各项目部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1、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对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 2、质量安全管理部质安员检查工作时应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发现工地存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与项目经理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 3、质量安全管理部对质量安全的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或电话跟踪的工作方法。质安员检查工地需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检查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项目检查记录表》,并主动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模板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我单位将依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我单位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4.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孝感市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稳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政工程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1、监管机构。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下设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政质监站)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参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备案。 2、监管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监管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含附属的桥梁、涵洞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地下公

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的各类管(杆)线工程也属于市政监管范畴。 3、监管程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领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市民大厅相关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提高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市市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专业化监管体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监管全覆盖;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和质量安全 管理水平。 2、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办理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纳入正常维护管理。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市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 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建设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_ ___ __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 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_ __ _ __ 办公地址:_ ___ __ 一、监督工作的方式: (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 (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

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 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 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1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 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 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 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验收 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王峰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王峰 发表时间:2019-07-31T15:50:57.857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27期作者:王峰 [导读] 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枣庄市市中区排水事务中心山东枣庄 277100 摘要: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健全,建筑行业也取得了快速成长和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带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多,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随着建筑工程建设主体不断多元化、建设程序越来越趋于规范化,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力度尤为重要,只有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优化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才能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是指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建筑标准,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以及工程本身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监督的过程,从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护社会稳定。随着建筑行业不断向前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越来越大,标准规范越来越严格,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市场,推动建筑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提供坚强保障。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通过对当前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分析,一方面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建造过程中并没有把建筑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而是一味的去追求施工的进度。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建筑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在建筑安全方面意识比较薄弱甚至根本不去重视建筑安全问题,所以便没有办法从建筑的本身出发,也就无法制定与建筑工程相匹配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当前许多的监督管理人员,并没有完全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他们缺乏充足的安全监管责任心,在安全监管的职位上并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想的并不是怎样可以将工作做到最好最优秀,而是存在着不负责任的侥幸情绪,长期以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大大提升。 2、监管方式单调。 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不同,它存在着工期较长、步骤较为复杂、使用的材料较多等特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就需要针对工程建筑问题,进行不同方法和不同角度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虽然不能时时在一线进行实地的安全监督工作,但是指导方针和引导思路仍然能够对一线的监督工作人员有所帮助。当今的工程监督指导工作仍然方法较为单一,大多都是采取视察和不定考察的方式进行。单一枯燥的检查方法无法进行细致的工地器械检查、材料检查以及细节检查。 3、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直接的参与者,为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举足轻重的力量,影响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但是,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是来自于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务工者,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对质量和安全的概念模糊不清,甚至只顾着赶工程进度。这也是源于施工管理者对施工过程偏向把控,为了控制施工成本,随意压缩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务;还有的人违反操作规程,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任务完成后质量检查工作也不按规定监督检查,这就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并且还会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国家质量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相关的质量监督规范和标准不断健全,所以施工企业首先要结合国家政策,不断学习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借鉴现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等规范加强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质量监督管控制度,进一步细化每一个环节、流程。施工管理首先要从施工设计图纸和前期勘察方面入手,加强源头管理,对图纸、规划等手续严格审批,对现场情况进行全面勘察了解具体情况,对于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后竣工验收等方面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负责人、具体目标与任务、具体流程、标准、考核等,对各类报表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基础台账,专人负责,层层审核,对于各类图表的编制、设计和分析等从严把控质量,计算过程加强审核,通过科学计算和模型分析等查找质量细节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纠正偏差,将损失降到最低。 2、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法。 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法不仅可以起到有效的效率提升作用,还能够对工程的细节进行更有效的管理。然而想要提升一线质量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技术,就要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宣讲工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但是由于工地多且分散,尽可能地通过宣传和教育的办法广泛提升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具体要从以下的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检查技能的培训。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建筑材料检查、建筑步骤监督、建筑细节问题的排除、机械维修和维护检查、现场安全问题排除、水电线路危险排除等具体问题进行培训。训练他们细致化的工作方法和系统化的检查套路。 第二,提升检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现场安全维护意识。提升现场的安全质量,创造出安全工作大环境有利于推进工程进度从而减少监督工程难度,缩短监督周期。 第三,对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细节进行严格的培训。监督细节和负责的态度是确保建筑物整体质量的关键点,只有监督人员切切实实地检查到工程建筑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够确保最终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和稳定性能。 3、提升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有一大部分质量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规范操作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所以,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能从根本上落实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规定标准,给施工人员心里扛上质量安全意识的平衡称。让他们正确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施工过程中按操作规程和规范标准施工,完成施工任务后自觉对自己的工作自检,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总结自己工作的不足,提出以后改进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质量都能合格。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对工程质量控制关键点进行旁站监督,定期对施工过程巡视,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检查,监督施工人员的的违规违法操作,遇到这些质量安全不良现象应立即制止,严重的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始终保持责任心和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之下,与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承担下列工程的单位: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管养大中修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二)市政给水、排水(污)工程(含厂、站); (三)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含厂、站);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场行为方面:检查建设、施工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施工班子、监理班子到 位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等及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等。b5E2RGbCAP 2、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情况和管理 技术资料,主要是检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材料、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检验情况,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情况,市政产品质量情况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plEanqFDPw 3、安全生产方面: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主要是检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施工用电等现场安全生产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在线监控安装运行情况。DXDiTa9E3d 4、文明施工方面: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扬尘控制措施、市政工程施工 现场交通便道的设置、市政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情况的调查及相关安全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RTCrpUDGiT 1、日常巡查:由县质、安监站监督员对每个工程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巡查,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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