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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规划导则(DOC)

地下空间规划导则(DOC)
地下空间规划导则(DOC)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

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

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

编制说明

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

联合编研组

2007-05-18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联合编制研究单位:

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

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 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 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 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 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 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 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

2007-05-18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四章详细规划第五章附则第六章附件第一节名词解释第二节条文说明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大、中城市,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与战略,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使用者的需求和心理感受,创造人性化和舒适性的地下空间环境,促进城市地上、地下全面协调、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第四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应当与市政、交通、防灾、环保、历史名城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应当加强城市综合防灾与安全防护设计,满足城市防御战争灾害、自然灾害及公共安全的多重需求;应当坚持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承担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编制。其中,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可以分“总体规划纲要”和“总体规划”两个层次进行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可以结合地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两个层次同步编制,也可以依据地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单独编制相应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城市的中心、副中心、CBD、交通枢纽等重点;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1、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2、城市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3、城市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第十条在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第十一条全市性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第十二条重

第八条城市的中心、副中心、CBD、交通枢纽等重点规划建设地区,应当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1、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方针与战略目标,以及近期开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

2、城市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其它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3、城市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条在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综合防空防灾、城市地下交通体系、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专题研究。

第十一条全市性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区(县)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地下空间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第十二条重点规划建设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区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的地下空间规划,随相应规划一同审批。

1、在城市重点规划建设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2、对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报原批准机关备案。对涉及地下空间的性质、规模、开发深度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期,一般为二十年。应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与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包括:

(一)、基本任务

提出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方针,研究确定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总体布局与分层规划,统筹安排近期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规划,并制定各阶段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二)、主要内容:

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2、地下空间资源的调查分析与适建性评价;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与发展战略;

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分析;

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

6、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分层规划;

7、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专项设施的系统规划与整合;

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评价;

9、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的步骤、方法与建议;

10、地下空间近期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与实施措施;

1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成果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附件三部分。其中:

(一)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

1、总则

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目标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划

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规模

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

6、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分层规划

7、地下空间各专项设施的系统规划与整合

8、地下空间的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规划

9、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0、附则与附表

(二)主要规划图纸

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图

2、地下空间资源的适建性分布图

3、地下空间总体布局图

4、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布局图

5、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图

6、地下空间各专项设施系统规划与整合图

7、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划图

8、地下空间远景发展规划图

(三)附件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项研究成果报告等。第四章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可以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编制;也可以依据地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单独编制相应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或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七条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应包括:

以对城市重要规划建设地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作为规划编制的重点,应详细规定城市公共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并对规划范围内开发地块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提出强制性和指导性规划控制要求,为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以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八条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根据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规划范围内各专项地下空间设施的总体规模、平面布局和竖向分层等关系;

2、针对各专项设施对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求,提出公共性地下空间以及开发地块内必须向公众开放的公共性地下空间设施的控制要求。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以指导性为主,仅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与公共性地下空间之间的连接进行详细控制;

3、结合各专项地下空间设施的开发建设特点,对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建设模式、运营管理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文件应包括:

(一)规划文本

1、总则;

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与规模;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布局;

4、地下空间设施系统专项规划;

5、对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

6、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

7、地下防空与防灾设施系统规划;

8、近期开发建设项目规划;

9、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0、附则与附表。

(二)规划图纸

1、地下空间规划区位分析图

2、地下空间功能结构规划图

3、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系统规划与整合图

4、地下空间分层平、剖面规划图

5、地下空间重要节点平、剖面图

6、地下空间近期开发建设规划图

(三)控制图则

将规划对公共地下空间以及各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各类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反映在分幅规划设计图上。

(四)附件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项课题研究成果报告等。

第二十条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任务应包括:

以落实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意图为目的,依据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对规划区内的地下空间平面布局、空间整合、公共活动、交通系统与主要出入(连通)口、景观环境、安全防灾等进行深入研究,协调公共地下空间与开发地块地下空间、以及地下交通、市政、民防等设施之间的关系,提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根据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和所在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确定规划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以及地下空间各层的平面和竖向布局;

2、结合地区公共活动特点,合理组织规划区的公共性活动空间,进一步明确地下空间体系中的公共活动系统;

3、根据地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功能特征,进行地下空间的形态设计,优化地下空间的景观环境品质,提高地下空间的安全防灾性能;

4、根据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共性地下空间的各层功能、与城市公共空间和周边地块的连通方式;明确地下各项设施的设置位置和出入交通组织;明确开发地块内必须开放或鼓励开放的公共性地下空间范围、功能和连通方式等控制要求。

同于地上建筑的特征;第四条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综合性;第五条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项专项规划;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涉及多工种、多部门的;第六条承担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单位,需要满足一;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七条本条文是关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体系;近年来,地下空间规划的内容正逐步被纳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层次的地下空间规划主要

同于地上建筑的特征。因此,充分考虑人群的需求和心理感受,创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的地下空间环境,将成为地下空间规划和设计成败的关键。

第四条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综合性专项规划,与城市规划一样,带有很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为此,在编制地下空间规划的过程中,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保证地下空间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项专项规划,应当以上一层次城市规划,即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等为依据,将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整体当中。城市规划将地下空间与地上开发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有利于充分发挥地下空间作为城市重要空间资源的作用。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该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符合规定的基础资料。

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涉及多工种、多部门的复杂过程。我国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长期以人防工程为主体,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仓储设施等也是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重要内容。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充分协调各专业部门,才能使规划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编

制安全防护是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功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防工程建设是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体形式。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城市地下空间仍将承担防御城市战争灾害和自然灾害的双重机能。因此,地下空间规划必须充分重视安全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承担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在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不得超出资质准许范围。

第二章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本条文是关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体系。

近年来,地下空间规划的内容正逐步被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已成为城市规划中一项重要的专项规划。由于地下空间规划牵涉的内容较为复杂,一些城市和地区也在尝试单独编制地下空间规划,以充分协调城区各系统与地下空间各系统的关系。这些规划在编制深度上基本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即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层次根据深度的不同又可分为“总体规划纲要”和“总体规划”两个层次进行编制。前者一般对确定城市发展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原则性意见,作为“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后者一般覆盖某个行政区或者针对特定地区,对地下空间的性质、功能、规模、总体布局和建设方针等作出合理安排。

详细规划层次的地下空间规划主要针对某个特定的重要节点地区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方案设计。与城市规划相对应,也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考虑到不同地区具体情况的差异性,城市地下空间规

划的编制目前可采用“单独编制”、也可以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编制。考虑到规划的统一性,应当在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建立起必要的反馈机制。

第八条从我国目前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来看,城市各级中心、副中心、CBD地区、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以及其它一些重点建设地区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这些地区的地下空间往往规模较大、功能复杂,需要规划协调的问题较多。因此,这些地区应当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对地下空间规模较小、功能单一地区,可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管理,不强制要求编制地下空间规划。

第九条地下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行政区为单位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参照《规划法》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我国部分城市由于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因此,全市、区(县)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分别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区(县)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市(或本区县)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方针与战略目标,以及近期开发建设的规划组织编制。

城市重点开发建设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程序,参照《规划法》第二十一条中关于“重要的详细规划”的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即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

第十条由于地下空间资源的独特属性及其开发的有限性,且在开发中涉及到多种专业、多种设施的综合与协调,因此,在遇到以下一些重大问题时,如资源与环境保护、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综合防空防灾、城市地下交通体系、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需要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加强合作,展开广泛、深入的研究。

第十一条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批。全市性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三条执行。各区(县)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地下空间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审批。重点规划建设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区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地下空间规划,随相应规划一同审批。

在城市重要规划建设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对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报原批准机关备案。对涉及地下空间的性质、规模、开发深度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期限,与城市规划相同,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应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与空间布局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第十四条本条文是关于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任务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部署,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预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与地面规划相协调的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原则,确定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功能、规模、时序和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各类地下空间设施的容量,统筹安排近、远期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并制定各阶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使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得到科学、有序地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过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掌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情况和发展条件,进行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可开发性和适建性评价,从而在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阶段重点解决:地下空间的需求预测;地下空间的功能与规模;地下空间的形态布局;地下空间的近期建设安排等问题。

在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人防工程设施、市政工程设施、交通工程设施、仓储设施等专项规划衔接的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及城市性质、人口规模、用地规模,进行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

与规模的需求预测,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与城市总体规划形成一个整体,成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依据。

虽然,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布局与地上总体规划布局有很大的联动性,但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与容量与地上不同,具有一定特殊性。如目前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建设大都以“点状集中式开发”为主,逐步形成“线状、网络状”的建设时序,开发强度大、容量有限,相对于城市地表的成片开发建设来说,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并不与地上空间完全对应,功能结构也有差别。所以,地下空间规划既要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又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独立性。

我国现阶段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从总体上看,应控制在地表以下40米的中层范围内,对距地表40米以下的深层地下空间资源应实行预留和保护控制。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阶段的竖向分层规划主要就是针对开发利用中层以上的地下空间资源进行适度控制。地下空间竖向层次的划分除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性质和功能有关外,还与其在城市中所处的位置(道路、广场、绿地或地面建筑物下)、地形和地质条件有关,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规划。

第十五条规划成果要求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以及附件三部分。

(一)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

(1)总则

说明本次规划编制的背景、目的、依据、原则、规划年限、规划区范围。

(2)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建设的基本目标

根据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调研成果,结合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与城市总体发展相协调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建设的基本目标。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特点、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水平,预测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功能和发展方向,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承担的城市机能。

(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规模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城市发展的总;(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阐明城市地下空间布局的调;(6)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竖向分层规划;根据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结合地下空间开发;(7)地下空间功能系统专项规划;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地下道路与停车系统、地下市;(8)地下空间的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规划;阐明近期建设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城市发展的总体规模以及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规划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规模。

(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阐明城市地下空间布局的调整与发展的总体战略,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布局原则、结构与要点。划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节点地区,阐明城市各个重要节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建设的目标、方针、原则等总体框架。

(6)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竖向分层规划

根据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与可能性,确定城市地下空间的竖向分层原则、方针和空间区划。

(7)地下空间功能系统专项规划

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地下道路与停车系统、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地下防灾系统、地下物流与仓储系统等专项系统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建设方针与目标,以及与城市地面专项系统的协调关系等。

(8)地下空间的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规划

阐明近期建设规划的目标与原则,功能与规模,对重点项目提出投资估算,提出远期发展的方向和对策措施。

(9)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提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建设模式,以及相应的规划管理措施和建议。

(10)附则与附表

(二)主要规划图纸

(1)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2)地下空间资源的适建性分布图

(3)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图

(4)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利用地区布局图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关于《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明确地下空间产权关系,我局经充分调研,在系统研究有关信息资料、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及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建设、民防建设、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深圳的土地资源日渐稀缺,人口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城市空间容量不足与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直接影响了深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城市竞争水平,也不符合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要求。 为有效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深圳城市土地开发利用必然由平面化走向立体化,转向地下空间开发。深圳属于国内较早开发地下空间的城市之一。目前,全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约917.33万平方米,人均地下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全市人口以827万计)。其中,人防建设量290万平方米,约占地下总建筑量的30-40%。概括而言,深圳地下空间利用规模过小,地下空间资源使用率低下,功能单一,建设水平不足。 目前,我国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十分薄弱。国家层 面,新《物权法》第136条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的用地使用权制度,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法律,其他相

关法律有《人民防空法》和《城市规划法》。这些法律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但是对地下空间开发中存在的很多实际问题没有做出相关规定,这迫切需要各地进行地方立法,完善相关规定。目前,地方层面仅有上海于2006年7月通过了《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地下空间的立法现状与地下空间亟待开发利用的要求十分不符。 随着轨道二期工程的全面展开,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将驶入历史快车道。然而,由于缺乏专门的配套立法规范,使得地下空间所有权不清晰,地下空间的规划不明确,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政府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市场行为缺乏良好的控制和引导,这必然会制约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不符合我市大力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场的战略要求。 为此,我市亟需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立法,对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出让和规划管理、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范,制定相关程序管理规则,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从而促进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推进城市整体开发利用和建设。 二、《办法》起草的基本思路及主要特点 《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是,参照新《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结合深圳市实际,对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予以明确,使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有法可依,从而促进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办法》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第三章为地下空间的规划和使用权出让管理,第四章为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第五章为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 《办法》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上海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 联合编研组 二零零七年五月

编制说明 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 联合编研组 2007-05-18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联合编制研究单位: 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 同济大学束昱 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 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 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 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 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 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 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 2007-05-18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法律、法规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利用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充分考虑相邻空间的发展需要,避免相互妨碍、危害。 本市实行地下空间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规划统筹、综合开发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登记管理。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防主管部门)负责用于人民防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设防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关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第二章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规划。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进行,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 市政府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城市和建筑设计的规范和准则时,应当体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内容,作为编制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许可的主要技术依据。 第七条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 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下空间的现状和资源分析;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 (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战略; (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层次和内容; (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和布局; (六)地下空间利用的人民防空要求; (七)地下空间利用中环境保护特殊要求和保障措施; (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步骤; (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 行) 编制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总体规划阶段 (3) 第三章专项规划阶段 (6) 第四章详细规划阶段 (13) 第五章附则 (14)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附表 附录三:现状基础资料主要容 附录四:相关专题研究

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本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本省围设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县城和中心镇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围、期限及规模应与相应城乡规划一致,并纳入相应城乡规划同步实施。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国土、交通、市政、防灾、环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协调,其规划应着重落实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地下公共空间设施。 第四条根据相对应的城乡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

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应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容,规模较大的城市应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专题研究。 总体规划批准后,各地应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详细规划阶段,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都应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容。 第二章总体规划阶段 第五条总体规划阶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方针,对地下空间开发需求量进行初步预测,初步划定地下空间管制区围,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开发强度、总体布局和竖向分层规划,提出各类地下设施的布局要求,提出地下空间建设时序和重点建设区域,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规模较大的城市应当进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题研究。 第六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题研究:应在对地下空间资源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地下空间发展目标、战略与建设方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1.3 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制订了21世纪议程,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一种必然选择,我国也已编制完成并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向世界做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与此相随,我国的城市化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化水平从1990年的18.96%提高到2008年底的30.4%。预计到21世纪中叶将达到65%。经济与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导致城市建设的急剧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3.1 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我国城市发展沿用“摊煎饼”式的粗放经营模式,表现在城市范围无限制地外延发展。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据气象卫星遥感资料判断和测算,1986年至1996年10年间,全国31个特大城市城区实际占地规模扩大50.2%。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监测数据分析,大部分城市占地成倍增长,图1.1位北京市1987年与2001年热岛分布图。根据预测,到21世纪中叶我国设市城市将达到1060个左右,7亿-10亿人将在城市中居住生活。 据统计,1986年至1996年,全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963万亩。这比韩国耕地总和还多。平均每年占地相当于我国一个中等县的耕地,这是已经考虑了开发复垦耕地7 366万亩增减相抵后的结果,实际上开发复垦增的新耕地质量较低,3亩以上才能弥补原l亩耕地的损失这一现象到如今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还有日益加剧的趋势.以2008年为例,全国实有耕地面积18.257 4亿亩,加上复耕补充的耕地,仍净减少29万亩。由于城市一般位于自然条件较好区域,所以耕地减少中优质耕地损失十分惊人。如1991年至1995年,全国水田减1004万亩。按照城市化发展的相关分析,以目前人均城市用地100m2的水平计算,到21世纪中叶,我国的城市发展将再占地1亿多亩,按人口平均,中国是耕地资源小国,人均仅有1.44亩,仅及世界人均值4.65亩的31%,图1.2为北京市1987年与2001年城市绿地比较。图1.3为北京市1993年与2001年用地比较。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

渝规发〔2008〕22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规划导则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重庆市城乡规划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编制组分别与重庆市公安消防局、重庆市轨道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并收集到相关的基础资料。通过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借鉴了日本、香港、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同类技术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院所等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地下空间利用的一般规定;3、地下街; 4、地下交通设施; 5、地下管线综合管沟; 6、人防平战结合工程; 7、地下空间防灾; 8、地下空间的环境建设; 9、地下空间的地面附属设施;10、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江帆、蒋航、于林金、谢宗阳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关于《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明确地下空间产权关系,我局经充分调研,在系统研究有关信息资料、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及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建设、民防建设、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深圳的土地资源日渐稀缺,人口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城市空间容量不足与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直接影响了深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城市竞争水平,也不符合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要求。 为有效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深圳城市土地开发利用必然由平面化走向立体化,转向地下空间开发。深圳属于国内较早开发地下空间的城市之一。目前,全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约917.33万平方米,人均地下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全市人口以827万计)。其中,人防建设量290万平方米,约占地下总建筑量的30-40%。概括而言,深圳地下空间利用规模过小,地下空间资源使用率低下,功能单一,建设水平不足。 目前,我国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十分薄弱。国家层

面,新《物权法》第136条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的用地使用权制度,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法律,其他相关法律有《人民防空法》和《城市规划法》。这些法律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但是对地下空间开发中存在的很多实际问题没有做出相关规定,这迫切需要各地进行地方立法,完善相关规定。目前,地方层面仅有上海于2006年7月通过了《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地下空间的立法现状与地下空间亟待开发利用的要求十分不符。 随着轨道二期工程的全面展开,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将驶入历史快车道。然而,由于缺乏专门的配套立法规范,使得地下空间所有权不清晰,地下空间的规划不明确,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政府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市场行为缺乏良好的控制和引导,这必然会制约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不符合我市大力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场的战略要求。 为此,我市亟需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立法,对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出让和规划管理、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范,制定相关程序管理规则,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从而促进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推进城市整体开发利用和建设。 二、《办法》起草的基本思路及主要特点 《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是,参照新《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结合深圳市实际,对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予以明确,使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有法可依,从而促进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地下空间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 1、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原则是什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在总体规划阶段重点需要解决哪 四个问题?(Y) 1、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原则。 2、地上与地下相协调原则。 3、远期与近期相呼应原则。 4、平时与战时相结合原则。 1、城市地下空间功能的确定; 2、城市地下空间的需求规模预测; 3、城市地下空间的布局形态确定; 4、城市地下空间的近期建设安排。 2. 按地下空间资源开发深度地下空间可以分为哪三类?每一类 地下空间的主要用途是 什么?(Y ) ①浅层空间:地表至-30m深度开发的空间,用于商业空间、文娱空间及部分业务空间;②中层空间:由-30m至-100m深度内开发利用的空间,用于地下交通、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城市水、电、气、通信等公用设施。 ③深层空间:指-100m以下的地下空间,用作快速地下交通线路、危险品仓库、冷库、贮热库、油库等。 3、著名的法国建筑师欧仁.艾纳尔是倡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先驱,试简要说明他在 城市地下空间布局上的设想?(Y)

环岛式交叉口系统、多层交通干道系统。 4、简要说明地铁车站规划的一般要求。(Y) 1. 2. 的远期换乘客流量的需要 3. 地下构筑物之间的关系 4. 5. 5、说明它们的特点 。 1)“中心联结;中心联结是指在城市中心区,建设整体贯通的地下城,并通过地铁放射到 城市各地区。下部空间的开发表现为上部空间的功能与结构全面地向地下扩展,因此,城市中心的下部空间体系几乎涵盖了市中心的所有功能,如商业、文化娱乐、服务及金融贸易等,形成了自成一体的地下城市中心。在这种模式中,地下交通系统由较疏的地铁主网与较大范围的步道副网组成,各地下功能聚集点相互扩展,形成整体发展,达到彼此带动的目的。 2) “整体网络;整体网络是一种较小范围内更高强度开发的城市模式,因此,更讲求集散 效率,以地铁网取代了大部分地下步道网,交通系统表现为较密的地铁网和较小的地下步道网,建筑物与地铁站之间距离更短、联系更密切。在这一方式中,地面建筑的高层化是上部空间的显著特征,地铁车站与高层建筑群体下部结合,最大限度地缩短了从地铁车站到工作地点的步行距离。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复习大纲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 总复习知识点 1.城市的形成与发展 本章首先通过国内外城市发展过程所表现出来的城市空间发展规律,介绍了全世界城市经过四个阶段实现了城市化,丰富和发展着城市规划理论和城市功能。 城市的发展过程实质是一个城市化过程。全世界城市化的过程中按照发展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四个阶段。城市初期吸纳劳动力的聚集效应,使城市容量外延扩大,完成城市化的第一阶段。城市通过再开发市中心,内涵式扩展完成了城市化第二阶段。城市郊区化和再城市化发展了,外延式和内涵式并存过程完成了城市化第三阶段。目前的泛城市化现象,使世界进入城市化过程的第四阶段。 全世界城市发展过程都面临“城市化病”现象。但是不同的发展历史呈现不同的现状。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面临逆城市化现象,表现为城市郊区化和泛城市化。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是滞后城市化和超前城市化。前者表现为城市人口负增长和出现城市群;后者表现为城市工业化程度与城市化水平不协调。 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发展动力;聚集效应和规模效益是城市化的关键;现代化的技术、信息及环境要求带动其他城市的发展。 城市容量又称城市空间容量或城市环境容量,是指城市空间在一定时间内,对城市人口、静态物质(建筑物和各种城市设施)和各种城市活动的综合容纳能力。理论容量是一个城市在一定发展阶段,根据城市性质、自然条件和经济地位、发展远景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实际容量是一个城市某个阶段实际存在的城市空间容量。城市容量包括人口容量,一般以人口密度衡量;土地容量,表现为各种用地指标。城市容量的计算方法。 理论容量与实际容量间的关系:理论容量大于实际容量,城市发展不充分、有发展潜力或空间。理论容量等于实际容量,城市处于发挥其机能的最佳状态,具有良好的发展活力。理论容量小于实际容量,城市出现恶性膨胀,城市病出现。 城市规划要解决城市的四大功能布局和协调:居住、工作、游憩、交通。城市规划的期限: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5-10年。 城市人口规模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基数。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方法有产值推算法(劳动平衡法),职工带眷系数法,统计分析递推法,数理统计法,城市性质类比法。一般都要以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辅助校核,再根据城市环境、最佳经济效益规模决定。 城市空间结构是指城市各物质要素在某一时段的空间分布效应、外在形态和演化过程。城市空间结构层次上分为内部空间(城市各功能区)、外部空间(卫星城、郊区、飞地)、群体空间(城市间、城乡间)。城市空间结构内涵用密度、布局和形态评价。 城市密度表现城市内部不同地段土地利用的强度,反映城市不同地段经济活动聚集程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课程设计

1 河南城建学院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课程设计 说明书 课程名称: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 题目:河南某地下停车场的规划设计 专业: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开始时间: 2013 年 12 月23日 完成时间: 2014 年 01 月03 日 课程设计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目录(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7) 一、地下停车场总图设计 根据所分配的大致区域和具体方案参数情况特别是周围地面道路和建筑情况,设计地下停车场的总图设计,布置停车场的功能区划分。

1.1 总图设计时应考虑的因素如下: 1)场地的建筑布置、形式、道路走向、行车密度及行车方向;2)是否有其它地下设施;3)周围环境状况;4)工程与水文地质情况; 5)要考虑地面出入口一侧有至少两辆车位置的候车长度;6)停车场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设置标线;7)单建式停车场要考虑车库建成后面部分的规划。 1.2 功能区划分及面积说明 根据设计提供的原始条件,对于附建式停车场,附建式停车场受地面建筑的平面柱网的限制,利用的是它的地下部分,其平面布置受地面建筑的影响。 总图设计功能区包括:出入口、停车区、管理区、辅助区等; ⑴、出入口:进出车用的坡道、地面口部及口部防护等

此次设计准备采用直线双车坡道,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表4.1.7中规定,小型车坡度选用15%左右,高长比值约为1:6.67,并且采用由线缓坡道,坡道所占面积大约是170m2左右。地面中部设置挡水段,同时搭建拱形雨篷。 ⑵、停车区:停车间、行车通道、步行道等 此次设计是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设计停车场,因此辅助设施就占据很大的面积,停车区面积大约是1800m2。 ⑶、管理区:门卫、高度、办公、防灾中心、卫生间、楼梯间等 门卫、调度、办公、防灾中心在所提供的原始条件中找不到,可能设置在地面,卫生间所占的面积是30m2左右,楼梯二处。(见附图) ⑷、辅助区:风机房、送风机房、排风机房、低压配电室、防护用的设备间等 据原始数据可知,风机房:54 m2,送风机房:55m2,排风机房:47.5 m2,低压配电室:43 m2。 1.3 总的形状、建筑面积说明 此次设计的停车场的地面建筑的形状基本上是直角梯形,建筑方位台附图所示,停车场的建筑面积2841.1m2,坡道面积170m2,停车区面积1800m2左右,辅助区总面积800m2(包括行人通道) 1.4 防火等级划分、通道数量要求及说明(防火规范)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表3.0.1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编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总体规划阶段 (3) 第三章专项规划阶段 (6) 第四章详细规划阶段 (12) 第五章附则 (13)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附表 附录三:现状基础资料主要内容 附录四:相关专题研究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范围设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县城和中心镇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范围、期限及规模应与相应城乡规划一致,并纳入相应城乡规划同步实施。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国土、交通、市政、防灾、环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协调,其规划应着重落实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地下公共空间设施。 第四条根据相对应的城乡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应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内容,规模较大的城市应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专题研究。

总体规划批准后,各地应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详细规划阶段,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都应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内容。 第二章总体规划阶段 第五条总体规划阶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方针,对地下空间开发需求量进行初步预测,初步划定地下空间管制区范围,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开发强度、总体布局和竖向分层规划,提出各类地下设施的布局要求,提出地下空间建设时序和重点建设区域,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规模较大的城市应当进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题研究。 第六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题研究:应在对地下空间资源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地下空间发展目标、战略与建设方针,确定地下空间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的划定原则,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趋势,对地下空间需求进行初步预测,重点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区域、开发强度和开发模式及配套政策等进行研究。 第七条总体规划阶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原则

城市中心区域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与设计

城市中心区域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与设计 发表时间:2017-07-20T15:09:16.5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作者:张健 [导读] 针对城市中心区域地下空间规划与地下建设设计,结合实例,在分析了泸州市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地下空间规划原则和地下建筑规划设计和运行策略。 泸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 646000 摘要:针对城市中心区域地下空间规划与地下建设设计,结合实例,在分析了泸州市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地下空间规划原则和地下建筑规划设计和运行策略。最后通过深入分析得出科学合理设计规划是发挥城市中心区域地下空间作用和价值关键,确保地下空间规划和设计的合理性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城市中心;地下空间规划;建筑设计;运行策略 引言 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很多城市中心普遍出现了土地资源短缺的现象,在这样的基础上开展地下空间规划与地下建筑设计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也是目前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但我国地下空间规划和建筑设计的起步比较晚,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固定的经验和启示可以借鉴。这就要求规划设计者结合理论实践,才能设计出符合城市发展的地下空间建筑。 一、城市中心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主要内容 (一)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起因 为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指导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上、地下统筹发展,增强城市活力。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二)地下空间规划目标 整合地上、地下资源,优化地下空间网络节点,形成以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设施、地下防灾减灾设施和地下市政设施组成的复合型、现代化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三)地下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1)地下空间总体布局 按照《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布局要求,地下空间规划形成了“一核三心、十片多点”的中心联结式布局结构。按以上开发结构总 开发面积计509万方。地下空间功能区域划分见图1。 (2)地下交通设施规划 地下交通设施主要分为三类,包括地下机动车道路系统(见表1)、地下停车设施系统以及地下人行系统。

(完整版)同济大学地下空间规划知识点摘要

地下空间规划知识点摘要 一.绪论 1.1 城市空间与城市地下空间 1.2 城市规划与地下空间规划 1.3 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1 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节约化的发展模式。国外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经验:把一切可以转移到地下的设施转入地下,城市发展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地下空间是否得到了合理的开发利用。 1.3.2 节约城市能源和水资源 地下空间具有良好的隔热性,热稳定性和封闭性,可用来贮热贮冷,贮藏水资源、电能和工厂精密生产。 1.3.3 缓解城市发展中的各种矛盾 (1)缓解城市交通矛盾:地下停车库容量大,用地少 (2)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建筑杂密,绿地减少(3)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抵御战争空袭,地震,风暴,火灾。地下救灾物资(4)有效解决“城市综合征”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 二.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 2.1 国内外地下空间规划理论和方法 2.2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和需求量研究 2.2.1 国外研究成果和实践 2.2.2 国内研究成果和实践 2.3 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的后发优势 三.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3.1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原则 3.1.1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任务 根本作用:作为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手段之一。 核心任务:根据不同的目的进行地下空间安排,探索和实现城市地下空间不同功能之间的互相管理关系。 主要任务: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布局,协调地下与地上、地下与地下的建设活动,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基本任务:保护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尤其是城市空间环境的生态系统,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地面环境,保障和创造城市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环境。 3.1.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原则 (1)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地下空间开发不可逆,一次到位,长远考虑,留有余 地 (2)地上地下相互协调的原则:地下和地上空间形成整体 (3)远期与近期相呼应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落到实处,切合实际 (4)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的原则:平时防灾和战时防护相结合 3.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3.2.1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上层次的空间规划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发展战略,预测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模,选择城市地下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按照工程技术和环境的要求,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地下工程设施,并提出近期控制引导措施。步骤如下: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掌握开发利用的现状,勘查地质状况和分析发展条件 (2)研究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发展战略,提出发展规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确定地下空间开发的功能,进行空间布局,综合确定平面和竖向规划 (4)提出各专业的地下空间规划原则和控制要求 (5)安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单位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6)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老城区以解决城市问题为主, 新城区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为主。 3.2.2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特点 (1)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系统性的工作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 联合编制组 二零零七年三月

编制说明 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性、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 联合编研组 2007-05-08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联合编制研究单位: 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 同济大学束昱 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 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 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 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 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 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 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 2007-05-08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XX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加强对XX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X围)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XX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土地空间。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因国防、民防、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基本制度)地下空间属于国家所有。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 本市实行地下空间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国防、民防、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条(原则)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资源、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规划统筹、综合开发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的使用权出让和产权登记管理; 市民防管理部门负责用于民防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X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第二章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原则和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规划。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强制性规定,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 市政府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城市和建筑设计的标准和准则,应当体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内容,作为编制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许可的主要技术依据。 第七条(全市性专项规划的编制)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 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 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 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 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

第一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发展和现状§1-1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过程 一、发展变革 人类对地下空间的利用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 整个过程的四个时期: 1、远古:人类出现——公元前3000年 特征:人类利用洞穴作防风、雨、避暑寒 考古:古人类居住地北京周口店龙骨山位于自然条件好的天然岩洞中黄河流域挖掘出公元前8000-3000年洞穴遗址7000余处 2、古代时期:公元前3000——5世纪 特征:铜、铁器时代,生产力发展很快,以地下陵墓工程为主。 罗马:地下输水道和贮水池(公元前312-226) 埃及:巴比伦河隧道(公元前2000年) 中国: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公元前206年) 3、中世纪时期:5世纪——14世纪 ?特征:地下粮仓和文化石窟 ?历史:欧洲经历了千年的文化低潮,地下工程处于停滞状态 ?中国:军事地道、粮仓(隋朝7世纪洛阳600×700粮仓200多个) ?4世纪佛教传入后建成了云冈、龙门、敦煌、响堂山四大石窟。 ?在地下世界的最深处,还静静地安放着许多“地下墓穴”。据说巴黎地下墓穴有600 万具骨架,这是由巴黎的历史所造成的,18世纪法国大革命和巴黎公社起义期间,曾有多次激战在这座城市进行; ?近年来,其中的部分墓穴已经对公众开放,人们看到的墓穴都经过了艺术加工:它 们被堆成各种形状,有由头骨组成的洞穴、走廊和拱桥,还有由人体其他骨架堆砌的骨头墙。 4、近代时期:15世纪-现在 ?特征:地下建筑、城市交通、空间综合利用开发 ?发展:下列因素使地下工程迅速发展 (1)15世纪欧洲文艺复兴、产业革命、科技发展 (2)17世纪炸药的使用 (3)18世纪蒸汽机的出现 ?1613年英国建成伦敦地下道 ?1681年170m长地中海比斯开湾连接隧道 ?1863年英国在伦敦建成世界上第一条地铁 ――到20世纪90年代初有100多个城市有地铁,总长约5000km ?20世纪世界大城市出现地下空间开发与综合利用热: ?主要有:地下存储库、停车场、商业街、娱乐建筑群、交通网 ?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电站,城市土地规划和利用,隧道多功能利用,石油储存,地 下城市构想,构想: 地下停车场,深地下车站,地下车站,地下会议厅,地下隧道,地下飞机库。 ?结论: 地下工程与人类的生活发展紧密相关,但停留在一种自发行动上。 如何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的大计。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复习资料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复习 一、绪论 城市空间系统可以从各要素的空间位置、聚集程度以及城市空间形态几个方面分析。(P1)在评估一个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时机、开发规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与发展方向时,通常以经济总量和固定资产投资两个经济指标来衡量。 1、节约土地资源; 2、节约城市能源、水资源; 3、缓解城市发展中的各种矛盾:(1)缓解城市交通矛盾;(2)改善城市生态环境;(3)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4)有效解决“城市综合征”。 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发展综述 影响后发优势的现实因素及对策:1、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2、为过去埋单式的成本增长—密集建成区的问题;3、避免“后发劣势”。 三、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工作内容与编制程序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是作为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前提与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手段之一。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任务是合理地、有效地和公正地创造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核心任务是根据不同的目的进行地下空间安排,探索和实现城市地下空间不同功能之间的互相管理关系。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布局,协调地上与地下的建设活动,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我国现阶段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尤其是城市空间环境的生态系统,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地面环境,保障和创造城市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环境。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原则:1、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原则(地下空间开发具有不可逆性,开发强度用一步到位;对地下空间资源要有个长远的考虑,为远期开发项目留有余地;尽肯能将能开发的地下空间尽量开发,弹性原则)2、地上与地下相协调原则;3、远期与近期相呼应原则;4、平时与战时相结合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分析城市地下空间现状,预测需求规模;调查地质状况,分析发展条件;提出地下空间开发战略;提出发展规模;确定开发功能;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规划开发层次、内容、期限;确定空间布局,综合平面和竖向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提出近期建设项目,实施措施和步骤。地下空间规划的特点:地下城市规划是系统性工作;地下空间规划是法制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工作具有专业性。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调查研究的三个方面:现场踏勘;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分析研究。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勘探资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城市测量资料;气象资料;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现状;城市人防工程现状及发展趋势;城市交通资料;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城市公共设施资料;城市环境资料。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1、城市地下空间功能的确定;2、城市地下空间的需求规模预测;3、城市地下空间的布局形态确定;4、城市地下空间的近期建设安排。 四、地下空间资源评估 评估的依据和参考:区域地质构造;地下空间开发区域的岩石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地面建筑对地下建筑空间的影响;地下开发深度的影响。 地下空间资源数量包括:可合理开发量;可有效开发量和世纪开发量。 地下空间资源根据开发深度可以分成一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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